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特殊危险作业包括: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司炉作业。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采油厂统一办理。

四、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五、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6、在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办理作业票,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办公室、生产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办公室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办公室、生产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 、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作业前的准备 办公室、生产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

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安全生产管理管理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 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办公室、生产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 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新八大特殊作业

GB30871-2014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析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T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DL409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JB/T450 锻造角式高压高压阀门技术条件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略) 4、基本要求 4.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4.3作业前,生产单位应进行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安全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戒指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的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4.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具等进行检查,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作业现场安全行为,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作业活动。 3引用标准 AQ3021-2008~AQ3028-2008 4职责 4.1各单位对本单位安全作业负责。落实作业证制度;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防护用品;贯彻落实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职业危害检测结果;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进行安全管理;现场检查安全作业措施落实情况。 4.2安全环保科负责作业证的审批、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管理、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和检查现场安全作业情况,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5内容 5.1作业证管理 公司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 5.1.1各单位在进行以上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应有针对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和有效期、责任人、监护人等内容。填写完的作业证报安全环保科审批。 5.1.2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危险性作业。 6.对违反安全作业证规定的处罚: 6.1、未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的,给予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100-2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2、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的,对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别罚款100-200元,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的当月安全奖及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6.3、对项目单位已经办理了安全作业证,但直接作业者未持证而进行作业的,对直接作业者罚款50-100元,并扣除当月安全奖; 6.4、未进行安全防护处理和设立安全防护设施,没有悬挂牢固、明显的警示标牌而进行作业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分别罚款50-100元,并扣除相关人员当月安全奖、当月效益工资的10-50%,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6.5、对未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证而进行作业的外协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主要责任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警示标志管理 7.1各单位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其它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牌,警示标识的设置要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及其导则》 (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害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7.2进行检维修、施工、破土、断路、吊装等作业的单位要在现场设置相应的警戒区和警示标志。 7.3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单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内容包括: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现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4作业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8.直接作业环节 8.1危险性作业 8.1.1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单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监护人员等,作业单位对作业过程和结果负责。作业证未经安全环保科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8.1.2对监护人的技能和能力的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通用版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9208

山东德川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编制:审核:批准: 2015年12月10日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对公司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安全。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动火作业、吊装作业、高处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作业。 3职责与权限 3.1 公司安环科负责各类作业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动火、高处、受限空间、抽堵盲板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设备科负责公司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作业的票证办理工作。 3.2 作业负责人对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4程序和基本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 各类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手续,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4.1.2 当在同一作业点有多种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4.1.3 作业中焊接、电工、登高架设、带压堵漏等人员必须有特种作业资格。 4.2作业管理 4.2.1 动火作业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2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3 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4 抽堵盲板作业按《抽堵盲板安全规范》执行。 4.2.5 动土作业按《动土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6 断路作业按《断路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7 受限空间作业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2.8临时用电作业按《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范》执行。

4.3作业人员管理 4.3.1 作业负责人 作业负责人必须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4.3.2作业人 作业人应对作业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 4.3.3监护人 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 4.3.4分析人员 分析人员应对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作业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安全作业许可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4.3.5安全员 执行作业的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对各类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负责监督办理作业相关票证,并检查相关作业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作业时,分公司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4.3.6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作业的各级审批人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并通过危害辨识和风险分析判断作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 5 相关文件 5.1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5.2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5.3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5.4 《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环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2、范围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临时动火作业。 临时用电供电作业。 登高作业。 3、职责 安全监督部负责有限空间危险作业、临时用电供电作业、登高作业监督管 理。 工程部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监督管理。 各部门责任人、作业人员负责执行相关的管理标准。 4、内容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4.1.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存在危险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或粉尘中毒危险)且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封闭、 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4.1.2 有限空间分类 4.1.2.1 封闭、半封闭设备 4.1.2.2 有限空间 地下室、暗沟、地坑、下水道、沟、池、污水处理池等。 安全管理

4.2.1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由所在的部门负责建立安全操作规程,指定作业

负责人以及作业监护人员。 操作人员服从指挥,遵章守纪,执行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操作 规程。 完善作业条件和配备检测检验设备,包括氧气、有害气体检测设备。 作业要求与主要安全防护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 明确的联络信号。 4.3.12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 志。 4.3.13 发现有缺氧症时,作业人员应立即组织急救和通知保健室处理。 作业管理 4.4.1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应办理申报审批手续,所在的部门负责人和安 全监督部负责审 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4.2.2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2.3 4.2.4 配备足够的救援设施,包括救援设备和呼吸装置等。 4.2.4 4.3.1 作业前应遵循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4.3.2 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 %以下。 4.3.3 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 求。 4.3.4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可采用动物(如白鸽、白鼠、兔子等) 试验方法作辅助检测。 4.3.5 对各种检测结果要进行记录,并记录所采取的措施要点及效果。 4.3.6 在每次作业前,必须确认其符合安全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3.7 在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保持必 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3.8 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使用安电压或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3.9 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4.3.10 4.3.11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减少意外伤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30871-201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单位检维修作业、高处作业、临时起重作业、拆除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临时动火作业规定,并实行作业票制度。 一、一般要求 1.凡进行现场特殊作业的,必须制定由企业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前落实好各项措施。 2.作业票现场确认、批准、签发人:企业负责人() 3.已签发的作业票制度需存档,保存二年。 4.对超过一天的现场特殊作业,将作业内容、作业地点、安全措施提前3天报备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区属公司安监部门(以下统称镇级安监部门)。 二、特殊作业基本要求 (一)检维修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检维修指机械设备、设施、生产场所的保养、检修等工作。 1.检维修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有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重大检维修要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并有专人监护。 3.检维修作业必须2人以上作业。 4.对机械设备的保养、检修必须停止机械设备的运行,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牌显示设备在保养检修中。 5.检维修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6.检维修的对象有坍塌、坠落等风险的,要有防范措施,保证风险受到控制后,方可作业。对已经有危险状态的检维修对象,要采取加固等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再进行检维修作业。 7.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定义:凡距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无平台、护栏,有坠落风险的作业均为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批准。 2.高处作业人员(包含搭设脚手架)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3.无挂扣安全带的现场,设置生命线,生命线拉设垂度小于长度的5%。 4.阵风6级以上和雨雪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必须2人以上,1人保防。 6.单梯不得垫高使用,使用必须有人护梯。梯子与水平面成75°的夹角,梯脚要有防滑措施。 7.使用移动脚手架,移动脚手架必须符合要求,必须安装护栏,紧锁滑轮。5米以上禁止使用移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禁止踩在彩钢板、瓦棱板等不承重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9.临边、洞口作业必须加设护围措施。 10.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必须按照《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23525-2009)。 11.高处安装不得使用座板式单人吊具。 12.建筑施工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规程》(JGJ80-2016)执行。 13.使用吊篮高处作业按《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1992)的规定执行。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生命线。 14.安全带要符合《安全带》(GB 6095-2009)要求。 (三)临时起重作业基本要求

八大特殊作业

八大特殊作业: 1.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2.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3.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4.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5.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6.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7.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8.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特殊作业的特点: ? 1.突然性 ? 2.复杂性 ? 3.危险性 特殊作业的管理 1.作业人员的选择 2.作业票证的办理 3.危害识别的告知 4.安全措施的落实 5.作业票证的审批 6.作业过程中的监护 7.作业完成后的验收 8.安全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一、吊装作业 1.术语和定义 1.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1.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2.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 3.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 3.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 3.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 3.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 3.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4.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 4.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 4.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 4.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 (标准版)

高危险性作业许可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从严管控临时性危险性作业,规范临时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到的临时危险性作业管理。 3责任 公司各部门。 4程序 4.1高危险性作业:指对人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具有较高危险性的活动。 4.2高危险性作业的分类 4.2.1动火作业:指除固定动火区、固定用火作业外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电气焊(割)、使用电钻、砂轮、喷灯等临时性动火作业。 4.2.2有限空间作业:指一种相对狭窄或有限制的空间,诸如箱体、

锅炉、容器、舱室等,有限空间意味着由于结构、尺寸、形状而导致恶劣的通风条件。 4.2.3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2.4临时用电作业:指临时搭建的较大用电作业。 4.2.5拆除(工程)作业:指大型设备设施、物品物件等在拆除过程中存在较大危险性的作业。 4.2.6起重吊装作业:指利用起重机吊运设备、大型物件等转移过程的作业。 4.3高危险性作业的要求 4.3.1公司对高危险性作业实施审批许可制度,凡需进行高危险性作业的部门都必须经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EHS部负责高危险性作业的审批许可管理。 4.3.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3.2.1凡在公司所属范围内从事临时性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4.3.2.2动火作业分三级执行:一级动火指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库区、储罐区等重要部位;二级动火指在易燃易爆区域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一、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公司委托41所开展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有以下几类: a)电工作业; b)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c)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d)单位内部特种车辆驾驶; e)登高架设作业; f)压力容器作业。 1、严格实行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在进行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如发现特种设备有异常情况时,必须报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 本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 2 未取得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设计、制造特种设备。 3 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大修、改造的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4 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放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 单位在购买、使用特种设备时应选择有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 6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安装单位应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安装许可证,经安全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的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7 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应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8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资格证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9 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10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八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 2、职责 2.1安全处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及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相关部门是本制度的协助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内的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负责。 2.3作业相关人员必须对整个起重吊装作业过程负责。 3、定义 起重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起重吊装作业的分级 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4.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4.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4.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1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派工部门和安全处/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审查,报分管经理(或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6.1 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6.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实现安全风险可控、在控。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安全确认许可管理。 3术语 3.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指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输送或储存设备上以及在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进行的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作业。 3.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生产区域内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进行的作业。 3.3动土作业:指在公司范围内进行挖土、打桩、钻探、坑探、破碎、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3.4断路作业:在公司的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5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

处进行的作业。 3.6吊装作业: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7盲板抽堵作业:指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在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作业。 3.8临时用电作业:指用电期限限定在一定时期内,如基建施工、检修抢修、防汛排涝、庆祝集会等可提供临时供电方式的作业。 4职责划分 4.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参加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监督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系统设备计划定修、事故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3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爆破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实施工作。 4.4各单位按照专业对口原则,负责本单位技改、定修、抢修项目危险性较大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审查、批准、监督、实施工作。 4.5各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责任主体,各级领导是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是安全作业的责任主体。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 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加油站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防止加油站在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 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中发生事故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在站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安全作业证》的审批管理程序。 本制度适用于站区内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 装、临时用电、动土作业、断路、设备检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3 职责与基本要求 加油站经理负责对各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票证的填写并严格监督执行。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加油站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的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进行各种特殊作业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具体作业的实际需要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措施、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及逃生自救等方便的安全教育培训。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 nt to achieve a uni 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 nt people, so as to coord in ate acti on, reduce bli ndn 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一、目的: 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必须作妥一切 安全处理、防护及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以达零灾害之目标。 二、说明: 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设备检维 修作业、外来施工作业管理等。 1. 动火作业:除装配车间外,工厂区内任何地方,在进 行下列工作前,均需申请《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1)使用气焊或氩弧焊机焊接; (2 )使用氧气、乙炔切割; (3 )砂轮切割机或易产生火花的设备; (4)敲击、凿孔、手工具等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2. 受限空间作业:任何人进入地下水池或其它通风不良

的密闭或半圭寸闭场所等。 3. 咼空作业:人员从事距坠落基准面咼度2米以上咼空作业。 4. 吊装作业:利用行车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5. 设备检修作业: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6.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指在我公司内部进行建筑、维 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三、所有危险作业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经审查、审批后方可施工。 四、危险作业之安全作业证审批规定: 1、《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须由下列被规定的审查、审批人员签证后始得生效: (1 )申请人填写并签字;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并签字;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并签字;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新版

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各类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发生事故,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特殊作业指: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四项作业的作业分级、作业许可证办理和审批程序以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检查等具体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范围内所有区域进行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相关术语和定义 (一)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二)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四)临时用电作业:在正式运行的电源接的非永久性用电作业。 (五)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二节基本要求 第六条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本制度的培训,并负责指导作业许可证的办理以及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第七条进行各类作业前,申请作业人员应按本制度要求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同时对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审核、审批人员方可签字。审核、审批人员应不定期去现场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必要情况下应亲自到场确认后方可签字。 ... 第九条进行各类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按规范穿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条各类作业应设置至少一名监护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监护人应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急救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情况下可以增设监护人,必要情况下应全程进行监护。 第十一条各类作业许可证中申请人和初审人不得为同一人,执行人和监护人不得为同一人。第十二条各类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一证一点”原则。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作业许可证,否则视为无证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由作业执行人和终审部门各留存一份。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不得随意扔弃。 第十五条作业完毕后,当班班长应签字确认,作业人员应及时复原相应设备、设施,并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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