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8、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或有庇护、支持亲友违法乱纪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19、在这次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态度不好,消极抵制,拒不参加教育活动的。

20、有其它不遵守《党章》规定,且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行为的。

三类党支部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附1 三类党支部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定为三类党支部: 1、党支部领导班子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难以带领群众发展经济或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 2、党的建设工作薄弱,制度不健全,活动不正常的; 3、村级集体经济长期薄弱,且至今无发展规划和目标措施的; 4、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有以权谋私、挪用拖欠公款、偷税漏税等违法违纪问题的; 5、党员作用发挥较差,党员参赌、信教较严重的; 6、村(厂)务、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干群矛盾比较突出的; 7、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状况较差,群众反映强烈的; 8、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国策,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9、农村3年以上、企业5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且至今无培养对象的; 10、上年定为三类党支部,经过1年整顿,仍无明显转变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定为不合格党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怀疑、抵触,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和表露不满情绪;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态度暧昧;对坏人坏事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3、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

作用的。 4、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在群众中影响极坏或以封建迷信骗人钱财,或信奉宗教,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 5、缺乏革命事业心,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长期闹无原则纠纷,严重贻误工作的。 6、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个人或小团体私利,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情节较为严重的。 7、拖欠公款(承包款、借款等)达3个月以上的。 8、违反《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 9、偷盗、赌博、酗酒等,品质恶劣,作风败坏,屡教不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后果严重的。 10、作风霸道,经常与群众吵架,甚至殴打群众,造成与群众关系紧张;搬弄是非,参与或支持非法活动,不听劝阻,影响安定团结;捏造事实,诬陷他人,情节较为严重,或打击报复,严重侵犯党员和群众权利的。 11、经常向党组织提出个人利益方面的不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发牢骚,讲怪话的。 12、庇护、支持亲友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治安的。 1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处罚,或受过党内组织处理,仍坚持错误不改的。 1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一言堂",容不得不同意见,或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的。 15、长期闹无原则的纠纷,互相拆台,搞内耗,群众反响较大的。 16、在规模调整及后续工作期间,党性观念淡薄,阻碍村规模调整及后续工作,影响较差的。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不合格党员,就是不符合《党章》第二条规定的对共产党员的最基本要求,不履行《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不能体现和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的党员。不合格党员在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中,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动摇,缺乏革命意志,长期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起党员作用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抵触态度的。 3、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公开在群众中散布错误言论,甚至传播政治谣言的。 4、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敢坚持原则,丧失党的立场,对违法违纪行为、坏人坏事和消极腐败现象不揭露、不批评、不斗争的。 5、贪生怕死,当国家和集体财产及人民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不能挺身而出,而是退缩不前或临阵脱逃的。 6、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7、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8、组织观念淡薄,在变动单位转移组织关系或在流动择业的过程中,没有特殊原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个人保留六个月以上的。 9、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 10、组织纪律性不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压制民主,搞打击报复,严重侵害党员的民主权利和群众利益,或拒不执行党组织决议的。 11、宗旨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不关心群众疾苦,损害群众利益,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 12、工作事业心不强,经常旷工,消极怠工,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3、不思进取,好逸恶劳,无所作为,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能起群众表率作用的。 14、参加群体性闹事,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后果的。 15、思想品质恶劣,经常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搞宗派和小集团活动的。 16、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婚丧大操大办,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17、个人主义严重,假公济私,损人利己,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骗取荣誉的。 18、参与赌博,偷税漏税,失职渎职,违法经营,侵占国家集体资产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做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做合格党员,就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确保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作为党员如何做到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做好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要做到以下几点: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党员干部是反腐倡廉教育工作的重点。作为一名党员,要认真、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切实构建好党和人民联系的桥梁。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时刻坚守自己的岗位,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防微杜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够做的事情做起,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自觉接受监督,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人如果没有监督,就容易忘乎所以,容易犯错误,作为共产党人一定要认识到,接受监督,于公,有利工作,促进发展;于己,可明得失,少走弯路,接受监督是党员干部重要的执政素质。在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在工作中不断完善,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做人民的公仆,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牢固树立党章意识 做一名合格党员,首先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只有牢固树立党章意识,确立党章权威,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才有可能被广大党员所自觉遵循,并严格按照党章办事。党章,是一个政党对其阶级性质、奋斗目标、行动纲领和组织原则等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重要文件,是一个政党的根本法规。党章,是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的最高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也是一个政党的形象标志,是全社会认识和了解党的最具权威性和稳定性的重要文件。我们可以说,党章是我们把握党的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准则,是我们坚持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是我们所有党员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邓小平曾经对党章做过如下论断:“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

针对不合格党员的建议、意见

针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意见、建议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的人。其主要表现是:1、共产主义信念发生了动摇,不愿履行党员义务。2、组织观念淡簿,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3、忘记了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4、工作、生产不积极。不认真;疲沓拖拉,敷衍了事,或长期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本职任务。5、在大是大非西前不敢坚持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害党的形象,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当国家和集体财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等等。四、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的必要措施,也是党员队伍建立正常的进出口机制,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1、清除腐败分子。对违法违纪、贪污受贿。敲诈勒索、腐化堕落、以权谋私。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内腐

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对违犯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能以组织处置方式代替党纪处分。 2、劝退。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退时要对其表现进行全面的。历史的分析,弄清其消极落后的原因,有没有转变的可能,是否确实符合党章规定的劝退条件,实事求是地作出决定。劝党员退党,要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劝退是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不是党的纪律处分,不能代替党的纪律处分,对违犯党的纪律,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不能以劝退来代替。 3、自行脱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给予除名处理。处理党员自行脱党问题时,关键是看有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六个月”这两个条件。党组织在发现党员有脱党行为时,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而不要等到六个月以后才去过问处理’。如果本人不接受教育,坚持不改,则应按照党章规定处理。 4、限期改正。适用于虽然属于不合格党员,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

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总纲》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第一章第二条中“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第二条第二款党员义务中“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以上说明,共产党员必须具有“先锋”的素质、“先锋”的作用,否则,就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伟大理想和严明纪律的政党。我们党历来将党的纪律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面临着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和新的挑战,党的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如何加强广大党员的党性锻炼,如何提高党员队伍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当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下,党员要有坚强的党性必须努力做到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定政治信念 共产党员的政治信念就是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共产主义是人们向往的人类社会高度发达时期的社会制度,它的低级阶段是社会主义。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东欧剧变,国际共产主义处于低潮,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在曲折中发展,这并不能证明一个理想的社会制度的终结。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本身无

法克服的固有矛盾,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社会主义必然要代替资本主义,人类社会最终将实现共产主义。 当前,由于一些党员、干部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模糊,对社会主义发展的长期性和曲折性认识不足,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信念不坚定,进而导致精神空虚,无所作为,有的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堕落之路。所以,对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的教育绝不能放松。只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才能促进他们坚定共产主义信念,自觉地做到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增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加强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关键要抓好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要大张旗鼓地宣传马列主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尤其要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三个代表”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脉相承,是对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任务的新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新发展,是新形势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只有促进每一位共产党员自觉学习与落实好“三个代表”的要求,党的事业才能取得成功。 二、永葆党的先进性 首先,共产党员必须脚踏实地,艰苦创业,争做改革发展的领头雁。要刻苦学习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发展本领。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在学习科技知识上下苦功;要积极投身改革开放,争当改革开放的促进派。带头落实党的改革开放

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合格党员标准和不合格党员表现 一、“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 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二、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一)理想信念丧失 1、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政治学习,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不掌握、不清楚或持怀疑态度; 3、思想空虚,搞封建迷信,信仰宗教,产生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或参与邪教、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政治立场蜕变 1、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赞成,思想消极,公开抵触,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丧失原则; 2、经常编造或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行,经常散布不满言论,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三)革命意志消沉 1、只讲索取,不讲奉献,惧怕吃苦,无正常理由拒不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2、思想萎靡,不思进取,消极懈怠,自甘落后; 3、思想狭隘,嫉贤妒能,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排挤他人; 4、日常工作中主观上存在行政不做为,不想事,不干事,干不成事。 (四)道德行为扭曲 1、不讲职业道德,利欲熏心,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私分罚没物品、侵占罚没资金,服务意识淡薄。在执法中简单粗暴,或主观故意侵害执法对象的合法利益及对执法对象提出的合理困难、问题推诿扯皮或故意刁难; 2、违背社会公德,见利忘义,损人利己,行政执法行为显失公平并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3、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讲道德,拒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追求腐朽落后的生活方式; 4、经常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甚至参与赌博、吸毒或接受色情服务。 (五)宗旨观念弱化 1、脱离群众,不关心群众疾苦,为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与民争利,甚至以权压民,以权欺民; 2、不愿与他人协作共事,工作缺少全局互补意识,以自我为中心,不服从工作分配,自由主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六)工作作风浮飘 1、不切合实际,习惯做表面文章,工作应付了事,或因个人主观失误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被动; 2、好大喜功,弄虚作假,报喜藏忧,为赚取表面政绩给工作造成损失; 3、缺乏事业心、责任感,或因失职、渎职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4、工作标准不高,得过且过,缺乏学习进取精神,个人能力低下,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个人主观自由散漫,工作不尽力、经常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七)党性观念差

合格党员标准

党章第二条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要求党员要比一般工人群众具有更高的共产主义觉悟。这个觉悟有三层含义:(1)共产主义理论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2)共产主义思想意识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先人后己,克己奉公。(3)共产主义的实干精神。它要求每个党员以共产主义理想指导自己的行为,把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化为实干精神,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它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使个人的一切追求服从和适合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要求每个党员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同甘共苦,真心实意地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绝不容许脱离劳动人民去搞特权,谋私利,更不允许站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合格党员具体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模范地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有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尊重科学、勤奋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内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成为生产和工作中的骨干。 三、具有克已奉公,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能够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 四、具有扎实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具有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能够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准则,模范地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勇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村(社区)不合格党员的表现形式 一是理想信念缺失,思想迷惘,淡漠、动摇甚至丧失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党在农村的各项惠民政策不了解、不领情,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畏葸不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亮剑、不报告。 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身边群众的错误言论,态度含混、立场模糊,不敢公然反对和批驳,听之任之,习惯当“老好人”;对党支部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故意使绊子、添乱子,不维护党的团结,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讲原则,喜欢编造、传播对党、对社会的不满言论、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按组织程序和《信访条例》办事,带头、煽动、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不执行或纵容、包庇他人违反国家土地、计划生育等政策;不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不能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 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表率和先锋模范作用,思想和行动落后于普通群众;宗族观念较重,在村(社区)“两委”选举、发展党员、讨论决定村(社区)重大事项时,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不够,对党的事业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没有应有的主人意识。 五是组织纪律散漫,党性观念淡化,缺乏党员意识,把自己混同普通群众,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 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热衷于追名逐利,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追求奢华生活;有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违法乱纪,滥用职权、侵吞国家资产、侵害群众利益。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

不合格党员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党员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确保积极、稳妥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第三条处理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严肃处臵,强化管理。 1、“坚持标准”,就是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 2、“立足教育”,就是要着眼于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把思想教育贯穿于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全过程,不能不经过教育转化就直接采取劝其退党或除名的处理; 3、“区别对待”,就是要根据不合格党员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4、“严肃处臵”,就是要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不合格党员做出限期整改并经帮教仍不转化后,不能姑息迁就,该劝退的坚决劝退,该除名的坚决除名,要防止和纠正失之于宽的倾向。

5、“强化管理”,就是要健全党员管理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对限期改正的不合格党员进行科学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促其改正缺点错误,转变成为合格党员。 第四条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从严治党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正面教育为主,妥善处理为辅的原则; 4、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5、严格按照程序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不合格党员的认定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合格党员:1、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持怀疑态度,政治热情下降,不再承认党的纲领和遵守党的章程,或不愿参加党组织的活动,不愿再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或丧失了革命意志不愿再履行党员义务的; 2、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不坚持原则;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邪教或非法组织;信仰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 3、宗旨观念淡薄。脱离群众,把人民利益臵于脑后,甚至侵害群众利益; 4、革命意志衰退。在生产、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思进取,自甘落后,经教育不改,在群众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心存疑虑,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忠小道消息,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履行党员义务。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劳骚满腹,思想落后,不肯与时俱进。 三、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私心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革命意志衰退。工作不思进取,观念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能发挥先锋作用;在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至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敢挺身而出,袖手旁观或临危逃脱。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

闹不团结,拉帮结派,调拨漓间,拨弄是非,表里不一,自由主义严重。 六、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怂恿自己的亲属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性上访;随意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七、工作作风漂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甚至失职、渎职。 八、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追求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腐化。 九、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作风霸道,争强好胜,邻里关系不和睦。 十、组织生活散漫。没有组织观念,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十一、其它不符合党员标准的行为。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

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汇报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按照《中共**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万组通〔2014〕76号)要求,我乡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通过学习教育、民主评议等环节,对全乡7个党支部161名党员学习、工作、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寻找差距,深刻剖析,现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宣传发动,加强领导 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卿德顺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了制定了《**乡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制定了评议的方法,确定了评议的重点。召开了由乡村两级干部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加强了对党员的学习教育,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为开展好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思想保障。各支部也分别召开了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了专项学习教育,为坚持高标准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通过会议培训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各支部重点清查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组织交给任务的党员情况和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二、设计程序,合理认定

为确保工作不走过场,我乡狠抓学习培训环节,除了组织各支部书记培训外,还要求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考核标准进行集中学习,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准确掌握政策和工作要求,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采取“拟定方案、学习教育、民主评议、调查核实、结果反馈、会议表决、审批公示、教育帮助、上报预审、大会决议、上报审批、反馈决定”的步骤进行,对党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做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置恰当、手续完备。 三、坚持原则、慎重开展 在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界线,坚持从实际出发,把一时一事的表现与一贯的表现区别开来,认真区分主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以《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我乡党员都能较好的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及时上交党费,不存在越级上访、拉帮结派、带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搞非法组织、搞封建迷信等行为。 在此次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我乡党委高度重视,上下齐力,达到了管理好党员队伍的目的,广大党员的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接下来,我乡将认真再总结、再梳理,将实践中得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落实成制度,推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

乌牧场学校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 乌额格其牧场党支部就做好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的重大意义 建立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为党员划出“底线”、亮明“红线”,是中央和省委、市委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强化党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有效举措,是引导践行“四讲四有”标准、争当“四个合格”党员的有力抓手,是准确评价和认定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市直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抓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组织所辖党支部认真细化负面清单内容、制定具体措施,督促党员主动对照、时时检视,切实发挥好警示提醒作用,推动自身查找问题、改进提升,不断保持和发展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加快实现我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明确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 乌额格其牧场学校党组织要在对党员“四个合格”作出细化规定、划出行为标尺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列出党员不合格表现负面清单,并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化,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共性问题 1.不在组织 (1)政治立场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贯彻、不执行,甚至持抵触态度、唱反调,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观念淡薄。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没有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党组织开展的活动,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对党组织不忠诚、不老实,欺骗组织、对抗组织,公开扬言退党。 (3)游离组织之外。流动前不向党组织报告,流动期间不与党组织联系,具备接转条件时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也不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甚至长期失联。 2.不像党员

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心得体会.

合格党员标准大讨论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支部集中组织的党课学习、教育和培训我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党员的权利义务有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认识和理解入党动机进一步得到了端正,同时也增强了自身的时代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这次党课学习、教育和培训使我受益匪浅。课堂上同事们从党的诞生到党的发展,从党的过去到党的现在,从远到近从国际到国外,以严谨的态度、生动的事例为我们讲解了党的一些重要理论的形成过程及其核心内涵。我真得很高兴有幸接受这次教育和培训。从众多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中我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身影,看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美德,看到了中国共产党人那种爱国情结。由此可以看出共产党的伟大共产党的远大共产党的品质,也让我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端正了我的入党动机,坚定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的信念和信心。 自己存在的不足一方面是理论素养还不够。对政治理论的学习缺乏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对许多社会问题的认识和判断,另一方面是党性修养还有欠缺。党性指一个政党固有的本性。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是工人阶级阶级性的集中表现是工人阶级本质和利益的集中表现。而自己入党的光荣感高于责任感把入党仅仅当作件光荣的事情往往忽视入党后

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在实践中表现出好大喜功、眼高手低、喜欢轰轰烈烈搞活动,不愿扎扎实实做事情,喜欢出头露面不愿做无名英雄不乐意做琐碎细致的工作。这说明自己对党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党的事业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还不能很好的处理荣誉和责任、奉献和索取的关系在入党动机上还存在着隐隐若现的功利主义在对待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时既不敢于也不善于从党性原则高度去反省和鞭策自己。 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一个党员应具备那些素质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总的来说,就是要不断提高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培养,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正确的政治观科学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主义道德观,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建设者。一要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信念理想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能够坚持正确的立场,始终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站在人民的一边。二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将自己的理想和奋斗目标与党的理想和奋斗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具有坚强的意志和坚定的信念,能够不为世俗所蒙蔽不因艰难困苦而退缩妥协。三要增强现代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民主与法制是两个相辅相成、互相联系的概念彼此统一于社会主义国家体系中。民主是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法制是实现民主的政治保障。自己要不断增

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和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

一、先进性标准要求 (一)政治坚定 1、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用心执法,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 3、积极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 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对党忠诚,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4、坚决贯彻执行建管工委、执法局党委的决策、决定,坚定地站在改革开放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在践行执法局“用心执法每一天”的服务品牌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党员干部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正确观察和分析政治经济形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之间相互关系,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执法能力。 (二)思想过硬 1、自觉运用先进的思想文化和执法局倡导的“用心执法每一天”执法品牌意识,不断完善提高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拒腐防变能力强,具有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的思想意识,经得起权利、金钱、美色等各种不良诱惑的考验,做到思想端正,洁身自好; 3、党员先进意识树得牢,严于律己,克己奉公,甘愿奉献,在群众中能发挥模范作用,对周围群众产生良好导向作用; 4、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廉洁意识,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价值观、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三)学习刻苦 1、刻苦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和理论素质; 2、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城管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知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及城管行政执法效率;促进整体能力不断得到提高和拓展。 (四)爱岗敬业 1、热爱本职,恪尽职守,不怕苦不怕累,坚持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精益求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2、工作积极主动,锐意进取,加压奋进,高效超前,不推诿扯皮,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3、注重工作创新,善于发现新问题,探索新思路,研究新办法,工作成绩显著; 4、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做到个人利益服从于工作需要,对工作具有精益求精、持续改进、开拓进取的精神,殚精竭虑,履行职责成效突出。 (五)作风优良 1、工作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自觉克服享乐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乐于奉献,顾全大局,不计个人得失,讲究效率,工作作风切合实际,扎实有效; 2、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注重团结,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作风踏实; 3、清正廉洁,行为端庄,党员表率作用好,“八小时外”自觉做到严格要求,生活作风严谨; 4、党员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群众基础扎实,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具有较强的把握全局能力,处处发挥好模范及导向作用。 (六)纪律严明 1、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做遵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好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就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 凡党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违反镇村环境建设要求,出现乱堆乱占、乱倒垃圾等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出现违章建设的; (三)参与或支持、组织越级、群体、无理访的; (四)参与封建迷信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的; (五)以任何理由阻挠镇村重点工程建设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理程序: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理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三种方式进行。工作原则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慎重处理,强化管理”。一般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调查核实。党支部对不合格党员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原则上要征求镇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根据事实形成综合性核实材料,并听取其本人的说明和申辩,党支部按照不合格党员的认定标准,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二)支部谈话教育。党支部对被处理党员进行谈话教

育,帮助其认清错误,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包村干部约谈。通过支部谈话教育仍不整改的,由包村干部再次对其进行谈话教育,劝其整改。 (四)镇党委审核。经两次批评教育后仍不整改的,党支部初步认定其为不合格党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镇党委。 (五)通报情况。党委审核无异议后,党支部劝其退党,如被告退党员坚持不退,则党支部提出对其进行除名处理建议,并向党员大会通报情况,听取党员意见。 (六)组织处理。党支部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后,将处理结果上报镇党委批准后,要及时找被处理的党员谈话,做好组织处理后的思想工作。之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委批复。 (七)材料归档。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形成的全部书面材料,应按归档要求整理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是实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主要内容,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村党支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确保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教育为主,转化为先。各村党支部在认定和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中,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 表现 篇一: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 1.政治品德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把讲政治的要求植根于灵魂深处,自觉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2.党性观念足。坚决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参加各级党组织举行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自觉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运用到政府服务工作的实践中,将理想信念体现到政务服务工作的动力中,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3.纪律意识牢。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政策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执行、等各项规章制度,养成纪律自觉,守住为人、做事的基准和底线,无违法违纪行为,工作中无“庸懒散浮拖”等不良风气。 4.品行修养好。能把“德行”贯穿做人做事始终,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坚持“两个务必”,自觉树立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在窗口发生,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5.服务意识高。坚持“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时刻掌握办事企业和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以服务人民作为工作的落脚点,真正在思想

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要清正廉 洁,一心为民,不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服务群众,主动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手续、缩减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高效细致,真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并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6. 业务技能精。坚守岗位,熟练掌握本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窗口办事流程,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刻苦钻研业务,带头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积极参加业务练兵等技术培训活动,事事做表率、争先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作风实、成效佳,办事零差错、零投诉,企业、群众评价好。 7.责任意识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实效,对定下来的事情,紧盯不放、善始善终,遇到困难不退宿、遇到矛盾不回避,主动作为,积极创新积极寻找解决办法。 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 1.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拥护党的纲领,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重大国内工作部署态度消极,妄议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在媒体、网络等平台肆意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 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 纲领,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推崇西方价值观和社会制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

盐城市关于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促进党员“评定升”(评格、定格、升格)工作正常化、制度化,根据党的十八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及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党员队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坚持弘扬党内正气,对“评定升”工作中整改转化不力的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置,切实解决党员队伍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着力建立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党员队伍,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等在我市范围内全面贯彻执行。 第二章对象界定 第三条党员不能按照创先争优“五带头”标准要求自己,且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视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持怀疑态度和抵触情绪;对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丧失信心;信仰宗教,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在公开场合扬言退党或以书面申请等方式提出退党。 2、政治立场蜕变。不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对党和政府不信任,思想落后,在公开场合或媒体上发表、发布反党言论,参与传播和扩散一些与党员身份不相符合的言论。 3、组织纪律涣散。不服从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和无原则纠纷,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非法信访,或煽动、策划、参与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影响。 4、党性原则缺失。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要挟上级党组织;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的危急时刻袖手旁观,或临阵逃脱。 5、宗旨观念弱化。严重脱离群众,对群众呼声不闻不问,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造成不良影响;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为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6、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参与或支持黄赌毒、寻衅滋事等非法活动。 7、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8、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在工作、生产等各项活动中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反响强烈。 9、自律要求不严。对廉洁自律规定不能做到令行禁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10、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思想意识不健康,言行举止不文明,生活作风不检点,社会形象较差,群众反响强烈。 11、其他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要求的行为。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四条对不合格党员的认定,要紧密结合党员“评定升”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每年底党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不合格党员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革命意志衰退, 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失去党的先进性的党员。 一、理想信念动摇。对共产主义理想心存疑虑,不拥护和执 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信仰并参与宗教 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热忠 小道消息,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不履行党员义务。 二、政治思想消极。不讲学习,不讲政治,不讲正气;对党 和政府不信任,劳骚满腹,思想落后,不肯与时俱进。 三、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 私心严重,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四、革命意志衰退。工作不思进取,观念因循守旧,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能发挥先锋作用;在大是 大非面前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敢开展斗争,甚 至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不敢挺身而出,袖手旁 观或临危逃脱。 五、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办公室的规章制度;闹不团结, 拉帮结派,调拨漓间,拨弄是非,表里不一,自由主义严重。 六、法制观念淡薄。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怂恿自己的亲属煸动、组织支持或参与群体 性上访;随意侵占或破坏公共设施;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 七、工作作风漂浮。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对工作不负责任,拈轻怕重,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任务,甚 至失职、渎职。 八、廉洁自律松懈。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拜金主义、享 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不给好处 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甚至吃拿卡要报,态度冷横硬;追求资 产阶级的生活方式,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受,铺张浪费,生活 腐化。 九、道德行为扭曲。不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言行不文明,见利忘义,损人利已;不孝敬父母,不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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