二级建造师管理天数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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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管理天数的整理

1小时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174

8小时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252

24小时(一天)

施工企业根据监理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45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79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82

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235

48小时(两天)

在情况紧急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人身、财产和工程安全的紧急措施,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

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其中一份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2

3天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3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178

5天(5个工作日)

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责令改正。179

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24

7天

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32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进行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9

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79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到达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的计量资料)后7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79

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内容。92

现场签证完成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9

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2

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93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94

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98

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竣工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98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9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99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监站。169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4

8天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93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95

14天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3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80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80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93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95

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95

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97

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99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99

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99

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99

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99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239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239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239

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8天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费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32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81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审核完毕。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97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98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98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98

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审核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98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234。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44

30天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

42天

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83

56天(约2个月)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56天内未支付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99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 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l)项(即变更)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 款(即发包人违约)的规定办理。235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 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 款的规定(即承包人违约)办理。236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241

3个月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191

6个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95

2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2年复审一次。195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242

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191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19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19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违反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4年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195

6年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193

二级建造师考试之施工管理有关天数的整理

施工管理有关天数的整理

有关56天的:

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有关42天的:

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进一步资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结婚搜索赔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28天内完成赔付。

有关28天的:

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个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受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

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4、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项对工程影响时间较长,承包人应在案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

5、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时间发生28天内,想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有关14天的:

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有监理发出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的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根据合同保修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有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4、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经工程承包人在认可后的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5、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结算资料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尾款。

有关7天的:

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7天向发包人提出开工通知

2、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已经验收组织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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