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

理规定

文件编码(TTU-UITID-GGBKT-POIU-WUUI-0089)

抚吉B6标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抚吉B6标工程各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工作,保证工程建设中各类事故及时上报、调查和处理,维护国家和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抚吉B6标工程范围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

三、总则

1. 项目安质部首先应制定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和应

急预案,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2. 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重科学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谎报、瞒报。

四、事故等级划分

工程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分为人身伤害事故和非人身伤害事故,非人身伤害事故分为设备事故、火灾事故。

1.人身伤害事故划分

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指损失工作日1日至105日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发生的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较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10人以下(含10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30人)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事故。

2.非人身伤害事故分类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处置

1.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单位,并同时上报监理单位。发生人身伤害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非人身伤害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必须1小时内快速电话逐级上报,随后按程序上报。

2.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事故情况及经济损失初步估算;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还应说明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3.在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应急措施。

4.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救护受伤人员、实施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组织非应急人员撤离现场,并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保护。

5.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现场事故图,摄影或录相并做详细说明。

六、事故调查职权

1.抚吉B6标所属人员发生轻伤事故,由抚吉B标项目部组织事故调查;重伤事故和较大以上非人身伤害事故由中铁五局集团公司领导,公司安质部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报告和统计报表按有关规定上报。

2.发生一般伤亡以上的事故,由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相关单位协助。

3.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设备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4.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由消防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有关工程技术等部门进行。

七、事故调查和分析

(一)成立事故调查组

事故发生后,为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处理事故责任者和教育群众,保证尽快恢复生产,应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的不同,组成相应的事故调查组。

1.事故调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2至3名。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派员担任,负责主持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应包括安全、技术、设备、工会及其他相关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一方面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4)具有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品德;

(5)知识面要广,实践经验丰富。

3.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组织技术鉴定;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3)查明事故的性质、类别及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人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更不得出具伪证、破坏现场或阻挠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

通过调查,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制定整改措施。事故调查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调查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季节、气候、经过、原因、损失情况。

2. 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势部位、死亡原因;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术培训。

3. 调查人证、物证、旁证,了解事故前的情况,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事故中的变化,事故后的状况。

4. 调查方法

(1)现场勘察:保护与事故现场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并做好记录;采用照像和录相方式,保存事故现场视频资料;绘制事故现场图、工艺流程图、设备结构图。

(2)物证搜集:对损坏的物体、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进行收集和标记。

(3)在现场搜集到的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件要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试。

(4)对健康有害的物品,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前提下,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人证材料收集,尽快收集证人口述材料,了解事故的经过。

(6)背景材料的收集,发生事故当天的工作程序、活动情况;操作者的动作、位置、过去有否事故记录;设备、设施、材料的性能、质量、设计资料、技术文件、工作指令、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个人防护措施及出事前的健康状况。

(7)采样分析:采集发生事故设备、管线及空间的残余气体、液体及火灾和爆炸的残留物等,对其进行分析。

(三)事故分析

1. 整理和分析有关现场调查材料。

2. 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致害物、人员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3.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应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4. 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找出事故直接责任,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四)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在事故责任分析清楚后,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事故责任者所应负责任的大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持慎重态度,对于确因玩忽职守、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等所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应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结果,根据事故中暴露出的隐患和管理上的问题,对事故单位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整改措施建议、要求。措施的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每项措施都应有具体执行人、负责人和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人,并规定整改期限,认真组织实施。

(六)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在对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后,应由调查组组长组织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发生事故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等级等;

2. 事故经过;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4. 事故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

5. 事故责任分析;

6. 事故责任者及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 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调查组成员签字表;

8. 附件(包括影像资料、技术鉴定报告和图表资料)。

(七)事故的处理

1. 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实施落实;事故责任者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其主管单位(部门)负责处理。

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存在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违反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八)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以下事故资料应归档管理: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 事故调查报告;

3. 批复文件和事故处理有关材料;

4. 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和验证材料;

5.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八、应急管理制度

(一)、应急组织及职责

1. 项目部成立抚吉B6标应急领导小组,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

2.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及抢险救灾的指挥工作,应急小组的职责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制定、修改、完善企业的应急预案;

(2)发生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时,负责组织、指导、协助进行应急处理;

(3)掌握险情事故、紧急状况和灾害发生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领导汇报,确定险情对策,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4)负责应急资源的调配,应急物资储备,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习。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

1. 所有生产(施工)要害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设施、危险作业及可能发生重大人身、设备、环境污染等事故场所,都应编制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危害事故发生后的相互影响和可能引起的联锁反应。

(三)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

1. 评估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及紧急状态发生时的可能后果。

2. 制定与外部机构联系的计划、方案,包括与紧急救援服务机构的联系。

3. 救援设施及内外报警和通信联络的方法、步骤。

4. 应急指挥中心的地点和组织网络。

5. 应急救援及控制措施,包括抢险和救护等。

6. 在紧急情况下现场人员的行为,包括人员疏散、撤离、警戒、隔离计划等。

7. 应急预案所需的资源(人、物资、设备等)获得的渠道和方式。

8. 应急设备、物资

(1)电话、无线电和其他通信设备的准备;

(2)安全检测仪器;

(3)个人防护和其他救护设备;

(4)消防设施、器材及材料;

(5)照明设施及破拆工具;

(6)其他抢险救灾所需物资。

9. 应急资料

(1)现场示意图;

(2)存放危险物质的地点;

(3)安全设施的位置;

(4)消防系统和附加水源;

(5)污水和排水系统;

(6)场区道路和出口;

(7)装置与周围居民区的关系图;

(8)危险救灾人员的地址及联络方式;(9)生产(施工)现场的承包负责人名单;

(10)地方医疗、消防服务机构的地址、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四)应急预案的审批与检查

1. 应急预案制定后,应由预案实施单位负责人批准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应急预案一经批准,应急指挥部门应确保应急预案实施范围内的每个员工和外部应急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熟悉和了解。

3. 应急指挥部门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检查,其内容有:

(1)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行;

(2)各种救护设施(用品)是否齐备、有效;

(3)疏散、撤离步骤是否适宜;

(4)事故处置人员能否及时到位;

(5)相关人员的行为能否满足应急预案要求;

(6)救援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品种齐全,保管完好,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评估与修订

为确保有关人员熟悉、了解应急预案,有效响应紧急状况,应急小组应认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1. 应急预案的培训按有关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执行。

2. 应急预案的演练频率工地根据施工现状进行

3. 每次演练后,应对该预案是否全面检验进行确认并找出不足和缺陷。

4. 对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进行必要的修改,以适应应急管理需要。

5. 修改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六)应急事件的报告

1. 当紧急事件发生时,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同时按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理。

2. 应急小组接到应急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3. 应急小组应根据灾情的情况,做出具体处理和抢险救灾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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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 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 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应急疏散管理规定 1、范围 为了规范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应急疏散的管理,保证应急疏散与紧急集合在应急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危害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规定了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紧急集合点的设置、使用、维护、检查及与应急疏散相关的主要内容。 紧急集合点是为人员应急疏散后重新集合预定的第一地点。应急疏散通道是为人员安全并尽快撤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预定的行走路线。 2、职责 2.1质量安全部负责制定湘衡输气管道应急体系中与应急疏散相关的管理标准,对各部门与应急 疏散相关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2.2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楼紧急集合点的建立和管理;负责办公楼应急疏散管理。 2.3各部室 2.4现场单位 ,按照本规定管理紧急集合点、应急疏散通道,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程序。 2.5现场单位的安全员 ,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并向现场指挥请示,并将经现场指挥确认的紧急集合点通知到现场所有人员。 2.6员工按照本规定和本单位应急体系要求使用、维护紧急集合点和应急疏散通道,执行相关的 应急程序。 3、内容 3.1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立即进行应急疏散和使用紧急集合点: ,需要紧急集合的。 ,必须立即向所在场所人员发出警报,并必须立即撤离全体人员的情况。 3.2紧急集合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1)公司办公楼; (2)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单位; (3)阀室等无人值守单位; (4)其他具有潜在重大危险因素的场所。 ,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同时便于人员能迅速集中和撤离的地方。 (1)必须在生产区之外,便于人员集合并继续疏散,宜在以下地点:在远离潜在事故发生地通往外部的路侧、较大的平地; (2)紧急集合点必须安全,不得靠近排污池、放空区; (3)在潜在事故发生地常年主导风向上风方向; (4)人员紧急集合后不应阻碍交通; (5)紧急集合点标志牌安装在墙上,高度为距离地面1.5m-2.2m,正对着紧急集合点,保证能清楚地识别; (6)输气站场等有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站门内靠近大门处通往外部道路的路侧,同时设置风向标; (7)阀室等无人值守站场的紧急集合点一般设在路边,标志牌安装在路边醒目处; (8)非危险场所的办公楼的紧急集合点应设在建筑物外,通往出口的道路处; (9)24小时值班的场点,在值班室应放置报警器;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四川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臵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省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1—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州)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臵的需要。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分析、重大危险源分布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情况编制。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进行编制。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臵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流程,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过 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将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可能、将要或已经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需要紧急处置的偶发事件。 第三条:公司对于突发事件的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行的原则,区域内各公司必须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及级别第四条: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事故、员工或其他人员饮食安全、传染病等事故。 (四)媒体事件:主要包括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可能、将要、或已经对公司的不实产生不利影响的采访或者报道。 (五)其他事件:主要包括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单位为实现合法或非法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公司经营等。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 5万元的事故;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的管理。 3 职责 3.1 HSE部职责 3.1.1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监控池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3.1.3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3.1.4负责协调政府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3.2各生产部门职责 3.2.1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负责所辖装置废水排放 及生产运行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3.2.2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公司生产管理部、公用部、HSE部等 部门,通知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3.2.3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处理。3.3 检验中心(环境监测站)职责 3.3.1负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的制定。 3.3.2按照日常环境监测、应急监测计划完成相应监测任务。 3.3.3负责满足监测任务的设备配备及正常运行。 3.3.4负责监测数据的及时维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HSE部等相关部门。 3.3.5负责根据采样频率,定期到雨水监控池外排口进行采样分析。 3.3.6负责在线监控仪表故障时,及时对雨水监控池外排污水进行人工采样分析,并保存分析记 录。 3.4公用部职责 3.4.1公用部是雨水监控池和事故池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 3.4.2负责事故应急池及雨水监控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

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应急管理工作措施措施方案

应急管理工作措施措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履行行政职能,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全面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由被动处置向主动防范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两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初步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 救援队伍、应急预案体系的基础上,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以及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 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三)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抓紧编制出台我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优化整合各 类应急资源,统一规划突发事件应急平台、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本部

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等专项规划要符合预 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指导,根据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编制、修订、完善各类应 急预案,推进镇处(街道)村(社区)学校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 原则,制订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不 断增强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有计划、有 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促进各方面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不断提升应急队伍实 战水平,结合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完善。涉及重点领域的应急预案要求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五)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 常规应急办事机构都应设在本单位的办公室。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是全市处置突发事件的 决策指挥机构,下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明确为市政府办公室内 设机构。市政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事件的作用。各地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尽快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年,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

2号令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 总则 章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 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总=(V1+V2+V雨水)max-V3 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 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 简称“石化导则法” 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

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 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3;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其中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 n/n; q n——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最新)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 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 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 ),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解读 目录 目录- 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1 - 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2 -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 3 -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备案- 3 -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实施- 4 -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6 - 第七章附则 - 6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7 - 一、背景与意义- 7 - 二、实施要点- 7 - 1.应急预案的编制- 7 - 2.应急预案的评审- 7 - 3.应急预案的备案- 8 - 4.应急预案的演练- 8 - 5.应急预案的修订- 8 - 6.应急预案的奖惩- 9 - 三、实施计划- 9 - 1.试点围- 9 - 2.工作目标- 9 - 3.主要工作- 9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9-04-01 【生效日期】2009-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骆琳 二○○九年四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6月3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9年3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对应急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原《办法》亟需修订完善。 (一)应急预案工作的背景和重心发生变化。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应急预案的定位从补充应急管理制度向完善应急准备、规范应急处置转变,工作重心从解决预案有无向提升预案质量、发挥预案实效转变。同时,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对简化应急预案评审、备案程序提出了要求。为推动应急预案工作与时俱进,适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应急预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的应急预案主体责任、

政企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应急预案功能定位、编制程序、管理责任、预案衔接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应急预案应当体现先期处置、自救互救的特点,强调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并广泛征求意见,强化政企应急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突出应急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动态管理。而原《办法》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主要问题是重规范企业应急预案内容,轻规范应急预案编制程序;重预案内容的全面性,轻应急预案内容的实用性;重规范企业内部各类应急预案衔接,轻政企应急预案衔接;重规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轻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动态管理。因此,需要通过修订原《办法》补充和细化相关具体要求。 (三)一些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需要通过《办法》汲取和改进。根据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导致事故发生和扩大的原因之一,就是瑞海公司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处置力量、装备严重缺乏,不具备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一

河北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奖惩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中央驻冀各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明确应急组织和人员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附件信息准确,并适时更新;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可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净水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实施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公司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公司运营部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其他负有应急预案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经费),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九)有与地方政府联动机制预案。 第六条公司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七条公司根据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的突发事件,组织编制本单位的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八条对于某一种类的突发事件,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最新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改进应急准备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以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和监督全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或授权、委托成立的事故调查组(以下统称事故调查组),分级负责所调查事故的应

急处置评估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派出工作组协助下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应急处置评估。 第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专职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事故调查组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一般由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置评估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听取事故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及应急处置情况说明; (二)现场勘查; (三)查阅相关文字、音像资料和数据信息; (四)询问有关人员;

(五)组织专家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第八条事故单位和现场指挥部应当分别总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事故调查组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提交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 (一)事故基本情况; (二)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三)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四)组织指挥情况; (五)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六)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七)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八)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2891-8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

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应急处理机制

应急处理机制 一、应急处理的制定与职能 1.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及时掌握信息系统故障事件的发展动态,向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动态;对有关事项做出重大决策;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和调度必要的人、财、物等资源。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主管、各部门经理 2.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负责定期了解外部支持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其技术人员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快速响应信息系统发现的故障事件、业务部门对信息系统故障的申告;执行信息系统故障的诊断、排查和恢复操作;定期通过设备监控软件、系统运行报告等工具对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尽早发现信息系统的异常状况,排除信息系统的隐患。 工作小组组长:信息技术部负责人 工作小组成员:信息技术部全体成员 3. 外部支持人员 包括电信运营商、设备供应商以及系统集成商。负责事先向信息技术部提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技术支援体系;积极配合信息技术部应急人员进行故障处理。 二、应急处理程序 (一)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分类分级的说明 根据业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性质和机理,业务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 攻击类事件:指信息系统因计算机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 2. 故障类事件:指信息系统因计算机软硬件故障、停电、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 3. 灾害类事件:指因爆炸、火灾、雷击、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信息系统瘫痪等情况。 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其分为一般故障、严重故障、重大故障三级。 1. 一般故障 信息系统中单个系统故障,但未影响业务系统运行,也未造成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2. 严重故障 信息系统出现故障导致公司业务中断,可能造成较大业务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突发事件。 3. 重大故障 特指发生不可预见的灾难性事故,如火灾、水灾和地震等。

事故应急池管理规定

事故应急池管理规定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事故应急池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使公司生产废水、事故及消防废水得到有效接纳、处置,避免各类水污染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适用于公司事故应急池的管理。 3 职责 EHS部职责 负责制定公司级水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制度。 负责监督检查事故池、雨水池和在线设施运行情况、运行记录。 负责组织公司级水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负责协调环保部门对事故池的监管。 发电部职责 负责所辖区域内各储罐,储槽、污水池等设施的日常管理与检查; 负责生产异常排污、超标排放及事故排污时及时通知EHS部门,并做好异常排污的接纳、处理工作。 负责跑、冒、滴、漏、串污染事故及异常排污、污染物超标排放原因的排查。负责事故应急池设施设备完好及稳定运行、并做好运行记录和存档。 负责公司事故池的管理及事故状态下事故水的切换。 技术支持部职责 负责事故池相关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状态正常; 负责配合事故应急状态下应急处置。 4事故应急池管理 事故应急池日常管理 严禁随意往事故应急池排放、倾倒超标废水、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 各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污水、油类等物料串入事故应急池系统。

各生产部门事故应急池的管理,要确保废水及时排往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避免冒池串入雨水系统。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或处理故障,应严格按停工检修环保制度执行,文明停车、吹扫、排放,避免冲击污水处理场。严禁将高含硫、含氨、酸碱等污水及油品物料直排下水道。 正常状态下应保持事故应急池空池状态,并确保相关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事故应急池应及时清理池内杂物及淤泥,以免对污水处理系统产生不良影响。发电部对事故池内的污水应及时用泵送到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确保事故池在正常状况下处于低液位。 事故应急池异常管理 发电部部应加强对事故应急池的管理和巡检,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相关规程及时处理,以免污染外部水体。 当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开、停工、检修、蒸汽吹扫或者事故状态下,应加强现场巡检,及时向EHS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异常状态下收集的消防水、生产废水、物料水及前期雨水应尽快处理完毕,保持事故应急池处于低液位状态。 事故应急池相关附属设备若有异常情况应及时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当排往事故池的废水量较大,需要向其他事故池转移废水时,技术支持部部应配合增加临时泵安装及配管、沙袋围筑等 5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国保》(中华人民国令第22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6本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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