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20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2015)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鄂价费[2015]12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5.08.26

【实施日期】2015.08.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的通知

(鄂价费[2015]123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等文件规定,我们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编制了《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以下简称《标准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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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分析 摘要: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包括的项目多、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财政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怎样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特别是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问题是摆在众多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化管理;建议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公共服务以及实施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内容,它包括的项目多,涉及的面广,几乎涵盖了政府履行其职能的各个方面,同时其也占到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绝大部分比重,可以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也是从源头上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乃至治理政府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初步建立,特别是在“收支两条线”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内容逐步推进的今天,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在规模、结构、征收、资金使用、监督等各个方面,都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也存在一定的争议,而且,一直以来,大量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游离于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使得政府的财政职能被肢解,宏观调控的能力被削弱,严重的甚至还影响了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损害了社会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因此,怎样规范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发展,尤其是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问题是摆在众多公共管理者面前的一道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是在公共财政体制的框架下,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理论基础等理论问题进行了考察,对我国当前的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模与结构进行了实证研究,通过对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概念、项目设置、标准制定、征收管理、资金支出使用等管理模式的思考,发现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积极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有关收费管理经验,提出了未来我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发展的对策及相关的配套管理措施,为政府制定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政策提供参考,争取通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范,从源头上治理与防治乱收费现象,从而提高财政资金的征收与使用效率。 二、收费管理的现状 行政性收费作为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为世界各国所广泛采用,然而这种收费的规模一旦超出应有的限度,就会对税收形成冲击,就会动摇国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改革开放后,传统的大包大揽、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逐步打破,本着放权让利、分灶吃饭的原则,财政体制进行了几次改革,对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也日益增大,单靠预算内收入无法满足改革建设的需要,迫使政府增设预算收入项目,允许行政事业单位积极创收。国家职能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积极出台了一些有收费项目的行政规章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受利益趋动机制的左右,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凭借自身的权利和技术信息等优势,先是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照牌卡收取工本费,对自身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活动收取补偿费,当这种收费补偿满足不了支出需要时,就巧立名目一些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来弥补,无论是

公务员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框架方案

公务员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框架方案 公务员工资职务与职级并行框架方案(见议供参考采纳)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这意味着,基层公务员将“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这是一次基层公务员工资结构调整的配套改革,为他们拆除了“天化板”,开辟了职级晋升通道,以利于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这项改革确实让基层公务员欢欣鼓舞。如何搞好“顶层设计”,使美好的愿景变成现实?网上熙熙攘攘,众说纷纭。 我国公务员工资上一次调整是2006年,此后7年间,没有再调整。公务员工资改革核心在于公平,要做好调整工资结构,扩展晋升空间,必须要引入比较机制。此次职级并行空间,上限只能晋至正处级。我赞同并从工作年限.资历.能力来界定公务员工资改革职级并行的空间,并从这三个方面加以探讨。 一,工作年限(即工龄)。办事员任期满三年按科员对待;科员满五周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满八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这样,从参加工作起,办事员8年晋副科;16年晋正科;26年晋副处级;36年晋正处级(指待遇)。一般情况下,以本科毕业25岁参加工作,按现行退休年龄,一个人一生直到退休,才能享受到正处级待遇!这个晋职级空间还可以从资历能力上来平衡。 二,资历。资历主要以任职时间长短来界定。比如:同样任职10年,正科副科就要有区别;同样任正科职时间长短有区别。可在同级别上相应提高档次工资。 三,能力。能力是很难评定的,最会惹事非招争议。可以从发明创造或获奖等硬项来考评。比如:连续几年评上优秀公务员,获县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工作者),视授奖级别次数而增加档次工资。 四,不可忽视的各种补贴。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组成中,职务和级别工资约占30%,各种补贴占70%的大头。由于各种补贴津贴基本按照职务发放,职务对工资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如本县生活费补贴:科员比副科级少170元,副科级比正科级少220元,正科级比副处级少240元,再到正处级?科员工资仅此一项补贴就有近千元的落差。忽视各种补贴,"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就有名无实了。职级与待遇挂钩是实现并行的前提,强化职级对经济待遇的决定功能。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1992)作废 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的管理和发展社会事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费用的凭证,是财务核算和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票据外,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机关。 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 通用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两种;专用票据为某一收费项目的专用收据。 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用于下列情况的收费: (一)内部发行的各类文件资料等收取的工本费; (二)单位内部往来,冲减经费支出、留存暂付等代收代办的收款; (三)经批准成立的各种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四)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捐赠款。

收费专业性很强,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统一收据不能满足需要,可使用专用票据。 第七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编号后分别套印“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专用章”、“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专用章”。 专用票据原则上由省主管部门拟出式样,经省财政厅审定,统一编号印制,并套印“安徽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确需由各行署、省辖市财政局审定、编号、监制的,应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八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必须由财政部门指定的印刷单位印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票据印刷单位应健全印刷管理制度,按规定的式样、规格和数量组织印刷,不得将票据印刷业务委托和转让。 第九条通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发放,各行署、市财政局按季订购。 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单位,凭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财政部门发给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购买本》购买。使用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的单位需携带有关文件材料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经审查批准后,凭发给的《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购买本》购买。 专用票据的申领、发放办法由省业务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票据印制、购领、登记、验讫、核销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收费单位的收费票据必须由本单位的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附件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审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收费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可以拒绝缴纳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收费。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81号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已经2000年2月1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年二月十二日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为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下列属于财政性资金的收入: (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与计划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与计划(物价)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附加。 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罚没收入”,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执行处罚的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取得的罚没款和没收物品的折价收入。 第五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者设置罚没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六条违反规定,擅自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罚没范围、标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与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概念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经省以上财政部门批准,提供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检测、计量、鉴定、勘察、设计、咨询、培训、学杂费等方面的收费。目前共有公安、工商、经贸、科技、外经贸部门、卫生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土房管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建设部门、城市规划部门、林业部门、农业部门、水利部门、保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19个部门允许按批准规定项目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因提供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管理制度。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一部分纳入预算管理,另一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中,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联合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指在本市辖区内向社会提供场所、设施或技术、知识、信息、体力劳动等经营服务。

当前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当前,企业和群众在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缴纳的费用,除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中介、劳务、传递等有偿服务的收费,这些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的服务,不体现政府 职能,其收费通常称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价格法》的规定,作为服务价格管理。经过多年的清理整顿,行政机关收费比较规范,但经营服务性收费总体上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善、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垄断行业组织借用行政权力、垄断地位实施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的问题比较突出,社会反映强烈。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用行政权力乱收费 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一大批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被取消。为提高行政效率,一些行政机关将行政管理的部分事务性工作交由相关事业单位、协会办理,这些单位直接或间接利用行政权力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乱收费。主要表现在:一是违规自立项目乱收费。如某市土地信息中心借办理土地证之机,自立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取土地信息服务费;某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擅自向高校毕业生收

2020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20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2017公务员涨工资表还没有具体出台,但公务员工资调整一直 受到关注。据悉,至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 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公务员工资调整。 去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和工资调整,这也是我国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记者日前了解到,至 少有北京、湖南、内蒙古、福建、河北、山西6个省份已经完成了 公务员工资调整。 过去的一年,工资上涨不局限在“公务员”,企业员工工资也在上涨,公布工资指导线的17个省份中,有16个最低线均为上涨。 而也有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在经济下行压力 较大的情况下,居民收入仍在“上行”的通道中。 1.最低工资 调整最低工资省份减少北京小时最低工资居首 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9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往年情况相比,今年调整 最低工资的省份个数和增长的幅度都下降了。且广东省还明确,为 企业减负,冻结最低工资标准。 从最低工资金额看,2016年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 从2020元调整到2190元。调整后,成为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 的省份。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21元。 从调整省份数量看,2015年达到24个,2014年有19个。今年,只有9个。 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但黑龙江、吉林两省已经超过3年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而今年, 广东省也在《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中明确规定,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机制,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 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 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专家怎么看? 有专家表示,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劳动者收入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同时也会直接增加企业成本。 人社部原副部长信长星表示,人工成本上升,中国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不像过去那么明显。如果要企业保持一定的竞争优势,可以适 度放缓工资调整的频率和涨幅,因此未来最低工资标准的上涨应趋 于“保守”。 不过,也有专家表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利益。在经济下行过程中,既要考虑资方的 利益,也要考虑劳动者利益。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则表示,“物价在上涨,消费水平在上升,最低工资标准如果长期不调整就会出现劳动力流失,将进一步影响发展。” 2.企业工资 17省份公布指导线多地标准出现下滑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劳动者收入有关的标准还有一条“企业工资指导线”。 这条“线”如何发挥作用?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建议。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 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 参考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统一集中管理,规范收费、使用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学校为师生员工及校外提供服务,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物价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收取的教育补偿性收费。第三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均要按照学校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的分成比例、开支范围等规定实施收费与列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自行设立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改变分成比例和开支范围.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单位,如确需增设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的,均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经校有关部门审核,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上报物价等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已确定的收费项目,如确需改变分成比例、调整开支范围的,要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条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各项事业性收费,主要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第六条财务处要加强对收费和开支的管理、监督,要及时催收、及时分成、及时分户立帐和返还二级单位入帐。 第七条监审处负责定期审计各部门(单位)的收入与开支。监审处负责查处违反本规定的错误做法和事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财务处和监审处的审查。

第八条学生收费规程 (一)每年的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任何部门不得借机搭车,擅立收费项目或增减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向全体学生公布。 (二)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新生录取情况转教务处和各系,进行分班及学号生成等工作,然后将新生姓名、专业、班级、学号等有关数据以书面和软盘形式转交财务处,财务处进行数据处理及审核后,进行收费数据的初始化工作。 (三)每年暑假前,财务处将在校学生下学年的收费标准及收费的时间安排通知各系,各系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将学费及住宿费交齐。 (四)对于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五)收费工作结束后,由财务处将按规定交齐费用的学生名单转教务处,作为学生注册的依据。 (六)为了保证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教务处应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通知财务处,并于每年暑假前同财务处核对一次学生名册。 第九条收费票据管理 (一)收费票据种类:“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安徽省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收据” (计算机打印票据)。 (二)收费票据使用范围: 1、凡经批准取得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均应使用“安徽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涨近3000元

6省份公务员涨工资:基本工资涨近3000元 2016年进入最后一个月。这个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 一系列涉及民生领域的政策相继出台。从养老金12年连涨,到城乡医 保整合;从765万大学生就业,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不论是就业、 收入,还是社保、就医,每一项政策都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 新京报推出“民生六问”,分六期聚焦民生政策的制定和改革, 对这个年的民生政策实行梳理,对2017年的经济民生实行展望。 回望这个年,民生政策的调整和推动,和眼下我国的经济下行压 力密切相关。同时,很多改革牵涉体制机制的变革,仍在努力推动中。 对于未来,多位专家告诉新京报记者,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 推动,经济形势的持续好转,相关民生利好的政策将会更多地出现。 昨日,北京市海淀区某街道科员小张向新京报记者展示了他11月 的工资条,他的固定工资从10月份的6184元涨到了11月的6755元。这也是继去年时隔九年后国家首次调整公务员工资以来,今年再次对 公务员工资实行调整。过去的一年,工资上涨不局限在“公务员”, 企业员工工资也在上涨,公布工资指导线的17个省份中,有16个最 低线均为上涨。而也有9个省份提升了最低工资标准。能够看出,在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居民收入仍在“上行”的通道中。 1最低工资 调整最低工资省份减少北京小时最低工资居首 经济下行,企业的压力和劳动者利益的保护,让最低工资标准的 调整出现了分歧。 新京报记者梳理已公开的政策发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和海南9个省份提升了最低工资 标准。与往年情况相比,今年调整最低工资的省份个数和增长的幅度 都下降了。且广东省还明确,为企业减负,冻结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和标准的通知 [1992]价费字414号作者: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精神,对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审定,经全国治理“三乱”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按《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一)执行。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政府对企业法人(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公告,不另收公告费。 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二)执行。 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按《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三)执行。 四、集市贸易市场管理费按《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四)执行。 五、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按《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五)执行。 六、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按《经济合同仲裁费和鉴证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附件六)执行。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放经济合同示范文本时,可收取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证照收费管理的通知》(〔1990〕价费字228号)中规定的工本费核算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制定收费标准。 八、商标注册收费、汽车交易市场管理费另文下达。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一级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增设新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以本通知为准。凡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废止。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加强收费管理,接受同级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附件一: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对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开业注册登记费标准 (一)企业法人(包括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金额的1‰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企业登记收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包括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下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支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国家核拨部分经费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设立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一百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为五十元。 (二)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企业和华侨、港澳台同胞举办的合资、合作、独资企业,下同)开业注册登记收费,注册资本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含一千万元)的,按注册资本总额的1‰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千万元(不含一千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5‰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开业注册登记费,最低款额为五十元。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来华承包工程的外国(地区)企业开业注册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地区)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的,注册登记费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公司注册登记费:在勘探、开发期的,收取二千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合作开发海洋石油的外国承包商,以合同承包额计费,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国银行在我国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费标准执行。 (三)外国(地区)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费为六百元,延期注册登记费为三百元。

2015年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转载] 2015年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2015年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 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 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 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 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 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

副厅级二十周年按正厅级对待; 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2015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

人社部:2015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等文件 中新网1月19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谈及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时表示,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实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些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谈及公务员工资调整问题,胡晓义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已经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这个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胡晓义强调:“各单位应按照国办印发的文件执行,不能以网上传的文件为准。” 此外,有观点认为,用财政的钱缴纳职业年金会造成制度上新的不公平。对此,胡晓义回应称,在这次的《国务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有几个重要的政策,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改变模式、改变待遇确定机制、待遇调整机制,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方面也作出了重要的改革举措—建立职业年金。这是从两个角度考虑的,一方面从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决定改革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就提出了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的方向。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包括了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胡晓义指出,在实践中,企业补充的养老保险以企业年金的形式正在发展,企业年金现在有2200多万职工参加,积累了7400多亿资金,应该说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就制度而言这是起步。这次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如果只是改基本的制度还是不完整的,所以这次统筹考虑了基本制度改革和多层次体系建设,这样就把职业年金的设计引入到改革内容中。 胡晓义表示,说到职业年金的供款渠道,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没有其他渠道。所以要建立这个制度,这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至于说到制度公平的问题,问题的实质在于如何引导企业年金更快的发展,使更多的企业职工能够不但有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而且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补充保障,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公平。 胡晓义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企业年金缴费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年金的有关新规定,不仅个人缴费部分延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在投资收益进入到个人账户的部分也是延交个人所得税,这都是一些积极的信号。当然这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为企业的情况千差万别,显然是有经济实力的企业才能够更早更快的为企业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经济实力差的可能没法考虑。 1 / 1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文件精选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

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审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收费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可以拒绝缴纳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收费。 第二章申请和受理

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附件: 民航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中国民用航空局及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开展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等业务,按下列收费标准收费。 一、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 对民用航空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并核发国籍登记证书时,向申请人收取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一)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元。 (二)变更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临时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计收。 (四)补办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20%计收。 (五)注销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10%计收。 二、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 对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权进行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费的收费标准为:(一)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1000元,其中特殊类航空器每架次400元。 (二)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变更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费按首次登记费收费标准的10%计收。 (四)优先权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架次1000元。 三、航空业务权补偿费

向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外国至中国或中国至外国的客、货包机运输的外国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空业务权补偿费,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国际通行作法制定收费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四、适航审查费 (一)型号合格审查费 对申请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书或型号认可证等航空产品型号批准的单位或个人收取型号合格审查费的收费标准为: 1.航空器(包括定翼机、旋翼机、气球和飞艇等) 最大起飞全重(公斤)基本费率(元)每公斤费率(元/公斤) 2730(含2730)以下2800.15 2730—5700(含5700)4630.09 5700以上5750.07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查费=(基本费率+每公斤费率×最大起飞全重)×人数×天数 其中:最大起飞全重指民用航空局批准的飞机额定最大起飞全重(下同);人数指对审查项目指定、委派或聘请的审查工作人员数(下同);天数指对审查项目的审查天数,每个工作日按八小时计算(下同)。 2.发动机 最大推力(公斤)最大功率(千瓦)基本费率 (元) 每公斤(千瓦)费率 (元/公斤,千瓦) 推力2000(含2000)以下1110.13 2000以上2570.06 功率2000(含2000)以下1470.11 2000以上1830.09 发动机型号合格审查费=[基本费率+每公斤(千瓦)费率×

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文章数:4302|阅读数:3991601|TA的社区 会计网 2015-01-20 11:19 | 分享到: 收藏文章 本文内容介绍了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之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中国内地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从7,020增至11,385;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增至1,320元。 2015年公务员套改等级工资标准对照表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了解更多>>人社部: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会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是否会增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呢?1月19日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给出的答案是工资改革。改革后,公务员涨薪幅度会大于缴费支出,绝大多数人缴费之后收入还可略有增加。 这是官方首次对近日盛传的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做出回应。胡晓义说,国务院办公厅为了配合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已经转发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工资调整的三个实施方案。 胡晓义同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本身需要改革,有不完善的地方。如果简单地理解成为了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增加工资,是不准确的。 胡晓义还表示,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不断的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 “从这个基点出发,至少我有这样的信心,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胡晓义说。 此前,有香港媒体报道,国家公务员加薪方案出台,涉及范围从办事员到正国级领导,今年1月起加薪料将同时补发去年四季度薪金。最高级别正国级官员基本工资,从7,020增至11,385;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由630增至1,320元。 一、实施范围 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5年12月3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一)、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二、职级工资制的实施 列入上述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外的公务员。 三、套改办法 (一)、职务工资。 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二)、级别工资。

公务员调薪最新方案

公务员调薪最新方案 公务员工资调整进入财政兑现环节 7月可实发到手 有些省份公务员调整后的工资尚未到手,但当地人社部门均表示已进入财政兑现环节,7月发工资时就能见分晓。 “重庆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已将调薪落实到位,部分单位调薪方案即将实施”。针对此次公务员工资调整,重庆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较大幅度地提高了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二是降低了工作性和生活性津补贴。第三,需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广西近日出台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广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月领取300元乡镇工作补贴。目前,广西各地正抓紧落实该项补贴的发放。该项补贴将惠及广西全区1425个乡镇的38万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街道)。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工资福利处负责人表示,“此次工资调整,在基本工资中,提高了级别工资比重,体现出工作年限,任职时间越长工资就越高,每人平均能涨300元左右。”据介绍,截至6月30日,内蒙古各地方及各部门公务员工资调标审批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务员每人的工资涨多少已经明确,下一步就是财政进行实际兑现的工作。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则表示,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进入增资兑现工作阶段,力争7月20日前将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增资全部兑现到位。(记者马丽娅、刘政宁、刘冰、梁锦、刘泽、富丽娟、张莉萍、郑艳艳、董志雯、王文娟参与采写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公务员调薪应有法律保障 公务员的薪酬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合理适度地上涨,是各国公务员薪酬制度通行的做法。我国公务员的薪酬调整,主要受到社会对公务员薪酬的认知的影响,民众普遍认为公务员的薪酬相对于社会其他职位较为稳定,其福利待遇也较为丰富。因此,提高公务员薪酬容易造成社会舆论的不平衡。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首先,未来我国应当加强对公务员薪酬制度的完善和法律保障工作,通过法律途径保障公务员薪酬合理的调整,构建公务员薪酬调整的长效机制。其次,对于公务员队伍当中哪些人最应该涨工资,哪些人暂时不涨,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考核机制,由这一机制来决定公务员薪酬的合理波动。 此外,考虑到中国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应将基层公务员的“行政职务”与

公务员工资调级进档对照

公务员工资调级进档对照表 2017年公务员工资调级对照表 从近几年基层实际情况看,似乎公务员涨薪工作落实并不如想象得那样顺利。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各基层情况不同,难以同步推行,另一方面也说明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公务员涨薪引起的社会舆情争议有所顾虑。在乎老百姓的感受,这一点值得肯定,但是感性的顾虑不能替代薪资管理的理性制度安排。尽快开启公务员涨薪的法定程序与社会公示,这才是破解公务员涨薪困局的关键。 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在普通大众眼中,公务员意味着工作稳定、风光以及以后的出人头地,但是这一群体的生存现状究竟是什么样的呢?其实公务员和大多数的普通人一样,不过是一份职业罢了,只不过这份职业的雇主有点特殊,由于传统的观念限制和影响,普通人对公务员始终有一些无一言说的纠结。而在近期,国务院出台的一则消息更是把这一群体又推上了舆论的顶峰,今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5月12日,国务院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落实定下了后期限。这一政策一出,各路媒体大肆宣传,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不以为然,那么2015年公务员的工资改革能否落到实处,现在的实施进度以及效果如何,本文将一一为你解答。 相对于公务员这一特殊群体,让13亿中国人更为纠结的一个问题就是房价,说到房价,全世界估计再没有哪个国家的人能比中国人感受深切了,中国的房价从2007年到现在一路飙升,房价上升速度之快,上涨幅度之高,实在令世界瞩目,那么中国房价对应到公务员这一群体身上,就会令人遐想联翩了,公务员、房价这两个个关键词要是放在一起,想想就令人激动,他们定会摩擦出不小的火花,结合近期公务员工资改革以及央行降准降息救楼市这两个热点,对于近期有购房计划的公务员,实在是双重利好,现在入手其实算是站在了风口上,至少在时间上是没有问题的,接下来如果有购房计划的话就该考虑楼盘配套、交通、基础设施等了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附件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受理、调查、论证、审核、决策、公布、公示、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五条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 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六条审批收费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 (二)满足社会公共管理需要,合理补偿管理或者服务成本,并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促进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的原则; (四)符合国际惯例和国际对等的原则。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收费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可以拒绝缴纳和举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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