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蓝牙音响

供货方(以下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内外一致认可的商业惯例,在诚信、双赢、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加工的蓝牙音响,以及给乙方贴牌销售该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并共同信守。

第一条:具体合作内容:

因甲方研制生产的蓝牙音响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相当强的市场竞争力,并拥有该系列产品中关键技术、外观、结构等知识产权,而乙方在原有产品渠道上拥有相对完善的销售渠道、资金、人力优势,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愿意发挥各自强处,共创双赢的前提下,甲方允许乙方针对甲方产品加贴乙方商标“”在市场进行推广及销售的唯一销售商,外销须另行商议。

第二条:有关产品知识产权的重要申明

1、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甲方允许乙方贴牌的蓝牙音响产品的使用权,是指乙方委托甲方所有生产的含有甲方知识产权产品在市场销售中使用权,而非甲方知识产权的授予和代理的经营权。

2、所有由甲方生产并提供给乙方贴牌销售的产品中有关产品的技术、结构、外观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知识产权仍归甲方完整拥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在第三方生产的及自行生产的产品中使用上述甲方拥有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及社会经济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对乙方进行追索经济赔偿的权利。

3、乙方必须维护甲方企业、产品、所有权证的完整及形象。

4、甲方后续开发的新产品,如果乙方有贴牌意向,经过双方协商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进行确定。

5、由甲方生产并提供给乙方贴牌销售的产品均由甲方自主研发完成。

6、上述系列产品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专属甲方所有,甲方后续研制产品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秘密仍然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对甲方的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均负有保密义务。

1、合作模式为贴牌生产: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利用专有技术、设备和工艺为乙方生产贴牌产品,加贴乙方指定商标或者标志、交付乙方销售;乙方准时向甲方支付贴牌产品的货款;负责贴牌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并自负盈亏。

2、贴牌商标或标志的样版由乙方提供并保证甲方对其有合法使用权,否则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的纠纷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合同期间,乙方对本协议所列型号、规格和颜色款式的产品具有贴牌销售权,甲方依据乙方的订单生产本协议下的产品,并标注乙方拥有合法使用权的指定商标或标志。

第四条:订单和生产

1、乙方下订单生产“贴牌产品”的数量应当考虑甲方的生产能力,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订单优先安排生产,按时交货;具体交货时间由双方在每个具体订单中确认。

2、每个订单的生产数量在台以内的,生产期限原则为个工作日内。

3、乙方每次下单应不少于台。

第五条:产品规格和技术标准及样机确认

1、产品规格和技术标准以甲方提供的为准,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可做相应调整。

2、产品样品一次性提供一份,经双方确认后的样品由双方签章后并封样,以备产品验收时参照。

第六条:产品包装及附件

1、乙方负责产品的内外包装设计并提供包装物,甲方根据乙方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2、包装物应最迟在甲方交货之前个工作日提供。

3、乙方负责产品说明书的设计和印刷,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说明书进行装箱包装。

4、产品说明书应最迟在甲方生产包装前个工作日提供,确保不影响生产和成品的保护。

5、如果因乙方的包装材料和附件的提供延迟而影响生产进度,责任不在于甲方。

1、交货时间:以订单约定的时间为准;

2、交货地点:深圳市;

3、验收时间:乙方收到货的时间;

4、验收地点:深圳市;

5、验收标准及方法:以甲方提供的技术标准或者双方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的标准和双方封存的样品为准。

第八条:价格和年任务。

1、甲方供货价格:

注:1)、以上价格不含税;如需开增值税票需加%;

2)、以上价格为裸机价,不含LOGO、说明书、包装物和运费。

2、乙方全年销售任务为万台。

第九条:货款结算

1、预付款:乙方每次向甲方下订单应支付%的预付款,以供甲方备料生产,每个订单的具体交货期限以在乙方预付款到达甲方指定帐户之日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

2、结算和支付:甲方遵照订单交货期即时生产乙方订单,订单货物在出甲方仓库前乙方必须把余款全部打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有权执行款到发货的交付条款。否则由此引起订单交期的延误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延迟付款,每日以‰支付违约金(乙方订货总金额)。

3、票据:甲方可执行先款后票的收款原则。

第十条:广告和费用:

“贴牌产品”的广告设计、推广和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和承担。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产品出厂到达乙方后在一年时间内如因产品设计、制造和工艺原因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返修、重做或是更换并负责来回相关运输费用。

2、甲方无偿为乙方人员提供技术培训: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培训技术人员资料及提供产品技术培训片。

3、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半年内,甲方无偿协助乙方客户返修并不收取任何返修费用,但属于人为造成的划伤等而需更换配件的,甲方应收取一定的配件费;

4、半年后的售后服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责任和义务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乙方的标志,必须按规定为甲方出具《商标或者标志使用授权书》。乙方保证提供甲方使用的商标或标志拥有合法的使用权,保证甲方的使用不致侵权或违法。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

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损失赔偿的金额计算、支付方式,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商业惯例执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合同保证金,否则合同自动失效。合同保证金作为乙方货款寄存在甲方处,当完成销售任务时以货款冲抵,如未完成全年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并不退还。

3.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合同期满后根据情况可以另行协商后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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