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劳动法介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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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劳动法介绍

2014年6月10日荷兰国会通过了《工作与保障》这一法案。该法案将给予临时工更多权利。同时,该法旨在实现不同解雇程序中的平等待遇。该法对解雇赔偿金的最高金额作出了限制。最后,政府想通过缩短失业金领取期限的方式来鼓励工作。该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小编结合该法为您全面简要介绍下荷兰的劳动法:

在荷兰雇佣员工有哪些办法?

在荷兰雇佣员工有这样几种可选方案:招募当地人员、聘用外籍人员,或者同时雇佣当地和外籍人员。这三种方案都各有利弊,最终还是取决于公司的业务目标、投资规划、现有人力资源、客户需求等因素。

第一选择很可能是将公司的员工派驻荷兰,毕竟他们对公司及其产品最为了解。毫无疑问,这些外派人员对于开展国际业务、在公司总部与新的海外分支之间建立紧密的关系起着重要作用。如果公司决定走外派路线,那么公司就需要为这些外派人员解决短期商务签证或者长期工作和居留许可,以及其他诸多方面的问题。

根据实际经验,相比雇佣当地员工,外派员工的成本可能更高。因为这将会涉及到对于重新安家、回国探亲、员工子女就读当地学校等方面给予外籍员工的额外生活补贴。如果外派人员对于当地的市场特点、商务习俗、语言文化方面的了解不够深入,也可能会阻碍企业在当地的发展,这些因素甚至还有可能导致外派任务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就(提前)终止了。

荷兰的很多行业都具备专业素质高、市场经验丰富、精通欧洲多国语言的人才。因此,善用当地的员工将帮助企业获得更大的市场,创造更高的商业利润。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从本国派驻主要的管理人员,同时配以当地的专业人才,这种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将有利于企业成功拓展当地市场。

雇佣合同有哪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规定雇佣期限,那么该合同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些限制,例如雇员先和雇主签订七个月的劳动合同,此后两次延期,都是七个月,第四次再延期时该合同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根据荷兰劳动法的规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只能被延期两次,雇主和雇员不可无限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这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每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存在间隔期,该间隔期若小于六个月,最终在第四次延期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该合同

仍然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总期限也有保护,若雇员在公司工作超过两年,该合同也会被认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荷兰劳动法对所谓的"应召"雇员(类似于非全日制用工)也做出了规定。这些雇员只有在雇主需要的时候才会被召用,并且按工作时间支付报酬。这些雇员也能获得一些保障。例如,如果"应召"雇员的工作时间累计不足3个小时,那么他仍有权获得至少3个小时的工资,除非双方达成的协议规定每周工作时间在15个小时以上,或者协议双方明确规定了每周工作时间。

雇佣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吗?

虽然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但建议签订书面合同。雇主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告之雇员雇佣的适用条件(工作地点、基本工资、福利、其他报酬等)。一些条款必须是书面的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试用期和不得竞争条款等)。书面合同可以采用经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信函的形式。

允许约定试用期吗?

荷兰允许有试用期,但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才有效。根据规定,有效期为6个月或6个月以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可以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长于6个月的固定期限合同可以包含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超过6个月不满2年的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最长为1个月。因此,如果雇主想与雇员约定试用期,那么该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必须至少6个月零1天,或者7个月。在试用期间,任何一方均可随时终止协议,无须提前通知对方,也不产生解雇费。试用期内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立即生效, 不需要就业保障局或地区法院的事先许可。

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两年,则试用期最长是2个月。若公司提供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为6个月,则该劳动合同违法,因为根据荷兰法律规定,试用期是不可以超过2个月的。但是雇员在同一公司内部转换部门,若先后部门之间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完全不同,则雇员和雇主之间可以重新规定试用期时间。但是公司对于先后部门工作内容和工作责任是否完全不同,此界定需要咨询专

业的劳动法律师,否则导致试用期设定不合法。也就是说换岗可以重新约定试用

期,但换岗须是两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完全不同,不能是部分不同或基本差不多等。

若试用期规定不合法,则在试用期内解雇雇员的行为也不合法,雇员可以因此控告雇主。所以我们强调雇员试用期的设立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

此外,雇主还有可能忽略的一点是:”开始”工作时间的确认。荷兰的高等法院规定,只要雇员可以举证证明其实际工作日期,则工作时间从雇员实际工作日起算,而并非劳动合同签署日起算。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前雇主的告知义务

从2015年7月1日起,签订有效期为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雇员必须能在合同到期前的一个月得知他们的合同是否还会被延期。也就是说,雇主必须提前至少一个月告诉雇员他们的合同会不会被延期。如果雇主没有履行该义务,雇员将有权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所以,给雇主的建议是:把合同的到期日和告知日写在您的日记本中。

不可竞争条款

雇主经常与他们的雇员签订不可竞争条款。该条款的意义在于:雇员离开某公司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可以从事与原雇主经营业务有竞争的活动。从2015年7月1日起,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里不可以再随随便便地出现不可竞争条款。雇主必须进行书面解释为什么不可竞争条款对公司经营有必要。

失业救济

2015年7月1日起,失业救济最长发放期限由38个月减少至24个月,失业救济领取6个月后,领取人对任一工作邀请均须接受否则停发失业救济。

解雇程序

(1)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原则上到约定期间届满时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的期间为6个月或更长,雇主必须至少在劳动合同到期1个月前书面通知员工能否延长劳动合同。特殊情况除外:雇员生病或怀孕。雇主在雇员生病的前2年应向雇员支付工资。其中的前52周,雇主应向雇员支付70%的工资。2年之后,就业保障局规定将向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若在试用期后固定期限合同终止前解雇雇员,雇主仍然需要向就业保障局或者法院申请裁定,但是可能赔偿金会小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一般雇主对于提前解除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会要求就业保障局或者法院裁定,通常做法是等合同到期,自动和雇员终止雇佣关系。

如果协议双方签订了4个或4个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连续合同的总期限在2年以上(此时已经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那么终止此类合同,须获得就业保障局的批准。

(2)终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i. 协商一致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经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原则上)有权获得约定的失业救济金。双方可以达成愿意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并将该条款写入终止协议或和解协议中。请注意,员工可以自签署和解协议之日起14天内书面终止和解协议,且不需要说明理由。如果双方不同意通过协商同意的方式终止合同,而雇主希望终止劳动合同,原则上需要经过就业保障局的事先同意或取得地区法院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ii. 解雇

雇主解雇员工的方式按法律强制性规定执行。根据解雇的原因: 商业和经济原因和员工长期不能胜任工作的,通过就业保障局解雇,其他原因则通过地区法院终止合同。

(a) 通过就业保障局解雇

雇主可以以经济原因或员工长期不能胜任工作的理由而终止劳动合同。就业保障局同意解雇后,雇主可以(正式地)通知员工。除非双方另有约定,通知必须在日历月的月底发出。此外,必须遵守(法定的或约定的)通知期。雇主在向就业保障局递交的申请书上必须说明终止合同的原因,常见的原因有雇主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或雇员不具备从事该项工作的能力等。在获得就业保障局的批准后,雇主可以在法定或议定通知期到期后终止雇佣合同,特殊情况除外:如雇员生病或怀孕。雇主在雇员生病的前2年应向雇员支付工资。其中的前52周,雇主应向雇员支付70%的工资。2年之后,就业保障局规定将向无法工作的人提供收入保障。

雇主的法定通知期为:

? 对于受雇5年以下的员工,通知期为1个月;

? 对于受雇5年至10年的员工,通知期为2个月;

? 对于受雇10年至15年的员工,通知期为3个月;

? 对于受雇15年以上的员工,通知期为4个月。

(b) 地区法院决定解雇

除经济和长期不能胜任工作以外的原因须解雇的,须地区法院决定终止劳动合同。雇主必须提交终止申请。在法院决定过程中,双方应提交一份声明。此后,

举行口头庭审。整个过程可能需要大约6至8周。如果出现严重事由,任何一方都可提请法院宣布终止雇佣合同。严重事由可以是上述终止合同事由之外的紧急事由,也可以是客观形势上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雇佣合同必须被终止,但在合同终止之前应简要通知对方。如果法院准予这一请求,则它将规定合同终止的时间。

什么叫因紧急事由终止?如果出现"紧急事由"需要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可以立即终止。比如当出现一方不能合理地按预期继续劳动关系的情形。荷兰民法典卷7第678条不完全地列举了可以被认定为"紧急事由"(比如欺诈和盗窃) 。是否有"紧急事由"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关于如何和何时通知员工被解雇,应当适用严格的程序要求。出现"紧急事由"必须立即传达给员工,合同的终止不另行通知。然而,判例法已经接受短暂的延迟,比如咨询律师。如果出现紧急事由,雇佣合同可立即终止,无需提前通知对方或获得CWI的事先批准。法律列出了所有的"紧急事由",例如偷盗、欺诈、泄露商业秘密或行业秘密等。将由法院给予最终裁决。

公司在终止永久合同的过程中,雇主仍然需要支付在通知雇员和向就业保障局或者法院申请裁定期间雇员的薪资,同时雇主还需要支付雇员赔偿金。以40周岁以下雇员为例,若雇员在公司工作一年,则雇主需要支付一个月的薪资最为雇员的赔偿金,以此类推。若雇员为41-50周岁之间,雇主则需要支付工龄每年一个半月薪资的赔偿金。51岁以上的雇员则需支付工龄每年两个月薪资的赔偿金。2015年7月1日起实施的《工作与保障》对解雇赔偿金的最高金额作出了限制,最高限额是多少小编尚无资料,各位可留言补正哈,谢谢。

这只是一个计算的基数,法院和就业保障局在计算赔偿金时还会考虑到终止合同的理由是中立的理由或者是可归责于雇员或者雇主的理由。若理由中立,计算出的赔偿金数额就大致为基数数额,但是如果理由是可归责于雇主的话,赔偿金额可能会更大甚至翻倍。此外,雇主还需要支付律师费用,而雇员往往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或者公司工会律师的帮助。总体来说,雇主解雇一个员工是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的,可高达几万欧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雇员和雇主会和解出一个赔偿金额的数字,如果双方最终通过就业保障局或者法院来解决该问题的话,则会花费雇主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荷兰的员工福利:最低薪资, 假期与假期津贴

荷兰的最低薪资是多少?根据2008年荷兰劳动法规定,荷兰23周岁以上的雇员最低税前薪资是1335欧元,雇员不分国籍。最新的最低工资小编尚无资料,各位也可留言补正哈,谢谢。

除此以外,荷兰劳动法还规定雇员每年至少可享受22天的带薪假期,因此雇员还可以获得薪资的8%作为其假期津贴,但是对于该津贴的给付方式却没有

特别的规定。雇员自动放弃假期和津贴的行为会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荷兰劳动法的初衷就是为了保护劳雇关系中劳方的利益。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高技术移民的身份时对薪资需要有更高的要求。2009年新标准规定,对于荷兰大学的毕业生申请高技术移民时,税前薪资最低要求是25,800欧元,包括8%的假期津贴。对于非荷兰大学毕业的毕业生,对于最低税前薪资则有更高的要求。30周岁以下的毕业生的最低税前薪资是35,997欧元,30周岁以上则为49,087欧元。

普通养老金法案(AOW)规定65岁及以上年龄的老人有获得养老金的权利。虽然这不是法定的义务,但是大多数雇主还是为老年雇员、雇员的遗属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雇员提供了额外的养老金。荷兰的公司一般都制订养老金/预备养老金计划。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公司往往还租赁汽车供雇员使用,这也是公司全面福利计划的一部分。

将外籍员工派到荷兰开展业务需要办理工作许可吗?

如果外籍员工计划在荷兰工作超过3个月,则需要办理工作许可,除非他/她是欧盟国家公民或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及瑞士等国的公民。商务签证只适用于那些没有计划在荷兰长期居住或工作,或在荷兰开展业务不超过3个月的非欧盟国家公民。欧盟国家公民或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及瑞士等国的公民不需要这类商务签证,只需凭(有效)护照即可入境。加拿大、日本、以色列、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瑞士和美国等国的国民亦可免签证。

雇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工作许可?

荷兰移民法对雇员获得工作许可的各种情形做出了规定。在这里,我们将重点说明雇主将员工外派到荷兰从事长期工作的情形,而不是为参加培训项目、售后产品演示等为目的。

对于长期人事调动,您可能无法获得工作许可,除非您能向政府当局证明在欧盟内找不到合适的人选或经过短期培训就能上岗的人员。为证明这一事实,雇主必须在为某非欧盟国家公民申请工作许可之前至少3个月在欧盟内部进行招聘,并需要事先向荷兰劳动局和欧洲劳动局(EURES)报告职位空缺情况。招聘时间最短为5个星期,最长为3个月。在招聘过程中,您必须在本国媒体上刊登大量的招聘广告,并在当地及其他欧盟国家的劳动局和职业中介进行登记。对于高级职位,则并非一定要向政府机构登记,可以通过猎头招聘。

以下类型的工作许可除外:

l 、公司内部调任 - 由集团公司内部调往荷兰。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公司的年营业额、该职位的年龄规定、学历要求、工资水平等。

2、设立新公司 - 母公司派员工到荷兰建立子公司。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员工的年龄规定、学历要求、工资水平、相关的企业计划书等。

3、紧缺人才 - 政府当局会不时公布一些存在人才缺口的领域。如果雇员的工作属于这些领域,那么获得工作许可的难度不会很大。

4、工作许可一次被批准的最长期限为3年。在荷兰连续合法工作3年之后,您就不再需要工作许可了,而只需在居留许可上签注即可。

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精讲”提纲 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背景 1.劳动法的执行现状 2.劳动法规定的不足 《劳动法》共十三章,107个条文,内容分成四大块:劳动合同法、劳动基准法、劳动争议解决和国家保障。其中,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专门规定劳动合同,共20个条文,内容涉及劳动合同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除和终止以及经济补偿,其中有10个条文涉及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二、劳动合同法概述 1.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 2.劳动合同的框架结构

《劳动合同法》共8章,98个条文,篇幅接近整个劳动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五章特别规定涉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其中第二章和第四章属于重中之重,第一章和第七章也比较重要。第2章从第7条到第28条,共22个条文。第4章从第36条到50条,共15个条文。 不要问劳动合同法修改了什么?而要问劳动法保留了什么?如同物权法通过后不用再看担保法中的担保物权部分一样,劳动合同法通过后不需要再看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部分。 三、劳动合同法十大考点预测 1.劳动合同书面化(第10条、第11条、第14条、第82条) (1)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订立合同的期限:用工之日起1个月 (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责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内订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的工资。 (4)不订立劳动合同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年期满仍不订立的。 (5)无书面合同时的补充:劳动报酬的明确。 2.劳动合同期限 (1)三种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铁血第14条 劳动法的规定是:20条 ①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劳动合同法全面概述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劳动合同法 根据公司的安排,我们将做两次关于劳动法律问题的培训,一次是劳动合同法重点法律问题,一次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已经颁布了,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劳动合同是整个劳动关系的核心,学习好、运用好这部法律,可以有效地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今天主要通过对《劳动合同法》重点法律问题的学习,使大家对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过程的法律问题有所了解,特别是对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加以重视,规避可能造成的劳动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不同于劳务合同(区分标志是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日常指挥、管理),劳务合同受民法调整,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很复杂,政策性很强,近年来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虽然有《劳动法》规范,但其中规定的较为原则化,实践中大量的具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处理依据劳动部的部门规章,相当繁杂,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关键问题都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招聘广告法律问题 这里只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要在招聘广告中明确录用条件,因为这对于企业有重要意义。因为《劳动法》赋予企业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企业行使这项权利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企业在

荷兰的现代农业

荷兰的现代农业 作者:文章来源:发表时间:2013-12-20 点击量: 130 第一部分荷兰的现代农业概况 荷兰是重要的欧盟成员国,荷兰的农业在欧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同时,荷兰又是世界上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荷兰农业的迅速发展代表了当今世界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 一.荷兰农业的地位 荷兰位于欧洲大陆西北部,西、北两面临海,东与德国接壤,南与比利时为邻,其疆域南北长约 250公里,东西宽约 180公里。从其幅员范围和地理位置上讲,荷兰仅仅是一个 “海边的小国”,但就其经济发展水平而言,荷兰却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农业,荷兰自1989年以来一直是世界第三大农产品出口国,仅次于美国和法国。近两年来,由于法国农产品出口略有下降而荷兰农产品的进出口继续保持增长,如以净出口量计算,荷兰甚至超过了法国而排名世界第二。 荷兰的主要贸易伙伴为欧盟成员国,德国、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是荷兰主要的农产品供应国,1998年约62%的进口来自欧盟;同时出口的80%也在欧盟内部,主要是德国、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英国和意大利;与德国的关系尤为密切,如荷兰60%蔬菜出口德国。 就欧盟现有的12个成员国的农业状况比较而言,荷兰的耕地面积、农业劳动力及农场规模等均无明显优势,荷兰农产品产值在本国经济中所占的比例等与其他成员国也没有太大的差别,荷兰农业惟一独特的是人均耕地最少,仅0.126公顷(约合1.89亩),而其农业劳动生产效率最高,与国内平均劳动生产效率之比达到0.93,明显地高于其他欧盟国家。 二.荷兰的农业生产 1.农业生产基本条件荷兰国土面积 4.2万平方公里,海岸线很长,有1075公里,境内均为低洼平原,25%的土地低于海平面,60%的土地海拔不到 1米,境内最高海拔321米;70%的土地用于农业种植,其中34%为耕地,6%用于园艺种植,60%为草场。全国人口 160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5%,人口密度达每平方公里435人,是一个典型的人多地少的国家。荷兰纬度较高,因而光照较少,但由于受黑潮暖流和北大西洋暖流的影响,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温暖潮湿,冬暖夏凉,年降雨量600~800mm,且分布较均匀,一月份平均气温2℃~3℃,七月份为18℃~19℃,昼夜温差较大,地势平坦,土壤多为沙壤性淤积土。土壤和气候条件十分适宜蔬菜、花卉以及牧草的生产。 2.农业生产基本结构 荷兰农业分为种植业、畜牧业和园艺业。以高产值的畜牧业和园艺业为主,种植业不占主导地位。1995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51.3%,园艺业产值占35.4%,种植业仅占13.3%。20世纪90年代后,荷兰农业产业结构的变化表现为种植业产值下降,畜牧业产值、园艺业产值稳步增加。荷兰的主要粮食作物有小麦、黑麦、大麦、燕麦和马铃薯;主要经济作物有甜菜、亚麻、油菜籽。园艺作物以蔬菜、花卉为主, 大部分供出口,花卉品种多达上千种,其中最多的是郁金香,80%供出口。畜牧业历史悠久,在农业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全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地区是牧场,主要饲养黑白花牛奶牛,奶牛业相当发达,全国共有6万个奶牛饲养场,饲养奶牛450万头,在畜牧业中奶牛及其奶制品占畜牧业产值的70%以上,其次是猪、羊及家禽。 3.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规模荷兰的农业生产多以家庭为主的大农场经营, 集约化程度高、专业化水平也普遍较高。据统计, 1996年荷兰农场的总数为11.07万个,其中专业化农场为9.11万个。在这些农场中, 种植业农场(包括大田作物、园艺、多年生作物、混种作物)3.81万个,其中专业化农场3.23万个;畜牧业农场(包括放牧牧场、猪和家禽养殖场、畜禽混养场)6.76万个,其中专业化农场5.51万个;混合农牧场(即多种经营农场)4927个,其中专业化农场3682个。每个农场的平均规模在18公顷左右。 4.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荷兰农业劳动生产力水平相当高,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的农畜产品产量也远高于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1994年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谷物总量为6809.4公斤, 世界平均为1731.3公斤;生产块根和茎作物总量为38934.7公斤(第1位),世界平均为517.2公斤;生产蔬菜17894.5公斤(第1位),世界平均为431.0公斤;生产水果为4386.9公斤,世界平均为344.3公斤。平均每个劳动力生产肉类14201公斤(第2位),世界平均为173公斤;生产鸡蛋3045公斤(第1位),世界平均为35公斤;生产牛奶为54045公斤(第2位),世界平均为407公斤;生产羊毛(原毛)为21公斤,世界平均为2.4公斤。 .c.1999年,荷兰农业劳动力的人均产值达55862欧元,是当年欧盟国家人均农业产值平均值(21210欧元)的2.63倍;而且荷兰的农业效率与其国内总的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本法所称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职工培训、休息休假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在单位内公告。 第六条国务院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用人单位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组织或者职工代表有权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年龄、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知识技能以及就业现状等情况。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终止条件的劳动合同。 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

荷兰的简要介绍

荷兰的简要介绍 M1210班肖楚 荷兰(Nederland),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亚欧大陆桥的欧洲始发点。位于东经3°21'至7°13'、北纬50°45'至53°52'之间。荷兰是世界有名的“低地之国”(低洼之国)。国土总面积41864平方千米,与德国、比利时接壤。欧盟成员国之一,也是北约、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的成员 荷兰的领土可分为欧洲区(European Netherlands)与加勒比区(Caribisch Nederland)两个部份。欧洲区领土位于欧洲西北部,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加勒比海区,位于美洲加勒比海地区,包括博奈尔岛、圣尤斯特歇斯岛和萨巴岛三个小岛。荷兰最大的三个城市分别为阿姆斯特丹、鹿特丹与海牙。阿姆斯特丹是宪法确定的正式首都,然而,政府、国王的王宫和大多数使馆都位于海牙。此外,国际法庭也设在海牙。鹿特丹港,位于鹿特丹,为全世界进出量第八的大型港口。 荷兰是欧盟、G-10、NATO、OECD、WTO的创始成员国之一,也是Benelux关税同盟的一部份。禁止化学武器组织的总部位于尼德兰海牙。在这个国家中,拥有五个国际性法庭,包括常设仲裁法院、国际法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国际刑事法院、黎巴嫩特别法庭(Special Tribunal for Lebanon)等。前四个法庭都设在海牙,此外,欧洲刑警组织与欧洲检察官组织的总部也位于此,这使得海牙被称为是国际司法之都。 荷兰是以市场经济为主的经济体,在经济自由度指数列出的全球177个国家中,排名第17。在2011年,它是全世界人均收入第10高的国家。在2013年,联合国世界快乐报告(World Happiness Report)中,将尼德兰列为全世界第四快乐的国度,显示了这个国家人民的高品质生活。 (一)自然地理 位置: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比利时。西、北濒临北海,地处莱茵河、马斯河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位于东经3°21'至7°13'、北纬50°45'至53°52'之间。荷兰国土总面积达41864平方千米。荷兰国土南北最远端相距约300千米,东西最远端距离约200千米,总面积为41864平方千米。沿海有1800多千米长的海坝和岸堤,海岸线长1075千米。十三世纪以来共围垦约7100多平方千米的土地,相当于荷兰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如今荷兰国土的18%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除本土外,荷兰管辖着两个海外领地:阿鲁巴和安第列斯群岛,面积为980平方千米。水文: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莱茵河、马斯河。西北濒海处有艾瑟尔湖。地形:低平是荷兰地形最突出的特点。全境为低地,四分之一的土地海拔不到1米,四分之一的土地低于海面,除南部和东部有一些丘陵外,绝大部分地势都很低。南部由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的三角洲连接而成。“荷兰”在日耳曼语中叫尼德兰,意为“低地之国”,因其国土有一半以上低于或几乎水平于海平面而得名,部分地区甚至是由围海造地形成的,比如弗莱沃兰省的大部分地区。荷兰的最高点是位于南部林堡省东南角的瓦尔斯堡山(Vaalserberg),海拔321米。荷兰地势最低点在鹿特丹附近,为海平面以下6.7米。气候:荷兰位于北纬51°-54°之间,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属温带海洋性气候。资源:荷兰自然资源比较贫乏,仅天然气和石油储量比较丰富(2012年探明的天然气总储量约19300亿立方米),还有一定数量的煤炭。荷兰天然气开发仅次于俄

2008年劳动合同法解析

【提要】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对劳动合同进行逐条解析,真正只 谈实操精髓,不谈空洞理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李迎春律师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李迎春律师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李迎春律师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李迎春律师解析】: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实务操作中需掌握如下要点:1、并非用人单位所有制度均属于本条所称的“规章制度”;2、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3、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并保留已公示的证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李迎春律师解析】:三方机制的作用有待加强。但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东南西北中欧洲各国分布及简介

东西南北中欧各国分布及简介 Senver 2012-03-12 . 北欧: 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国(Northern Europe) 包括欧洲北部的挪威、瑞典、芬兰、丹麦和冰岛5 个国家,以及实行内部自治的法罗群岛。北欧西临大西洋,东连东欧,北抵北冰洋,南望中欧,总面积130 多万平方千米。地形为台地和蚀余山地,冰蚀湖群、羊背石、蛇形丘、鼓丘交错是主要地貌特征。北欧的绝大部分属于亚寒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气温较低,夏季短促凉爽。冰岛等地属极地苔原气候,丹麦西部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北欧国家的人口密度在欧洲相对较低,经济水平则最高,丹麦、瑞典等国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均遥居世界前列。林业、水力发电、铁矿开采、渔业、造船业和航运业,均为北欧传统经济部门。 西欧: 英国、爱尔兰、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国(Western Europe) 位于欧洲西部,濒临大西洋的英国、爱尔兰、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国家的统称。总面积90多万平方千米。地形以山地和盆地或平原交错分布的格局为主,属于中欧-西欧断块山地。西欧地处西风带,全年受极地海洋气团控制,强大的北大西洋暖流行经沿海,属于典型的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温夏凉,气温年较差小,全年有雨,以秋冬为主。植被以阔叶林为主。西欧是世界上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卢森堡等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前列。该地区是工业革命的策源地,工业化历史最为悠久,以加工工业为主导,能源和采掘工业较薄弱,原料和燃料需要进口,工业品输出。 中欧: 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奥地利、列支敦士登,瑞士8国(Central Europe) 欧洲中部德国、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奥地利、列支敦士登和瑞士8个国家的统称。地形多样,西北部是波德平原;南为阿尔卑斯山脉、喀尔巴阡山脉;东有多瑙河流域的匈牙利平原。中欧西部部分地区为温带海洋性气候,东部为温带大陆性湿润气候。因地处欧洲中央,不仅自然条件具有多样性和过渡性。其政治、经济、民族与文化也具有明显的多样性和过渡性。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高于东欧和南欧,但是低于西欧和北欧。 南欧: 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波斯尼亚和黑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新劳动合同法解析、解读、解释 本文拟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劳动合同法》深入解读,以期用人单位能够利用新《劳动合同法》的契机,提升员工关系管理水平,避免劳资冲突,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 解读一: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愈加严格 关联条款: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与现行规定相比,该条款主要对规章制度制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了调整

和修改。 按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的主要要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制度条款内容合法合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何谓民主程序?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的规定,所谓民主程序是指公司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可见,现行规定当中的民主程序主要是“听取意见”。新规定的主要变化在于,将“听取意见”改成了“讨论……平等协商”,明显加大了工会、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员工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的权利,强化了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法律程序。 对于那些尚未成立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员工人数较多或者员工工作地点较为分散,按新法规定进行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恐怕效率会较为低下。因此,该条款出台的另一个“意外结果”可能会推动工会、职代会在用人单位中的建设。 解读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面临强大罚则 关联条款: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义 《劳动合同法》概述 一、立法背景 二、《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关系 案例、老王在一个单位干了十多年,对这个单位也挺有感情的。一天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而单位又想让他留下来,所以双方就续签了劳动合同。老王心想,自己已经在本单位工作十多年了,按《劳动法》规定,是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想到这儿,他本想提醒单位一下。可是又一想,单位人事部的人政策水平一定比自己高,肯定早就知道这条规定了,自己就用不着提醒人家了,所以他一直没吱声。而单位人事部的负责人只起草了一份一年期的合同,让老王签字。当时,老王也没细看,大笔一挥,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过了一个月后,老王无意间又看了一眼合同,发现上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一年。于是他拿着合同去找人事部经理,问:“为什么没跟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人事部经理回答:“当时你并没有说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啊,我们现在的合同并不违法。”

三、《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效力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 时间的使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招聘录用条件设计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李先生找公司理论,公司经理却对他说:“要知道你现在处在试用期,跟正式员工不一样,老板想让你走,你就得马上走。”李先生便去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在开庭仲裁中公司给出的理由是:李先生没有完 成季度营销目标。但当被问起公司的录用条件时,公司的招聘广告和与李先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 二、知情权的运用

《牧场之国》荷兰简介

打印版 荷兰简介 荷兰全称是荷兰王国,是位于欧洲西北部的一个国家,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濒临北海,与德国、比利时接壤。该国以海堤、风车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首都设在阿姆斯特丹,中央政府在海牙。 荷兰被喻为“风车之国”、“水之国”、“花之国”、“牧场之国”。荷兰全称为“荷兰王国”,荷兰语:“荷兰”在日耳曼语中叫“尼德兰”,意为“低地之国”,荷兰只是尼德兰王国的最大的省,所以古代中国就称之为“荷兰”,该称呼一直沿用至今。 荷兰国土总面积为41864平方公里,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比利时。西、北濒临北海,地处莱茵河、马斯河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海岸线长1075公里。全境为低地,四分之一的土地海拔不到1米,四分之一的土地低于海面,沿海有1,800多公里长的海坝和岸堤。十三世纪以来共围垦约7,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相当于全国陆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莱茵河、马斯河。西北濒海处有艾瑟尔湖。其西部沿海为低地,东部是波状平原,中部和东南部为高原。南部由莱茵河、马斯河、斯海尔德河的三角洲连接而成。“荷兰”在日耳曼语中叫尼德兰,意为“低地之国”,因其国土有一半以上低于或几乎水平于海平面而得名。荷兰的气候属温带海洋性气候,冬温夏凉,月平均气温:1月2~3℃;7月18~19℃。由于地低土潮,荷兰人接受了法国高卢人发明的木鞋,并在几百年的历史中赋予其典型的荷兰特色。年降水量650~700毫米。有天然气、石油和煤等蕴藏。 为了生存和发展,荷兰人竭力保护原本不大的国土,避免在海水涨潮时遭“灭顶之灾”。他们长期与海搏斗,围海造田。早在13世纪就筑堤坝拦海水,再用风动水车抽干围堰内的水。几百年来荷兰修筑的拦海堤坝长达1800公里,增加土地面积60多万公顷。如今荷兰国土的18%是人工填海造出来的。镌刻在荷兰国徽上的“坚持不懈”字样,恰如其分地刻画了荷兰人民的民族性格。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劳动合同法共8章、97条,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一)关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内容和期限 第一,就是要求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里有一个例外情况,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家 里用钟点工,也可以用口头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既然是劳动关系的载体,又是用人 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凭证,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遵循上述原则订立,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 第三,劳动合同的内容。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首先需要明确劳动合同的 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必备内容主要是:劳 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等其它事项。 第四,劳动合同的三种不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总结实践经验,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 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合同到期没有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里比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

劳动合同法十五个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问题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工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愿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2008年 5月1日。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案例分析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上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签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

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操作建议(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证人证言等)■案例二:加班费计算问题某时装有限公司与其主管级别的员工都签订有一份《定薪协议》,协议约定员工每月固定薪资3000元,该薪资包含加班费及基本工资、奖金等;公司与普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也 对薪资作出约定,员工每月工资1000元,公司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该公司针对工资的处理方式是否违法?◆案例分析公司的上述两种操作方式在法律上都是不违法的,第一种与员工所签订的定薪协议正好是公司证明其所支付的工资包含加班费的有力证据;第二种公司通过合同方式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进行明确约定,也是以后避免发生加班费争议的很好的途径。◆操作建议(1)公司对薪资部分的约定,建议不要通过内部文件方式进行操作,因为内部文件一般是公司单方制作的,其证明效果明显弱于双方合同约定;(2)让员工对其每月薪资进行签收,并建议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

篇一:劳动合同法基本常识100问 职工维权常见问题释疑100 劳动合同法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何时公布,自何时起施行?解答:《劳动合同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6月29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用人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劳动合同的签订: 3、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解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4、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解答:《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5、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告知对方哪些情况?解答:用人单位应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7、劳动合同应该具备哪些条款? 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荷兰的风俗习惯详细介绍

360教育集团介绍,荷兰以海堤、风车、郁金香和宽容的社会风气而闻名,荷兰对待毒品、性交易和堕胎的法律在全世界是最为自由化的。荷兰是全球第一个同性婚姻与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体味生活:恬静的乡村气息 与其他欧洲国家相比,荷兰的乡村化生活别具一格。地势平坦了,草地上的牛羊渐渐多了,路边的民宅也更加紧密了。荷兰民宅与德国的相比,最大的特点就是拥有开放式的大玻璃窗。 没有大城市的喧嚣和浮华,荷兰人的生活节奏不紧不慢。城市街头随处可见年迈老人嘬着咖啡享受闲暇时光,中年人骑着自行车悠然哼起小调儿,年轻人背着运动背包结伴去运动。 但很多留学生在接受采访时坦言,习惯了中国繁华热闹的都市生活后,反而有点不适应荷兰的生活节奏。感觉这里的城市太过安静,仿佛自己提早进入了晚年时期。 行事方式:严谨又不失灵活 谈起与荷兰人的交往,就不得不提荷兰人做事情习惯计划周密,凡事都需要预约。 荷兰人几乎人手一本效率手册,用来记录每天的日程安排。不少留学生表示,荷兰人这种生活习惯值得效仿,不仅有助于合理安排时间,还能形成信守承诺的美德。 相对而言,荷兰人的一丝不苟并不像德国人那么刻板,也不拘泥于陈规,是灵活多变的。 感受文化:心直口快与包容 在荷兰,要学会接受荷兰人心直口快的交流方式。荷兰人学习中和生活上会直接表达看法,不兜圈子,直截了当。 对于习惯了含蓄婉转的中国人,有时候可能要为此委屈上好一阵子。其实这种直接并无恶意,只是荷兰人从小就被教育要心口一致。 荷兰的多元包容还体现在英语的高普及率上。虽然英语的普及方便了留学生快速适应当地生活,但荷兰的官方语言是荷兰语,大部分正规场合都使用荷兰语。 对此,英语的高普及率使很多留学生放弃了荷兰语的学习。然而,要想进一步融入荷兰社会、了解荷兰文化,掌握荷兰语是很有必要的。

劳动合同法 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第一章员工的入职与劳动关系的建立本章导读 新员工入职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原初的环节,也是企业最先可能遭遇法律风险的时点。在本章的阅读里,读者可以了解以下重要法律要点: 1.企业在员工招聘、面试和录用阶段要善用知情权,详细了解应聘人员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能力、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但是,企业不能侵害应聘人员的隐私权,不能征询与劳动合同无关的,诸如恋爱、婚育、家庭情况等方面的隐私问题。 2.企业应当在员工报到时与其订立劳动合同,迟延订立劳动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是如果企业与员工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次续订时则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3.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工作内容和地点、工时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关系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慎重处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法律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试用期间待遇的最低保障以及使用试用期的次数上限,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企业将承担重的法律责任。企业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延长、中止或缩短试用期。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5.企业应认识到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的制度加重了相应的处罚后果。工资单、员工工卡、考勤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依据。企业应避免主观采用和客观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对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事后策略是及时补签劳动合同。

在企业劳动关系管理中,最先遇到的环节,就是员工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全部劳动关系权利义务配置的前提,也是此后劳动关系存续中权利义务责任确定的基础。劳动争议的产生或者说法律风险的出现,第一个节点就在于劳动关系的建立。而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关系得以建立,则有不同的看法和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得以建立。这种观点,无论是从劳动关系的形式特征来观察,还是从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来辨识都是存在问题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一种事实上的客观情形,与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没有关系。在劳动关系管理实践中,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即是良好的反证。《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而劳动关建立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开始实际用工。那么,何为实际用工或者何为法律意义上的正式入职,就是一个前置性的问题。 一、员工录用知情权运用与职前调查 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不太重视入职环节的相关细节,这样就容易使我们面临法律风险和承担不必要的赔付成本。比如,在员工录用的时候,用人单位没有设置相关的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使得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变得困难。再比如,用人单位没有做好职前调查,往往难以避免有些与前任用人单位订立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被录用到公司来,这样公司就遭遇了法律上的风险。 (一)招聘录用条件的规范设计 企业自主或通过专业机构招聘人才,经常会使用录用条件或岗位说明书等形式来标定职位要求,以挑选和面试符合企业要求的各类人才。其中,这个可能写入招聘广告、录用须知、入职申请表等诸多文本中的录用条件并非是可有可无的,特别是在新的法律背景下,更是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案例1:录用条件约定不明导致解除不能 某电子公司软件部经理纪某看重其朋友李某的销售工作经验,介绍李某至该部门任销售专员一职,当时纪某并未向李某出示任何招聘条件,也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向李某介绍公司的招聘条件。2010年4月12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5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李某职衔为销售专员,但对该岗位的工作要求没有具体的描述。不过,该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了该销售职位的考核标准。2010年6月1日,李某接到公司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公司以李某不符合公司招聘要求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简要概述(doc 7页)

单位有义务告知报酬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 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基础。草案首先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以保证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充分知情。 合同终止单位要掏“补偿” 《劳动法》规定,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一些单位借此只签订为期一年的短期合同,形成仅用员工青春期的现状。《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薪水、满一年支付一月薪水”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借此约束用人单位的解雇行为,稳定劳动关系。 试用期按性质分为三级 《劳动法》对试用期没有明确要求。这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加工制造业,旺季时大批量招工,试用期一直延迟至旺季结束。待企业对员工需求减少后,

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合同。 《草案》要求,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可以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依据工作性质,将试用期分为三级:非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没有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 派遣合同满一年须终止 规定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外,还应当载明接受单位和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满一年必须终止,接受单位继续使用该劳动者的,由接受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款是为了解决在劳动力派遣用工形式下,实际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借机相互推诿对劳动者的义务的问题。 事实劳动关系=无限期合同

荷兰资料详细简介

荷兰 一、地理 (1)位置: 荷兰位于欧洲西部,东面与德国为邻,南接。西、北濒临,地处、和斯凯尔特河三角洲。位于东经3°21'至7°13'、北纬50°45'至53°52'之间。 (2)领土: 荷兰国土总面积达41864平方千米。 (3)地形: 低平是荷兰地形最突出的特点。“荷兰”在中叫,意为“低地之国”,荷兰的最高点是位于南部林堡省东南角的海拔321米。荷兰地势最低点在附近,为海平面以下6.7米。 (4)气候: 荷兰位于北纬51°-54°之间,受大西洋暖流影响,属,冬暖夏凉。 (5)水文资源: 境内河流纵横,主要有、马斯河。西北濒海处有。荷兰自然资源比较贫乏,仅天然气和石油储量比较丰富,还有一定数量的煤炭。荷兰天然气开发仅次于俄罗斯、美国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 (6)人口: 荷兰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它的人口密度超过407.5人/平方千米。 二、国家 (1)国名: 荷兰(:Nederland),本称,因其荷兰省最为出名,故称荷兰(Holland)多被

世界称为荷兰。位于欧洲西偏北部,是著名的的欧洲始发点。首都为,政府所在地为。在17世纪,荷兰是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曾被誉为。 (2)国旗: 荷兰国旗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2。自上而下由红、白、蓝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蓝色表示国家面临海洋,象征人民的;白色象征、平等、民主。还代表人民纯朴的性格特征;红色代表革命胜利。 (1)国歌: 荷兰国歌是《》,这也是世界上第一首。 (2)国花: 荷兰国花——。 (3)国鸟: 荷兰国鸟——。 三、文化 (1)语言习俗: 荷兰官方语言是,社会风气以宽容开放著称,时间观念强,讲究准时。 荷兰人把胡萝卜、土豆和洋葱混和烹调而成的菜叫“国菜”,每年的10月出去上饭馆吃饭,家家户户都要吃这种“国菜”。 荷兰被誉为“鲜花之国”,其中最多且最著名的花卉为郁金香。是荷兰的象征,因此被誉为“国花”。因而荷兰素有“欧洲花园”的名称。 (2)节日: 荷兰重要节日及假期有:圣诞节、新年、、、死难纪念日、解放日、耶稣升天日、圣灵降临日、圣尼古拉斯前夜等。 (3)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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