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年度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五、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九、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十、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二、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十三、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执行。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机械工程师初、中、高级职称的评定条件

一、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及任职年限要求 1. 中专毕业: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可认定助理工程师。 2. 大专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可认定为技术员,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3. 大学本科毕业: 在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 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4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4. 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晋升工程师(中级)。 5. 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本专业工作1.5-3年,可认定为工程师(中 级).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三、专业分类: 工程类职称 工程类职称专业分类如下:(助理、中级、高级) 1、建工类: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2、机械、自动化类:机械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 3、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5、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6、计算机、电子、通信:计算机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XX高校 职称评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及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评定工作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制订和完善学院教师职务评审的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学院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对教师职务的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风端正。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资历条件: 助教:大学本科毕业,在岗位工作连续满1年。

讲师:获得助理讲师职务满1年;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第二学士学位获得者且已承担1年及以上助教职务工作;获得博士学位。 副教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承担1年以上讲师职务工作。 教授:获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三)教师素质条件 1.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经验,申报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教学或研究团队的带头人,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已成为本类课程的骨干教师。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及以上的课程,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其以上。 2.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工作,结合教学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学生参加素质拓展、职业技能提高活动,帮助学生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和创新能力。 3.可持续发展条件 (1)每一年在行业(企业)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工作(顶岗、兼职工作、咨询、培训、调研或技术服务)经历,或者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累计到行业(企业)工作经历不少于五个月。 (2)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时间,不低于10学时/年,并获得相应的培训证书。

国家技术职称评定条件和方法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 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 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 务四年以上。 编辑本段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并且要到当地的人事部门进行学习培训(lucrehuang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编辑本段 职称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 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1. 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 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篇)

高校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要求与规定(共5 篇)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第1篇;2016年我省职称评审新变化 曰前,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放宽准入门槛,部分高级职称评审下放到市,淡化论文和奖项数量要求等,成为我省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亮点。 畅通申报渠道。《通知》规定,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下放评审权限。以前所有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都由省人社厅负责组建,今年撤销了部分高级评审委员会。撤销的有省中医药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省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4个省高级评审委员会,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等。 新增省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和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此外,授权17个设区的市组建中 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基层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5个市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济南等3个市组建会计专业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 注重业绩导向。今年的职称评审淡化了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 《通知》规定,各系列(专业1评委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详解)

什么是职称?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评审作用及意义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职称评审专业 类别专业 土木类土木建筑、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土岩方等 园林类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等 建筑类工民建、建筑、建筑管理、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等电子电气类电子、电子信息、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等 机械类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 水电类水利、水利水电、水电安装、水电工程等 路桥类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等 市政类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 其他类制冷与空调维护、暖通、腐蚀与防护、给排水、锅炉、窑炉、概预算、结构、安全等 会计类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经济类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财政税收、农业、商业、保险、运输、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等 职称的级别 职称分三个级别:初级、中级、高级 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助理职称评定条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最新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

老君镇大溪小学中、高级职称 评职方案(试行稿) 一、推荐评审原则 指标总额控制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才兼备、业绩突出、择优推荐的原则。 二、推荐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业绩条件 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其工作业绩要在本校名列前茅。 (三)受限条件 1、凡受到过纪律处理或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2、一线教师在区教育局开展的教育教学质量抽检或选拔性考试工作中,其教育教学质量低于全区同学科平均数的30%—40%及以上的教师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3、学校管理人员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的条件下,所分管的工作受到区教育局及以上书面通报批评的,取消一次最近的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的资格。 4、违反《信访条例》规定的人员,近两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5、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评职弄虚作假者,近五年内不能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本单位法定代表人。 成员:4—6人组成,采取民主推荐确定。教师代表不少于60%,中层及以上干部不超过40%。 (二)研究制定评审方案。 由学校行政会、教师大会讨论通过。 (三)召开会议(班子会、领导小组会、教职工会) 班子会:学习当年评审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领导小组会:研究讨论评职草案。 教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讨论确定通过评职方案和民主推荐评职领导小组成员。 (四)指标公示。 (五)个人申请 向评职领导小组申请 (六)展示材料:一天。 (七)资格审查:评职领导小组。 (八)申请人述职:在教职工大会(5分钟内完成) (九)群众测评。 (十)领导小组测评 (十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从高分依次取够推荐名额)(十二)公示。对拟推荐上报人员在单位进行7天的公示。 (十三)上报材料。 四、推荐评审办法 推荐人员以计分的方式确定,实行100分制。

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中级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总则 (一)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审我区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建筑工程专业特点和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从事建筑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评审条件》适合于以下专业: 1、建筑学。 2、工业与民用建筑。其中包括:建筑结构、房屋修缮工程、电厂建筑结构工程、矿山建筑、粮油仓厂建筑、商业建筑等。 3、建筑经济。其中包括;工程造价、建筑概预算等。 4、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 (四)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其名称为:工程师。 (五)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必须同时符合对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实践经验、业绩成果的具体要求,方可通过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三)中专毕业,取得本专业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七年以上,并在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专科主要课程,获得结业证书。 (四)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科技成果一等奖或两项以上二、三等奖(其中至少有一项二等奖)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五)盟市、厅局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或拔尖人才; (六)获自治区、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以上,盟市、厅局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或两项二等奖的方案设计者、项目主持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 (七)主持三等以上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获鲁班奖、金质奖、银质奖者。 (八)获自治区企业技术进步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理论知识 申报人必须满足建筑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和下列各项要求: (一)具有系统全面的基础理论知识和较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二)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或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术。 (三)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规定。 (四)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方针、政策,了解本专业生产、技术、经贸和市场等方面的信息。 (五)了解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掌握本专业质量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中高级职称评审须知

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 为帮助公司员工了解中高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提高职称工作效率,特整理中高级职称评审申报需知,供公司员工参考。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希望公司员工能够注重个人的职称晋升,积极参加职称评审。一、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察合格,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通过考试取得本专业初级资格满6年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的。 高级工程师(副高)资格申报条件: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并符合以上其他申报条件的。(造价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资格申报条件: 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或学士学位)以上,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后,实际从事高级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资格。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职称外语,已明确2017年度无职称外语考试计划,职称外语成绩不会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但是可以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对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对达到省定标准分数线的,在2年内申报对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有效。 计算机应用能力,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已下发《关于2017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安排的通知》,4月份开始起分批次安排考试。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s://www.360docs.net/doc/057892624.html,),按网上报名系统的要求,尽早报名参加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为全国统一考试,员工可选择在工作地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考核要求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高级工程师评审要求提供近四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如在职称评审的近三年或近四年,有不同单位的工作经历,需提供原单位的年度考核表。 四)继续教育要求 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继续教育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进修班,接受远程教育等实现。 《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16〕63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

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

副教授职称申报条件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 (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条件 职称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人员就不要)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 (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文凭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5、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

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换页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5)本人缩写的工作小结须真实、全面地反映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不少于800字。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 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南省工程类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 通知 豫人职[2008]22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8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事厅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调动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更好的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职称改革有关精神和我省工程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现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工程系列中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按其申报、评审条件执行。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努力进取,团结协作,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任职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3)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理工类中专毕业,获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或获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或相应工程类执业资格,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 评审条件 (试行)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风景园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测绘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职称,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2)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 (3)中专及同等学历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0年或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以上可破格参加工程师评审。 (4)取得相应专业技师(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2020年大学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一流学科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A大学(A)职称评审办法》(〔2019〕6 号)相关规定,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坚持全面考察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察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评价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学科分层次分类型制定评审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于人民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谨治学,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声誉。 第二条师德师风优良,无师德失范行为。 第三条关心学校的发展与建设,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课程建设、专业认证及其他公共服务性工作。 第四条近 5 年(任现职不满 5 年的为任现职以来)个人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第五条1994 年 1 月 1 日以后毕业的教师应取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晋升教授应具有副高级职称满 5 年;晋升副教授应具有中级职称,其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具有硕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5 年,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的,应担任中级职称满 2 年。 第七条晋升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外语、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晋升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学位。 第八条1975 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1 年公派到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其中,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等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1975 年 1 月1 日以前出生的教师,晋升教授应具有连续 6 个月到国内一流学科、中科院(社科院)、国(境)外知名高校(高水平研究机构)的研究或学习经历。经学校认定取得突出业绩的,对本条可不做要求。 第九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的教师,晋升教授应独立招收 1 名研究生。 第十条晋升教授、副教授应有至少 1 年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学业导师)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第二章理工科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教学为主型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来源:理化学院党委点击次数:2713 发布时间:9/4/2009 5:11:02 PM 编辑:孙超伦 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总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则

最新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20200523205330)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何时进行?应具备什么样 的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其程序是如何进行的?仔细看完你就知道了!! 一、按往年要求,8月1日至9月15日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时间;8月1日至9月30日为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市直初级评委日常部门受理申报材料时 间。10月始为全市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1998年以来颁布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各专业要求均有不同,具体见《资格条件》),概括有以下 几点: 1、思想政治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文,凡申报评审中级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时将学历(学位)(法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资历条件作如下调整(个别系列另有规定):(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获得硕士学位后3年调整为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年限由3年调整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3、外语条件。 必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且成绩符合规定。报考职称外语考试的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 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 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③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C级考试。 4、计算机考试条件。 必须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计算机网络培训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是作为申报评审必备条件之一。计算机考试科目包括:中文Windows XP 操作系统,Word2003 中文字处理,WPS Office 办公组合中文字处理,金山文字2005,Excel97 中文电子表格,Excel2003 中文电子表格,金山表格2005,

职称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 编辑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破格申报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⑦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7)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高校讲师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讲师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讲师须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所需的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当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内外形势发展动态;结合工作实践进行科学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积极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改革;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善于做好个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能正确引导和教育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方面成绩突出。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担负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程和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任务的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具体包括一线专职辅导员和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党总支副书记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三年内未发生因工作失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未受到

党纪、政纪处分。 三、学历、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助教资格4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具备助教资格2年以上。 (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教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 (一)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或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就业指导、国防教育、党(团)课等相关课程,教学效果好。 (二)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三)参加过厅(局)级以上与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领域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参加过厅(局)级以上思想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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