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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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规范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以及交通部制订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是各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专用车,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等)。第三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即沿车辆前保险杠水平环绕车身以下部分为橙黄色,车20CM*20CM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项上,排灯中间配饰红底白色公路路徽标志排灯颜色左右两侧对称分,从里向外依次为黄色、红色、蓝,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的二分之,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的四分之一。车内统一安装80-100标志声音为“单音断鸣调”。

第四条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使用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志、示警灯和警报器。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第五条凡安装示警灯和警报器的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必须持

有《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并随车携带,按规定参加审验。

第六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在执行以下公务时可使用示警灯或警报器:

(一)查处损坏、损害公路路产行为或超限运输车辆;

(二)依法履行公路监督检查或行使行政强制措施;

(三)依法维持公路建设、养护施工现场的交通秩序

(四)执行其他紧急任务。

非执行公路路政管理任务,不得使用警报器和示警灯。

第七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示警灯、警报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发生丢失应及时向上级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申报并及时更换。

第八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九条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需要转让、报废或改变用途,应及时注销或清除文字标识,收回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第十条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对驾驶人员私自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或调离工作岗位。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二为规范执法车辆管理,进一步提高车辆使用效能,更好地为行政执法工作服务,按照安全第一、

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执法大队实际,经大队长办公会讨论,现对执法大队的汽车和配发的二轮、三轮摩托车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保管

(一)汽车

⒈大队现有汽车5辆,根据安排,车牌号应详细,2808、2803由大队部、办公室、督查考核和110夜值班使用,其他4233、6086、6738和9685由4个区域中队使用,电瓶车2辆由女子中队使用。

⒉各中队应固定汽车驾驶员2名(驾驶证复印件报办公室备案),并建立专项台账,详细记录车辆里程、保养、维修和油耗情况。

⒊使用车辆时,需填写派车单,并报分管大队长审核,分管大队长审核后报办公室分管领导扎口审批。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用车。因私出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安排。本单位车辆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涉及到上级部门调用单位车辆时,需向大队主管领导报告。

⒋必须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出车和返回(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分管大队长报告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超时用车;用车前,应当先检查车况,核对登记簿记载的公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办公室报告,并在车辆台账上注明,责任由上一次使用的驾驶员负责。未注明或未检查的,责任由发现时正在使用的驾驶员负责。

⒌各中队使用的车辆,必须服从大队的统一调度,并严格做好车辆车况的交接手续,如出现责任不清,交接双方各负50%责任。

⒍有下列情形方可派车:

①中队环境整治;

②违章拆除;

③重大活动保障;

④110夜值班;

⑤领导安排及其他突击性工作。

(二)警用摩托车

⒈各中队警用摩托车应固定专人驾驶,专人负责保养,对因驾驶或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由车辆责任人负责。

⒉无特殊情况,警用摩托车均应正常使用,并保持车容整洁。

⒊所有车辆在下班后必须全部进库,不得将警用摩托车作为上下班的交通工具。

⒋驾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保持城管队员的形象。

二、车辆保养与维修

⒈出车前应认真检查车辆车况,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故障出车。

⒉所有车辆必须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汽车每天进库前,必须清空车辆,搞好卫生。

⒊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因缺水缺油等人为原因造成机件损坏的,中队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承担60%以上甚至是全部的修理费。

⒋车辆有故障需维修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维修时,应派人到现场监督;修理结束后认真核对修理工时、材料费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弄虚作假的,所需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需自购配件的,驾驶员应向办公室说明,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否则所需费用

不予报销。

三、油耗管理

⒈汽车实行定点刷卡加油,大队部将根据车辆油耗限额范围内预冲一定卡值;警用摩托车的用油,根据车辆当月使用情况的考核抽查情况,预冲入各中队的油卡。

⒉各中队应认真记载当月使用汽车基本情况,包括起讫里程、加油等数据,每月最后一天予以统计交大队办公室,大队办公室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

⒊未经领导批准严禁用现金加油,否则费用自己承担。

四、安全责任

⒈执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杜绝闯红灯、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规行为,如有违章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

⒉执行公务时,要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乱停乱放。

⒊不得将执法车辆交给非核定(指派)驾驶员驾驶,严禁在出车途中,绕道办私事。

⒋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宾馆、酒店及其他娱乐场所,不得擅自开车回家。凡被上级机关查获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将从严处理,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⒌各中队、核定驾驶员每年都要与大队签订车辆安全责任书。

大队将对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篇三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是全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使用的专用车辆,其标志包括车辆颜色和文字标识,示警灯包括顶灯和发声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范围包括从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的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以及从事水运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管理工作。

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的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执法专用车辆管理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实行定编管理,车辆编制核定的具体工作按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等国家和我省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车型包括轿车、越野车和多功能乘用车三类。

第六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统一车型、标志、示警灯。

未按规定统一车型、标志、示警灯的车辆不得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车辆标志

第七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执行交通运输部统一标准。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执法专用车辆的车型、标志和示警灯。

第三章设置程序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用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专用车辆应当喷涂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安装示警灯。

第九条申请喷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和安装示警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照片各一张,逐级审核上报;

(二)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准后,统一编号,制发《山西省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以下简称《使用证》);

(三)喷涂标志、安装示警灯;

(四)喷涂、安装完毕,按属地原则,办理车身颜色变更登记和示警灯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条标志的喷涂和示警灯的安装厂(点)由省厅指定地点安装和喷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喷涂、安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

车辆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一条凡安装示警灯的执法专用车辆,必须持有省交通运输厅颁发的《使用证》,并随车携带。

《使用证》适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使用证》。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使用示警灯:

(一)执行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

(二)开展公路路政巡查;

(三)查处损坏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车辆;

(四)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五)执行监督检查任务;

(六)其他执行公务需要使用示警灯的情况。

第十四条使用示警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情况只使用示警灯,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或者示意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发声器;

(二)两辆以上专用车辆列队行驶时,只许第一辆车使用发声器;

(三)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使用发声器的路段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发声器;

(四)夜间行驶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发声器。

第十五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使用,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公务时追车;

(二)参与婚、丧、嫁、娶活动;

(三)非执行公务时,将车辆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等场所;

(四)酒后驾车和追逐竞驶;

(五)公车私用或者将专用车辆转借给他人;

(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转让车辆;

(七)不遵守收费站管理规定和通行秩序;

(八)从事与监督检查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十六条《使用证》遗失,应当及时在本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并声明作废。

《使用证》遗失、损毁的按原申领渠道申请补发或换发。

第十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行驶60万千米以上、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因故损坏车辆发动机、车架(或承载式车身)需要更换或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合格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实行强制报废制度。

第十八条执法专用车辆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拆除示警灯,消除本办法规定的文字标识,并将《使用证》交回省交通运输厅统一销毁。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未按相关标准和规定办理专用车辆审批手续,或超编制、超标准配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不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不遵守专用车辆使用规定和示警灯使用规定的,由所属单位责令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责令其改正,或者逐级上报省厅并收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的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并对车辆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车辆所属单位应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擅自喷印、安装、使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的;

(二)改变车辆标志和示警灯统一样式的;

(三)违反本办法转让、转借《使用证》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制度规定,伪造、假冒使用执法专用车辆、标志、示警灯和《使用证》的,责令其拆除示警灯、销毁相关标志和证件。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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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车辆管理 制度范本 拟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修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则 第一条目的: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行驶、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责: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细则 第四条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使用,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批准,综合管理部备案。

综合管理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出车登记表》,将每次 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由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后,由综合管 理部发放《调车单》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调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 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第五条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 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 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第六条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车辆 使用后超过晚上21点除外)。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 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第七条车辆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买,综合管理部办理加油卡,并根据《车辆登记表》信息,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票给 车辆驾驶员进行加油。 第八条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综合管理部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第九条建立奖节罚超制度,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每月耗油量在定额之内,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15% 做为奖金。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车辆在外加油 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XXX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办法最新版

X(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车辆使用 管理办法(模板) XX(单位)各部门(科室): 序言 简要说明方案制定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执法执勤用车使用管理,切实规范使用行为,根据《……文件的通知》,现制定本单位执勤用车的管理办法。 一、严格限定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根据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我单位核定执法执勤用车为XX辆。 1、执法执勤车具体使用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和根据单位各部门(科室)承担的执法执勤职能及执法执勤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各部门(科室)执法执勤业务内容和范围,进一步细化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 ①…… ②…… ③…… ……

2、严禁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 ①…… ②…… ③…… …… 二、加强执法执勤用车集中管理 1、执法执勤车派车流程 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等制度,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合理安排、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使用执法执勤用车,优先保障处置紧急突发事件执法执勤用车,统筹保障好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勤用车,确保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规范、管理高效,切实提高执法执勤用车使用效率。制定如下派车流程: ①…… ②…… ③…… …… 2、执法执勤车管理者、使用者各自的责任。 ①…… ②…… ③…… ……

3、执法执勤车停放地点 ①…… ②…… ③…… …… 4、执法执勤用车驾驶员 ①…… ②…… ③…… …… 三、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监督制约 1、我单位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统一纳入“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监管(明确专人管理下一步即将启用的“云南省执法执勤用车信息监管平台”。该“平台”(一期)主要实现单位信息管理、车辆基础资料管理、车辆调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管理、车辆监控管理、车辆数据分析等6项功能)。并统一喷涂“XXXX”标志。 ①…… ②…… ③…… …… 2、制定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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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宝光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保障公司用车需要,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做到高效、节约、安全行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除董事长特批)。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保证每天清洗一次车辆,保证车辆干净,卫生。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 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2 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3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4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5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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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驾驶公务车员工。 第三条车辆管理 (1)公司公用车辆的管理、调度、保养、维护、费用核算,以及车 辆的证照保管、年审及保险办理等均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 责。所有公用车辆的钥匙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或由办 公室指定的车辆管理负责人保管。 (2)车辆调度实行急事、特事优先使用、先申请先用、外出同路并 用的原则。尽力保证各部门工作需要及急事急办者的必要用车。 目前公司有三辆公务车,公务车的各类证照由车队的直属上级统 保管,各种稽核事务由车队上报直属上级后派人员办理,车队队长负责监管维修、检验、清洁等。 (3)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派车。如不按规定办理申请,禁止派车。 (3)使用公务车须填写《用车通知单》,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和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邮费、过路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洗车费等。办公室每 月统计整理并不定时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并给予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次犯错者应给予处罚,并停止其使用权利。

第四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严禁私自租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公司以外单位或客户个人借调公司车辆,须由行政办公室调度,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借用。 (2)公务车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司机不在,驾车员必须持有合法驾照。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 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负责。 (4)驾驶员须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5)驾驶员禁止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罚款(经公司特许者例外)。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员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 (7)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车门,防止车辆被盗。 (8)驾驶员应文明驾车,严禁疲劳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9)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维护车辆的清洁干净。恶意破坏车辆机件、外观者,给予重罚。 (10)为私人目的借用公务车也须填写《用车通知单》,注明“私用”,并上报总经办,经总经理签字后才可使用。 (11)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全部由使用 人负担。 (12)公司车辆修理,须经办公室核准,并开具《车辆维修单》,明确维修项目,驾驶员凭《车辆维修单》,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修理(除特约维修外)。因故未在指定点修理的,应说明正当理由(报销前应经办公室核准),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13)车辆修理后,驾驶员应对修理项目作详细核对,确保无误后签证。修理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经总经理和专管员审核后,并报财务室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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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 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安装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交通委员会法制机构具体负责对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及示警灯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识及示警灯安装范围:区县(市)交通局(委)和各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标志和示警灯包括:车辆颜色、车身文字、示警灯及发声器。 (一)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为全白色,在车辆两侧车门统一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每字高24CM、宽19 CM,均匀分布,面对车门,字体从左到右排列。 (二)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为红、黄、蓝三色固定式排灯,安装在车顶前部,排灯中间为盾形交通行政执法标徽。红、黄、蓝三色在标徽两侧对称分布,标徽两侧从里向外依次为黄、红、蓝三色。其中,红色占排灯单侧长度二分之一,蓝色、黄色各占排灯单侧长度四分之一。

(三)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专用发声器为: 快速双音转换调(Hz),音响频率为:700~900 变调周期(s)0.333~0.385。 快速紧急调频调(Hz),音响频率为:500~1400 变调周期(s)0.400~0.800。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符合第三条规定的颜色并经批准,方可在确定的工厂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和喷印或粘贴深蓝色“交通执法”黑体字。 第六条申请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程序: (一)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填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申请表》,并附执法机构成立的批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全身五寸彩色照片一张,报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二)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按行业对口送市交通行业管理局法制部门复审后送市交通委员会; (三)市交委批准后,开具《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安装示警灯通知单》到指定工厂安装示警灯; (四)安装完毕,向市交通委员会领取《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使用证》。 区县交通局(委)只安装一辆执法车辆示警灯,直接向市交通委员会申请。 第七条受委托安装交通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示警灯的工厂不得向无市交通委员会审批手续的车辆安装交通行政执法示警灯,不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711 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Institutional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严格出车范围,首先保证工作用车、紧急用车和领导用车。外单位用车、本单位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必须报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二、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理业务,除财务人员提款和办理紧急业务外,一般不予派车。一人出差东营,应乘座公共客车,一般不派车。 三、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因急事私人用车,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所有出车,均由办公室据实填写派车单后方可派出,因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出车完毕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每月派单应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四、星期天、节假日、工余时间(包括中午、晚上)用车,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司机私自出车、休息日出车或将

车辆交他人驾驶。否则,给予当事司机100-500元处罚。私自出车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当事司机及出车人员承担,并给予有关人员必要的行政处罚。 五、切实加强燃油管理,司机凭单位盖章的加油单到指定地点加油,并标明里程表数及加油量。每月加油单由办公室人员统计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报批。 六、切实加强车辆维修与保养,司机每天要对车辆进行及时清洗检修,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美观,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车辆维修保养时,要如实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注明事由,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专人一起到指定维修点修理。不按要求到指定地点修理的,不予报销。 七、所有司机出车要做到人不离车,停车上锁。非出车时间按规定及时将车辆入库、上锁。 八、每辆汽车的驾驶员负责及时详细、实事求是地记录该车每次的行车记录。行车记录应随车携带,每次加油时应出示行车记录。行车记录用完后交局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启用新的行车记录。 九、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严禁违

最新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例12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一):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俭车辆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景,予以安排

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坚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坚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坚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

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职责外,还要对直接职责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景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景。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景,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执法车辆管理规章制度3篇 路政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路路政管理,规范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障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 __公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路政中队依法实施公路路政管理行为,保护路产、维护路权。查处各类路政事案,做好法律法规的 __。 二、路政人员执法时,应着装规范、佩戴整齐、持证上岗。 三、路政人员执法时,应恪尽职守、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严禁出现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费、罚款; (二)擅自提高路产的赔偿、补偿标准; (三)要求过往车辆带人带货; (四)刁难或者勒索行政管理相对人; (五)其他违法行为。 四、发现破坏路产、侵害路权的行为时,路政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验,收集证据,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五、发现擅自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及公路用地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立非公路标志的行为,应立即制止,依法处理,并及时上报。 六、对经上级部门批准,在管辖路段上空、地面和地下进行跨线作业、道路施工和地下挖掘时,应当进行施工监管。因施工造成公路及公路设施损坏的,应向施工方索赔。 七、路政人员上路巡查应规范化上岗,履行巡查职责,做好巡查记录。 八、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事件时,路政中队请示所领导后启动应急预案。 九、按照规定建立路产档案、路政文书档案、日常管理档案,并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路政处理档案、路政处罚档案、违章建筑档案。 十、按照规定对路政车辆、设备器材进行维修、保养。

十一、对于违反路政管理法规,且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路政中队可依法留置其车辆。十二、加强对路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路政巡查管理制度 一、巡查时间 路政巡查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早班上班时间为:8:00时——14:00时,中班上班时间为:14:00时——次日0:00时,夜班上班时间为:0:00时——次日8:00时。 二、巡查班交接程序 (一)交接班时,接班班长应阅读上一班巡查记录,有不明之处当面问清。交班人员如有留置车辆或证件等其它特殊情况,须移交后方可结束本班巡查工作。 (二)接班人员认真检查设备器材的完好性和数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检查合格后接收。 (三)因造成较大路产损失或侵权案件等需要连续在路面值勤的,接班人员要现场交接班。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公司员工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区域秩序,营造公司和谐氛围,深入开展公司安全文明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规定。 一、员工车辆的管理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各部门及时更新车主、牌照后以书面形式交物业管理部备案,获准后方可停放车辆。 2、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免费停放使用,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不负责车辆保管。如停车区域发生被盗、车损或遇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使用人相关损失的,停车场所有人、管理者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3、车辆进入公司后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4、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一车一位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停放在车位上车辆,车头向外依次停放,停放公司垃圾中转站以上路面车辆,须沿道路右侧顺序停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若有违规停放,经查获或举报核实,物业管理部将对违规停车车辆进行处罚。 5、员工车辆严禁停放在小巴停车场,大吧停车场优先保障客用车辆停放,在客用车辆较多或公司举办赛事活动时禁止停放。 6、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管理人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7、进入停车区域内的车辆,如对公司设施设备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勿在停车区域内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8、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区域,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制度

2007-10-31 一、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我局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我局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交通执法检查或对其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科室,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本制度中的交通行政执法科室是指我局下设的执法大队、货管科、客运科、出租科、修管科、北务公路交通检查站。 四、执法检查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人员应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件。在执法检查时主动向被检查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二)交通执法检查应在本辖区内实行双人执法,并在执法检查中使用规范的告知词。 (三)在执法检查中要文明执法,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发现被检查人有违反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要按交通行政处罚的有关执法程序进行。 五、实施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违法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依法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六、实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应遵守的规定: (一)执法检查阶段 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同时填写《检查笔录》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并向当事人开具《交通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理。 对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进行收集时,须填写《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检查人员共同签字。 对有关证人询问时,应填写《询问笔录》,由证人签字。

车辆管理制度(全)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 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 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 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 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 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 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 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 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 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 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 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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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文档1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行政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公务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2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 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公司配送部、备件库、售后部均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应设专人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2.3.2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2.3.3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1、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2、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4、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范本(1)

公司内部的车辆管理制度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车辆保修申请单》《车辆使用申请审批表》《车辆管理登记表》 3、要求:一切对于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活动应按本标准规定。 (1)、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其他支出等事项统一由总经办负责管理。公司车辆由总经办主管委托专人驾驶、保养、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事前向总经办主管申请调派,总经办行政部门应事先得到总经理批准,总经办依其重要性指定派车,不按规定申请,不得派车。 (3)、车辆驾驶人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 (4)、未经分管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本公司之外的人员使用。 (5)、费用报销 a.公务车油料由总经办主管指定单位办理,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总经办主管批准后,凭发票实报实销。 (6)、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经总经办主管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附加服务事先应向主管及时报告。 (7)、公司一般公务用车应指定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如情况特殊,经总经办主管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行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8)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元时,应事先征得总经办主管、分管副总或者总经理批准。 (9)、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或责任人予以负担。 (10)、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11)、私闯红灯、乱停车、驾驶未佩带安全带、驾驶时车速超规定等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其罚款和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负担。其余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责任。 (12)、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总经办、以及相关主管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或故障,也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13)、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赔偿。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了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车辆管理的原则 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 (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

(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车原则上只接送局职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

部门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部门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91462部门用车管理制度(范文) Departmental vehicle management system model tex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制定下列制度。 一、车辆管理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改

街道办事处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和执法中队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好执法车辆,保证两个科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和畅通,特制定执法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按要求请示报告使用,实行定车、定人驾驶,严禁随意使用,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公车私用。 第二条:要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当因违章驾驶、超性能驾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和其连带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和归口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以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为前提,以归口管理为常态。 第四条:新购买的两辆执法车辆,原则上由执法中队集中使用,原有两辆执法车辆一辆由城建办使用,另一辆作为调度和备用。在正课时间执法中队使用执法车辆,均需经中队长批准;城建办所使用的车辆,应由城建办负责人具体安排。 每辆车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对车辆日常卫生、维护、加油登记等具体事宜负责,并做出承诺。 第五条:车辆使用时,要注意爱护使用,要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不得超性能使用,除特殊情况下,不得在雨、雪、雾等气象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使用,不得违章驾驶和停放,确保使用管理安全。

第六条:城建办使用执法车辆时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检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征地清苗补偿、清雪防汛以及办事处相关领导指定的事宜等。 第七条:执法车辆在每天的17:30至次日的08:00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因工作任务推迟,在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除工作缘由外,严禁执法车辆违章停放和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合附近。 第八条:办事处统一负责对4辆执法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和保养,通常执法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有异常情况时,在请示批准后及时进行安检。进入冬季,要按照季节特点进行防冻等维护保养。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要登记好车辆行驶里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执法中队使用的车辆由执法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添加燃油,燃油票据采取每月一清,并按照规定的燃油审批要求?填写好相关数据,中队长签字后,由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城建办使用的执法车辆由城建办负责人按照同样的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〇一三年六月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10503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车辆安全与日常维护管理制度标准 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细化管理措施,保证公司车辆每次出行的安全,保证驾驶员、押运员的人身安全,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特制定车辆出门三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车辆出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人员资格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状况。

2、车辆检查:检查车辆罐槽的阀门、罐体,以及是否做到专罐专用;检查车辆状况。 3、设备检查:检查车载消防安全设备;检查危险品安全警示灯、危险品挂牌;检查GPS运行设备状况。 (二)、检查要求 1、检查驾驶员驾驶证、危运证,押运员上岗操作证。证件不齐不得上岗。 2、检查阀门是否有泄漏、严重腐蚀等现象,大盖、罐体是否完好。如发现有上述问题,立即停止使用,送修,经安全科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做到专罐专用,严禁混罐装载。 3、每辆车配备一只灭火器(罐车两只),如发现使用过期或无压力的灭火器具,应立即向安全科申请调换。不得损害、擅自挪用消防器具。车辆必须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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