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十不吊”

吊装作业“十不吊”
吊装作业“十不吊”

吊装作业“十不吊”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吊绳打结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载物件不吊;

违章指挥或无人指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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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十不准

电气作业十不准 1〃非持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破损的电气设备应及时调换,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和灯泡取暖。 5〃设备检修切断电源时,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的电气设备,或合上拔去的熔断器。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断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办任何手续,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进行打桩和动土。 9〃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抢救,按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雨天气,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安全生产“十不”规定选编 来源:发布日期:2010-5-6 11:28:28 阅读次数:699 一、电焊气割“十不焊”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十不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起重作业要做到“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⑵、重量不明或者超载不吊; ⑶、重心不明、工件捆绑不牢不吊;⑷、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⑸、安全装置不灵不吊;⑹、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⑺、视线不清不吊;⑻、棱角物件无防护措施不吊; ⑼、斜拉工件不吊;⑽、5级以上大风不吊。 2、吊装作业中,起重臂及吊物下严禁站人。吊装前,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以利操作。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3、吊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指挥,使用统一指挥信号或手势,并且全体施工人员熟悉。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起吊方法和工程内容,按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并严格执行规程规范。在整个吊装过程中,要遵守现场秩序,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吊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吊车在高压线下作业时,吊臂、钢丝绳和起重物等与高压线的最近距离为: 1KV以下:1.5m; 1~20KV:2m; 35~110KV:4m 154KV:5m; 220KV:6m。 5、吊车在基坑边作业时,支腿应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为坑深的~倍。 6、吊装时,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不准在起吊中振动或调整支腿,如必须找平机身,应先将起吊物放下再调整。 7、不准用吊车吊拔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8、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吊物上牢固的绑扎晃绳,以控制重物 的悬空位置。 9、吊起重物后,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运行中不准维修、焊接起重机及吊起的物件。 10、当作业区的风力达到5级或以上时,不宜进行吊装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夜间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

起重装吊“十不吊 ”一、斜吊不吊 二、超载不吊 三、散装物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 四、吊物边缘无防护措施不吊 五、吊物上站人不吊 六、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七、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八、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九、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 十、六级以上强风不吊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塔吊安作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3、操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面、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行。严禁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或物品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厘米停机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 11、起重机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使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不得扭结、变形,所有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施工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电梯安装后,安全装置要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电梯必须由持证的专业司机操作。 2、电梯底笼周围2.5M范围内,必须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停靠层的过桥和运输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的栏杆应安全可靠。 3、电梯每班首次运行时,应空载及满载试运行,将电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活性,确认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4、限速器、制动器等安全装置必须由专人管理,并按规定进行调试检查,保持其灵敏度可靠。 5、电梯笼乘人载物时应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超载使用,严格控制载运重量。 6、电梯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要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车。 7、多层施工交叉作业同时使用电梯时,要明确联络信号。风力达6级以上应停止使用电梯、并将电梯降到底层。 8、各停靠层通道口处应安装栏杆或安全门,其它周边各处应用栏杆和立网等材料封闭。 9、当电梯未切断总源开关前,司机不能离开操作岗位。作业完后、将电梯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闸箱门和电梯门。 钻床、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环境应干燥整洁,废油、废棉纱不准随地乱丢。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必须堆放整齐,严禁堵塞通道。 2、操作机床时要站在木板上,不准脚踩或靠机床,操作人员头部不得靠近旋转部分,禁止戴手套和用管子套在手柄上加力钻孔。 3、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丝卡固定,严禁用手拿着钻,要扣好衣服袖口。 4、禁止在运转的机床上面递送工夹具及其它物品,机床运转中不准用手清除铁屑,不准用手检查运动中的工具和工件。 5、钻做工件时、工件下面应垫好平整木板,加工工件长度超过床头箱外一米时、必须搭设支架。

吊装作业“十不吊”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15544 吊装作业“十不吊”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吊装作业“十不吊”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吊绳打结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歪拉斜挂不吊;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的不吊;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带棱角缺口的物件未垫好(防止钢绳磨损或割断)不吊; 埋在地下的物件及超载物件不吊; 违章指挥或无人指挥时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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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十不准(修订版)

现场作业禁令一、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 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 TN-S 标准不准作业 5 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 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 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 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⒑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 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 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 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 7 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 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 搭拆时地面未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 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4 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5 锚具使用前未检定合格不准使用 6 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 7 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建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 9 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 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 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 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 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 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 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左或攀爬10 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反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 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另星 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有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公尺,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制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末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子解焊体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末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 焊、割。 6、可用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末采取切 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末作清理或末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面而末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 不准焊、割。

起重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书 表格编号CRECSH-PM-0908 项目名称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10701标第 1 页 共页交底编号 工程名称正线轨道工程、朱家湾车辆段 设计文件图号 施工部位全线起重吊装施工 交底日期2016\4\19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安全技术交底范围; 本次交底为重庆轨道交通十号线轨道工程10701标全线起重吊装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 2、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 见附页 附件及附图: 无 交底人:复核人:接受人: 日期:日期:日期:

交底内容: 一、起重吊装作业要求 本标段起吊物主要是轨道车、平板车、混凝土运输罐车、焊轨机、钢轨、轨排、轨料、周转材料、钢材、机具等作业。吊装轨排最长25m,重13.4t,吊装最重轨道车24t;起吊作业前必须先进行试吊,经过试吊方能进行正式吊装。 桁架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有行程限位、最大吊重重量限制装置,防止作业人员超荷载吊装,失控发生事故。 钢轨、轨料吊装 首先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吊点,吊钩固定牢固,并经自检和现场负责人检查合格,方能进行钢轨吊装。起吊前必须进行起吊设备检查,通过检查和运转正常后,方能进行起吊。 钢轨起吊必须先进行起吊重量、起吊挂钩、起吊钢丝绳、行程限位装置等检查,同时验证起吊物是否平稳牢固,严禁在起吊车旋转半径内站立非信号索工以外人员。 1.起吊作业必须执行“十不吊”规定 1.1“十不吊”规定 (1)超负荷不吊;(2)歪拉斜吊不吊;(3)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4)安全装置失灵不吊;(5)重物越过人头不吊;(6)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7)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8)吊物上站人不吊;(9)捆绑不牢不稳不吊;(10)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2)6.1.2除执行“十不吊”之外的注意事项 (3)(1)吊小型物料,无法捆绑的,如扣件、砼保护块、不

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一、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

吊装机具升降。 7)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二、起重吊装事故的预防措施 1、防落物伤人 1)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3)起吊构件时,速度不应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过久,严禁猛升猛降,以防构件脱落。 4)构件就位后临时固定前,不得松钩、解开吊装索具。构件固定后,应检查连接牢固和稳定情况,当连接确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临时固定工具和进行下步吊装。 5)风雪天、霜雾天和雨天严禁吊装作业,夜间作业应有充分照明。

起重机十必须、十不准“”文件及头

机务系统防止起重机倾翻“十必须、十不准”安全措施 起重机作业前"十必须" 1.吊复方案确定后,如需更改,必须经起复组长同意,起复组长必须向现场总指挥汇报; 2.轨道起重机自轮行走进入新线路及长期不使用的线路前必须经工程或工务部门的同意; 3.轨道起重机在松软地基上打支承梁,必须进行土方处理或增大垫木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在路基、边坡上打支承梁时,必须采取防塌方措施; 4.在桥梁上吊复作业时,必须征得工务部门的同意和采取特别的安全措施; 5.在起吊作业前,必须清楚被吊物件的重量,如超过起重机该幅度起重能力,必须先行卸车; 6.起吊接近额定起重重量的物体时,支承梁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必须大于2平方米; 7.起吊物体时,轨道起重机尾部必须打支持梁; 8.起重机使用伸缩或可卸配重如需侧向旋转时,必须打支承梁; 9.起吊连挂物体时,必须先行分解; 10.起吊时,轨道起重机安全状态必须有人监护。

起重机作业前"十不准" 1.不准起吊达到轨道起重机工作幅度额定起重量及其以上的物体; 2.不准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3.不准起吊或摇动不清楚半埋在泥中、埋在地下或固着于地面的达不到起重力的物件; 4.支撑梁外旋角度不符合轨道起重机该工况要求或相应比例时,不准起吊; 5.支撑梁垫木未达标时,不准起吊; 6.轨道起重机倾斜角度超过规定标准时,不准起吊; 7.物体捆绑不牢靠或起吊有棱角物件未加衬垫时,不准起吊; 8.在坡道或尽头线作业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准起吊; 9.两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未按规定降低额定起重量时,不准起吊; 10.在风速大于18.3米/秒〈6级大风时〉不准起吊。 起重机作业中“十必须” 1.救援起复作业必须由救援列车主任单一指挥; 2.旋转和动钩作业时,轨道起重机必须打支腿; 3.在起吊任何物件时,必须先试吊; 4.在起吊作业时,必须确认钢丝绳、索具、卡具状态良好。 5.起吊时吊钩中心必须对准吊物重心;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936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各种十不准

超实用!各种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电焊气割“十不准”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二、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三、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四、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五、施工安全“十不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起重吊装作业 安全操作要求、预防措施与“十不吊”原则 01、吊装作业“十不吊”原则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5、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 9、歪拉斜吊重物;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 02、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作业前

1)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专人指定。 2)对起重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如:吊钩保险扣是否有效、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现象、U 型环是否有滑丝脱扣现象)。 3) 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吊装环境进行确认。 4) 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等)。 5)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选择安全逃生通道。 2、起重作业过程中 1)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 2) 起重指挥必须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作业人员应清楚吊装安全操作规程和指挥信号。 3) 起重指挥应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4)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5)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

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任何人不准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7) 严禁在风速5级以上时进行吊装作业。 8) 不得在雨、雾天吊装;在吊装过程中,如因故中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得使设备或构件悬空过夜。 9)起吊物件落下的位置,必须用方木或其它材料进行支垫,确保物件落下后顺利抽取钢丝绳。 3、起重作业完毕 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03、起重吊装事故预防措施 1) 高空往地面运输物件时,应用绳捆好吊下。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保险绳捆扎牢固后才能吊运和传递,不得随意抛掷材料物体、工具,防止滑脱伤人或意外事故。 2) 构件必须绑扎牢固,起吊点应通过构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时应平稳,避免振动或摆动。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 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 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 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 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 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 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 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 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 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 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 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 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 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转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 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堆放不整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 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起重机作业规程 1.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的起重机的性能,并严格按说明书的规定作业不得 斜拉斜拽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结在地面、设备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重物。 2.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注意。 3.重物的吊挂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3.1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吊钩必须用吊、索具吊挂重物。 3.2起吊短碎物料时,必须用强度足够的网、袋包装,不得直接捆扎起吊。 3.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最少必须捆扎两处,并且用两个吊点吊运,在整个吊运过程中应使物料处于水平状态。 3.4起吊的重物在整个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吊运悬挂不稳的 重物,吊运体积大的重物,应拉溜绳。 3.5不得在起吊的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4.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挡开始,逐级推到所需要的挡位。传动装置作反 方向运动时,控制器先回零位,然后再逐挡逆向操作,禁止越挡操作和急开急停。 5.吊运重物时,不得猛起猛落,以防吊运过程中发生散落、松绑、偏斜等 情况。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50m左右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后,方可指挥操作。 6.司机应掌握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结构、工作原理及维 护方法,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司机不得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 7.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12个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高处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眼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作业。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无防滑措施、未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准攀爬井架、龙门架、脚手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 二、施工安全“十不准” 1、不准爬脚手架和坐吊篮上下。 2、不准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赤脚施工。 3、不准在架上追打、嬉戏和吵闹。 4、不准酒后作业和带病施工。 5、不准非机械工任意开机。 6、不准非电工搭接电线。 7、不准在外架和楼板上超载和集载。 8、不准在上面向下扔物抛物。

9、不准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工地施工。 10、不准违反任何安全施工纪律和条例。 三、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戴安全帽,不准进现场。 2、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现场。 3、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4、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5、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6、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未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7、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8、吊装设备未经检查(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9、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10、施工现场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四、安全行车“十不准” 1、不准酒后驾驶车辆。 2、不准私人动用公车,完成任务后严禁车辆不归位、乱停乱放。 3、不准超载、超速、超员。 4、不准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不准带故障出车。 6、不准让车不让速,严禁占道行驶。 7、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驾驶车辆。 8、不准(大雾天)事先不请示冒险驾驶车辆。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实用版

YF-ED-J337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起重吊装的“十不吊”规定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

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 交底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编号:共 3 页工程名称XXXXXX 设计文件编号 施工部位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日期 一、技术交底范围 1、本交底适用于XXXXXXX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队伍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技术交底执行,若有疑问请及时和技术室联系。 二、安全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操作,有熟练的独立操作能力,严禁无证操作。吊装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机械操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撑握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操作的思想意识,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严禁酒后操作和违章操作,严禁在操作中与他人玩笑、嬉戏,以免分散注意力,要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前,操作人员应严格检查机械的各部件,如吊钩、起重限位器,力矩限位器,吊钩保险,起重量批示器等应齐全、灵敏、有效。灯光、嗽叭(警铃)雨刷,倒车镜等完好无损,钻深限位报警装置等各种装置齐全、有效。 (4)、各制动器、离合器、方向器和其他操纵机械部件应灵活、可靠、润滑,油路系统的液压箱做到油液充足无渗漏。 (5)、机械连接件紧固牢靠,无松动、无断裂、钢丝绳规格、强度能符合要求,使用正确,吊环无裂纹、变形、破口和补焊,磨损不超标,符合安全要求,严禁带病作业。 (6)、机械应放置平稳,地基应坚实,承载力满足相应要求,作业时按照规定打好支腿。 (7)、电机绝缘电阻符合规范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过载保护装置,有防雨措施,电缆线绝缘良好、无接头、不准浸泡在水中或压重物,不得乱拉乱拖。 (8)、指挥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做到定机、定人、定指挥。如实做好班前例保记录和班后运转记录、辅助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上岗,并要有培训记录。 (9)、机架、机台的临边,登高以及机械运转区域应设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或围栏,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安全。 (10)、吊装时须有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技术熟练,懂得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的工作点。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及释义 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起重设备将建筑结构、构件或设备提升或移动至设计指定位置和标高,并按要求安装固定的施工过程。这类作业在施工现场经常进行,较易发生危险,导致起重伤害。 因此,为保障起重作业人员及起重作业附近人员安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别总结了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希望能为大家的安全加一份保障。 1 歪拉斜挂不吊。 起吊的构件应确保在起重机吊杆顶的正下方,严禁采用斜拉、斜吊。 2 超载不吊。 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和设备。 3 吊物捆扎不牢不吊。 起吊前应先检查吊物的平衡性和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吊物捆扎不牢严禁起吊。 4 指挥信号不明或违章指挥不吊。 对起吊物进行移动、吊升、停止、安装时的全过程应用旗语或通用手势信号进行指挥,信号不明不得起吊。 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吊装有棱角的物件时,必须垫以木板或麻袋等物,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严禁起吊。 6 吊物上站人或有活动物体不吊。 严禁在吊起的构件上行走或站立,不得用起重机载运人员,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7 埋在地下的构件不吊。 严禁起吊埋于地下或粘结在地面上的构件。 8 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和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活可靠,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严禁起吊。 9 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吊装作业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吊物重量不明、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严禁起吊。 10 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大雨天、雾天、大雪天及六级以上大风天等恶劣天气应停止吊装作业。

施工现场十不准

安全常识汇编

施工现场十不准 一、不戴安全帽,不准进入现场。 二、酒后和带小孩不准进入现场。 三、井架等垂直运输不准乘人。 四、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硬底鞋上班。 五、模板及易腐材料不准作脚手板使用,作业时不准打闹。 六、电源开关不准一闸多用,末经训练的职工不准操作机械。 七、无防护措施不准高空作业。 八、吊装设备末经检查 (或试吊)不准吊装,下面不准站人。 九、木工场地和防火禁区不准吸烟。 十、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类堆放整齐,做到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十大禁令 一、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机的吊篮上落及要提升架井口或吊物下操 作、站立、行走。 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四、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空抛掷材料、工具、砖石及一切物 资。 五、严禁土方工程的凿岩取土及不按规定放坡或不加支撑的深基坑开挖施 工。

六、严禁在不设栏杆或其它安全措施的高空作业和单表墙、砖墙上面行走。 七、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八、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九、严禁在高压电源的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不穿绝缘鞋进行机械操作, 严禁用手直接提拿灯头及电线移动照明。 十、严禁在有危险品、易燃品、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现场“五要、十不准” 五要: 一、进入施工现场要戴安全帽; 二、班组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 三、吊车起重起要有专人有指挥; 四、电动机具要接零接地; 五、电动机开关要有箱有锁; 十不准: 一、不准穿拖鞋硬底鞋和易滑鞋打赤脚上班、 二、不准在高处直接向下扔砖、土以及建筑垃圾; 三、不准在高空开玩笑、严禁酒后作业;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干、十严禁” 个人作业“十不站” 1、严禁在运行吊物下、起重吊臂作业半径下站人 2、严禁在设备运行、禁止区域或移动轨迹范围内站人 3、严禁在高处临边、孔洞等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4、严禁在易发生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无安全措施与专人陪同前提下站人 5、严禁在热态熔融(喷溅)区域、红钢运行(高温辐射)区域以及电离辐射区域附近站人 6、严禁在拆卸阀门、管道、设备结构等情况下,处于压力、势能释放的正面区域站人 7、严禁在移动设备或装置、吊装件或移动车辆站人 8、严禁在无监护的立体交叉作业区域或动火作业区域下方站人 9、严禁在高压电气柜或变电区域无安全措施前提下站人 10、严禁在大型设备拆装、建筑爆破、环境不明、生产通道等区域未经许可站人 叉车作业“十不铲” 1、移动及球形物体未固定牢靠,不铲 2、铲齿上升到极限,不铲 3、物品埋在地上,不铲 4、物品超重,超宽,不铲

5、铲齿上站人,不铲 6、料箱料架大小不一,不铲 7、任何带电物体,不铲 8、铲脚没有到位,不铲 9、作业人员未离开铲车5米之外,不铲 10、铲车上坐人(教练车除外),不铲 电焊气割“十不干”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起重作业“十不吊”

起重吊装“十不准”和其他十不准

施工现场“十不准” 1、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2、不准从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 3、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不准站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操作; 5、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 6、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 7、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品的场所; 9、不准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 10、10不准物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气割电焊“十不准”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品,在未经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起重吊装“十不准” 1、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不准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准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准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准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准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准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准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准吊; 10、容器内装的物品过满时不准吊。 登高作业“十不准”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深度近视等疾病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时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及暴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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