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脚小学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制度

山脚小学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制度
山脚小学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制度

山脚小学心理健康辅导室工作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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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室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被辅导者应秉着三“诚”态度即:“诚实”、“诚恳”、“诚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态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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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被辅导者在接受辅导人员的辅导过程中,应该虚心认真的和辅导人员进行交流,讲述自己即将或者要面临的困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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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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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理辅导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二、对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三、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四、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心。

五、做好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有关报刊。

六、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工作。

七、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八、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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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一、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咨询人员要阻挡入室。

心理健康辅导站职责

1、心理辅导室受学校领导机构管理和监督,辅导人员为兼职教师,教师必须具备心理辅导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并取得相应资格,在辅导学生心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经实践证明,学生认可可以上任的教师。

2、负责制定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及实施。

3、制定心理辅导室辅导的具体工作条例。

4、组织教师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的常识,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的能力。

5、面向全校学生普及心理卫生知识,积极与学校少先队大队部、教导处工作密切配合,创设多种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6、对一些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实施有计划的辅导,帮助其排除心理困扰,建立辅导追踪记录。除此之外,还要动员广大教师学习心理知识,担当起排除本班个别学生心理困扰的任务。

7、对须进一步辅导的学生推荐至县青少年心理辅导站,或将有心理障碍、心理疾患的学生推荐至社会专门的心理卫生医疗机构。

8、建立健全学生的心理档案,并负责集中管理,严格执行心理档案管理制度。

心理辅导(咨询)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理论水平与咨询技巧。

2、工作认真负责,咨询态度热情真诚,富有同感。

3、对来访者(咨询者)保密、负责。来访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

4、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员继续咨询工作。

5、来访者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

6、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7、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

8、咨询员应该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或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而应向来访者讲明情况,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9、时间控制在一个小时左右,每周一次,有心理危机的来访者每周两至三次。

10、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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