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库

二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二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0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

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

公室、车站、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

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

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工业建筑

1.丙类生产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

方米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

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

房;

地下民用建筑

1.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隧道;

2.使用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

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或公共活动场

注 1 :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的规定。

注 2 :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 D 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 ( 套 ) 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 500m 2 ;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 1000m 2 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 2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 20~100m 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 5 间,总面积不超过 400m 2 ,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 10 间,总面积不超过 1000m 2 ,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5 系统设计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5m ,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

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条规定。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火灾应急广播

5.4.1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置火灾应急广播

5.4.2 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4.2.1 民用建筑内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和大厅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 3 W ,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不大于

25m 。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不应大于 12.5m 。

5.4.2.2 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 dB 。

5.4.2.3 客房设置专用扬声器时,其功率不宜小于 W 。

5.4.3 火灾应急广播与公共广播合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5.4.3.1 火灾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5.4.3.2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用于火灾应急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并应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传声器播音的功能。

5.4.3.3 床头控制柜内设有服务性音乐广播扬声器时,应有火灾应急广播功能。

5.4.3.4 应设置火灾应急广播备用扩音机,其容量不应小于火灾时需同时广播的范围内火灾应急广播扬声器最大容量总和的倍。

火灾报警装置

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

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 60dB 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 15dB 。

消防专用电话

5.6.1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5.6.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5.6.3 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5.6.3.1 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1) 消防水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

(2) 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 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5m 。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 20m 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系统接地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 Ω ;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 Ω ;

5.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 。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4mm 2 。

5.7.5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 (PE 线 ) 相连接。

6 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

一般规定

6.1.1 消防控制设备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

6.1.1.1 火灾报警控制器;

6.1.1.2 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3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4 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

6.1.1.5 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

6.1.1.6 电梯回降控制装置;

6.1.1.7 火灾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6.1.1.8 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

6.1.1.9 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

6.1.2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方式应根据建筑的形式、工程规模、管理体制及功能要求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单体建筑宜集中控制;

6.1.2.2 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控制。

6.1.3 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电源及信号回路电压应采用直流 24V 。

消防控制室

6.2.1 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6.2.2 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2.3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

6.2.4 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6.2.5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2.5.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1.5m ;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 2m 。

6.2.5.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 3m 。

6.2.5.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 1m 。

6.2.5.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 4m 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1m 的通道。

6.2.5.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

~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 0.5m ,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 1.2m 。

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

6.3.1 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应有下列控制及显示功能:

6.3.1.1 控制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

6.3.1.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能手动直接控制。

6.3.1.3 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

6.3.1.4 显示保护对象的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等。

6.3.1.5 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6.3.1.6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 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 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6.3.1.7 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通信设备,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

6.3.1.8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6.3.1.9 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2 消防控制设备对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2.1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6.3.2.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2.3 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

6.3.3 消防控制设备对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3.1 控制系统的启、停;

6.3.3.2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6.3.3.3 显示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安全信号阀的工作状态。

6.3.4 消防控制设备对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4.1 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

6.3.4.2 在报警、喷射各阶段,控制室应有相应的声、光警报信号,并能手动切除声响信号。

6.3.4.3 在延时阶段,应自动关闭防火门、窗,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关闭有关部位防火阀;

6.3.4.4 显示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报警、喷放及防火门 ( 帘 ) 、通风空调等设备的状态。

6.3.5 消防控制设备对泡沫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5.1 控制泡沫泵及消防水泵的启、停;

6.3.5.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3.6 消防控制设备对干粉灭火系统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6.1 控制系统的启、停;

6.3.6.2 显示系统的工作状态。

6.3.7 消防控制设备对常开防火门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

7.1 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

6.3.

7.2 防火门关闭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

6.3.8 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火卷帘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6.3.8.1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3.8.2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1) 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 ( 楼 ) 面 1.8m;

(2) 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6.3.8.3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

6.3.8.4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控制室。

6.3.9 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设施应有下列控制、显示功能:

6.3.9.1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2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6.3.9.3 控制挡烟垂壁等防烟设施。

7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一般规定

7.1.1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7.1.1.1 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7.1.1.2 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7.1.1.3 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7.1.1.4 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7.1.1.5 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2.1 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选择点型火灾探测器。

房间高度h (m)感烟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

火焰探测器

一级二级三级

12<h≤20 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8<h≤12 适合不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6<h≤8 适合适合不适合不适合适合4<h≤6 适合适合适合不适合适合h≤4 适合适合适合适合适合7.2.2 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7.2.2.1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7.2.2.2 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7.2.2.3 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7.2.2.4 书库、档案库等;

7.2.2.5 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7.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7.2.3.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 95% ;

7.2.3.2 气流速度大于 5m/s ;

7.2.3.3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3.4 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7.2.3.5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3.6 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7.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7.2.4.1 可能产生黑烟;

7.2.4.2 有大量粉尘、水雾滞留;

7.2.4.3 可能产生蒸汽和油雾;

7.2.4.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7.2.5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7.2.5.1 相对湿度经常大于 95% ;

7.2.5.2 无烟火灾;

7.2.5.3 有大量粉尘;

7.2.5.4 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7.2.5.5 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7.2.5.6 吸烟室等;

7.2.5.7 其它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的厅堂和公共场所。

7.2.6 可能产生阴燃火或发生火灾不及时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温度在0 ℃以下的场所,不宜选择定温探测器;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择差温探测器。

7.2.7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7.1 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7.2.7.2 液体燃烧火灾等无阴燃阶段的火灾;

7.2.7.3 需要对火焰做出快速反应 ;

7.2.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7.2.8.1 可能发生无烟火灾;

7.2.8.2 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7.2.8.3 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7.2.8.4 探测器的“视线”易被遮挡;

7.2.8.5 探测器易受阳光或其它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7.2.8.6 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 X 射线、弧光等影响。

7.2.9 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7.2.9.1 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燃气的场所;

7.2.9.2 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储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7.2.9.3 其它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汽的场所;

7.2.9.4 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7.2.10 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 同类型或不同类型 ) 的组合。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7.3.1 无遮挡大空间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7.3.2 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

7.3.2.1 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7.3.2.2 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7.3.2.3 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7.3.2.4 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7.3.2.5 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7.3.3 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7.3.3.1 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7.3.3.2 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的夹层、闷顶。

8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置

8.1.1 探测区域内的每个房间至少应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8.1.2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按表确定。

火焰探测器的种类地面面积S

(m2)

房间高度

( h

)

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

房间坡度θ

θ≤15°

15°<θ≤

30°

θ>30°

A

(m2)

R

(m)

A

(m2)

R

(m)

A

(m2)

R

(m)

感烟探测器S≤80 h≤12 80 80 80 S>80

6<h≤12 80 100 120

h≤6 60 80 100

感温探测器S≤30 h≤8 30 30 30 S>30 h≤8 20 30 40

8.1.3 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应根据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和保护半径 R 确定,并不应超过本规范附录 A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D 1 ~D 11 ( 含 D 9 ' ) 所规定的范围。

8.1.4 一个探测区域内所需设置的探测器数量,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8.1.4)

式中: N ——探测器数量 ( 只 ) , N 应取整数;

S ——该探测区域面积 (m 2 );

A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m 2 );

K ——修正系数,特级保护对象宜取 ~ ,一级保护对象宜取 ~ ,二级保护对象宜取 ~ 。

8.1.5 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5.1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 200m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5.2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为 200~600mm 时,应按本规范附录 B 、附录 C 确定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和一只探测器能够保护的梁间区域的个数。

8.1.5.3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超过 600mm 时,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

8.1.5.4 当被梁隔断的区域面积超过一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时,被隔断的区域应按本规范 条规定计算探测器的设置数量。

8.1.5.5 当梁间净距小于 1m 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8.1.6 在宽度小于 3m 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0m ;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 15m ;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8.1.7 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

8.1.8 探测器周围 0.5m 内,不应有遮挡物。

8.1.9 房间被书架、设备或隔断等分隔,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的5%时,每个被隔开的部分至少应安装一只探测器。

8.1.10 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 ,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0.5m 。

8.1.11 当屋顶有热屏障时,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应符合表 的规定。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 .. 表8.1.11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h(m) 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或屋顶的距离d(mm)

顶棚或屋顶坡度 θ θ≤15° 15°<θ≤ 30° θ>30°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最小 最大

h≤6 30 200 200 300 300 500

6<h≤8 70 250 250 400 400 600

8<h≤10 100 300 300 500 500 700

10<h≤12 150 350 350 600 600 800

8.1.12 锯齿型屋顶和坡度大于 15 0 的人字型屋顶,应在每个屋脊处设置一排探测器,探测器下表面距屋顶最高处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 的规定。

8.1.13 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 0 。

8.1.14 在电梯井、升降机井设置探测器时,其位置宜在井道上方的机房顶棚上。

线型火灾探测器的位置

8.2.1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距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 ~1.0m ,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

8.2.2 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4m 。探测器距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7m , 且不应小于 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 100m 。

8.2.3 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8.2.4 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距顶棚的距离宜为 0.1m 。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 5m ;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 1~1.5m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8.3.1 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邻近的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公共活动场所的出入口处。

8.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的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 ~1.5m ,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9系统供电

9.0.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

9.0.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应采用消防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当直流备用电源采用消防系统集中设置的蓄电池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应保证在消防系统处于最大负载状态下不影响报警控制器的正常工作。

9.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 CRT 显示器、消防通信设备等的电源,宜由 UPS 装置供电。

9.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漏电保护开关。

10 布线

一般规定

1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和 50V 以下供电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2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采用交流 220/380V 的供电或控制线路应采用电压等级不低于交流 500V 的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

10.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的线芯截面选择,除应满足自动报警装置技术条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铜芯绝缘导线、铜芯电缆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铜芯绝缘导线和铜芯电缆的线芯最小截面面积 .... 表10.1.2 序号类别线芯的最小截面面积(mm2)

1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2 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3 多芯电缆

屋内布线

1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10.2.2 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 30mm 。当采用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采用经阻燃处理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10.2.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用的电缆竖井,宜与电力、照明用的低压配电线路电缆竖井分别设置。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合用时,两种电缆应分别布置在竖井的两侧。

10.2.4 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的线路均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10.2.5 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宜选择不同颜色的绝缘导线或电缆。正极“ + ”线应为红色,负极“ - ”线应为蓝色。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的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应有标号。

10.2.6 接线端子箱内的端子宜选择压接或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相应的标号。

10.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网络不应与其它系统的传输网络合用。

附录 A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附录 B 不同高度的房间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表3.1.1 等级保护对象 特级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级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 筑 一类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 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3000平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 旅馆、财贸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工业建筑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 丙类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 类生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地下民用建筑 1.地下铁道车站;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海湾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说明

海湾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操作说明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说明(200型) 1.查看故障报警信息和操作方法: 当火灾报警系统某个报警出现故障时,火灾报警系统讯响器发出故障报警声,报警主机会显示当前故障信息、故障总数和地点。同时打印机也会打印当前故障信息。值班人员应先按下“消音”键,同时将该故障信息记录下来,同时联系我单位技术员进行维修或处理。 2.查看火灾报警信息和操作方法: 当某个报警点位发生火灾报警信号的时候,消防主机报火灾警。消防主机会显示当前报警点位的信息和地点,同时打印机会打印当前信息。值班人员应先查看消防主机显示的报警信息,随后携带通讯工具到现场查看,如发生火灾,应立即疏散人员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灭火,并拨打“119”。 若到现场未发生火灾,应返回消防值班室,对消防主机进行“复位”操作。若复位后仍报警,先将消防报警主机取消“自动”状态在进行复位。然后通知我公司技术员。 3.报警、故障点位临时屏蔽和取消屏蔽操作方法: 当某个报警点位因为故障或者误报火警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工作的时候可采取将该报警点位暂时屏蔽。 屏蔽操作:例如001001探测器需要隔离,在键盘按“屏蔽”键,屏幕上显示“请输入屏蔽号码”。输入“00100103”,“03是代表探测器,如果是手动报警按钮则后两位输入11,声光报警器13,线型感温08,动力配电35;输入完成后按“确认”键,操作成功,火灾报警主机“屏蔽”灯亮。 取消屏蔽:取消屏蔽和设置屏蔽一样。在键盘上按“取消屏蔽”键,屏幕上显示“请输入取消屏蔽号码”例如001001号探测器取消屏蔽,在键盘上输入 00100103输入完成按确认键,操作成功屏幕显示操作成功。同时屏蔽灯熄灭。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标准

GB 50116 - 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0.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_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2.0. 2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1. 0.3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 0.4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 0.5安装间距 installation spacing

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L、之间的水平距离。 2.0. 6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7 联动控制信号 control signal to start stop an auto-matic equipment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2.0.8联动反馈信号 feedback signal from automatic equip-ment 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 器的信号。 2.0. 9 联动触发信号 signal for logical program 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3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要及时报警的场所。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应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 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件兼容性要求》GB 22134的有关规定。 3.1.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方案与对策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案 ●本系统采用控制中心型智能消防报警系统,具有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等功能。系统包括以下容: 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警铃和水流指示器等报警装置,系统同时监视消火 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及信号阀等的动作信号。 ●为了便于控制和管理,所有消防信号将显示于总控制屏上,以便一旦发生火灾时,可迅速报告 消防局。 ●消防总控制室有以下设备:消防系统主机(工作站)、火灾视屏显示屏(LED)、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总控制屏、消防联动控制盘、消防专用主机、应急电源配电盘和UPS电源、消防系统运行记 录打印机等。消防控制室可监听所有消防电源设备的状态。另外,消防总控制室设置一部直拨 消防单位的外线,并同时提供与消防插匹配的手提。 (1)火灾报警系统保护目标 ●快速火灾探测 ●准确定位火灾地点 ●及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警示相关人员以实现: ●快速疏散建筑物人群 ●通知相关部门采取救援措施 ●指示相关消防设备动作以实现: ●自动启动消防泵、喷淋泵等水系统灭火设备 ●联动火灾隔断手段如关闭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阀等 ●开启排烟风机、正压风机等防排烟设备 ●开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2)系统设计原则 ●系统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消防管理条例和标准。 ●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格保证设备可靠性和系统可靠性,避免 误报。 ●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系统的技术性能和质量指标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且在安装调试、 软件编程和操作使用各面均简便易行,并适合建筑特点,达到最佳的性能价格比。 ●在系统设计时应明确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防系统之间的接口界面,且系统的各项技术规均 符合相应要求。 ●在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预留该系统与综合信息共享管理系统之间信息数据交换接口,系 统的各项技术规均符合相应要求。 ●在系统设计时应尽量优化设备配置,考虑了整个建筑全系统的统筹配置,避免设备的重复购置 和管线的混乱局面。 在系统设计时应保留足够的冗余度:探测点与控制点的容量上及回路卡的设置上均应保留不少于20%的扩展余地。报警系统施工主要程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讲解教案.doc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讲解教案 一、介绍词:(1分钟) 尊敬的各位领导,欢迎来到第一鉴定室。第一鉴定室是按照消防控制室(中控室)进行布置的,主要鉴定考察的内容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内容。在第一鉴定室内,我们安徽鉴定站设置了柜式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消防炮控制器等设施用于消防设施控制,设置了一台消防电梯模型用于展示消防电梯动作,还设置了两块演示板用于各种系统的联动关系说明。下面由我给各位领导介绍一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系统的检查验收方法、系统验收时常见问题等内容。如有不足之处,还请各位领导给予批评指正! 二、系统介绍(10分钟) 1、系统组成介绍(5分钟) 介绍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前 介绍方法:直接在面板上指出组件位置并逐一进行介绍 介绍内容: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器、报警信号输入器件(各类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信号输入模块等)、联动信号输出器 件(各类输出控制模块、警报装置、广播等) (介绍要点:多线制控制和总线制控制区别) 2、系统联动关系介绍(5分钟)

介绍位置:两块演示板前及消防电梯模型前 介绍方法:(1)通过展板直接说明各种系统联动关系, (2)通过消防电梯模型实际演示介绍消防电梯联动关系介绍内容:消防供水系统联动关系、雨淋系统联动关系、预作用系统联动关系、干式系统联动关系、湿式系统联动关系(介绍要点:系统联动的逻辑关系) 三、系统的检查验收(7分钟) 1、验收时的工艺检查:(3分钟) 介绍位置:火灾报警控制器面板前 介绍方法:通过工程实例说明介绍 主要内容:火灾报警系统管线敷设、火灾报警控制设备安装线路防护是否可靠关系系统关键时刻是否能够正常工作,是检查验收时最重要,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问题。线路防护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系统大部分设备为总线制设备,每个回路内设备均并联在一根总线之上,如果总线出现线间、线地短路、断路、或绝缘阻值低于标准(20兆欧)均会造成总线上的设备故障。 (介绍要点:管线敷设要求) 2、验收时的工程检查:(4分钟) 介绍位置:消防联动控制器面板前 介绍方法:通过具体举例操作演示进行介绍 介绍内容:系统的联动功能测试方法 举例:(1)用手动控制盘进行防火门的联动控制演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总则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toringArea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5保护半径Monitoring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6区域报警系统LocalAlarmSystem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集中报警系统RemoteAlarm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CenterAlarmSystem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②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从主要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哪些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5.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工艺标准 5.2.1材料准备 根据图纸设计及相关合同文件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红外光束探测器、复合探测器、缆式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输入模块、控制模块、切换模块、短路隔离器、搂层显示器、区域报警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专用电话、插孔、消防警铃、声光报警器、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管材、接线端子箱等。 5.2.2技术准备 1.图纸设计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取得消防建审意见书。 2.施工前应进行由业主(甲方)组织的设计交底和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图纸会审。 3.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5.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明确施工方法及质量标准。 5.2.3主要机具 1.操作工具:手电钻、冲击钻、梯子、对讲机、喷机、焊锡锅、电工专用工具等。 2.检测工具:万用表、卷尺、探测仪器实验器、水平尺、小线、先坠、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等。 5.2.4作业条件

1.线缆沟、槽、管、盒施工完毕,预埋管及预留孔符合设计要求。 2.已完成机房、弱电竖井的建筑施工。 3.设备机房的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具备安装条件。 4. 设备、管道安装满足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工程施工要求。 5.2.5施工组织及人员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配置合理,劳动力已组织进场。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工人应进行岗前培训。 5.3材料和质量控制要点 5.3.1一般规定 1.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设备应选用合格的产品,即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产品检验报告、安装使用说明书、“CCC”认证标识等。 2.对所有进场的材料设备进行开箱全面检查,所有随机的原始资料,自制设备的设计计算资料、图纸、测试记录、验收鉴定结论等应全部清点,整理归档。 3.消防主机应具有汉化图形显示及中文屏幕菜单等功能,并进行操作试验。 4.进口设备还应提供原产地证明的商检证明;配套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中文文体(或附中文译文),设备安装前,应根据使用说明书进行全部检查,方可使用。

基于PLC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毕业设计

摘要 在仓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灭火系统,这样在火灾初期可得到报警信号并能采取措施,从而防止火灾蔓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小。本文重点讲述了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概况,系统的构成等方面做了介绍,根据控制要求,对控制系统的分析给出I/O列表、控制梯形图以及程序的调试,并给出了调试过程和控制系统逻辑控制部分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PLC 自动报警灭火系统

Abstract In the warehouse set up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 which can receive the alarm signals and can take measures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a fire,in order to prevent the spread of fire the fire damage to minimun.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design of fire automatic alarm control system,system structure are introduced,according to the control requirements,debugging and analysis of control systems to I/O list,control of ladder diagram and the program,and presents the debug method of logic control part of the process and control system.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KEY WORD:The fire PLC Automatic fire alarm and fire fighting system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规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操作规程 一、消防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是经消防职能部门认可的专职人员。 二、消防中心必须全天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 三、工作人员在使用和操作消防主机之前,必须详细参阅主机《使用说明 书》,并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方可操作。严禁非专职人员操作消防主机! 四、消防主机在平时必须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发出警报。 五、本系统消防连动设备可设置为自动和手动状态;在有人值班的消防中心 时可将连动状态转到手动位置。但在任何情况下不许关闭地区音响! 消防连动设备为手动或自动状态下,消防主机接收来自现场的报警信 号,消防主机均发出蜂鸣报警音并鸣动当前报警层和邻近层的地区音响;当需要鸣动其它层的地区音响时,可按地区音响全部鸣动按钮。同时,主机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发出启动指令。 消防连动设备为连动手动状态时,主机发出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根据主机屏幕上提供的报警位置,前往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 如确认发生火灾,应立即按下附近的报警按钮。消防中心收到火灾确认信号后,立即拨打火警电话。 同时,按动消防主机“火灾断定“按钮直至相应指示灯亮为止。此时,系统处于连动自动状态时,消防主机接收来自现场的报警信号,自动发出启动相关的消防设备的控制指令,并接受消防水泵、防火卷帘、防火阀等消防设备的运行或动作的反馈信号。 同时,主机启动消防应急广播预警指令;按住地区音响停止按钮,停止地区音响的鸣响。打开应急消防广播“强制报警“开关,启动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引导并疏散人群。 值班人员应监视消防主机接收到的消防设备工作的反馈信号。如该启动的消防设备没有运行或反馈信号,及时到设备现场查看或手动启动。六、紧急时,在任何情况下,值班人员都可在消防中心或设备现场根据需要 手动启动消防水泵、喷淋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 七、当使用消防栓设备实施灭火时,须按下消防栓旁的按钮;或通知消防中 心启动消防水泵;或前往水泵控制房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八、确认火情得到处理后,必须将主机恢复到正常监控状态,可按“复位 “按钮。并到现场将运行或动作的消防设备恢复到正常状态。 九、系统可能发生非火灾报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如属偶发误报的,可 按“复位“按钮使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 十、当消防主机检测有异常发生时,会发出异常报警音。值班人员做好记 录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 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报警区域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1:一类建筑、二类建筑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工业厂房、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 注2:本表未列出的建筑的等级可按同类建筑的类比原则确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新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必须要注意的内容! (3.1.6 强)系统总线上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32 个点一个隔离器,并且按防火分区设置。(在系统及平面上均与原有设计方式不同。) 2. ( 3.1.7 强)超过100m 的建筑,出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报和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 3. (3. 4.1 强)有消防联动功能的建筑就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4. (3.4.4 强)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纸板记录资料。(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由消防设备公司及消防施工单位并建设单位和物业同完成此项) 5. (3.4.6 强)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6. (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布置及房间尺寸:单列布置最小宽度5m,双列布置最小宽度6m。(按设备宽度1000mm 计算)房间长度根据设备数量确定,当设备排列长度超过4m时,其两端通道均应大于1m。 7. (3.4.8-5)允许消防控制室与弱电系统合用,但应有明显间隔。(设计说明中强调) 8. (4.1.4 强)消防水泵(喷淋、雨淋、水幕、消火栓)、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消防直启线)

9. (4.8.1 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10. (4.8.4 强)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设计说明中强调) 11. (4.8.5 强)统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设计说明中强调)12. (4.8.7 强)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其实就是有消控室的都做) 13. (4.8.12 强)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功能。(设计说明中强调) 14. (5.2.2)感烟探测器选用场所:车库。(重要改变) 15. (5.3.3)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首次明确宜) 16. (5.4.1)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选用场所: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低温场所等。(明确此类产品可用并有一定的适用范围) 17. (6.2.3)梁对探测器设置的影响:梁200mm,不计;梁600mm,按单独区域设置;200mm梁600mm,查表。梁间净距小于1m,不计影响。 18. (6.2.4)宽度小于3m 的内走道,感温10m 一个,感烟15m 一个,至端墙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1/2. 19. (6.2.8)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宜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资料模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竣工资料 施工安装质量记录 北京安迪盛安全系统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苏分公 司 2015年月日

目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A-1) (6) 图纸会审记录(编号:1) (7) 设计变更明细表(编号:2) (8) 技术交底记录(编号:3) (9) 施工技术核定单(编号:4) (10)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号:5) (11) 开工报告(编号:6) (13) 设备、材料相关证件汇总表(编号:7) (15) 设备开箱检查记录(编号:8) (17) 材料检查记录(编号:9)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2) (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检查记录(编号:A-3) (23) 消防配电线路敷设检查记录(编号:10) (2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编号:A-4) (2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编号:A-5) (2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配管配线隐蔽验收记录(编号:A-6) (2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缆敷设隐蔽验收记录(编号:A-7) (28) 消防配电线路隐蔽验收记录(编号:11) (3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8)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9)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0) (3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1) (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1) (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安装检查记录(编号:A-12)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报警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A-13) (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点全点试验记录(编号:A-14) (4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编号:A-15)....................................................................... 错误!未定义书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自检报告(编号:A-16).. (5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试运行记录(编号:A-17) (54) 竣工报告(编号:12) (55) 设备移交清单(编号:13) (5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编号:A-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论文

学生姓名:*** 专业班级:***班 论文名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指导老师: ***

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 设计总说明 随着我国智能建筑业的发展,高层建筑及建筑群体越来越多,从而也促进消防系统以迅猛的速度向前迈进。在智能建筑的建筑物自动化系统中消防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子系统, 担负着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的重任。该设计是针对某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进行的,主要涉及到消防系统的感应机构,即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报警器、警报器、消火栓按钮等报警系统的设计,和其执行机构,即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事故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等灭火系统和各种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该设计方案可为高层建筑大楼的消防系统设计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消防;火灾报警;联动控制

目录 1绪论 (1) 1.1 消防系统的组成 (1) 1.2消防系统的分类 (1) 1.3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 (1) 1.4消防器件的概述 (2) 1.4.1探测器 (2) 1.4.2手动报警按钮 (3) 1.4.3火灾警报装置 (4) 1.4.4火灾应急广播及扬声器的设置 (4) 1.4.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4) 1.4.6消火栓按钮 (4) 1.4.6 断路器 2消防系统的总体设计 (6) 2.1工程概况 (6) 2.1.1建筑的层面积 (6) 2.1.2楼层每层的层高 (6) 2.2设计依据及思路 (6) 2.3设计的总体方案 (7) 3子系统的设计 (8)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 3.1.1报警区域防火分区的划分 (8) 3.1.2火灾探测区域的划分 (8) 3.1.3探测器的布置安装 (8) 3.1.4手动报警按钮布置选型 (15) 3.1.5消火栓按钮布置选型 (16) 3.1.6 火灾事故广播布置选型 (16) 3.1.7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17) 3.1.8消防警铃设置 (1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的初步解析

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13) 的初步解析 一、强条部分 本规范共有24条强制性条文,分布于3、4、6、10、11、12章中,具体为3.1.6条、3.1.7条、3.4.1条、3.4.4条、3.4.6条、4.1.1 条、4.1.3条、4.1.4条、4.1.6条、4.8.1条、4.8.4条、4.8.5 条、4.8.7条、4.8.12条、6.5.2条、6.7.1条、6.7.5条、6.8.2 条、6.8.3条、10.1.1条、11.2.2条、11.2.5条、12.1.11条及12.2.3条。 1)、3.1.6条 本条规定系统总线上及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必须设短路隔离器,并规定每一隔离器所带消防设备总数不得超过32点。对于该条的执行,由于整本规范并没有对短路隔离器的安装作出明确规定,故短路隔离器可就地设置;对标准层,一般点数不会超过100点,4路即可,则可注明短路隔离器设于楼层接线箱内。这样,对设计影响不太大;若在地下车库等场所采用集中设置,则将分十余路配出,可能图面表达较困难。另外,对于总线穿越防火分区处应设短路隔离器,应理解为该总线在两防火分区都连接设备时,若总线只是路过,则可以不设。D在宣贯中也是这么讲的。 2)、3.1.7条 本条规定在超高层建筑中,除设在消控室的外,各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探测器、手报、模块等不应跨越避难层。本条的疑问是,何为“直接”?有“间接”吗?“间接”为何可以不受限?当然,本条的执行并不困难,把控制器都设于消控室就可以了。而且现在都是这么做的。根据D在宣贯中称,即便都设在消控室内,也宜按此条设控制器。如一建筑共设3个避难层,则应至少设4个控制器,#1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及以下;#2控制器带第一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二避难层(含该层);#3控制器带第二避难层(不含该层)至第三避难层(含该层);#4控制器带第三避难层(不含该层)以上。 3)、3.4.1条 本条规定具有联动功能的系统应设消防控制室。没有问题,照做就是。 4)、3.4.4条 本条规定与具体的设计工作无多大关系,但作为强条设计文件必须有所反应,建议写入总说明中。 5)、3.4.6条 本条规定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道严禁穿过消控室。其中“管道”指的是什么?是涵盖所有管道吗?如果是,则现在采用较多的“消保中心”就只能拆成“消控室”和“安保中 心”了。具体执行没有太大问题。根据D在宣贯中称,根据4.10.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操作说明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器操作说明 主机部分 一、开机、关机与自检: 当调试工作完成后,用户就可以按以下顺序进行操作了; 1、打开电源的主备电开关。 2、打开控制器的工作开关。 完成以上操作后,系统自动进行初始化。初始化完成后进入对运行记录、屏蔽信息、联动公式、声光电源的自动检查状态,自检完毕,控制器对外接探测器和模块进行注册,并显示注册信息。至此,开机过程结束,系统进入正常监控状态。 3、关机过程按照与开机时相反的顺序关掉各开关即可。 二、设备信息检查: 按下设备检查键,屏幕显示注册的回路和连接在控制器上的所有设备的各种信息及编号,按面板上的TAB键转换来查详细的设备信息。 三、信息显示与记录: 1、信息显示。 当系统中有火警、反馈、启动、故障、隔离任意一种信息存在时,系统将全屏显示此信息。系统存在火警时,将在屏幕的最上方持续显示火警信息,并且将控器上的火警灯点亮,同时控制器发出火警声响,并显示那个房间和设备号码,在显示其它信息时和火警信息一样,在查看另一个信息时,按面板上的“窗口切换”键。 2、查看运行记录:

按下“记录检查键”系统将显示运行记录信息,每条信息包括记录信息发生的时间、六位编码、类型及内容提要。 3、信息的打印: 在查看运行记录时,若当前打印机处于选择打印状态时,可以选中要打印的信息条,按下“确认”键就可以将记录的信息打印出来。另外,当控制器处于“即时打印”状态时,控制器还可随时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打印出来。 四、消音: 在发生火警或故障等警报情况下,控制器的扬声器会发出相应的警报声加以提示。 五、火警及故障的处理方法: 1、火警的一般处理方法: (1)、探测器报火警时,根据主机报警点找到对应火警位置后立即到现场确认是否有火情。 (2)、若有火情,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灭火,并向消防部门报警。待火灾被扑灭后,回控制室将主机复位。 (3)、若无火情,即为误报,直接回控制室将主机复位, 同时记录下误报警设备号及报警时间,确认误报警设备的现场情况,如有无较大的灰尘、水蒸气、温度剧烈变化、气流、较大物体移动,并记录;如是出现有规律的误报,请联系售后服务人员解决。 2、故障的一般处理方法。 故障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控制器内部产生故障,如主电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4设计体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资料........................................................................................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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