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流程

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流程
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流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应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企业性质,按照第三部分明确的受理部门和场所办理,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二)办理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办事时限和收费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变更(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7、《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注:如企业变更地址属特区内、外间的迁移或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内、外间的迁移,需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也须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程序注册海关按照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明确的程序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申请人凭回执按照指定时间到注册地海关领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三)办事时限和收费海关应在当日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变更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正”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认定所需资料: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国税税务登记附本原件及复印件A4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批复原件及复印件A4

4、海关进出口企业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附本原件及复印件A4

6、银行基本帐户号码本原件及复印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领取并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公章及法人印章,同时提供下列资料向进出口处提出申请(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批准证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通知书及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审批表(一般纳税人用)

(六)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七)银行开户许可证(人民币基本户)

(八)生产型对外贸易经营者需提供所在地征税机关退税部门出具的《税务机关确认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细表》

(九)代理出口协议(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用) 办理临时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免于提供第1项,第6项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经营者中文名称 经营者英文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者类型 (由备案登记机关填写) 住所 经营场所(中文) 经营场所(英文)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工商登记 注册日期 工商登记 注册号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注册资金 (折美元)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企业法定代表人/ 个体工商负责人姓名

有效证件号 企业资产/个人财产 (折美元) 备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十、收费标准(无)

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流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应根据本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和企业性质,按照第三部分明确的受理部门和场所办理,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企业章程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报关专用章印模。 (二)办理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海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且由申请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3)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三)办事时限和收费海关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变更(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注册海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1、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新的“报关专用章”印模(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 7、《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注:如企业变更地址属特区内、外间的迁移或保税区及出口加工区内、外间的迁移,需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如果企业性质变更也须交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按照注册程序重新办理注册,同时须提供原主管海关关于“是否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二)办理注册登记变更程序注册海关按照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第(二)款第1项明确的程序受理申请,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注册地海关向申请人出具相应的受理回执。申请人凭回执按照指定时间到注册地海关领取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三)办事时限和收费海关应在当日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内容的变更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完整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我单位已经(□登记备案、□批准设立),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具有缴纳进出口税费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9.《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包括管 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出资者情况登记表》、《报关员情况登记表》; □10.报关专用章印模(应为椭圆形,长50MM,宽36MM,包含企业名称全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不包含企业英文名称,中央

刊五角星)及印模的电子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00K)。 以上各项保证无讹,请贵关准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如获批准,我单位保证遵守海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制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在已提交材料的选项左边“□”处打“√”,其中第1-8项资料需提供原件供海关核对)。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印): 年月日 海关审核意见 经办关员初审意见: 以上证件资料经与正本核对无讹,建议我关批准该单位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 。 经办关员:年月日主管科长意见: 年月日主管领导批示: 年月日

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手续须知

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手续须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变更情况表(公司盖章)公海关 变更变更后 联变更内容 电话法 人 企 业 企 业 经 营 注 册 转 股 工 商 企业提交文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变更后的《备案表》内√√√√√√ ●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修√√√√√√ ●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证√√ ●变更后的企业公章、报√ ●变更后的法人名章或手√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 ●《验资报告》或入帐单√ ●《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 经办科长 注:√为企业所需提交材料(多项不重复提交),所提交材料为变更后原件及复印件;报关专用章规格50×36mm,

椭圆形(含企业名称和报关专用章字样,上下两行);企业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注册地变更如跨属地的须在原注册地办理注销后,重新到属地海关办理注册手续(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附表2-1(企业印章)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海关注册编码注册日期注册海关 工商注册全称企业管理类别 工商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对外英文名称 对外英文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资本币制投资总额 到位资金(万元)保证金额内销比例% 备案(批准)机关备案(批准)文号生产类型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行业种类暂不填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名称及号码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关类型 纳税人识别号营业执照编号 组织机构代码报关有效期 进出口企业代码工商注册有效期 经营范围 主要产品情况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 投资者情况 投资者投资国别投资日期投资方式投资金额(万美元) 到位金额(万美元) 1 2 3 (仅填变更事项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中应涵盖“进出口”字样。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内资、外资企业均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4)《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5)《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6)《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法人代表根据个人身份提交《身份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的复印件; (10)《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出资者情况登记表》和《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11)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三枚印章印模盖在一张A4白纸上);

(12)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企业刻制《报关专用章》须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刻章公司办理。刻章电话87625863(朝阳口岸陆港大楼218室)。超期企业(性质、地址未变)重新注册提交以上材料,并需携带原海关证书及报关专用章。 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企业办理电子数据录入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0—15:30。 海关受理后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

新企业开展进出口外贸需办理的几个登记及备案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当地商务局或商务厅 1、填写好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二、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当地所属海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提交); 3、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验资报告(入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9、企业公章、法人名章的印模;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 “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 以上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申请人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将正(副)本原件交海关验核。 三、商检备案(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一)、申请流程新注册企业用户 1、申请单位登录 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 3、新注册/备案申 4、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 5、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 6、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 7、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 8、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 9、结束申请 (二)、注册时应提供材料 1、提供网上申请成功并打印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2、外贸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证书、海关注册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生产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西安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 年月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背面 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在海关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流程及附表

在海关注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流程及附 表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须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 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应涵盖“进出口”字样。例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等);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 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和验资报告;(外资企业提交) (四)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五)《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八)《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 (九)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报关专用章的印模原件(注:三枚印章印模请盖在一张A4 白纸上)。 如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请携带《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关专用章规格:椭圆形,长50MM,宽36MM,“企业名称+报关专用章”字样。三资企业刻章咨询电话:或市公安局,内资企业刻报关专用章请到本企业所在区县公安局办理。 超期企业重新注册时,需携带原海关证书及报关专用章。 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多页文件需加盖骑缝章。

首次办理注册登记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8:30—11:30 下午 1:00—15:30 ,海关受理后3-5个工作日核发登记证书 《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下,企业也可以到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朝阳口岸报关大厅北侧企业注册处)和各注册地海关领取表格(见报关单位注册登记须知中属地管理内容)。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附件1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填表说明 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已换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填写《营业执照》所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换发的,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的税务登记号码。 纳税人名称: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全称。 海关企业代码: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载的海关注册编码(10位)。未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已“多证合一”,不单独制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多证合一”的,填写《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载的备案登记表编号。未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企业类型:在“内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贸企业、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没有生产能力的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在括号内划√。 退税开户银行:填写退税账号开户银行名称。 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填写退税银行账号。必须是税务登记信息中已经登记的银行账号。 企业办理退(免)税人员:填写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至少填写一个办税员,可以填写两个办税员。 退(免)税计算方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其他、”中选择一种,在括号内划√。 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选择是或否,在括号内划√。 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是否提供零税率应税行为”选择“是”

的,在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表中选择对应的代码。可以多选。 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企业实际享受情况从“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超税负返还、其他”中选择一种或多种,在括号内划√,不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该选项不选择。 退税管理类型:根据出口退税系统中提供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选择,可以多选。 附送资料:逐项填列附送原始凭证名称。 附录: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代码

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流程

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流程 一、网上申请 负责的部门:外经办 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1式3份(必须打在一张纸上) 2.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3份、原件(要有进出口范围) 3.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复印件3份、原件 4. 国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份、原件 5. 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3份、原件 6.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原件 7. 验资报告复印件3份 8. 租赁合同复印件3份 9. 固定资产发票复印件3份(无固定资产发票写说明法人签字,盖公章) 10. 3天内签完字电话通知拿回资料 审批结果会有通知,一般是3个工作日,京谷粒提醒您经营范围要有进出口,这点很重要。 1. 2 二、办理对外贸易登记证书 负责部门:市外经贸局 所需要的资料如下: 1. 办理业务授权委托书1份 2. 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会发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办理的结果当天就能出来。 2. 3 三、办理海关登记 负责的部门:海关 需要以下资料: 1. 刻海关专用章(长安镇尺寸50*36)盖白纸印模一份 2. 企业照片:产品、招牌(大门照下来)、整栋工厂相片相管冲洗出来贴在A4纸上 3. 去当地海关打印“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人签字盖章,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 6. 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 组织机构副本复印件 8.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 章程复印件 10. 租赁合同复印件 11. 工商网站打印企业基本信息 通过会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送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 3. 4 四、办理商检登记 负责部门:商检局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税登记证 4、地税登记证 5、银行开户许可证 6、“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7、“海关登记注册证书" 8、自理报检企业登记备案申请表 会发放自理报检企业登记证,需要3个工作日。 4. 5 五、办理外汇登记 负责部门:外管局 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会发放进出口名录登记,一般当天就能发放。 5. 6. 6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新表

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 新表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备案登记表编号:进出口企业代码: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盖章。 备案登记机关 签章本对外贸易经营者作如下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 二、遵守与进出口贸易相关的海关、外汇、税务、检验检疫、环保、知识产权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五、在备案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所提交的所有材料是完整的、准确的、合法的。 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上填写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到原备案登记机关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对外贸易经营者签字、盖章 年月日注:1、备案登记表中“组织机构代码”一栏,由企业、组织和取得组织机构代码的个体工商户填写。

2、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有限/无限责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承担无限责任。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中,如经营范围不包括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备案登记机关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

(国际贸易)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经营行为规范标准

(国际贸易)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经营行为规范标 准

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运营行为规范标准 前言 本标准用于大连海关规范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进出口运营行为管理。 本标准由大连海关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于内控管理、海关业务关联人员管理、海关业务行为、海关监管货物管理、财务账册设置、单证资料保 管等六方面的规范标准。 2法律法规规章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会计法》(2000年7月1日实施) 《海关法》(2001年1月1日修订实施) 《海关稽查条例》(1997.1.3发布且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和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账薄、单证管理规范》(2002.12.6发布且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制度》(2005 年6月1日起施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贸易型进出口收发货人

按照规定于海关注册登记,依法直接进口或者直接出口壹般贸易、加工贸易以代理为主,非本单位加工生产货物为主的企业。3.2海关业务行为 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且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和申报有关的事宜;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等事宜。 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3.3海关业务关联人员 包括企业负责人、业务主管、业务员、报关员和关联财务人员。 3.4海关单证 指海关制发且确认的有关进出口业务的文件、证明、凭证等,包括《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对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 出口登记手册》、《特定地区、特定企业进口自用物资等记手 册》、《进出口征免税证明》、《海关缴款书》、《海关行政性事 业收费单据》、《扣留凭单》等。 3.5财务账册、单证资料 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报关单、合同、发票、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一、可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 1、自营进出口权。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此规定~0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并更经营范围的~以及 2004年7月1日后成立的外资企业~如果进出口是用作自用、自产~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仍需要到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CRH如果现在要进口自用设备~是不需要进行商务局备案登记~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到 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并且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在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

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其他企业 外经贸部【2001】 370号文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此规定第一条~一般内资企业需首先 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所需要的资格和文件详见《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此规定是2001年发布的~仍现行有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两者存在矛盾之处~我向北京市工商局进行了咨询~答复是内资企业除了国家限制进出口的产品需要取得进出口许可证外~没有对内资企业注册资本等资格限制~只要经过备案登记流程~就可以取得进出口权。根据《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其他企业要办理进出口业务~也需进行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程序~需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外资企业一样。 总之~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其他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其进出口权没有资格限制。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须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须知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册登记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加工企业无需提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章程(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即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5、国税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人民币基本帐户);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注意地址及有效期) 材料经操作员初步审核之后(主要关注企业投资总额,若内资企业则为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地址;报关类别;经营范围),根据企业性质、地址自行编纂十位海关编码,在台帐中登记备案;由企业自行往金关中心(203室)输机,出具《企业情况登记表》; 根据十位海关编码,告知企业自行按要求刻制“报关专用章”,并在海关备案; (加工贸易企业需提供《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及《业务批准证》(经营单位提供)、《委托加工合同》,其进出口备案有效期一年,需在《对外加工生产企业海关登记通知书》上加盖“注册备案专用章”,并注明“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某日”)。 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变更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出资金额、出资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应于注册变更三十日内向海关提交变更申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 2、变更后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或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变更后的国税证副本复印件; 5、变更后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8、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订案; 9、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 注:企业基本信息变更不需三级审批 三、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换证(延期及超期)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5、《报关员情况登记表》(无报关员的免提交)。 (若未超期,则重新制作进出口收发货人证书,海关注册时间以第一次注册为准;若已超期,则需按新企业注册的规定,保留原十位海关编码,重新提供全部资料,制作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证书,海关注册时间以办理当天为准) 注:企业延期需三级审批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注销应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进出口备案登记流程 一、可申请进出口权的企业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进出口权一般来说,分为“外贸流通经营权”和“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 (一)外商投资企业 1、自营进出口权。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2004年7月1日前已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未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其他进出口经营活动的,以及2004年7月1日后依法批准设立的从事本企业自用、自产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的外商投资企业,均不需要另行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根据此规定,0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外资企业并更经营范围的,以及 2004年7月1日后成立的外资企业,如果进出口是用作自用、自产,无需到商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但仍需要到海关、检验检疫、电子口岸、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CRH 如果现在要进口自用设备,是不需要进行商务局备案登记,可到工商局办理经营范围变更并到海关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贸流通。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贸权备案登记

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并凭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增项后的营业执照及《备案登记办法》要求的其他文件及程序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注:不需办理批准证书的变更手续),登记机关在登记表上加盖“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章。”并且根据《备案登记办法》第五条和第八条,在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后,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二)其他企业 外经贸部【2001】 370号文件《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条规定,“各类所有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商业物资、供销社企业、边境小额贸易企业,经济特区、浦东新区企业除外,下同)进出口经营资格实行统一的标准和管理办法。”根据此规定第一条,一般内资企业需首先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所需要的资格和文件详见《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条、第四条)。此规定是2001年发布的,仍现行有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八条,“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我单位已经(□登记备案、□批准设立),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并已在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营业执照,具有缴纳进出口税费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特向贵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报关注册登记。我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予批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包括国税和地税);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报关专用章印鉴; □10 .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请在已提交材料的选项左边“□”处打“"”) 本单位基本情况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经理:_______________ I」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1)________ (2)(3)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进出口备案流程

由于我国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人们已经不满足于仅仅使用国货品牌,对国外产品充满了新鲜感;同时,我们国家的生产的产品也受到世界人民的青睐,大量销往世界各国。在国与国联系如此密切的大环境下,进出口贸易已是稀松平常,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进出口贸易需要进行备案,那么,进出口备案的流程是怎样的?有哪些要求呢?小编接下来简单给大家介绍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进出口申请备案的流程如下: 1、变更经营范围:无论是在注册外贸公司还是注册普通的有限公司,只要经营范围里有进出业务内容就能申请进出口备案。如果公司经营范围里没有这一条,那么则需要先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后再申请。内资企业经营范围只要有“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这句话即可申请。 2、在外经委办理进出口经营备案:网上登记上报后递交以下材料,当场取得备案登记表。 a.企业书面申请备案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b.《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进行海关注册登记、报检手续,网上登记后递交以下材料,当场领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a.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盖章; b.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a.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公章 b.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原件、复印件 c.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5、商品检验检疫登记。 6、办理海关电子口岸登记手续,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读卡器、数据库(光盘)

7、出口退税登记(税务网厅办理) 以上就是小编简单介绍的申请备案有哪些流程,若是您有进出口业务的需要,请电话联系昌意管理咨询公司,了解详细情况。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注销

办理企业注销证明及未在海关注册企业证明 一、办理企业注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证明 (一)企管处所属企业办理办法 注册地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和中央国有的企业直接到企业管理处携带申请书(附件1)及相关材料办理企业注销证明(地址:朝阳区十八里店南桥东南侧朝阳口岸海关报关大厅)。 ★有以下情形的企业需先办结海关后续手续后,再向企业管理处提交注销申请 1、办理过减免税设备备案; 2、办理过加工贸易手册备案; (二)其他关区所属企业办理办法 查询企业所在属地海关:登录北京海关网“在线服务”→“企业管理”中第一项“报关单位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及属地管理”中查询。 在所属海关提交《注销申请书》(见附件1)及所需材料办理注销。 二、办理未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办理海关手续 企业未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到其《营业执照》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企业开据未注册证明申请书》手续。企业按照附件2《企业开据未注册证明申请书》提交文件。

附件1 企业注销申请书 海关: 公司,海关注册编码:,因(原因)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注销手续,本公司承诺已按照相关规定办结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如取得“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海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原件丢失需提交《证书丢失声明》); 3、如非法人代表代办理的,代理人应向海关提交盖有企业公章的《委托授权书》。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办理时间:5个工作日。 公司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法人代表(签名或印章): 公章 年月日 经办关员签字: 主管科长签字: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报关单位的分类 类别含义适用的通关措施 AA类经海关验证的信用突出企业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A类信用良好企业 B类信用一般企业常规管理措施 C类信用较差企业严密监管措施 D类信用很差企业 全国海关实行统一的企业分类标准、程序和管理措施 AA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3)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4)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A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A类管理条件,已适用A类管理1年以上 (2)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中西部5000票)以上 (3)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4)通过海关稽查验证,符合海关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和贸易安全的要求 (5)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6)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A类企业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 5.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6.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5%以下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8.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9.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2.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3.连续1年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被海关没收,或者虽然被没收但对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履行了合理审查义务 4.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交罚没款项 5.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进出境备货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6.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 7.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8.每年报送《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执法研究]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研究

管理学资料 精华 二〇二〇年七月 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研究 宁波海关缉私局韩源源 内容提要: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概念如何理解,在理论上有诸多不同的观点。由于现行海关行政立法中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念的确定各有不同,也导致了实践中对其的理解产生较大争议。本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案例进行分析,以理清海关法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概念,为执法实践中其概念的确定及适用提供学理上的解释。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概述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究其根源是民事法律上的概念,常见于国际货物运输关系之中。在国际货物运输中,所谓收发货人,情况较为复杂。 对于进口货物,在一般情形下,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Consignee)是货物的进口人。而对海运提单,是否有特定的收货人,则可以根据需要有各种不同做法。①在记名提单(Straight B/L)中,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中即载明特定的人或公司;在指示提单(Order B/L)中,提单正面收货人一栏内则载明“由某人指示”或“指示”字样;而在不记名提单(Bearer B/L)中,则不载明具体的收货人或由某人指示,通常只注明“持有人”或“交与持有人”。对出口货物而言,发货人(Consignor)是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人,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解释,在采用“FOB”、“CIF”等贸易术语成交时,出口国海关的报关纳税手续应当由卖方(即出口人)负责办理,而运输合同一般由境外的买方负责与承运人签订,因此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此时一般是境外的买方。由此可见,国际货物运输关系所附单据中的“收发货人”,在法律上为接受或发送被托运货物之人,其所谓“收发”的方向,乃主要是针对承运人而言,即承运人应向此人交付货物或依其指示。 而海关法上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通常指的是货物的进口人或出口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这两种不同法律关系之中,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外延上虽偶有重合,但内涵并不一致,并非同一概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概念本身,实际上是一个涉及到不同法律部门的多义性概念,其概念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既有交集、又有区别。《海关法》第五十四条对缴纳关税的主体进行了规定,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此规定于表述上甚为简洁,属于一条具体明确的规定。而海关法主要是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其在实施的过程中虽偶有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若要将根植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收发货人的概念直接移用于行政法律当中,则应该在条文中对收发货人的概念本身作明确的规定。但《海关法》的条文中却无相应的解释,忽视此概念本身所具有的多义性,继而容易引起对概念理解的混乱,引发执法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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