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FD-214.04-02-2014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2014-07-15发布 2014-07-15实施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做好环境污染源头的控制和预防,实施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区域废弃物控制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参建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质量监察部

本标准起草人:张志邦

本标准修改人:刘俊峰

本标准审核人:沈春

本标准批准人: 武东文

本标准于2014年07月首次发布。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运行控制管理所属各部门、各协作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标准》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

Q/BEIH-217.10-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定》

Q/BEIH-212.07-18-2013 《集团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卫生部、劳动和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3.3 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急慢性伤害所引起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质量监察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 组织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教育。

4.2 总经理办公室

4.2.1 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计划,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

4.2.2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4.3 监理单位

4.3.1 监督施工单位负责检查、监督、考核各施工单位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过程的实施。4.4 施工单位

4.4.1 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作业环境和人员职业健康管理要求的实施,负责对本施工区域内的施工/生活废弃物堆放场地、施工噪声等进行管理,并落实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环境保护

5.1.1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条文。各单位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5.1.2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应控制的环境因素包括噪音污染、废气及粉尘排放、废液排放、光污染、固体废弃物处理等。

5.1.3 各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

5.1.4 控制要求及措施

5.1.4.1 噪声的排放

5.1.4.1.1 工地施工、生产作业厂界噪声限值应按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进行控制。

5.1.4.1.2 对附近居民点相近(30M内)的施工作业活动进行噪声测量,超过上述标准的噪声采取降噪措施。

5.1.4.1.3 降噪措施一般可采取加设降噪安全围帘包裹或完全封闭噪声的办法进行。

5.1.4.1.4 施工设施拆除应加强文明作业,不得使施工材料(如模板、脚手管、脚手板)及施工设施从高处自由降落。

5.1.4.1.5 机组安装过程锅炉吹管采用消音设备降低噪音。

5.1.4.1.6 在与人员居住点相近的施工每日22:00点后,不进行产生超标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打桩、搅拌、振捣混凝土等。

5.1.4.2 废气及粉尘排放

5.1.4.2.1 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等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2.2 施工采暖锅炉应经地方环保部门认可和验收方可设置和使用。其烟囱排放应采取降尘措施。

5.1.4.2.3 各施工单位行驶的机动车辆排气标准应符合地方排放标准和要求。

5.1.4.2.4 厂区施工道路每日进行洒水,避免或减少施工现场扬尘。

5.1.4.2.5 粉状材料和可能产生的粉尘污染的物资应有包装,无包装的使用不渗漏容器并加覆盖防止扬尘。

5.1.4.2.6 粉状材料及垃圾运输车厢应不渗漏并加覆盖,防止扬尘。

5.1.4.2.7 水泥应尽可能采用散装仓贮储水泥,水泥仓应有除尘装置。袋装水泥应存于封闭库内,否则,应加覆盖。

5.1.4.2.8 喷砂除锈作业区应布置在边远处,四周应加防风围帘,减少粉尘扩散,并注意对相邻单位或设施的影响。

5.1.4.3 化学品危险品及废液排放

5.1.4.3.1 各种化学品危险品应采取封闭式、容器式管理,以避免和减少对环境影响。

5.1.4.3.2 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及试验室,应设专人管理化学品、危险品容器或废料、废液等,对于收集的废料、废液按地方有关规定处置。

5.1.4.3.3 锅炉碱洗应编制施工措施防止酸液泄漏,并制订废液的处理方案。

5.1.4.3.4 施工、生活用水,应按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可采取混凝土、砂浆搅拌站设置沉淀池,洗车场、食堂等有油污的场所设隔油池,固定式水冲厕所设置化粪池等措施进行处理。

5.1.4.4 工程室外照明应设置灯罩,防止强光对居民的光污染。

5.1.4.5 固体废弃物

5.1.4.5.1 施工(生产)过程和加工的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

1)建筑垃圾如废砖瓦、废砂、渣土、废混凝土块等以及生活垃圾。

2)机械和木材加工过程中的碎屑、边角下料、刨花等。

3)材料设备的废旧包装材料如废纸、废塑料制品。

4)设备安装废料如各种金属的边角下料、电线电缆头或外皮、保温下角料。

5)放射线固体废物和各种试验用的放射源废料。

5.1.4.5.2 施工(生产)方案及作业过程应充分考虑经济效益,最大限度的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各施工单位本着文明施工(生产)的原则,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天进行固体废弃物的收集。5.1.4.5.3 各施工单位应负责本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处置, 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废金属及材料、安装设备包装物的处置,并应做好相关处置记录,建立处置记录台帐。

5.1.4.5.4 固体废弃物应分类贮存,集中放置于现场指定地点, 并明显标识,贮存点应考虑防扬散、防流失和不影响卫生的措施。分类贮存的原则区分可回收利用的与不可回收的,区分有害废物与一般废弃物。

5.1.4.5.5 凡在本单位或地区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回收利用。有害固体废弃物根据地区制度交地区专门机构处理。放射源废料按OE2-12-11-0016《放射性物品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4.5.6 各单位的生活废弃物,按制度运至生活废弃物堆放场倾倒,并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将建筑废弃物倒入生活废弃物堆放场内。

5.1.4.5.7 生活废弃物的倾倒应按先里后外的原则逐渐倾倒在堆放场内,不得随意倾倒。

5.1.4.5.8 生活废弃物装载车辆驾驶员和押运随车人员尽可能不随意调换。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遗撒,比重较轻的固体废弃物运输时应予苫盖。

5.1.5 作业环境控制管理

5.1.5.1 各施工单位对环境及与环境有关的排放管理,必须建立管理台帐。

5.1.5.2 化学危险品作业、碱洗、吹管、喷砂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作业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5.1.5.3 各施工单位每月对本单位环境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工程设备部和监理单位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管理情况,并每季度组织对各单位的环境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5.2 职业健康

5.2.1 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设置相关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管理人员,完善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5.2.2 公司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组织、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5.2.3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5.2.4 公司依法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涉及的工作岗位、涉及的人员情况,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5.2.5 职业病因素

5.2.5.1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有噪声、粉尘、有毒物质、高温、辐射等。

5.2.5.2 公司有毒有害因素的分布

5.2.5.2.1 噪声:汽轮发电机、安全门、空压机、给水泵、主变压器等。

5.2.5.2.2 辐射:χ射线。

5.2.5.2.3 毒物:各化验室、配药间、酸碱罐、酸碱计量间、氨罐、联氨罐、工件焊接,电气蓄电池室。

5.2.5.3 影响员工健康及导致职业病发生的因素

5.2.5.3.1 接触粉尘人员:基建期间喷砂检测监督、管道吹扫等工作。

5.2.5.3.2 接触有毒有害人员:化学运行检修人员、各化验室化验人员、从事放射人员及环保检测人员,蓄电池工作人员。

5.2.5.3.3 接触噪声人员:汽机运行检修人员、锅炉运行及检修人员。

5.2.5.3.4 接触辐射人员:设备检修期间从事金属探伤的工作人员。

5.2.6 职业病危害申报

5.2.

6.1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

5.2.

6.2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进行竣工验收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5.2.

6.3 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卫生审核。

5.2.

6.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5.2.7 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卫生管理

5.2.7.1 公司设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2.7.2 职业病危害告知

5.2.7.2.1 总经理办公室代表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

5.2.7.2.2 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1)告知的内容包括

a)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

b)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c)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d)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

e)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2.8 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5.2.8.1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5.2.8.1.1 要与依法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2.8.1.2 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2.8.1.3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2.8.1.4 在岗员工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退休、调离、解聘等)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5.2.8.1.5 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5.2.8.2 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5.2.8.2.1 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5.2.8.2.2 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5.2.8.2.3 要对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5.2.8.3 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

5.2.8.3.1 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

5.2.8.3.2 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

5.2.8.4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

5.2.8.4.1 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人力资源部每年制定费用计划,经过法定审核审批程序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5.2.8.4.2 及时支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

5.2.8.5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由指定部门和专人妥善保管。

5.2.8.5.1 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2.8.5.2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执行严格保密制度,没有相关手续,不得随意外传、外借。

5.2.8.5.3 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在履行相关手续后,部门负责人和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

5.2.8.6 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5.2.8.7 职工调离时,其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要随其它档案一起转移。

5.2.9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5.2.9.1 安全质量监察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部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工作。

5.2.9.2 应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司范围内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正常运行。

5.2.9.2.1 监测人员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2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5.2.9.2.2 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隧道内粉尘,毒物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

5.2.9.2.3 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5.2.9.2.4 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

5.2.9.3 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浓度,强度的测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方法、监测周期的规定。

5.2.9.3.1 粉尘、毒物的监测要按照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标准》执行。

5.2.9.3.2 监测结果要填报表并按要求定期上报到安全部门、防疫部门。

5.2.9.3.3 对某些毒物采样后,无条件进行检验的,要按照毒物的保存要求,及时送检。

5.2.9.4 安全质量监察部和兼职人员要协助上级管理部门和京能集团疾病控制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工作。

5.2.9.4.1 定期监测工作根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因素和监测周期的规定每1进行一次。

5.2.9.4.2 检测与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2.9.4.3 检测结果要及时向劳动者公布。

5.2.9.4.4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要存档。

5.2.9.5 监测仪器设备要由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定期检定。

5.2.9.5.1 要建立仪器设备档案。监测仪器设备的采购单、验收记录、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均应存入设备档案中。

5.2.9.5.2 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必须委托专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5.2.9.5.3 使用、维修、检定情况要记录在仪器设备档案中。

5.2.9.6 建立好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

5.2.9.

6.1 监测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

5.2.9.

6.2 项目完成时,监测档案要及时移交至上一级防疫部门。

5.2.9.

6.3 监测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5.2.9.7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要将监测对象,监测地点,监测结果,监测方法等记录并上报安全生产部和防疫部门。

5.2.9.7.1 接到监测超标报告,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提出改进方案,并尽快落实。

5.2.9.7.2 无有效改进方案时,要提出可行的个人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监察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实施。

5.2.9.8 监测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

5.2.1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5.2.10.1 在容易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警示应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检查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措施。

5.2.10.2 对员工进行防护设备正确使用的培训,使员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每年定期普查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建立清单,每季度检查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保证正常使用。

5.2.10.3 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个人防护用品的保护作用。保证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2.10.4 每周对生产过程中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进行分析总结。员工要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直接接触有毒害因素的员工应针对工作特性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接触尘的人员应戴防尘口罩,预防吸入粉尘。接近噪音源工作时应戴耳塞,预防听力损伤和噪音聋等。)5.2.11 职业卫生培训

5.2.11.1 应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教育,了解所从事的工种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个人防护知识等。

5.2.11.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再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救能力。

5.2.11.3 每年度根据健康普检情况,组织常见病和健康生活方式讲座,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5.2.11.4 锻炼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每年度定期组织急救知识培训。

5.2.12 职业病诊断与病人保障

5.2.12.1 职业健康体检中的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在收到体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2.12.2 根据职业健康体检报告,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和确诊的职业病人进行检查治疗。

5.2.12.3 确诊职业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

5.2.12.4 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资料应妥善保存。

5.2.13 职业病事故报告及事故处理

5.2.13.1 职业病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向集团公司报告,同时向山西省安监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发生地点、时间、人数、死亡人数、职业病危害、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

5.2.13.2 职业健康危害情况处理

5.2.13.2.1 停止导致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健康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5.2.13.2.2 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及时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人员,组织泄险。

5.2.13.2.3 对遭受或可能遭受职业健康危害员工,及时组织救治,并到专业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5.2.13.2.4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材料和有关样品。

6 检查与考核

6.1 检查方法:归口管理部门按本标准条款,组织标准执行情况检查。

6.2 考核依据:按照公司Q/LLFD-20

7.02-02-2014《标准检查与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6.3 考核部门:安全质量监察部。

6.4 考核时间:每季度一次。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SFHD/Q-AJ-B21-2013 2013-07-01 发布2013-07-01实施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控制表 版本编号签发日期 年月—日复核日期 年月—日 编写人初审人 谢华盛许胜辉 复审人 张云英 批准人 曾袁斌 有否修订 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本制度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职务:安监部经理签字:职务:安监部安全主管签字: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完善神华福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福鸿电”)安全管理系统,提高 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 2 X 1 000机组工程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 GB13223- 200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GB5749- 2006); 第三章 机构及职责 监督管理各参建单位安健环协议的执行; 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对职业健康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对职业健康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工作; 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自查和检查工作,下达整改计划,并落实闭环。 一)编制本单位各种安健环自查报告、整改计划,并落实闭环; 二)加强本单位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管理; 三)做好施工现场大气、污水、噪声等排放的控制管理及处置工作; 四)严格落实安健环协议。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六条 各参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福建石狮鸿山热电厂二期 2 X 1000机组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包括神福鸿 电、天安监理、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等单位, 以下简称“各参建单位”)的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工作。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引用的规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 7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1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2号) 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五)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国务院 令第 493 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 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7 号 ) 九) 火电厂环境检测技术规范》 DL414- 2004); 十一)《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DL12/151 - 2003); 十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523-2011 ); 第三条 神福鸿电职责: 建立、修订和组织执行本制度, 以及检查考核本制度执行情况; 第四条 天安监理职责: 第五条 施工(调试)单位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法

0.1目录 目录 0 引言 (01) 0.1 目录 (01) 0.2 公司概况 (05) 0.3 发布令 (06) 0.4 治理者代表任命令 (07) 0.5 方针和目标………………………………………………………………………

(08) 0.6 公司组织机构图 (09) 1 范围 (10) 1.1 总则 (10) 1.2 应用 (10) 2 引用标准 (10) 3 术语和定义 (10)

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 (10) 4.1 总要求 (11) 4.2 文件要求 (11) 4.2.1 总则 (11) 4.2.2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手册 (11) 4.2.3 文件操纵 (12) 4.2.4 记录操纵 (12)

4.3 相关文件 (12) 5 治理职责 (13) 5.1 治理承诺 (13) 5.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13) 5.3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13) 5.4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体系策划 (14) 5.4.1 治理目标和指标 (14)

5.4.2 治理体系策划 (14) 5.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治理方案 (14) 5.4.4 环境因素 (15) 5.4.5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操纵措施的确定 (16) 5.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7) 5.5 职责、权限与沟通 (17) 5.5.1 职责和权限 (17)

5.5.2 治理者代表 (19) 5.5.3 信息沟通 (19) 5.6 治理评审 (19) 5.6.1 总则 (19) 5.6.2 治理评审输入 (20) 5.6.3 治理评审输出 (20) 5.7 相关文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6696 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加强环保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选矿厂各车间环保管理工作之用。 3、制度内容 3.1、各车间主任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责。 3.2、根据环保工作的需要,厂部应设专职环保人员。各车间设兼职环保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及环保统计工作。 3.3、专职环保员要根据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及时制

定环保工程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实施。 3.4、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要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震动和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的污染。 3.5、各车间产生的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按指定地点按要求排放,禁止乱倒乱放。 3.6、风产生噪声和震动大的设备装置,要采用消音、隔音及防震等设施,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7、各车间要大力植树造林,并健全绿化管理制度,保护花草树木,实现厂区园林化。 3.8、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大型项目,要彻执行环保法及“三同时”的规定,必须把保护环境的设施与本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以防止新污染。 3.9、各车间要将环境保护设备建立正常的维护检修考核制度,并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不许停用或拆除环保设施。 3.10、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指标要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一、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1.1、职业健康管理目标 项目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率100%,工程施工轻伤率控制在2‰内,杜绝工程施工重伤、死亡责任事故,无职业病发生。 1)施工设备的购买在公司提供的《施工设备合格供应商》中选择,安装验收手续齐全,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检查,拆除由专业队伍进行,定点存放,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确保无机械伤害。 2)临时用电的选材、敷设、使用、维护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符合《(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无触电事故发生。 3)土方施工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符合《建筑工程预防坍塌若干规定》的要求,不出现土方坍塌事故。 4)临边洞口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进行防护,防护率100%。 5)高处作业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符合《(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若干规定》的要求,杜绝高处坠落。 6)脚手架选用合格材质,搭设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搭设及拆除人员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符合《(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确保脚手架无严重变形及倒塌或坠落事故。 7)现场消防器材用具应符合要求,配置充足,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存放及使用满足《油品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无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8)饮食卫生杜绝无食物中毒事故。 9)物体打击率确保0%。“三宝”、“四口”及临边洞口防护率100%。 10)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到位。项目部开工前组织工人进行三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19修正)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15年3月26日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范围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第二章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办法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并告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在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注明检查类别和项目等信息。 第五条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有相应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能力;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 (七)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相应的条件。 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备案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有关资料。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备案的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六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第七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责: (一)在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的告知和报告义务; (三)报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 (四)定期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六)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 管理制度 上海明凯市政有限责任公司 曹县农村“三年集中攻坚”项目 二零一八年七月一日

目录 第一章职责 (2) 第二章环境卫生管理 (3) 第三章环境保护教育 (3) 第四章环境保护防治措施 (4)

第一章职责 1.1 项目部是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基层,对所建工程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1.1 全面负责在建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掌握和了解环境卫生实施情况,及时处理不安全环境因素和隐患,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检查情况、环境卫生管理措施执行情况和待解决问题。 1.1.2 定期组织环境卫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工程部,对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1.1.3 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在计划、检查、总结、评比、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同时考虑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1.1.4负责对本项目部所有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和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1.1.5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卫生法规及企业技术标准。 1.1.6 组织对项目环境因素识别、环境影响评价及控制策划及管理方案编制。保证环境管理方案/措施在项目部的有效实施。 1.1.7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实行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 1.1.8 组织对现场管理、作业人员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对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负责。 1.1.9制定本项目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工生活区域内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监督,制止不讲卫生、破坏卫生设施和管理的违规违纪行为,搞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1.1.10 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地方有关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有关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4、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5、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6、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7、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9、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11、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2、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13、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3、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 5、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 )、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

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 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 )、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措施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一、公司的环境方针:控污节能、遵守法规、完善自我、内外和谐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生产、保证健康、预防为主、依法改进 二、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目的和内容 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各项工作必须关心和考虑的问题,我公司为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响应政府号召,造福社会的义举,同时实施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将极大地减少生产事故和劳动疾病的发生。实施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从自身约束做起,我公司在生产各方面制定了严格的生产制度、检查制度,组织人员定期对各工地进行环卫检查,并填写环卫考评检查计分表(附表见后),确保在本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中不污染环境、不危害工人和他人的健康安全,从而实现我司“避免火灾,施工不扰民”及“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安全防护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环境保护措施、职业健康安全措施 1、环境保护措施 1).设计用料尽可能选用无污染可回收利用的材料,合理解决门窗幕墙光污染问题。 2).积极开展“S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及素养;严格遵守天津施工的有关规定,力争避免和消除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与破 坏,积极主动协调与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3).生活工作基地严格按甲方划定的范围设置临时可靠的围界,实行封闭管理,临建布置整齐、有序,道路排水通畅,“五小设施” 齐全,生活污水合理排泄,生活区管理规定上墙,树牌昭示全

体,生活和工作基地进行文明管理考核,营造一个环境整洁的生 活、生产基地。 4).施工现场及楼层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到业主指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出场,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施工道路的畅 通;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要将车轮和槽帮冲洗干净,水泥、石 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必须在库房存放或严密遮盖;严禁 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5).控制人为噪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高声喊叫、乱吹口哨。 6).码放时要轻拿轻放,禁止摔打物品,禁止故意敲打制造噪音。 7).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组织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地区行业有关噪音污染,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职业健康安全保护措施 员工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有恐高症,心脏病的人员禁止进行高空作业,对有传染病的员工要进行隔离,避免传染给其他人。 切实加强火源管理,现场禁止吸烟,电气焊接作业时应清理周围的易燃物,消防工具要齐全,动火区域都要安放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安全用电:电源线、电动机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并在有效期限内,电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设备,坚持专人负责管理;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使用适当的用电设备,做好接地保护,禁止超负荷工作。 员工应注意在特殊天气环境下的施工,避免雷击,风力超过5级,禁止高空作业,大雨及冰雹天气禁止露天作业,雪天要做好防滑设施,避免员工滑倒,摔伤,视天气情况,可以停工。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X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控,完善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依据国家和XXXX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结合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为准则,积极引导公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为加强职业健康组织管理,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公司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 组长:董事长 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组员:总经理助理、公司机关各部室、各站区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XX公司职业健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年度职业健康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安排部署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2.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相上级上报,并妥善安置。

3.协助上级机关定期、不定期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到责任人按期解决。 4.对公司内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 5.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6.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相关任务。 第五条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为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处理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工作职责是: 1.具体实施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3.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协助配合XX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5.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6.对新录用、调岗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履行告知义务。 7.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从业人员离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否则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六条各站队、工区应成立职业健康管理小组,按月组织完成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大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公司在生产发展中坚持贯彻环境保护这一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保护资源与控制损害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2、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进步治理生产废水、以及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洁净生产。 3、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保处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4、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享有在清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权力,也有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的义务。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及上级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保工作的重大问题,审查、确定公司环保规划和目标并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的环保工作,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公司环境保护处是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保规划和目标及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环保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技术培训和推广环境保护先进技术,并及时上报有关环保报表。 2、各单位要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行政正职对本单位环保工作负总则,负责制定环保工作年度计划、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污染事故的处理。 3、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污染源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查后列入年计划,并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治理一项、验收一项、运行一项。 4、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含有毒有害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得超过规定标准排放。 5、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治理,减少污水排放量;坚持做好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处理工作。 6、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职业健康管理项规章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编制要点和范例 (草稿)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一) (二) 十、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 十一、应急管理制度 十二、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三、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和范例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 责任制中。 (3)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2、范例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企业负责人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相关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每季度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确保其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LFD-214.04-02-2014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2014-07-15发布 2014-07-15实施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标准。目的是为了做好环境污染源头的控制和预防,实施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区域废弃物控制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障参建人员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由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全质量监察部 本标准起草人:张志邦 本标准修改人:刘俊峰 本标准审核人:沈春 本标准批准人: 武东文 本标准于2014年07月首次发布。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运行控制管理所属各部门、各协作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GB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毒物标准》 国家电网工[2003]168号《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108号《职业病目录》 Q/BEIH-217.10-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健康环境管理规定》 Q/BEIH-212.07-18-2013 《集团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业健康 职业健康是研究并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 职业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工作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必须是列在卫生部、劳动和保障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有明确的职业相关关系,按照职业病诊断标准,由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明确诊断的疾病。 3.3 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由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急慢性伤害所引起的事故。 4 职责 4.1 安全质量监察部 4.1.1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1.2 组织对新进入公司的员工进行有关职业安全和职业病防治的知识教育。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一、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责任制 (2) 二、人员环保管理工作责任制 (3) 三、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 (6) 四、异味整治长效管理理制度 (8) 五、废水管理制度 (9) 六、固(液)体废物管理制度 (10) 七、环境监测管理制度 (11) 八、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 (12) 九、员工环保培训管理制度 (13)

XXXX有限公司 环保管理工作责任制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公司负责人是环境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我公司环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环保科是环境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环保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环保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 七、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环安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气、废渣、废水的收集、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应当制定环境突发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一、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环科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三废”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二、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实行三级管理,即:一级管 理由安全副经理领导下的安全环保部负责,二级管理为施 工作业厂队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负责。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条件制定《施工生产职业健 康安全责任制》、并按照颁布的《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人人做 好本岗位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3)本项目开工前,由工程技术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 计的同时,制定实施性职业安全技术方案,对土方开挖、 运输、混凝土浇筑、基础处理、金结制作与安装等作业, 编制和实施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确保职业健康安全。

(4)实行逐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环保部专职安全员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5)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①针对工程特点,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②未经安全、职业健康教育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不准上岗,未进行三级教育的新工人不准上岗,变换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而没有进行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 ③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需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及复验,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且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2972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l目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全面管理; 3.2质检中心环境监测组负责公司“三废”排放的监测工作。 4工作程序 4.1环境保护管理系统 4.1.1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 4.1.2公司各级单位要有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并能正常开展工作。

4.1.3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职责明确,能充分发挥作用。 4.1.4安全环保部要掌握公司环境污染动态,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4.1.5当发现公司有异常排放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4.2环境保护计划管理 安全环保部制定本公司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4.3环境保护宣传 根据上级要求,安全环保部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会同工会组织搞好各种各样的环保宣传活动。 4.4环境污染防治 4.4.1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要把环境保护管理作为生产管理的一部分,并纳入到生产指挥系统中去,实行生产、环境保护一起抓。 4.4.2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要查清并分析本单位的污染现状和排污底数,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环境污染的治理。

4.4.3各生产车间要加强工艺和设备的管理,减少跑、冒、滴、漏,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外排污染物的达标率。 4.5污染事故处理 4.5.1各单位出现异常排放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和总调度室,查明原因作出及时、妥善处理。 4.5.2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4.5.3如有污染事故发生,安全环保部和有关单位要按规定进行调查、上报及处理。 4.5.4安全环保部和有关单位要对环境污染事故做到“三不放过”: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及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6环境监测管理 4.6.1质检中心环境监测组要严格按照安全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方案对公司各车间单位外排污染物进行例行监

《安全管理制度》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单位及各类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方面的职责、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各单位和各类人员。 2 职责 2.1 经营计划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活动有关的各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责、权限,负责对各单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 各单位及有关人员负责执行本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职责。 3 工作程序及要求 3.1 主要人员职责 3.1.1 最高管理者(总经理) a) 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最终绩效负责; b)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管理手册、方针; d) 任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者代表; e)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f)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g)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h)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1.2 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经理) a) 负责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整体业绩和改进的需求;

b) 负责公司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的组织工作,不可容许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控制管理方案的审批; c) 负责批准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清单; d)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审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 手册和批准程序文件; e)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修订、评审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修]订、评审和验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案; f)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 g)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绩效测量和监视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h)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事宜(如与认证机构、咨询机构等)外部沟通和联络。 3.1.3 党委书记 宣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增强全员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意识,监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运行,促进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1.4 技术副总经理 a) 在审查和组织编制产品技术条件和各类技术性文件时应有安全要求; b) 在审查新技术、新材料和选定新的研究课题时,必须同时审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试制和试验 中不断总结安全防护经验,改进安全防护办法; c) 仲裁安全部门与其它有关技术部门发生的技术性争论和分歧,并对仲裁的正确性负责; d) 对由于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负责。 3.1.5 总工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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