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税人。

第七条评估分析可采取比较分析、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合理性分析、关联因素分析、批件校对分析以及关键物件测算、以进测销测算、单位产品耗能、单位产品成本测算和其他分析方法。评估人员要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内容选择适当的评估指标和方法。

第八条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纳税人各项纳税申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合法;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和主管税务机关的核定、认定、审批事项的规定程序与时限履行了申报纳税义务,纳税规模、税收负担与行业税负预警指标有无明显差异;

(二)审核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项目、数字填写是否完整,适用的税目、税率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准确,主表、附表及项目、数字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三)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数与财务报表数之间的差异及原因,有关项目的

调整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四)分析、比较纳税人当期纳税申报情况与上期申报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五)分析、比较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与日常掌握的情况有无较大差异;

(六)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收入明细表和发票存根及收发货记录,审核分析纳税人应税收入是否完整和足额申报;

(七)根据财务会计报表、成本费用资料,审核分析纳税人成本费用是否存在异常变化情况,成本费用与收入是否配比,成本费用率是否正常;

(八)审核分析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调增、调减项目与纳税调整项目表是否相符,纳税调整项目表中纳税调减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九)审核分析纳税人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是否正常,关联企业间的往来是否记录完整,关联企业间的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企业间相互定价原则;

(十)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利润分配资料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审核分析扣缴义

务人平均工资性支出与同行业平均工资支出有无重大差异,扣缴义务人平均工资性支出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水平是否相符,扣缴义务人利润分配与个人所得税扣缴是否相符,纳税人人工费用率与同行业相比是否有重大差异;

(十一)根据财务会计报表,审核分析资本性支出与财产税间逻辑关系是否配比;

(十二)审核分析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与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中的税务登记,各种认定、核定信息,发票使用情况,税款查补等情况是否相符;

(十三)根据外部提供的涉税信息,比对分析纳税申报是否相符:

(十四)纳税评估部门认为应评析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纳税评估必须分析的指标有:(一)增值税:税负率及其变动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存货量及其变动率;(二)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成本率;

(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贡献率、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主营业务成本率、关联采购和销售比例及其变动情况。

第十条经评估分析,对未发现问题的,或虽发现问题但事实清楚,不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可直接进行评定处理。对纳税异常存在疑点,根据现有资料不能判定事实,需要纳税人举证说明或调查核实的,纳税评估人员应进行约谈核实。

第十一条约谈核实的方法可视评估分析中发现问题或疑点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而定。需纳税人口头解释说明的,一般约请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以及其他可以提供相关情况的其他人员到场;需要纳税人书面解释说明的,纳税人除口头解释说明外,还应提供相关的举证资料。

第十二条纳税评估结论一般分为以下三类:

(一)纳税正常符合性结论。经评估分析有问题或疑点,但纳税人能提供相应证据说明和消除问题或疑点的;

(二)纳税差异纠正性结论。纳税人承认存在申报纳税或申报解缴税款差异事实,并能通过自查重新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等方式消除存在差异的;

(三)纳税异常待查性结论。纳税人无正当理由和证据说明和消除疑点或异常,又不愿自查纠正的;纳税人拒绝约谈核实的;经评估分析和调查核实,发现纳税人存在偷逃骗税行为,且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

第十三条纳税评估人员在评定处理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户归档;

(二)定性为差异纠正性结论的,监督纳税人限期改正;待纳税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补正资料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

(三)定性为异常待查性结论的,应当移送稽查部门查处。待稽查部门将案件查处情况反馈后,将稽查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

第三章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经纳税评估分析或税务函告、税务约谈,发现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实施实地调查核实:(一)纳税人的解释说明和提供的有关资料无法排除其涉税疑点或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才能做出定性、定量判断的;(二)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函告或税务约谈,拖延、推诿、不及时提供有关资料,使涉税疑点或问题无法核实的;

(三)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时,缺少评估分析资料,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才能核定其应税收入总额的真实性、准确性或是否已经达到起征点的;(四)对非行政审批事项、注销税务登记户的申报纳税事项进行评估时,需纳税人提供的涉税资料数量较多且情况较复杂的;(五)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评估事项实施抽样复评时,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需进行实地调查核实以验证评估结果的;(六)其他必须到纳税人经营场所了解情

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才能对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的。

第十五条实地调查核实,一般情况下对同一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重复实施;对当年已被税务稽查部门立案稽查的,原则上不再实施。

第十六条对以下情形必须进行纳税评估,由税收管理员负责。

1、连续三个月申报异常(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企业;

2、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超过当月申报的全部进项税额50%以上企业;

3、无进出口经营权而有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款的企业;

4、海关完税凭证申报抵扣税额占同期申报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50%以上的商贸企业;

5、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6、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不符比对工作。

第十七条对以下情形必须进行纳税评估,由纳税评估组负责。

1、上年度全年申报异常(零、负申报,低税负申报)企业;

2、未进行备案登记,而有减免税情形的企业;

3、未进行备案登记,而有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抵扣的企业;

4、其他情形应确定为重点评估的企业。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纳税评估对象选定后,纳税评估人员要在纳税评估管理平台内进行登记,下达纳税评估计划,实施评估分析。

第十九条根据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评估人员提出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意见,填入《纳税评估工作报告》,报本科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条税务约谈应事先发出《税务约谈通知书》,将约谈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通知纳税人,需要纳税人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在通知书上注明。

第二十一条税务约谈过程中,评估人员应认真听取纳税人的陈述说明,认真审阅纳税人

提供的举证资料,做好约谈记录并双方签字;采用举证资料书面说明的,纳税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

时接受税务约谈的,可以向纳税评估部门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延期进行。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执业

资格的税务代理人进行税务约谈。税务代理人代表纳税人进行税务约谈时,应向纳税评估部门提交纳税人签章的委托代理证明。

第二十四条对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

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的,评估人员必须经批准方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二十五条实施实地调查核实前,评估人员应认真分析《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及税务函告、税务约谈的相关资料,明确实地调查核实的内容。应重点围绕着所发现问题的疑点展开工作,收集证据,核实情况,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调查核实时,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第二十六条实施调查人员制作发出《纳税评估下户调查通知书》,明确实地调查核实的

时间、地点、内容等事项,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时接受的,说明情况后可酌情延期。

第二十七条实地调查核实时,实施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填制《纳税评估下户调查报告》,实地调查核实后,实施调查人员根据核实结果能够对纳税人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的,转入评估结果处理环节,填制《纳税评估工作报告》,经本科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税务约谈,拒绝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拒绝调查核实的,或对疑点问题解释不清、提供不出证明资料的,纳税评估人员应如实在评估结论中反映并提出意见,经主管局长批准后,按程序移送日常税务检查或稽查局处理。

第四章评估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作时限的规定:

(一)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将评估单位名称登记进入纳税评估管理平台:

1、指定评估单位名单的:上月31日前下达;

2、自定评估单位名单的:每月10日前确定。(二)评估名单一经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自定名单的,在15日内完成;指定名单的,在次月20日前完成。

(三)纳税评估管理平台内各环节的内容应根据评估开展的情况适时填制,不得待评估工作完毕后在同一个时间内进行补录。

第三十条纳税评估人员应逐户制作纳税评估工作报告。

纳税评估工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纳税评估对象、纳税评估税种、纳税评估税款所属期间、相关指标分析情况、评估分析发现的疑点、纳税评估重点核实的问题、评估结果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纳税评估分析底稿为内部资料,所作结论仅作为内部工作建议使用,不发纳税人。纳税评估结果可作为国税机关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估人员每少完成一户评估任务,岗位责任制考核扣3分;每推迟一个工作日完成,扣0.2分/日;评估报告未按要求

制作,扣0.5分/项。

第三十三条评估人员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不如实记录约谈核实情况,瞒报评估真实结果,应移送的案件不移送,致使纳税评估结果失真、给国家税收或纳税人造成损失的,取消一个月奖金,并依法追究责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试行。

株洲市荷塘区国家税务局

2006年1月

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房地产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编写说明: 为了加强泰和县房地产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该行业纳税评估流程,我局组织人员编写了此纳税评估模型。 该模型分为: 第一篇行业介绍 1.1 行业概况 房地产业是指通过市场运营机制从事房地产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服务、咨询等项目的产业,具体可分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房地产经纪业、房地产管理业(物业管理业)、二手房交易的经营管理等行业,广义而言,还包括建筑业的房地产建设部分。 1.2产品类型 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商铺、车储及其他。 1.3 开发流程 取得土地出让信息→参与土地开发招投标→报发改委开发立项→土地勘测→建设规划审批→图纸设计→颁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招投标→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登记→筹划房地产销售(预约定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缴交税费→组织房屋竣工验收和测绘→办理总房产证及总土地证→清理房屋销售欠款→申

请土地增值税清算→提交开具不动产发票申请→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户房产证、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分户土地证。 1.4 行业现状 截止2010年底,我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21户,占我县地税征管户数3878户的0.5%,2010年1-12月纳税总额6442万元,占同期我县地方税收总额30243万元的21%,其中营业税纳税总额3728万元,占同期我县地方税收总额的12%。 根据泰和市房地产信息网数据显示,2010年1-12月,我县商品房预售面积总计20万m2,预售金额总计5763万元,预售均价2950元/ m2。 1.5 行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投入资金量大。房地产行业是一个资金密集型行业。无论是中短期的房地产开发投资,还是长期的置业投资,都需要极大的资金投入。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是否拥有畅通的融资渠道,决定了一个项目能否顺利动作,一个房地产企业能否不正常。 二是开发周期长。开发项目的工期一般都是跨年度的,从立项到竣工售出有一个过程,而且这个过程还是相当复杂的。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建设,不全是由开发商自主完成的,其中大部分工程是由施工方承包建设的,从而在开发商和施工企业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成本预、决算关系,成本结算受制于施工企业。 三是营销体系复杂。开发产品的销售包括现售和预售,这是房

纳税评估方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 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方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 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纳税评估工作总结纳税评估管理办法2020年总结一纳税评估工作总结20年,针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和收入任务,我局从"税企同舟、共保增长、共谋发展"这一主基调出发,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查、以评促收"的工作要求,通过日常评估、专项评估,推磨评估,交叉评估等方式,着力突出地税机关的服务职能,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实现税收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全年各类评估活动共评估企业5186户,评估税款4.41亿元。现将全年纳税评估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实施税源实时控管,组织开展日常评估,坚持将纳税评估与日常征管相结合,与税收管理员制度相适应,紧紧依托省级数据大集中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借助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在日常管理中多方收集、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税收信息,在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及时对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分析、核实,把日常申报中连续零申报、常年微利、长亏不倒等异常纳税人纳入日常评估的重点对象,找寻疑点,发现问题,从而将日常评估与税源管理、税收征管有机结合。不断提高税源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20年全局日常评估共评估4980户,其中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674户,差异符合性结论的企业2306户,全年评估税

款1.86亿元,加收滞纳税评估有问题率达到46.31,对税收年度贡献率超过2。 二、规范行业税收管理,组织开展园林绿化专项评估。 针对园林绿化企业和市政发包工程项目税收征管相对弱化等问题,确定了5种类型的17户园林绿化企业作为评估解剖的对象,组织各县市征管骨干进行了解剖式评估与调查,通过对确定的评估对象仔细分析、重点解剖,发现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瞒报收入、延期申报收入、适用税率混乱、成本支出混乱、成本结转不实等问题。共评估、查补税款1111.79万元,为强化园林绿化企业的税收征管探索了指导性路径。针对解剖中发现的问题,从园林绿化施工项目的源头发包方入手,以结算工程款票据使用情况的核查为突破口,对8家市政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大量以行政事业收据、收款收据代替发票结算市政工程款现象,造成巨额税款未能及时入库;发现未开具正式发票结算的工程款合计8亿元,加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发包单位自身存在的应税项目未申报税款,涉及地方税收共计4059.51万元。 三、降低企业税收风险,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税源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局转发文件精神,组织各单位对确定为专项评估对象的企业开展评估。此次评估以税务总局从重点税源预警系统中筛选出的20年上半年税收风险指数较高和零纳税企业表格中涉及扬州的5户企业,以及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一、基本情况 湖北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金1000万元,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7月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该企业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销售,型号有:C1,C15,C20,C25,C30,根据增值税有关规定,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征收率为6%,该企业由东西湖区局流芳税务所管辖。 二、疑点问题分析 (一)商品混凝土纳税人生产情况 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商品混凝土的工艺流程是:生产商品混凝土的主要是将原料:水、水泥、石料、砂、粉煤灰加减水剂、膨胀剂进行搅拌形成商品混凝土,由于税法规定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采取简易方法征收,尽管生产混凝土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但不允许对购进的原材料进行进项抵扣,所以生产商品混凝土企业不需要在原料购入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了解,混凝土的生产流程一般如下: 原料配比混合——搅拌——送工地浇灌 全部原料为:水泥、石料、砂、减水剂、膨胀剂加水动力:电。成品不能久放,一般不超过5小时,所以不存在有存货,但有损失的现象。不同产品的电耗基本相同,不同产品的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 (二)行业生产相关指标分析 根据对商品混凝土生产行业的生产情况了解,每生产一立方商品混凝土的原料配比稍有不相同,采取模型分析法对采集该企业基础数据归纳汇总,运行投入产出比进行测算和运用电耗、水、直接人工工资等数据进行分析,初步得出如下结论: 一是不同品种的商品混凝土所耗用的水、电、直接人工工资基本相同,上下浮动10%左右。 二是原材料和销售数量难以监管。 三是每一型号之间的价格基本相差10元。 鉴于以上情况,确定以上水耗、电耗、直接人工工资为主来测算生产量核实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编者按:自2012年我局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来,市县(区)局设立了纳税评估专门机构,建立了纳税评估指标模型,做了一些工作,但多是停留在嘴上,落实在墙上,缺乏实际的行动和效果,全市纳税评估工作水平离省局的要求和兄弟单位的进展还有很大差距。近日,市局徐林章局长在《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调研文章上批示,要求全系统“重新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研究纳税评估工作的方法和举措,以本篇调研文章为例,全面开展纳税评估学习讨论活动,查找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瓶颈和问题,探究继续深化纳税评估工作的办法和途径,以提高认识,改进方法,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尽快使这项工作步入正轨”。 如果说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新形势下税收征管的核心,那么纳税评估就是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核心。纳税评估工作成败对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影响全年税收任务能否顺利完成。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徐局长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管理、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提高效率”的要求,高度重视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评估水平,在学习、讨论、调研、完善中把纳税评估工作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工作干好、干实、干出成绩,用实际行

动助力“中国梦”,实现“地税梦”,建设“幸福地税”。 当前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李榆川 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必经程序与核心环节,弥补了现行征管程序的缺失,是明晰征纳双方重要的法律界限,既是征管程序也是风险应对方法。我市自开展纳税评估这项工作以来,在提高税源管理水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距离理想的纳税评估工作状态还相差很大,在税源专业化的模式下如何更好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观念未转变。(1)、作为单位决策者的观念没有转变。认为纳税评估无非是以前的税务检查的另外一种叫法,换汤不换药,不需要成立专门的机构,还是由原来的税收管理员按照原有的管理范围实施管理和行使评估即可,换汤不换药;或者以无人可用、无人能用为借口无法成立,目前仅仅榆阳、神木两个单位有专业纳税评估机构,其余15个单位都未成立。形成专业评估任务无机构应对,无人应对的局面。(2)、税收管理员对纳税评估的重视不够,不能从税源管理的角度认识纳税评估的重要性,大多数,税收管理员

纳税评估

纳税评估

荷塘区国税局纳税 评估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源管理,及时核实并纠正纳 税人一般性涉税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 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税收 管理员制度(试行)》(国税发〔2005〕40 号)、《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 税发〔2005〕4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工作总的目标是:建立以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和征管数据集中为基 础,以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技术为支撑, 以征管责任区建设和税务稽查为保障,集中 评估,分级落实,定期反馈的纳税评估管理 体系,全面提升税收管理层次,实现税收管 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在实践的基础上,运用统一的评估程 序和应用软件,对所有企业实现全面评估, 做到未经评估不得检查,进一步完善评估体 系,全面提升税收监控能力,提高税收管理

层次。 第四条纳税评估工作一般在国税机关内案头进行,确需实地调查核实的,可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调查核实指税务机关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等措施,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较为复杂的涉税疑点或问题做出定性、定量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工作方法 第五条纳税评估工作程序一般为:选定对象、评估分析、约谈核实、评定处理等四个环节。 第六条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应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信用等级等情况,侧重选择重点税源、特殊行业的重点企业、税负异常变化、达到或超过预警指标、长时间零申报、纳税信用等级较低、日常管理中发现涉税问题比较集中的纳税人,以及评估部门认为应作为评估对象的其他纳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法 参照总局提供的纳税评估指标,本着提高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的原则,省局确定了11个纳税评估指标,并针对这些指标提供了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对纳税人进行综合评分,分值作为筛选评估对象的参考数据,综合其他因素,确定纳税评估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的筛选确定 筛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要依据税收宏观分析、行业利润率、行业贡献率和行业税负等数据,结合企业所得税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和税收管理员掌握的纳税人实际情况,参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经营规模、经营期、信用等级等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核对比分析。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对象除按申报差异综合评分法确定的应进行评估的纳税人外,应对以下纳税人重点予以关注: 1、连续三年以上亏损的纳税人; 2、房地产等重点行业; 3、享受减税、免税且经营规模较大的纳税人; 4、减免税期满后利润额与减免期相比变化异常的纳税人; 5、有审核审批和后续管理事项的纳税人; 6、存在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7、省、市级所得税重点税源纳税人; 8、其他需作为重点评估对象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依托征管信息系统,以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提取的数据为基础,

省局初步设置了11个指标,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各市局可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细化和完善。 1、销售(营业)收入比值(11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收入比值= [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高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低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隐瞒收入;2、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3、市场因素;4、政策因素等等。 2、销售(营业)成本率(13分) 计算公式: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指标分析:分析纳税人销售(营业)成本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预警值进行比较,若低于预警值暂视为正常,若高于预警值,则可能存在以下原因:1、虚列成本;2、隐瞒收入;3、关联企业间的非正常交易;4、市场因素;5、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划分;6、会计核算法的调整;7、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调整正确性;8、政策因素等等。 3、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9分) 计算公式: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评估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 [基期销售(营业)成本/基期销售(营业)收入] ×100% 销售(营业)成本率比值=[评估期销售(营业)成本率/基期销售(营业)成本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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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税务规划}纳税评估管理讲义

1.0日常纳税评估工作中困扰我们的十个问题 我初步将当前关于纳税评估的相关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十条: (一)什么是纳税评估?有的同志可能会认为这个问题太简单,《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第一条不是就已经对其做出了定义吗?确实如此,但是正是因为有的同志对定义理解的不同,对纳 税评估的工作范围有了歧义。 (二)纳税评估要做哪些工作? 主要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三)纳税评估在法律上如何定位? 纳税评估对纳税人有没有法律约束力。纳税人不配合评估怎么办? (四)纳税评估文书有何法律效力?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评估工作底稿和分析报告不发纳税人、不作为行政复议和诉讼的依据。那么纳税评的文书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规范管理了? (五)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有什么区别? 到现在很多人还是认为纳税评估就是税务稽查的另一种叫法。是不是这样呢? (六)纳税评估的流程是什么? 有哪些环节。

(七)开展纳税评估各个环节有哪些注意事项?(八)纳税评估有哪些操作技巧? 特别是在分析、约谈环节,应该从哪里下手,是当前评估工 作的难点。 (九)如何把握纳税评估的度? 也就是说纳税评估工作应做到什么程度为止,何时移交稽查? (十)纳税评估工作人员的素质要求的什么? 为了做好纳税评估工作,我们的税收管理人员的努力方向在哪里? 下面就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对纳税评估的管理工作进行讨论。 2.0纳税评估的涵义 2.1什么是纳税评估? 在《纳税评估管理办法》中,对纳税评估的定义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对此,我们要把握四个关键问题: 一、纳税评估是针对纳税申报信息分析; 二、纳税评估要对纳税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定性定量判断;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 纳税评估案例报告在日常纳税审核中发现,某建材厂2005年1-10月份申报生产红砖155.60万块,销售收入仅23.33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仅1.32万元,与其实际经营规模不相符,也明显低于同行业同规模砖瓦生产企业,可能存在瞒报产量、销售不记账、偷逃所得税和资源税的嫌疑,分局决定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评估。二、调查分析通过纳税人基础资料审阅获得,该厂原系某镇办集体企业,成立于2000年1月1日,因经营管理不善,自2004年初起被浙江人刘某承包,年承包费18万元,主要生产红砖,占地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2004年申报红砖产量280万块,销售收入42万元,利润-6.65万元,入库地方税金费1.52万元。2004年账面利润与年18万元承包费的巨大差异,更加大了税务人员对该企业偷逃税的怀疑。1、确定思路。根据上述情况,税务人员遂对该企业进行了实地账务核查,但就账看账,虽然疑点较多,一时也难以找全其瞒报产量及少记收入的证据。为此,税务人员确定,必须首先了解和掌握砖瓦生产行业的全部生产流程及其生产经营的各项关键环节,然后才能找准评估的切入点。2、调查测算过程。分局税务人员在县局的征管部门配合下,先后走访了县内多家砖瓦厂,经过深入交谈和实地察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砖瓦生产行业的

相关料、工、费的消耗情况,生产流程为积土—制坯—拉坯—进窑—装窑—烧窑—出窑,从用电角度看,其中制坯过程全部使用的是电力,且耗电量很大,其它流程用电量很少或基本不用电,同时从用工角度看,整个工序操作主要以人力为主,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工费,因此,在成本方面有一定的规律可循。根据这些线索,通过进一步调查获得县内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正常纳税的砖瓦企业的产量、耗电量及单位人工费数据,三、询问核实根据掌握的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向该单位法人刘某发出约谈通知,要求该厂就以下问题做出合理解释:1、单位产品耗电量比同行业相差较大的问题;2、承包费等固定支出与账面销售收入不配比的问题;3、单位产品工资消耗过大问题;4、电费发票为何不记入账的问题等。约谈过程中,刘某大谈外地人做生意种种困难,如,为地方经济做了多少贡献,养活了多少工人,政府承包费过高,几乎没有利润可言等。对此,税务人员在表示理解的同时,指出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尊严和征纳双方的共同利益,有责任为国家整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的良性竞争环境,而贵单位作为该镇唯一的建材厂,占用国家土地资源60多亩,资产200多万元,年销售收入才不过40多万元,远远低于其他同等行业经营者,而承包费等支出却不比其他单位少,从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角度讲,也明显不正常。刘某解释:1、电费消耗量过大。

国税01-12-棉纺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要点知识讲解

棉、化纤纺织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概况及定义 纺织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和重要的民生产业。我国是纺织品生产和出口的大国,纺织行业自身经过多年的发展,竞争优势十分明显,具备世界上最完整的产业链,最高的加工配套水平,众多发达的产业集群地应对市场风险的自我调节能力不断增强,给行业保持稳健的发展步伐提供了坚实的保障。本模型介绍的棉、化纤纺织加工行业(C1711)指以棉及棉型化学纤维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纺纱、织布,以及用于织布和缝纫的线的生产活动。 (二)工艺简介 纺织行业是将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纤维加工成纱、丝、线、绳、织物及其染整制品的工业。纺织产品品种、规格较多、技术更新较快,各类产品工艺流程业存在一些差异。通过对该行业的调研,整理出了纺织行业中纺纱、纤维制造、织造三大类产业的基本生产工艺,参考如下: 1.纺纱生产工艺流程: 购入原材料(棉花)→仓储→清花→梳棉→并条→粗纺→细纺→络筒→成品纱。成品分为棉纱、绦纱、涤棉纱等,成品按重量计算。 2.纤维制造生产工艺流程: 购入原材料(棉短绒)→棉浆泊(硬浆泊、软浆泊)→酸化→纺练→拉丝→成品(长纤、短纤)。 成品分为长粘胶纤维、短粘胶纤维等,成品按重量计算。 3.织造生产工艺流程: 成品线(纱)→生产准备(整经、浆纱、络纬)→织布→整理→成品布。成品分为棉布、绦棉布、绦纶布等,成品按长度计量。 (三)企业类型划分 纺织行业按企业规模划分为三类:第一类跨国集团公司。这类企业生产经营与管理要求已与国际接轨,财务核算和生产经营管理基本实现一体化。第二类是国内大中型股份制集团企业。这类企业是集棉短绒收购、纺纱、织布、服装等多纺织链条产业为一身的股份制大中型企业。它们有自己独特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较好的财务核算体系。第三类是近年来发展较快的小型民营企业。这类企业的产品价格具有有竞争力,管理较为粗放,财务核算和进销存管理系统有待完善。(四)行业特点 纺织业属生产力劳动密集型行业,集团化的产业链群现象明显,行业发展、效益受国际经济市场影响明显,波动幅度较大。行业的产、供、销网络信息化发展迅猛,从原材料(棉短绒)收购环节到布匹销售等各环节销售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纳税评估指标 第六条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 第七条纳税评估指标的功能、计算公式及其分析使用方法参照《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1)、《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其使用方法》(附件2)。 第八条纳税评估分析时,要综合运用各类指标,并参照评估指标预警值进行配比分析。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行业纳税评估模型及案例汇编精选》 目录 前言 (4) 第一章纳税评估模型概述 (5) 第二章纳税评估模型的建立 (11) 第三章纳税评估方法及常用模型 (17) 第四章重点行业模型及典型案例 (32) 0512棉花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 0512农副产品收购业纳税评估模型 (47) 0600(A)煤炭开采业纳税评估模型 (58) 0600(B)煤炭洗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72) 0810铁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89) 0810氧化球团冶炼行业评估模型 (98) 0910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纳税评估模型 (104) 1010土砂石开采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15) 1310谷物磨制行业纳税评估指导手册 (134) 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150) 1370脱水蔬菜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165) 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业纳纳税评估模型 (179) 1410焙烤食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89) 1440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业评估模型 (199) 1450罐头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09) 1521白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17) 1522啤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32) 1524葡萄酒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43) 1530软饮料制造业纳税评估模型 (252) 1532罐装饮用水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58) 1540精制茶加工业纳税评估模型 (264) 1620卷烟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72) 1711纺织业——棉纺织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285) 1712棉、化纤印染精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296) 1722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行业(尾毛加工) (306) 1741缫丝行业纳税评估模型案例 (313) 1751家纺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24) 1810纺织服装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33) 1910皮革鞣制加工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54) 1921皮鞋制造行业纳税评估模型 (362)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纳税评估的几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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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的原则 纳税评估的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税收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准绳或者规则。 一、案头评估原则 案头评估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及其评估人员原则是应当在税务机关内部工作场所、以对其所收集和掌握的纳税人各种与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相关的信息、资料和数据以及第三方的信息、资料、数据的分析、判断为限,除必要之外,一般情况不应“惊动”、“打扰”纳税人,特别是不能频频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实。 这一原则要求与现行税收征管中许多地方的实际做法可能并不一致,而且很多的税务人员也并不认同。很多人都会担心,如果只进行案头评估,那么信息采集会受到影响,纳税评估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如果不到实地检查,纳税评估就不可能准确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证据,评估也就会失去效果。 两种担心不无道理,但都是值得推敲的。其一,如果纳税评估可以频繁地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检查,那么纳税评估与日常检查或者税务稽查又有什么区别?既然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或者日常检查没有区别,我们还需要纳税评估做什么?其二纳税评估无论是从性质、特点、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等许多方面都与税务稽查以及日常检查存在差异(对此我们将进行专门讨论),这种差异决定了

纳税评估不能等同于税务稽查、日常检查。其三,纳税评估的过程是对信息与数据的分析和判断过程,而不是信息和采集过程,虽然其间也涉及到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但是收集信息已经不是其主要内容,因而纳税评估不能以采集信息为由下企业检查。其四,各地税务机关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收集到了众多的信息,可以说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的纳税信息都是海量的。我们收集这么多的信息做什么?我们这么多的信息又如何利用?难道我们仅仅是为了囤积信息吗?显然不是。我们收集信息的目的就是能够通过一定的方法来分析和处理这些信息,进而达到对纳税人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利用这些信息,反而还要再去找纳税人去收集信息,那么我们是不是太浪费了?也太傻了?这四点足以说明纳税评估必须以案头评估为原则。 因此,纳税评估应当以案头分析为基本的原则。 二、合理性评估原则 纳税评估的合理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评估时,通常是对纳税人税收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是否正常,即是否符合常理、是否符合逻辑进行评估。 虽然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及《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两个规范性文件中都特别强调,纳税评估必须:“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综合评估。”但是无论如何,这种“真实性、准确性”的评估原则是不现实的,是理论根据的,真正能够成立的应该是合理性原则。 第一,如上文所分析,纳税评估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假设而建立和

纳税评估案例与(DOC)

关于对××贸易公司的纳税评估案例 一、确定对象: 2008月5月,评估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时发现××贸易公司2 007年度销售收入26386197.64元,而2006年销售收入为32842394.37元,20 07销售收入较2006年大幅下降,降幅达19.66%。而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88000多元左右,相差不多,因此产生了该公司是否存在少计收入、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将该公司列为评估对象。 二、评估分析: (一)了解基本情况 评估人员通过征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查得,该贸易公司成立于2001年2月,注册资金100万元,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及财务报表了解到该公司2007年销售收入263 86197.64元,营业成本22020681.36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91.15元,销售费用3790120.31元,管理费用306943.57元,财务费用16928.67元,营业外支出15616.56元,利润总额269485.36元,应纳税所得额269485.36元,未有纳税调整项目。 (二)分析比对 在征管信息系统内调阅该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财务报表,比较分析近两年主要税收和财务指标。 企业近两年税收和财务指标单位:元所属期 2006年2007年增减比财务指标 营业收入32842394.37 26386197.64 -19.66% 营业成本28487250.10 22020681.36 -29.37% 营业税金及附加258.72 291.15 12.53% 销售费用3823997.98 3790120.31 -0.89% 主营业务利润530887.57 575104.82 8.33% 管理费用265615.39 306943.57 15.56% 财务费用16462.39 16928.67 2.83% 利润总额268368.80 269485.36 0.42% 应纳税所得额268380.79 269485.36 0.42% 缴纳企业所得税88565.66 88930.17 0.41% 主营业务利润税收负担率16.68% 15.46% -7.31% 所得税负担率33% 33% 0 通过分析,评估人员认为存在以下几个疑点: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

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及分析方法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采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专用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不断进行细化和完善。 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是税务机关根据宏观税收分析、行业税负监控、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以及内部相关信息,运用数学方法测算出:算术、加权平均值以及合理变动范围。 算术预警值:应综合考虑地区、规模、类型、生产经营季节、税种 等因素,考虑同行业、同规模、同类型纳税人各类相关指标的若干 年度的平均水平,以使预警值更加真实、准确和具有可比性。纳税 评估指标预警值可以根据自己地区的实际进行确定。 纳税评估的分析方法 1、对纳税人申报纳税资料进行案头的初步审核对比,以确定进一步评估分析的方向和重点; 2、通过各项指标与相关数据的测算,设置相应的预警值,将纳税人的申报数据与预警值相比较; 3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进行比较、与同行业相关数据或类似行业同期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

4 、将纳税人申报数据与历史同期相关数据进行纵向比较; 5 、根据不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和勾稽关系,参照相关预警值进行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分析,分析纳税人应纳税相关税种的异常变化; 6、应用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中所掌握的情况和累计的经验,将纳税人申报情况与其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对照,分析其合理性,以确定纳税人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7、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结构、主要产品能耗、五号等生产经营要素的当期数据、历史平均数据、同行业平均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进行比较,推测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 评估结果的处理 1、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计算和填写错误、政策和程序理解偏差等一般性问题,或存在的疑点问题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等程序认定事实清楚,不具有偷税等违法嫌疑,无需立案查处的,可提请纳税人自行改正; 2、对纳税人评估中发现的需要提请纳税人进行陈述说明、补充提供举证资料等问题,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约谈纳税人; 3、对评估分析和税务约谈中发现的必须到生产经营现场了解情况、审核账目凭证的应经所在税源管理部门批准,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4、发现纳税人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嫌疑的,要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 审核分析纳税资料的重点 1、纳税人是否按照税法规定的程序、手续和时限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各

纺织服装业纳税评估案例

纺织服装行业纳税评估案例 一、行业介绍 (一)行业定义 该行业隶属国民经济行业C类行业,分类代码为1810。纺织服装制造是指以纺织面料为主要原料,经裁剪后缝制各种男、女服装,以及儿童成衣的活动。包括非自产原料制作的服装,以及固定生产地点的服装制作。 (二)工艺简介 企业从原材料的投入到形成最终产品主要经过四个生产车间,即:裁断车间、上衣车间、裤子车间、整烫车间。 1.裁断车间:先预缩---验布---定款式---制基本版---电脑排版---画板---铺布---裁剪---打号---制作。 2.上衣车间:粘衬---净板---省缝---作里---挖里兜---挖面兜---定商标---勾前边---合摆缝---作领子---上领子---封领绒---合底口---作袖子---上袖---上绒条---上肩垫---转袖里---收底边---锁眼---钉扣。 3.裤子车间:粘衬---码边---省缝---捏后省---作兜布---按前兜---挖后兜---合外侧---兜明线---定腰缝---合内侧---做裆门---上腰面---拉腰里---贯腰缝---上拉链。 4.整烫车间:烫成品---修整---包装。 经过第一道工序裁剪、第二道工序缝制、第三道工序检验、包装、装箱入库,最终企业将形成的产成品(服装)销往定货单位,投放市场。 (三)企业类型划分 按经营方式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单纯受托加工企业;二是自主生产的企业;三是委托加工与自产相结合的企业。 按其是否拥有品牌可分为自有品牌生产企业和其他企业二种类型。一般来说,自有品牌生产企业由于拥有自己的品牌,特别是拥有著名品牌的生产企业,在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因此,其往往能获得较高的利润,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也相对较高,其产品也往往既有内销也有外销。而对于其他企业来说,获得利润的高低完全由订单决定。因此,其增值税税负率、销售毛利率等水平相对较低,其产品也往往以“贴牌”形式出口国外。 二、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及行业税收风险控制点 (一)行业生产经营特点 1.无自主品牌的企业,大多接外贸订单生产后直接或间接出口国外,服装类别多种多样,备货量一般很少;有自主品牌的企业,销售大多以内销为主,备货量较多,产品生存周期内未能实现销售的产品积压情况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率和盈利水平。 2.本行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人人数往往较多,工资支出占成本的比例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精编版]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精编版] 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减少税款流失,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收征管工作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前款所称基层税务机关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负责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是指基层税务机关所属的税务分局、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管理科(股)。 对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申报所在地税务机关实施,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的纳税评估,由其监管的当地税务机关实施;对合并申报缴纳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评估,由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 第四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原则上在纳税申报到期之后进行,评估的期限以纳税申报的税款所属当期为主,特殊情况可以延伸到往期或以往年度。 第五条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第二章纳税评估指标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例修订稿

Z纺织公司纳税评估案 例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Z纺织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 一、内容提要 Z纺织有限公司属于中型纺织企业,是自营出 口的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申请出口退税。2004年至2006年4月,Z纺织有限公司累计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税1054万元,2006年6月16日被**市**区国税局列为重点评估对象。成立评估小组,组员包括负责该企业免抵退税工作的人员和税源管理科的税收管理员、区局税政科科长、税源管理科科长等。评估小组以产能分析为中心、以纺织产品品种结构和生产工艺特点分析为切入点、依托评估指标和产能测算展开分析评估。至7月17日,历时一个月的评估处理终结,Z 纺织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579万元。 二、案例介绍 (一)分析选案 1、选案背景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使用“免、抵、退税”办法,是我国为推进企业产品出口、提高退税效率、减轻生产企业负担而推行的一种新型退税管理方式,具有退税效率高、企业资金负担小、申报退税一体化等优点。该办法推行以来对鼓励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取得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但是,从这几年的执行情况上看,由于“免、抵、退税”的便利性,使得一些企业将外购产品作为自产产品出口并申报退税。该公司从2004年6月开始发生出口业务,按照出口退税审核软件统计,该企业出口情况是:2004年6月-12月出口销售3110万元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出口数量284万米:其中6月2058万元、7-10月销售为0、11月436万元、12月616万元;2005年合计出口销售5242万元,出口数量477万米:其中1月1289万元、2月800万元、3月1958万元、4月1031万元、5月万元、6月-8月为0、9月130万元、10-12月销售0;2006年1-4月出口销售5367万元,出口数量480万米:1月出口1527万元、2月599万元、3月2638万元;4月604万元。2004年6月-2006年4月共出口销售数量1241万米,出口销售收入13720万元,并据此办理出口退税1045万元。从申报情况和日常管理中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该公司存在重大疑点。 2、对象筛选 主要运用行业对比法进行分析,进一步确定评估对象。 (1)该企业实际生产的产品品名与出口报关的产品名称不一致,比如工厂实际生产弹力卡其、灯芯绒、府绸、涤棉布、帆布、弹力斜纹布等,出口为化纤梭织布、染色布、涤棉针织布、涤纶针织布等。而由于纺织设备和纺织工艺的特殊性,不同的纺织设备所适用的纺织原料和生产的纺织品是完全不同的,且设备之间不存在替代性。由于该公司的生产设备仅有剑杆织机,这种设备主要是用于织造各种棉制或混纺的梭织布,无法生产针织布,因此,显然该公司出口的部分产品不是自产。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

附件1 纳税评估分析指标一、增值税 (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 ①本期销项税额 ②免抵退销项税额=免抵退销售额*适用税率

③进项税额=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备注:进口料件模拟进项=当期进口料件金额*适用税率 ④存货变动影响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适用税率 属于农副产品的存货变动率=(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1-扣除率)*扣除率 ⑤销售总额=内销销售

额+免抵退销售额 ⑥存货变动额=存货期末金额-存货期初金额 ⑦综合税负率=(①+ ②-③+④)/(⑤+⑥)*100% 4.预警值(标准值)情况:设定预警值,根据税政确定的指标。 5.疑点提示:以进项税额为评估重点,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对销项税额的

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错用税率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注:个别县局认为分子还要加上(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 (二)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 1.适用类型:生产性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公式中的原材料指构成产品的主要、必要的原材料;

本期投入原材料指数量或金额)。 4.预警值(标准值):下达任务时说明。 5.疑点提示:如高于预警值,或与往年同期相比较高,可能存在人为虚增原材料数量金额,人为扩大损耗率,存在帐外销售问题、存在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存在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6.数据来源:财务报表,管理采集录入。 (三)进项税金控制额 1.适用类型:商业、生产、加工、其他非商业纳税人。 2.是否必要指标:必要。 3.指标计算公式: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额+本期销售成本+期末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额)×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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