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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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值勤分为值日与值夜两种,值日又分为星期例假值日与午休值班,悉依照本规则
(二)本公司值日每次由职员一人,轮流值勤,值勤顺序每月由总务组揭示施行,但星期例假
(三)星期例假值日时间,自上午9时起至下午17时止,午休值班时间以其中午休息时间为限。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侯接替人接值后始
(四)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公出差或因病及其他事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的人员代值,并向总务组报备,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负担。
(五)午休值班职员除供给午餐费10元,星期例假值日并另支给职员40元的
(六)
1.
2.
3.巡察本公司办公厅、注意电气安全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临时发生危害本公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必要时,亦得随时请示总经理或有关
5.详细记载值班日志签
(七)值夜另有专人担任,支领薪津,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走动,灯火的管理及门户的安全等事项,值夜员一个月可休假二天,倘如不休一天者,应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
第三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每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不上班,因工作需要加班、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
第四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签到
第五条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签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签到,违犯此条
第六条公司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签到,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报至劳资部,劳资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
第七条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
第九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
第十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十一条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
第十二条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三条职工因公出差或须事上攻的应事先向执勤人通气,当日执勤人员必须知道职工因何事到何地做什么,或者按旷工者处理。
第十四条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200
员工出勤管理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签到
(一)经总经理核准免予签到
(二)因公出差
(三)
(四)
第三条
上午:自8时至11时30分。(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为7点50分)
下午:自14时30分至17时30分
上述上、下班时间各单位主管可视实际需要及各地区特殊情形呈准总经理调整,但每日实际上班时数不得少于7小时(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时间一律提前10分钟)。
第四条员工于上班时间后签到出勤者即为迟到。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为公司业务上的需
第五条上班迟到在5分钟以内签到者,为第一类迟到。上班迟到在超过5分钟以后签到者,为第二类迟到。凡一个月内,第一类迟到三次者,视同第二类迟到一次。凡一个月内第二类
第六条员工第一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并送呈有关单位主管,作为平时考
第七条员工第二类迟到者,于每月底由人事单位统计,除呈报有关单位主管外,每次扣其
第八条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上班均应亲自签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以旷职一天论,并按其情
(一)委托他人代签到
(二)
(三)
(四)
第十条
第十一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呈报总经理核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
第四条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五条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
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
第八条
第九条本规定自1995年1月1
第一条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
(一)
1.
2.
3.妇女节(限女性)
4.
5.
(二)
(三)
(四)
第二条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检具劳保局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
(三)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结婚可请假1
(四)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理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
2.配偶分娩可请假1
(五)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
(六)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一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代
(七)
第三条
第四条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
(二)
(三)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第六条
(一)事假逾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
第七条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
第八条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
第十条
第十一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
第十四条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
第十五条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服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4天,服务满10年者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
第十六条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份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
(二)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
(三)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
第十七条
(一)事、病假积计逾21
(二)旷工达3
员工守则(A)
第一条
(一)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
第二条
第三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
第五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
第六条
第七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
第八条
第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
(三)婚假--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
(五)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者,给假四星期,七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六星期,未满三个月流产者,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
(七)公伤假--
第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
第十一条
(一)
(二)
(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九条一、二款规定请病、事假的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一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一个月的不请假奖金,每请假一天,即扣发该项奖金一天,请病事假逾30
第十五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一年者,可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工作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7
(二)工作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10
(三)工作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14
(四)工作满十年以上者,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
第壹拾陆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员工守则(B)
第一条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
(二)
(三)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