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订单合同协议书

客户订单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惠尔特·世嘉橱柜

Hui-Walter Sega cabinet

厨柜衣柜移门产品销售合同

合同编号: 2011-004

买方:太湖湾度假村7号(以下简称

“甲方”)

住址:武进市太湖湾度假村7号

联系电话:安装地址:同上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无锡市东亭镇柏庄北路6-4号二楼

电话:

为充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本合同作为甲方购买乙方橱柜衣柜移门等产品的书面确认。

本合同产品安装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同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购明细

厨柜类

柜体_吉露板_________门板色号YF804_________造型

__8014_______台面色号__A615____造型__A1_____

地柜米________单价_2180________小计___11815________

吊柜米________单价_________小计___________

台面米________单价_________小计___________

卫柜:米单价:1380 小计2967_

五金功能件类

碗碟篮_0________元调味篮____0____元米箱___0____元小怪物___0____元_

阻尼抽___0______元气压杆____0____元包管_0______元重型支撑___0__元_

网格门___300_____元随意停____0____元加色板_____元

电动抽 _0____元

升降柜_____0____元银镜:2块单价:350 小计700

备注;__ _顶线3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柜体门板台面计_14782_____________五金功能件计

_____________合计_____________元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产品的设计

乙方负责上门测量甲方尺寸,确定产品的设计方案,制作设计图纸和产品清单,详见附件一:《图纸》、《产品清单》。

第二条产品的送货、安装

1.合同产品送货安装地点在无锡行政辖区内的,乙方负责免费送货和

安装;无锡行政辖区以外的安装地点,其运输费用和其他相关的实际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2.送货和安装期限:以“附件一”中甲、乙双方同意的送货日期为

准,由乙方送货并安装。

第三条产品质量及其安装标准

甲、乙双方同意产品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标准厨房家具QB/T2531-2001》相关规定。

第四条产品及其安装验收

合同产品在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当日内,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第三条的规定,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非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产品安装完毕后超过十日未验收和签字确认的,从第十一日起,双方应视为合同产品验收合格,质量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对上述等待验收期间,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产品总额

产品总金额为民币(大写)(¥)。第六条价款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以现款方式向乙方付80%________元预付款,20%佘款_______元安装完成一次性结清.

第七条售后服务

乙方同意根据附件五:《xx家居厨柜衣柜等产品售后保修、维修服务协议》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售后保修和维修服务。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生产和安装本合同规定标准的产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质量及其安装标准共同验收合同产品,如因乙方交付的合同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安装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切实解决;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规定提供产品售后保修和维修服务。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向乙方详尽说明隐蔽式水、电、气线路的位置与走向、墙体材料,并听从乙方关于厨房基础装修工程的技

术性指导意见,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厨柜无法正常安装或

安装后影响使用,以及由此造成的产品更改、改变工期以及

其他经济损失的后果;

2)甲方应对附件一:《图纸》和《产品清单》和附件二:《惠尔特·世嘉整体厨柜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经签字确

认的上述文件是甲方对合同产品、设计方案及其报价的书面

认定依据;

3)如果甲方要求更改合同产品或设计方案,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提出;经乙方的厨柜设计师确认后,乙方可

免费更改;如果甲方的更改要求是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后

提出的,乙方将根据原设计产品的生产进程收取产品更改

费。无论何时更改,双方均应签订《设计更改通知单》(为

附件四)作为更改后产品生产的书面依据,且合同产品交货

及其安装日期自动顺延,乙方不承担上述延期责任。因本条

款原因造成的产品更改、安装工期延误和甲方其他经济损失

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对于已进入生产流程的产品,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产品在安装前退货的:

a.连接件和五金配件:按退货产品售价的85%退还甲方,

剩余15%的货款用于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b.产品其余部分:按退货产品售价的60%退还甲方,剩余

40%的货款用于补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c.合同产品安装后非质量原因不予退货;

5)关于甲方自备产品,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自备产品送到安装现场,乙方可额外提供就位服务,但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指标,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a.灶具:乙方负责就位,但不负责接通气源;

b.水盆、水龙头:乙方负责就位,但不负责接通上下水;

c.抽油烟机乙方不负责安装。

如需乙方提供安装服务,甲方应支付乙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详见《惠尔特·世嘉公司收费标准》);但乙方对甲方自备产品的安装服务不提供保修服务,且不承担相应的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自身生产工艺(包括工艺改进)和技术标准生产符合合同质量标准的产品;

2)本着对甲方负责的宗旨,乙方有权对甲方厨房基础装修提出技术性的更改要求,如管道、表具、插座、排烟道的位置等。如果甲方拒绝或未按乙方要求更改,因此造成影响安装和安装后影响使用以及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等后果,由甲方承担;

3)双方若对厨柜的设计与配置发生意见分歧,在乙方说明情况后,甲方仍坚持己见的,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见进行设计和配置,但甲方须在乙方出具的文字说明上予以签字确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决定产品何时进入生产流程;

5)因甲方自身原因推迟合同产品安装的,乙方可为合同产品提供3个月的保管服务;保管期限超过3个月但不满1年

的,甲方应支付乙方30元/天的保管费;保管期限超过1年

的,乙方有权自行处置合同产品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处置

所得归乙方所有。

2.乙方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材料和配件生产合同产品,履行合同规

定的产品质量及其安装标准。

2)乙方保证,除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

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和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应按时交货,否则:

a.整单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30元;

b.部分产品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所迟交产品售价的

3‰,日赔付总额不超过30元;

c.上述(1)或(2)项的赔付额最高不超过所迟交产品售价的

60%。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未经甲、乙双方书面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宜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无锡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和律师费。

第十二条其他

1.甲方如需委托他人进行产品确认、更改确认或验收等事宜的,须事

前签署《授权委托书》(为附件三)交与乙方,否则,乙方可不认可甲方代理人的意见。

2.有关通知的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发送的通知、信函等应以书面方

式进行,采取双方当面交付并签收,或通过国家邮政特快专递发送至合同首页注明的另一方的地址,或发送至任何一方按本合同中规定方式提出的其他地址。送达时间为:无锡市行政辖区内的为发出通知当日、外地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五日视为送达。

3.本合同设有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1)附件一:图纸、产品清单;

2)附件二:《惠尔特·世嘉整体厨柜确认单》;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附件四:《设计更改通知单》;

5)附件五:《惠尔特·世嘉家居厨柜产品售后保修、维修规定》。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有一份,乙方执有一份,自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惠尔特·世嘉橱柜

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日期:日期:

附件五:

梦蝶厨柜衣柜等产品售后保修、维修规定

第一条保修

一、产品保修期限:

1.甲、乙双方同意对合同产品提供保修服务,其中:

1)衣柜保修期为10年;

2)铰链、滑轨终身保修;

3)衣柜门板保修期为3年;

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

2.上述产品的保修期自其安装次日起计算。

二、地点:位于亳州市行政辖区内的合同产品,在保修期内的,乙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

三、费用: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上门保修服务,原则上免收人工费和材料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1.非合同产品;

2.甲方没有按《使用手册》使用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

3.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

4.任何非经乙方许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包括升级和增加配件

等),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

6.甲方不能提供有效保修证明文件,即本合同原件。

7.灯、玻璃等易损、易耗件不在保修范围内的产品。

第二条维修

一、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不提供维修服务:

1.非合同产品;

2.没有按《使用手册》使用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

修;

3.甲方私自拆卸合同产品,导致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4.任何非经乙方许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包括升级和增加配件

等),导致合同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5.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产品损坏,无法维修。

二、地点:位于无锡市行政辖区内产品,乙方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三、甲方需要合同产品保修和维修服务的,请致电乙方售后维修

电话:如通过电话沟通,产品仍故障不能排除,乙方将在接电后48小时内派员工上门维修,保修期内免收上门服务费

用。

四、甲方如需合同产品保修,请向乙方出示保修证明:合同产品

购销合同或其购物发票。

五、千寻公司维修工维修完毕,须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请填

写维修验收单;如甲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意见或建议,请一并填入该验收单内或拔打乙方售后服务电话提出。

六、乙方有偿维修服务应按《梦蝶橱柜公司收费标准》收费。

七、如甲方验收时认为维修不合格,并且乙方维修技师已确认产

品无法继续维修,则保修期内定制产品免费重新制作相关维修处部件,标准产品免费予以更换维修处配件;如超过保修期,乙方收取该产品维修处配件的材料费。

八、在保修期内维修三次以上,同一故障仍发生的合同产品,定

制产品免费重新制作相关维修处部件,标准产品免费予以更换维修处配件。超过保修期的合同产品,无法维修需更换

的,乙方收取该产品维修处配件的材料费。

九、梦蝶橱柜家居公司(乙方)售后保修、维修热线:

梦蝶橱柜家居公司收费标准(配件及材料费单独收费)上门服务费50元(保修期内免收)

梦蝶橱柜家居厨柜产品维修验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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