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

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

院派员参与了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

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

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

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

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

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

炭工业公司。1989年9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年

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矿井设计任务书。1992年6月11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2〕22号);1993年6月13日,河北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唐山市刘官屯矿井修改初步设计的批复》(冀煤计字〔1993〕28号)。到1994年5月,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将该项目下划给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继续筹建。

1999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金紧张,

与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组建唐山赛德刘官屯煤矿有

限责任公司(其中汇达公司以评估刘官屯煤矿净资产1200万元出资,赛德公司出资3800万元)。2000年8月,唐山市汇达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刘官屯煤矿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唐山市

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2月27日,经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换发了《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和矿山名称仍为唐山市刘官屯煤矿,性质为国有,有效期为2001年2月至2006年2月。2002年7月,

唐山市顺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了唐山市赛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在刘官屯煤矿的全部权益,同时承担刘官屯煤矿现有的全部债务和

民事责任。2004年4月,顺利集团以1.16亿元的价格将该矿卖给了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朱文友。

2005年7月11日,该矿转变成民营企业,企业名称改为唐山恒源实业有限公司。该矿采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唐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文、证件、印章的手段变更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没有注册登记,矿长资格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在煤矿转制后,没有变更证照上的矿井名称、企业性质等。

该矿井田地质储量7604万吨,可采储量2500万吨,其中荆各庄村未搬迁前的在压煤可采储量为1183.7万吨。井田范围内共见煤18层,其中可采煤层7层,即煤9-2、煤11、煤12-1、煤12-2上、煤12-2下、煤12下、煤14-2,煤层总厚度19.92m。主采7层煤划分为两组进行开采,即煤9-2、煤11、煤12-1等3层煤为上煤组,开采水平标高为-500m;煤12-2上、煤12-2下、煤12下、煤14-2等4层煤为下煤组,开采水平标高为-600m。该矿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万吨,其中已经销售煤炭4.1万吨,地面存煤2.23万吨。

矿井开拓方式为立井开拓,主井和副井井口标高均为+24.3m,

井底车场水平为-294m。主井装备3t萁斗,用于提升煤炭。副井装

备1t矿车单层单车罐笼,用于提升矸石、物料及人员。事故发生前,井下主要有10个作业点。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使用局部通

风机进行局部通风。矿井总进风量为1696m3/min,总回风量为

1750m3/min。该矿CH4含量0.04~0.39m3/t,CO2相对涌出量0.11~0.26m3/t,原设计为低瓦斯矿井。可采煤层属高挥发份煤种,均有

煤尘爆炸危险性,煤11、煤12-1、煤12-2下三层煤易自燃,煤9-2、煤12-2上、煤12下为不易自燃。矿井无冲击地压威胁。

该矿未建立综合防尘系统。各采掘工作面、转载点均未安装喷

雾洒水装置,巷道未进行定期冲洗和清扫,井下未设置隔爆棚和风

流净化设施,未开展煤层注水工作。

该矿井装备了安全监控系统和瓦斯断电仪,但安装调试完后,

瓦斯传感器、断电仪从未调校过。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灾过程

2005年12月7日15时许,该矿矿长尚知国往矿调度室走,突

然在他人指点下看见回风井冒出大量黑烟,到调度室后接到在井底

的矿井技术负责人李启新电话汇报:“井底风门逆风,风速非常大

并伴有大量煤尘,什么都看不见,井下可能出事了”,判断井下可

能是发生了事故。该矿矿长尚知国随即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进行了

报告,同时请求救护队支援,并在救护队未到前组织力量开展了井

下遇险人员的抢救工作。此时正值交接班时间,当时井下176人中

有39人升井,137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唐山市立即成立了事故抢险指挥部,调集专家,

制定抢险方案。15时40分,唐山市马家沟矿业公司救护队第一小队赶到事故现场,16时,第二、三小队相继赶到,16时10分,第一小队下井开展了搜救工作。17时30分,开滦集团公司有关负责人和矿山救护队于到达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工作。截至12月12日7时30分,共抢救遇险矿工29人,发现遇难矿工91人,将其中89具矿工遗体升井。在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

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

停止井下救援行动。12月12日至27日,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井下

的特殊情况,制订了“对矿井进行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2006年1月5日,

方案开始实施,1月18日14时,注水工作完成。2月5日,开始进

行巷道清理、维护工作。到9月12日,井下矿工遗体全部升井,至此,本次事故共有108名矿工遇难,29名矿工受伤。

三、事故性质及原因

(一)直接原因。

该矿1193(下)工作面切眼遇到断层,煤层垮落,引起瓦斯涌

出量突然增加;9煤层总回风巷三、四联络巷间风门打开,风流短路,造成切眼瓦斯积聚;在切眼下部用绞车回柱作业时,产生摩擦火花

引爆瓦斯,煤尘参与爆炸。

(二)间接原因。

1.刘官屯煤矿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执行停工指令,管理混乱,违规建设、非法生产。

(1)违规建设。该矿私自找没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修改设计,将矿井设计年生产能力30万吨改为15万吨。在《安全专篇》未经批复的情况下,擅自施工;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于2005年7月18日向该矿下达了停止施工的通知,但该矿拒不执行,继续施工。

(2)非法生产。该矿在基建阶段,在未竣工验收的情况下,1193落垛工作面进行生产,1193(下)工作面已经贯通开始回柱作业,从2005年3月至11月累计出煤63300吨。存在非法生产行为。

(3)“一通三防”管理混乱。采掘及通风系统布置不合理,无综合防尘系统,电气设备失爆存在重大隐患,瓦斯检查等特种作业人员严重不足;在没有形成贯穿整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情况下,在同一采区同一煤层中布置了7个掘进工作面和一个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法承包作业。无资质的承包队伍在井下施工,对各施工队伍没有进行统一监管。

2.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

(1)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于2005年5月23日接到唐山市政府办公厅〔2005〕93号文《关于将唐山嘉顺煤矿有限公司、刘官屯煤矿划归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后,对刘官屯煤矿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2005年6月至11月24日,多次组织或参与对刘官屯煤矿进行检查,均未发现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2)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2005年11月24日,在组织对刘官屯煤矿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其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

(3)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履行煤矿监察职责不到位,对该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监察不力。2005年3月28日、5月24日两次到该矿检查,明知其《安全专篇》未经审批,也未按有关规定责令停止施工。2005年7月18日,虽因该矿无《安全专篇》依法下达停止施工监察指令,但未跟踪落实。对拒不执行停工指令行为,未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通报情况和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3.开平区、唐山市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煤矿停产整顿的要求不力。

(1)开平区人民政府于2005年5月23日接到唐山市政府办公厅〔2005〕93号文《关于将唐山嘉顺煤矿有限公司、刘官屯煤矿划归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后,未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对该矿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对刘官屯煤矿违规建设、非法生产、“一通三防”和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

(2)唐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公安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10人)。

1.尚福奎,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科技术员。因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于2005年12月28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郑建华,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李金刚,刘官屯煤矿瓦斯检查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4.周炳义,刘官屯煤矿安全员兼调度员,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5.吕学增,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党支部书记兼保卫科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6.刘文成,刘官屯煤矿通风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05年12月16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7.李守耕,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生产副矿长兼调度室主任,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1月19日因病取保候审。

8.李启新,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技术副矿长兼安全科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9.尚知国,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长,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和伪造国家公文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

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朱文友,中共党员,刘官屯煤矿矿主,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于2005年12月9日被监视居住,2005年12月11日被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经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6年2月8日被取保候审,2006年2月23日被依法逮捕。

对司法机关已立案侦查的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二)检察机关立案侦察人员(5人)。

1.李春民,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安全科科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2.荆志祥,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纪检委员。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3.张新民,中共党员,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综合

科科长、党支部书记。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4.白春华,中共党员,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副

局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5.张国安,中共党员,原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监察分局局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侦察。

以上五人,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

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11人)。

1.董子友,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生产技术科科长。未认真履行职责,2005年6月、7月、11月三次到刘官屯煤矿检查,都没有发现该矿非法生产的问题;未向该矿提取图纸及相关技术资

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姚满忠,中共党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副局长,分管煤

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分工负责刘官屯煤矿。在市政府将刘官屯煤

矿划归开平区管理后,未认真履行职责,未向该矿提取图纸及相关

技术资料;2005年6月、7月(7月4日带队)两次到刘官屯煤矿检查,未发现其存在非法生产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谷孝存,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党总支书记。对煤矿

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力,在市政府将刘官屯煤矿划归开平区管理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副局长和有关科室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

不到位;2005年6月24日带队到刘官屯煤矿检查,未发现其存在非法生产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

内严重警告处分。

4.刘国,开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委委员,分管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不力,在市政府将刘官屯煤矿划

归开平区管理后,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局履行职

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刘官屯煤矿非法生产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卢宏秋,开平区人民政府区长、区委副书记。在市政府将刘官屯煤矿划归开平区管理后,对分管领导和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6.王洪胜,原开平区区委书记(2006年6月14日经唐山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现工作待分配)。在任区委书记期间,督促区政府抓好煤矿安全工作不到位;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另外,对矿主朱文友出境外逃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张玉祥,中共党员,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协调处副处长。2005年11月24日,在带队对刘官屯煤矿进行检查时,工作不认真,未发现该矿非法生产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董广俊,中共党员,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分

管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领导不力;对分管处室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的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

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王树立,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对分

管副局长和有关处室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开平区煤矿安全监督局的工作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张羽,唐山市副市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建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履行

职责的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

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张耀华,唐山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06年9月29日任

唐山市政协党组书记,9月30日免去市长职务,2007年2月任唐山

市政协主席)。在任唐山市市长期间,对在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视

不够;对市政府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履行职责情况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另外,该矿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过程中,唐山市国土资源局矿管处原处长刘宝林(2005年5月22日,组织宣布其退居二线,11月9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开平区分局副局长赵俊文先后陪同矿方去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相关手续。矿长尚知国、技术员尚福奎和赵俊文涉嫌伪造文件,提供虚假证明,已被公安机关另案侦察。目前,尚知国、尚福奎已被司法机关逮捕;赵俊文跳楼自杀身亡。鉴于赵俊文、刘宝林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鉴于这次事故发生在基建矿,有关法规和规程对基建矿监管主体未作明确规定,对省级领导的责任追究与生产矿发生事故有不同之处。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付双建同志免于处分、做出深刻检查。责成河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做出检查。

五、对刘官屯煤矿矿主在押期间出境外逃和开平区有关干部入股煤矿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在事故调查期间,发生了刘官屯煤矿矿主朱文友在押期间出境外逃问题。事故发生后,唐山市开平区公安分局于12月11日对矿主朱文友以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刑事拘留。2006年1月17日,朱文友被依法逮捕,羁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2006年2月8日,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张洪学、李国君、个体经商者杨胜利(原唐山市人大副秘书长,1997年后辞职经商)、朱文彪(个体矿主,朱文友的哥哥)等人行贿受贿、徇私枉法,为朱文友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2月9日,朱文友出境外逃加拿大。2月22日,朱文友迫于调查工作的强大压力,又返回国内投案。2月23日,经开平区检察院批准朱文友再次被依法逮捕。事件发生后,河北省委、省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查明李国君存在违规入股刘官屯煤矿问题。处理情况如下:

(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4人)。

1.张洪学,开平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司法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党纪处分手续由唐山市纪委办理。

2.李国君,开平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司法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党纪处分手续由唐山市纪委办理。

3.朱文彪,个体矿主。司法机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4.杨胜利,个体经商者。司法机关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给予党纪处分人员(3人)。

1.何汇东,开平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翟子波,开平区政法委副书记。给予撤职处分。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12·7”特别重大瓦斯煤 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05年12月7日15时14分,河北省唐山市恒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刘官屯煤矿,以下简称刘官屯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08人死亡,2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70.67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善后工作,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了参加抢险的救护队员。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10日,成立了以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为组长,原河北省省长季允石、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全国总工会纪检组组长、书记处书记张鸣起、河北省副省长付双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付建华为副组长的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同日,成立了由赵铁锤同志兼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国家煤矿安监局、全国总工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聘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协助进行事故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了事故

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井下未探查区域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有爆炸危险,在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的特殊情况下,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暂时停止井下救援行动,2005年12月12日开始,实施了对矿井“注水淹没,消除火源,排出瓦斯,然后追排水,恢复系统,进行处理”的救援方案。由于调查组不能进行井下现场勘察,12月26日事故调查工作暂告一段落。2006年9月12日,遇难矿工遗体全部找到并升井,现场抢险救灾和巷道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具备了下井勘察条件。2006年9月15日,调查组再次进驻唐山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刘官屯煤矿位于唐山市开平区境内,为基建矿井。该矿原属地方国有煤矿,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该矿筹建单位为唐山市煤炭工业公司。1989年9月,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89〕627号文批复唐山市刘官屯煤矿项目建议书,即批准立项;1991年河北省计划经济委员会以冀计经工〔1991〕235号文件批复唐山市刘官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969-49 防止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勘查报告提供G煤层测定的瓦斯含量:CH4daf:0.72ml/g,相对瓦斯涌出量为0.25m?/min,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火焰长>400mm,抑制煤尘爆炸最低岩粉量为80%~90%,煤尘具有爆炸性。 (一)引起瓦斯爆炸的主要危险因素 本矿井主要采用炮采工艺。由于瓦斯在生产期间涌出不均衡,因此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好通风安全工作,以防瓦斯聚集,发生瓦斯爆炸。 1、温度:随着井下空气温度的增高爆炸界限范围增大。 2、氧含量:瓦斯爆炸界限随着井下混合气体中氧含量降低而缩小,当氧含量降到12%以下时,瓦斯混

合体即失去爆炸性。 3、煤尘的混入:在300~400℃时就能从煤尘内挥发出可燃气体,从而使瓦斯的爆炸下限降低,爆炸危险性增加。 4、引火温度:瓦斯的引火温度为650~750℃。其主要影响因素有:瓦斯最易引火的浓度为7%~8%,原因是瓦斯的发热量较大;混合气体在一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700℃,在28个大气压时引火温度为460℃。 (二)开拓、开采的保障措施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采用水平分段放顶煤采煤法,爆破落煤。工作面运输顺槽进风,回风顺槽回风,上下隅角均有风流通过,通风线路畅通,利于矿井瓦斯的排放和防止瓦斯积聚。放顶煤时瓦斯涌出量会增大,应加强通风瓦斯检测工作。 (三)矿井通风系统的保障措施 矿井有稳定、可靠的通风系统,通过各种通风设施可保证井下各用风点有足够的风量和合适的风速,无循环风。

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木冲沟煤矿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m,矿井可采储量10534万t,设计生产能力900kt/a。矿井走向平硐开拓,单水平 (+1800m水平)上、下山开采,分为8个采区,现开采的是第4采 区下山部分,共布置3条集中下山,其中运输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西翼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41116回 风巷、41116切眼、41116运输巷、41118回风巷)。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4采区总进风量4931m3/min,总回风 量为5189m3/min,需要风量为3710m3/min,实用风量3856m3/min,2000年8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38.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7.04m3/t,煤的自然发火期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27~36%,具有爆炸性。主采的11号煤层厚2.8~3.2m,瓦斯含量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1.65MPa。 1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9月24日,因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矿通风工区提出增加1台28kW局部通风机以增加供风量,矿有关领导 同意但没安排具体时间。9月27日中班,41116回风巷施工单位电工填好停电工作票找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要求停掉41116回风巷 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以便对新增加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停电工作票签好后未送通风工区,施工单位电工即到41114运输巷(风机安装在41114运输巷),于14:45停掉原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对新安装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15:55,41116回风巷瓦斯检查员向通 风工区汇报,因60kW风机停风,该巷道瓦斯浓度达8%以上,于是通风工区安排技术人员编写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并找矿有关单位和领 导签字。 排放瓦斯人员由矿山救护队(未佩带呼吸器)、通风工区、安检科和施工单位组成,于当日18:15下井。估计到达地点开始排放41116 回风巷瓦斯时间是20:00。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分别在41112 综采面、41114高档面生产,41114综采准备面安装和5个掘进工作 面掘进。20:38,井下汇报+1740m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指令救护队下井探查。 经救护队探查,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4采区的通风、供电、生产系统都被破坏,+1800m大巷以下区域全部受到波及,摧毁巷道3250m,162人遇难,55人受伤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2020年)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2020年)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2020年)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 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某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目录 1、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1) 2、三交河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4) 3、三交河煤矿“5.30”事故案例 (8) 4、回坡底煤矿“6.25”运输事故案例 (12) 5、回坡底煤矿“2.20”放炮崩人事故案例 (15) 6、回坡底矿洗煤厂“8.26”排矸上站变压器室触电事故案例 19 7、霍宝干河煤矿“11.9”顶板事故案例 (23) 8、霍宝干河煤矿“12.4”2-1081返掘巷断层滞后出水事故案例26 9、霍宝干河煤矿2-112综采工作面出水事故案例 (30)

三交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例 三交河煤矿始建于1971年,原属于地方国营矿,1997年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接收为子矿井。 1980年6月8日11时20分左右,三交河煤矿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0人死亡,50多人中毒,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一、矿井基本情况 1980年,三交河煤矿为地方国营矿,有职工679人,年产煤150000吨,瓦斯含量为4.06%,属于瓦斯矿井。 二、事故经过 1980年6月4日,矿上决定从6月7日转到西部采区第六顺槽掘进。该顺槽已有四个月没生产,不通风,造成瓦斯积聚,本应先在检查瓦斯,加强通风,排除有害气体后再作业。但是该矿领导没有这样做,而是仓促组织生产。8日11时20分左右,当在六顺槽工作的工人将绞车、电线运到该顺槽210米处时,由于电工带电作业,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当时在井下西区工作的26名工人全部死亡。接着,在抢救过程中,由于管理者没有制定救援方案,冒然指挥,工人自发下井进行抢救,造成二次伤亡,其中50多人中毒,4人死亡,经济损失约700000元。 三、事故原因 1、矿领导一味追求产量、利润,全然不顾工人的生命安全。1980年以来,该县接到国务院和省、地区等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共计14个,有的无人阅看,有的只阅不办,有的批给主管部门,但无具

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

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10·25”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2004年10月25日,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白洞坪井发生一起瓦斯煤尘爆炸重大事故,当场死亡5人;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盲目施救,又造成2人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事故发生以后,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常德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以下简称“常德办事处”)牵头,依法组成了由张家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煤炭行业管理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组于2004年11月8日至15日,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聘请专家组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发生时间:2004年10月25日12时左右。 2.企业名称:张家界市分水岭煤矿。 3.事故发生地点:白洞坪井一号上山东三平巷残采工作面。 4.事故类别:瓦斯煤尘爆炸。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7人。 6.直接经济损失:62.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分水岭煤矿概况 分水岭煤矿位于桑植县瑞塔铺镇境内。该矿始建于1958年6月,是在接管私(社)办小煤窑的基础上兴建起来的。建矿初期,隶属于 桑植县工业局(科)。1962年8月由县办划改为湘西自治州属企业。1989年后,因行政区域变更,从此又划改为张家界市属企业,隶属 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分水岭煤矿现有在册全民所有制职工617人,其中在职职工297人,退休职工320人。矿下设生产技术科等7个管理科室和仗古山、小溪两个生产工区。全矿现有仗古山、小溪、白洞坪三对生产矿井,其中小溪井和白洞坪井同属小溪工区管理。矿对所属各工区、各矿 井的人财物产供销均实行统一管理。 矿领导班子成员:矿长滕朋廷(法人代表)、党委书记杨绍金(副 处级)、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钟以校、生产安全副矿长(兼生产技 术科科长)宋凡兵、机电副矿长(兼机电供应科科长)王祥顺均由矿民 主选举、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任命。矿技术负责人(兼安全监察通 风科科长)吴扬文,小溪工区区长陈建军及副区长陈罡、覃东山、常 雄会,矿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员钟为学等人均由矿聘任,其中陈建军 全面负责小溪工区的党、政工作,钟为学全面负责白洞坪井的安全 生产工作。

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示范文本

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措施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止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的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禁止井下电气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2)不带电作业; 3)按规定使用防爆的电气仪表; 4)注意使用矿灯,不随意在井下拆卸矿灯等; 5)按规定悬挂维护电缆,防止运行中电缆受外力冲击 产生电火花; 6)注意维护设备,防止电缆自接线盒拔脱引起火花; 7)按规定采用保护装置,防止产生电缆短路火花; 8)使用好检漏保护装置,防止电缆一相对地产生火 花; 9)严禁明接头、鸡爪子接头和不正常包扎,防止引起

电火花; 10)严禁对故障电缆强行送电。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06 (安全管理范本系列)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详细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详细版 提示语:本安全管理文件适合使用于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应急处置可能发生的(瓦斯)煤尘爆炸重特大事故,确保在事故发生时,干部职工能够做到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应急处理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瓦斯)煤尘具有遇火源发生燃烧和爆炸的特性,因此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瓦斯爆炸或煤尘爆炸事故。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矿井井巷和设备、设施受到严重破坏,造成灾

难性后果。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在矿井通风系统未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下,原则上保持现有通风系统,保证主要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2)及时切断灾区及其影响范围内的电源,消除火源,防止再次爆炸。 (3)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数。 (4)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波及范围,通风、瓦斯情况,巷道内有无明火、水淹等情况,迅速决定是否采取全矿井或局部反风措施。 (5)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及时救助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内的遇险人员,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 (6)处理事故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急救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最新版)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一、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消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矿通风、调度室、技术、安全、机电、供应、人事、财务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工区长、技术员为成员的防瓦斯煤尘爆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由通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科室工区应积极按照制度严格配合落实。 2、按“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防瓦斯煤尘爆炸领导小组要经常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矿井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 (1)处理爆炸事故的要求 ——迅速抢救遇险伤员,找出被困在灾区人员,再运出遇难者遗体。 ——查清确无残留火源,可逐段恢复通风,排除烟雾与有毒气体,使灾区转变为非灾区。如有火源,应在安全条件下灭火。 ——抢救人员时,如遇巷道堵塞,应分配另一个救护小队去清理。短时间不能清理,应另找通路,或打钻孔供风并与灾区人员联系。 ——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应按灭火行动要求进行工作。如发生连续爆炸,应在消除爆炸危险后再进入灾区。 (2)处理爆炸事故的方法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后的爆源区及其回风流中都有大量一氧化碳有毒气体,因此没有佩带呼吸器的人员禁止进入危险区。首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护小队应对灾区进行侦查,进入前,应切断灾区电源,注意检查灾区内CH4,CO,CO2,O2浓度和温度与通风设施分布地点现状。对幸存者应立即抢救或给佩带自救器或面罩式呼吸器安全地救出灾区,在侦察与救人时,发现火源应立即扑灭。 ——救护队侦察时,如灾区范围大,伤亡人员多,应首先用自救器引导一部分能行动的伤员到安全地点(亦可用风幛隔断成临时避灾区,以压风管供风)。 ——处理采煤工作面的爆炸事故,应有两个小队分别从回风巷、进风巷进入工作面抢救遇险人员,在侦察中遇到冒顶引起堵塞时,应迅速退出,找寻其他通道进入灾区。穿过支架破坏地区,要架好临时支架,保证退路安全。通过支架不好,断梁折柱巷道时,不要

攀拉支架,一个个顺序通过。 ——为了抢救人员,排除爆炸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如确无火源,应尽快恢复通风。如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集中在回风流区域人员,在保证撤出进风流人员后,进行局部反风或区域反风。 ——当爆炸发生在远距离掘进区域或较长的独头盲洞,又有寄存器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且知遇难人员已牺牲时,不许强行进入灾区,要在恢复通风、维修支架后,方可搬运遇难人员。 ——爆炸引起火灾、或爆炸后仍有火源时,应同时救人灭火,并有专人检测瓦斯情况,发现危险应立即撤出。如遇连续爆炸,只有在掌握爆炸间隙的情况下,在最短间隙时间内,进入灾区救人。进入时,专人检查瓦斯,如达2%并在迅速上升时,立即退出灾区。如已知灾区无人或人已牺牲,此时严禁进入灾区。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防治瓦斯、煤尘爆炸的安全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属于井下重大灾害事故。在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中,由爆破作业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占有很大比例。为此,加强爆破管理工作,避免爆破作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发生,应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引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除要建立洒水灭尘、瓦斯排放系统及定期清扫积尘以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国家相关规定,则是防治和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爆破作业是必须做到“一炮三检制”。 2、必须依照爆破说明书说明的炮眼深度、角度,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装药量、封泥长度、连线方法和起爆顺序进行爆破作业。 3、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可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变质的爆破材料。 4、在有瓦斯和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装药前必须首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水泡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按规定封足封实。严禁用爆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做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6、处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时,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如爆破前检查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瓦斯;爆破前必须洒水。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8、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9、在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严禁装药、爆破。 10、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爆破。

瓦斯煤尘爆炸.

瓦斯煤尘爆炸 一、瓦斯和煤尘爆炸各有什么条件,有什么危害? 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 1、瓦斯浓度的爆炸范围5-16% 2、引爆火源温度为650~750度 3、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12% 4、煤尘爆炸的三个条件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2)悬浮煤尘浓度在450-2000克每立方米 3)有高温火源610-1015度 5、瓦斯煤尘爆炸后的危害是:产生高温、高压冲击波;引起煤尘连续爆炸;摧毁巷道与设备;产生大量有害气体,伤害井下人员。 处理爆炸事故 一、主要任务: 1)首先组织救护队侦察灾区情况,抢救遇险遇难人员; 2)发现爆炸引起的火灾,要及时扑灭,防止再次引起爆炸; 3)采取最快的措施恢复灾区通风; 4)查找直接根源,探明引爆原因。 二、处理爆炸事故原则 (1)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是处理爆炸事故的中心工作,其它工作必须为此工作服务。在遇难人员没有全部救出之前,抢救 工作不得停止

(2)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内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只有在火势很大无法救出遇难人员时,才可以考虑 采用封闭灾区的方法进行综合灭火。 (3)遇险、遇难人员未全部救出前,清除巷道堵塞物的工作一刻也不能停止。经验证明,在因爆炸引起的冒顶而堵塞的巷 道中,往往能救出活着的遇险人员。 (4)急救人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保证入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离 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5)灾区经过侦察后,确定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为了便于抢救遇难人员,应迅速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6)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结束、灾区恢复通风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区进行全面调查,查清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7)处理爆炸事故,关键是要及时恢复通风系统和消灭火源,避免出现连续爆炸。条件不允许时,则隔断风流、停止供氧,消除产生再次爆炸的因素。 (8)低浓度瓦斯爆炸处理的原则:灾区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消灭火源或控制出现火源,及时恢复通风系统,用足够 风量冲淡并排出灾区气体。 (9)高浓度瓦斯爆炸处理的原则:灾区侦察、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消灭火源或控制出现火源,控制向灾区送风风量,排除 瓦斯——封闭断氧。以免发生瓦斯连续爆炸。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编号:AQ-JS-05032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 案 On site disposal plan of gas and coal dust explosion accident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事故特征 1.1瓦斯爆炸 瓦斯是煤形成过程中伴生的气体,由于其具有易燃、易爆性, 因此瓦斯灾害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安全隐患,如果预防不当, 管理措施不到位,将会造成事故。采掘工作面、采空区、盲巷和回 风巷巷道等容易形成瓦斯积聚的地方,都可能引发瓦斯灾害,形成 矿井灾难性后果。 1.2煤尘爆炸 煤尘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或爆破作用使煤炭破碎而产 生的固体颗粒,挥发分含量大于10%的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尘爆炸 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大灾害,如果预防不当,管理措施不到位, 将会造成事故,如井下综合防尘设施不可靠、制度与措施落实不到 位等,就有可能造成煤尘积聚,从而引发煤尘爆炸事故,采掘工作

面、皮带运输巷、盲巷和回风巷巷道等地点容易形成煤尘事故,从而形成矿井灾难性后果。 1.3瓦斯煤尘爆炸 当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往往还引起煤尘(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甚至造成连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危害极大。 2、应急组织与职责 一旦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现场带班干部、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组成现场应急处置小组,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并带领灾区人员撤至安全地点,清点人数,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现场情况,积极配合矿山救护队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职责: (1)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熟悉作业环境,履行岗位职责,掌握瓦斯煤尘爆炸的条件、预兆和危害,掌握正确的避灾路线、避灾常识。 (3)根据事故情况及应急自救程度,迅速带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瓦斯爆炸、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措施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处理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 1、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达到遇险人员最多 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其方法: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 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 根据实际情况判断确定。一般来说,救护力量少时,要沿 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中行进,对保 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爆炸 后,进风巷道跨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 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 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可是,这一带 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

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回再次引起爆炸。 3、反风。在紧急抢救遇险人员的特殊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反风。但对此必须十分慎重。不经过周密分析,盲目行动,往往会造成事故扩大。 4、清除灾区的巷道的堵塞物。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和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的时间,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内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它能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办

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某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一、事故经过 ×年×月×日,某煤矿×采区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162人死亡,37人受伤(其中重伤14人),直接经济损失1227.22万元。 1.矿井概况 该矿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建设,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km,面积约12.65km2。矿井可采储量9946万t,设计年生产能力90万t,服务年限为79年。井田采用平调开拓,单水平上、下山开采。水平标高为+1800m,沿走向划分为8个采区。 该矿通风方式为抽出式,采用两台TZK58N928型轴流式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总排风量为5078m3/min,负压1930h。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据矿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按突出煤层管理。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29.93m3/min,相对涌出量16.63m3/min(1999年瓦斯鉴定结果)。煤尘爆炸指数为27%~36%,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自然发火期8~12月。 该矿采区走向长3km,倾斜宽1.4km。采区内沿11号煤层布置皮带、行人和轨道三条下山。皮带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该采区开采的11号煤层厚2~3.2m,平均倾角9°,有41112综采和41114高档普采两个工作面生产,41114综采工作面正在安装;41116工作面回风巷、运输巷、开切眼,41118工作面运输巷,采区进风行人下山和皮带运输下山6个掘进工作面在施工。 该矿20世纪70年代中期投产。事故发生当年1~8月实际产量52.3万t。全矿有职工2000人,井下分3班生产。 2.事故经过 事故发生时,当班井下有244人作业。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电造成瓦斯超限,20:00开始排放瓦斯。20:38,该矿调度室接到电话汇报1740水平车场有股浓烟出来。矿调度立即通知井下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同时向矿领导、矿务局调度汇报,通知救护队进行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示范文本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防瓦斯煤尘爆炸的措施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瓦斯煤尘爆 炸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 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措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消 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1、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生产 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 师为副组长,矿通风、调度室、技术、安全、机电、供 应、人事、财务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工区长、技术员为成 员的防瓦斯煤尘爆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 通防科,由通防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各科室工区应积极按照制度严格配合落实。

2、按“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度的要求,各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各负其职,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防瓦斯煤尘爆炸领导小组要经常性的开展“一通三防”活动,研究、分析生产管理及执行规章制度、措施上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实施意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确保“一通三防”正常运转,消灭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3、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凡是制度不健全、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不完善的要追纠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三、加强通风管理,建立和完善通风系统,降阻堵漏,确保风流畅通、稳定、有效、充足。 1、合理建立和完善通风系统,消灭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风、循环风、老塘风、下行风和局扇送风采煤等现象,做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一、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重大伤害的措施 (一)掌握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同志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动声。这可能是爆炸前爆源吸入大量氧气所致,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立即采取防止爆炸伤害的措施。 (二)掌握防止爆炸时遭受重大伤害的措施 其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倒动,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的暴露面积。 立即卧倒是为了防低揣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减少危险。例如,某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第一次爆炸的威力不大,1名放炮员和其他几名工人只是遭到冲击波的冲击。他们立即向外撤出。行走时放炮员看到前边几十米远的顶板处有一片火光,他预感到要再次爆炸,就立即卧倒在地。接着,就听到“轰”的一声巨响,身上落了一层厚厚的碎矸石。池他从地上爬起后,发现与他地起外撤的几名工人,由于没有及时卧倒而全部死亡。 用衣物盖住身体是为了护好身体,避免烧伤。矿山救护队从长期处理事故中发现,爆炸事故产生的高温火焰对皮肤的烧伤相当严重。但由于这种高温火焰是瞬间即逝,所以凡是被衣裤、手套、胶靴等保护、遮盖的部位,基本都末烧伤、因此,矿工在井下工作时,应穿戴好各种劳保用品。 二、掘进工伯南发生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巷道,到达拳鲜风流处。对于附近的伤员,在协助其佩载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有伤员,在靠近新鲜空气30m~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风处;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报告,派矿山救护队抢救。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堵,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将人员尽快撤到新鲜风流处。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在外面建风障防止有害气体侵入,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构筑临时避难硐室,等待救助。待救时,要相互安慰、稳定情绪,注意检查待救地点的安全情况,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

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救

编号:SM-ZD-71132 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 自救与互救 Organize enterprise safety management planning, guidance, inspection and decision-making, ensure the safety status, and unify the overall plan objectives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瓦斯与煤尘爆炸事故时的自救与互 救 简介:该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安全管理工作中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 和决策等事项,保证生产中的人、物、环境因素处于最佳安全状态,从而使整体计划目 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同志回忆,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这可能是爆炸前爆源要吸入大量氧气所致,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便减少烧伤。为什么要立即卧倒呢?这是为了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减少危险。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

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木冲沟煤矿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木冲沟煤矿“9·27”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分析木冲沟煤矿井田走向长8km,倾斜宽0.9~1.9m,矿井可采储量10534万t,设计生产能力900kt/a。矿井走向平硐开拓,单水平(+1800m水平)上、下山开采,分为8个采区,现开采的是第4采区下山部分,共布置3条集中下山,其中运输下山和行人下山进风,轨道下山回风。在采区西翼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一个综采准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41116回风巷、41116切眼、41116运输巷、41118回风巷)。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抽出式,4采区总进风量4931m3/min,总回风量为5189m3/min,需要风量为3710m3/min,实用风量3856m3/min,2000年8月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采区绝对瓦斯涌出量38.75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17.04m3/t,煤的自然发火期7~9个月,煤尘爆炸指数27~36%,具有爆炸性。主采的11号煤层厚2.8~3.2m,瓦斯含量 15.78m3/t,最大瓦斯压力1.65MPa。 1事故发生经过 2000年9月24日,因4111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增大,矿通风工区提出增加1台28kW局部通风机以增加供风量,矿有关领导同意但没安排具体时间。9月27日中班,41116回风巷施工单位电工填好停电工

作票找分管机电的副矿长签字,要求停掉41116回风巷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以便对新增加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停电工作票签好后未送通风工区,施工单位电工即到41114运输巷(风机安装在41114运输巷),于14:45停掉原供风的60kW风机电源,对新安装的28kW风机进行接电。15:55,41116回风巷瓦斯检查员向通风工区汇报,因60kW风机停风,该巷道瓦斯浓度达8%以上,于是通风工区安排技术人员编写排放瓦斯专门措施,并找矿有关单位和领导签字。 排放瓦斯人员由矿山救护队(未佩带呼吸器)、通风工区、安检科和施工单位组成,于当日18:15下井。估计到达地点开始排放41116回风巷瓦斯时间是20:00。当班井下共出勤244人,分别在41112综采面、41114高档面生产,41114综采准备面安装和5个掘进工作面掘进。20:38,井下汇报+1740m车场有一股黑烟冲出,烟雾很大,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报告矿领导,并指令救护队下井探查。经救护队探查,确认发生了瓦斯爆炸,4采区的通风、供电、生产系统都被破坏,+1800m大巷以下区域全部受到波及,摧毁巷道3250m,162人遇难,55人受伤 2事故勘察情况及原因分析 2.1现场勘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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