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一)加强土地总体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做好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及人防综合防护体系建设等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逐步探索实行发展、城乡、土地等规划的“三规合一”、“多规融合”,突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础性作用和对土地利用的管控作用。

(二)做好土地利用计划调控。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发挥计划指标的调控作用。按照“从严从紧”和“新增计划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依据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设用地规模、供地率、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用地需求,保障节地型产业、

节地型城镇和节地型企业用地需求。将新增计划安排与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利用相挂钩,实行配比使用,提高全市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在确保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前提下,遵循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从严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和调整工作。同一行政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原则上二年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严格建设用地使用标准,优化建设用地格局

(四)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要节约集约用地。按照区域集中、产业聚集、开发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项目在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落地建设;鼓励招商引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发挥土地集聚效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立项、规划、供地和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

(五)严格工业用地使用标准。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对原出让或划拨的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在原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

项目,且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等指标符合规定的,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建筑系数不得低于40%,平均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不得超过7%,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350万元/亩、280万元/亩、22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产值分别不低于520万元/亩、400万元/亩、280万元/亩,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30万元/亩、20万元/亩、15万元/亩。

(六)鼓励多层工业厂房建设。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工业企业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得低于3层,容积率应达到1.2以上,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多层标准厂房集中区域内,可根据需要建设企业入驻所需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经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一层全额征收,第二层减半征收,第三层及以上免征。多层标准厂房建成后,经所在地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同意,可对房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但不得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所在地县级政府(园区管委会)享有优先购买权。

(七)实行大项目分期供地和净地供应制度。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用地,按照“总量控制、整体规划、分期实施、限期开发”的原则,对符合城乡规划且用地面积较大的工业项目,根据

项目建设进度实行分期供地,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的投资强度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实行土地净地供应制度,要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满足土地权属清晰、安置补偿到位、规划条件明确、无抵押查封、土地腾空等条件后,方能办理土地供应。要切实维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三、盘活存量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二次开发利用

(八)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各区县要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建立源头预防、日常监测、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闲置用地。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九)有序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各区县要按照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要求,以挖潜低效利用土地、优化城镇用地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为目标,研究制定鼓励和促进存量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的政策措施。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对未达到规定的容积率、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低效利用建设用地,通过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合作经营、自行开发等多种

形式,积极稳妥地推进低效利用建设用地的二次开发利用。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由政府收回、收购的,依法给予原土地使用权人一定补偿。可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涉及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扎实开展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工作,切实提高我市供地率。截至每年一季度末,各区县前3年供地率应分别不低于75%、65%、40%,否则将按照供地比例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低于60%的区县,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促进建设用地以盘活存量为主。

(十一)有序增加建设用地流量。积极推进旧城、旧村、旧空闲厂房等“三旧”改造工作,深入挖掘存量建设用地空间。继续加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力度,推动城乡土地综合协调利用。探索实施低丘缓坡、滩涂等未利用地的开发利用,减轻建设占用耕地的压力。大力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健全税收分成、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鼓励招商引资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鼓励园外企业“退二进三”、“退城进园”,原则上园区外

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十二)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开展地下空间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的编制,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项目建设需同时利用地下空间的,地下空间与地上土地使用权可一并出让。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可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其他项目使用地下空间的,土地出让价款参照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以“分层、分用途”为原则,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随地下楼层深度增加而逐层递减。

四、加强宏观调控,构建节约集约用地倒逼机制

(十三)完善土地资源市场配置机制。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除军事、社会保障性住房和特殊用地可以继续使用划拨土地外,对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产业)、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要积极探索实行有偿使用,对其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大力推进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进一步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健全完善主体平等、规则一致、竞争有序的市场规制,营造有利于土地市场规范运行、有效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制度环境。

(十四)完善工业用地供应相关实施政策。逐步优化居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结构比例,提高工业用地价格。探索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逐步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出租后出让制度。

根据产业类型和生产经营周期确定各类用地的租期,参照城区基准地价的调整频率,及时调整各类用地的租金标准。引导企业减少占地规模,缩短占地年期,防止工业企业长期大量圈占土地。

(十五)进一步完善用地财税调节机制。依法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土地保有成本,强化对土地取得、占有和使用的经济约束,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加大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力度。实行优惠奖励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相挂钩政策,逐步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奖励制度,对项目建成达产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亩均税收贡献大或安置吸纳就业人数多的企业实施奖励。

(十六)强化建设用地交易与履约监管。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土地使用权人要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或划拨价款总额的5%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期开工的返还50%,按期竣工的返还全部剩余保证金。未按期开竣工或者开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市县财政。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十七)建立健全“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机制。各级地税、国土、财政部门要联合成立信息共享暨工作联动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工作职责和保障措施,规范共享信息的标准、口径,确定交换

方式和频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做到土地登记信息、纳税信息、土地使用信息的实时共享。探索土地税收差别化征收措施,按照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完善土地税收调节政策,鼓励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十八)严格控制使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范围和规模。除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三类用地可以使用农民集体土地外,不得批准其他项目使用农村集体土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面积不得超过《日照市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各区县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要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不得再批准宅基地。

(十九)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推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探索实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和作价入股。依法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土地使用权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盘活利用闲置和低效用地。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自建或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用于多层标准厂房

建设。探索建立农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效减少农村居民点占地面积。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考核责任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联动协调。市政府成立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监察、国土、住建、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对全市盘活存量土地、节约集约用地等工作的考核、监督和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产业政策对建设项目行业准入、投资规模、投入产出强度等进行审核把关,严格监管。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要求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并严格核查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强度执行情况。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做好用地审批工作。

(二十一)严格绩效考核,发挥引导作用。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全市“十二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分解的任务目标,落实政策措施,确保实现我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不高于870亩/亿元的目标,建立健全年度实施评估制度,超前谋划“十三五”任务目标的落实。建立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各区县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罚制度,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相挂钩。市政府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和使用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和相关用地政策倾斜;对土地闲置现象严重、处置不及时或因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区县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挂牌督办;对达不到供地率考核标准的,暂停建设用地审批,并按一定比例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二十二)搞好创建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将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平台,力争3年内50%的区县争创为国家级和省级模范县(市)。对荣获国家级和省级模范县(市)的区县,市政府将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拓展集约用地路径,创新节约用地模式,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体系。要及时总结节约集约用地及创建活动的成功经验,广泛宣传节地典型模式和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用地单位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百度文库 全面实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几点建议 一、努力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集约节约用地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促进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为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各项措施,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鼓励和支持,引导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必须负责本地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要组织专门机构进行指导,建立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明确分工和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真正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科学规划是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前提,也是发挥土地资源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必须严格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强化土地规划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引导科学合理用地。 二、进一步完善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法规政策,严查各种违法用地抓紧制定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研究促进城镇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办法。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违法国家规定违法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积极组织开展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加大对闲置、空闲和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行为的处罚力度,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供地、停发土地证、高额罚款、收回土地等措施。对闲置、空闲和低效用地较大的地区,相应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扣减农地转用指标,暂缓办理土地审批,避免土地的再次闲置与浪费。 三、抓紧完善和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提高用地准入门槛,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最直接的手段 我国正处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的招商引资也一直以工业投资项目为重点,工业化程度提高很快,正在逐步成为“世界工厂”,工业用地在各类新增建设用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工业企业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也非常巨大。近年来国家在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和建筑用地比例、容积率等方面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应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目标,详细制定各项建设用地标准,并以此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审批的依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关于节约集约用地方法的研究 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时期,其表现为城市数量的不断增长、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城市人口的持续增长。然而,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资源,造成耕地面积的锐减。同时,大多数城市的发展采用的是粗放式的外延扩张模式,盲目地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忽视城市内部土地的集约利用。因此,无论是从保护耕地资源,还是从城市发展和城市土地合理利用的角度来看,城市土地的集约化利用都非常重要。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含义 节约集约用地主要包括了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三、我国研究现状 随着我国相关研究的兴起,学者们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探讨了城土地资源合理配置问题,构建了基于市场机制、政府调控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城市土地资源集化配置模式,指出土地置换是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手段,并对产业用地置换做了初步研究。同时立足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的实际,探讨了城市化发展与土地集约利用的相互关系,结果表明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在城市化的不同阶段,土地利用集约化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一般现为从劳动力资本型集约到资本技术型集约,再到结构型集约,最后随着城市土地利用空间形态城乡融合,土地利用表现为更高层次的生态型集约的发展过程。部分学者引入城市可持续发理论,探讨城市士地可持续利用与集约利用关系,研究指出,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发展观是城市土集约利用的指导思想与依据,城市土地利用既要求节约用地,追求士地产出效益,又要注重土地力的适度和可持续挖掘,应避免矫枉过正造成城市社会环境及生态环境的恶化。 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基本原则 1、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指标的选择要以科学理论为依据。各类指标在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实现程度上必须具有明确的意义。必须保证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处理方法的科学性。数据的取得应以客观存在的事实为基础,数据测定处理以及权重确定和指标聚合的方法必须标准规范。指标体系要能够全面反映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各个方面,能够充分揭示各类间接、直接不可持续的因素。从而达到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全面性和相对独立性原则 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评价很难用一两个指标全面地反映出来,因此指标体系必须体现土地资源利用的生态、社会和经济三效益的统一,同时对其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行评估,从而保证评价的全面性和可信度。另外,指标体系内的各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 ——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综述 许坚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北京 100035)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于2018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合肥市举行,主题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转变发展方式”。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部党组成员、中国土地学会理事长王世元同志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安徽省副省长倪发科同志、中国土地学会名誉理事长邹玉川同志到会并致辞。学会老领导代表、专家代表、各有关单位领导同志共计200余人出席。年会共收到论文190余篇,经过专家严格筛选,有95篇进入年会光盘论文集,其中10篇获“2018年中国土地学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改革和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 有专家认为,土地的招拍挂制度虽然包含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但因为招标容易产生不公正现象,因此,实际通过招标方式出让的土地并不多;挂牌却常因竞争者多而转为拍卖,所以最后还是拍卖出让的土地居多。就拍卖来说,单一的竞拍方式程序比较模糊,标准也很不清晰,容易被人为操纵;价高者得的原则容易推高地价,产生地王,同时让资金充裕的大型开发商把持了土地的定价权,而把中小开发商排斥在了土地市场的门槛之外。

专家认为,就如何控制地价过快上涨等问题,土地招拍挂制度但还需要完善。有专家提出8点建议改革与完善现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1、“捆绑限价”,即将商品房用地与保障房用地捆绑在一起进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土地中保障性用房的比例和价格。2、“分类出让”,即将普通住房用地和高档住房用地区别对待,如对商业、旅游娱乐、别墅、高档公寓等用地延续“价高者得”的模式,但对保障房和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则采取“综合评标”的模式。3、“综合评标”,即在确定土地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上,将土地价款交付、开发建设周期、中小套型建设要求、土地节约集约程度等因素作为评标条件。4、“限房价竞地价”。5、“暗标”,即多家竞标者在未知竞争对手报价、方案等信息的情况下同时投标,然后统一开标,以方案最好或价格最高者得到土地。6、“纯招标”,即参与投标的开发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并提交标书,然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评标,最后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7、“先招后拍”,即在土地出让公告期间先接受开发商有意竞买的申请,然后根据开发商的意向购买价格确定拍卖价格。此种方式基本可以保证不会流标,也能让土地相关部门了解开发商的心态,从而有的放矢地推介地块。8、“现场竞标”。 有专家认为,招标和拍卖的方式已相对比较成熟,但挂牌方式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建议在挂牌出让中增加一个选择项,即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时,除以前规定的转入“现场竞价”外,可增加一个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

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约束下的土地管理制度创新模式研究摘要: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地方政府在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展中的重要障碍。本文在分析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理论基础上,以国家节约集约利用试点市合肥市为例,分析了以“双向约束”为主的制度创新模式及主要成效。并对进一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节约集约用地;国家试点;双向约束;制度创新 a study on innovation of land management system under constraintsof urban land intensification—a case of hefei li xue-ming, shi lei (management school,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hefei 230026, china) abstract:in connection with the contradiction of land supply and demand,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empirical research were used in this paper.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which used in urban land 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was proposed in this paper. based on empirical findings, the new strategies were proposed for conservation and intensive use of urban land. key words:intensive and conservation use; national experiment unit; two-way constraint mechanism; policy innovation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9年修正)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

(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自然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 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的研究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保护土地、促进土地节约集 约利用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地根紧缩,加之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使原本就十分紧张的用地矛盾更加突出:重点项目、公益事业、小城镇建设……每个项目都在“挤”有限的用地指标。如何通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来 化解土地供应“瓶颈”制约,成了当前迫切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我们进行 了专题调查,并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一些建议。 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土地175.4322万亩。其利用状况为:农用地120.4505万亩,其中耕地100.3997万亩、林地0.1万亩、园地1.724万亩;建设用地37.0281万亩;未 利用地17.9536万亩,分别占土地总面积的68.7%、21.1%和10.2%。人均占有耕地0.83亩,远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最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显示,2020年至2020年,国家分配**的规划建 设用地指标为25408.8亩,平均每年仅有254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近几年,**每年新 增建设用地在4000亩左右,有限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显然不能满足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 需求。近几年国家下达**的年度耕地转用计划仅700亩左右,与**每年的实际用地相比, 缺口在3000亩以上。自2020年以来,省国土厅采取了一系列压控措施,如提高供地门槛,点供和单独选址指标重点安排省以上核准项目;压缩挂钩规模,全省挂钩周转指标由8万 亩下调至3万亩等。土地上争难度加大,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二、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以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市为契机,围绕“节约集约保发展,创新机 制促转型”创建主题,积极探索适合地域发展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新机制,在不断实 践中总结出“五坚持、五依靠”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 1、坚持科学规划,依靠优化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紧紧围绕“学赶苏南、跨越发展” 的战略部署,根据2020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结合 **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着重体现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 护面积不减少,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从本地区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传统产业优势出发,明确自身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主导产业方向,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按照“主导产业 高端化、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思路,合理布局化工、机电、医药、 农副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充分挖掘土地使用价值,以产业集聚推 进用地集约,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055611071.html,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及对策 作者:陈军 来源:《房地产导刊》2015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以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为出发点,阐述了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以及城市建设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以法律法规形式保障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行政手段形式干预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技术手段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以经济管理措施增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四个方面,对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措施进行了分析探究,以期为提高建设用地的利用率,有效节约土地资源提供参考价值。 【关键词】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问题;对策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土地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日益显现,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中以建设用地的集约节约问题最为突出。因此,分析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中存在的问题,探讨合适的应对策略,对于推动建设用地的高效利用,促进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土地集约利用的概念及内涵 土地集约利用概念最早由经济学家李嘉图在其地租理论中所提出,是指在一定面积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生产资料和生活劳动,借助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从土地上获取高额产量与收入的一种农业经营方式。 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其概念的动态性与相对性。土地利用的水平受到不同地理条件与地域差异的影响,而不同历史阶段、土地利用技术、产业结构形式、人们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的水平等都可能对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造成影响。因此,衡量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水平需要以动态发展的观念,不能采用统一的标准,而是需要充分考虑率经济发展、用地功能和地域差异等因素。另一方面是其概念的目标性与特定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需要将保持建设用地布局合理,保证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前提,保障人们的生活环境与生活秩序不因为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而受到不利影响。 2.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必要性 2.1 解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随之而来的是土地资源需求日益加大,尤其是建设用地的需求更为迫切,以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我国人口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住房所需用地需求明显增加,而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和不可再生的,为了满足经济发展与住房用地需求,只有寻找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的途径。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2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尤溪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项目节约 集约用地的若干措施 为激励工业项目更加有效地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吸引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大、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项目税性优的生产类项目落户我县,并逐步推行“亩产论英雄”考核机制,并且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连续性,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入园条件 (一)前提条件。项目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安全生产要求及我县产业发展规划的有税型、节地型、科技型制造业项目。 (二)必备条件。1.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总投资(含土地购置费、工程基建投入、机械设备投入等不动产)不低于(含)5000万元(落户经济开发区之外的项目不低于(含)2000万元)。2.项目投资强度达到《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规定的分行业投资强度最低标准的参照值的150%以上。 (三)优选条件。1.项目达产后,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含)400万元/亩。2.年税收不低于(含)20万元/亩。 第二条工业地价 (一)工业用地地块双面紧邻由县级财政出资的工业集中区(下称县级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10万元/亩供地;双面紧邻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主干道的,地价款按9.5万元/亩供地。 (二)县级工业集中区其他工业用地地块按9.5万元/亩供地;乡镇及以下工业集中区内的按9.2万元/亩供地。 以上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面物补偿费、“六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费、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费用(耕地占用税、契税、印花税由企业自行缴纳)。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关于土地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认识 摘要:我国疆域辽阔,资源丰富,但是人口众多,所以土地资源相对来讲是匮乏的,加之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发展和建设必然要用地,所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对土地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不断激化, 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因此,为了我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我们必须走节约与集约利用土地的道路,让有限的土地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确保国民经济高速的、可持续的发展,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对土地资源的节约与集约利用有了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土地;节约集约;可持续;利用;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大力发展工业,推进城镇化进程来不断增强国力,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土地需求的不断增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现阶段正是实现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阶段,综合实力将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GDP翻两番,工业化和城市化基本实现的阶段,土地的开发利用和建设活动不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要求越来越大,而同时我国人均耕地水平处于落后地位,粮食安全要求我们必须确保耕地红线不动摇。面对如此严峻的土地现状,节约与集约用地显得极端重要。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可以给我们提供可观的土地资源,通过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我们才可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然而,在开展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的过程中,虽然我们有着不小的成果,但是我们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1.我国现阶段推进节约与集约用地中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通过各方面不懈的努力我们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果,如节约了一定耕地的面积、降低了土地利用成本和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等等,但从某些方面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1在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方面的思想认识不够到位; 现阶段大多民众甚至部分国土部门用地观念滞后,缺乏进行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急迫感、责任感。从目前情况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观念还不能完全深入人心,一些地方领导还错误的认为,土地供给问题是阻碍其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的原因,在严格落实土地政策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上的工作进展缓慢。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问题由于土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和经济发展对土地的不断需求而一直备受关注,成为政府、学界、科研机构等研究的对象。从当前的研究成果看,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帮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的供需矛盾。但是,经济的快速发展仍不停的刺激着这一矛盾,导致矛盾的激化程度远大于当前的措施所能收到的成效。各地仍在最大程度的争取建设用地指标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需求,部分地方政府甚至冒着被约谈问责的风险让一些项目落地,导致土地违法用地现象愈演愈烈。国土资源部门作为查处违法用地案件的主体,在受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垂直管理的同时,也依赖于地方政府,导致查处土地违法案件时受到重重阻力,最终结果是一些案件有始无终,问题依然存在。 一、当前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划问题 我国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般为20年,在实际中根据地方的发展需要,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整。虽然规划的调整需要一定的审批权限,地方政府往往在此权限内通过调整规划来解决一些问题。如某项目用地占用基本农田,地方可以通过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将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调整成为一般农田,使该项目占用的土地的转用审批在地方政府审批权限内,将其他地方的一般农田调整为基本农田。等其他项目需要用地时,再通过类似的方法进行调整。如此反复,最终导致基本农田质量严重下降,大量良田被用于开发建设。 征地问题 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征地的程序一般是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待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机关按分配的指标批准后逐步征收。但在实际操作时,由于指标受限,地方政府的征地申请和实际的征收往往分开进行,即进行土地征收的申请、完善土地征收手续的同时按自己的计划进行征地,如此导致批准的建设用地和实际征收的部分不能一致。这样,一方面真正批回的建设用地不一定能够及时得到征收和利用,导致了土地的闲置;另一方面未批回的土地可能已经使用,导致违法用地。 土地供应问题 由土地供应引起的土地利用率偏低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原因,一是集体土地在转用征收后不能够及时拆迁安置,导致土地不能及时达到供应条件;二是未到达供地条件既进行供地,导致土地供应过后因未达供应条件不能及时开工建设,导致闲置土地的产生。第一种情况的产生多是因为上文中提到的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际征收的分离导致。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地方政府违规操作,急于供地,将不符合供地条件的土地供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很长一段时间不能够进行开工建设,导致土地的闲置。这种闲置的土地往往是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故不存在收取闲置费和收回重新供应的问题,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闲置。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节约集约用地情况汇报 篇一:节约集约用地自查报告 浮山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局: 根据晋国土资办发[20XX]79号文件、《省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及市局11月11日会议精神,我局对20XX 年以来已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清理,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予以排查,现将自查清理情况报告如下:一、自查清理工作情况 局内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用地、国土资源交易、测绘等股室参与的专项自查工作组,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浮山县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批次和单独选址的建设用地供应和使用情况开展自查。通过查看网络监管平台、查询台帐档案、实地核对信息,逐宗核实批准用地的利用状况。 通过自查,将供地和用地基本信息整理汇总,填表登记。20XX年至20XX年,浮山县共报经省以上政府批准13个批次和1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涉及40个地块,批准面积101.9395公顷。截止20XX年9月底,已征收土地面积90.3391公顷,供应项目使用92.5782公顷,平均供地率为90.82%。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近年来,浮山县坚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创建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创建指标标准框架体系,出台了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10多项。按照国土资源政策法规以及节约集约利用的相关规定,自用地获批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实施征地,并督促征地补偿款及时足额落到实处,发放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手中。县政府批准用地后,及时供应批准用地,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相关用地信息报至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网络系统。 土地供应时,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明确界定动工、竣工期限,根据土地用途和建设内容注明土地平面界址和竖向高程,规定建筑密度、容积率等约束条件,要求土地使用者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约集约用地。 篇二:南丰县依法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工作情况汇报(确定版) 挖潜增效求突破精打细算谋发展 ——南丰县强化土地集约节约用地的主要做法 南丰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31日) 近年来,面对用地瓶颈制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思路,不断探索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切实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努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现将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1、抓实着力点,责任层层落实。一是高位推动。成立了以县长任组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一、强化土地利用规划管控,严格保护耕地 (一)突出规划刚性约束。坚持“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努力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规合一”。科学确定城镇村、园区建设用地规模和开发边界。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开发区分类规划建设用地构成规定和道路标准,统筹安排各类用地,控制道路和绿化占地。工业项目一律向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集中,人口向中心城镇(村)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选址、审批、供地。 (二)完善用地计划管理。用地计划指标分配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优先安排城南新区、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用地,重点保障安居工程用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和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的必要用地。严禁安排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类项目用地。 二、强化用地标准,提高用地门槛 (三)严格执行用地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xx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合理确定

项目用地规模,对超面积予以核减。严格落实农村居民点用地国家标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四)实行工业项目用地联审制。新建工业项目用地严格执行“一审三办”制度,县招商引资领导组成员单位和县税务、审计、科技等部门参加会审,根据项目行业分类、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建设用地指标、亩均税收和用地使用标准等相关规定确定用地面积并出具会审意见。 (五)明确新建工业项目供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1.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7%,建筑密度≥40%(不含道路)。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10%。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线配套设施。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和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不少于10万元/年,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工业项目不少于6万元/年。对不能达到约定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的项目,由园区或乡镇会同县财税部门督促企业履行合同约定,并追究违约责任。 对xx(含xx蜀山现代产业园)、县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1亿元,乡镇工业集中区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低于5000万元的单体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应入驻园区或集中

节约集约用地专题分析讲义

节约和集约用地专题分析 第一部分市级专题研究总体要求和 审查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和推进土地利用方式根本转变的要求,围绕保障社会经济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按照“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合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研究和解决如何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和控制土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并从规模、结构、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 二、审查要点 (一)分析建设用地基本情况与动态变化 (二)提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预测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评价各类存量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潜力,制定潜力释放方案 (四)统筹各业用地需求,研究提出统筹增量和存量用地的方案及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方案 (五)研究提出促进土地集约和节约利用的可行性建议

第二部分县级专题分析主要内容和要求 专题分析基本思路: 为什么要进行节约集约用地分析?(w h y) 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和基本要求是什么?(w h a t) 如何实现节约集约用地?(h o w) 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背景与意义(一)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中央和国家政策要求) 节约集约用地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分析了我国人口、资源、环境等基本国情和长远发展目标后做出的重大科学决策。 (二)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基本手段(宏观调控需要)中央把“地根”与“银根”一道当成宏观调控的二个重要闸门,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参与宏观调控32号文要求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切入点,突破口,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现阶段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主要决策依据。(三)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实需要) 近年来呈现为城镇、工矿、基础设施、村镇等各类建设用地全面扩张的态势;发展的成本巨大,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环境压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浅谈节约集约用地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改善措施 摘要:节约集约用地,已成为缓解我国土地供需矛盾的必然选择,是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节约集约用地的内涵,指出我国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探讨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改善措施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供地 1前言 土地是各项建设用地能否顺利落地的前提,我们必须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现行土地管理政策,积极破解建设用地这一难题。 2节约集约用地存在的问题 由于经济条件的制约及长期的计划经济影响,城市建设用地以粗放型用地为主,普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节约集约用地理念不深、思想意识不强、土地闲置;二是土地利用率、容积率不高、工业企业厂房以单层厂房为主、企业布局分散、部分工业用地投资强度过低;三是土地市场优化配置还有待加强;四是违法乱占滥用土地行为时有发生、土地浪费严重等现象。 3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措施 (1)认真做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基本手段。在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控制建设用地盲目扩张、保护基本农田、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提高土地利用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质量,确保规划期限内重点工程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用地的需求。编制出符合实际需要,可操作性强的各级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加强土地年度计划管理,严格土地供应政策。一是每年制定储备和出让土地计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限制类项目控制供地数量、对鼓励类项目优先供地,鼓励建设标准厂房。二是加强国有企事业单位土地资产的管理,对其划拨土地处置时均纳入政府收购储备土地后,再盘活出让。对出让地块严格执行招、拍、挂,明确出让年限、土地用途、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和投资强度等,有力地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三是加强土地出让后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项目开发商按合同开发建设,对弄虚作假“炒地皮”等不按合同开发建设的,依法予以收回土地。四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之策,是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选择。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针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处于经济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阶段特征,对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出了新要求。近年来,各地采取措施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土地粗放利用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土地粗放利用和浪费问题,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新型城镇化战略部署,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总要求,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目标。 ——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战略,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之内,努力实现全国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逐步减少,到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用地面积下降80%,城市新区平均容积率比现城区提高30%以上。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实施土地空间引导和布局优化战略,完成全国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引导城市建设向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发展,工业用地逐步减少,生活和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增加,中西部地区建设用地占全国建设用地的比例有所提高。 ——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实施土地内涵挖潜和整治再开发战略,“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750万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900万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300万亩,土地批后供应率、实际利用率明显提高。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机制更加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

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住房 和城乡建设厅 陕国土资发[2014]56号 2014年11月24日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制定本细则。 2.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划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3.按照“节约优先、合理使用、市场配置、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盘活、质量提高”,严控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4.各级政府要着力推动土地立体开发、资源综合利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国土、工信、环保、住建(城乡规划)、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组织制定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体系和相关技术规范,鼓励采用先进的节地技术、推广复合利用、循环利用等节地模式,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5.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建设用地单位开展土地管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二章强化规划引领 6.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刚性约束。按照“省级谋划、市为单元、县(区)实施”的原则,由县(区)政府协调发改、国土、工信、住建(规划)、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县域内耕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需要治理土地,科学布局、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促进产业向功能区集中,人口向城镇、新型社区集中,耕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7.发挥城乡建设规划在节约集约用地中的基础性作用。牢固树立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意识,将节约集约用地理念贯穿于城乡总体规划、详规编制和单体建筑设计各个环节。统筹兼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府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长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7 【实施日期】2012.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长府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现就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未来5年全市节约集约用地的主要目标是: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护好我市2000万亩耕地红线;切实提高建设用地产出水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0%。

二、鼓励开发地下空间 (一)地下空间使用权应参照地上主体建筑物的性质确定土地用途。没有地上建筑物单独使用地下空间的,按照规划建筑性质确定土地用途。地下空间的土地使用权面积按照建筑面积确定。 (二)工矿仓储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三)商服、住宅项目使用地下空间,地下部分土地出让价款实行减征,具体标准如下:地下第一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2%确定;地下第二层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1%确定;地下第三层及以下土地使用权价格按照地上楼面地价的 0.5%确定。 三、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各类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一般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等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提高开发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最新)

关于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x〔x〕5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 节约集约用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缓解土地供求矛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战略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突出位置,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格落实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 二、加强源头把关 推行招商引资项目联审制度。各类新上项目,由区招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投资强度、产出效益、供地规模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具体意见。联审通过后的项目提交区项目入驻领导组会议审定,并签订招商引资合同。招商引资合同要明确项目用地控制标准、用地转让条件、税收贡献、开竣工时

间、开竣工履约保证金等事项,引导企业量力而行,节约集约用地。 三、严格用地标准 (一)认真落实各项用地标准。新建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单层厂房层高达到8米的按二层计算,层高达到12米的按三层计算),建筑密度不低于40%(不含道路);经济开发区、木竹产业园区新建项目土地投资强度一般分别不低于150万元/亩、80万元/亩,预期亩均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下同)不少于10万元/年、5万元/年。对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新建项目,相应核减建设用地面积。对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6000万元的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在省级经济开发区内单独供地。 (二)实行分期供地政策。对用地量较大的工业项目,按照“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的原则,预留规划用地范围,根据实际到位资金和生产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同一企业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四、落实供地政策 工业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除国家规定可以协议出让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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