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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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审批办事指南

一、行政事项名称:肥料登记审批

二、申请条件:申请者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

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四、省级肥料登记审批产品

复混肥料类、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类、有机肥料类和床土调酸剂类。现使用通用名称分别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和水稻苗床调理剂。

五、肥料登记类型

1.正式登记――复混肥料(包括配方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水稻苗床调理剂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2.续展登记――生产者应当在有效满,提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续展登记。

3.变更登记――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产品使用范围、名称和企业名称等未涉及产品质量的,生产者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六、申请肥料登记的要求

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苗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应提交肥料登记申请书、产品检验报告、产品标签样式、肥料生产企业考核表等登记资料。复混肥料(包括掺混肥料)产品按照“一品一证”原则,根据配合式直接申请正式登记。申请床土调酸剂产品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产品适宜土壤区域田间试验报告。

七、正式登记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7项资料各1份:

1.《肥料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产品包装标识(正、反面),并加盖企业公章;

4.生产许可证(包括附件)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有机肥料除外);

5.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属协议使用商标的,应提交商标持有者允许使用的合法文件),此项为非强制性;

6.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通过计量认定、有资质和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原件。

(二) 受理

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收到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对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内容不规范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充或修改。

(三)企业考核

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组织或委托盟市土肥站对初次申请登记、新肥料种类申请登记、原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企业进行生产企业考核。

(四)评审

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组织相关专家或召开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会议对申请登记肥料企业的合法性,肥料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系统评价和评审,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于评审未通过的产品,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审批

评审通过产品,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在7个工作日审批肥料登记证。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期限内。

(六)发证

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负责发证。

八、正式登记证续展登记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4项材料各1份:

1.《肥料续展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原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通过计量认定、有资质和具备检测肥料产品能力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全项检验报告原件。

(二) 受理、审批、发证

正式登记审批。

九、变更登记审批程序

申请者向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提交以下5项材料各1份:

1.《肥料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3.原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4.变更后的产品产品包装标识(正、反面)和使用说明书(加盖企业公章);

5.申请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应附表提供与企业名称变更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工商变更材料等),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 受理

正式登记审批。

(三)企业考核

内蒙古土壤肥料和节水农业工作站组织对变更生产

地址的企业进行生产企业考核。

(四)审批、发证

正式登记审批。

https://www.360docs.net/doc/051847594.html,/fldjjba/fldjxx/59984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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