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约定的其他因素。

在工程施工承包招标时,施工期限一年左右的项目一般实行固定总价合

同,通常不考虑价格调整问题,以签订合同时的单价和总价为准,物价上涨的

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但是对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工程项目,则应考虑下列因素引

起的价格变化问题:(1)劳务工资以及材料费用的上涨;(2)

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如运输费、燃料费、电力等价格的变化;(3)外

汇汇率的不稳定;(4)国家或者省、市立法的改变引起的工程费用的上涨。

四、总价合同的特点和应用

显然,采用总价合同时,对承发包工程的内容及其各种条件都应基本清楚、明确,否则,承发包双方都有蒙受损失的风险。因此,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业主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情况下才采用总价合同。对业主来说,由于设计花费时间长,因而开工时间较晚,开工后的变更容易带来索赔,而且在设计过程中也难以吸收承包商的建议。

总价合同的特点是:(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

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

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有

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例如,在有的总价合同的招标文件中也有工程量表,也要求承包商提出各分项工程的报价,与单价合同在形式上很相似,但两者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也按总价结算。固定总价合同中注意的问题

在现代工程中,合同的计价形式有近20 种。不同种类合同,有不同的应用条件、不同权利

和责任分配、不同付款形式和不同的风险分担。固定总价合同是以一次包死的价格委托工程,按合同总价结算,只有当出现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时,

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本文就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探讨。

1 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前提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其风险分配严重不均衡,如果盲目使用这

种类型的合同,可能会导致整个工程的彻底失败,甚至可能引起承包商破产。

在实践中一般在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合同:(1)工

程范围清楚明确。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工程范围工程设计比较详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承包商能够依据设计图纸进行具体的工程量计算。(2)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

稳定,与招标文件说明无明显差异。(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

一般很少或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4)工程比

较复杂但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详细作现场调查,有足够的时间复核工程量,分

析招标文件,拟订计划。

在国内外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的使用范围有放大的趋势,甚至一些大型工业项目也使用固定总价合同。有些工程中业主用初步设计资料招标,却要求采

用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参加投标,就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作为参考而不是必须完成的工程量,对表中的数据承包商必须认

真复核,避免承担工程量计算错误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2)承包商报价时必须审核图纸的完整性和详细程度,以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审查合同条件的完备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表达清楚、无疑义。(4)除固定总价合同固有的风险分配外,是否详细规

定具体的风险的分担和补偿范围。

2 固定总价合同的计价应注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可以采用两种计价形式:工程量清单或分项工程表的形

式。与单价合同不同的是,工程量清单和分项工程表不作为承包商设计容,只用

或施工的工程内

于决定由承包商设计或施工的工程所应得的款额。因此,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时,应注意其计价与单价合同的不同点。

2.1 采用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业主在招标文件中给出分项工程表时应注意:(1)分项的划分应与施

工进度计划协调一致。因为分项工程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只有分项工程实施完

毕,承包商才能得到支付,这直接影响工程的进度和效益。(2)分

部工程的划分应与工程很容易确定的几个阶段相对应,即各个阶段分界清楚,能准确定

义,减少争端发生的可能。如一个建筑物可分为如下分部工程:场地准备、土方开挖、打桩、基础、结构框架(以楼层分)、楼面、围护、隔断、屋盖和装修。(3)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应考虑承包商资金能力,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如果业主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标明分项的划分,承包商在编制分项工程表时除了注意以上几点外,还应注意:(1)在投标时应注意合理划分各分项,

以便及早得到工程付款。例如,承包商可以通过在分项工程表中设计“材料到场” 一分项,以便提前得到工程设备和材料的款项。分项工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慈禧军阀明末清初文革晚清程表中应包括诸如设计任务和搭设临时工程的分项工程项目。如果业主规定某些特定的分项列入分项工程表,则需在投标须知中说明这些要求。(2)分项的划分应与自己的资金计划相协调,特别应与自己的融资计划相一致。因为付款的时间与分项工程表中项目的划分有关:在分项工程表中设有分部工程,则工程的付款时间为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分项工程全部实施完毕;没有设分部工程,则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为分项工程实施完毕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 分类:建设工程 案例5 固定总价合同案例分析 三大争议导致双方不欢 不久前,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下称承包商)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一家韩资企业(下称业主)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工程总价为6000 余万元的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建设集团因此要求增加支付1000 余万元。而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双方遂形成价款争议,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价差”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 年6 月,在此之后,工程所在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量差”争议。承包商在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并认为业主在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在这7 天时间内投标人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予以补偿。而业主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 ——承包范围的争议。业主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一种‘设计图纸“。承包商报价时依据的是蓝图,而实际施工过程,业主却要求以白图为依据,导致工程量差异,涉及工程价款100多万元。承包商认为凡是超出“蓝图”的工程量,均不属于施工承包范围,不在包干造价范围内,因蓝白图纸差异而增加的工程量业主应追加合同价款。业主则不同意这个要求。 三点意见改变争议解决方向 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如何解决上述争议?本文提出应对的三点法律意见: 首先,30%~50%的钢材涨幅已完全超出了承包商在投标时能够预见的商业风险范围,属于民法理论上的“情势变更”。所谓“情势变更”是指作为合同存在前提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合同关系显失公平。系争工程用钢量达7000 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承包商增加工程成本400多万元,已远远超出承包商应当承受的商业风险范围。承包商提出追加价款有法律依据。考虑到业主的外资性质,建议双方对超过10%的价差部分按适当比例分担解决。 其次,《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本工程造价近7000 万元,招标人只给了投标人短短7天的编标时间,使得投标人不可能做到没有任何疏漏。由于这部分疏漏工程量涉及工程造价300多万元,根据《民法通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承包商请求业主对其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有法律依据。建议承包商在谈判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提起变更合同价款的诉请。 第三,根据我国相关行业规定和行业常识,白图仅是设计框架,更多体现的是设计理念和设计效果。白图未经深化设计是不能直接作为施工依据的,通常只能用来编制工程概算。只有施工图(蓝图)才是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系争工程属于“总价固定”合同,投标人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其中标价一般不作调整。因此在业主未明确“白图”是报价依据的情况下,投标人只能依据“蓝图”进行报价。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凡超出蓝图范围的工程量,均属于合同增加部分,可以看作工程量增加,并调整工程价款。承包商应谨慎对待总价固定合同去年末,承包商根据上述意见与业主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业主同意补偿承包商480万元。应该说,这一结果在情理之中。但是由本案引发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380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银行合作协议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编号:____字第___号 签订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建筑流动资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行,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息为月息___‰,逾期还款的加计利息___%,挪用贷款的,对挪用部分加收罚息__%. 第四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 以一次包死的总价委托,且价格不因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增减而变化的工程承发包合同,我们称这为固定总价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风险。除了设计有重大变更,一般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在现代工程中,特别在合资项目中,业主喜欢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因为工程中双方结算方式较为简单,比较省事。合同的执行中,承包商的索赔机会较少。但这种合同承包商承担了全部风险,报价中不可预见风险费用较高。因此,承包商报价的确定必须考虑施工期间物价变化以及工程量变化带来的影响。 首先,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考虑: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对此承包商必须认真复核;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工程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作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 其次,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必须根据不同的情况考虑它的几种计价形式:招标文件中有工作量表。业主为了方便承包商投标,给出工程量表,但业主对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不承担责任,承包商也必须复核。承包商报出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它们之和即为整个工程的价格;招标文件中没有给出工程量清单,承包商制定。工程量表仅仅作为付款文件,而不属于合同规定的工程资料,不作为承包商完成工程或设计的全部内容;合同价款总额由每一个分项工程的包干价款(固定总价)构成。承包商必须自己根据工程信息计算工程量。如果承包商分项工程量有漏项或计算不正确,则被认为包括在整个合同总价中。 第三,由于国际通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适用于业主提供全部设计文件的单价合同(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也有这个问题),采用这种合同类型时要注意应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作出详细说明、修改或用专门的计量方法。(1)承包商的工程责任范围扩大,通用规则的划分难以包容。例如由承包商承担大量的设计,在投标时承包商无法计算工程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考虑到这些的情况。(2)通常合同采用阶段付款。如果工程分项在工程量表中已经被定义,只有在该工程分项完成后承包商才能得到相应付款,则工程量表的划分应与工程的施工阶段相对应,必须与施工进度一致,否则会带来付款的困难。同时工程量划分应注意承包商的现金流量,如设立搭设临时工程、材料采购、设计等分项,这样可以及早付款。 第四,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常只有设计变更,或符合合同规定的调价条件(例如法律变化),才允许调整合同价格。固定总价合同在招标投标中就与单价合同的处理有区别。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承包商要承担两个方面的风险: 一是价格风险。包括: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 二是工作量风险:包括:工作量计算的错误。对固定总价合同,业主有时也给工作量清单,有时仅给图纸、规范让承包商算标。承包商必须对工作量作认真复核和计算。如果工作量有错误,由承包商负责;由于工程范围不确定或预算时工程项目未列全造成的损失。对固定总价合同,如果业主用初步设计文件招标,让承包商计算工作量报价,或尽管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但做标期太短,承包无法详细核算,通常只有按经验或统计资料估算工作量。这时承包商处于两难的境地:工作量算高了,报价没有竞争力,不易中标;算低了,自己要承担风险和亏损。在实际工程中,这是一个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带来的普遍性的问题,在这方面承包商损失常常很大。 案例 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采用固

固定总价合同风险分析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合用签定的适用范围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的的性质、特点及风险[回目录]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颇受青睐,特别是外资企业业主更是普遍采用这类合同。这是因为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更能保护业主的利益。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招标实践中,外资和港台业主给予的投标时间往往比较短,承包商来不及根据施工图精确计算工程量,只能凭经验结合图纸作估算,漏算、错算几乎难以避免,只不过漏算、错算的数额有大有小罢了。 对于业主而言,通过招标、议标选择的承包商,其中标价的利润空间已经大大压缩,业主高价获取工程的的风险几乎不存在。但是,材料市场不会永远只涨不跌,因此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业主同样具有一定的风险,只是基于业主在工程合同中的优势地位,往往可以逼迫承包商减少合同价款,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的价格风险相比承包商要小得多。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固定总价合同的局限性[回目录] 尽管对业主而言,固定总价合同有那么多的优势,但固定总价合同并不适用所有类型的工程项目。根据固定总价的上述特点,笔者认为,固定总价合同仅适合以下类型工程:

借款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版(文档版)

编号: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借人: 借款人: 借款人因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人民币(大 写)(¥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个月, 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2、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方式归还: (1)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人民 币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 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2)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还款日为每月日。 3、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四、借款的发放 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五、借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1、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2、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固定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的合义 所谓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 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 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 额就不发生变化。 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 二、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 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 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 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 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 合在合同价格之中。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 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 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 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 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 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 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

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 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 等; 口 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 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 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 招标文件, 拟订施工计划。 三、 变动总价合同 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 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Price )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 暂定合同 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 等原因而使所使用 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 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 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 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 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 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 8小时;(4)双方 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 主而言, 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 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 (GF99 — 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法技巧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从这个简单的结算案例以及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到,尽管固定总价合同有种种的优点,但是如果没有很好地理解和约定,那么在实践操作中还是会碰到一些问题。只有这样,日后才能作好合同管理工因此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对相关条款作清晰明确的描述,作。 1、对合同范围的约定: 由于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所对应的就是合同的工作范围约定,因此如何清楚描述是最重要的事情。 这个描述除了图纸、技术要求、材料设备的详细规格等与工程直接相关的要素外,还应包括工作界面的划分、承发包双方的职责范围界定等间接相关的要素。从结算角度来看,凡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承包方不得再提出任何额外的价款要求;而在合同约定范围的项目,承包方可以要求发包方作为变更另行支付费用。 2、对工程量清单的约定: 在实际的工程实践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形成可能会有不同的情况:发包方可能不提供工程量清单,全部由承包方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自行编制,报量报价报费;也有可能发包方只提供参考数量的工程量清单,承包方同样可根据图纸、技术资料等报单价、报相关费用。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明确:承包方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仅供参考,其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单价和相关费用则可以约定作为将来变更或结算的依据。从结算的角度来看,合同如果没有这样约定的话,就可能产生如上述例子中的第二种意见,即承包方可以认为组成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并依此按报价中的数量来进行变更结算。对工程量清单数量的这种约定,其实反映了承包方必须承担固定总价合同的数量风险。尽管在实际工程中,可能很少有时间给承包方仔细计算数量,当合同的执行碰到问题的时候,承包方也会以计量时间太紧的理由为自己辩护,但在合同面前,这些理由都不具说服力所以,为避免这种争议的发生,发包方应尽可能地为投标方留足准备标书时间。 3、对合同单价调整的约定: 在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不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由承包方承担的风险。但是合同单价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却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设计变更、签证的数量都能得到有效的计量,但是碰到合同中没有的或难以直观的单价应该怎么约定计取,如常见的点工工日单价等约定;如果约定的工程量出现了大副的增减或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产生了巨大的变化时,单价是不是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调整,这些都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明确,不然会给正常结算带来很大的隐患。说到材料设备价格的巨大变化,就不得不说一下“情势变更”原则。所谓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事先不可预见的变更、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在此情

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的区别

固定单价合同 在国际贸易当中的工程承包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根据单位工程量的固定价格与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合同的实际总价的工程承包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充分的估计,并将其包合在合同价格之中。 在国际上,这种合同被广泛接受和采用,因为有比较成熟的法规和先例的经验;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项目的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在双方都无法预测的风险条件下和可能有工程变更的情况下,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但是,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也常常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或者诉讼,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因此,需要定义重大工程变更的合义、累计工程变更的幅度以及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才能调整合同价格,以及如何调整合同价格等。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双方结算比较简单,但是由于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因此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工作量风险。价格风险有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工作量风险有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或者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吗? 作者:周吉高鞠恒点击次数:3325 新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下称示范文本)已被广泛使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工程。这对贯彻《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范承发包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由于示范文本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上有些对其不熟悉,因此,承发包双方在使用新版示范文本过程中,亦产生了许多纠纷,其中,关于固定价格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就是一个引发纠纷的突出问题。 案例: 某承包商中标承建一厂房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选用了新版示范文本为合同文本。在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同价款金额2320万元。在专用条款第23.2款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合同价格即为招投标中的中标价格。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以发包人委托有审价资质的单位提交审计报告审计为准)。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根据“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之约定,编制并向审价单位提交了竣工结算报告。但是在审价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就该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包干合同产生争议。发包方认为,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故本合同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承包方认为,双方约定的是竣工工程量按实结算,故本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 由于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与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确定的合同结算价款大不一样,后者比前者的结算款要高10%。因此,对于承包商而言,如果按单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尚有盈利,否则,必然会亏损;对于发包方而言,如果按总价包干合同方式结算,则其可以节约10%的成本。因此,双方对该合同约定的内容究竟为单价包干合同还是总价包干合同争执不下。于是,双方并审价单位共同至本律师事务所咨询。经笔者为他们详细分析,发包方、审价单位最终同意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承包商因此而获得承包该工程应得的利润。 为什么该合同应认定为单价包干合同而不应认定为总价包干合同呢? 实际上,新版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2款约定的三种合同价款确定方式系《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中规定的三种工程价格类型。即:固定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可调价格。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该规定中的工程价格、固定价格、可调价格均系新概念,根据《暂行规定》第五条工程价格构成第1款“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之规定,工程价格实际上就是指通常所称的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由直接费、综合间接费、利润、开办费、其他费用、税金组成),即工程价格中之“价格”指“造价”,是量和价的结合概念。但是,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及其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是否指“造价”呢? 我们认为,因工程价格与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故这些概念中的“价格”应理解为“造价”。但是,这个合同定义条款中出现的“价格”并非指“造价”,只能理解为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否则,该定义条款就犯了“造价”系“造价”之循环定义的错误。同时,我们不妨将上述“价格”分别替换成“造价”及“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则《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变更为:“工程造价的分类。(一)固定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二)可调造价。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变化而调整。……(三)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造价。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以合同约定的办法计算,……”。

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规定

固定总价合同协议书的 相关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固定总价合同的相关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 (2)工程设计详细,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订施工计划。 固定总价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区别: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所有变更、签证价格+合同总价 :合同单价固定,总价仅是中间支付的依据之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变更时,单价做为定价参考,每次变更的价格计入合同总价,结算价=工程实际发生量×单价+其它未计入工程量的签证费用 固定总价合同性质特点: ,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 固定总价合同有如下特点: 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因此只要业主(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业主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能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2、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对承包商而言,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首先要承担的是价格风险。这里投标时的询价失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上涨风险均由自己承担,业主不会给予补偿。 其次,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风险。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业主往往只提供施工图纸和说明,承包商在报价时要自己计算工程量,再根据申报的综合单价,得出合同总价。即便业主提供工程量清单,也仅仅是承包商投标报价的参考,业主往往声明不对工程量的计算错误负责。这样,承包商还要承担工程量漏算、错算的风险。 3、承包商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业主往往在合同中明确只有业主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商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业主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也是业主对付承包商“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妙招。这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超预算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批准支付的外资企业尤为重要。 固定总价合同和单价合同有时在形式上很相似。固定总价合同是总价优先,承包商报总价,双方商讨并确定合同总价,最终按总价结算。通

合作贷款协议书范文

合作贷款协议书范文 合作贷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用款人): 甲、乙双方自愿协商,拟以甲方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富蕴支行申 请贷款,为明确双方合作权利义务及贷款使用等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合作借款方式及使用 1.1 以甲方名义向中国农业银行富蕴支行申请贷款。 1.2 乙方用富蕴县团结路迎宾东路所属额河华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甲方申请贷款质押担保。 1.3 所贷款项乙方使用60%(百分之六十),甲方以预收乙方支 付钢材货款使用40%(百分之四十)。

1.4 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责申办银行贷款事宜,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贷款资料,协助办理贷款手续。申请贷款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贷款金额及利率 2.1 本合同所指贷款金额及税率,以甲方与银行贷款合同规定的为准。 2.2 贷款到期本息由乙方筹集资金,以甲方的名义向银行还款。 第三条、贷款用途及借款 3.1 双方合作所贷款项,实际用于乙方额河华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属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1 合作贷款协议书 甲方: __号:电话:乙方: __号:电话: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大力支持乙方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开发新品种低杆高效柴

胡、国槐树苗种植、研发、加工项目,组建高效柴胡、国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合作贷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支持放款单位为宕昌县---------------农村信用社,又因 ------------同志户籍所在地位于宕昌县城关镇长征路------ 排--------号,以------------同志名义贷款属于跨区违规贷款,故贷款人为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系当地-------- 镇常住户口)。 二、此笔贷款为乙方 ------------同志个人组建合作社时会员 入股股金,贷款办妥后全权由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负责资金的调运、业务的经营周转运作支出等工作,乙方 ------------同志不能以任何形式动用此笔贷款。_合作贷款协议书。 三、此笔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即: ------------.00元)以信用社放款借据凭证为据。此笔借款在经营过程中由乙方-----------同志有规划按期还清此笔借款之所有本息,不能给放款单位和贷款人造成不应

施工合同(固定总价)

XXX项目 XXX工程 施工合同 (固定总价) 发包人(全称):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X

XXX项目XXX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莱州恒隆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经过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XXX项目XXX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约,订立此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XXX项目XXX工程。 1.2工程地址:莱州市文苑路以东、坊北路以西、掖县街以北。 1.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在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包设计,包工包料(含设备),包质包量,包施工期限、包施工安全,包验收,以甲、乙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进行包干方式。 2、工程内容 3、工程工期 验收。 4、工程技术要求 4.1符合相关的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工程质量要求 5.1乙方应保证其材料、使用技术和工艺及工程在各个方面符合甲方所规定的质量、规格等要求。乙方应保证对其任何缺陷和故障负责。 5.2本工程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甲方确认使用材料标准中所列明的材料、设备规格、品牌、产地等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5.3工程质量(含施工质量及材料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诺因乙方原因导致工

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验收 6.1 产品进场检验:产品在进入现场之前,乙方应对原材料品牌、型号、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取得或出具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等。原材料的检验实验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检测要求,否则乙方需承担甲方损失,并接受甲方提出的相应经济处罚。 6.2验收: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由甲方和监理进行验收。 6.3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及标准:(不同工程不同要求由工程部填写) 6.4若由于特殊原因而导致部分工程项目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以确保各方责任。 7、质量保修期及服务 7.1工程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7.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甲方如果发现施工工程及所用材料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其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有权申请项目所在相关部门进行检验,并可根据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7.3保修期内凡属质量等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无偿维修。 7.4若甲方在不违反操作的情况下出现的故障或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7.5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免费维修处理。若乙方未在甲方限定时间内完成甲方指定维修工作,甲方将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所发生费用不得再提出疑义并无条件接收。 7.6如乙方违反其保修承诺或质量问题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将乙方5%的质保金部分或全部抵偿甲方损失,该尾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8.1合同价款 8.1.1本合同暂定含税总价格(大写) ,(小写)¥:元 8.1.2本工程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 8.1.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括材料的采购、包装、运输、保管、检验试验、制作、施工、施工损耗、缺陷修补、验收、培训等)、人工费、机械费(工器具使用费)、措施费(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等)、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施工检测及验收相关费用、安全文明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知识)固定总价合同

案例: 上海某著名建设集团公司通过议标承建了湖南长沙壹家韩资企业厂房工程,双方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6000余万元。于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工程量错算、漏算、材料涨价等因素,导致工程实际成本大大超过预算,上海公司因此要求追加工程价款,增加支付1000余万元,而韩资业主则以合同是“固定总价”为由不同意增加价款,上海公司遂停工要求谈判,双方形成价款争议。 双方争议的主要问题有: 1、“价差”争议,即因钢材大幅涨价导致的争议。该工程投标截止日为2003年6月,于此之后,全国大部分城市主要建材大幅度涨价,工程所于地长沙的钢材上涨幅度达30%~50%,本案系争工程用钢量为7000多吨,因钢材大幅度涨价造成的损失高达400多万元。承包商上海公司认为此种涨价是投标人投标时所无法预见的,发包商应当按实补偿。而业主湖南公司认为合同为“固定总价”,材料涨价是承包商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不同意以此为由调整价款。 2、“量差”争议,即工程量计算错误导致的量差。上海公司于施工中发现工程量漏算、错算比较多,涉及工程造价近300万元。上海公司认为业主湖南公司于招标时只给了投标人7天的编标时间,于这7天时间内投标人除了要研究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仍要踏勘施工现场、询标、参加答疑会、编制全套投标文件,客观上无法精确计算工程量,因此要求业主湖南公司予以补偿。而湖南公司坚持认为本工程为“固定总价”,所有工程量计算疏漏均应由承包商自己承担后果,不同意补偿价款。 3、工程承包范围的争议。招标人湖南公司招标时既提供了由某电子工程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蓝图),又同时提供了其委托韩方设计的白图。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是“设计图纸”,但未具体明确是哪壹种“设计图纸”,于投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探讨【摘要】本文对建筑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作出了分析,重点对如何避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的现状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一口价合同”、“包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合同价款一经约定,除双方合同约定因素发生时予以调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整个合同的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文本通用条款第1.11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实践中,承、发包双方因固定总价合同所引起的纠纷案时有发生,多集中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影响合同价格诸多因素。而一旦发生纠纷,往往涉及争议数额比较大,双方都将面临巨大的利益风险。 2.建设工程固定总价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收集精品文档 ============================= ================================= ================================= ========= 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保证,合同条款中的每一项内容都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固定总价是工程工发承包计价三种合同价格方式之一,固定总价合同也是目前建设市场常见的一种施工承包合同形式。《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07号令)第十二条规定:“合同价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固定价。合同总价或者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作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发、承保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以选用下列一种约定方式: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是基于工程上述特点,多是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一切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专业 收集精品文档

贷款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贷款合作协议合同范本 贷款合作协议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分行 为了促进我国邮电通信事业的发展支持国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邮电通信设备生产企业的生产、销售和贷款回笼提高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互相支持加强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作为主办银行在乙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上保持合理的结算量和存款量;乙方将甲方作为重要的基本客户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二、乙方支持甲方邮电通信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对甲方因销售本企业产品需要买方信贷支持时在购货方符合建设银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及其总行将优先安排提供买方信贷支持 三、甲方需要买方信贷支持时应与购货方商妥买方信贷额度向乙方提供买方信贷需求需求至少包括购销协议副本购货方名称及地点、货物金额、买方信贷额度、担保情况等甲方还应通知购货方向当地建行提交买方信贷申请 四、乙方负责向其总行上报甲方的买方信贷需求了解和向甲方反馈买方信贷的审批进展和落实情况协助解决买方信贷业务处理中的有关问题

五、甲方应协助建设银行及时回收为甲方销售产品而发放的买方信贷本息对不能按期回收的买方信贷本息甲方有义务督促买方及其上级履行还款义务 六、乙方承诺保证甲方销货款结算及时、流畅甲方保证由乙方买方信贷支持的购销合同货款收回后全部存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 七、甲方因正常生产经营出现资金临时周转困难而向乙方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在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乙方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八、甲方承诺本企业资金往来、营业收入、保证金、房改资金、大面额存款等主要资金业务通过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账户办理甲方其他金融业务优先委托乙方办理 九、甲方应按照《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办法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重要经济活动资料 十、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销售网络在建行系统逐步建立起为甲方提供快速便捷结算服务的网络为甲方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保证甲方资金划拨、结算业务往来及时畅通和协助甲方管好各种资金十一、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对甲方进行资信等级评定并将其资信情况作为向甲方提供信贷支持的依据 十二、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或业务往来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协议条款的修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分析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分析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摘要】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固定总价合同这种新型的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应运而生,并且,一些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也在逐年的变化,其中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而固定总价合同能够解决很多理论与实践之间的矛盾,帮助建筑承包商解决经济纠纷,本研究将对目前固定总价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我国建筑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经常遭遇预算超支的现象,这使得工程的承包商不能够准确的给出预算,而固定总价合同却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上述问题,当然,在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这会引起一些经济上的纠纷,因此,探究固定总价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与此同时,本研究将对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以及风险防范进行阐述,希望能够为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固定总价合同的性质及特点 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固定”就是意在强调建筑工程的价款不能够违背约定擅自更改,当然,对工程设计的改动或增

减等情况除外,而“总价”既是在工程规定的工期内完成相应的任务所产生的全部的工程价款。最近几年,固定工程总价在我国建筑市场中取得了广泛的应用,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国内建筑都希望按照固定总价合同中的规定进行资金的核算与成本的投资,而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包括以下一方面,其一,建筑工程在设计、预算和施工等环节产生的风险由承包商承担,也就是承包商要按照固定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招投标、价格波动已经各种失误所产生的风险,同时,要对业主要求的施工进行准确报价与详细的说明,从而利于工程预算的申报与总价的计量,只有这样才能够将建筑工程可能发生的风险降至最低。需要注意在实际的招投标过程中,承包商不仅要对建筑图纸做详细的检查,还要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做风险评估。其二,固定总价合同还能够降低承包商的索赔金额,按照签订合同时的相关要求,建筑设计的更改不能够由承包商随意更改,这样就很难产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从而降低了承包商予以索赔的机会,只是出现预算超支的时候需要向建筑公司的董事会提出申请资金的请求。其三,固定总价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建筑合同相比其工程造价更易于结算,因为在业主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承发包双方的总价结算以承包商为准,通过这样的结算方式不仅节省了繁琐的计算时间,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的施工效率和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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