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

办理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六号

二、申请条件

持有四川省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的有效期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

1、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申办人在原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达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申请;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②、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③、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④、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企业经营地址、仓库地址(增加仓库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书;

⑤、新经营地址示意图、仓库地址示意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其他文件、证件。

(3、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请示;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与增加经营范围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⑤、经营场所总平面图、仓库总平面图、库内分布平面图;

⑥、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⑦、其他文件、证件。

2、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申办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名称核准30日内,向达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的变更申请;

②、《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药品零售企业加盟连锁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除应提交上述

(1、(2、(3、(4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加盟企业与被加盟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②、加盟企业与被加盟企业签订的“加盟合同”原件;

加盟连锁店退出被加盟连锁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除应提交上述(1、(2、(3、(4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加盟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②、加盟连锁店与被加盟连锁企业签订的“解除加盟合同协议书”原件;

企业因重组、改制变更企业名称除应提交上述(1、(2、

(3、(4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资产确认书及处置意见(不含国有

资产的企业除外或原企业全体股东同意出让股份的文件;

②、企业兼并收购合同书及章程;

③、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复印件;

企业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变更,均应提交电子报盘程序。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2018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投资,根据《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厦财建[2013]117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工作流程的通知》(厦财建[2016]36号)、《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管理的补充通知》(厦发改投资[2017]6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厦门百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厦百程[2014]255号)进行修订。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是指自工程开标之日起至工程合同结算前,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做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节约用地的要求,并有利于节约投资、加快施工进度。各参建单位应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避免在同一工点发生二次变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代建的各类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主体的变更。因工程主体变更引起的水保、环保、规划、用地、用海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变更报批手续。公司自营项目可参照本

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工程变更实行业主项目部负责制,工程建设管理部、总工办、工程管理部参与审核,公司领导根据权限审批。 (一)业主项目部负责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审核、报批(或审批)等工作,督促承包人落实工程变更方案,做好工程变更的汇总工作。 (二)工程建设管理部参与复杂工程或重要工程的变更方案审核,审查工程变更手续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业主项目部年度绩效考核。 (三)总工办参与复杂的工程变更或重要的工程变更的方案审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做好工程设计方案变更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市发改委。 (四)工程管理部参与工程变更方案论证与变更施工图审查,负责审核工程变更预算,审核工程变更审批手续的履行情况,抽查工程变更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部和业主项目部的年度绩效考核,协助业主项目部办理工程变更预算的报批工作,协助业主项目部对接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审核中心。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六条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工程变更: 1.道路路线方案调整的; 2.工程主要结构物(如隧道、桥梁、互通等)设计方案发生变化的; 3.工程标准、等级、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2.工程变更审核 2.1目的 通过对工程变更必要性及费用的审核,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 2.2范围 适用于绿城全资项目、控股项目以及按绿城模式管理的参股项目的工程变更审核工作。 2.3职责 2.3.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负责变更情况的描述,并从成本角度出发,把好第一道关。 2.3.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3.3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审核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 2.3.4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费用。 2.3.5项目公司总经理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批。 2.3.6片区执行总经理负责20万元及以上重大变更的审批。 2.4工作程序 2.4.1施工图会审 2.4.1.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施工图会审工作,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成本管理部、绿城装饰公司(涉及精装修内容时,下同)、材料设备部(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下同)参加。 2.4.1.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审核施工图会审中工程变更的必要性。 2.4.1.3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记录和整理,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分别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公司、施工单位盖章确认后发至参加会审单位,并留档汇总。 2.4.1.4会审纪要涉及工程成本增减的,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应及时计算其变更金额,并在月度工程成本报告中反映变动情况。 2.4.1.5附录:

施工图会审流程图 工作内容责任人/部门 2.4.2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4.2.1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填写《工程变更审批单》。 2.4.2.2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确认后送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若涉及甲定乙供材料和设备以及无价材料价格审核则送项目公司材料设备部,材料设备部完成审核后送工程成本管理部。 2.4.2.3项目公司工程成本管理部根据合同计算工程变更费用与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后返还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 2.4.2.4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按相应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定。 2.4.2.5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分管人员根据审批单上意见,录入联系单,经项目公司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盖章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并抄送监理单位。 2.4.2.6附录

工程变更的立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的原则、类型、类别 (1)工程变更的原则 工程变更是指按照工程实际情况要求,对原合同工程进行必要的更改(不包括合同中暂定工程数量的变化)。工程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节约资金或其它资源; b、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c、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d、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e、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变更的主要类型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b、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单项工程; c、改变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d、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线型、标高、位置和尺寸; e、改变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本工程任何分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工程变更的类别 A类变更:由业主或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A 类工程变更及审批程序。 B类变更: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驻地监理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审批权限与C类变更相同。执行B类工程变更立项及审批程序。 C类变更:由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2、C类工程变更的分类(配合审批权限而分类) (1)一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简单,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不降低,不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签署意见、设计代表确认、总监批准 签发变更后执行。 (2)二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较复杂,增加或减少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变更,

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工程变更通知书,总监签发变 更令。 (3)三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复杂,单项总计增加变更费用在10万元~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 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签发后实施。(4)四类工程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及设计方案性的变动;结构物道数的增减; 路线平纵要素的变动;大、中桥的位置、桥型、孔径和桥长的变更;隧道的加 长、减短、结构的改变;互通式立交的位置、形式和规模的变更;路面结构的 类型、厚度的变更;防护形式改变及其他特殊设计的变更;对合同单价的更改 或重新核定;以及任何对工程造价影响(增加或减少)达50万元以上的变更,由承包商申请,经驻地监理、总监、设计代表确认,报业主审查变更设计方案、工程量、变更单价,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同意,总经理确认后,报董事会审批后, 再报交通厅审批。 3、工程变更立项的程序、变更申请及审批 (1)工程变更意向申报 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承包商应填写《工程变更申报表》和《合同外单价申报表》,同时提供详细的单价分析(需变更设计的待变更设计批复后进行此项工作)。应按《工程变更申报表》的内容,说明工程变更的部位、内容、理由、初步的解决方案及预计增减工程量(应列出详细的计算方法,附预算08表格式的单价分析表),报总监办审查签署意见上报业主。 项目公司工程部接到总监批复的《工程变更申报表》后,在2天内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并根据需要在5天内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及项目公司工程部、合约部、质安部参加的现场会,确定是否变更及确认变更方案。以《工程变更会签表》确定统一意见后,交设计单位组织完成设计变更图纸。 (2)《工程变更申请单》的批准 设计单位根据业主的要求,并依据有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完成设计变更图纸,公司工程部收到图纸后2天内填报《工程变更申请单》和对工程变更项目初步核定单价,报公司领导审批。 根据项目公司工程部完成的《工程变更申请单》,合约部在7天内对《工程变更申请单》计价细目进行审查和对变更工程确定单价。必要时,对方案的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会签意见。之后填报《变更工程通知书》报公司领导研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总监办及施工单位。 需上报的变更总经理签批后由合约部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4、工程变更令及变更工程实施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单位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节总则 一、为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建设单位(以下简称贵安建投公司)项目工程变更及施工图设计的优化、完善工作,创建优质工程,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贵安建投公司所有组织实施的市政道路项目、公建配套项目、贵安建投公司所代建项目以及自有开发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三、设计文件是工程项目建设和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更改;工程变更原则上以0#台帐所对应的施工设计图纸为准。0#台帐建立原则上以施工单位进场后设计单位发放的无重大变化的设计图纸为依据计算。根据市政工程建设的特点,可以分阶段建立0#台帐。 四、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精神与严格科学管理的态度,在不降低原设计标准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节省用地,维护生态环境,加快施工进度等方面有显著作用时,应考虑优化设计。 五、进行工程变更时,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片资料,其深度与施工图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的需要,并填写相应的工程变更资料及详细陈述工程变更理由,按照本办法明确的审批权限报请批准。未经正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擅自开工,已开工的不得验收结算。 第二节工程变更的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工程变更: 1、因规划调整及方案优化的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需附相关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图纸等; 2、因地质变化原因引起的; 3、因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

4、设计明显错误、遗漏或违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5、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可降低投资或节省用地; 6、在保持原设计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工程变更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或保护生态环境效果显著; 7、设计图纸与实际施工现场不相符合的; 8、设计调查不详或施工中因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料场、材料等)发生变化; 9、由于路网、管网、水利、文物、环保、保通等方面的不可预见因素而必须变更原设计方案; 10、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由技术管理部门鉴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 11、经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为满足某种功能需要而新增的工程或要求扩大建设规模等; 12、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节职责 一、建设单位职责 1、组织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以及现场确认工作; 2、负责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的报批工作,负责协调重大工程变更的跟踪审计工作; 3、对本项目工程变更方案进行确认及费用增减进行审核,涉及变更权限应按贵安建投公司有关变更审批程序执行,重大工程变更如需要还须报原审批机关审定认可;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及时提供工程变更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 2、参加工程变更方案的论证,进行现场签认; 3、对已下发的施工图中出现的差、错、碰、漏及时予以更正或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办理指南

《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1 范围(必备) 本标准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 本标准适用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事项类别(必备) 行政许可 4 审批编号(必备) (由政务办统一编号。) 5 审批单位(必备)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 审批对象(必备) (符合办理事项业务条件的对象。) 7 审批依据(必备)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8 办理条件(必备) 符合换证的条件

9 办理方式(必备) 网上申请、前台受理、后台进行现场勘验、领导审批、发证公示 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 1.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 4.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提供相应材料。 注: 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 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 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11 流程图(必备)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特殊情况可以由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或工程部)签字确认。设计变更共分为两类: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 (二)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在提交施工图后,因设计内容自身的错、漏、碰、缺等原因,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提出的建筑、结构、水、电、景观、装修等专业的修改要求; (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设计部门为改进设计效果提出的变更;市场营销部提出基于销售需要提出的变更;成本部开展成本优化工作,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商管公司根据后期运营以及招商需要提出的变更;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 (三)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监理、施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施工单位为了方便施工,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 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而提出变更;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 (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商管公司根据运营及招商需求提出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设计部、成本部以及相关部门(前期部、营销策划部、商管公司)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如确实需变更,走设计变更流程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设计变更控制相关部门的职责: 1 工程部:作为现场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实施及验收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好设计变更工程 量的核实、记录工作,所有设计变更的实施均应有现场记录(附简图、尺寸)或照片(如需要),为设计变更(签证)处理,准备基础性工程资料。 办理工程部、监理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手续; 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并下发成本管理部或营销策划部;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 (试行) 咸阳亿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OO八年三月

工程变更及方案审批流程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成本控制,明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收方签证、施工方案、索赔(含工期及合同价款的索赔)的工作程序,需按下列规定执行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总则 2.1 权利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 2.2 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对应的经济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应编制一份经济签证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4 一月一清原则:承包单位每月10日前向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报送上月实施完成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及以上资料对应的经济签证,经营发展部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成。 2.5 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完工后,流程规定的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必须在完工后7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履盖之前签字确认。 2.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经济签证(即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2.7 二次审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的造价经建设单位经营发展部审核后,办理经济签证。若在工程竣工验收

后,办理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经济签证有错误,以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和审计为准。 2.8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 2.9 复核原则:设计变更、技术规定、现场签证、施工方案都必须事前确认,完工后,立即复核,以复核为结算依据,但必须保留确认和复核原件。 3 定义 3.1 设计变更:与工程设计有关,记录设计变更的工程变更文件。即除正式施工图以外的,由设计单位出具或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出具的正式施工依据,主要体现在图纸的变化上,其工程量和做法变化最终必须在竣工图中体现。包括内容如下: 3.1.1 由于设计图纸本身错漏,包括由于设计施工图不符合设计规范或施工规范而发生的,及由于设计误差造成各专业之间矛盾而产生的进行纠正、补充、完善设计等,以及由此导致发生构造或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1.2 由于建设单位要求提出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和使用功能,包括由于专项验收规范要求调整而发生的增减工程内容或重新划分调整施工范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数量增减、工程量改变等。 3.2 技术核定(洽商):与工程设计有关或记录现场变化的工程洽商文件,由建设单位工程部或施工方或监理方提出但需经建设单位认可,包括以上(3.1条)内容及以下内容: 3.2.1 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导致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2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批转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温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按《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划定的范围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变更包括自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即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二)由非施工方因素引起的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 (三)材料与设备的增减和换用; (四)无价材料价格及暂估价的签证; (五)工程量和费用的增减; (六)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 因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标底计算差错引起的工程量增

减、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工程奖罚及调整材料价格致使工程造价增减不作为工程变更。 第四条市发展和改革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 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温岭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联审小组(以下简称联审小组)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局负责工程变更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及规划调整的,组织市建设规划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涉及建筑工程主体建筑、结构调整的,组织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参加联审小组工作。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 位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除技术、水文、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外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六条工程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标准 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保节能的要求。 第七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任意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对确需设计、施工变更或建筑材料更换的,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联系单;先由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联系单进行确认,再由建设单位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变更 管理办法

文件号:珠实集[ ]xxx号编制部门:工程管理部发布日期: xx月xx日 签发人:梁宇行审批机构:集团领导批准日期: xx月xx日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现场工程变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力度,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和集团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集团开发项目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签订后发布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阶段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 第四条所有工程类合同发生的变更技术经济文件,根据其变更原因分为两类: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统称“工程变更”。

第三章定义 第五条设计变更:指各方对施工图(指经设计单位、业主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图)提出的调整和优化;以及业主对合同约定的产品设计标准提出的调整和优化。其主要内容包括:(一)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二)业主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由于业主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或由于总承包单位因施工需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它变更事项。 第六条现场签证:指业主对在施工现场发生、在施工合同价款之外且不计入设计变更的各类零星事件的确认,以及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无法在图纸上反映的返工确认。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 (二)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它变更事项。 (三)因设计变更而引起直接或间接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 (四)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第七条合同变更金额指由于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所产生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电子版)

受理编号: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隶属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并按指纹): 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受理日期:年月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人须知 1、填表说明: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要求。 2、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处方审核人员的聘任文件;执业药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其他药品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学历的应出具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有效证明;药品从业人员的岗位合格证、本年度健康体检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注所处街道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平面布置图(注明尺寸、使用面积和区域划分),并注明与最邻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交资料标准:同《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要求。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选) 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规定

工程变更审批制度 1.适用范围 本文规定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而必须遵循的审批程序,适用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2.职责 2.1本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 2.2工程部经理是本文主要责任人和主要执行人。 2.3本文经公司专题会议讨论、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内容及审批程序 工程变更包括:更改、增加、取消原工程量和原设计。 3.1 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3.1.1内容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根据施工图无法进行施工、招标文件中没有描述的工程量或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描述的工程量不符等等,而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 3.1.2审批程序(审批流程见附件 4.3) 3.1.2.1施工单位填写《工作联系单》(以下简称:联系单),详细说明变更理由、依据,交给施工监理审核。 3.1.2.2施工监理审核后认为理由或依据不足不同意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退还给回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审核后认为需要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由工程部经理审核。

3.1.2.3工程部经理收到联系单后,应将施工方提出的变更理由、依据与承包合同、 招标文件、施工图等相关文件进行比对,审核后认为无需变更或依据不足的,在联系单签署审核意见后返还给施工监理,由施工监理负责退还给施工单位。工程部经理审核后认为确实需要变更的,首先应判断是否涉及设计变更,如需要变更设计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总工程师处理。如不涉及设计变更的,应进一步判断是否涉及费用的增加,如不涉及增加费用的,工程部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交施工监理,返还给施工单位。如涉及到增加费用的,由工程部经理牵头,会同综合管理部,施工监理,施工单位核定工程量,填写《****项目签证单》(以下简称:签证单)与联系单一起交造价师核价。 3.1.2.4总工程师接到联系单后,应仔细审核施工单位的变更设计请求,如果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设计变更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还给工程部经理。如确实需要变更的,则由总工程师负责与设计单位接洽,并在联系单上签署处理意见。在设计单位认可、完成变更后,将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交工程部经理。 3.1.2.5造价师接到联系单、签证单后,应对照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认真审核,仔细核价,完成后在签证单上签名交投资监理。 3.1.2.6 投资监理复核,无误、签名后交总经理审批。 3.1.2.7 总经理在完成上述程序的前提下,签署审批意见,交工程部经理。 3.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 3.2.1 内容 建设单位为提高质量标准、加快进度、节约造价等原因而提出的工程变更。 3.2.2审批程序(审批流程见附件 4.4) 3.2.2.1建设单位决定进行工程变更的,由工程部经理通过联系单的形式书面提出。首先工程部经理应判断是否涉及设计变更,如需要变更设计的,在联系单上签署意见后交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

XXXXXXXXX公司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XXXXXXX公司的工程变更管理工作,依据政府有关法规,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变更,系指工程签订合同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工程现场工程施工的活动。经确定的设计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单个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变更管理。 公司是指XXXXXXXXX公司。下属企业是指公司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以及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各级企业。项目公司是指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下属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变更限额范围为累计工程变更价款在单个合同总价的0%-10%(含)之间,超出10%以上的需重新申报追加合同金额并上报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条工程变更应从有利于工程出发,或加快竣工,或降低费用,或提高工程效率和价值、或提高安全性以及满足要求。 第六条审核工程变更应以合同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从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 第七条变更指令是实施变更的唯一途径,有指令才能实施变更,

无指令不能实施任何变更。 第八条监理单位和跟踪审计控制工程变更的外部管理。监理单位接受工程变更申报,全面审核工程变更,确定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布变更指令,监督变更的实施,做好变更的管理台账;跟踪审计负责审核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合理性、必要性,并审核与确定承包商提交的工程变更价款。 第九条项目公司控制工程变更的内部管理,负责资料完善和传递,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洽商、初审、审核审查论证,负责跟踪、检查、督办、监督变更实施,建立变更管理内部台帐等。 第十条如工程项目未配备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发布变更指令,并履行监理单位的变更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必须严格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承包商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变更和施工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予验收和计量;项目公司未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而擅自发出变更指令的,应按公司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对现场应急、抢险、突发的、急需的、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的重大变更,项目公司可事先口头或书面向工程技术部报告,经同意后先行紧急变更,事后及时完备图纸等工程变更资料,并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工程变更的各项管理工作应确定具体的时限要求,各部门都应遵照执行并承担超限责任。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指引-------------------------------------------------------------------------------- 一、许可内容《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二、设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许可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二)具有依法经过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在城区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2名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其中1人担任质量负责人;在镇、村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1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其中,城区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镇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村的零售药店营业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平方米。 (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六)符合GSP的要求。 四、许可程序 (一)申请筹建申请人到受理窗口提交筹建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并出具意见----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二)申请验收申请人筹建完毕,到受理窗口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五、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申办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筹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一份) 1、开办企业申请报告。说明申办人的基本情况,开办原因,企业性质,经营地址、范围,配备人员、设备、设施等情况。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B、任命通知(国有、集体、股份企业)。 4、药学技术人员:A、身份证、暂住证或户口簿;B、执业资格、职称证书;C、劳动合同、聘书;D、在职在岗不兼职证明材料。 5、经营、仓库场地产权证及租赁协议,或自有产权证明。 6、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注:上述材料中的证件交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办人。 (二)验收申请 (三)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式二份): 1、验收发证的申请;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申请表; 3、企业自查报告; 4、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暂住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个人简历 5、与经营相适应的在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待业证、身份证等复印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聘请书、劳动合同; 6、营业场所、仓库的使用证明材料; 7、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8、经营场所药品分类陈列平面示意图。 9、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目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3年月日起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加强建设成本控制,针对工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春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指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 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工程变更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或其它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第二章工程变更管理原则 第三条鼓励优化设计、施工方案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约工程成本,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第四条实行审批制,严禁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自行变更的行为。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提高设计标准、改变功能、降低安全储备、延长工期、扩大规模、增加工程造价。变更原因必须充分、合理,内容详实、准确。如果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工程变更联络单(表C02)后附工程造价,作为暂估价;设计单位提出变更,

在变更文件后附工程变更造价,作为暂估价。关于房建项目,由项目管理公司综合考虑控制工程投资额,如出现投资额超概算现象需及时提出。设计单位进行工程变更时需考虑控制变更造价。工程变更相关费用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合同内容或其它有效文件 进行核定,最终以财政、审计部门审定额为准。 第三章工程变更分类 第五条工程变更分类 (一)一类变更。对合同中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及重大设计方案等方面做出的工程变更,或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大于主体工程造价3%或大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均属重大工程变更,即一类变更。 (二)二类变更。累计工程变更核增(减)费用小于主体工程造价3%且小于10万元的工程变更属二类变更。 (三)特殊变更。因特殊原因、应急情况及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总工期比合同工期拖延或提前所引起费用增减属特殊变更,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工程变更审批原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审批实行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的动态管理。对于一类变更,由总工程师牵头,总工办负责组织,对于涉及到重大结构或原则性方案调整的变更,总工办负责,总工程师组织进行方案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上报委技术处,提出书面意见;

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申请表

附件3-1 受理编号:号 《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许可或登记 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申请人联系电话 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单位 (收到申请日期年月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附件3-2 填表说明 一、申请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并确知申请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二、申请企业(或个人)应按照要求填表,内容应准确、完整,并使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也可打印,不得涂改。 三、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和复印件。 四、“申请人”应填写企业名称(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经营者(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五、封面上“受理编号”、“受理单位”和“收到申请日期”由受理单位填写。 六、“隶属单位”是指:企业上级控股集团、企业集团或上级管辖单位。 七、企业申请日期应填写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的日期。 八、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九、按照要求无需填写相关内容的栏目,在该栏目中标注“/”或者“无”字样,申请表不得空项。 十、本表及所附申报材料、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或者由拟办企业申请人签字并附手印,复印件还应标注“与原件相符”。 十一、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制做卦皮、资料目录、编页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十二、委托检查验收时,被委托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检查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局公章。 十三、本表可直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下载,网址:。

(完整版)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云南睿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 1、为了加强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变更管理办法及流程。 2、通过对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变更是对原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变更共分为三类: 1、一般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2万元至1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

第三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 1、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提出的变更; 2、由监理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3、由设计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4、由施工单位提出的项目变更。 第四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按本变更管理办法中图一及图二进行逐级上报审批。 第五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六条变更单由项目部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 第七条变更的控制 1、变更控制原则: 1.1 符合国家规范: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 1.2 保证使用功能: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及要求一换证申请报告

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报资料及要求 (按以下顺序装订) 1. 受理通知书(附件1); 2. 同意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批件(附件2); 3. 现场验收报告; 注:(1)此项仅限扩权县(市)(即恩施市、利川市),其他县的相对人在申报时不用提供。 (2)其他县在州局委托后进行验收,验收报告的统一格式附后。(附 件3) 4、《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申请 5、填报说明(附件4) 6、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5) 7、对照《湖北省药品零售企业(含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或 者《湖北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验收实施标准》的自查报告 8、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附件6); 注:(1)填写本表时,请将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药师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个人简历、身份证的复印 件附后。 (2)复印件应经过所在县(市)局的相关人员审核原件并签字。 9、企业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附件7); 注:(1)填写本表时,要求同上,若人员与上述人员相同,可以不重复提 供复印件。 (2)根据相关要求,每个药店必须有两个以上符合要求的人员才能经营,所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可以设置为同一 个人,但如果是此种情况,就必须同时出具另外一个符合要求的营业员 的资质,并将其资质复印件附后,在复印件上注明“***药店营业员”,

加盖企业公章,并且经过县(市)局办事人员审核原件和签字。 10、企业经营设施、设备情况表(附件8); 11、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和位置图(平面图标明长、宽多少米); 12、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13、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14、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没有因违法经营被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或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有关证明; 15、《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GSP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16、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承诺书。(附件9) 17、《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工程变更管理实施办法 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005年第5号)、《河北省交通厅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交基[2006]8号)、《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冀高办[2011]285号),同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包括主体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隧道工程)和沿线设施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安全工程、机电工程、绿化工程)。所有在本项目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条筹建处XXX负责工程设计变更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总工办负责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工程科参与主体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沿线设施科参与沿线设施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工程量核准工作;计划科参与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方案的审查,并负责变更单价的审定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批准的初步设计

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和调整等行为,包括优化设计、完善设计、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 优化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通过现场勘察、核对、分析、论证和比选,在保证使用安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前提下,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应用,对原设计进行优化的变更行为,其目的是保证质量、减少病害、方便施工、降低造价、缩短工期、减少运营费用等。 完善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发现因测量勘察深度不足、调查预测失当,导致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错漏,或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新颁布了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等原因,必须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的变更行为。 新增工程和取消工程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批准之后,至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之前,因社会经济发展或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的需要,对原批准设计规模新增和取消内容并予以实施的变更行为。 第二章变更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原则 1、工程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类别分级进行管理,应遵循项目法人负责、交通主管部门监督、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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