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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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的培训资料

通用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

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

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

(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

答: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生产经营单位应如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方可任职?

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9.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1)行政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1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

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

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4.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6. 总承包单位有哪些安全责任?

答: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17.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如何划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18.国家对哪些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答: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提出的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20.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

答: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

(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1. 什么是安全生产费用?

答: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2.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3.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答:

(1)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2)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24. 什么叫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指对作出违法、不当的安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行为),或者未履行法定职责的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责任追究。

25.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原则和要求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纠、责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26.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采取哪些现场处理措施?

答:

(1)当场予以纠正;

(2)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3)责令立即停止作业(施工)、责令立即停止使用、责令立即排除事故隐患;

(4)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

(5)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

(6)依法应当采取的其他现场处理措施。

27.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依法采取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答:

(1)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在用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当场下达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清单。在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存在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安全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报告或其有关部门通报。

28. 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哪些方式?

答:

(1)批评教育;

(2)离岗培训;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

(5)调离执法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29.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称"道路"是指什么?

答: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0. 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1. 我国消防工作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2. 我国消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消防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3. 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消防工作的职责是什么?行政主管部门的消防职责有哪些?

答: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任何单位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5. 公民在消防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答:(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36. 哪些行为属于消防违法行为?

答:(1)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4)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5)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6)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7)人员密集场

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10)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11)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12)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13)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14)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15)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

37. 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指出: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8.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特种设备的制造和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9. 锅炉、压力容器的哪些过程必须进行监督检验?

答: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40. 什么情况的特种设备应当报废?

答: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41. 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由什么部门负责?

答: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分别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42.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如何收费?

答: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43. 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哪几种类型?

答: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和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四种类型。

44. 什么是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45. 什么是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46. 什么是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47. 什么是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4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49.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哪些安全生产规定?

答:(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并做好维护;(3)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安全作业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和人员;(4)拒绝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0.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有什么规定?

答: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内容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全国通用。离开特种岗位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操作证自行失效。

51. 危险化学品包括哪几类?

答: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和腐蚀品等。

52.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业人员上岗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3.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有哪些规定?

答: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4. 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有哪些规定?

答: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5.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什么制度?

答: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56.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如何救援?

答:(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57. 什么是工伤?

答: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58. 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而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受到伤害的职工医疗、康复的费用,也包括生活保障所需的物质帮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

59. 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

答: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程 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获取和更新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获取、更新、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获取、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职责 3.1 安全部负责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确认其适用性,定期更新,并传达到相关部门。 3.2 各部门负责配合安全部获取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上报安全部。 4、工作程序 4.1 获取内容: 4.1.1国家、地方颁布的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国际条约里有关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4.1.2其他要求事项 (1)行业标准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2)与有关机构的协定; (3)非法规性安全生产管理指南等。 4.2 获取途径: 4.2.1安全部负责从专业报纸、杂志、网上及上级有关部门等渠道获取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2.2安全部定期(每半年一次)与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联系,获取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规定; 4.2.3各部门获取到法律、法规时报送安全部; 4.3 确认适用性: 4.3.1安全部根据本公司的特点,确认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与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填写《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3.2《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经厂长审批后下发到各相关部门。 4.4 符合性判断: 4.4.1安全部对照新确定的法律、法规,判断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符

合性,如不符合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整改措施; 4.4.2安全部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评价应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出具评价报告。 4.5安全部应每年组织员工学习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在新的法规、标准出台时,应及时组织学习,提高员工的守法意识,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4.6 当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更时,由安全部及时修改清单,并重新发放至各部门。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13号2014-12-01 各部门2015-1-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9号2015-01-01 生产部2015-1-12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各部门2015-1-1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生产部2015-1-12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生产部2015-1-12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03-01 各部门2015-1-12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01-01 各部门2015-1-12 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 各部门2015-1-12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1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 各部门2015-1-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2018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48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 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国务院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标准) 安全生产,化工,清单,法规,企业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 则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 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关于开 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企业职工 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作场所安 全使用化学品规定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 学品建议书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定规定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劳动防护 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实施办法关 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工作的通知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 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化学 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 准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化工企业安全 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重大危险源辩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值安全色 噪声作业分级 高温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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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B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C)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B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C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C)“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B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基础知识培训 1、安全基本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11月1日施行,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明确了安全责任制并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2、安全生产法简介《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我国安全生产基本法律制度:企业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即“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国家监察——政府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即安全监察、安全审查;行业管理——由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的资产经营管理机构或公司,实施直管、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工会、群众、媒体舆论;中介服务——国家推行安全生产技术中介服务制度。 3、《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的基本权利,可以概括为以下五项:(一)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的求偿权。(二)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三)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五)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 4、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一、安全基础知识1、安全的定义:安:无危(危险、危害)为安。全:无损(损伤、损害、损坏、损失)为全。安全(safety),顾名思义.“无危则安,无缺则全”,即安全意味着没有危险尽善尽美,这是与人的传统的安全观念相吻合的。其一,安全是指客观事物的危险程度能够为人们普遍接受的状态。其二,安全是指没有引起死亡、伤害、职业病或财产、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或环境危害的条件。其三,安全是指不因人、机、媒介的

2020年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环境 /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微信公众号 :EHS 学堂编制: EHS 学堂审批: 序号名称发布日期生效日期最新修订 / 发布/实施发布单位文件编号备注 日期 一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 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 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07 2016-11-07 2019-06-05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12-29 1993-12-29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10-28 2003-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席令第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全国大会常委会主席令第70 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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