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长沙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1)

2015-2016年度长沙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1)
2015-2016年度长沙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1)

2015-2016年度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

考核评选办法

一、建筑业先进企业

(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指标。

(2)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所施工的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被新闻媒体爆光。

(5)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无受市以上(含市)政府和省以上(含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处分。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落实备案制度。

(8)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无扣分。

(9)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含3个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商业贿赂行为、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案件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等一票否决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建筑业产值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两年度年上缴税收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3.345%的,记基准分30分。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5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的,记基准分20分。平均优良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企业被约谈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5)两年度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6)两年度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 工地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工地或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观摩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市优质工程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2分,市绿色示工程每个加

0.5分,最多加2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0.5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二)建筑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相应资质等级原规定的产值标准。

(2)两年度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企业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税率(基准税率3.345%)。(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两年度诚信经营、无被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7)积极参加长建协开展的各项活动。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建安总产值均达到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4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资质原标准产值×税率(营业税基准税率3.345%)的,记基准分40分。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5)两年度获得国家住建部(含中建协)评定的奖项每个加2分;获得省住建厅(含省建协)、市住建委(含市建协)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三)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

1、参评条件

(1)两年度均完成外拓产值10亿元以上(凭所签合同为准)。

(2)两年度在外地项目上缴我市税收均达到1500万元以

上。

(3)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

(1)两年度完成外拓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记基准分40分。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在外地年上缴税收均达1500万元以上,计基准分40分。平均每增加10%加1分,最多加5分。(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

(3)两年度在外地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在外地获得国家、省、市奖项: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凭获奖证书)。

二、建筑业质量优胜企业

(一)参评条件

1、两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以市质监站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竣工备案面积:省、市、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合并计算。(省、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应提供相应证明。)特级施工企业,年竣工备案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房建

总承包一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房建总承包二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其它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两年度无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无被认定的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评分标准

1、平均优良率达到65%的,计基准分100分,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多加5分。

2、创“鲁班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加10分。

3、创“芙蓉奖”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4、创省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5、省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工程1分/项

6、两年有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

7、两年有一次在市质监站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或巡查中因为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被记不良行为的不重复扣分)扣2分。

三、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

(一)参评条件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责任制落实。

3、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无季度考评不合格。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每年创一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6、无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7、积极参加“杯”劳动竞赛。

(二)评分标准

1、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每次扣5分; 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或被约谈的,每次扣8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初评不合格扣8分。

2、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发生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如火灾、坍塌等),每次扣5分。

3、创建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5分,市绿色示工程每个加1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为优良的每季度优良加1分(每个项目最多加2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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