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土地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项目是指自治区使用中

央划转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自治区分成的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除土地整治重大工程以

为的其他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项目审查确定和组织施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量,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

(四)向重大工程和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市、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倾斜;

(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行分组管理,各负其责。

第五条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会同财政厅下达项目年度资金预算指标;

(二)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论证和审查;

(三)组织有关专家审查需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的变更设计及预算;

(四)组织对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项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全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

第六条盟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有关专家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设计和预算进行认证审查;

(二)组织对使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新增费预算指标安排的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国土资源厅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工作,对本地区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管理。

第七条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

(一)选定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设计、监理、施工单位;

(二)组织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工作;

(三)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自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选址

第八条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组织有关技术人员,会同项目所在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现场踏勘,选择项目地址。

第九条项目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应具有土地整治所需的路、水、电等配套设施;

(二)建设规模:项目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建设规模不少于400公顷;

(三)项目净增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3%;非基本农田整治项目净增耕地面积视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现场踏勘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区的现状条件,包括地类、水源、土质、土层厚度、地貌、基础设施现状等;

(二)项目区生态条件及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区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项目区新增耕地潜力分析;

(五)项目区权属状况;

(六)项目所在地群众对项目的意见。

第十一条现场踏勘人员应将踏勘情况现场记录,形成书面报告,作为立项审查的依据。

第四章项目审查和年度项目计划

与预算下达

第十二条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及资金分配因素,编制资金预算,联合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预算指标。

第十三条各旗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按照下达资金

预算指标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按照审查权限报盟市国土资源局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盟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设计和预算评审。

第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根据自治区审定后的有关盟市确定的实施方案单独下达资金预算。

第五章规划设计编制及审查

第十五条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实施的原则,严禁先施工后规划设计。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的编制工作。规划设计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及《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预算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编制。

第十七条规划设计单位在提交成果前,必须征求项目区群众、当地有关技术人员的意见。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划设计审查权限上报规划设计材料,上报材料一式5份,由审查权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论证。

第十九条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

整。在施工过程中,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与支出预算和规划设计。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按以下情形处理:(一)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二)不设计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或单项工程之间预算调整不超过10%的,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解决。

第二十条项目实施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和审计制。要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前,旗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提请当地政府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旗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核实项目涉及土地地类、面积、界址、权属及补偿方案等,保证地类、面积准确,界址清楚,权属合法,权属调整方案等无争议,为施工创造条件。

第二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进行现场全程管理,并做好下列实施准备工作:

(一)组织招标、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咨询服务;

(二)组织工程招投标、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委托工程

监理;

(三)编制项目年度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和用款计划;

(四)建立工程工期、质量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

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后,提出项目开工申请报告,经项目所在旗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开始施工。

第二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项目实施有异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负责解决;解决不了的,提请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解决;属重大问题的,由旗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研究解决。

第二十五条工程开工后,项目承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建立现场办公会议制度,召集施工、工程监理、设计等参建单位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和规划设计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项目施工单位按照项目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出现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负责返修;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规划设计有差错,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招标投标

第二十七条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主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一)施工单位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格在8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测、规划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二十九条招投标一律不设标底,只设上下栏标价。

第三十条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标段划分不得低于500万元。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再划分标段,项目整体投标。一个施工单位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中一个标。

评标专家由招标人在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

土地整治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评标委员会。公务员不得以招标代表的身份进入评标委员会参加评标。

第三十一条鼓励土地整治项目所在地农牧民积极参与土地平整、水土保持等工程施工,使农牧民在参与项目施工中获取收益,得到实惠。

第七章参建单位管理

第三十二条招投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必须委托财政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

第三十三条勘测单位

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勘测单位需具备测绘乙级以上资质,并具备三年以上从事工程测量及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的工作业绩;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勘测单位需具备测绘丙级以上资质;地下水勘测单位具备水文地质勘察资质。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

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土地整理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工作业绩;项目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丙级以

上资质。

第三十五条规划设计单位需具备农田水利工程设计或土地规划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从事土地整理项目设计工作业绩。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

(一)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单位需具备水利水电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并具有三年以上从事土地整理或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的工作业绩;项目资金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区外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治区建设厅备案后才能参与工作施工。严禁中标施工单位将工程转包;

(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在项目承担单位原件留存。

(四)施工单位在盟市、旗县确定的设备材料集中采购供应商范围目录中选定供应商。

第三十七条对拟参建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单位进行登记审查备案制度。拟参建单位先到盟市国土资源局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方可参加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凡中标的参建单位,必须到盟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盟市国土资源局将参建单位备案情况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第八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八条项目验收实行分组验收,行政领导、专家领衔的验收制度。

第三十九条项目验收分为工程验收、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十条工程验收由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单项工程验收组成。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单项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一个月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完成财务决算,委托有审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完成项目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提出项目初步验收申请。

第四十一条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和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其他土地整治项目初验。初验合格后向有验收权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四十二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和使用中央划转资金安排的土地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盟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其他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旗县国土资源局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将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村委会。项目所在地村委

会要制定项目工程管护制度,确保工程能长久利用。

第十章项目监督管理及绩效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对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十五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年组织人员对全区土地整治项目审批、实施管理、制度执行和建设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新增费分配指标挂钩。对挪用、滞留项目资金的旗县(市、区),下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资金分配指标。

第四十六条各盟市国土资源局每年要对本地区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第四十七条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年组织考评委员会议,对参加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招投标代理机构、勘测、规划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分这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考评结果纳入诚信考评记录。根据年度考评结果,评为优秀的单位在项目招标中专家打分可加10分,良好的可加5分,合格的不加分,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第四十八条对干扰土地整治项目承建单位确定、弄虚

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是指从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实施管理、竣工验收到交付使用各阶段所形成的文件、图件、表格、声像等所有记录资料。

第五十条旗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并配专人管理。

第五十一条各承建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保管和备案工作,在单位工程验收后及时移旗县国土资源局。

第五十二条各旗县国土资源局在竣工验收前形成完整的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档案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旗县国土资源局按规定向盟市国土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备案资料。

第五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局按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整治项目报备规定,及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备。

第十二章附则

本办法颁布后,《内蒙古自治区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第五十四条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项目竣工验收、业绩考评等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整治项目现场勘查技术

为有效实施对项目区土地整理项目进行现场勘查,提高项目现场踏勘工作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项目立项审批提供合法、符合规划的依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的勘查技术要求: 一、现场踏勘的目的 通过对拟定项目区的现场踏勘,对拟建项目的合法及合乎当地相关规划性、社会经济、立地条件等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和论证,为项目立项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 二、现场踏勘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2、《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条例; 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6号)和《关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8号)等有关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政策性文件,云南省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办法。 4、勐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等规划。 (二)主要行业标准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三)主要技术资料依据 勐海县《土壤志》、《水利志》、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形图、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资料等。 三、现场踏勘的内容、组织与方法 (一)现场踏勘的内容 现场踏勘的内容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1、合法性 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是否与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区等规划一致。 2、社会经济条件 是否有利于落实耕作主体。 3、项目区边界 项目区边界严禁跨越县级行政界线,申报图幅和图斑应与现场一致。 4、地形地貌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

附件9. 湖北省土地整治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施工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9〕6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08〕6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北省辖区内从事的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施工招投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其他工程等。可以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完成的简单、零星工程不在招投标范围之列。 招标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 招标。 第四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的条件下,各投标人之间就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合理造价和企业信誉等开展竞争。

第五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 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协调和行业监管,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活动进行监督执法。 第六条项目施工招投标按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综 合招投标中心操作。预算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要进入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开标和评标。 第七条招标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 质等级要求及其他要求。 第二章招标 第八条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委托法人)组织(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招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投标方案,并报市(州)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预算批复下达后,招标人应在市(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批准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投标,并将招投标结果报省国土整治局备案。 招投标方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期、投资规模、建设规模、招标方式、公告日期、划分标段的方式和数量、标段金额、开标日期、组织形式、计划开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制度汇编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1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 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2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门口宣传栏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前洲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圆建方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俞志翔 日期:2019年5月

目录 一、投标须知 二、开标、定标 三、合同条款及附件 四、附件

一、投标须知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 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 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见招标公告,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千分之五支付发包人违约金,无限额。 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 1.5 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违约金按大于或等于中标价的10%支付给招标人。 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2.工程明标总价 见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开标、定标 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 见招标公告。 3.其他有关事项: 见招标公告。 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 (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3)招标人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4)招标人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

(5)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 (6)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代码球; (7)招标人分别抽取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8)招标人、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 (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 5.符合性检查: 投标人应将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明标明投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入一个封袋中一起提交。 未按要求提交符合性检查资料的,符合性检查不通过,不得进入抽签程序。 6.定标 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一式四份,招标人、代理机构、招标办、施工单位各一份)交由招标单位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 ⑵招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 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下面是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乡镇土地整理项目工作实施方案范文1 1.建设任务目标 1.1项目范围 项目区位于定远县东部,距县城约16km,地理位置为东经1175046〃~1175307〃,北纬323205〃~323412〃,项目区东接池河至练铺碎石路,南邻青春河,西为在建的京沪高速铁路,北为刘铺至青岗碎石路。涉及高刘村、刘铺村、青岗村三个行政村23个村民组,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 1.2 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皖国土资〔20xx〕1358号文件《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计划的通知》,项目区土地总面积1024.3780公顷。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平整土地,归并零星田块,水塘挖深加固,小塘并大塘,合理布局灌排沟渠、

田间道路和防护林带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完善基本农田建设,建设成高产农田区。 项目总投资3553.35万元,平均每公顷投资3.4688万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31.9231公顷,新增耕地率3.12%。 1.3 项目工期 根据项目区气候和农时等条件,项目计划总工期16个月,跨2个年度,初步安排20xx年9开工,20xx年12月全面完成。 1.4项目主要工程建设内容 1.4.1土地平整建设工程 从总体上讲,土地平整应尽量满足项目区内自流灌溉、自流排水的要求:从细部来看,以规划田块为单位对项目区内的坑塘、废弃河道等零星地块统一平整,重新规划田、沟、路、林、平整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土地平整拟采用机械整平,按照划分的田块,就近推填土方,尽可能减少土方的运输距离。土地平整土方分两部分,一是表土剥离回填土方,为了使平整后的耕地土质适合种植作物,对平整深度较大的田块需采取表层熟土剥离,临时堆放,待平整完成后再回填,在充分听取当地土地部门和农户的意见后,拟对于挖深超过0.6m的田块采取表土剥离,根据项目区现有土壤质地分布

土地整理操作流程

土地综合整理项目操作管理流程 土地综合整理分为土地整理及拆院并院两种项目类型,下面分别对土地整理项目及拆院并院项目操作流程、检查要点及检查表格等进行规范。 一、土地整理质量检查操作流程 质量检查目的是使规划成果更加规范、方案合理。应该从两个方面进行控制:包括过程控制和成果检查。其中过程控制尤为重要,质量检查贯穿于项目的设计全部过程,大致为1、项目开始前: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明确项目设计基本要求;2、项目踏勘及台帐分析: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整理规模、新增耕地计算合理,项目重点区域位置、项目线性工程设计参数合理,充分收集(市)县、镇、村意见;3、设计成果完成后:对数据图形的一致性、图纸文字说明的准确性,报件资料的完整性自检;4、项目成果修改阶段: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提供正确合理的修改意见及方案,检查修改成果。 其他部分根据制定的规范细则由项目小组组长进行过程控制。 根据项目实施流程,质量检查工作具体为: (1)、接受公司任务,签收《任务单》后,确定工期、成果清单及合同约定其他要求; (2)、项目资料(台帐及工作底图)收集后,项目负责人检查台帐及底图的准确性对统计数据进行确认; (3)、现场踏勘,现状照像,工程量上图时,征求(市)县、镇、村意见,参与项目人员共同确定规划方案; (4)、整理规模、新增耕地分析确定后,检查并确定数据; (5)、对台帐数据核对、新增耕地分析后并请国土资源局盖章确认(项目负责人); (6)、内业处理数据上图(项目负责人); (7)、外业数据处理最终成果与新增耕地分析的相互协调(文本编制员、制图员负责),制作单体图及工程量统计表;(文本编制员、制图员负责);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9个办法).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6) 3、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13) 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27) 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7) 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37)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 (49) 8、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 (55) 9、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60)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 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 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 (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

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完整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三章施工组织及部署 第四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六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七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八章工程进度与计划措施 第九章冬雨季施工措施 第十章资源配备计划 第十一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附表一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临时用地表

第一章工程概况 工程简介 1、项目名称: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 2、四标段建设地点:九龙镇雁落坝村、白庙镇黄莲桥村。 3、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 4、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中规定的日期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第二章编制说明 第一节编制依据 1、根据岳池县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四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及补遗通知、施工图。 2、现场踏堪的实际情况。 3、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标准、规范、规程、图集。 4、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标准和关于工程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文件、图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5、我公司自身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情况及各项企业管理制度。 第二节编制范围及内容 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严格按照工程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后编制的。 2、我公司为能接到本工程的公开招标,倍感荣幸,但同时也深感责任重大,所以在接到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后,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招标文件和图纸进行仔细认真的研究,反复阅看,召开了投标

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工作流程

可研工作流程 可研阶段主要工作任务包括:现场踏勘、总体布局图设计、方案征求及调整、水文水利计算、水力学计算、结构设计、工程量计算、工程概述、可研报告编制等内容。 1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和广西区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业主的要求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收集、复核水文气象参数、水资源资料、项目区农业种植结构、复种指数、灌溉定额、项目区土壤资料; (2)进行实地踏勘,核实项目区现有设施状况,摸清工程的主要问题; (3)进行现状土地利用结构分析; (4)进行防洪、排涝、灌溉的水文水利计算; (5)进行工程总体布局图纸设计,绘制总平面布局图、现状图、影像图; (6)确定沟、渠、路的结构设计; (7)进行工程量计算; (8)进行投资估算; (9)编制可研报告。 2工作流程 可研编制阶段的工作流程如下: 理解业主(包括群众)意图→现场踏勘、调查,收集资料→制定工作计划→工程总体布局→征求业主、群众的意见→调整并确定设计方案→单项工程结构设计→报投资估算→报告编制→绘制图纸→初步成果征求业主、当地群众意见→设计成果的校核、审查、审定→根据意见修改设计成果→提交成果。

设计后期服务内容主要有参加评审会和报送项目立项入库资料: 1、评审会主要工作内容有:①准备评审资料,②编写项目简介,③做汇报幻灯片,④打印10套左右的完整可研资料,⑤专家现场踏勘阶段解说,⑥评审会上汇报及支付专家评审费,⑦会后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可研资料,⑧打印四套左右的最终资料。 2、报送项目立项入库资料主要工作内容有:①编制项目建议书,②编制各部门意见并送盖章,③编制现场调查表,④把区厅备案,⑤根据区厅要求修改立项材料,⑥编制资料入区厅项目库。 3时间安排 根据工程特点及各个环节的要点,并保证本工程顺利开工,可研预定在40个日历日内完成,现制定如下工作时间计划表: 表2-2 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工作计划表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人口、产业、村庄建设、基础设施、环境地质条件和地质灾害等情况(工程项目区涉及多个行政村的,土地利用现状与人口分村进行统计)。 (二)工程项目区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可行性分析(重点从发展基础、群众意愿、整治潜力、生态修复能力等方面阐述)。 二、工作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环境整治等方面的目标,各项目标设定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可量化、可统计、可考核。 三、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情况 (一)划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区(根据村土地利用规划、当地自然条件差异、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特色,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进行优化,合理划分农业生产、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明确各功能分区重点整治内容(明确各土地利用功能区重点整治内容,合理划分整治分区,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 四、统筹安排项目 (一)土地整治项目安排(统筹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项目,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二)各类建设项目安排(对新农村建设、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现代农业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拆违治违、村庄环境整治、交通、水利等具体项目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三)生态修复项目安排(对损毁土地复垦、土壤污染防治、废弃矿山治理以及其他生态修复工程等具体任务进行安排,明确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五、实施期限及进度计划 (一)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二)进度计划。对分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安排。 六、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阐述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协调、工作落实等举措。 (二)资金保障措施:项目投资总额、资金来源以及资金平衡情况等。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阐述工程实施生态保护防治

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规程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规程 (征求意见稿) 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 本规程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编制。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国土整治局提出。 本标准由湖北省国土整治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北省国土整治局。 本标准协作单位:湖北华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1 1 总则3 2 术语3 3 工程复核条件、依据及作用4 4 工程复核程序及内容6 5 工程复核工作方法8 6 工程复核资料12 附录14 1 总则 为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程管理、完善验收组织和程序、强化竣工验收,使验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工程复核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土地整治、土地开发及土地复垦项目工程复核。国土整治灾毁项目、小型占补项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是对完成的各项工程数量、质量及实施中的管理程序进行全面复核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工程复核工作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前提和基础;对经工程复核的项目,复核报告中应明确工程变更量、完成量、复核量与下达规划设计的各单项工程的差异。对工程质量的复核,应参照规划设计文件、变更文件、规范标准文件等对项目各单体质量进行检验与试验,以判定其质量是否合格。 2术语 土地整治land consolidation 在一定的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或城市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 工程复核engineering review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工作是对完成的各项工程数量、质量及实施中的管理程序进行全面复核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工程项目project 本标准中所涉及项目是指在同一个总体设计或规划设计范围内,同期建设,财务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当项目需要划分为几个标段招标时,每个标段可作为一个子项目。 单项工程single construction

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总结

2013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 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子项目第四标段 施工管理工作总结报告 华北有色工程勘察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 我公司承担的《2011年内蒙古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克什克腾旗土城子镇

子项目第四标段》施工于2014年5月4日正式开工,在项目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经过12个多月的紧张施工,至2015年5月18日,完成了如下任务工程,具体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地点:土城子镇天保同号村的大营子组、炒蛋房组、书声组。 (二)本标段设计主要工程内容:1、土地平整74252m3;2、机井工程:机井成孔(50m)15眼,750m;3、井房工程:18座;4、管道工程:φ160PVC-M 管道铺设安装30675m,排水井36座;5、田间道路工程:改建田间道 (路面宽4m)5500m,改建生产路(路面宽 2.6m)550m;6、农田防护工程:推土机推树根2000株;7、采购设备:水泵及附属设备(200QJ80-55-5)15套,减压起动器15套,井房门(2000×900)18套。 (三)工程中标情况 根据《招投标法》,克什克腾旗国土资源局委托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2014年4月1日,我公司以2560237.27元中标。 二、工程进度及工程量完成情况 1、土地平整工程:2014年10月26日至11月16日、2015年3月 30日至至4月15日完成土地平整分部工程全部施工任务,项目设计平整田块8个,应项目区群众的建议,克旗国土局土地整理中心和监理同意,对设计的8个田块工作量进行了适当调整,同时新增56号、68号、69号3个田块,共完成工程量为73937m3。 2、机电井工程: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8月30日,新打机电井15眼,完成机电井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750m,完成总工程量为919m,较设计工程量增加229m。 3、井房工程:2014年7月27日至2014年11月6日,完成井房工程全部施工任务,按设计变更要求共修建井房18座。 4、管道工程: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1月20日,完成管道工程全部施工任务,设计工程量30675m,完成(φ160PVC-M)28017m,较设计工程量减少2658m。 5、排水井工程:2015年4月7日至2015年4月30日,完成排水井工程全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两篇 篇一: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审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及管理等工作,根据《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XX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XX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XX省使用中央或地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实施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和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入库、实施、竣工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所属土地整理机构具体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受委托进行项目踏勘复核、入库材料和规划设计初审、项目实施监督及成果初验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监督管理,所属相关事业单位负责项目踏勘、材料初审等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所属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是项目实施的承担单位。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入库、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设施管护、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对拟上报的基本农田面积、灌溉水田面积、项目资金安排明细等有关情况进行核查。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在省级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解决,按不超过当年国家和省级项目投资预算的2%安排,不得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 第五条项目管理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 (四)、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内容 第六条国家投资项目是指国家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集中资金成规模进行耕地开发整理的项目。建设期1-3年,建设规模和新增耕地率要求如下: 土地开发:丘陵山地100-600公顷(1500-9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新增耕地率60%以上; 土地整理:丘陵山地100-1000公顷(1500-15000亩),坝区平地400-20XX公顷(6000-30000亩),耕地率3%以上; 土地复垦:丘陵土地60-400公顷(900-6000亩),坝区平地200-1000公顷(3000-15000亩),新增耕地率40%以上。 第七条省级投资项目是指以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或增加耕地面积为主要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三、技术标 工程名称: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第三十八标段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2 年 6 月10 日

(一)施工组织设计 第一章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说明 菏泽市牡丹区黄堽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位于牡丹区黄堽镇,东至临商路,南邻牡丹街道,西连牡丹区小留镇、黄堽镇1万亩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北到徐河,共涉及黄堽镇的34个行政村。根据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我们在仔细熟悉设计图纸和图纸会审后,深入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后,按照工期、工程质量和环境文明施工、消防安全施工的要求,以及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定额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突出技术、时间和空间三大要素,作好人力、物力的综合平衡,组织均衡施工和按程序施工。因农田整理施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生产技术活动,我们集中力量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最佳方案,使其能充分发挥指导建筑施工全局,统筹农田整治施工全过程,在农田整治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事故,做好安全文明施工,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取得最好的社会效益。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根据如下: (一)现行山东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二)现行国家施工验收及质量评定规范和规定 1、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国家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DB/T50328-2001 3、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T1011-1013-2000 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 6、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SL72-94 7、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 9、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 10、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T4-1999 1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04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 1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92 16、混凝土拌用水标准JGJ63-89 1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6 18、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 1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 2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 2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2、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D223-99 2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24、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T191-96 2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19-09-10T15:31:34.733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第14期作者:李霞 [导读] 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整改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力,使生态环境变得更为优质,同时还促使土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建设管理局 830002 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整治工程的发展也越来越迅速,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渐的提高,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也高土地整改工作的进行有如下优势:(1)可以起到保护耕地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促进生态系统的改善;(2)可以改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使之朝着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变化。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在土地整改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大提升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力,使生态环境变得更为优质,同时还促使土地的结构发生了变化。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研究 引言 加强土地整改项目施工,是推动国土资源开发、促进基础建设的重要途径。建立较为可行的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管理体系,通过体系的理论来指导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能够取得更高质量的土地整治效果。文章将重点研究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从不同管理角度探讨关键因素的处理,为构建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管理体系提供新思路。 1土地整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1对土壤的影响 在土地整治的环节中,会对土壤造成一定的影响。影响主要包括造成土壤养分迁移,改变土壤结构。对土壤环境进行影响,主要是通过整治土壤的方式将土壤内部的理化性质、有机碳储量以及养分循环进行改变所产生的影响。土地的利用方式将土地的结构改变,让土壤的养分循环、生态过程、微生物以及土壤碳库收到影响,会进一步导致土壤沙漠化、土壤污染、土壤中水分流失以及土壤肥力变化的情况发生。土地的整治会对土壤带来众多的影响,基于此我们在进行土地整治工作时,首先需要对土壤进行深耕深松,从而提高土壤的有效耕层;其次需要对耕地的面积进行扩充,在丘陵地区可以修建梯田等措施,从而降低水土的流失;最后可以增加土壤的肥力,改善土壤的结构。 1.2对气候的影响 土地整治对于气候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首先是改变土地使用方式,这使得植被的覆盖面积减少、地表粗糙程度增加,使得土壤的性质发生改变,从而使得整个区域的降雨、温度、湿度以及风速发生变化。其中,最为明显的例子便是在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使用方式的改变所带来的城市热岛效应;其次,由于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使得森林等生态用地减少,而工业用地与农业用地增加,使得空气中的CO2气体增加,导致全球变暖的情况发生,影响了整个区域气候。因此,在进行土地整治的过程中,需要增加生态用地,建设农田防护林带,以此来降低风速、净化空气、储存水分以及改善农田气候。 2土地开发整治 土地开发整治指的是在某些地域或者范围内,根据土地利用相关规划中所确立的不同任务,在不违背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土地所具有的特征,利用多种措施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改造等整治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使用价值,进而促进生产、生活、环境提升的一个过程。土地开发整治不是简单完成的,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开展整治活动的内容也会随着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变化而不断调整。目前,我国开展土地整治活动的主要内容有:(1)进一步优化土地结构;(2)平整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3)对道路沟渠等网络的规划建设;(4)改革农村居民用地;(5)将废弃用地做到最大化的重新利用;(6)明确土地的规模及所属权;(7)在保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农土用地开发。1)3S技术也就是RS、GIS和GPS-RTK测量技术,在土地整治信息化的构建中主要通过3S技术进行开展。2)GIS就是地理信息系统,这种软件主要是获取了大量的地理空间数据后,通过相应的技术及理论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管理,然后向人们提供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该系统的优势就是能对数据进行高效的整理、分析并加以应用。3)RS是指遥感技术,主要是借助一种探测仪器,即使不与目标接触也能准确记录目标反射出的电磁波,然后经过计算机分析出目标的相关特征。该系统最大的作用就是能准确提取目标物的相关信息。 3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 3.1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使用资金虽然是由国家报批,但在进行使用时需要加强对其应用和回报效益的管理,并科学合理的对资金应用加以控制,切实降低土地整治工程管理成本,规避资金管理风险。我国应当加强对国外先进理念与机制的借鉴,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机制,加强对报审批用流程的控制,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此基础上,企业财务部门也要加强建设完善相关的管理规范,确保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资金实际使用情况需要定期进行上报,接受上级的检查与监督。各个区域也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效应,积极构建土地整治组织管理机构,由组员到组长全员承担起个人责任,明确进行职能划分,避免出现问题时存在责任推诿情况;同时也要针对传统模式下专业人才匮乏的情况建立完善的技术指导小组,根据区域内实际情况从农业、水利、交通、土地管理等部门抽调专业人才为土地整治工程项目管理奠定人才基础。 3.2成本管理质量影响因素的控制 对于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应首先明确施工成本目标并非独立概念,而是应时刻与整体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目标、进度目标等关联,同时还需要体现一定的工作效率、资源消耗等高价值内容。在控制成本管理质量影响因素时,应积极关注施工成本控制周期,该期限不能延续过长时间,原则上可实行月度性核算,并基于标准算法完成对比分析,对于短期内需要完成的成本控制,不易选用过长期限中的成本数据,而应坚持以近期成本为主,主动优化控制准度,完善控制的详实内容。现阶段的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成本管理中,应建立清晰的管理思路,构建完整的管理体系。技术上研究创新更科学、更精细化的方案。在材料供应方面,积极对比市场中具有较高资质的合作方建立商务往来关系。对于项目管理中不同组织结构编排下的职能人员要进行岗位考核,适时急性调整,且要关注组织管理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理办法

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管 理办法

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土地使用权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调整、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她项权利调整包括土地整治过程中因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她项权利的调整。 第四条权属调整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土地权属现状调查; (二)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地籍测量; (五)土地质量评价; (六)权属调整方案编制; (七)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 (八)分配土地; (九)地籍档案整理。 第五条权属调整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 (二)参与土地整治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变的原则; (三)与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权属调整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土地权属现状确认应该与土地登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整治土地面积、地

类、地力等级、耕作状况、耕地质量及整治潜力等相结合; (二)土地权属调整应该注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管理,确保权属调整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三)土地权属调整实施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告、检查和指导到位,确保土地权属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土地权属调整方式 第七条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为使整治后的田块连片规则,应在原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边界不规则处,按等量或等价、并使调整范围尽可能小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后进行土地所有权调整。 (二)土地整治过程中,新建主干道路、主干沟渠建设用地应经过土地征收的方式将集体土地调整为国有土地。 第八条集体土地与集体土地之间土地所有权调整方式 (一)村界两侧,可按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黔国土资发号

(黔国土资发【2014】35号) 贵州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项目。财政性资金包括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新增费)、耕地开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土地复垦费和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 第三条?土地整治项目按审批机关的级次分为省、市(州)和县(市、区、特区)三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市级、县级项目)。 省级项目指由省级审批,使用新增费和省级耕地开垦费等资金安排的项目。 市级项目指由市级审批,使用省级分配的新增费、市(州)级耕地开垦费、市(州)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县级项目指由县级审批,使用县(市、区、特区)级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指标流转价款和县(市、区、特区)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及其他涉农资金等安排的项目。 自行补充耕地的非农建设项目列为县级项目。 第四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即分级立项、分级审批、分级验收。

省、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立项、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验收等行政管理工作。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委托下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市(州)、县(市、区、特区)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申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所属土地整治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土地整治项目立项踏勘初审、设计及投资计划审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工程复核等有关工作,承担对土地整治从业单位监管、考评等事务性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本级项目的预算评审、审核、办理资金拨付、审批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检查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 第五条从事土地整治的相关从业单位应符合《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资质、能力等条件要求,并通过《贵州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备案登记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取得备案登记合格证。 第六条全省各级经批准立项的项目均应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网站上进行全过程备案,即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均应备案。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省、市、县三级应建立本级土地整治项目库。土地整治项目采取适时入库的方式,实行先入库后立项。未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

目录 第一章情况说明及工程概况 (1) 第一节工程概况 (1) 第二节编制说明 (1) 一、编制依据: (1) 二、编制原则 (2) 三、工期要求和质量目标: (2) 四、编制围 (2) 第二章施工组织机构及技术保证措施 (3) 第一节组织机构体系 (3) 一、现场组织机构 (3)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 (4) 三、施工组织管理机构高效运转保障措施 (5) 四、公司与现场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 (6) 第二节技术保证措施 (6) 第三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7) 第一节施工总则 (7) 一、施工布置与方法 (7) 二、合理安排施工程序与施工顺序: (7) 第二节工程测量 (8) 一、工程测量概述 (8) 二、测量人员与设备配置 (8) 三、地形测量 (9) 四、施工放样 (9) 第三节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部署 (9) 一、施工安排 (9) 第四节土地平整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0) 一、工程容 (10) 二、土地平整施工流程 (10) 三、施工方法 (10) 第五节农田水利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1) (1)土方开挖与回填 (11) (2)砌石工程 (12) ①施工放样 (12) ②基槽开挖 (12) ③垫层施工 (13) ④砌石体施工基本要求 (13) ⑤砌石体的材料 (13) ⑥浆砌石体砌筑 (13) ⑦砌筑砂浆 (13) ⑧抹灰工程 (14) ⑨混凝土工程 (14) ⑩模板制作与安装: (15) 第六节田间道路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15) 1、土路基施工方案 (15) 1.1施工测量 (15)

1.2 路基土方 (16) 1.3临时排水边沟 (17) 1.4地面清理与挖掘 (17) 1.5路堑开挖 (17) 1.6路槽底换填处理 (18) 1.7路基填方 (18) 2、泥结碎石路面面层施工方案 (22) 2.1、施工准备 (22) 2.2、测量放线 (22) 2.3、堆料及摊铺 (22) 2.4、稳压 (23) 2.5、灌泥浆 (23) 2.6、碾压 (23) 2.7、铺封层 (23) 3、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施工方案 (23) 3.1、水泥砼路面面层施工工艺框图 (23) 3.2、施工准备 (24) 3.3、砼的浇筑 (24) 3.4、接缝施工 (26) 第七节农田防护及生态保护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27) 一岸坡防护工程施工方案 (27) 1、工程容: (27) 2、浆砌石挡土墙施工工艺及流程如下: (27) 3、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27) 二下田坡道工程施工方案 (29) 1工程容 (29) 2施工方法及技术要求 (29) 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0) 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 (30) 一、质量方针 (30) 二、质量目标 (30) 三、质量管理职责 (30) 质量管理体系框图 (33) 第二节材料设备的质量保证措施 (34) 第三节质量保证的技术准备 (35) 第四节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5) 一、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流程(见下图) (35)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程序图(见下图) (36) 第五节不合格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8) 第六节初步验收、运行检测、竣工验收 (38) 第五章施工总平面布置 (40) 第一节开工前准备工作 (40) 第二节施工组织 (40) 第三节施工营地布置 (40) 第六章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 (41) 第一节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1) 一、安全生产目标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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