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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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

7.1 一般规定

7.1.1 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7.1.2 各级公安机关对管辖地区内的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7.2 爆破器材的购买

7.2.1 爆破器材应持证购买。

7.2.2 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发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持证直接向民爆器材生产企业购买所需的爆破器材。

7.2.3 没有取得直供用户许可证的企业,其所需爆破器材应由当地民爆器材经营机构供应与服务。

7.3 爆破器材的运输

7.3.1 一般规定

7.3.1.1 本标准只涉及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外部运输爆破器材的运输规定。

7.3.1.2 购买爆破器材的单位,应凭有效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和申请表,向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运输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达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凭证在有效期间内,按指定线路运输。

7.3.1.3 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7.3.1.4 不应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7.3.1.5 爆破器材运输车(船)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符合国家有关运输安全的技术要求;

——结构可靠,机械电器性能良好;

——具有防盗、防火、防热、防雨、防潮和防静电等安全性能。

7.3.1.6 装卸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督;

——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

——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应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

——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并设明显的标志,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装好、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

——装载爆破器材应做到不超高、不超宽、不超载;

——用起重机装卸爆破器材时,一次起吊质量不应超过设备能力的50%;

——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7.3.1.7 爆破器材从生产厂运出或从总库向分库运送时,包装箱(袋)及铅封应保持完整无损。

7.3.1.8 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材时,应遵守表23的规定。

7.3.1.9 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船)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导火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7.3.1.10 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7.3.1.11 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7.3.1.12 装运爆破器材的车(船),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悉所运爆破器材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应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车(船)用帆布覆盖,并设明显的标志;

——不准在人员聚集的地点、交叉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附近停留;中途停留时,应有专人看管,不准吸烟、用火,开车(船)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常;

——气温低于10℃时运输易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或气温低于-15℃时运输难冻的硝化甘油炸药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等感度高的爆破器材时,车厢和船舱底部应铺软垫;——车(船)完成运输后应打扫干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定地点,定期进行销毁。

7.3.1.13 个人不应随身携带爆破器材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允许在托运行李及邮寄包裹中夹带爆破器材。

7.3.2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爆破器材,除执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不应溜放;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他线路隔开;通往该线路的转辙器应锁住,车辆应锲牢,其前后50m处应设危险标志;机车停放位置与最近的爆破器材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材车厢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未装有爆破器材的车厢隔开;

——车辆运行的速度,在矿区内不应超过30km/h、厂区内不超过15km/h、库区内不超过10krn/h。

7.3.3 水路运输

7.3.3.1 水路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船上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船头和船尾设危险标志,夜间及雾天设红色安全灯;

——遇浓雾及大风浪应停航;

——停泊地点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

7.3.3.2 运输爆破器材的机动船,应符合下列条件:

——装爆破器材的船舱不应有电源;

——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

——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对邻近的蒸汽管路进行可靠的隔热。

7.3.4 道路运输

7.3.4.1 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车厢的黑色金属部分应用木板或胶皮衬垫(用木箱或纸箱包装者除外),汽车排气管宜设在车前下侧,并应配带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检查合格,准许运输爆破器材”;

——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具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能见度良好时应符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在扬尘、起雾、大雨、暴风雪天气时速度酌减;

——在平坦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应小于50m,上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旷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防滑安全措施;

——车上应配备灭火器材,并按规定配挂明显的危险标志;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3.4.2 公路运输爆破器材途中避免停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行人稠密的闹市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重要建筑设施等附近停留。确需停留住宿必须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7.3.5 航空运输

用飞机运输爆破器材,应严格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我国有关航空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7.3.6 往爆破作业地点运输爆破器材

7.3.6.1 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事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应运输爆破器材;

——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用罐笼运输硝铵类炸药,装载高度不应超过车厢厢高;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不应超过两层,层间应铺软垫;

——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升降速度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运输爆破器材时,速度不应超过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爆破器材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7.3.6.2 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列车前后设“危险”标志;

——采用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行速度不超过2m/s;

——在装爆破器材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爆器材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隔开;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在装卸爆破器材时,机车应断电。

7.3.6.3 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应在道路中间行驶,会车让车时应靠边停车

7.3.6.4 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蓄电池灯、安全灯或绝缘手电筒;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4 爆破器材的贮存

7.4.1 一般规定

7.4.1.1 爆破器材应贮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特殊情况下,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方准在库外存放。

7.4.1.2 贮存爆破器材的单位设置爆破器材库,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方可建库;库房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发给“爆破器材贮存许可证”后,方准贮存爆破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非法贮存爆破器材。

7.4.1.3 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

——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守卫人员和保管员;

——有较完善的防盗报警设施;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7.4.1.4 爆破器材库的贮存量,应遵守下列规定:

——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存药量,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

——地面总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应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一年生产用量。地面分库的总容量:炸药不应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半年生产用量;——硐室式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100t;

——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应超过: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

——乡、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并应不大于表22的规定。

表22 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

7.4.1.5 爆破器材宜单一品种专库存放。若受条件限制,同库存放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则应符合表23的规定。

表23 爆破器材同库存放的规定

7.4.1.6 当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单库允许的最大存药量仍应符合表21的规定;当危险级别相同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其中一个品种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当危险级别不同的爆破器材同库存放时,同库存放的总药量不应超过危险级别最高的品种的单库最大允许存药量。

7.4.1.7 库房建立后,任何单位不应在爆破器材库的危险区域内修建任何建(构)筑物。7.4.2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

7.4.2.1 库区的布局与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库区不应布置在有山洪、滑坡和地下水活动危害的地方,宜设在偏僻地带;

——相邻库房不应长边相对布置。雷管库应布置在库区的一端;

——在库区周围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15m(小型库不应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

——库区办公、警卫及生活服务等建筑物,应布置在安全的地方;

——库区道路的纵坡坡度不宜大于:主要运输道路6%,手推车道路2%

7.4.2.2 爆破器材库的结构,应遵守GB50089及GB50154的有关规定。井下爆破器材库要求见6.5.4的有关规定。

7.4.2.3 爆破器材库区的消防设施,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根据库容量,在库区修建高位消防水池:库容量小于100t者,贮水池容量为50m3(小型库为15m3);库容量100t~500t者,贮水池容量为100m3;库容量超过500t者,设消防水管;

——消防水池距库房不大于100m;消防管路距库房不大于50m;

——草原和森林地区的库区周围,应修筑防火沟渠,沟渠边缘距库区围墙不小于10m,沟宽1m~3m,深1m。

7.4.2.4 爆破器材库房设置防护土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土堤堤基至库房墙壁的距离为1m~3m,有套间的一侧可达5m或按运输要求确定;——土堤与库房之间,应设有砖石砌成的排水沟;

——允许用块石或混凝土砌筑不高于1.0m的堤基;堤基上部应用泥土、砂质粘土等可塑性和不燃材料修建,不应用石块、碎石和可燃材料修建;

——土堤高出库房屋檐1m,顶部宽度1m,底部宽度根据土堤所用材料的稳定坡面角确定。

7.4.3 爆破器材库的照明、通信和防雷设施

7.4.3.1 地面爆破器材库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贮存爆破器材库房的用电负荷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辅助建筑物按一般供电场所设计;——从库区变电站到各库房的低压线路,宜采用铜芯铠装电缆埋地敷设。当全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埋地长度(m)应不小于两倍的电缆埋人处的土壤电阻率(Ωm)的平方根,但不应小于15m。室外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库房。在电缆入户端应将其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库房内不应安装灯具,宜自然采光或在库外安设探照灯进行投射照明,灯具距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3m;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库房外面,并装在铁制配电箱中;

——采用移动式照明时,应使用防爆手电筒或手提式防爆应急灯,不应使用电网供电的移动手提灯。

7.4.3.2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电气照明,应遵守下列规定:

——应采用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用铜芯铠装电缆;

——井下库区的电压宜为36V;

——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或壁槽,不应安装灯具;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助洞室里;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其他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移动式照明。

7.4.3.3 爆破器材库区各类建筑物的防雷级别的确定与防雷装置的设置应参照GB50089的有关规定。

7.4.4 爆破器材的贮存、收发与库房管理

7.4.4.1 每间库房贮存爆破器材的数量,不应超过库房设计的允许贮存药量。

7.4.4.2 爆破器材的贮存,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应码放整齐、稳当,不得倾斜,

——爆破器材包装箱下,应垫有大于0.1m高度的垫木;

——爆破器材的码放,宜有0.6m以上宽度的安全通道。爆破器材包装箱与墙距离宜大于

0.4m;

——爆破器材的码放高度,不宜超过1.6m;

——存放硝化甘油类炸药、各种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不宜超过1.6m,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和各种雷管箱不应叠放。

7.4.4.3 库房应整洁、防潮和通风良好,杜绝鼠害。

7.4.4.4 进人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7.4.4.5 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7.4.4.6 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

7.4.4.7 库区应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不应进人库区。

7.4.4.8 爆破器材库房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宜分区分库分品种贮存,分类管理。

7.4.4.9 库区不应存放与管理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7.4.4.10 爆破器材的收发应遵守下列规定:

——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

——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帐、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爆破器材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使用;

——总库区内不准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准许整箱(袋)发放;

——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7.4.4.11 应经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7.4.5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和临时性存放爆破器材

7.4.5.1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胁的地方。

允许利用结构坚固但不住人的各种房屋、土窑和车棚等作为临时性爆破器材库。

7.4.5.2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应符合下列规定:

——库房宜为单层结构;

——库房地面应平整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结构者,应涂防火漆;窗、门应为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宜设简易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2m;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9m2;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7.4.5.3 临时性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为: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爆索10000m。7.4.5.4 不超过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用安装有特制车厢的汽车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爆破器材存放量不应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在经过核准的专用同一车上装有炸药与雷管时,雷管不得超过2000发和相应的导火索与导爆索;

——特制车厢应是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车厢.车厢前壁和侧壁应开有0.3m×0.3m的铁栅通风孔,后部应开设有外包铝板或铁皮的木门,门应上锁,整个车厢外表应涂防火漆,并设有危险标志;

——宜在车厢内的右前角设置一个能固定的专门存放雷管的木箱,木箱里面应衬软垫,箱应上锁;

——不应将特制车厢做成挂车形式;

——车辆停放位置,应确保爆破作业点、有人建筑物、重要构筑物和主要设备的安全;——白天、夜晚均应有人警卫;

——加工起爆管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危险车辆50m以外的地方进行。

7.4.5.5 用船只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只,应停泊在航线以外的安全地点,距码头、建筑物、其他船只和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少于250m;

——船上应设有单独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离;——爆破器材的存放量不应超过2t;

——存放爆破器材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材的箱(袋)应固定牢固;

——船上应悬挂危险标志,夜间挂红灯;

——船上应有人员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船舱,应用移动式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电筒照明;

——船上严禁烟火,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船靠岸时,岸上50m以内不准无关人员进人;

——海上不应使用非机动船存放爆破器材。

7.4.5.6 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拆除爆破和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应将爆破器材散堆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7.4.5.7 在特殊情况下,经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机关批准,爆破器材可临时存放在露天场地,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存放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志(白天插红旗,晚上挂红灯);

——爆破器材应严加看管,昼夜有人巡逻警卫;

——存放爆破器材的场地不应堆放任何杂物;

——炸药堆与雷管不应混放,其间距离应不小于25m;

——爆破器材应堆放在垫木上,不应直接堆放在地上;

——在爆破器材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易的帐棚;

——距存放场周边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7.4.5.8 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7.5 爆破器材的检验和销毁

7.5.1 爆破器材的检验

7.5.1.1 各类爆破器材的检验项目,应参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能标准;检验方法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

7.5.1.2 爆破器材的外观检验应由保管员负责定期抽样检查。

7.5.1.3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应在安全的地方进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7.5.1.4 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7.5.2 爆破器材销毁的一般规定

7.5.2.1 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或再加工。乡镇管辖的小型矿场、采石场或小型爆破企业,对不合格的爆破器材,不应自行销毁或自行加工利用,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或再加工。

7.5.2.2 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5.2.3 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5.2.4 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7.5.2.5 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7.5.2.6 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7.5.2.7 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7.5.2.8 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50m。

7.5.3 爆破器材的销毁方法

7.5.3.1 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

7.5.3.2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清除销毁场地周围半径50m范围内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7.5.3.3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到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体的情况下,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7.5.3.4 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引爆前或点火前应发出声响警告信号。在野外销毁时还应在销毁场地四周安排警戒人员,控制所有可能进人的通道,不准非操作人员和车辆进入。

7.5.3.5 只有确认雷管、导爆索、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爆炸筒和炸药能完全爆炸时,才允许用爆炸法销毁。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分段爆破,单响销毁量不应超过20kg并应避免彼此间发生殉爆。

7.5.3.6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按销毁设计书进行,设计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7.5.3.7 如果把全部要销毁的爆破器材一次运到销毁场地,而又分批进行销毁,则应将待销毁的爆破器材放置在销毁场地上风向的掩体后面,其距离由设计确定。

7.5.3.8 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材,应采用电雷管、导爆索或导爆管系统起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用火雷管起爆。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确保全部从事销毁工作的人员能撤到安全地点。导火索应从下风向敷设到销毁地点,并将其拉直,覆盖砂土,以避免卷曲。雷管和继爆管应包装好再埋入土中销毁。

7.5.3.9 用爆炸法销毁爆炸筒、射孔弹、起爆药柱和有爆炸危险的废弹壳,应在深2m以上的坑(或废巷道)内进行,并应在其上面覆盖一层松土。

7.5.3.10 销毁爆破器材的起爆药包应用合格的爆破器材制作。

7.5.3.11 销毁传爆性能不好的炸药,可用增加起爆能的方法起爆。

7.5.3.12 燃烧不会引起爆炸的爆破器材,可用焚烧法销毁。焚烧前,应仔细检查,严防其中混有雷管和其他起爆材料。

不应用焚烧法销毁雷管、继爆管、起爆药柱、射孔弹和爆炸筒。不同品种的爆破器材不应一起焚烧。

7.5.3.13 应将待焚烧的爆破器材放在燃料堆上,每个燃料堆允许烧毁的爆破器材不应多于10kg,药卷在燃料堆上应排列成行,互不接触。不应成箱成堆进行焚烧。

待焚烧的有烟或无烟火药,应散放成长条状。其厚度不应大于10cm,条间距离不应小于5m,各条宽度不应大于0.3m。同时点燃的条数不应多于3条。

焚烧火药,应防静电、电击引起火药意外燃烧。

7.5.3.14 不应将爆破器材装在容器内焚烧。

7.5.3.15 点火前,应从下风向敷设导火索和引燃物,只有在一切准备工作做完和全体工作人员进人安全区后,才准点火。

7.5.3.16 燃料堆应具有足够的燃料,在焚烧过程中不准添加燃料。

7.5.3.17 只有确认燃料堆已完全熄灭,才准走进焚烧场地检查;发现未完全燃烧的爆破器材,应从中取出,另行焚烧。焚烧场地完全冷却后,才准开始焚烧下一批爆破器材。

焚烧场地可用水冷却或用土掩埋,在确认无再燃烧的可能性时,才允许撤离场地。

7.5.3.18 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用溶解法销毁。

在容器中溶解销毁爆破器材时,对不溶解的残渣应收集在一起,再用焚烧法或爆炸法销毁。不应直接将爆破器材直接丢人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毁,以防造成污染

7.5.3.19 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使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doc

火工品领取及使用管理制度1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 及 井 下 爆 破 管 理 制 度 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 火工品领取、使用、清退管理制度 1、矿采购员必须按规定合法购买民爆物品。 2、采购员运输爆炸物品必须按规定专车运输,限速行驶,严禁使用三轮车、自行车及其他违章车辆运输,爆炸物品运输押送工作由公司保卫科负责。 3、爆炸物品入库,采购员与库管员必须当面如数点清,并

在入库单上签字,必须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库管员必须按规定分房存放〈雷管必须装入专用爆炸材料箱〉,并按规定关锁爆炸物品库房。 5、库管员是管理爆炸物品的第一责任人,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登记,发放雷管必须执行雷管编码的登记,并登记全编码的号码;领取雷管炸药人员必须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放。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6、各爆破工根据本班爆破工作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破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填写三联单,经本班班长审批后签字;爆破工携带经班长签字后的三联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爆炸材料;领取爆炸材料后,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从外观上检查质量和电雷管的编号是否相符;每次爆破后,爆破工 应将使用爆破材料的品种、数量、爆破工作情况和爆破事故处理情况填写爆破记录;爆破工作完成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不能再使用的爆破材料及处理拒爆、残爆后未爆的电雷管收集起来,清点无误后,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库发放人中验收签字。 7、库房内不准超量存放雷管、炸药,不准存放其他杂物,不能有电源、火源。 8、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雷管、炸药库,经库管员同意进入库房人员不能携带烟、火、手机、收音机、传呼机及其他带电、火等物资,所有进爆炸材料库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工程使用的火工材料由供货商在现场,按安全要求 设库统一存储管理。火工材料由机电物资部门按计划统一 采购,爆破作业前派爆破人员从仓库领出送至爆破作业 面。爆破完毕后,当班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及时按手续办 理退库。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留存火工材料。 2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领用火工材料,必须将计 划报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指定 专人持“三证”(爆破证、监炮证、押运证)领料,非指 定领料人不得领取火工材料。 3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按经由项目部工程 部审核后的实际施工用量领用火工材料。

4无“三证”的施工单位需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委托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许可的持有“三证”的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5在装卸和运输火工材料时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炸药与导爆材料在搬运过程中应分别搬运。 6 使用汽车运输火工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 汽车应装设专门的缓冲器。 6.1 汽车的排气管应引至前面散热器的下面,并使排气孔斜向下或对地面。 6.3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必须注意防止急刹车或意外事故的发生。 6.4 汽车行驶在视线良好的情况下,时速不得超过 20km,在弯多坡陡、路面狭窄处行驶,应保持时速5km 以内。行车间距:平坦道路应大于50m,上下坡应大于300m。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40764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50303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工品使用与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 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本工程使用的火工材料由供货商在现场,按安全要求设库统一存储管理。火工材料由机电物资部门按计划统一采购,爆破作业前派爆破人员从仓库领出送至爆破作业面。爆破完毕后,当班剩余火工材料,必须及时按手续办理退库。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留存火工材料。 2 所有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领用火工材料,必须将计划报经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机电物资部审批后,指定专人持“三证”(爆破证、监炮证、押运证)领料,非指定领料人不得领取火工材料。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881-31 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火工品使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2.爆炸物品运输,必须有专人持当地公安机关申领的《爆破物品运输证》,并派专车和押运人员进行运输。雷管、炸药必须分车装运,分库储存; 3.领取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使用单位必须填写《爆破器材用料申请》,由使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4.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建立完善的炸药、雷管保管、领用制度。施工现场的炸药、雷管严禁混放; 5.爆破作业前要划定安全区边界,专人指挥并设

警戒岗哨和安全标志,禁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设立旗语标志; 6.爆破人员必须配戴安全防护用品。起爆前,爆破人员再次检查危险区域内的安全情况,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发令起爆; 7.爆破后,爆破人员检查爆破现场,无异常情况方可解除警戒;若产生哑炮,爆破人员必须及时拔掉主线方可查找,对哑炮采取引爆等方式处理,禁止采用挖掏等方法; 8.对当天未使用完的雷管、炸药,要及时返还库房,重新登记入库; 9.严禁私藏炸药、雷管。在运输、使用、储藏中,发生丢失被盗或其他事故,从重处罚,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由于单位领导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破物品丢失、被盗和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二、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火工品库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火工品库火工品管理制度 (1) 1.前言 (1) 2.领导组织机构 (1) 3.责任划分 (1) 4.管理制度 (2)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2) < 消防管理制度 (2) 安全保卫制度 (2) 火工品装卸管理制度 (2) 库房管理制度 (2) 出入库管理制度 (2)

火工品库管理制度 — 1.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我项目火工品库的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结合我项目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各架子队及火工品库管理人员遵照执行。 2.领导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刘经理 副组长:陈总监 成员:张部长、刘高工、曹高工 领导小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设备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 3.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项目部管段内涉及火工品的事件负责。设备物资部、安质部负责火工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日常监督检查。 (2)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部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对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3)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

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并与相关责任单位签定责任书。 (4)设备物资部负责火工品的看押及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 (5)安质部负责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 (6)各分部物资部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物资部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7)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 (8)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安质部对火工品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单位。 (9)各分部负责本区域火工品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分部经理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4.管理制度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一项行之有效手段之一,全面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是提高民爆物品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1)民用爆破物品仓库的库管员,每天必须对所保管的民爆物品进行认真检查,并做好记录。 (2)民爆物品仓库负责人每天须对仓库的出入库情况,仓库的各项安全设施进行认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上级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3)项目安全总监、物资部、安质部每个月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库区,认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编号:SM-ZD-71206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835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节雷管导通 第1条检验电雷管导电性能工作应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1.硐室要用不燃性材料(转或混凝土)支护。 2.试验室内要使用防爆型照明设备。照明设备电压不许超过127伏。照明线要使用电缆。 第2条雷管导通试验台上要铺设导电的软质垫层。导电的软质垫层,系指能导静电的半导体橡胶板,该橡胶板下还必须铺设金属网,并用导线将金属网接地。实验台的边缘突起高度,至少高于软质垫层10毫米。 第3条雷管导通试验室设备按公司统一规定布置。 第4条雷管发放前,必须做外观检查和导通试验。 1.检查雷管外壳和集中穴(聚能穴)是否松裂,脚线是否松动锈蚀; 2.电雷管必须做导通实验。电雷管箱应在导通实验室外开启,一次只准开一箱。开箱要用改锥将箱盖的螺丝拧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广西糖内矿业有限公司塘内煤矿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矿火工品装卸运输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面运输 1、火工品押运车到矿时间应提前通知安全科管理员及矿保卫。 2、火工品专用汽车到矿指定地点后,安全科管理员验收、检查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破损,经核实后签字确认。 3、火工品管理员通知运输中队把火工品专用矿车运到指定地点,安全科接到通知后,负责监督火工品管理员将火工品装卸到专用矿车内,并与矿保卫人员一起负责押送,押送人员必须与火工品管理员在火工品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 4、装卸火工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必须堆放整齐,码垛牢固。装车人员严禁带点火物品。操作过程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完成火工品交接,否则不得离开岗位。 (二)井筒运输 1专用火工品矿车装好后,要优先放行下井,不准在井口停放,并通知矿调度室安排人员等待下井,火工品管理员需提前下井,并在井底等待接车。 2、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工品时,押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

3、井筒运送火工品时,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4、在运送火工品时,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5、火工品必须由火工库管理员和矿保卫人员同时护送。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完成火工品交接,否则不得离开岗位。 7、禁止将火工品在井底大巷存放,火工品下放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火工库,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 (三)井下运输 1、火工品材料到达井底后,火工库管理员必须填写火工品交接表确认交接,之后与押送人员进行井下押送。 2、在井下运输火工品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3、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火工品运到井下火工库后,由火工库管理员与矿保卫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员签收,双方并在火药库来客登记表上签字。 广西塘内矿业有限公司塘内煤矿 2015年3月

火工品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1、火工品管理办法 (2) 2、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8) 3、火工品采购申请制度 (10) 4、火工品检查制度 (11) 5、火工品管理例会制度 (13) 6、火工品使用审批制度 (14) 7、火工品出入库检查、领退、保管、登记制度 (15) 8、侯甲煤矿涉爆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6) 9、火工品管理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18) 10、火工品的购买、储存及运送管理制度 (23) 11、爆破材料丢失的处理办法 (25) 12、放炮工工作制度 (26) 13、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31) 14、爆破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8) 15、雷管捡除、保管、上交、奖罚制度 (41)

第一章火工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火工品的管理,规范火工品管理程序,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有关单位及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认真遵守执行。 第一节组织机构 为促进火工品管理工作的进行,从组织上保证火工品的管理,经领导同意决定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织机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各部(室)部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办公室有一通三防部部长(兼)。 办公室电话:5264766 第二节组织机构职责 一、煤业公司总经理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主持者,对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有关火工品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完善;责成煤业公司经理层做好火工品管理安全工作;解决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等问题。 二、煤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煤业公司火工品管理安全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审查批准各煤业有限公司(矿井)按规定报批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1、炸药、雷管的储、运和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执行。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有关制度和责任制, 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 必须熟悉炸药、雷管的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必须有严格的炸药、雷管领退、运输、使用的管理制度, 并严格执行。 3、井下放炮必须有专职放炮员, 并且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过程中, 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有合格证, 并必须依照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4、放炮员在作业地点必须把炸药、雷管分别存放在箱内, 并加锁。要坚持用多少领多少, 用不了交回去的制度, 严禁乱扔、乱放。炸药箱和雷管箱应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支护完整且避开机械、电器设备的安全地点。 5、放炮员到达工作地点, 必须首先检查了解工作面的顶板支护、瓦斯变化、炮眼布置和炮眼个数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后, 方可选择顶板完好, 避开电缆、铁轨、铁管、钢丝绳、金属支护、矿车等导体的地点, 装配引药。装配引药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 6、放炮员必须保证放炮安全, 当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风流中瓦斯超限、有煤尘飞扬;工作面出现空顶、空帮, 支架不稳、歪斜不正、损坏失效、出风口碴料堆面达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风机停转、风量不足、温度高;炮眼位置、角度、方向、密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内粉末清除不净、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或不完好、放炮器不防爆或带故障;残炮、瞎炮未处理等情况时, 放炮员有权拒绝装放炮, 并立即汇报领导处理。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 剩余部分用粘土封实。严禁使用煤块,

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4316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The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火工品安全操作规程详细版 提示语:本操作规程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创造安全、文明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供工厂参考。 1. 木粉干燥工序安全操作规程 1.1 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帽、手套、袖套、防尘口罩等)才能上岗操作。 1.2 严格执行本工序的工艺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1.3 防止铁器、沙、石等杂物混入原材料中,烘干后的木粉必须进行除铁过筛。 1.4 严格控制烘干温度;避免超温引起燃烧事

故。 1.5 烘干热木粉,须经降温至50℃以下才能装袋称量。 1.6 下班前搞好工房内外卫生,关好门窗、水、电,做好生产记录。 2. 油相配制安全操作规程 2.1 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鞋、帽手套)才能上岗操作。 2.2 严格执行本工序工艺操作规程,复合蜡熔化过程中,熔蜡锅温度控制在100℃±5℃,熔蜡锅的气压不大于0.15Mpa。 2.3 经常检查熔蜡锅有无泄漏,压力表是否灵敏可靠,发现压力表失灵或熔蜡锅泄漏应立即断电、关汽阀,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2.4 工序内存放的油相材料不得超过200kg。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44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标 准版本

矿井火工品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火工品仓库管理 1、持证上岗。 2、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工具入内; 3、严格执行双锁制度,禁止一人兼职; 4、爱护一切安全设施,发现安全设施损坏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督促有关单位进行修复。 5、认真填写台帐和办理火工品领、退手续,做到帐面清楚、准确。 6、严禁执行县公安局颁发的《爆炸物品库容规定》和其它规章制度及本矿制定的有关制度。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准脱岗。

二、火工品的领退 1、各队队长必须根据本队各班组的工作量合理安排火工品领取数量,不得滥开单据。 2、仓库保管员发放火工品前,必须检查爆破员使用的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合格,不合格者严禁发放火工品,否则将给予仓库保管员不低于20元罚款(炸药箱、雷管箱标准:箱体用木板做成,箱内不得有尖锐东西外露,防止扎破炸药、雷管;雷管箱内应有软质垫层;箱子必须加锁;箱子必须结实、严密)。 3、仓库保管员发放雷管必须严格按雷管编号准确发放,并认真登记。 4、本班组使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必须交回炸药库房,严禁混用,否则处以爆破员不低于10/元枚(雷管)、10元/管(炸药)的罚款。

5、炸药箱、雷管箱必须专人专用,下班后直接交回库房,不准中途存放到其它任何地点,仓库保管员必须随时清理交回的炸药箱、雷管箱,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爆破员50元。 6、严禁同一人同时领用炸药和雷管。 7、严格按县公安局下发的统一表格执行签字手续,不准他人代签,否则,每发现一次处罚仓库保管员10元。 三、火工品的运送规定 1、炸药、雷管不得在同一罐笼上下井。如果使用同一辆电机车运送,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米。 2、火工品在罐笼、机车内运送时,车速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

火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操作规程编号:LX-FS-A67052 火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火药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火工品人员要认真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2、交接班过程中,认真查对火工品的数量,检查库内的安全状况和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3、发放时,认真检查放炮员的各种有效证件,按照实物票的品种、规格、数量发放,与领料人员当面点清,放炮员必须签字盖章。 4、使用单位当班剩余的火工品,要点清数量,妥善保管并做好记录。 5、发放人员做到帐目清楚,数字准确,帐、卡,物一致,做到日清月结。

6、雷管不导通严禁发放。 7、完工后,查对火工品数量,做好交班工作。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 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车辆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矿领导安排,结合王家塔煤矿实际情况,特对出入井车辆及人员乘车作以下规定,望各单位及所有员工认真执行。 第一条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 和《王家塔煤矿车辆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非防爆车辆禁止入井。 第三条车队是运输车辆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矿车辆的运行管理。其职责: 1、负责健全各项车辆管理制度以及各个岗位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管理工作的资料整理。 2、负责所有车辆的派遣和日常管理,包括车辆日常运行、完好检查、维护保养、备件计划和大修计划的申报以及督促区队车辆定期维护保养。 3、负责对所有车辆和司机的技能培训和行车路线的制定,并及时绘制和更换行车路线图,包括对司机的监督管理和违章处罚。 4、负责矿属所用车辆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严格控制车辆的运行成本,是辅助运输节能减排的第一责任单位。对违规车辆和违规单位有处罚权,是辅助运输安全运行的第一责任单位。 第四条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C证以上(C证只允许驾驶皮卡车),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后方可驾驶车辆。驾驶车辆时司机必须携带驾驶证复印件和防爆无轨胶轮车司机资格证原件。

第五条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教育及规范操作的检查。提高驾驶水平及安全知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带病上岗,确保上岗人员精神状态良好。 第六条新聘用驾驶员由车队组织进行车辆理论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跟车、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车队队长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第七条入井车辆驾驶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思维敏捷,操作熟练,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制度,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配戴自救器、安全帽和矿灯,穿工作衣,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严禁带烟火入井,严禁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第九条车辆在井下巷道运行时,发生突发故障或撞坏井下设施管线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积极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严禁肇事逃逸。 第十条驾驶员在井下行车时,前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如巷道顶板冒顶、片帮、地裂、积水较深、路面结冰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并严禁通行。 第十一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认真检查车辆完好情况,若车辆存在问题应及时向车队汇报维修,严禁驾驶不完好车辆入井。驾驶员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辅助运输管理办法,认真驾驶以防将车辆蹭、刮、碰伤。损坏车辆将按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所有出入井车辆,司机必须向调度室汇报:车辆使用单位、车号、司机姓名、用途。 第十三条车辆行驶路线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度

煤矿火工品管理制 度

火工品类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部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火工品管理,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项目部火工品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特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组: 组长:王明法 副组长:高建光 成员:孟飞、吴丹桂、张荣华、贾传勇、赵崇水 领导组下设火工品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火工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责任划分 1、火工品管理领导组组长是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2、火工品管理管理领导组副组长协助组长搞好火工品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定期召开火工品安全管理会议,布置落实有关火工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3、保管员负责火工品的保管和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发放和清退、丢失、销毁的管理台帐; 4、工程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对地面库区的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破坏等工作负责。科长为第一管理责任人,保管员为直接责任人。 5、综合工区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件,区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管理制度 1、火工品领导小组每旬组织一次火工品管理工作的检查,并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兑现罚款。 2、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例会,总结火工品管理情况,排查火工品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研究炸药消耗定额的完成情况,制定合理的措施。 3、综合工区每班组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放炮员负责本班组的爆破任务及爆破物品的管理工作。 4、区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凡出现不按规定管理火工品的,视情节给予相应有处理,并予通报。 5、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执行瓦斯员、安全员和班长对放炮管理的安全检查制度。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炮前炮后洒水制度和放炮使用水炮泥制度。 7、各放炮地点,必须悬挂有放炮爆破作业图表,配备炸药箱、雷管盒,并加锁。四、奖罚规定

火工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火工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 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品保管员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库区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禁止穿带钉子鞋入 库。 2、在搬运火工品时,严禁拖拉、冲撞摔扔,要轻拿轻 放,保证安全。 3、库房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4、库房、库区要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摆放要整齐, 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要经常检查库房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同时要长期 做好库房的灭鼠工作。 6、遇恶劣天气,要对库房进行勤检查、勤巡视。雷雨 天气要躲开避雷装置,以免发生意外。 7、要熟记火警,盗警电话号码。

8、上下汽车时不要抢上抢下,并做好瞭望,打车箱板时需要两人协调操作。 9、装运火工材料时,要检查车辆安全设施是否完整齐全。并要清除车上残留物资。 10、如果没有专用爆材车,需要用防爆箱运输爆材时,正确使用防爆箱,必须执行双人双锁制。使用时须检查箱体四周防爆螺丝是否完好,如缺失或歪斜,及时修正或更换。同时检查锁头是否有效。封箱时将箱盖盖严,同时将四周防爆螺丝挂上并拧紧,锁好并做最后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运输。 11、装运雷管时,箱子与车厢之间要铺软垫。高度不准超过两层,严禁与炸药同车运输。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铁矿火工品保管运输使用管理制度1.doc

铁矿火工品保管运输使用管理制度1 梭梭井铁矿火工品保管运输使用管理制度 1、火工品的保管: 1.1炸药库库房钥匙由保管员专人管理,火工品进出库由保管员亲自在场清点,并建立帐目,记录清楚。 1.2火工品入库时,押运人员(采购人员)与保管员必须履行交、接货手续;出库时,凭各施工队负责人签章后的领料单发放出库。 1.3炸药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核定的库存量。 1.4库内要整洁,火工品存放要整齐,除指定火工品和消防器材外,库内严禁存放其它任何杂物。 1.5严禁在库房内外堆放易燃物品。 1.6严禁携带烟火、发火器械以及穿铁钉鞋和化纤服装进入火工品库房。 1.7火工品堆垛必须使用木头垫板,堆垛间应留通道,以便于检查、清点、装运和通风。 1.8炸药、导火索的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8米,雷管及其它爆破器材的堆垛高度不应超过1.6米。 1.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在炸药库周围动火,若固焊接设备和施工需要动火时,必须报请矿山安全领导小组同意,并采取

相应安全措施后,在专人监督下方可动火作业。 1.10库房周围20米以内的杂草每年必须定期清除。 1.11炸药库、雷管库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安装避雷设施。 2、火工品的运输: 2.1火工品的运输主要指从火工品库房到施工作业地点的运输。 2.2使用汽车运输时,车辆不得进入库房,应停在库房22.5米处装车,出车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使用没有佩带防火帽的车辆。严禁三轮车、翻斗车、自卸车、拖拉机、自行车、摩托车运输火工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押运。 2.3严禁炸药与其它物品混装,严禁磨擦、撞击、拖掷炸药,车辆装卸时,司机不得离开驾驶室。 2.4用吊罐或斜坡卷扬机运输爆破器材时,升降速度不得大于1m/s,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绝缘措施,除运输爆破器材的押运人员(爆破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得于火工品同罐升降。 2.5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1人1次搬运的炸药量不得超过2箱,同时搬运炸药和起爆器材时,不得超过10公斤,并且必须将炸药和雷管分别装在两个专用背包(或木桶)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2.6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和人员,严禁在人群聚集的地

火工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火工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火工品装卸运输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运输火工品必须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火工品运输 证”并严格执行有关运输规定。 2.在货物到达目的地点后,收方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 品到达情况。 3.运载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的安全要求,货 物包装应牢固、严密,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 不准混装,不能同时载客和易燃物品,车前插有“危险” 小红旗。 4.装卸火工品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安 全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火工品的安全常识,装卸现场 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5.公路运输火工品,车辆必须限速,前后车辆应保持

避免引起爆炸的安全距离,经城镇时应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指定路线和时间通行。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煤矿火工品及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一、火工品安全管理制度 1、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2、火工品仓库由项目部协同地方民爆部门负责管理,设于施工现场,位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要求。 3、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雷管和炸药严禁同车运输。 4、爆破施工,在进行爆破作业之前,要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批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向公安局申请购买、运输、储存及使用爆炸品的许可证。 5、加强火工品的管理,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登记本》使用制度。程序如下: (1)使用火工品时,应由施工作业队根据爆破设计工程技术人员计算的当天“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提出当日爆炸物品使用的申请计划,填写“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交由物资部门审核后,签发意见,并经现场安全人员签字后,由指定的领料员到库房领取。库房发料后,要填写“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由领取人员签字。 (2)爆炸物品领回后,根据每一班组当次使用情况进行下发,填写“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并由班组领料员签字。 (3)班组当次使用情况,填写“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4)施工作业队将当天剩余物品交回仓库,不得在工地留存过夜,并填写“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6、爆破器材堆垛不得过大、过高(炸药、导火索堆垛不宜超过1.8米高,雷管堆垛不宜超过1.6米高);进入爆破器材库房(特别是电雷管库房)人员不得身着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铁钉皮鞋,不得在库房内使用无线电通讯设备;库内不得有散落的爆炸物或药粉、粉尘。?? 7、严禁私存用、截留、藏匿、出售、转让、倒卖和以物易物。 8、严格遵守规定的爆破作业时间,并告示当地居民及施工人员,设置醒目标志牌,放炮时设专人警戒。 9、爆破工要持证上岗,装药过程中不能抽烟,放炮前要对炮眼连线进行逐孔检查,点炮前要由专职安全检查其他人员及所有机械设备是否撤至安全地带。对哑炮要严格按《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处理。 10、爆破作业现场设专职人员现场指导,装好炸药的炮孔必须适当地加以覆盖保护。在潮湿条件下作业,采用乳化、水胶等防水炸药。 附件: 1、爆炸物品用量设计表 2、爆破现场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表 3、发放爆炸物品登记表 4、领回爆炸物品发放登记表 5、爆炸物品现场使用情况记录表 6、爆炸物品退料登记表 二、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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