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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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书

江西医学律师网整理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2010)兴民一初字第318号原告王东允,女,1968年11月11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县兴中公司职工,住兴国镇文里社区学门口151号,系死者吴萧鸣妻子。身份证号码:****。

原告吴悦悦,女,1996年8月5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兴国中学学生,系死者吴萧鸣女儿。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王东允,系吴悦悦之母。

原告凌真第,女,1931年8月19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无业,住兴国镇藻园社区吴屋17号,系死者吴萧鸣母亲。身份证号码:****。

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

法定代表人林佳阑,该院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赖剑徽,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原告王东允、吴悦悦、凌真第与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东允及其委托代理人赖剑徽,被告兴国县中正医院委托代理人钟小汕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23日上午十一时许,吴萧鸣(系

原告王东允之夫,吴悦悦之父,凌真第之子)感到身体有点不适,前往被告医院就医。经被告医院的医师检查,诊断为“1、窦性心律;2、心肌缺血改变”,并诊断为:程度较轻,稍加休息或含服硝酸甘油即可缓解。但被告医院旋即又以“1、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2、心源性休克?”的不确定诊断将吴萧鸣收入住院,并按此不确定诊断对吴萧鸣进行了治疗。被告医院在对吴萧鸣进行治疗过程中,滥用抗菌药物,而且护理人员执行医嘱的过程中,由于医嘱执行人员不具备执业资质(没有取得护士执业证),不能正确地鉴别药物的名称和做抗菌药物皮试的结果,违反规定随便更换药物,最终导致吴萧鸣在注射药物后,产生严重过敏反应,全身抽搐、口吐白沫,不能自主呼吸。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被告医院明知吴萧鸣已经没有自主呼吸的现象,但却在吴萧鸣停止自主呼吸15分钟后才对其呼吸系统进行抢救和处理,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被告为隐瞒自己在诊疗中存在的过错,在原告要求复印吴萧鸣的病案时,故意隐瞒部分病案,并对吴晓敏的病案进行了大量篡改与伪造。

原告认为,被告在对患者吴萧鸣的诊疗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抗菌药物,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导致吴萧鸣产生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而且被告方在对吴萧鸣进行抢救过程中,判断失误,延误抢救时机,最终导致吴萧鸣经抢救无

效死亡,并且违反法律规定隐瞒、篡改和伪造病案。被告方存在严重的过错,其行为侵犯了吴萧鸣的生命健康权,对原告及其他亲属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告应对吴萧鸣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280440元、丧葬费12348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2066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合计人民币384854元;2、被告支付医疗费914.41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1、户籍证明、结婚证,证明原告与死者吴萧鸣的关系;

2、吴萧鸣的病历,证明被告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被告违法大肆篡改、伪造病历;

3、吴萧鸣病历中的临时医嘱记录,证明被告违反规定,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4、吴萧鸣的死亡证明书,证明吴萧鸣经抢救无效死亡。

被告辩称,1、患者吴萧鸣死亡是其本身病因“心梗’’导致“心室颤动’’,与医方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2、对患者吴萧鸣的抢救治疗符合诊疗规范。3、叶书枚护士在2010年5月取得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叶书枚并不是单独从事护理活动,参与抢救的护士执行医嘱过程中没有过错。4、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隐瞒病案。

5、在救治吴萧鸣的整个过程中,医务人员均按照国家及卫生部相关法律、法规诊疗规范、规章从事诊疗活动。

6、原告拒绝医疗事故鉴定,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拒绝参加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鉴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7、医疗过错鉴定证明被告方不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情况说明:现有的材料不能对兴国县中正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进行鉴定。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所以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因此,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支持其抗辩,被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

l、2010年10月8日兴国县卫生局封存的病例一份以及原始病例(病案号201003212)一份,证明兴国县中正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

2、叶书枚的江西省赣州市卫生学校毕业证、参加201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成绩单、护士资格证、护士执业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叶书枚护士具有护士专业技术资格及执业资格;

3、兴国县中正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兴国县中正医院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经审理查明,20lO年9月23日上午ll时30分许,死者吴萧鸣(男,1970年9月22日生,汉族,江西兴国人,系原告王东允之夫,吴悦悦之父,凌真第之子)因身体感觉不适,前往被告方兴国县中正医院就医。12时28分许,经急诊全导心电图诊断为“1、窦性心律,2、心肌缺血改变”,予“心痛定’’治疗,症状无好转,为进一步治疗,拟“急牲心肌梗死?”收入院,入院诊断为:“1、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2、心源性休克?’’。入院后,被告医务人员对吴萧鸣给予吸氧、心电监护、“复方丹参”抗心肌缺血、“肠溶阿司匹林,,抗凝、“多巴胺’’抗休克、“头孢呋辛钠”防治感染及完善相关检查等处理。

当日13时50分许,吴萧鸣突然出现无自主呼吸、心率:200次/分,血压:50/30mmHg,心电监护显示:心室颤动等症状。13时59分许,被告医务人员立即给予利多卡因0.1静脉推注,阿拉明、多巴胺维持点滴,利多卡因维持点滴,症状无好转,14时05分许,给予电除颤200J除颤,仍无好转,出现颜面口唇紫绀,双侧瞳孔散大,心率:O次/分,血压:50/20mmHg,后立即予以呼吸气囊正压给氧、胸外按压,给予可拉明、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反复使用,至14时20分给予呼吸机辅助呼吸,继续胸外按压,14时45分许,给予地塞米松lOmg静推,肾上腺素、洛贝林、可拉明反复使用,至16时52分仍无自主呼吸、无心跳,双侧瞳孔散大,

大动脉搏动消失,心电图显示:静止心电图。最终因抢救无效被院方宣告死亡。吴萧鸣死亡后,原告方对吴萧鸣尸体火化入葬,未进行解剖尸检。之后,原、被告协商未果,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被告申请对本起病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查清相关事实,本院委托赣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11年5月12日,赣州市医学会向本院出具《关于吴萧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说明》,注明:“因患方明确表示不同意参加此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使得本次鉴定程序无法进行下去。”之后,原告申请对本起病例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为查清相关事实.本院委托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2012年4月17日,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向本院出具〈关于对<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鉴定委托书>予以退回的情况说明〉注明:“我中心组织专家对吴萧鸣在江西省兴国县中正医院诊治的病例等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现有材料不能对江西省兴国县中正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无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原因如下:1、吴萧鸣死亡后未能做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2、在死亡原因不明的情况下,难以对兴国县中正医院对吴萧鸣诊疗行为进行评价。”

另查明,被告在吴萧鸣《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记录》中记载护士蔡桦瓶、叶书枚参与了患者诊疗,其中叶书枚于2010年11月1日取得护士执业

证书并注册。

另查明,原告王东允、吴悦悦属城镇户籍,原告凌真第属农村户籍,长期居住在兴国镇藻园社区,死者吴萧鸣有兄弟姐妹5人。

另查明,江西省2010年城镇住户人均每年可支配收入为14022元,职工月平均工资:2058元/月。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提供的证据以及原、被告当庭陈述、本院庭审笔录在卷佐证,足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方亲属吴萧鸣因身体不适至被告处治疗,双方已形成医患关系。被告在对患者的诊治过程中,本应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仔细的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但被告未尽该职责、存在一定的医疗过错:

第一,被告对患者吴萧鸣病情变化的认识方面以及在吴萧鸣病情恶化后的告知方面存在一定的过失,被告未能及时跟患者家属交流交待病情,告知家属可能存在的风险,未让家属签字,医嘱未及时更改病危,在诊疗、抢救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失误,对患者吴萧鸣接受治疗及延缓生命过程中起着相应的负面作用,致使吴萧鸣家属难以接受其突然死亡的现实,在引起纠纷的发生上被告存在相应的责任。

第二,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指派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叶书枚参与了患者诊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

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的规定以及《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的规定,在护士护理方面存在一定的过错。

第三,患者吴萧鸣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被告并未及时告知家属进行尸检,违反了《江西省医疗事故争议中尸检工作管理规定》第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家属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的规定。

导致原告对死者尸体进行了火化入葬,并直接导致江西济源司法鉴定中心以“吴萧鸣死亡后未能做尸体解剖以明确死亡原因’’为由退回鉴定,在查明患者死亡原因方面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被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赔偿责任,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不予采信。原告主张被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滥用抗菌药物,导致吴萧鸣产生严重的药物过敏反应以及被告违反法律规定隐瞒、篡改和伪造病案,由于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

据此,经综合考虑被告的医疗过错程度、过错行为在此次医疗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及参与程度、医疗损害结果与患者自身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医疗科学发展水平、医疗风险状

况等因素,本院酌定被告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符合法律规定。但其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偏高,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以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酌定为15000元为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322506元、丧葬费12348元、医疗费914.41元,合计人民币335768.41元的40%即134307.36元给原告。

二、由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15000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合计人民币149307.36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案件受理费7087元,由原告负担4252元,被告负担2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2012年7月27日

书记员:**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陈述材料尊敬的各位专家,某某某的治疗过程,该医院是存在严重过错的: 我于XX年10月13日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到某某第某某医院(以下简称:某某医院)治疗,第二天行颅内血肿清除术。由于在术中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得力,造成我头皮感染及脑脊液漏。在采取减压措施等无效的情况下,又于XX年10月28日再行头皮清创缝合术及脑脊液漏修补术,术后切口愈合。但是由于治疗重点放在脑脊液漏,耽误了我的康复治疗,而且好长一段时间没有给我用脑营养药物,使我现偏瘫、失语并难以恢复。 我的身体之所以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与某某医院的严重过错分不开的: 一、我于XX年10月13日19时08分因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住进某某医院,但医院到XX年10月14日11时10分才进颅内血肿清除术,延误了治疗时机。 二、行颅内血肿清除术,由于在术中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术后抗感染措施不得力,造成我头皮感染及脑脊液漏,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颅脑手术中未修补硬脑膜或硬脑膜缝合不严密是造成术后切口脑脊液漏的首要原因。硬脑膜被覆于大脑表面,是抵抗外源性细菌的主要屏障之一,也是防止脑脊液外漏的主

要屏障。敞开硬脑膜后,脑脊液会流至切口下,浸泡切口周围组织,阻碍切口生长,增加术后切口脑脊液漏发生的几率;同时,也会增加脑脊液漏后颅内感染发生的几率。而临床实践证明开颅术中修补硬脑膜,术后一般不会发生脑脊液漏。据某某医院手术记录记载:……电凝后十字切开硬脑膜,于颞上回无功能区皮质以脑穿针探查定位血肿,抽出暗红色血性液约10ml,后沿穿刺方向分离脑组织直至血肿腔,边电凝止血边清除血肿,共清除血肿约30ml,彻底止血以盐水反复冲洗术区,血肿腔内以明胶海绵及止血纱布贴敷止血,查无活动性出血及渗血后,硬膜外放置引流管一根并另切口引出。整个术中过程未修补硬脑膜。 三、医院发现脑脊液漏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没有及时进行清创缝合术+脑脊液漏修补术,延误了治疗,某某医院存在严重过错。 据某某医院术后病历记录记载:XX年10月26日09点0分上级医师查房即发现我脑脊液漏,原因多为患者切口深部存在脑脊液漏口;最为可能是原手术术后引流处头皮虽愈合,但皮下深层或肌层未完全愈合与颅内相通,脑脊液漏出向下流入皮下行成潜在腔隙及皮下积液。治疗方案二为行脑脊液漏口修补术+清创缝合术。至XX年10月28日10时30分行脑脊液漏口修补术+清创缝合术时,相隔48小时40分。我身患重症住进医院,希望得到及时治疗,以减少痛苦,尽

2018年《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范文word版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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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文

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汉族,职业,住址(省市县路),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审被告: 申请再审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一案,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终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一、再审请求 1、请求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终字第**号民事判决第*项; 2、…… 3、…… 二、申请事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第二款:(具体法律条文内容)……特申请再审。 三、具体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2、申请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项,具体理由如下: …… 综上所述……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手印) (企业公司等加盖公章) ** 年** 月** 日

注:民事再审申请书共提交6份(如被申请人或原审其他 诉讼人增加一名则多增加一份申请书) 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律师代理的,应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并加盖律所印章、律师事务所函。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判决文书原件,及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一式五份);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一份;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一份。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同时提交U盘,内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再审申请书、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必须采用文字录入方式、可自由编辑)。

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胡×安诉被告胡×平房产继承一案,××省××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王×仁担任审判长,李×贵、朱×才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安、被告胡×平以及证人胡×玉等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原告胡×安与被告胡×平系兄妹关系。被告胡×平系原告胡×安之兄,1970年10月5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东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工厂当工人。1977年至1983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3年至1986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9年进本乡××工厂当工人至今。原告胡×安,1974年11月6日出生,××省××县人,汉族,住××县××乡西沟村×组×号,现在本乡××商店当售货员。1981年至1987年在红寨村上小学,1987年至1990年在本乡××中学上初中。初中毕业后在红寨村务农,1994年到本乡××商店当售货员至今。 原被告由父亲胡×奇、母亲赵×桂抚养成人。被告和原告分别于1994年、1996年成家。结婚后,原告住在西沟村丈夫家,被告住在东沟村妻子家,均与父母分开生活。父母仍住在红寨村靠种菜收入维持生活,从不接受子女在经济上的资助。原被告的父母原住四间旧式瓦房,2008年原被告父母用多年积蓄下来的钱,将四间旧式瓦房翻建成四间新瓦房,室内装修也比较讲究,花去×万元。新瓦房由父母居住。 2009年2月,原被告的母亲病故,为母亲办理后事所花款项全部由父亲支付,原被告均未花钱。2009年6月,原被告父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原被告轮流到县医院护理,尽了子女孝敬父亲的义务。父亲住院两个多月,住院费、治疗费、医药费共花去×万元,几乎用尽了父亲的全部存款。父亲去世后,原被告共同负责办理丧事,所花丧葬费由原被告平均负担。 父亲去世不久,被告及其家人突然搬回家居住,独占了父母遗留下来的四间新瓦房。原告对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为了照顾兄长,父母家中的衣物归被告继承,原告自愿放弃衣物的继承权利。不料遭到了被告的断然拒绝,因此,原告提起了诉讼。 原告诉称,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自己与被告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自己与被告对父亲生前死后所尽的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继承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因此要求与被告共同等额继承父母遗产四间新瓦房,各得两间。 被告辩称,在我们乡下向来是儿子继承父母的遗产,出嫁的女子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这是几千年老规矩,不能改变。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男女继承权利平等。原被告系同胞兄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原被告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大体相当,根据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原被告继承权利应当是平等的。原告诉讼请求合理合法,起诉的理由能够成立,县法院予以支持。被告独占父母遗产的理由显然是错误的,县法院不予支持。为此,××县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座落在×乡红寨村×组×号的胡×奇、赵×桂遗产四间新瓦房由原告胡×安、被告胡×平各继承两间。 诉讼费用××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内交纳。 如不服县法院判决,可向××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本案有关证据:1、×乡红寨村村长王×民证明材料一份;2、×乡红寨村×组组长张×玉证明材料一份;3、原被告姑母胡×玉(住××村)证明材料一份。以上三份材料均证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李明桃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 尊敬的各位鉴定专家: 患者李明桃诊疗过程病案简述:2016年2月25日,患者李明桃,女,47岁,因“摔伤致右肘疼痛、肿胀、畸形20分钟‘入院。经过院方的诊断为右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经过院方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右肘DR片报告示:右侧肱骨外髁骨粉碎性骨折,折线穿破肘关节面,断部向外下方轻度旋转移位。在此患方有严重疑问,入院诊断伤情因院方一直拒绝提供片子给患者,入院诊断的伤情是否成立目前只能打上问号。治疗经过:患者入院后,给予中医康复护理常规;抬高患肢、卧床休息;完善相关辅助检查;给予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抗炎、活血止痛、红光照射等对症治疗。因患者越治疗伤情越严重,患者及其家属因对治疗效果不满意于2016年2月29日办理出院。2016年3月1日,患者经开县光明骨科医院放射科DR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肱骨外髁骨质断裂,折端轻微分离且轮廓不整,掌侧见大块骨化影;2016年3月2日,患者经开县人民医院CT诊断报告影像表现为:右侧肱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折线波及肱骨小头及滑车,折块分离移位。2016年3月5患者经入住三峡中心医院手术治疗,现患者肘关节活动严重受限,且需在适当的时机行关节置换术。对此严重损害后果,患方认为系院方违反诊疗常规存在以下医疗过错所造成:

1、入院DR诊断片至今一直未给予患者,也没出示给法院,且发生医疗争端后院方不同意患者封存医疗病历的请求,这严重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那么现有证据无法确定患者入院时候的真实伤情(有可能患者入院时候是轻微的骨折),也不能排除院方手法复位有加大患者骨折伤害后果。其故意隐瞒患者入院前病情的行为,完全可以推定院方掩盖错误诊治真相具有医疗过错; 2、院方违反诊疗常规主要的医疗过错,根据患者病情,患者方在坚持入院前骨折程度非常轻微的前提下,即便按照现有病历记载,患者入院时候已经属于粉碎性骨折且有移位,完全说明患者入院时的伤情明显具备手术治疗医疗指针,而保守石膏固定治疗对关节部位移位的粉碎性骨折明显不当。因院方存在治疗方式明显不当,才引起患者经手法复位石膏固定后病情不仅没得到改善反而病情显著加重,从而延误了患者手术治疗的最佳时机,导致患者留下终身残疾。 3、所采取的治疗方式是院方主观所定而非将治疗措施及方案完整沟通给患者选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本案从医患沟通记录上完全可以看出院方没有将整个医疗措施进行沟通让患者选择,而是主观的给患者施行了手法复位石膏固定术,在医患沟通上存在严重过错。

医生合作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医生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扩大拓展双方在医疗服务领域的合作事务, 开展" 疗法"与" 疗法"治疗病 及其并发症的临床实践及科研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快捷,特色有效及个性化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顺应当前的医疗改革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 医院联合开展病的医疗、保健、科研教 育合作事宜,就该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医疗临床科研合作方面 1、甲方提供给乙方医疗场所(门诊、病房)以及医疗办公所需的条件。 2、在甲方医院特设糖尿病及并发症(高血压、高血脂、中风、偏瘫、痛风)专科门诊。 3、门诊和病房收费由甲方统一负责,除特殊治疗外,其他 项目按医院原来规定的收费标准。乙方不得私自收费,如发生私 自收费行为,按甲方管理制度处罚。属区医保所得收入,甲方 每―月结算一次,属市医保收入所得,每―月结算一次,属自费收入每半个月结算一次,并将收入款项按 时转入乙方账户。 4、乙方专科门诊所需要的专科特殊药品由乙方在甲方的监督下采购。使用的药品甲方按”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验货入库,专帐专供,如发现伪劣药品所造成一切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5、乙方收治医保病人,必须符合区、市医保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若有违法规定收费受处罚的,一切责任有乙方承担。 6、乙方派出医疗专家并提供医疗技术,聘用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参与医疗。所聘人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金由乙方负责。 7、乙方专科门诊需医疗广告,甲方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广告费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违规广告,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在诊疗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若发生医疗纠纷,甲方协助调解,乙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二、收入分配方面 1、共同管理,独立核算。药品及其他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查项目(包括X光、心电图、B超、检验科的全部检验项目)按甲乙双方:—分成;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面积分担,每月乙方缴纳―元;日常办公费和电话费乙方自行解决;其他费用(包括招待费、礼品费等)乙方不承担。 2、双方协议:甲方按医疗业务总收入的%提取管理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甲方必须按约定方案,按时付乙方的收入,以利乙 方的资金周转。若甲方超过天不按时付款,则算甲方违约需支付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及说明 作者:梁保东 本民事再审申请书参考格式,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可以理解为单位)申请民事再审时使用,个人申请民事再审时参照,根据2016年9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整理。 如果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后,不服生效判决的,可申请再审。经过一审或二审的,向法院申请再审,一定要符合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不然,申请再审,会被驳回,申请再审失败。如果是公司单位的,一审或二审没找律师,就不要申请再审了,白花银子,估计希望不大,一是因为再审难度大,二是因为是这样的公司或老板思绪存在问题: 1、100%肯定没法律顾问; 2、90%法律意识不强,不知道起诉状格式; 3、80%估计证据意识也不强; 4、舍不得必要的投入,不会算账,没有换算思维; 5、经商做老板的也要自己去诉讼,重心没放在公司经营上,没有逆向思维; 其实很简单,现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一定要聘请法律顾问,一定要有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聘请法律顾问的

小投入必须要有。不然,将来法律风险发生的概率必然会大大发生,不仅仅是经济损失,很有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涉嫌犯罪,甚至会亲手毁掉经营多年的公司企业。 说到范本啊,其实不在格式或范本的形式,重要的在内容,比如申请再审的理由非常重要,如果不符合申请再审的理由,会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不能进行再审审理。当然,格式也还是要遵守的,形式和内容要统一。 一、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范本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一、二审诉讼地位):×××,……。 …… 原审原告/被告/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 ……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再审申请人×××因与×××……(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

医疗机构医院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2019年版)

医疗机构医院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3) 第三章鉴定的委托和受理 (5) 第四章鉴定实施 (8) 第五章监督管理 (15) 第六章法律责任 (16) 第七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损害鉴定工作,确保医疗损害鉴定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损害鉴定机构组织相应专家,对委托人提交的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患者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医疗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判断,并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应当坚持科学性、公正性、同行评议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是医疗损害鉴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损害鉴定标准、规范性文件,组建国家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指导、监督全国医疗损害鉴定管理工作。 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管理和督导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第五条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医疗损害鉴

定活动,应当遵照本办法。 第六条医疗损害鉴定以服务司法和社会为目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收费应当注重社会公益性。患方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可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救助、援助。 鉴定费预先向医患双方收取,最终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医疗损害鉴定收费由省级价格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价格管理方式。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第七条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医学会应当是省级医学会或者设区的市级医学会。 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且同时具有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鉴定业务范围; (二)所属司法鉴定人进入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的人员达3人以上,其中法医临床和法医病理专业各有1人以上为高级技术职称; (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从事医疗损害鉴定业务,并于开展首例医疗损害鉴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同时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

医疗协议书标准范本

协议编号:LX-FS-A14684 医疗协议书标准范本 After Negotiation On A Certain Issue, An Agreement Is Reached And A Clause With Economic Relationship Is Concluded, So As To Protect Their Respectiv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医疗协议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的某个问题,在取得一致意见后并订立的具有经济或其它关系的契约条款,最终实现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的结果。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乙方: 为贯彻卫生部“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精神,宣传规范医疗服务,创建和谐医疗环境,让老百姓了解医院,正确选择规范的医院治博苏州百辰医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充分利用中国医院信息网站网络信息平台,本着“为医院输送病人、给病人介绍专家”的服务宗旨和知名医疗机构合作,开展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介绍合作医疗机构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为医院输送各种疑难杂症病人。就此项目的合作,双方本着诚信、优质服务、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特色医疗信息服务二、合作时间:___年即: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三、合作权益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 在中国医院信息网、《名医在线》、《中国医院管理杂志》等媒体免费发布与甲方合作的重点科室和知名专家信息。3 免费为乙方建立医院网站。4 免费为合作科室的知名专家建立个人网站。5 做好网站推广计划和网络营销。6 免费为乙方导医,介绍病人到乙方就医。7 甲方会员到乙方就医,不收乙方介绍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遵守本合作协议中的各项条款,诚信服务,患者至上。2 无偿提供甲方会员就诊的专用诊室,诊室门口安装“中国医院信息网

判决书格式样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样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 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女士诉称被告在自己交还其钱包后拒付其已在报纸上声称支付的15000元(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钱财本该是自己的,据民法通则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原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一方面原告负有将物品还给原主之义务,且原告并未因此而损失(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审理查明,原告被告刊登了支付原告15000元的声明.虽然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但是为了维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表一人皆无权主张行为无效或撤销因此来抵消为故意不真实表示者对其相对人可能带来的损失该即该法律行为有效(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被告的行为明显违背了诚实守信这一原则。……(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基于上述本院认为,这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民法通则第四条、79条……(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违背了民法中的诚实守信原则是原告受到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而原告负有法律上的将所拣

民事判决书(一审)

民事判决书(一审)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XX市环科园绿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XX,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普定县马官镇杨柳村阿老田村民组。 法定代表人:朱柳才,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丹灵,贵州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晓敏,贵州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前由XX中院于XX年6月21日作出安市民二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0月27日作出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民事裁定,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XX中院重新审理。该院于XX年5月18日作出安市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后,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仍不服,再次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 年9月10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再次将该案发回XX中院重新审理。该院于XX年3月24日作出安市民商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宣判后,江苏XX线

缆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本院。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3月9日,贵州XX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XX线缆有限公司签订《电线电缆订货合同》,由XX公司为XX公司提供122种规格的线缆,合同参考总价为265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预付款给供方,合同生效;供方接需方通知后开始组织生产,同时按需方预付合同总价的20%给供方;货到3个月或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付至总价的90%;供方同时开具17%全额增值税发票;余下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实际结算按每米单价结算。3.1质量保证期:调试合格后一年半,两者以先到为准。 3.2供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末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的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和性能的要求。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保期之内,供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3.3根据需方按检验结果或需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保期内,如果设备的数量、质量或技术规范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

《医疗损害鉴定 大全》

《医疗损害鉴定大全》 医疗损害鉴定释义医疗损害鉴定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在日常医疗行为中存在法定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而导致的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于医疗技术等专门问题对外委托的鉴定,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名称的演变 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因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不同,其鉴定名称也不同。人民法院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称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为了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通知》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鉴定的,统一称为医疗损害鉴定。 但是,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医学会进行的鉴定,xx年6月28日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61号)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到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xx年11月18日发布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为“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规则的适用 xx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前,医疗事

故技术鉴定适用卫生部xx年颁布实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试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适用xx年司-法-部颁布实施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材料《医疗损害鉴定》。 卫生部xx年6月28日发布的《卫生部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指出,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仍然适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将仍然适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进行鉴定。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的内容 当事人有权对以下内容申请鉴定:医疗损害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百分网医疗损害鉴定的主体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鉴定。 人民法院委托进行医疗损害责任过错鉴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组织鉴定。

医疗协议范本_协议书_1

医疗协议范本_协议书 医疗协议范本1 甲方:XX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障XX所有五保老人均能就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本着公平合理、友好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具体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其相关规定。 第二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为甲方老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服务的相应内容及措施,为甲方老人就医提供便利;乙方必须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甲方基本医疗服务工作,并成立协调小组,配备2名以上有临床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协助甲方做好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服务、健康档案及健康追踪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服务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相关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乙方应予以合作。 第四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负责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要政策规定、门诊和住院流程、主要服务收费项目、药品价格等相关信息;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老人个人信息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就诊 第五条老人须持甲方开具的有效证明在乙方就诊,乙方收治甲方患者住院必须严格入院准入标准,认真核对身份,甲方经核实乙方有收治冒名顶替行为者,将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方老人在就诊、就医期间在住院及治疗方面应给予适当优惠、优待。 第七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者推诿甲方老人前来就诊,由此造成病人病情加重、致残、致死等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乙方应依病开药,不得开具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开具药品必须符合规定。 第九条甲方老人因病住院治疗时,乙方应及时登记,从登记之日起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登记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十条乙方对住院甲方老人的医疗费用,必须实行一日清单制,并由患者、家属或护理员每天签字认可。一日清单作为乙方结算的必备依据,甲方应按规定存档,无一日清单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诱导甲方老人接受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外的服务。如病情确实需要,须征得甲方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字认可。 第十二条乙方要按甲方规定按时、准确交接有关业务数据,保证信息的准确与完整。因乙方未按规定及时有效交接数据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老人有急性病或其他病症引起行动不便情况下,乙方有义务派专人出诊,对老人的情况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应严格执行《X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超范围及费用标准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第十五条乙方业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必须向甲方提供其项目清单和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遇有新增价格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时,乙方要依据物价部门的批复文件向甲方提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法律文书模板

《一审民事判决书》实例 ××省××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民初字第××号 原告:伍××,男,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 委托代理人:陈××,××县花桥司法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女,生于19××年×月×日。×族,务农,家住××县××乡××村四组。系原告之弟媳。 原告伍××诉被告李××房屋确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委托代理人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父母生前于19××年将全部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和被告家居住使用至今,因未书写分家合同,后辈无据可证,要求明确产权,落实界限。 被告未作书面答辩。 案经审理查明,原告之父伍××夫妇,于19××年将房屋、家俱指定分给原告伍××、被告李××居住使用,其正堂屋左半间,左耳间房一通,大转角房后半间(三小间)归被告李××家居住使用,横堂屋一通,大转角房前半间(三小间)归原告伍××居住使用。指定分家后,原告的父母跟随被告家生活。19××年原告之父伍××病逝,其母仍跟随被告家生活至19××年×月,随后在原告家生活至19××年×月××日病逝为止。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至今一直无异议。19××年×月在规划宅基地时,双方按原使用的房屋填写进了各自的宅基地使用证。现原、被告均已进入高龄,原告担心子孙日后无据为凭为房产发生纠纷,尤其对排搧及其界限未明确,原告曾要求基层干部按指定分家的各自房屋重新补写一个分家合同或协议,以明确排搧及界限,被告拒绝原告的要求,为此,原告起诉来院,要求明确产权及互相之间的界限。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原、被告父母将自己的房产指定分给原被告,是他们的真实意识的表示,其行为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被告按父母指定分配的房屋居住,使用36年,双方无争议,现原告怕日后子孙无据管业而发生纠纷,要

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生工伤的员工凭甲方出具的证明信(需加盖专用章)到乙方就诊,乙方及时给予处置;重症患者应立即进入“绿色通道”抢救,所发生费用由收费处记账后即可做检查、治疗、用药、住院等一切与伤情有关的医疗服务。 2.甲方发生工伤的员工需住院治疗时,乙方予以优先办理入院手续。(急诊入院可两日内补足押金)如出现住院押金补足时,病人可先行出院,甲方须七日内结算费用。 3.乙方提供病房按工伤保险的价格以普通病房为标准结算。 4.甲方受伤员工住院治疗时,乙方应提供最好的专家或专科医生予以治疗,如因病情需要可提供科内会诊,院内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服务。 5.乙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承诺严格执行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理检查、用药及收费。如病情需要用《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特殊检查时,需双方协商签字后方可进行(紧急抢救除外)。如发生滥用药、大处方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甲方如遇有急、危、重患者而有使用救护车需要时,乙方应及时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可免收救护车费用。 7.甲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与此次工伤病情无关的其他疾病,乙方应及时通知工伤职工及甲方。乙方对工伤职工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必须单独列项并单独结算。此项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甲方对此费用不予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预交押金元整,用于紧急医药费用储备。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便捷、便利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关于医疗服务及费用的相关查询和确认监督。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农民,住xx镇敖包山村。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及xx林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和xx县人民法院巴民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不服,申请再审。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xx县人民法院(2019)巴民初字第95号、xx中级人民法院(2019)x民一终字第620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990年初,我所在的xx镇南山村委会与申请人协商将本村九组地头北现王振承包的土地南的 3.7亩土地承包给我,承包期限二十年。当时因是荒地,又是沟沿的上坡,再加之当时土地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 1990年的春天,我找了本村的许峰用四轮车翻地,量晒一年后,1991年和1992年连续种了两年地,1993年我见该地坑洼不平,种庄稼不长,买了树苗,栽植了柳树和杨树。XX年当时的村书记朱华找我让交承包费,我于同年8月20日交给村主任张广300元(有张的证实),后来,朱华说少又让交,我于同年的11月28日又交给朱华600元(有证据证实)。

XX年12月30日,村委会找我让延长承包期限四十年,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并在镇林业工作站备案。 2019年7月份,王振将我栽的树砍掉,被我发现后制止。后王起诉至法院,称我侵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并判令我与村里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一审败诉后,申请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现我提出再审。我认为: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理由如下: 一事实不清 (一)我与xx所承包的林地不是一块地,从xx和我各自的合同四至就能印证该事实。 xx提交的植树造林承包合同书第二项记载:“承包在四至为西至崔德房东大道,东至二龙灌渠山洪交叉西沿;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在25亩承包地中包括山洪交叉北二龙灌渠内属南山村所有地段(宜造林部分五亩)四至为南至山洪交叉口,北至二龙渠第一座小桥南,东垤渠沿底,西至渠沿底”。 从上述合同记载的四至说明: 1王承包的地块为两部分:前部分双方引起争议的地块,后部分在距离该地块以南两公里的地方,与本案无关。 2实际上王所承包的地块是一条东西走向的荒沟,南至旱渠沿底---北至旱渠北沿底,东西是长度,南北是宽度,从两个“底”字不难看出王振承包地在南北界限上只涉及沟底的土地面积,沟两侧的斜坡均不在其合同之内。此沟底最宽处有50多米,最窄处有15多米宽。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现在医疗技术日趋发达,但是还是在有些时候会因为医生的失误造成医疗损害,在发生医疗损害后,我们一般都要去进行伤残鉴定。那么大家知道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吗?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医疗损害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医疗损害后果除上述所讨论的几种形式外,还有其他形式(即其他后果),条例虽未对其他后果进行明确定义,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中列举了所特指的一些损害后果,这些损害后果主要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造成病人正常组织器官的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另外,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将失康复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损害后果,但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予以承认并得到运用。 二、医疗损害伤残鉴定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 ........... 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此致 ****县(区)卫生局 申请人:*** 三、医疗损害鉴定赔偿标准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结合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上海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精选 民事判决书范本中英文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吉民三终字第20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原浙江省诸暨市飞达实业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城关镇浣东北路60号。 法定代表人:宗光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田大原,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住所:珲春市。 代表人:金龙华,该清算小组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住所:韩国釜山广城市莲提区莲山千洞586-15. 法定代表人:姜大建,该社社长。 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吉林由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诸暨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达公司)与被上诉人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清算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韩国KOMARA农产会社(以下简称农产会社)购销手套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0)延州经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飞达公司委托代理人田大原,被上诉人清算组代表人金龙华,农产会社委托代理人王文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一)1999年7月5日,珲春江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公司)因未参加年检被珲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并被告知企业的债权债务由企业自行处理。珲春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经济发展局于2001年6月1日下发珲经发(2001)53号文件,决定江南公司成立清算小组。珲春市公安局治安科出具证明:证明清算组的公章已依法备案。江南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姜南春于2000年6月8日出具书面说明:1、江南公司由其提议并同意成立清算小组,其委托宋明男为清算小组组长,金龙华任副组长,吕相基、李顺子、金昌浩为成员;2、其同意由金龙华负责清算工作及一切法律实施事宜。因此,清算组成立的程序合法,应负责江南公司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具有作为诉讼原告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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