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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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邮〔2010〕117号

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方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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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研究生

科技创新成果奖励方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舞我校研究生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培养我校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是指以重庆邮电大学(英文: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为完成单位,我校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学术著作、国家专利、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的优秀科技成果,以及在科学发觉、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制造性突出贡献而获得政府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类型与要求

第四条政府科学技术奖(含军队科学技术奖)、人文社会科学奖: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的、我校研究生获得的国家级、部省级政府科学技术奖、军队科学技术奖和人文社会科学奖。

第五条科研论文: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本人署名第二、研究生导师署名第一)正式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六条学术著作:明确标注重庆邮电大学的、我校研究生正

式出版的专著、译著和编著。

第七条国家专利:以重庆邮电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我校研究生取得的国家专利,包括差不多授权的发明专利、有用新型专利。

第八条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以重庆邮电大学为获奖单位、我校研究生为要紧参与人取得的省部级及其以上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奖励。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政府科学技术奖(单位:元/项)

第十条政府人文社会科学奖(单位: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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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科研论文(单位:元/篇)(一)自然科学类

(二)人文社科类

第十二条学术著作(单位:元/部)

第十三条国家专利(单位: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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