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理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复习提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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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体育教案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复习提纲第四单元《环境和我们》复习提纲

一、填空:

1.1、到目前为止,已经发现并分类记载的生物种类超过了200万种,估计地球上现存的物种应有200万-450万种。

2.1、动物、植物在一年四季会有所不同,我们长期观察,肯定还会发现新的生物。

3.1、用分类的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辨别和研究植物。

3.2、植物可以分为木本植物和草本植物,或者分为水生植物和陆生植物或者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

3.3、科学家主要是根据植物的特征对植物进行分类的。如,根据植物有没有花把植物分成了两大类:开花的植物和不开花的植物。

3.4、在植物王国中,已发现的种类有40万种之多,开花的植物约占一半以上。

3.5、在不开花植物中,蕨类、藻类、苔藓类和开花的植物一样,自己进行光合作用制造养料。菌类却是一个特殊的类别,它们不能进行光合作用,而靠吸收其他生物或土壤里的养料而生存。

4.1、分类是研究动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动物的身体构造和生命活动特征是科学家对动物进行分类的重要标准。科学家根据动物骨骼的特征将动物分为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两大类。身体中有脊柱的动物叫脊椎动物;没有脊柱的动物叫无脊椎动物。

4.2、像蚂蚁、蝗虫、蜜蜂那样,身体上有三对足的动物是昆虫类。

4.3、像金鱼、鲤鱼那样,终生在水中生活,用鳃呼吸的动物是鱼类。身体

上长羽毛的动物是鸟类。

4.4、直接生小动物,并用乳汁喂养小动物的是哺乳动物。

4.5、在动物王国里,发现的种类已有150多万种,是生命世界中类别最多的。而昆虫又是动物王国中种类最多的,已知的昆虫达到100多万种,约占80%。

4.6、脊椎动物是动物身体中长有脊柱,构造比较复杂的一类,它又可分为鱼类、鸟类、哺乳类……

6.1、我们知道许多生物都有特殊形态结构,骆驼的驼峰、鸟类的翅膀、仙人掌退化成刺的叶子……这些特殊结构,使得生命世界更丰富多彩。

6.2、在不同环境中生活的动物,也有明显不同的形态结构。植物和动物所具有的形态结构,使它们与生活环境相适应。

7.1、生物学家发现,同一种生物,愈冷的地方,个体就愈大,身体愈接近圆形;并且鼻子、耳朵、腿等暴露在外部的器官就越小。

7.2、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大自然就是运用这一法则选择和淘汰生物家族的一个个成员。

7.3、从38亿年前,地球上出现简单的生命体开始,到现在丰富多彩的生命世界,地球环境变化是重要原因。人类对于生物环境的改变和对一些动物的驯化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8.1、地球是我们美丽的家园,各种各样的生物,在这个家园中都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着。

8.2、生物的多样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人类是生物大家族中的一员,我们理应平等对待家族中的每一个成员。保护生物多样性,要从保护家乡生物多样性做起。

8.3、就像人类生活离不开生物的多样性一样,每一种生物也需要生活在生

物多样性的环境之中。

8.4、生物多样性指的是地球上生物圈中所有的生物,即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基因和生存环境。它包含三个层次: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

8.5、中国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

8.6、生物生存是自然赋予的权利,而不是人类赋予的权利。破坏了它们的生存条件,也就剥夺了它们存在的权利。

8.7、每年的5月22日被称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二、问答:

1.1、调查校园中的动植物要注意些什么?

答:①找生活在地下的小动物要带上小铲和放大镜②我们还可以从脚印、粪便、毛等踪迹推知躲藏起来的动物。经常飞来的鸟也应该记下来。③不要采摘植物和伤害动物。④要注意自身安全。

2.1、你都知道我国有哪些珍稀生物?

答:动物有:杨子鳄、藏羚羊、大熊猫、白鳍豚、植物有:珙桐。

3.1、你知道哪些常见的植物?

答:水果类植物:苹果、梨、桃、桔子等。干果类植物:核桃、花椒、茴香、豆角等。粮食类作物:小麦、玉米、高梁、水稻、谷子等。药用类植物:人参、罗汉果、麻黄等。经济类作物:棉花、绿豆、花生、黄豆、油菜等。蔬菜类植物:白菜、茄子、西红柿、辣椒、冬瓜等。观赏类植物:月季、牡丹、风仙花、杜鹃花等。

3.2、我们一共找到多少种分类的方法?

答: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植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常用的分类方法如:木本

植物和草本植物;水生植物和陆生植物;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开花植物和不开花植物。

3.3、请举出向种开花植物,说说它们的身体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如风仙花、桃树等。开花植物的身体由根、茎、叶、花、果实、种子六个部分组成。

4.1、我们有多少种方法对动物分类?

答:可以根据在陆地上生活还是在水中生活分为:陆生动物、水生动物和两栖动物;可以根据有无脊椎分为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根据动物的身体构造和生命活动特征可分为昆虫类、鱼类、鸟类、哺乳动物等。

6.1、水生植物和陆生植物的形态结构上有什么不同?

答:水生植物的根系退化细小,而陆生植物的根系发达。

6.2、举例说明几种植物的形态结构对本身有什么意义?

答:①梧桐树宽大的叶子,能充分进行光合作用,满足快速生长的需要;②松树的叶为针形,可以减少水分的蒸发,有利于保持身体水分;③马齿苋肥厚的茎、叶,便于储藏水分、防止干旱;这些形态结构与生活环境相适应。

6.3、举例说明几种生物的形态结构对本身有什么意义?

答:①金鱼的的身体呈纺锤形,游泳时可以减少水对它的阻力;身体上的鱼鳍、鳃都是与水生活相适应的;②鸽子身体上长有翅膀、羽毛,骨骼中空都是与空中飞行生活相适应的;③猫的脚有肉垫,在地上跑时发出的声音较小,不易被捕食对像发现。④鸭子的脚上有蹼,可以用来划水,适宜在水中生活;⑤苍耳种子上有刺,容易被动物携带传播种子;⑥蒲公英种子上有毛,容易随风飘移,传播种子。

7.1、是什么决定着地球生物的命运?

答: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改变着生物。

7.2、举例说明适者生存的道理?

答:绿色青蛙因为有好的伪装而生存下来了,而其他颜色的青蛙因为过于显眼而被猎食者吃掉了。

8.1、如果缺少了生物的多样性,人类的生活将会是什么样的呢?

答: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地球环境的重要资源,如果缺少了生物的多样性,人类的生活将无法维持。

8.2、植物为人类做出了什么?

答:①提供了人类的食物;②供人类欣赏;③提供给人类做药材;④人类可以用植物做成生活和学习用品;⑤可以净化空气;⑥提供给动物做食物;

8.3、动物为人类做出了什么?

答:①提供食物;②提供衣服,如兔、蚕、羊等;③提供药品,如鹿、穿山甲等;④供人类骑乘,如马、骆驼等;⑤供人类观赏,如动物园中的动物;⑥人类可以用动物身上的东西做成生活用品,如鲤鱼皮包、像牙筷等。

8.4、举例说明每一种动物也需要生活在生物多样性的环境中?

答:①花繁殖后代需要昆虫帮助传粉;②兔子、羊以草为食物;③猫吃鼠;

④蜜蜂离不开花朵;⑤瓢虫吃蚜虫,保护庄稼生长;⑥啄木鸟吃树木的害虫。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

当前的建设工程市场,发包方最担心的恐怕就是工程结算价格大大超过预算了。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越来越多的发包方开始尝试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的模式,以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是不是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就此一劳永逸了,在结算中会不会再碰到扯皮和纠纷的情况,这确实是承发包两方都比较关注的话题。本文试从合同结算来分析固定总价合同模式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一、固定总价合同结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法 在常规的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是非常方便的。由于合同总价的固定,在结算时只要计算由于变更而发生的造价变化值予以增减就可以了。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来说:某工程项目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变更增加100万元,减少了20万元,则合同的结算价就为1080万元。 具体到变更的某项来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有“卫生间地面地砖”一项,数量为1000平方米,综合单价为150 元/平方米,总价为150000元。如果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将二楼的卫生间地面地砖更改为大理石地面”,在结算时则应考虑到原合同报价中的条款内容已包含了所有“卫生间地面地砖”的数量。由于无法知道1000平方米的地砖数量中有多少是二楼的,因此通常的结算方法,是由合同各方共同计量二楼的卫生间地面面积,若最终认定为200平方米,则就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假定大理石地面的价格为550元/平方米,可计算得到200×(550-150)=80000元,即此项变更将增加总造价80000元。 2、不同清单描述对结算的影响 从以上所举的例子来看,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确实方便、清楚,结算时仅计算变更的费用,原来包含的费用全部不用再行计算,不存在扯皮的现象。但是原合同报价工程量清单的不同描述,是不是会对结算产生影响呢 我们设想稍微改变一下条件:假定施工方在报价的时候,没把所有卫生间的地面地砖合并在一起报价,而是分开报价为“一层300平方米,二层300平方米,三层400平方米,单价150元/平方米”,如果还是碰到这张设计变更通知单,结算时又应该怎么计算呢 这时候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算意见: 一种意见是,变更的结算方法同上,总造价增加8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结算的方式不应该以报价的不同而改变,无论报价怎么报,结算方式都应该是统一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结算应该是取出合同报价中二层的数字300平方米,计算得到300×(550-150)=120000元。理由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特征就是数量包干。施工方报价的二层是300平方米,只要图示的范围没有变更,则无论实际施工量是多少,400平方米也好,100平方米也好,都应该按300平方米计量。 结算意见分歧产生的原因分析

合同法已整理

合同法已整理 A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B保管合同自(B 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的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 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C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的成立地为(C 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采纳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时,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A 首次)时刻,即视为到达的时刻。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运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B 不属于买受人)。 承揽合同成立后,(D 定作人有权任意解除合同,但要赔偿承揽人因此而造成的缺失)。 承揽人将辅助工作转包给第三人的,应由(B 承揽人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质量向定作人负责。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 当事人(C 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独条件。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能够(B 单方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要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形时,能够(A 能够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 对撤销权的行使第一应审查撤销权的主体、产生条件、行使范畴,该审查权由(A 人民法院)依法行使。 对法人超出经营范畴经营的行为,在相对人恶意时(A 法人可主张其无效,但应负举证责任)。 F房屋出租人若要出卖出租的房屋,应提早通知承租人。一样期限为(D 3个月)。

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C 在出租人确定的合理期内)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G公序良俗原则中的公序是指社会的(B 公共秩序)。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B 承担连带责任)。 按照《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处理方法有(C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H《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C 20年)。 合同的变更,仅仅涉及(B 内容的局部)变更。 合同法律效力的要紧内容和整个合同法的核心是(C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订立必须要通过的法定时期有(A 要约和承诺)。 合同义务转移时,下列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中(C 非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债务)并不一并移转于承担人承担。 合同的转让确实是合同的(A 主体的变更)。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B 承诺生效地)。 J甲与学校签订托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合同约定,甲毕业回原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差不多履约。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讲明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讲明原则是(D 符合合同目的讲明)。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规定甲公司应于某年8月1日交货,乙公司应于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公司发觉乙公司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的能力,并有确切的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公司未允。基于上因素,甲公司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原理,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A 甲公司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公司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甲与学校签订托付培养合同,到某高校读硕士学位。合同约定,甲毕业回原单位工作。甲毕业后回原单位只工作了3个月便辞职,声称差不多履约。学校诉至法院,法院以合同讲明判甲违约,法院依据的讲明原则是(D 符合合同目的讲明)。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最新整理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docx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之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买卖合同、共有关系 个体户张某、王某二人于1999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购得一辆“东风” 牌二手卡车,,共同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二人各出资人民币3万元。同年 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氢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事后,张某把卖车一事告知王某、王某要求分得一半款项。 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乂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 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定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 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 次年11月赵某把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 现问: (1)张某、王某对卡车是什么财产关系? (2)张某、李某的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李某、赵某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是否有 效?为什么? (4)李某与银行的抵押合同能否生效?为什 么?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XXX项目 XXX工程 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 发包人(全称):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X

XXX项目XXX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项目XXX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约,订立此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项目XXX工程。 1.2工程地址:莱州市文苑路以东、坊北路以西、掖县街以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包设计,包工包料(含设备),包质包量,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包验收,以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包干方式。 2、工程内容 3、工程工期 验收。 4、工程技术要求 4.1符合相关的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工程质量要求 5.1乙方应保证其材料、使用技术和工艺及工程在各个方面符合甲方所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对其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5.2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使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3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导致工

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 6.1 产品进场检验:产品在进入现场之前,乙方应对原材料品牌、型号、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取得或出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等。原材料的检验实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检测要求,否则乙方需承担甲方损失,并接受甲方提出的相应经济处罚。 6.2验收: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由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 6.3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不同工程不同要求由工程部填写) 6.4若由于特殊原因而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确保各方责任。 7、质量保修期及服务 7.1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7.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如果发现施工工程及所用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有权申请项目所在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可根据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3保修期内凡属质量等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7.4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维修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维修工作,甲方将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发生费用不得再提出疑义并无条件接收。 7.6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质保金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8.1合同价款 8.1.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格(大写) ,(小写)¥:元 8.1.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8.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括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检验试验、制作、施工、施工损耗、缺陷修补、验收、培训等)、人工费、机械费(工器具使用费)、措施费(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施工检测及验收相关费用、安全文明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

合同法释义仓储合同

分则第二十章仓储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定义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保管人(又称仓管人或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的货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条关于仓储合同的含义有: (1)从外延上看,仓储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服务的合同;从内涵上看,仓储合同是储存他人这物并获取报酬的合同。 (2)仓储合同须有仓储占有的转移,即存货人要交付仓储物,但仓储筘有的转移并不等于仓储物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保管人一般无权使用、处分仓储物。 (3)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服务行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仓储物。仓储物为动产,不包括不动产,包括种类物和特定物。 (4)仓储合同可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仓储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仓储物的名称、数量及质量,仓储物入库、出库时间及有关手续,仓储物验收标准及内容,仓储物仓储要求及条件,计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责任承担及合同期限等。对于仓储保管合同的定义,原来经济合同法规定,仓储合同根据存货方委托储存计划和保管方的仓储能量由双方协商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规定,仓储保管合同是存货方和保管方为加速货物流通、妥善保管货物、提高经济效益而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 仓储业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从保管业中发展、壮大起来的特殊营业。

近代以来,仓储业日渐发达,原因就是随着国际及地区贸易的扩大,仓储业能为大批量货物提供便利、安全、价格合理的保管服务。因此仓储合同不再作为一般的保管合同来对待,而是作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在合同法中加以规定。 仓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保管人必须是具有仓库营业资质的人,即具有仓储设施、仓储设备,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这是仓储合同主体上的重要特征。 2.仓储合同的对象仅为动产,不动产不可能成为仓储合同的对象。 3.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4.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5.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保管人提供储存、保管的义务,存货人承担支付仓储费的义务。 6.仓单是仓储合同的重要特征。 第三百八十二条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释义】本条是关于仓储合同何时生效的规定。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或称为要物合同。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还必须有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从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 仓储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又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只要符合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要求,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须以交付仓储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也称为“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计工作尤其是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带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部门也不能核减造价。本文针对这一情况,从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角度,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方法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存在与《合同法》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绕开这一误区进行“间接”审计。笔者结合工程审计实践,初步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与同仁商榷。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程预算,因此如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工程造价主要取决于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对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场供求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通过这些工作可以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是审计部门事先介入政府(公共)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地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或慢半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

合同法分则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交付的时间: (1)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时间为交付时间(即交付时间依生效时间定,物权法的简易交付)。 交付地点: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运交买受人; (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如订立合同时双方知道标的物所在地点的,该地点为交付地;如不知道的,则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交付地。 交付前后标的物的风险责任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违约未能交付标的物的,应由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承担风险。 (3)出卖人出卖在途标的物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物没有约定地点或不明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 担 (6)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此时,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例如发票、说明书、保修单等),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出卖人的义务 (1)出卖人就出卖的标的物,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买受人得知有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付款,但出卖人提供担保的除外。 (2)出卖人就标的物有质量负有瑕癖担保义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买受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出卖人有包装标的物的义务 3、质量检验期间 (1)约定期间的,应在期间内检验,并将结果通知出卖人,怠于通知的,视为合格(2)没有约定的,应及时检验,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在合理期限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两种情况除外:①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从其保证期②出卖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构成欺诈 4、价款支付

合同法讲课提纲.docx

合同法讲课提纲 第一章合同的概念、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法律的适用。 二合同的分类 有偿与无偿;双务与单务;诺成和实践;要式和不要式;涉他;格式条款。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一一般程序(要约与承诺) 1.要约的撤销。 2.承诺期限的计算等。 3.迟发和迟到的承诺。 4.实质性变更。非实质性变更与镜像规则。 5.承诺的方式。 6.合同成立的地点和时间。 二特殊程序 1.悬赏广告 2.招标投标和拍卖。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一附条件和附期限 违法条件。 不能条件。 既成条件。

法定条件(如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二效力未定 1.限制行为能力人。 2.无权代理。 3.无权处分 4.其他类型,如: ①转租合同。 ②债务承担合同。 ③主要工作任务的转承揽合同。 ④非主要工程的分包合同。 三表见代理和表见代表:偷的公章、介绍信不行。 四无效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强制性的规定。 五可撤销 两个司法解释(关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并存时的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一由第三人履行和向第三人履行 甲方———————乙方 丙方 甲乙约定,由甲方向丙方交货(向第三人履行),由丙方向甲方交钱(由第三人履行)。二履行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先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的保全 (一)代位权 (二)撤销权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除非另有约定,变更向将来发生效力。 如租赁合同的加以双方约定增加租金,已经经过的租期,租金不变。 2.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变更。比如加以约定减少租金,但没有约定减少多少。此时视为不 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转让 1.通知的方式转让。 79条有所限制。 2.保护债务人的两套方案。 (二)债务转让 1.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 2.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3.新债务人可向债权人行使的抗辩权。 4.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三)概括移转 1.分立与合并。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合同法,延期交货

合同法, 延期交货 篇一: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 样执行 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应怎样执 行 1 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 比如合同明确规定每延期一 天按货款的千分之几赔 2 合同没有约定的, 按实际损失赔, 这个计算有点复杂, 要求双方最好协商一致, 不一至时, 到法院起诉或调解或仲裁; 实际损失, 比如造 成你的误工误货等等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 取违约金, 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篇三:延期交货协议书 篇一:交货延期补充协议 交货 延期补充协议供方: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需方: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编号:htx-XX092314381x 经双方友好协商,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于合同( htx-XX092314381x )项下 1000 吨国产甲醇,交货时间变更为XX 年10 月8 日至XX 年10 月18 日。原合同约定其 它条款不变以原订合同为准,双方盖章确认,传真件有效。 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XX年9月30日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 交货条款 供方: 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需方:

合同 编:x14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 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 违约金 1) 迟交的第一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 算. 篇三: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延期 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一、谈判时间:谈判地点:红牡丹公司 谈判双方:甲方:红牡丹公司乙方:白玫瑰公司二、谈判主题 解决布料的延迟交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主谈:卜雨涵,公司谈判全权代 表;决策人:王素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技术顾问:徐 浩然,负责技术问题;法律顾问:张源,负责法律问题。 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我方核心利益:1、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 2、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 对方核心利益: 1. 、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赔偿少量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四新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根据《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来源:考试大 (2)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6)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7)新工人的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2.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采集者退散 (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工地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3.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即企业)、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新工人在分配到施工队之前,必须进行初步的安全教育。企业级教育内容如下: 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 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安全知识; 3)企业安全规章制度。 项目(或工程处,施工处、工区)级。项目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到项目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下: 1)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第一单元测试 10069-合同法答案 广东开放大学

第一单元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练习题 一、判断题 1.在校大学生暑期打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是民事合同。 2.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3.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取得利益必须付出相应的对价。 4.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合意。 5.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将甲乙共同享有所有权的房屋赠与丙,丙拒绝接受,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6.合同当事人必须经过第三人同意才能为第三人设定义务。 7.代位权和撤销权反映了合同的相对性。 8.强制缔约违反合同自由原则。 9.“约定不违反法定”是指合同约定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10.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 11.政府机关购买建筑材料修缮办公大楼产生的纠纷不适用合同法。 12在债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13.债权人的撤销权,源于罗马法中的“废罢诉权”。 1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数额不受限制。 15.合同是债发生的最常见的根据。 16.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 17.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者是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8.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意旨。 19.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条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20.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1.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直接影响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22.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提起诉讼。 23.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24.“诚信原则”已成为现代法律最高指导原则,故有“帝王条款”之美称。 25.在仲裁和诉讼中,即使当事人未主动援引诚实信用原则的,仲裁庭或法庭也可依职权主动予以适用。 26.如果当事人约定与法律规定任意性规范不一致,依法定。 27.合同自由原则是绝对的。 28.当事人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29.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0.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二、单项选择题 1.以下属于《合同法》上的合同的有:(C)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 D.丁与戊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探讨【摘要】本文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重点对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买卖合同交货时间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买卖合同交货时间 篇一: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买卖合同交付时间的推定 我国《合同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 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 条第(四)项的规定。”这是关于买卖合同未约定标的物交付 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的规定。 《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 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可知,当合同生效后,当 事人就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首先,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根据该条可知,按照合同法61条的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 按照本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出卖人就可以随时履行,买受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出卖人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为了使买受人有一个合理的准备接收标的物的时间,如准备仓库等,出卖人应当在交付之前通知买受人。即使法律对此不作规定,这也是出卖人按照诚实信用的合同原则应当履行的义务,因为通知一下对出卖人来说并不是多大的负担,却可以使买受人免受可能的损害。至于这段准备时间应当多长,则应当根据具体的情况合理的确定,难以一概而论。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范本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2015版(固定总价) XX项目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发包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项目装修工程承包事项,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包验收、包税费、包保修等全部工作内容的承包方式。 二、合同价款与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该合同总价包含:施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材料运输费、采保费、运输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相关设施费、施工保险费、施工水电费、施工现场管理费、利润、验收费、质量保修费、相关税金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费用。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由乙方自行向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缴纳。 2、总包配合管理费按合同总价的【】%计算,该费用已含在上述价格组成中,由乙方向总承包单位直接支付。 3、工程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合同总价已包含甲方确认的施工图、乙方投标报价所列内容及所涉及的各项风险费用。竣工结算时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范围内不作调整,在合同范围外增加工程的,另行结算。 4、若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产生新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后支付,计价依据如下: (1)原预算中有综合单价的,按原预算单价执行; (2)原预算中没有综合单价的,参照【】等执行;材料、人工参照施工期间【】等执行; (3)《【】价格信息》中没有的材料或本条第(2)款中参照信息价执行的材料价格比市场价格明显高出【】%的,由双方协商 定价或按市场价执行,乙方在采购前,须将材料的采购价格、材料名称、规格及数量等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三、合同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自开工日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开工日期:具体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确认的开工时间作为开工日。乙方必须满足本项目总控工期计划对装饰工程进度的要求,必须保证工期的连续性,确保在约定的工期内如期竣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标准。

合同法逾期交货[工作范文]

合同法逾期交货 篇一:延期交货协议书 篇一:交货延期补充协议 交货 延期补充协议 供方: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 需方: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编号:htx-20XX092314381x 经双方友好协商。 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于合同(htx-20XX092314381x)项下 1000吨国产甲醇,交货时间变更为20XX年10月8日至20XX年10月18日。原合同约定其 它条款不变以原订合同为准,双方盖章确认,传真件有效。 河南汇通甲醇有限公司 苏州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XX年9月30日 篇二:延期交货条款 延期 交货条款

供方:北京宝钢北方经贸有限公司 需方: 合同 编:x14020XX42 1. 合同约定交货 日期: 2. 供方未能按合 同规定的交货时,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 1) 迟交的第一周 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5%; 2) 迟交的第二周 违约金按合同总款的10%; 不满一周按一周计 算. 篇三:延期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 延期 交货索赔谈判方案书 一、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红牡丹 公司 谈判双方:甲方:

红牡丹公司乙方:白玫瑰公司 二、谈判主题 解决布料的延迟交 货的索赔问题,维护双方长期合作关系,使双方合作向新的高度迈进 三、谈判团队人员组成 主谈:卜雨涵,公 司谈判全权代表; 决策人:王素林。 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 技术顾问:徐浩然。 负责技术问题; 法律顾问:张源。 负责法律问题。 四、双方利益及优势分析 我方核心利益:1、 要求对方尽早交货,并对我方进行赔偿,弥补我方的损失 2、维护双方长期合 作关系。 对方核心利益: 1.、解决索赔问题,对索赔问题尽量找到最好的方法(赔偿少量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 生产经营是一种在特定条件和特定环境中,根据对象的不同,以不同的方式向自然界索取或对其进行加工的、有组织、有目的进行的人类活动。一般而言,生产经营单位既是这种活动的组织者,也是这种活动的场地使用者。不同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不同的、可能对人体有害的因素。例如,矿山采掘可能发生坍塌、漏水、瓦斯爆炸;交通运输可能发生撞车、沉船、飞机失事等等;几乎各行各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伤害风险。因此,员工们要了解危险,生产经营单位要向员工告诉危险,这既是双方的法律义务,又是双方的法定权利。而让每名员工掌握相应的预防事故的知识、技能和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则更是生产经营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正是生产经营单位履行这一职责,员工享有这一权利,进而促进安全生产的不可或缺的最佳形式。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用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重要职责。《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同样要求: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据权威部门提供的数据,80%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是由于员工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薄弱造成的。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未能掌握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在紧急情况下缺乏应急措施和自我保护能力,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项目部将按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求,着力做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果员工拒绝参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教育培训,项目部将按照规章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由此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还将实施责任追究,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员工进入工作岗位后,应了解和熟悉岗位作业环境,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获得安全操作技能,掌握处理和应对紧急或突发情况的本领,从而预防和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自身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作到“三个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国家开放大学标准合同法考核.docx

一、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40 分) 题目 1 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 * B.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C. 债权人代位权是程序法上的权利 "D.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题目 2 有权撤销合同的机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仲裁机关 B.公安机关 ’C.人民法院 D.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题目 3 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B.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C.拍卖人的拍定 』D.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 元出售自行车200 辆,乙提出,如单价510 元,购买 200辆的答复 题目 4 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定金

*B?保证 "C. 抵押和质押 “D.留置 题目 5 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A.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2J B.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 “ C.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 D.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题目 6 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 * A.当事人可以自己约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B.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C.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二 J D.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题目 7 下列各选项中关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阐述正确的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合同的生效产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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