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1济南市新基准地价表

20140901济南市新基准地价表
20140901济南市新基准地价表

表一

济南市城区国有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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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济南市城区商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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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济南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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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济南市城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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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区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一、基准日:2013年1月1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六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标准容积率:设定为商业用地2.0、住宅用地2.0、工业用地0.7。

六、土地还原利率:设定为商业用地6.4%,住宅用地6.0%,工业用地5.5%。

七、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了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基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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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济南市建制镇商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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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济南市建制镇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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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济南市建制镇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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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建制镇基准地价有关说明

一、基准日:2013年1月1日。

二、土地权利状况:完整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年期:各类用地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即红线外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五、标准容积率:设定为商业用地1.1、住宅用地1.1、工业用地0.7。

六、土地还原利率:设定为商业用地6.0%,住宅用地6.0%,工业用地5.5%。

七、土地用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确定了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三类基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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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市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基准地价×(1±K) 式中: K――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步骤: 1.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2.确定待估宗地所处地段(区)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 3.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4.依据基准地价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系数修正表计算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5.进行交易日期等其它修正; 6.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三.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 3.1 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 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宗地地价,关键在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应与同类用途同级(区域)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所列因素条件一致。 3.2 地价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计算 根据待估宗地各因素的状况,分别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查找各因素修正系数,并按下式计算宗地因素修正值: K=K1+K2+K…… Kn 式中:K――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K1 .K2 …… Kn-分别为宗地在第1.2……n个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3.3 基准地价的其它修正 基准地价是在特定开发程度和利用程度下,各类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某一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待估宗地各地价影响因素修正仅对基准地价的区域平均性作了修正,因此,还需进行如下修正: 1.期日修正:待估宗地的基准日期与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必不相同,因此,需根据地价的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2.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一般根据平均的土地利用程度来确定其容积率。当待估宗地的容积率水平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容积率修正。 3.年期修正:当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与基准地价所设定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年期修正。 4.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一般依全估价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或各均质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而定。当待估宗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依据各基础设施投资对宗地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 3.4 计算宗地价价 在确定好各修正系数后,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计算宗地地价。 四.利用路线价评估 利用路线价评估宗地地价,主要是在已知路线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自身条件,进行深度修正、宗地形状修正、宽度修正、宽深比率修正、容积率修正、朝向修正等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式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 地价=基准地价X (1士综合修正系数)X期日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X容积率修正系数士开发程度修正 2、郑州市基准地价成果《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4]37 号)于2014 年8 月29 日公布实施,文件中附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1)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是由征地及有关费用、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利息、利润、管理费、级差地价等部分构成,即由土地取得费、出让金、开发费等部分构成;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3 年1 月1 日; (3)土地用途划分: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八种用途; (4)土地等级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九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五个级别,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级别; (5)土地使用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 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不含旅游、娱乐)5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40年、特殊用地50年、交通运输用地50年、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0年);

基准地价测算公式-因素修正系数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商业) 注: 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综合) 注: 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居住) 单位:% 注: 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 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案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案例 1.估价对象情况 某省某市主要商业街有一待估面积为2000m2的商业用途土地(具体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不列)。其出让时间为1998年1月1日,出让年限为40年,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宗地容积率为1.5,现要评估该宗地在估价基准日2002年1月1日价格。该宗地属市区商业二级地段,该市二级地段商业用途基准地价为7000元/ m2(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标准容积率为1)。基准地价公布时间为1996年1月1日。该市商业基准地价修正系数和修正系数说明见表1、表2和表3。 表1 某市商业服务用地修正系数说明表

表2 某市商业服务用地修正系数表

2.估价要求 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评估该宗地于2002年1月1日的地价。 3.估价过程 (1)确定对应基准地价 通过查对基准地价,确定待估宗地属商业用途二级地,其对应的基准地价为7000元/ m2(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 (2)确定宗地地价评估的修正系数 根据宗地区域、个别因素条件,对照修正系数说明表中各项指标,确定各子因子情况从上到下依次为:一般、一般、一般、优、较优、一般、较劣、优、一般、较优、较优、一般、一般、较劣、一般、一般。 则根据修正系数表,具体计算出宗地宗修正系数: K=17.25% (3)确定待估宗地适用年期修正系数 Y=0.953 T=115/100=1.15 (5)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 待估宗地容积率为1.5,本基准地价标准容积率为1。查商业用的容积率修正系数表,则 K ij=K i/K j=1.2/1=1.2 (6)计算并确定待估宗地地价 P i=P×(1+K)×Y×T×K ij=7000(1+17.25%)×0.953×1.15×1.2=10794(元/平米)

2015年版基准地价初步解读

2010、2012、2015版基准地价对比 一、区域:跟随行政区划调整扩围 2010&2012版:十区2015版:十区两市 二、基准地价内涵:提高容积率,用地更集约 2010&2012版:2015版:

三、办公用地独立作基准地价 2010&2012版:综合(办公)类用地基准地价为居住用地基准地价的100%。土地级别及定价范围中,只有商业、居住、工业三种。 2015版:土地级别及定价范围中,有商业、居住、办公、工业四种。 四、性质特殊用地给出定价指引 2010&2012版:无相关指引 2015版: 五、营利性社会事业用地(包括邮政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等)和营利性科研设计用地需整体确权时,其基准地价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办公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六、市政基础设施用地基准地价参照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五、价格修正体系更详细 2010&2012版: 八、临珠江前后航道(白鹅潭至珠江口、白鹅潭至沙贝海、白鹅潭至白沙河、白鹅潭至丫髻沙、丫髻沙至官洲岛、洛溪岛至沥滘水道)、白沙河、西华海、沙贝海、白坭河、巴江河、鸦岗河、流溪河、三枝香水道、市桥水道、沥滘水道、沙湾水道两岸的临江宗地,其临江宗地线以内50米部分在网格点基准地价基础上加收30%。 2015版: 独立出台附件《附件5 广州市基准地价修正体系》 内容包括 商业用地(容积率、楼层、临街深度、宽深比、街角地、商业集聚度、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居住用地(容积率、楼层、土地使用年期、临江) 办公用地(容积率、临江、楼层、使用年期) 工业用地(容积率、临江、土地使用年期)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以土地级别为单位,以各级别中最高、最低定级因素总分值所对应的单元地价作为上、下限值,分别与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相减,得到上调或下调的最高值。计算公式如下: 上调幅度计算公式: F1=[(I nh—I ib)/I ib]×100% (10-1)下调幅度计算公式: F2=[(I nb—I nl)/I ib]×100% (10-2)式中:F1 --基准地价上调最大幅度; F2 --基准地价下调最大幅度; I ib --级别基准地价; I nh --级别单元总分上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I nl --级别单元总分下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根据前述确定的单元总分值、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及其关系模型,按公式9-1、9-2可以计算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结果见表10-4、10-5、10-6。 表10-4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表10-5 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6 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表10- 二、因素修正系数值的计算及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一)因素修正系数值计算 根据确定的影响各类用地价格的因素及其权重值,采用下式计算各因素的修正值: F1i=F1×W i(10-3) F2i=F2×W i(10-4)

式中:F1i—某一因素的上调幅度;F2i—某一因素的下调幅度; F1—基准地价上调幅度;F2—基准地价下调幅度; W i—某一因素对宗地地价的影响权重。 (二)因素修正系数及指标说明表的编制 根据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的计算结果,在按公式10-3、10-4计算因素修正幅度值的基础上,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等5个层次设定修正幅度值,分地类按级别编制修正系数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是对各层次的修正系数对应的地价影响因素状态条件所做的描述,通常以在一定区域或土地级别范围内地价影响因素的最佳状态指标、平均状态指标、最差状态指标分别对应着优、一般、劣等层次的修正系数。利用土地定级中各影响因素的评价结果,在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结果见表10-7~36。 表10-7 I级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范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范例 1、基准地价成果介绍与应用 ⑴基准地价成果介绍及内涵 《××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于2005年8月12日公布实施,其基准地价内涵为××市区范围内,以下设定条件下,按用途分级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土地用途为商业、工业、住宅用地,土地开发程度为市政“五通一平”(即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场地平整,土地使用年限为各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工业50年),容积率为各用途平均容积率,商业容积率1.5,住宅容积率1.3。不同用途基准地价参照表3-1-1。 表3-1-1 ×××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 ⑵成果应用 所谓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指利用城镇基准地价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估价对象的区域条件与个别条件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一种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8508-2001)《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以下简称《规程》)和《×××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商业用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的宗地地价(评估设定开发程度下的宗地地价)=基准地价×K1×K2×K3 ×K4×K5×(1+∑K)+K6 式中:K1——期日修正系数 K2——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K3——土地形状修正系数 K4——容积率修正系数 K5——其它修正 K6——开发程度修正 ∑K——影响地价区域因素与个别因素之和 2、确定估价对象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 估价对象评估设定用途为商业用地,根据其位置并对照××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确定估价对象位于商业一级地范围,基准地价为1685元/平方米。 3、确定期日修正系数 依据《××市区土地定级估价更新报告》可知,××市区基准地价基准日为2004年12月31日,而本次评估的估价基准日为2006年6月20日,以2005年1月同用途地价指数为100,据估价人员调查分析,××市区的商业用地地价略有上涨,但幅度不大,分析确定其地价指数为102,故确定期日修正系数K1=102/100=1.02。 4、确定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系数 K2=[1-(1+r)m]/[1-(1+r)n]

北京市基准地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 京政发〔200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二〇〇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一:应用2002年北京市基准地价测算宗地价格方法 (一)宗地价格的类型及计算公式 根据基准地价测算的宗地价格可分为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等四种类型。1.商业、综合、居住用地 (1)宗地楼面熟地价、宗地地面熟地价计算公式 宗地楼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地面熟地价=适用的基准地价(楼面熟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2)宗地楼面毛地价、宗地地面毛地价计算公式 ①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 宗地楼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 宗地地面毛地价=适用的楼面毛地价?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因素修正系数?宗地容积率 ②当宗地容积率<级别平均容积率时: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土地估价 一、估价原则 1. 预期收益原则 2. 替代原则 3. 最有效利用原则 4. 供需原则 5. 报酬递增递减原则 6. 贡献原则 7. 变动原则 二、估价方法与估价过程 (一)估价方法的选择 1、土地估价方法的选择 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路线价法等。 2、土地估价的技术路线 2.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首先分析待估宗地与所在区域平均状况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测算地价;然后分析基准地价评估基准日与本次估价期日之间地价变化情况,进行期日修正;然后对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和容积率修正;最后根据待估宗地地价内涵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进行开发水平修正得到待估宗地的地价。即: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水平差异修正 (二)估价过程

2、基准地价修正法 2.1 宗地位置、用途 待估宗地位于徐州市市金山桥开发区1号区,用途为工业用地。 2.2 基准地价的确定 徐州市国土管理局于2000年完成了市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其主要成果有《徐州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地价指数编制成果报告》(下简称《成果》)和相关土地定级估价图件。该项《成果》已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认定。根据该《成果》徐州市工业用地六级地基准地价是指基准日为2000年6月30日,土地平均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红线内“一平”的开发条件下,工业用地无限期的土地平均价格。根据《成果》,徐州市市区六级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为240元/m2。 3.3 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和修正系数说明表引用 根据《徐州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与地价指数编制成果技术报告》工业用地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使用年期修正系数表及地价因素说明表: 表3 工业用地地价修正系数表 表4 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修正系数表 表5 工业用地宗地地价区位条件及个别因素优劣等次评定说明表

基准地价工作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围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围。 三、基准地价涵与期日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围,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15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

宗地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书表地编制

实用标准 文档大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是采用替代原理,建立基准地价、宗地地价及其影响因素之间的相关关系,编制出基准地价在不同因素条件下修正为宗地地价的系数体系,以便能在宗地条件调查的基础上,按对应的修正系数,快速、高效、及时地评估出宗地地价。 一、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的计算 以土地级别为单位,以各级别中最高、最低定级因素总分值所对应的单元地价作为上、下限值,分别与相应级别的基准地价相减,得到上调或下调的最高值。计算公式如下: 上调幅度计算公式: F1=[(I nh—I ib)/I ib]×100% (10-1)下调幅度计算公式: F2=[(I nb—I nl)/I ib]×100% (10-2)式中:F1 --基准地价上调最大幅度; F2 --基准地价下调最大幅度; I ib --级别基准地价; I nh --级别单元总分上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I nl --级别单元总分下限值所对应的地价。 根据前述确定的单元总分值、基准地价评估结果及其关系模型,按公式9-1、9-2可以计算出各类各级基准地价修正幅度值。结果见表10-4、10-5、10-6。 表10-4 商业用地基准地价最大上调、下调幅度计算表

二、因素修正系数值的计算及修正系数表及说明表的编制 (一)因素修正系数值计算 根据确定的影响各类用地价格的因素及其权重值,采用下式计算各因素的修正值: F1i=F1×W i(10-3) F2i=F2×W i(10-4)

式中:F1i—某一因素的上调幅度;F2i—某一因素的下调幅度; F1—基准地价上调幅度;F2—基准地价下调幅度; W i—某一因素对宗地地价的影响权重。 (二)因素修正系数及指标说明表的编制 根据基准地价修正幅度的计算结果,在按公式10-3、10-4计算因素修正幅度值的基础上,按优、较优、一般、较劣、劣等5个层次设定修正幅度值,分地类按级别编制修正系数表。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因素修正系数指标说明表是对各层次的修正系数对应的地价影响因素状态条件所做的描述,通常以在一定区域或土地级别围地价影响因素的最佳状态指标、平均状态指标、最差状态指标分别对应着优、一般、劣等层次的修正系数。利用土地定级中各影响因素的评价结果,在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影响因素修正系数条件指标表,结果见表10-7~36。

基准地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全国城市基准地价更新与平衡工作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管理,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市国土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1993年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现将《北京市基准地价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是在1993年本市基准地价的基础上,以近期市场资料为依据,采用分类定级方法确定的各类土地基准价格。 二、基准地价一般由市政府每2年至3年调整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市政府也可适时进行调整。市国土房管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基准地价级别进行调整。 三、本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除本通知印发的基准地价表及使用说明、基准地价级别范围外,还包括的应用方法、修正系数表、基准地价级别示意图等文件材料,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公布实施。 四、宗地出让、转让价格需参照基准地价,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确定。其中,出让价格须经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五、本通知自2002年12月10日起施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京政发〔1993〕34号)同时废止。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协调解决。

2..北京市基准地价级别范围 附件1:北京市基准地价使用说明 一、基本内容 (一)基准地价是各土地级别内,土地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燃气、通热力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七通一平”),或宗地外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及宗地内土地平整(以下简称“五通一平”),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的表示形式为楼面熟地价,同时公布楼面毛地价。楼面熟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完成通平的土地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每建筑面积分摊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毛地价是指各土地级别内,在平均容积率条件下,政府收取的某种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的平均楼面价格。 (三)基准地价土地用途划分为商业、综合、居住、工业等四类。 1.商业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用地(含商场、购物中心、专卖店、加油站、超级市场、各种商业网点、批发市场等用地),旅游业用地(含饭店、酒店、度假村、游乐园、旅馆、旅游附属设施等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含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机构等用地),餐饮娱乐业用地(含酒楼、饭庄、快餐店、俱乐部、康乐中心、歌舞厅、高尔夫球场、赛车场、赛马场等用地)。 2.综合类: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含写字楼、会展中心、普通办公楼、科工贸一体化办公楼、科研和勘测设计机构、停车场、停车楼等用地),文体教育用地(含各种学校、体育场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含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3.居住类:包括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居住类型用地。 4.工业类:包括工业用地(含工业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与展示中心),仓储用地(含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含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用地,其用途类别可参照相关或相近用地的用途类别确定。

5.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流程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一、名词解释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我国土地估价方法之一。它是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 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公式 1.公式的内涵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是依据基准地价成果,通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开发程度、期日、使用年期、容积率等修正得到待估宗地的价格。 2.公式的表达式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公式为: p i=[p(1士k)t?k ij〒f]?y 式中p i—待估宗地地价; p—待估宗地对应的基准地价; k—各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修正系数之和; t—期日修正系数; k ij—容积率修正系数; f—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y—待估宗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3.不同基准地价表达方式的修正公式及适用条件 由于在基准地价建立时各地方因地制宜,所得到的基准地价成果在表达形式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的修正系数有些地方是用修正量表达(也就是进行修正时是加上或减去一定的修正量),而有些地方是用修正比率表达(也就是进行修正时是乘以一定的比率);另外开发程度修正系数一般是按土地面积计算,而有些地方,尤其是广东的部分城市基准地价的内涵是楼面地价,在进行开发程度修正时需要注意两者计算的差异。因此在实际评估工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基准地价内涵及修正体系,对上述公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准确评估宗地。 三、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使范围 1、适合于批量评估 2、适合于作为一些政策性地价标准制定的依据 3、适宜于市场不发达情况下的宗地估价 4、适宜于税收、抵押等保守性宗地估价目的 四、基准地价估价的步骤及方法、要求 1.基准地价成果的收集、整理 土地定级估价成果资料是进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的基础,主要包括i【a.基准地价表 b.基准地价成果图件 c.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表 d.基准地价评估方案e基准地价成果应用说明】以及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等。将这些数据资料根据估价的需要进行整理,作为宗地估价的基础材料。 2.宗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确定 根据待估宗地位置和用途,确定待估宗地所处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从而确定其所对应的基准地价、相应的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浙江省最新基准地价表

杭州市基准地价表(含余杭、萧山)发表时间:2015-03-06 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

附件2: 杭州市区基准地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平方米

宁波市基准地价发表时间:2015-03-06 宁波市城区土地级别范围

二、宁波市城区基准地价 宁波市城区基准地价按商业、住宅、综合、工业四大类划分,基准地价类型除工业用地采用净地基准地价表示外,商业、综合、住宅同时采用楼面基准地价和净地基准地价表示,其中临主要道路商业用地还采用路线价表示。具体类别基准地价标准如下: 1、宁波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楼面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2、宁波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净地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3、城区临主要道路商业用地路线价表(净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调整北仑区各街道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十七次区长办公会议和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北仑区各街道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价格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土地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土地开发建设和地产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就区内各街道、乡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土地范围。本次调整覆盖面为北仑区和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全部土地。 二、土地级别的调整。为方便土地管理,有利于与有关政策的衔接,本次土地级别调整以辖区内各街道、乡镇为单位进行分等定级,根据各街道、乡镇经济发展程度,土地开发规划、利用等因素和地产市场交易状况将辖区内7个街道、乡镇划分为五等。同时根据各街道、乡镇内部土地开发现状和城镇规划,将各街道、乡镇辖区范围划分三个级别,在具体级别划分时兼顾不同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对一些街道、乡镇区域地价差异不明显的,合并设定级别和基准地价。 三、基准地价内涵界定。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是对各街道、乡镇内各级土地商业、居住、工业等土地利用类型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单位面积平均价格。地块外围配套基础设施达到供电、供水、通信、通路、排水一般条件,地块内完成场地填渣平整。使用年限分别为工业用地50年、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及其他用地50年。工业用地容积率为0.8,住宅用地容积率为1.5,商业用地容积率为1.5。商业路线价设定标准深度为12米,宽度为4米,建筑密度为100%,容积率为1。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为2004年9月1日。 四、基准地价的运用。本次调整的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指导北仑区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对具体宗地交易价格确定起参考作用。对个别地块因征地拆迁费用大,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好,土地开发成本高于基准地价的,其地价按实际评估确定。对特殊用途地块,如港口码头、物流、加油站、旅馆、餐饮等土地基准地价根据区位条件、使用功能另行确定。 附件:1、北仑区基准地价汇总一览表 2、北仑区城镇主要商业路线价格表 3、北仑区各街道、乡镇土地级别划分范围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1、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和公式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等评估成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得待估宗地在估价期日价格的方法。其公式为: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 2、郑州市基准地价成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郑政文[2014]37号)于2014年8月29日公布实施,文件中附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内涵如下: (1)基准地价是指不同级别区域的平均地价,是由征地及有关费用、土地开发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利息、利润、管理费、级差地价等部分构成,即由土地取得费、出让金、开发费等部分构成; (2)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为2013年1月1日; (3)土地用途划分:分为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旅游、娱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旅游、娱乐)、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八种用途; (4)土地等级划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九个级别,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五个级别,特殊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三个级别; (5)土地使用年限: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即商服用地40年、工矿仓储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含

基准地价内涵

第二章区段基准地价的测算与确定 第一节区段基准地价内涵的设定 一、基准地价的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者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它是在设定评估基准日、设定土地开发程度、设定使用年期下完整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二、区段基准地价的内涵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江苏省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07)相关规定,结合连云港市市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区段基准地价内涵为城市某用途某一区段在评估基准日,开发程度设定为区段平均开发程度,使用年期设定为该用途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容积率设为区段平均容积率时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 从成本构成的角度上看,基准地价由土地征地拆迁安置的平均成本(即平均土地取得费)、城市大配套和土地开发的平均成本(即平均土地开发费)、与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相关的利息利润以及土地所有权收益(即土地增值收益)构成。 三、区段基准地价内涵的设定 (一)估价基准日的设定 根据《江苏省城镇地价动态监测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规范》(2007)规定,“基准地价体系的基准日默认为每年的1月1日”。根据本次土地估价资料收集的实际情况和连云港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本次基准地价的评估基准日设定为2008年1月1日。

(二)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规定,本次评估的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土地开发的实际平均水平。在基准地价主体构成上,基准地价的土地开发费仅包含不同区段的宗地外供水、排水、供电、通气、通讯、通路和宗地内的场地平整费用,不包含宗地内的基础设施开发费用。各区段土地开发水平见表2-1-1。 (三)土地使用年期的设定 本次连云港市市区基准地价评估设定的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即: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工业:50年 (四)平均容积率的设定 根据连云港市总体规划和地价外业调查资料,连云港市市区基准地价对应的容积率确定为各地价区段不同用途土地的现状平均容积率。由于容积率对工业用地价格水平影响较小,故工业地价区段不做容积率设定。连云港市市区商业、住宅各区段平均容积率见下表。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土地估价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作者:佚名 时间:2009-3-9 浏览量:一.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基本原理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通过对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的分析,对各城市已公布的同类用途同级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宗地客观价格的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土地价格=基准地价× 式中:k――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估价步骤: .搜集有关基准地价资料; 2.确定待估宗地所处地段的同类用途基准地价; 3.分析待估宗地的地价影响因素,编制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条件说明表; 4.依据基准地价地价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和系数修正表计算基准地价修正系数; 5.进行交易日期等其它修正; 6.求出待估宗地地价。 三.利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评估 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 用级别或区域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地价宗地地价,关键在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地价影响因素调查应与同类用途同级基准地价的影响因素指标说明表中所列因素条件一致。 地价影响因素的修正系数计算 根据待估宗地各因素的状况,分别在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查找各因素修正系数,并按下式计算宗地因素修正值: k=k1+k2+k……kn 式中:k――宗地地价影响因素修正值, ……kn-分别为宗地在第……n个因素条件下的修正系数。 基准地价的其它修正

基准地价是在特定开发程度和利用程度下,各类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某一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待估宗地各地价影响因素修正仅对基准地价的区域平均性作了修正,因此,还需进行如下修正: .期日修正:待估宗地的基准日期与基准地价的基准日期必不相同,因此,需根据地价的变化程度进行期日修正。 2.容积率修正:基准地价一般根据平均的土地利用程度来确定其容积率。当待估宗地的容积率水平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容积率修正。 3.年期修正:当待估宗地的土地使用年期与基准地价所设定法定最高出让年期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年期修正。 4.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一般依全估价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或各均质区域的平均开发程度而定。当待估宗地的土地开发程度与基准地价所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不一致时,就需进行土地开发程度修正。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依据各基础设施投资对宗地地价的影响程度确定。 计算宗地价价 在确定好各修正系数后,根据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公式计算宗地地价。 四.利用路线价评估 利用路线价评估宗地地价,主要是在已知路线价的基础上,根据宗地的自身条件,进行深度修正、宗地形状修正、宽度修正、宽深比率修正、容积率修正、朝向修正等 宗地地价计算公式: V=u×dv××ki 式中:V──待估宗地地价;u──路线价;dv──深度指数, f──临街宽度, d──地块深度,kI──其它修正系数。 确定路线价 依条中路线价的确定方法确定。 确定宗地地价修正系数 .深度修正指数:根据路线价深度指数修正表,确定待估宗地在里地线内的深度修正指数。 在深度的确定中,应考虑宗地形状的不同而应作不同处理。矩形、平行四边形等,其深度就是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房地产投资增势趋缓。1季度,商品房销售额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平方米。 B、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成果及内涵 基准地价的依据是《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住宅用地区片及区片地价图》,基准地价的内涵为各土地级别区域内“五通一平”(即通路、给水、排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的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为下,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商业、住宅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土地面积(或单位建筑面积分摊)的平均价格。估价期日为2004年1月1日。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与《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城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住宅用地区片及区片地价图》。其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宗地地价的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价值=P zg=[P ss×(1+∑K)×∏O×∏S+F]×S,其中: P zg—为待估宗地地价 P ss—为待估宗地对应的区片(段)地价 ∑K—为待估宗地所有地价区位影响因素总修正值 ∏O—为待估宗地其他因素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容积率、使用年期、建筑密度、楼层) ∏S—为待估宗地的个别修正系数的累乘(包括:宗地面积、宗地形状、建筑物朝向、临街进深、临街宽度、宗地自身深度、商服繁华度) F—开发程度修正 S—宗地土地面积 具体测算如下:

基准地价取定:根据《佛山市高明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成果报告》、《佛山市高明区富湾镇城镇土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报告》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富湾商业、住宅用地级别基准地价图》,评估对象地处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以南、文化馆以西,属二级商业、一级住宅用地,商业基准地价(地面)取定为元/平方米;住宅基准地价(地面)取定为元/平方米。 (1)宗地全部影响地价因素总修正值取定:待估宗地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以南、文化馆以西,附近为村屋住宅、商铺,周边有市场、邮局、医院、银行储畜所、学校等商业、生活配套设施,距墟镇商服中心近,商业集聚规模较好,经城市主干道可通火车站和机场,交通较便利。待估宗地绿化覆盖率一般,自然景观较优,基本无污染物;待估宗地临沧江路,形状、面积规则,对土地利用无不良影响。故商业部分系数取定为25%;住宅部分系数取定为16%(该系数的取定详见《因素条件及对估价对象的影响程度修正说明表》(表3、表6)。 表4 一级住宅用地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附件3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商业) 单位:%

注: 1.商业繁华度指距商业中心的距离、商业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经营类别、客流的数量与质量。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基础设施状况指水、电、热、通讯等各种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 (综合) 单位:%

注: 1.办公集聚程度指办公设施的种类规模与集聚程度、距政府管理职能部门的距离。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街宽度和深度指临街宽度和深度对商业经营的影响。 5.临街道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人行道宽度和交通管制。 6.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7.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北京市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说明表(居住) 单位:%

注: 1.居住社区成熟度指区域居住用地比例、居住小区规模和社区发展完善程度。 2.交通便捷度指公交条件、距火车站等交通疏散中心距离、区域道路密集程度。 3.区域土地利用方向指周边土地利用方向的一致性。 4.临路状况指临街道路类型、级别和交通管制。 5.宗地形状及可利用程度指宗地形状对土地利用的影响程度。 6.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状况指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完善程度。 7.自然和人文环境状况指学校数目和类型;文体休闲设施状况;居民素质;景观;噪音、空气和水体污 染及危险设施或污染源的临近程度。 8.与商业中心的接近程度指与各种规模商业中心的距离和相互通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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