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8〕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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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6-05文号:川办函〔2018〕52号有效性: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8〕5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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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

2018年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点

为深入推进实施《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16—2020年)》,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支撑全省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现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实施创新成果供给行动

(一)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深入推进生物技术与医药、信息安全及其集成电路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启动航空与燃机、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突破一批重大核心技术。突出重大项目“沿途下蛋”机制,争取形成50项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等,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推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研发。加大力度支持高校院所基础研究投入,引导高校院所围绕产业发展需要确定研究方向,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可转化的成果。在干细胞及转化、蛋白质调控、脑信息、新能源、纳米材料、轨道交通等领域组―2―

织实施一批重大基础(前沿技术)研究项目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着力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的重大突破。(责任单位: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等)

(三)筛选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成果。积极对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建立专项成果库,争取100项成果入库。筛选确定拟重点对接和转化的成果,促进10—15个成果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等区域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等)

(四)培育创新产品。实施新一轮技术创新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与燃机、轨道交通、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培育100个成长潜力大、对产业发展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产品。(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五)加速知识产权创造。加大创新成果标准化、专利化、品牌化工作力度。加大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鼓励企业开发、申请、转让和许可实施国内外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鼓励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再创新技术及时形成专利权。争取全省有效发明专利量超过4.8万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申请1.26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二、实施示范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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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加快建设以军民融合为特色的成德绵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聚集区域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建设3—5个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七)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围绕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等3项试点任务,扎实推进20家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研究制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培育30家成果创造能力强、成果转化水平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九)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大力推动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的成果转化应用,推进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全省组织实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优势强、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明显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1000项。(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4―

管局、省中医药局,成都市人民政府等)

三、实施知识产权运用行动

(十)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新机制,加快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前置、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和证据互认制度。抓好“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改革举措的复制推广。(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等)

(十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创新。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纵深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扎实抓好20所高校院所改革试点工作。创建国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推进成都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二)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四川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加快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建设军民融合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举办天府知识产权运营高峰会,发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分析报告和可运营高价值专利目录。(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

(十三)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强化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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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金融资助资金等的激励引导,积极推广“银行贷款+保险保证+风险补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扩大“天府知来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适用范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

(十四)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推进城市、强县、企业、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知识产权运用主体地位。(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四、实施产业升级行动

(十五)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技术创新方向,组织实施50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端成长型产业项目。着力将信息安全、大数据、轨道交通、航空与燃机、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页岩气、生物医药、核技术应用等产业培育成为千亿产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十六)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改造提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食品饮料等优势产业,在培育中高端供给、实施智能化改造、质量品牌创建、清洁低碳发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加大关键领域、重点环节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切实提升传统产业中的先进产能比重,组织实施一批投资上亿元的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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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强化智能制造基础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大力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制造业由生产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攻克20项以上智能制造共性关键技术,培育30户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10

户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五、实施军民融合成果转化行动

(十八)推进“省部军”协同机制落地。落实省政府与科技部、中央军委科技委战略合作协议,建立“省部军”共同参与的科技军民融合协调推进机制,共同推进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十九)转化一批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设立军民融合科技创新专项,开展军民联合重大科技项目攻关。以中物院成都银河596基地、国家信息安全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优势单位为载体,积极推进一批军民融合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加强军民融合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科技军民融合协同创新试点平台建设,加强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支持在川中央军工单位分类推进国防科技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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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重大试验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向社会开放,建设一批军民融合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防科工办,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一)打造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集群。深化我省与12家央属军工企业战略合作,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打造十大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基地,培育孵化一批“专精特新”军民融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施一批军民融合产业项目。(责任单位: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财政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德阳市人民政府、绵阳市人民政府等)

六、实施服务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二)推进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建设。持续推进成都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南中心核心聚集区,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分中心,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绵阳科技城等分中心与工作站的“1+4+N”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入10家以上国内外优质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入驻西南中心,举办常态化对接、培训活动20场以上。(责任单位:科技厅,绵阳市人民政府、宜宾市人民政府等)

(二十三)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区域性、专业性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构。在高校院所、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布局建设10家以上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责任单位: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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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建立多层次技术市场人才培训体系。依托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训。加强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合作,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建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人员准入、技术经纪人持证上岗等制度,推进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培养300名技术经纪人。(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七、实施成果展示发布行动

(二十五)推进科技成果及需求信息汇交。建立全省统一、各市(州)和省直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年度报告制度,统计分析全省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主动对接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统,筹建国家科技成果西南数据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六)开展科技成果路演活动。打造万方数据西部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定期、定点、定时组织开展现场路演活动,发布优质科技成果。依托线上路演平台,实现现场路演在线直播,开展在线路演、网络展会、3D网展,线上线下结合展示创新科技成果,形成品牌路演活动。(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七)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对接机制。办好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中国(绵阳)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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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大型科技成果展览展示活动,组织开展“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成果交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与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产业发展有效对接。举办科技成果精准对接活动,形成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的对接活动品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二十八)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活动。举办中国创新挑战赛,围绕企业技术需求,以“揭榜比拼”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技术难题解决方案,积极探索企业与高校院所、企业与企业之间技术合作新机制。利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促进技术供给与需求对接。(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八、实施技术交易倍增行动

(二十九)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筹建天府技术交易市场,探索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职务发明公示免责模式。依托交易市场实体载体与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围绕“招、拍、挂”技术交易模式,制定交易实施规则,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机制。(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省金融工作局等)

(三十)促进技术交易增长。动态调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在重点高校、企业设立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或工作站。推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宣传、政策解读、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推动全省技术交易额稳步增长,2018年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450亿元。(责任单位:科技―10―

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知识产权局等)

九、实施金融助推行动

(三十一)推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积极推动绵阳创建科技城军民融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支持在成都试点建设国家级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积极推动德阳等7个省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探索金融助力成果转化模式,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人行成都分行,相关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二)发挥各类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做强四川省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创新创业和成果转化。鼓励中铁创投、虹云创投和天河创投等国家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参股子基金投向轨道交通、航空、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领域。努力争取新设立国家参股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局、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三十三)拓宽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配置金融链,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等金融业务,支持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科技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品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创投企业发行创投债,扩大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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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省金融工作局,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等)

十、实施生态优化行动

(三十四)加强政策落实。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积极推动中央在川单位落实《关于支持中央单位深入参与所在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通知》,促进中央在川单位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五)完善政策法规。力争年内出台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制定四川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出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三十六)强化成果转化政策协同。强化科技、财政、金融、税收、军民融合、知识产权、人才、产业等政策协同,做好成果转化政策衔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国防科工办,各市〔州〕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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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政策、资源统筹,积极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新闻宣传、政策解读,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考核评价制度,督促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每季度末将工作推进情况报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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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委发[2004]1号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的 通知川委发[2004]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因征地而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现就做好失地无业农民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部分农村集体土地相继被征用。从总体上看,各地对被征地农民都按政策规定给予了补偿,为解决好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做了大量工作。但部分地区仍存在乱占滥用耕地,在征地中不按法定程序和标准执行,补偿不到位,住房不落实,安置途径单一,侵犯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等现象,致使部分被征地农民失地失业,生产和生活得不到保障,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带着深厚感情,认真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好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维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严格依法征地。政府要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各类建设用地,要按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年度土地征用控制指标内,按程序统一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任何单位、个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签订的征、占地协议,一律无效。在征地中,必须按规定足额补偿被征地农民,并落实人员安置措施,切实解决失地无业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对由此引发群众上访且问题尚未妥善解决的,暂停报批其城市建设用地,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认真贯彻保护土地资源的基本国策。要严格保护耕地,禁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征地规模,征地规模要与农民向二、三产业实际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土地实际开发规模相适应。各类非农建设要集约利用土地,加强用地定额管理,防止圈占和浪废土地。要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禁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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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 【标 签】稳定住房价格工作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办发﹝2005﹞22号 【发文日期】2005-06-08 【实施时间】2005-06-0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宏观调控政策,使我省房地产业在调控中实现了稳步发展,对改善群众住房条件和促进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一些地方房地产开发结构不合理,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各种住房需求持续扩大以及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原因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影响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房地产业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支柱产业,发展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业,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保持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相对稳定,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性,目前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虽然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将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的问题。要将稳定住房价格作为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本着积极稳妥、把握力度,因地制宜、区别对

大学2021年工作要点

XX年工作要点 1、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团的xx大精神,引导团员青年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继续抓实抓好各级团、学组织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组织活力,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3、继续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 4、深入加大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5、以“五四”系列活动,科技创新,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青年志愿者等为龙头,继续搞好共青团精品工程。 6、大力实施素质拓展工程,以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青年学生的综合素质,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7、加强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和具体指导,注重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科技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8、完成好学院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XX年即将到来,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和团的xx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努力营造团结奋进、昂扬向上的校园氛围,确保圆满完成明年的各项任务,团结带领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在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周年和建院65周年! 时间 工作内容 XX年9月 1、启动第十八届“挑战杯”华侨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组织校庆志愿者第三次培训 3、成立校第八次团代会筹备委员会,报送团省委请示。 4、开展XX年新生迎接工作

5、招聘第四届国旗护卫队 6、XX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 7、举办XX年共青团干部培训班 XX年1月 1、组织校庆志愿者第四次培训 2、XX年暑期学生社会实践评审表彰和图文册等成果制作 3、组织两校区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汇报会 4、以校庆5周年为契机,开展主题性教育活动 5、团代会各项工作的持续准备 6、成立中国大学生创业实践营华大基地 XX年11月 1、开展校庆5周年志愿服务工作 2、XX年学生科技创新启动基金项目中期检查 3、组织第九届“挑战杯”华侨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XX年12月 1、组织第十八届“挑战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决赛 2、召开华侨大学第八次团代会 3、本学期工作总结 XX年1月 1、XX年团委文件档案归档 2、详细规划下学期工作 XX年2月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比 选 办 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06年2月15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号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2月15日起施行。 省长:张中伟 二○○六年一月十四日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活动,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比选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投资,体现公平,提高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操作简便、提高效率、节约时间、监督有效。 第三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比选,适用本办法。 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监理服务;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市(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比选的具体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比选的范围。 第四条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开展两次招标失败后,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的,应当通过比选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邀请特定数量的 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参加项目竞争,比选人通过比较,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参选人,不得对潜在参选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参选人提出与比选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 分使用财政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 意见 川府发[2012]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决定》(川委发〔2011〕19号)和《四川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文化产业跨越发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努力建成与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相适应的文化强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一、指导思想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文化发展方式,着力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工作创新,依托四川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广阔的市场空间,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实施龙头引领、项目带动、产业集聚发展战略,打造具有鲜明四川特色、明显比较优势的重点产业、重点产品、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全面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二、发展目标 (二)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四川特色的重点文化产品,建成一批具有强大集聚效应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培育一批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骨干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增长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增长速度,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明显提高,逐步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1200亿元以上,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以上,文化企业上市公司达到5家以上,培育总资产或总收入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3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5家以上、超过10亿元的20家以

2020年教育局工作要点

以党的__大和__届四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区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市教委年度工作要点要求,以创建教育现代化强区为总目标,以更新教育思想理念为先导,以全面提高育人质量为核心,以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主题,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基石,以规范教育科学管理为保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突出重点、争先创优,在更高水平上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科学发展 1.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回头看”工作,认真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巩固科学发展观学习成果,不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向深度和广度扩展,不断更新教育思想、教育理念,用先进的思想理念指导实践.建立完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归纳提炼学习实践活动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和体制机制,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2.科学规划东丽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教育发展的形势要求,全面调研,认真总结“__”期间东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绩与经验.聚焦人民群众关心以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听取社会各界的见解和建议,以高水平实现区域教育基本现代化为总体目标,组织编制《__区“__”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明确“__”时期东丽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战略和政策措施.各学校(单位)要

认真总结“三年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高水平谋划下一个三年发展规划. 二、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3.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建设,年内完成全部主体施工,为承办全国中职学生技能大赛做好准备.完成新中村小学建设,确保学校6月1日投入使用.完成育才学校种植园、滨海实验学校初中部、无瑕幼儿园建设;开工建设电大实训楼,加快东丽中学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文体中心(少年宫、老年大学)、军粮城新市镇学校(历史名校)、金钟新市镇学校规划审批及建设工作.进一步整合区内教育资源,提高办学效益,基本构建适合我区地域特点和人口分布的校点布局.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完整的校舍信息库,提高校舍安全预警能力.开设“学校环境设施建设管理”,制定__区学校环境设施现代化标准. 4.扎实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达标工作.全面巩固首批“达标”工作成果,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办学品质.完成二批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达标工作,进行功能教室建设、旱厕操场改造及校舍整体环境提升改造,实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保留学校100%达到__市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并通过市级验收.同时,加大学校教学仪器及图书等设施设备投入,改善更新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强化管理,提升设备和图书使用效益. 5.继续提高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水平.组织实施“__区创新教师全员培训工程”,利用3年的时间,组织全区具有一年以上教龄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并通过不少于50学时的中级培训.继续做好英特尔未来教育600名教师的培训任务.举办“__区第三届教育技术应用推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 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川委办[2012]31号 【发布部门】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30 【实施日期】2012.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 (川委办〔2012〕3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整治文风、精简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范围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精简各类文件 1.凡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发文,不分别

或连续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对上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文件,没有新的贯彻要求的,不再发文。可采用电报、电话等方式布置的,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 2.省委、省政府文件(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下同)主要发布我省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措施和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部署。属省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委发文,属省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省政府发文。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由省委、省政府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转发、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实际制发实施意见的,按对应原则由省直部门单独或联合发文。 3.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提出指令性要求,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报文。省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的文件,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转发。需地方党委、政府知晓的,可抄送有关地方党委、政府。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发文。 4.成立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有关事项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议事协调机

2018最新发改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模板

2018最新发改局年度工作总结范文模板 01 20**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关心重视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工作主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在全局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全年共争取到中央补助资金和省、市专项资金8000余万元,荣获全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县级先进单位和规划编制工作“综合奖”、全省成本监审先进集体、20**-20**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教育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市年审先进集体等称号,周建明同志获得全国农本调查优秀个人称号。 一、抓规划,促调整,在当好参谋助手上创实绩 (一)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体系建设 我局按照“十二五”规划体系编制总体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质量编制、高效率推进”的原则,在深入分析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多次反复论证研讨和修改完善,完成了《县“十二五”规划纲要》,于年初经县人代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牵头开展37只县“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绝大部分规划已完成报批,并正式发文公布,涵盖经济、社会、城乡等重点领域的我县“十二五”规划体系已基本形成。

(二)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是明确发展导向。研究提出并出台五只文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产业规划、推进计划、激励政策和投资导向目录),确定重点行业(5+3+X),摸排确定重点企业(208家规上企业)和重点项目(139只投资项目)。二是全面落实推进。成立县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形成了职责明晰、统分结合、协作共进的工作机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评价制度和监测分析体系,调整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开展季度工作督查,及时协调解决发展问题难题。三是发展成效显现。1-12月,5+3+X战略性新兴(优势)产业项目完成投资84.22亿元,实现产值834.79亿元(增速33.4%),高于大纺织业增速3.8个百分点。 (三)提速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一是编制完成产业规划。努力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县”,摸排制定2014年县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共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115只,总投资750.69亿元,当年计划投资111.42亿元。全年实现现代服务业增加值330.77亿元,增长12.3%,比重比年初提高1.8个百分点(达到36%)。二是明确发展重点导向。按照“服务业兴县”战略要求,制定《县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导向目录》,研究提出研发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会展业四类生产性服务业行业领域。确立“5+3+1”服务业产业体系,筛选确定84家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和115只重大项目。三是全面启动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决定》,对全县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提出了总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简介 一、投诉中心概况 1996年10月,为了改善我省的投资软环境,为外商排忧解难,促进四川对外开放,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确定在我省设立外商投诉中心,作为省政府直接领导的处理外商投诉事务的行政协调机构,专门负责我省外商投诉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2005年10月,为更好地为外省来川投资企业及民营企业服务,扩大投诉受理范围,省政府决定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外商投诉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下简称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 具体负责外商、外来企业及民营企业投诉的受理、协调工作。 十年来,投诉中心共接待外商(含港、澳、侨、台、华侨和外省市来川投资企业,下同)投诉咨询4100余人次,受理承办投诉531件(其中,外商投诉171件,港商投诉159件,台商投诉96件,省外来川投资者投诉105件)。截止目前,531件投诉,除少数因涉及多方面复杂因素而被迫搁置以外,90%都已获得妥善而圆满的解决。通过投诉中心的协调处理共帮助外商直接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人民币近3亿元。投诉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受到了外商的好评。省委、省政府领导和中央有关部门也先后多次就外商投诉处理工作作出批示予以表扬和肯定。

二、机构设置 投诉中心主任由省政府甘霖副省长兼任,副主任由省司法厅李钟彬厅长担任。投诉中心由特邀成员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检察院以及省发改、公安、监察、司法、环保、商务、税务、工商、招商、海关等24个省级单位组成。其分管领导担任投诉中心领导小组成员,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具体负责受理、协调外来企业投诉。 三、工作职责 (1)、指导、监督全省境外、省外来川投资企业投诉工作;(2)、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3)、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 (4)、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5)、承担省政府外来企业投诉中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四、工作方法: 处理投诉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行政协调。对涉及政府部门的投诉,投诉中心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并督促其依法办理。对涉及投资者之间的投诉,投诉中心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协调。

市教育局少先队全年工作要点

编号:_____ 市教育局少先队全年工作要点 学校: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6 页

市教育局少先队全年工作要点 一、把握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主线,着力加强少年儿童理想信念教育 1、深入开展争当“四好少年”活动。进一步深化胡锦涛总书记致建队60周年贺信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继续宣传争当“四个好少年”的要求。针对少年儿童的特点,突出普遍性、有效性和针对性,积极发挥少先队中、小队的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少先队活动,引导少先队员制订争当“四好少年”具体计划,在实践中自觉争当“四好少年”。在主题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分级开展寻找身边的榜样评选活动,动员少先队员、少先队工作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树立争当“四好少年”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2、广泛开展“红领巾心向党”活动。以迎接党的十八大为契机,在广大少年儿童中积极培养爱党、爱社会主义的朴素感情。通过组织开展“成长路上看发展”、“祖国发展我成长”等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正确认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不同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正确认识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在发展的不同阶段,特别是在建设现代化幸福宜居新区中取得的各项成绩,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以清明节、国庆节、建队节等重大节庆日为契机,结合思想教育、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开展民族精神代代传等活动,全面加强少年儿童思想政治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党、团、队的衔接意识。 3、开展“雷锋在身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讲故事、征文、演讲比赛、国旗下讲话、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广泛弘扬雷锋精神,引导少 第 2 页共 6 页

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中国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加强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红十字事业是一项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其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红十字会倡导的“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人类共同的精神文明成果。大力推进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它对于应对自然灾害,救助最易受损群体,减轻政府负担,稳定社会秩序,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发展民间外交,促进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国家和地区人民之间的友好交流合作有着特殊的优势和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红十字会的工作,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红十字会的工作汇报。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和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出席红十字会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公益活动,关心支持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工作,切实解决红十字事业的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将红十字事业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

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保证市(州)、县(市、区)红十字会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到位。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争取国际援助项目、资金,对红十字会从国际、国内争取的无偿援助项目、资金给予项目配套工作经费。要立足本地实际,为红十字会解决必要的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等设施设备,不断改善其工作条件。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合的社会福利事业、经济实体要给予大力支持,并根据实际进行扶持。 二、部门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红十字会从事的人道主义救助事业是一项为了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的崇高事业。各部门、社会各界有责任、有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的工作。司法部门要把普及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执法检查和开展普法活动的范围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红十字会的工作,列入宣传报道计划统一安排,切实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门要保证红十字会正常运转所需的必要开支并将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交通部门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红十字会车辆在执行紧急抢险救灾任务时要提供通行方便,免收道路通行费。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红事字[2004]88号),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学校素质教育中的作用,重视和支持学校红十字会青少年工作。卫生部门要在红十字会依法参与、失去无偿献血工作、建

学院2018年行政工作要点

学院2018年行政工作要点 学院2018年行政工作要点 2018年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是加快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争创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的关键时期。2018年学院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加快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和创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加强学院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效能,奋力开创学院各项事业新局面。 一、加快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创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时间进度、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抢抓机遇,力争进入国家优质校行列。 1.以专业、课程等诊断与改进为中心,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以专业、课程等诊断与改进为中心,建立五个层面的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学院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今年上半年顺利通过省教育厅复核工作。加大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推进工作,高质量地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检查、验收。

2.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和结构,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围绕安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针对我院服务传统制造业的专业比重过大,对接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需要,优化、调整学院专业布局,新增4-5个新兴专业。推进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启动1-2个专业悉尼国际认证工作。 3.加强教科研管理与改革,着力提高教科研水平。加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力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突破。积极推进与企业合作成立技术研发中心或协同创新中心,加大弋江机电科技园等科技实体(平台)的建设,争取科研经费的稳步提高。 二、坚持立德树人,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力争国赛、省赛成绩处于省内领先地位。完善学院、省、国家三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体系,改进技能大赛管理办法,组织好第二届院级技能大赛,承办好省技能大赛和国家技能大赛,确保赛事组织工作平稳有序。做好省赛、国赛指导教师和参赛选手的选拔、训练工作,力争各系都获得国赛参赛资格,省赛、国赛成绩全面提高,总成绩处于安徽省领先地位。 5.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力争获得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加大创新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二级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与管理,集聚学院创新创业要素与资源,加强创新创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推进创新创业精英班教育教学活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力争比赛成绩再创新高,创新创业教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四月三日 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过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使用强度和道路、工程管线、公共配套设施及空间环境等作出控制要求的规划。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市(州)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市、县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委员会由城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六条城市规划督察员应当对派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八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发改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 2 0 X X 发改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

发改局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经济工作目标,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开展“抓项目、争资金、扩内需、促发展”,紧扣大局、创新举措、深化协调、优化服务、以项目建设为龙头,扎实高效地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展和改革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XX 年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抓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研究,当好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下达了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宏观经济监控力度,加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编制完成《xxx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提出了xxx规划指标调整建议。1—9月完成生产总值18.6679亿元,同比增长6.2;工业总产值 12.8757亿元,同比下降1.3;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0969万元,同比增长0.98;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3737亿元;同比增长31.6;农民人均现金收入达到3548.8元,同比增长9.5;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286万元,同比增长21.1。 二、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项目投资工作,切实加强项目工作的领导,加大项目投资工作力度,我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经济发展项目化、项目发展目标化,目标落实责任化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XX年1—10月我局督查落实项目情况:在建项目100个,完成投资总额11.3亿元。其中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59个,完成投资92346万元。 三、项目资金争取卓有成效。 第2 页共10 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简称 (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川省教育厅(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厅) 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委) 四川省公安厅(公安厅) 四川省国家安全厅(安全厅) 四川省监察厅(监察厅) 四川省民政厅(民政厅) 四川省司法厅(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厅(农业厅) 四川省林业厅(林业厅) 四川省商务厅(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厅(文化厅) 四川省卫生厅(卫生厅)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 四川省审计厅(审计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外办) 三、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国资委) 四、省政府直属机构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工商局)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监局) 四川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电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省新闻出版局) 四川省体育局(省体育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省统计局(省统计局) 四川省旅游局(省旅游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省宗教局)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省扶贫移民局) 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国防科工办)四川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省侨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法制办)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人防办) 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省档案局(馆)(省档案局) 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省畜牧食品局)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07】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益规范,较好地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但招标投标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行政主管部门各自为政,未形成监管合力;一些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操作;挂靠投标、串通围标、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影响了工程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现就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理顺各部门的监督执法职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具体职责是: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制订招投标实施细则;确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核准项

目招标事项;牵头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管理;对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和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负责组织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稽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二)经委、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林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领域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具体职责是:负责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骗取中标、违法确定中标人、转包或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受理投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的,应同时负责对核准项目的规避招标、违反招标事项核准规定或核准事项、违规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招标备案;对招标、评标无效进行认定;暂停项目执行或者通知有关部门暂停资金拨付。 上列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由哪家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由发展改革部门实施监督。 (三)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算投资额

2018年文教体局重点工作计划

2018年文教体局重点工作计划 一、着力抓好三类教育,构建立体化大教育平台。 1、突出抓好学前教育。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方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幼儿园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扩大教育资源,发挥教育部门行业管理和指导作用,严格落实办园审批、师资准入制度等,加快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从源头上治理无证幼儿园,采取积极引导、“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形成以政府举办的公办园为骨干和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幼儿园为补充,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新格局,在完成“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提高办园水平,促进内涵提升,推进学前教育事业进一步大发展、大提高。 2、加快提升特殊教育。 实施特殊教育现代化工程。认真贯彻落实《省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积极开展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加强特殊教育的管理,努力提高残疾学生的入学率;继续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的质量监控,努力提升特殊教育办学水平。 3、积极推进社区教育。 遵循社区教育的公益性质和社会效益原则,高起点建设、高标准定位和高质量发展,以项目推进为抓手,推进特色课程建设,提高全

区居民对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街道、社区的认可,形成街道、社区、辖区单位三级社区教育管理网络,按照省市要求,XX年我区将建成社区文化中心8个,社区文化活动室73个,达到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覆盖。 二、大力推进三项工程,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创建教育现代化学校工程 只有建设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才能保障“省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建设进程。加强对全区学校的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全面加强学校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建设,为铸造现代化学校提高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在全区教师配置交流工作上享有优先权,汇聚全区最优秀的各科教师任教;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学校在现代化创建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取得家长和社会的关注,扩大学校影响力;帮助联谊省内外名校、推动学校发展。通过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创建,力争全区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教育质量、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办学条件、保障能力等取得明显成效,义务教育公平度、满意度和适合度大幅度提高。 2、大力实施校舍加固工程。 XX年是校安工程三年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新建教学楼2幢,工程规模5700平方米,估算金额1360万元,其中小学新建3000平方米,小学新建2700平方米。计划加固学校4所,11幢房屋,工程规模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 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办发[2007]6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8.29 【实施日期】2007.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政府要求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安排意见 (川办发〔2007〕6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32号)精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我省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意见。 一、目标任务及目标分解 (一)目标任务。力争“十一五”时期内全省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二)目标分解。

1、到2010年,构筑以综合交通体系为主的物流运输平台,以网络技术为主的物流信息平台,以规模仓储和自动化管理为主的物流储存配送平台,建立快捷、高效、方便、经济合理的现代物流服务网络体系;提高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商务厅。 2、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服务领域,突破现代服务业共性服务技术与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制定现代服务业标准、规范,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与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一批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培育一批现代服务业龙头企业,打造现代服务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3、建设现代化支付结算体系,培育金融服务机构,提升金融业整体服务水平;增强成都的金融辐射功能,将其建成西南重要的区域金融中心。通过几年努力,在全省逐步建立服务功能完善、品种齐全、质量较高,多层次的现代金融支撑体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四川证监局。 4、加快展览业地方立法进程,理顺会展管理体制,加强规划和监督管理,优化会展环境,规范会展行为;培育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等一批综合和专业性知名展会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5、规范发展会计、审计、税务等商务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发展人才、劳动力、仲裁等市场中介组织,推广代理、代办、经纪等中介服务方式,逐步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组织,大力培养复合型优秀法律服务人才,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的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法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司法厅。 6、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快构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97-1号令)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2013年第197-1号) 时间:2013-08-06 17:30:52 点击:384次【字体:大中小】收藏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97-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的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达到下列标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比选: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二、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的比选,是指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从自愿报名的比选申请人中,按本办法规定的方式通过比较、选择,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三、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参选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及第十三条第五款第一、二项中的“申请人”修改为“比选申请人”。 四、在第十一条第二款“报名办法”后增加“、比选方式”内容;将第四款修改为:“比选人可以确定2个或者3个比选申请人为比选被邀请人参加比选竞争,也可以事先公布项目的固定价格,从自愿报名的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中选人。” 五、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比选人进行比选时,应当通知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到场监督,有关部门应当到场监督”中的“监察部门及”内容。 六、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情节严重的,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必须进行比选项目的申请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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