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

〈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2年7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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