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7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7
中国政法大学复试辩论题小组讨论题目汇总7

第一组

命题一:正方观点: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1.根据民法的平等原则,民事主体享有完全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而广告公司此举侵犯了男性与之进行法律行为的资格2.我国社会向来主张男女平等,而该公司公然发布信息只招收女性员工,对于一个企业而言其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比较严重的3.从宪法而言,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男女平等的原则,规定男女同工同酬,也鼓励女性从政,而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民法上平等的这一原则更应该贯彻落实,广告公司的行为有悖平等命题一反方1民法中有重要的原则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公司行为没有触犯法律2虽然民法的确有平等原则,但是应当应用在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招聘过程中并没有行成民事法律关系,不能应用3退一步讲,即使可以应用,公司根据需要选择员工,是市场经济下的合理行为,没有违反男女民事权利能力平等的小原则,符合常理,也符合法律4民法中也有自愿原则,招聘是一个双方自愿参与的经济行为,公司有理由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5针对正方所说会扰乱市场秩序导致恶

性竞争,实践中此类情况很多,证实并没有如此恶劣的后果,只是一个市场行为,第一题总结

补充:1.广告公司招聘可能是某一部门某一岗位具体的招聘,不能一概而论2.平等和差别对待是合理共存的。

1.从刑法保护的是重要的法益,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其中一部分,儿童的性权利当然需要予以刑法保护

2.儿童在面对外界侵害时自我保护能力明显不足

3.从预防和惩罚犯罪上,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能够给予犯罪人严重的打击

补充

1.从儿童身心发展来看,儿童需要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

2.用刑法惩罚侵害儿童性权利的行为,不仅能打击不法犯罪人,而且能给父母吃一个定心丸。

命题二:反方观点:男童的性权利不应当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1.刑法是为了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而男童的性权利该如何定义,怎样才算是受到了侵犯,如果只是抚摸、拥抱,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就有滥用刑法的嫌疑了2.对于人身权利的保护已经由民法进行相关规定了,在民法调整的人身权里已经进行了充分的规定和保护,再由刑法进行保护,浪费司法资源3.在国际社会越来越从轻处罚的潮流下,扩大刑法调整的范围是与大潮流相悖的

命题二总结方正方主要是法益和未成年人非自主性。反是可以用其他如民法行政处罚,司法浪费,和监护人责任,个人更加认同正方1法律中有猥亵儿童罪,这是最有效的证明了刑法已经用在了男童性权利2刑法特征有调节范围的

广泛性3 犯罪特征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男童性权利受到侵害,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巨大4 刑罚是最严厉的惩罚手段,也是最有效的惩罚手段,治理此类案件顺理成章5情理上,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性权利收到侵害会影响生理和心理,法理上人权是最重要的法律价值,未成年人是法律倾向的弱势群体,因而应当采用刑法,

第二组第一题

正方:

1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权利能力平等

3广告公司性质不具备性别要求的条件

反方:

第一题:反方:1、宪法明确规定平等和合理差别是共存的,2.从法理上讲平等与差别对待是有条件共存的。3、从人的生理差异确实存在差别。去出差和长时间加班。

总结:

1.正方从法律地位及民事权利义务平等、广告公司的工作性质的角度说明了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平等原则。

2.反方从法理上平等与差别可以共存、男女生理承受能力差别的角度说明了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平等原则。

3.我认为首先要明确对象,是对被录用的女性而言还是对未被录用的男性而言,这是否是违反平等原则的。但在基于签订用工合同即为对合同内容的接受,我认为对于男性的平等权利是受到侵犯的;其次,实践中,广告公司也是民事主体,有其自由选择的权利,只要没有明说歧视男性,都不能视为对男性的不平等对待;最后,平等但不排除差别对待,不仅仅是对于政府主体而言的。

第二题

正方:

正方:

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男童女童应该同等保护

2 男童的性权利为刑法所保护的客体

3 侵犯男童性权利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4 男童性防范意识较于女童来说更弱

5 刑法的空缺应弥补

强奸不包括男性且猥亵儿童罪故意伤害罪不能全面保护男童的权益

反方:

1、罪行法定.

2,刑法的谦抑原则

总结:

1.正方从平等原则、侵害男童性权利行为本身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男童防范意识较弱的角度分析,认为男童的性权利应该用刑法保护。

2.反方从现行刑法规定出发、联系刑法的谦抑性、对男童侵害程度较弱分析,认为男童的性权利不应用刑法保护。

3.目前刑法已将猥亵男童行为纳入猥亵儿童罪调整的范围,代表了法律态度,以后对强奸男童行为作出规定是该态度的延续;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原则,应该保护;社会发展,男性多,性观念不断开放,应随时代发展加强保护力度。

三组

第一题

正方:违反平等原则

1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民事主体的行为有约束和指导作用

2平等原则意味着民事主体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等的法律地位

3广告公司就其职业性质并不存在特殊性,没有明显的性别倾向,所以公司拒绝男性员工的理由没有说服力

4对于广告相关专业的学生来说,这样的招聘条件,属于性别歧视,打击了他们对未来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不利于广告业的发展

反方

1.平等原则不排除合理差别的存在

2.民法是私法,讲究意思自治,公司有权利根据工作性质招聘员工

3.社会上一些职业确实对性别有要求和限制,在此明确标明,也是免得不指出给男性应聘者造成不便,使其失去更多的机会成本

4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也享有平等权,不能以他人的平等权来否认公司自由招聘的平等权,且其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合情合理合法

第二题

正方:男童的性权利应当用刑法保护

1.我国现行刑法已经有强制猥亵侮辱儿童罪的犯罪规定

2.男童性的权利与女性是平等的,应该入刑

3.未成年人对自己性的权利认识尚不明了,刑法更应当对他们加以保护

4.近年来社会上侵犯男童的性权利案例颇多,对男童造成心理和生理的双重伤害,其社会危害性极大,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用刑法惩罚

反方

1.我方并非否认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对男童性权利的保护,但是任何法律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刑法更是如此,随着我国法制状况的不断改善和司法文明的进步,会出现更好的法律制裁方式,而发动刑法来惩治此类犯罪将会失去必要性

2.刑法发动的谦益性

3.刑法的本意就在于以惩戒之手段使得犯罪成本大于违法收益,保护被害人,惩罚犯罪者,威慑其他人,而保护男童性权利可以采用其他更经济便捷的手段,动

用刑法成本太大,远远高于犯罪人违法收益,两者不成比例

4.刑法的目的不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报复他人,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而动用刑法只会徒增犯罪人的愤恨,诱发二次犯罪,男童所受伤害依然无法得到真正的弥补,达不到预防犯罪的本来目的

5.男童性侵本来就是社会敏感话题,一旦动用刑法,势必引发新闻媒体的关注,各种报道铺天盖地卷来,到时候对儿童造成的心理阴影面积只会更大不会更小5.我方不主张采用刑法,不是说儿童性没有与他人平等的权利,也不是说男童性侵案社会危害性不大,而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这类弱势群体的权利,同时采用最佳的方式

6.由于滥施刑法造成的弊端不可谓不常见,而在一个法制文明进步完善的社会中,并不能大量动用刑法手段,否则不利于社会安定,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犯罪

第四组。

第一题

正方。

1.应当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民事地位

2.即使不适合男性,也应当在应聘之后再

刷,而不是机会也没有。反方。广告公司考虑工作性质只招收女员工不违反平等原则,只招女员工并不是对男性工作的歧视,平等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平等,并且在机关单位招考中有的岗位是只招男生,在这个岗位的限制并不能说是违反平等原则。

第二题

正方。1侵犯男童性权利会损害其身心健康不利于其成长

2 我过《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男童有受保护权,所以性权利应受保护

3刑法规定了猥亵儿童罪,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造成轻伤以上同时符合刑法第232/234条的规定,按处罚较重的处理

所以对男童性权利应该给予刑法保护,实践中也是这样实行的。

反方。辩题二,反方观点1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应当纳入刑法的范围。2刑法的发动具有补充性和保障性,应当先由行政法或民法来调整

第五组

第一题:正方:1.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宪法民法都有相关的规定,只有基于生理差异等合理的区别对待才不侵犯公民的平等权,此处广告公司的规定明显并

不是基于合理的差异产生的,侵犯了男性的劳动权。2.基于工作的特殊性质可以产生合理差异的工作中,广告公司里可能涉及的工作还远未达到这一程度。所以该规定没有合理的理由。补充:仅仅是对工作效率的考虑并不能成为侵犯公民就业选择权利的借口,尽管效率可以存在差别,可以优胜劣汰,但是机会却应当平等。。。。。。。。。。。。。反方观点:1.民法遵循平等原则但是不是绝对的平等,更不是均等化。

2.民法遵循平等原则并不否认合理差别,所以广告公司根据工作性质只雇佣女性员工不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因为有些广告只能由女性来做,例如女性内衣等女性用品的广告。

3.虽然有些广告也可以由男性来做,但是但是女性担任的话效益会比男性要高,考虑的法律也是为了保证效益的最大化,所以并不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第一道:中间人总结:正方认为广告公司工作性质并不符合平等原则中的合理的差别对待范围,且工作效率与人权相比,后者更具有法律保护价值,因此,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反方认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可以适用民法平等原则的合理差别对待,且从社会效益的角度认同广告公司的做法,故不赞同违反。中间方更倾向于正方观点,且有补充,首先现在社会上很多就业单位更多地会对女性就业构成歧视。现有案例比如郭晶案,最终法院判决其胜诉,这说明法律主张男女平等,就业不应该有歧视,本案中对男性就业的歧视同样是不合理的,这是对民法主体平等性的侵害。。

第二题

正方:不应当用刑法保障男童的性权利。1.刑法的执法成本非常高,男童的性权利受侵害的情况比较少见,不应到动辄刑法的程度。2.男童可被侵犯的程度较低,也较少,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用别的法律规定约束即可。补充:1.男童是否被侵犯司法实践不好鉴定,成本更大。第二道,反方,刑法应该保护男童的性权利,理由如下:1,刑法调整对象具有专门性,主要保护社会主义法益,其中性权利作为与生命权同等重要的法益,理应成为刑法保护的对象。其次,现有刑法分则强奸罪的犯罪客体为女性的性自由权利,根据刑法适用平等原则,男性理应与女性一样,其性权利也应该被保护。2,由罪行法定原则可知,现有刑法修正案九中已经增加猥亵儿童罪,这说明刑法已经开始重视儿童(尤其是男童)的性权利,因此,男童性权利纳入刑法保护范围也就顺理成章。3,现在社会男童被性侵害事件较少被公众所知,主要原因不是此类事件较少发生,而是传统观念认为此为羞耻,且法律保护力度不够,很多人选择容忍,这反而不利于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会导致更多男童遭到侵害,对其人生构成致命性伤害。作为制裁犯罪的刑法,怎么能够放任此类事件?

第六组

第一题:

正方:

1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无论性别,民族,一律平等,男性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权利。

2 广告公司的理由:工作性质问题不应该是男女差别对待的合理性差别事由。

3 现实生活中女性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情况屡见不鲜,呼吁从个案开始,关注女性权利

反方:

1.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平等原则适用于民事活动中,公司招聘活动不是民事活动

2.雇佣关系应该由劳动法调整

3.广告公司的招聘限制属于完全真实到意思表达,应予以尊重

4.从经济学角度考虑,属于劳动力买卖双方的“还价”过程,不违反平等原则,过于限制会影响效率

总结方:广告公司考虑公司性质只招收女员工,没有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可以把招聘看作一个要约邀请,应聘看作一个要约,从合同自由原则和促进交易原则看,没有违反

第二题。

正方:

1 刑法的保护任务,男童性权利也属于人权,应予以保护

2 侵犯男童性权利损害身心健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通过刑法保护进而发挥刑法的规制机能和保护机能

3 刑法予以保护还可以起到预防作用

4 民法,行政法等保护力度不足以达到“罪责原则”

5 刑法的保护应遵循平等原则,即使对侵害男童性权利的方式的定义有争议,但也不应忽视对其的保护

反方

1 刑法的强奸罪对象是妇女,而猥亵他人或儿童罪更多的是使男童感到难堪羞辱,更多倾向于侮辱诽谤。

2 侵犯男童和女童不同,多是侵犯男童的健康权,而且多是外伤,刑法具有补偿性,惩罚严厉性,因此用刑法过于严厉。

3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人身财产关系,这应当是由民法调整范围之内

总结方: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一律平等,当然也应享有平等的性权利,公民的性权利不受侵犯

2 我国目前强奸罪的侵害对象不包括男性,是因为男性女性生理心理存在天然差异,但随着社会风气越开越自由,性行为不局限于两性之间。

3 题目中为男童,性行为对其身心造成伤害不亚于女性。

第七组:第一题:正方:违背民法平等原则。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妇女和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并且宪法是根本遵循,广告商不应该违背这一根本原则。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男女都有参加广告公司招聘的权利。

3、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必须平等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女同志也有平等竞争的权利。

反方:不违背

1. 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指平等主体之间享有的民事权利平等;适用法律平等;处于平等地位;平等协商。就本案来说,在招聘者和应聘者这一民事法律关系中,广告公司和应聘者处于同等地位,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招聘条件

2. 根据民法自愿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可以按其意愿设立,变更,中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3.广告公司提出的性别要求是依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是有合理原因的,广告公司有能力承担举证责任。

4.广告公司明确提出招聘要求,可以为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节省机会成本,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而若仅仅在招聘广告中体现形式的平等,而在选择时实质不平等,这反而恰恰危害了男性应聘者的利益。

总结方补充:

1,基于民法的自愿原则,广告公司作为应聘单位有权选择合适的应聘者。

2,广告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在招聘时明白说明只招收女员工正是符合民法诚实信用原则的做法。

第二题:正方:应该用刑法保护。

1、宪法规定,公民的权利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男童的权利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2、刑法具有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技能,男童性权利受到侵害,可能引起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的侵害。所以应当用刑法来保护该权利。

3、侵害男童性权利,对男童的身体、心理健康都具有较大危害性,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符合刑法保护的法益的范围。综上,应该受到刑法的保护。

反方:男童的性权利不应该用刑法来保护。理由如下:

1,刑法的适用范围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其使用应该具有谦抑性和补充性。2,就男童和女童的生理构造来看,显然女童遭受到侵害所产生的危害更大。3,就现有刑法来看,已有威胁儿童和故意伤害罪对此行为进行惩处。

4,就立法条件来看目前还不够成熟。

总结方:1.现行刑法已对男童的性权利做出了保护,体现在猥亵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中。本问题的实质是:男童和女童的性权利是否该受到刑法的同等保护。2. 从保护男童的身心健康的角度来看,强奸女童和强奸男童的社会危害性其实是相当的,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强奸男童的量刑幅度应等同于强奸女童。

第一题

正方

1.民法的平等原则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处于平等的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最主要的是反对社会所公认的歧视,如身高、残疾、民族等,而该广告公司的只招收女性的行为并不是为了歧视男性。

2.该广告公司只招收女性是因为工作性质的需要,是合理差别。类似于石油开采、钢铁制造等职业只招收男性等

反方:

1.违反平等原则,不同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同一法律,受到平等保护。

2.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意味着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不允许有歧视现象。

3.合理差别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必须是正当且重大的理由。

4.违背公序良俗

总结方

1.支持反方观点,广告公司做法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2.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市场经济主体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前提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民法更是权利法。民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

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法中的平等原则是宪法上该原则的具体化,对本案适用。

4.法律的指引教育作用。社会中打着“工作性质”的名义进行就业歧视的现象仍然很多,法律应该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化指引,对此案中的行为予以否定评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秩序稳定

第二题

正方

1.刑九对猥亵妇女儿童罪做、嫖宿幼女罪做了修改,可以看的出对性方面进一步加强保护是我国刑法的发展趋势。

2.我国现行刑法对侵犯男童只能以猥亵儿童罪来定罪量刑,而猥亵儿童罪量刑较轻,不符合罪刑责相适应的原则。

3我国刑法目前只针对女性的性权利加以保,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尤其是男童的性权利也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侵犯,现行刑法应当加以完善。

4.我国目前法制建设起步较晚,参考欧美等法律体系相对完善的国家,对男性、男童的性权利的保护放在了与女性平等的地位,我们应当加以借鉴

反方:

1.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猥亵儿童罪保护的是男童的人格尊严,而非性权利,所以男童的性权利不属于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2.男童生理与心理上尚未成年,并没有成熟的性羞耻,也无从谈起保护其性权利。

总结方:

1.男童性权利是刑法应当保护的重要法益。

2.侵犯男童性权利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当以刑法调整。

3.男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应当比其他主体得到更多的保护,刑法应当对男童性权利加以更加有力的维护。

辩题一

正方认为,广告公司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理由如下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任何主体都有权利资格与公司签合同

2,这一差别并非合理差别,没有提现对弱者的保护

3,在任何工作岗位上,只要努力工作,有责任心,都值得尊敬

4,广告公司基于其工作性质,并不存在特别适合女性而不是男性的工作岗位综上,广告公司的行为违反的平等原则

反方:不违反平等原则。1.广告公司以盈利为目的,招聘女员工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不牵涉歧视男性问题2.广告公司有选择男女员工的自由,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广告公司作为民法所保护的平等主体,有权行驶自己的选择权3工作需要属于合理差别的范畴,由公司自主选择,不牵涉男女差别的问题。总结:二位同学都有不错的观点,我比较偏向反方,也就是不违反

1 公司有权决定任用谁、任用什么类型的员工,如果女员工可以给公司带来利益,那么我可以只雇佣女员工

2 平等原则的前提是意思自治

3 基于双方的意思表示,才叫达成合意,不能强制。

辩题二

正方:1.法律具有平等的价值,男女平等,要求不仅对于女童进行保护,同样对于男童也应当进行保护。2.对于男童的性侵犯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法的保护3.刑法具有严厉的惩罚性,用刑法来保护男童,才能严厉打击犯罪,保护男童。

反方:男童性权利不应用刑法保护,理由如下

1,目前强奸罪中并没有把男性的性权益列入

2,就其社会危害性和社会认识度来说,侵犯男童的性权利远比侵犯女童的性权利的社会危害性要小,

3,从历史国情来来看,侵犯男童的行为数量远没有达到需要通过刑法保护的程度

4,不用刑法保护并不意味着不需要保护,可以通过侵权责任法或者其他专门立法来保护

总结:1 刑法的任务除了惩罚犯罪,还有保护国家社会公民的权利

2 刑法调整范围具有广泛性

3 在我国,虽然强奸罪并没有将男童列为保护对象,但是强制猥亵罪里规定了

4 现实中,有很多恋童癖,其对象多为男童,他们利用男童的性无知对其进行性伤害,严重阻碍了男童的发展,对男童对性产生误解,哪怕只有一次这样的行为,都具有了严重的危害性。

第十组第一题正方:不违反1自愿原则,2平等中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反方观点违反民法平等原则:1.违反了平等原则这是一种性别歧视2.广告公司侵犯了男性工作的权利3.社会现状性别歧视严重男女比例失衡

亟需处理好性别引发的一系列问题民法大有作为 4.法的教育和预测作用有利于对社会向有利方向引导。总结方:违反1,民法平等原则不排斥存在合理的

差别对待2,根据职业性质来确定招聘的要求是否处于合理差别对待的范围之内。第二题:正方:应当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男童性行为的保护缺少一个与强奸罪相同处罚力度的罪名2,尽管存在生理上的差别,但对男童和女童所造成的危害是相同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3,若刑法不加以规制,会助长对男童的侵犯4,对男童性行为侵犯的界定可以参照强奸罪来进行反方:不应当1已有猥亵儿童罪定罪2犯罪构成的行为难以确定,3罪刑法定总结方应当动用刑法

保护:1.刑法的任务 2.刑法的机能 3.立法者的意图与立法趋势 4.社会现状呼吁刑法保护社会对男童性权利的保护相对忽视 5.法的教育作用

第十一组

第一题:广告公司考虑工作性质只招收女员工,是否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正方:违反

1、我国民法明确规定平等原则,不分性别、年龄对公民同等对待,同等保护

2、广告公司的工作性质并没有任何特殊之处,其对于男女员工也无任何特殊要求。不可否认,广告公司的很多文案公司看似更加符合女员工。但根据传统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广告公司不能剥夺男女任意一方工作的权利。

3、不属于合理差别对待的保护范围之内。

反方:不违反

1、平等原则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而差别是否合理的标准是岗位的性质是否对必须对性别做出要求,题中可以看出是根据岗位性质做出的要求

2、基于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广告公司岗位更适合女性发展,而男性应到更适合其发展的岗位,体现广告公司为男性和女性利益考量的实质平等

3、基于民法降低交易成本的宗旨,只招女员工是效率更高的方法,也是公司的权利

第二题:男童的性权利是否应该用刑法保护

正方:

1.男女平等,刑法平等保护人权,性权利属于人权的一种

2.对男童自身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危害性都比较大

3.刑法调整范围的广泛性,性权利应该被保护

4.保护机能,保护个人性方面的法益

5.男童性侵易被社会忽视,需要刑法加大保护力度

反方:

1.刑法制裁的严厉性,只能用刑法来制裁最恶劣的情况,可用

2.男童自我保护能力更强,因此男童性侵数量很少,不到女童百分之一,纳入刑法不利于法律效率的提高,浪费法律资源

3.法律目的不在于事前预防,而在于事后制裁已经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最后一组[捂脸]

第一题正方:1.宪法中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劳动权,包括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2.民法中的平等原则,要求对公民的权利给予平等的保护,当然包含平等就业权。3.尽管法律上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但广告公司的工作性质并不排斥男性员工,其差别对待的理由是不合理的。4.如果每一个公司都仅仅招聘男性或女性员工,会导致公司内部男女的不协调,不利于员工的工作环境。

第一题,反方:1.歧视性别是绝对的违反,本案并未歧视性别2平等原则不要求绝对平等,可以存在差别对待3.广告公司的性质以及自身利益需求,女员工可能更有优势4广告公司具有选人自主权

1总结:我的观点比较偏向反方,我认为广告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具体权利的绝对平等,广告公司的行为只是基于自身效益考虑对员工做出的选择,并不存在对男女抽象人格上的差别对待,并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其次,广告公司属于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之一,有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选择的权利,招工和应聘是双方互相选择,招工单位和应聘人员地位平等,同样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第十三组

第一题

正方:1.宪法中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劳动权,包括平等就业、选择职业的权利。2.民法中的平等原则,要求对公民的权利给予平等的保护,当然包含平等就业权。3.尽管法律上允许合理的差别对待,但广告公司的工作性质并不排斥男性员工,其差别对待的理由是不合理的。4.如果每一个公司都仅仅招聘男性或女性员工,会导致公司内部男女的不协调,不利于员工的工作环境。

反方:1.歧视性别是绝对的违反,本案并未歧视性别2平等原则不要求绝对平等,可以存在差别对待3.广告公司的性质以及自身利益需求,女员工可能更有优势4广告公司具有选人自主权

总结:我的观点比较偏向反方,我认为广告公司的行为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民法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而不是具体权利的绝对平等,广告公司的行为只是基于自身效益考虑对员工做出的选择,并不存在对男女抽象人格上的差别对待,并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其次,广告公司属于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之一,有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思选择的权利,招工和应聘是双方互相选择,招工单位和应聘人员地位平等,同样不违反民法平等原则。

第二题

正方:①性权利属于人权的一种,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每个人的人权应受到同等的保护,因此正如刑法保护女性的性权利一样,刑法也当保护男童的性权利。

②国内外男童被性侵或者性骚扰的例子屡见不鲜,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来说,也不该放纵这种恶劣的行为,为了保护男童的人身权和人格权,为了扼制这种不良现象发酵扩散,理应用最严厉的手段从刑法上予以保护。③男童年纪尚小,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关于性方面的认识模糊,如果不从刑法上予以保护,给予侵犯者严厉打击,而只是不痛不痒的轻微的处罚,那此类案件必会不断发生。而对男童性侵必然会对其生理和尊严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影响其正常成长。

反方:1.此现象不常见,未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2并不是其他方法无法制止,严重可以定猥亵儿童罪或故意伤害罪3.强奸罪对象无男性,同理,性侵男童也不必单独列出。

总结:我的观点倾向于正方观点,认为应当在刑法中对男童性权利予以保护。首先,被性侵的男童数量上比较少,但这不代表我们应该忽视男童的性权利。其次,刑法具有预防作用,可以对更多的未被性侵而有着性侵危险的男童进行保护。然后,儿童期间对男女的区别并没有一定的意识,但成年人对儿童的与性相关的行为不予制止,也会对儿童的心理和身体形成阴影。最后,同性恋群体的日趋扩大,有些成年男同会对男童进行性侵,由于儿童心理的不成熟,尽管男童表现为好奇,但好奇不代表能认识到该行为的性质。所以,我倾向于正方观点。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政治学理论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本专业旨在培养政治学理论专业的研究、教学和应用方面的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熟练掌握政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扎实的知识基础,宽广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流利地阅读一般外文专业文献,并基本具备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掌握学术研究的基本方法和规范,有能力从事本专业创新性的学术研究。能够运用政治学理论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现实政治问题。 招生人数与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①101 思想政治理论 ②外国语(七选一,详见目录说明) ③744 政治学综合一 ④844 政治学综合二 复试时间地点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法硕心得技巧:中国政法大学法硕最真实的描述 这是我在其他地方看到了.大家可以参考下啊 ?大家好,我是法大07级法硕“摩西”。看到有些写北大,人大的帖子。便 想为法大来写些东西。如下内容全部客观,我不会去拔高,也不会去贬低。 ?中国政法大学的法硕,如果按院别来讲,在全国是一个特例,因为别的学 校一般都是隶属于法学院,而法大的法硕则是专门的一个学院“法律硕士学院”。这点有一些好处,就是财政方面,呵呵,至少不是某些学校那样,成为法 学院圈钱的工具。法硕学院的院长是方流芳,民商法学的相当厉害人物。 ?按地理位置来讲,法硕学院位于昌平。在帖子上看到有些未知情者或者有 他心者讲此地相当偏僻。这点不敢苟同。法大昌平校区位于府学路上,而府 学路是昌平最繁华的路段之一。重要的政府部门都云集在此路上。学校旁边 的大型商场有国泰、美廉美、阳光等,麦当劳没多远,KTV,咖啡厅,工商 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建设银行等都在附近,可以说,在这里,只要有钱,还是能享受到相当小资的生活的。环境还是比较优美的,学校后面是绵绝不 断的山,不是很高,但是试想一下,在餐厅吃饭的时候,看着窗外的山和不 时飞过的小鸟,也是一种兴致。法大校园的确很小,感觉有郑大的十分之一 大小,但是和郑大不同的一点就是,法大的确很精致。用一句话形容就是“麻 雀虽小,五脏俱全”。有人发帖子说法大的硬件很差,我同样不理解,法大的 法硕全部安排在阶梯教室里上课,而法大一共八个阶梯教室,每个教室里面 都有四个立式空调,感觉到比本科时强了很多。宿舍是四人间,男生住在兰四,女生住兰三,这两幢楼是法大最好的楼段。记得刚报到时,楼道阿姨讲“你们住这楼,是留学生住的楼,他们一年要交一万多块钱的住宿费”,住宿 费只交900元。宿舍内可以免费上内网,(如法大校园网,sina,sohu,163,yahoo,最

合同法习题参考答案学习资料

合同法习题 一、单项选择 1、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C)(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示范文本与格式合同是同一概念(B)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是同一概念 (C)示范文本可供参照,当事人能够改变其中的内容 (D)对示范文本有不同理解的,应对提供示范文本的一方作不利的解释 2、采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的,如果标准条款和非标准条款不一致( A)。(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应当采用非标准条款(B)应当采用标准条款 (C)当事人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该条款(D)合同不成立 3、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可以撤销要约,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C)受要约人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B)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同时 (C)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D)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时 4、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消 我个人认为此情况应为无权处分行为,在未得到有权人的授权之前是效力待定,但黄某的行为已否认该合同的效力,故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5、李某是天天食品有限公司的推销员,因违反财务纪律被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解聘。天天食品有限公司要求李某交回其所持有的已加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李某谎称这些材料已经遗失。后李某持天天公司的空白合同书和介绍信,以天天食品公司的名义与太阳副

食品商场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设签订合同时,太阳副食品商场已经知道李某被天天公司解聘。关于此合同的效力,正确的说法是:C (A)此合同无效;(B)合同对天天食品有限公司不发生效力; (C)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催告天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对合同追认; (D)太阳副食品商场有权在天天公司追认前撤销合同; 6、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在租期内甲方又将该机器售给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此题已超出课本范围,可不做) (A)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B)标的物所有权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即失效 (C)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丙方继续有效(D)在租赁期限届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7、黄某将其结婚礼服借给乔某使用,乔某却以自己的名义将该礼服卖给摄影楼。摄影老板知道礼服是黄某的,就找到黄某要求其承认,黄某大怒,多次向乔某索要,依据全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摄影楼与乔某之间买卖礼服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A)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得变更或撤消 8、甲与乙订立合同,规定甲应于1997年8月1日交货,乙应于同年8月7日付款。7月底,甲发现乙财产状况恶化,无支付货款之能力,并有确切证据,遂提出终止合同,但乙未允。基于上述因素,甲于8月1日未按约定交货。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A)。 (A)甲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B)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提供相应的担保 (C)甲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D)甲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9、甲方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乙方,在租期内甲方又将该机器售给丙方。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C) (A)在租赁期限未满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中国新闻事业史考试试题

中国新闻事业史考试试题(第一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1分,共15小题,15分) 1、中国新闻史是研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科学。 2、关于邸报的产生,“周朝说”的代表者是________。 3、宋代统治者主要是通过“______制度”来控制邸报的内容。 4、小报是中国新闻事业史上最早的_________________报纸。 5、《察世俗每月统计传》称,“________________为根本要务”。 6、戊戌变法期间,维新派在北方的舆论重镇是《__________》。 7、《_______》的创刊,标志着资产阶级革命派的宣传活动进入到利用新闻媒介的阶段。 8、1918年11月,________在《新青年》上发表《庶民的胜利》等两篇文章,开始宣传马克思主义。 9、1920年8月,《新青年》杂志由同人刊物改组为_____________。 10、1925年6月,________组织出版了《诚言》,专门制造谣言。 11、古田会议后,中共中央军委规定,各军办一种《________》。 12、30年代初期,农村革命根据地新闻事业影响最大的是______。 13、30年代中后期,鲁迅利用《申报》副刊《_________》发表了大量杂文。 14、_______年10月,国民党政府被迫宣布废除新闻检查制度。 15、1947年3月后,新华社分东渡黄河部分,称“_________”。 二、判断题(在正确答案后划?,错误答案后划?,每小题1分,共10小题,10分) 1、中国古代报刊从唐代到辛亥革命,存在1000多年。() 2、太平天国后期,洪仁干提出了创办“新闻馆”的主张。() 3、《察世俗每月统计传》是第一家中文近代报刊。() 4、外国传教士报刊一直热衷于“阐发基督教义”。() 5、《昭文新报》是中国人创办的最早的近代化报刊。() 6、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派发行小册子完全是为了“排满”。() 7、“暂行报律”风波暴露了资产阶级革命派的虚伪性。() 8、《新青年》杂志是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旗手和大本营。() 9、《中国报学史》是关于中国新闻事业史最早的著作。() 10、受陈独秀影响,《向导》周报一度对北伐持反对态度。() 三、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选择正确答案填空,每小题1分,共15小题,15分) 1、中国新闻史研究的第二个阶段是___________年。 A 1927-1949; B 1949-1966; C 1949-1978 2、太平天国革命中的主要传播媒介是________。 A木铎;B墙报; C 教会报刊 3、外国人在华最早创办的近代化中文报刊是________。 A《察世俗每月统计传》;B《澳门新闻纸》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经验分享

复试的形式和题目类型有可能会变,我只是介绍一下我们当时复试的内容,仅供参考哦~~加油! 1.形式: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英语口语、英语听力(详见法大研究生网上的介绍) 2.专业课笔试: 1)题型: A.逻辑推理题(好像是三道选择题,形式有点儿像公务员考试那种题) B.给了李庄案的一堆资料,写一个判决书的概括(占了主要的分值) 2)准备(个人准备,只是参考) A.逻辑推理题是买了一本法律逻辑的书,看了一些基础知识 B.专业课的知识又把大纲看了一遍,重点背了背。 PS:前年的笔试题只是考的基础知识,所以具体什么题型谁也说不准。 3.专业课面试: A.范围:去年我们只是民法和刑法,但是听说前几年考过法理 B.题型:概念解析(如谈一下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解、说一下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之 类的)、小的案例分析等。 C.考试流程:进门先抽一道题→简短自我介绍→看题准备一会儿→开始答题→老 师问问题→结束 D.准备:看看指南或考试大纲的基础知识,看看一下当下新修的法律和热点问题。 (比如去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有的老师会问的) PS:题目实在不会问问老师可不可以换个题;不知道的问题可以向老师请教,不要乱回答。 4.英语听力: 1)形式:填空和选择 2)准备:我当时是练了几套六级的听力题,后来又练了两套雅思的听力题。 5.英语口语: 1)形式:三个人一组同时考试 2)流程:每个人自我介绍(大约1分钟吧)→老师给一个话题→老师问每个人一个问 题→三个人围绕这个话题讨论一下很快就结束了 复试不难,只要不是太差,一般不会刷人的~~所以通过不是目的,拿奖学金才是目标哦!我去年笔试分很低,但是复试分比较高,所以拿到奖学金了。加油哦!!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复试是在研究生院,提前找好地方住~~我在昌平这边,对那边不熟悉。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最经典辩论

江阴法院青年法官论坛案例研讨(二)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0-10-16 13:51:07 讨论案例二:江阴石油分公司诉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8日,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分公司)作为乙方与被告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份,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江阴市黄山路东侧、长江路南,大桥一村北(以路为界),面积约6亩的土地划租给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9574号,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到国土局为乙方办理土地租赁登记手续。涉及的土地契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按照批准的规划是建设加油站及辅房项目。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期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止。乙方如需缩短租赁期限,须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报告。三、乙方向甲方承付土地租金,第一个五年租赁费按40万元/年交付,租赁费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递增10%,即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为44万元/年,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48.4万元/年,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为53.24万元/年。租赁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土地租金在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租赁期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乙方承诺甲方参股,并保证不少于40%的股份给甲方。四、在签订本协议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50%即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办理好土地租赁登记手续再付50%,即20万元。签订本协议至2003年5月31日乙方建设期,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承付租金(包括预付租金)时,甲方必须事先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凭证。六、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使用权范围内,在符合江阴市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土地即进行加油站及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相关方面的开发利用和经营活动,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七、乙方租用该块土地时,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可租性,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影响乙方的经营业务活动。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块土地,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递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新的土地租赁使用年限和租金及其它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而该块土地上的土建等地上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如不及时拆除,则作自行放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出售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九、如果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据后,乙方仍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城镇开发公司按约将该土地租赁给石油分公司使用,石油分公司在该租赁土地上投资建造了加油站,城镇开发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他项权证(澄国用【2004】第003113号)。2008年4月27日前,因城镇开发公司分割土地使用权需要,经石油分公司同意,注销了合同项下土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双方于2008年4月27日共同向江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重新办理土地他项权证的申请。2008年5月4日,城镇开发公司重新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关于租赁土地的他项权证,到目前为止尚未办妥。 关于租金,2008年6月1日前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已结清。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石油分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支付给城镇开发公司。关于租金发票,城镇开发公司提出在2008年5月19日已交付给石油分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开具日期为2009年5月9日),石油分公司提出在5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历年试卷

做试题,没答案?上自考365,网校名师为你详细解答! 全国200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 课程代码:0065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邸报在不同朝代有不同名称,其中之一是( ) A.新闻 B.揭帖 C.牌报 D.进奏院状 2.小报产生并流行于( ) A.汉代 B.唐代 C.宋代 D.元代 3.《察世俗每月统记传》的创刊年份是( ) A.1813 B.1815 C.1817 D.1822 4.第一份在北京出版的近代报刊是( ) A.《依泾杂说》 B.《天下新闻》 C.《遐迩贯珍》 D.《中西闻见录》 5.《字林西报》的创刊地点是( ) A.香港 B.广州 C.上海 D.宁波 6.1874年,香港《循环日报》的创办人是( ) A.王韬 B.郑观应 C.容闳 D.郑贯公 7.《时务报》创刊于( ) A.1895 B.1896 C.1897 D.1898 8.《湘报》的主编是( ) A.梁启超 B.熊希龄 C.谭嗣同 D.唐才常 9.《苏报》于1896年在上海创刊,创办人是( ) A.胡璋 B.章太炎 C.陈范 D.章士钊 10.郑贯公等留日学生创办的第一个具有革命倾向的刊物是( ) A.《开智录》 B.《浙江潮》 C.《国民报》 D.《直说》 11.中国同盟会机关报《民报》的创刊地点是( ) A.日本横滨 B.美国旧金山 C.日本东京 D.香港 12.中国新闻通讯文体的开拓者是( ) A.徐彬彬 B.邵飘萍 C.黄远生 D.张季鸾 13.《新青年》的创办人是( ) A.陈独秀 B.李大钊 C.胡适 D.鲁迅 14.鲁迅在《新青年》上发表的第一篇白话小说是( ) A.《狂人日记》 B.《孔乙己》 C.《祝福》 D.《药》 15.中共中央第一个机关报是( ) A.《热血日报》 B.《政治周报》 C.《向导》 D.《前锋》 16.中国第一本新闻学专著是( ) A.《新闻学大意》 B.《实际应用新闻学》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复试经验分享

法大考研复试班-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考研复试经验分享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历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1计划”和“111计划”(高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重点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直属于国家教育部,正致力于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毛泽东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1954年,学校迁址至学院路。1960年成为国家确定的全国重点高校。文革中学校停办,1978年复办。1983年,北京政法学院与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组建成立中国政法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形成一校及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进修生院三院办学格局。1985年,学校开辟昌平校区。进修生院后更名为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单独办学,2000年,复又合并于中国政法大学。 启道考研复试班根据历年辅导经验,编辑整理以下关于考研复试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广大复试学子有所帮助,提前预祝大家复试金榜题名! 专业介绍 为了弘扬中外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总结借鉴中外历史上法制建设的经验教训,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服务,本专业坚持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能够胜任科研、教学及实务部门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是: 1、培养坚定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尊心与正义感,树立社会主义远大理想,不断提高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团结勤奋,开拓进取,自觉服从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全心全意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才智和力量。 2、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掌握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中外法律史专业知识,深入了解中外法律文化的优良传统,具有较好的理论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身体健康,能熟练地运用外语从事专业研究工作及交流活动。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议期最经典辩论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法院内部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合同解除异 议期最经典辩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作者:研究室发布时间:2010-10-16 13:51:07 讨论案例二:江阴石油分公司诉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8日,原告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阴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石油分公司)作为乙方与被告江阴市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以下简称江阴市城镇开发公司)作为甲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1份,约定:一、甲方同意将其位于江阴市黄山路东侧、长江路南,大桥一村北(以路为界),面积约6亩的土地划租 给乙方使用。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澄土国用(2002)字第0009574号,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到国土局 为乙方办理土地租赁登记手续。涉及的土地契税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二、本合同项下的租赁土地,按照批准的 规划是建设加油站及辅房项目。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20年,租赁期自200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6月1日 止。乙方如需缩短租赁期限,须提前一年向甲方提出报告。三、乙方向甲方承付土地租金,第一个五年租赁费按40万元/年交付,租赁费每5年调整一次,每次递增10%,即2008年6月1日至2013年6月1日为44万元/年,2013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1日为48.4万元/年,2018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日为53.24 万元/年。租赁费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土地租金在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租赁期间,在政策允许的范 围内,乙方承诺甲方参股,并保证不少于40%的股份给甲方。四、在签订本协议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第一年土地租金的50%即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保证。办理好土地租赁登记手续再付50%,即20万元。 签订本协议至2003年5月31日乙方建设期,甲方不再另行收取租赁费。五、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承付租金(包括预付租金)时,甲方必须事先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凭证。六、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和使用权范围内,在符合江阴市城市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该土地即进行加油站及辅助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相关方面的开发 利用和经营活动,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干涉。七、乙方租用该块土地时,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可租性,保证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影响乙方的经营业务活动。八、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该块土地,须在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递交续期申请书,并在确定新的土地租赁使用年限和租金及其它条件后,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该租赁土地的使用权,而该块土地上的土建等地上构筑物应自行拆除,如不及时拆除,则作自行放弃,归甲方所有。如甲方出售该地块,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享有优先购买权。九、如果甲方向乙方开具租金收据后,乙方仍未按本合同第三条款规定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还约定了其他事项。 上述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城镇开发公司按约将该土地租赁给石油分公司使用,石油分公司在该租赁土地 上投资建造了加油站,城镇开发公司于2004年3月15日办理了国有土地他项权证(澄国用【2004】第003113号)。2008年4月27日前,因城镇开发公司分割土地使用权需要,经石油分公司同意,注销了合同项下土地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他项权证,双方于2008年4月27日共同向江阴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了重新办理 土地他项权证的申请。2008年5月4日,城镇开发公司重新领取了土地使用权证。关于租赁土地的他项权证,到目前为止尚未办妥。 关于租金,2008年6月1日前的租金原、被告双方已结清。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的租金,按合同约定,石油分公司应于2008年6月1日前支付给城镇开发公司。关于租金发票,城镇开发公司提出在 2008年5月19日已交付给石油分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开具日期为2009年5月9日),石油分公司提出在5 月中、下旬收到的,因发票上的品目写的是“场地租赁”,而非“租金”,石油分公司于5月底将该发票退给 城镇开发公司,后由城镇开发公司在该发票上加盖单位公章,在5月底、6月初再交给石油分公司的。200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2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新闻事业史》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新闻”一词最早出现的朝代是() A.秦朝 B.汉朝 C.隋朝 D.唐朝 2、宣称“要使中国人认识我们的工艺、科学和道义,从而清除他们那种高傲与排外的观念”的报刊是() A.《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 B.《察世俗每月统记传》 C.《特选撮要每月统记传》 D.《各国消息》 3、马礼逊的儿子、英军翻译马儒翰所创办的报纸是() A.《南华早报》 B.《中国邮报》 C.《蜜蜂华报》 D.《香港钞报》 4、得到上海工部局资助、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英国政府观点的英文报纸是() A.《香港船头货价纸》 B.《教会新报》 C.《北华捷报》 D.《圣心报》 5、提出文章“贵在乎纪事述情,直抒胸臆,俾人人知其命意之所在,而一如我怀之所欲吐,斯即佳文”的报人是() A.洪仁玕 B.王韬 C.郑观应 D.陈炽 6、1891年,《广报》因触犯广东总督李小泉而被查封,其罪名是() A.破坏纲常、犯上作乱 B.莠言乱政、淆乱是非 C、颠覆政府、背叛祖国 D.宣传革命、结党营私 7、主编过《湘学新报》和《湘学报》,因在武汉组织自立军武装勤王起义而遭杀害的是() A.唐才常 B.康广仁 C.谭嗣同 D.熊希龄 8、1900年,在香港创办《中国日报》的机构是()

A.兴中会 B.广学会 C.新学会 D.马礼逊教育会 9、1904年,改良派人士在上海创办的《时报》宣称() A.“吾办此报,非为革新舆论,乃欲革新代表舆论之报界。” B.“作报人的心是中国的” C.“忠告政府,指导国民” D.“灌输世界之知识,造成健全之舆论。” 10.1912年3月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 A.“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B.“臣民于法律范围内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 C.“不得妄议国体、诽谤革命” D.“出版报刊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11、带头改用“洪宪”年号,称袁世凯为“今上”,记者署名“臣记者”的报纸是() A.《民哀日报》 B.《帝国日报》 C.《大同报》 D.《亚细亚日报》 12、1920年底至1921年初,胡适写信给陈独秀,抱怨() A.《新青年》过多刊登白话文,忽视古代经典 B.《新青年》差不多成了《苏俄》的汉译本 C.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 D.鬼神之势大张,国家之运告终 13、1921年到1922年,英国的路透社、日本的东方社、美国的美联社、德国的海通社等相继在华建立分社,中共中央机关报《向导》称这种现象为() A.黑暗的中国社会的明灯 B.西化、分化中国的阴谋 C.中国人了解世界的突破口 D.新闻的侵略 14、中共成立后不久领导出版的《妇女声》半月刊致力于() A.推动中华女界联合会加入世界人权公约组织 B.宣传被压迫阶级的解放,促醒女子加入劳动运动 C.在全国重要城市建立女子学校 D.帮助妇女解放思想,鼓动知识女性回到家庭 15、为加强新闻管制、牵制社会舆论,国民党政府于1933年在南京、上海、天津、北平等重要城市设立了() A.中宣部特别办事处 B.新闻检查所 C.中宣部新闻代办处 D.新闻登记所 16、1933年,红色中华社利用仅有的一部收报机抄收中央社和塔斯社电讯,选编成油印单页资料,报送() A.共产国际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与人大法硕专业考研难度对比

育明教育 2014年考研视频课程+内部资料笔记+历年真题+公共课阅卷人一对一3次指导=2500元 第一年没过,第二年免费重修,直到考上!!! 此外,现在很多小机构虚假宣传,建议到现场实地考察,并一定要查看其营业执照,或者登录工商局网站查看企业信息。 【2013年喜报】 2013年育明教育学员共有18人考入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非法学) 9人考入法律硕士(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2013年复试分数线 2012年复试线

2011年复试线 【育明教育】法律硕士考研复习专家推荐用书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教育部考试中心) (2)《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分析》(人大出版社出版,主编:教育部考试中心) (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以下简称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总主编:曾宪义) (4)法律硕士复习练习配套必备 一、《法律硕士联考考试大纲配套练习》 二、《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标准化题库》 三、《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联考历年真题》 (5)育明教育法律硕士独家内部考研精编资料及押题卷

出题人,阅卷人加盟策划汇编,打造法硕最专业最精准的考研辅导资料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第九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根据澳门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证件、契约及其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原澳门政府所签订的有效期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约,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已公开宣布为不符合中葡联合声明关于过渡时期安排的规定,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审查者外,继续有效。 育明教育:考研专业课答题攻略 (一)名词解释

2019年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法庭辩论-优秀word范文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法庭辩论 篇一: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之规定,安徽至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 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与吴勇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今天依法出庭,履行代理人职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案庭审调查已查明的基本事实,本代理人发表如 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之间具有合法的买卖合同关系。 被告自201X年7月18日至9月16九次从原告处购买电力护套管,每次原告将货物送至被告指定的地点,被告验收合格并在销售单上签字确认。销售单明确 记载了买卖双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价款等事项,经过被告签字确认后,是合法有效的,且原告提供的被告电话录音也证实了原、被告双方的买卖合同 关系及被告尚欠货款131376元的事实。 二、被告主张原告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1、原告提供的货物完全合格,双方口头约定当场验货,被告在接受时已经检验完毕并签字确认。根据该货物的性质及交易习惯,产品的规格及厚度是能够及 时检验的,也不存在隐藏的瑕疵。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 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 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 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之规定,被告已经对货物检验完毕。 2、原告截至至201X年2月26日之前未收到被告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任何通知。自201X年9月16日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被告一直拖欠但并没有以 质量为由进行抗辩,从电话录音中可以证实。现被告以此为借口并提供了一系 列证据来加以佐证,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被告提供的证据有

中国新闻事业史复习题

1.《大公报》的“四不方针”内容和评价 内容:不党:(1)各国都有党派,中国也有。承认党派但是不与任何党派有关联。 但这并非中立之意,基于中国的现实而言,原则上等视各党,纯粹以 公民的地位发表意见,没有任何偏见与成见。 (2)以国家利益为评判是非的唯一标准,一视同仁。 不卖:(1)不以言论做交易。保证言论的独立,不为金钱左右。 (2)不接受任何政治性质的资助。 不私:(1)没有任何私人所途,并无私用,向全国开放,为民众的喉舌。 不盲:(1)一知半解,为之盲信;随声附和,为之盲从。 评诋激烈,昧于事实,是为盲争;感情冲动,不是详求,是为盲动。 (2)对问题有独立的思考,对事理调析透彻,遇事头脑冷静,明辨是 非,实事求是。 评价:四不方针是中国资产阶级报界实际发展的理论总结,也是本身发展的理论总结。不仅从根本上否定了资产阶级政党报纸的堕落,否定了以金钱为背向的奴才报纸,同时也区别于商业报纸的“经济独立”“无偏无党”的八字方针。 2.《大公报》文人论证 以报立言(文人参与政治,议论政治的主要途径) 立德、立言、立功三不朽 基本目的:参政 3.宋代小报具有哪些特点?为何屡禁不止 特点:(1)以刊载新闻和时事性政治资料为主的不定期的非官方报纸。 (2)起始于北宋,盛行南宋,隐现于明清。 (3)始发包括邸吏,使臣,中级官员,从使书籍印售工作的“书肆之家”。 (4)信息比较灵通,新闻时效性强,多为中枢部门公开“朝廷机事”。 (5)读者范围广。 (6)手写或者印刷。 原因:(1)说明小报能够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它的发行得到了社会的支持,因而是据有一定生命力的。 (2)首先是以民间报纸的身份出现的,打破了官翻报纸的新闻传播活动的垄断,打破了官报一统天下的局面。突破了朝廷对内容行的限制;突 破了对编辑内容的审查(自采自编);突破了朝廷的传报,抄写之后直 接售卖(突出商品性)。 (3)其编发者主要动机在于获利,因为突破了官报作为政府宣传品的范畴,成为商品走向。 (4)敢于刊登朝廷不愿意刊登的信息,也敢于根据民意,民心编造不利于朝廷的事件。易于表达民意舆情。 (5)于今天的报纸最为接近。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法律硕士历年复试真题汇总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 一.多项选择题(60分) 1.(5分)春节期间,贩卖假火车票的现象十分严重。公安部门对此进行了多次整治,捣毁了一批制造和贩卖假火车票的窝点,抓捕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但是社会上贩卖假火车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果上述断定为真,下列哪几项可能是贩卖假火车票现象依然存在的原因()A.假火车票的买方市场依然存在 B.所破获的制假售假窝点只占其很小的比例C.火车票缺乏有效的防伪标志D.铁路运输部门仍在出售站票 2.(5分)根据《刑法》及其修正案,下列哪些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A.甲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扰乱电信市场秩序,情节严重B.乙非法组织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C.丙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进出口许可证 D.丁复制、发行盗版的《国家计算机考试大纲》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复试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答案 1.答案:ABC解析:ABC三项从不同方面解释了贩卖假火车票现象依然存在的原因。D项中“出售站票”与贩卖假火车票无关,无法解释该现象。 2.答案: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故A 项符合题意。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B项构成组织、领导传销罪,而非构成非法经营罪,不符合题意。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构成非法经营罪,不符合题意。 中国政法大学大学2010年法律硕士复试真题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 一.法条分析题(本题25分) 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精)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分数线大概是多少 本文系统介绍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难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就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费,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参考书,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 方面的问题, 凯程中国政法大学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特别申明, 以下信息绝对准确, 凯程就是王牌的中国政法大学考研机构!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复试分数线是多少? 2015年中国政法大学法硕专业复试分数总成绩不低于 340分, 且英语成绩不低于 50分, 专业成绩不低于 90分,复试由专业笔试和专业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面试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外语口语及听力等。 考研复试面试不用担心, 凯程考研有系统的专业课内容培训, 日常问题培训, 还要进行三次以上的模拟面试, 还有对应的复试面试题库, 你提前准备好里面的问题 答案, 确保你能够在面试上游刃有余,很多老师问题都是我们在模拟面试准备过的。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硕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 ? 近些年来法硕作为一个热点专业, 而中国政法大学一直以来都是众多学子的梦, 因此作为一个重点大学的热点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的难度可想而知, 好在法大 的招生人数较多, 考研难度相对较小。据凯程从中国政法大学法硕统计数据得知, 每年法硕考研的考生都在增加,且 90%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随着报考人数的增多,竞争自然也在增大。 而且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只要能有计划的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 即使是凯程,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其次,跨专业考研, 中国政法大学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 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 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 得懂。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凯程生, 都考的不错, 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 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

买卖合同辩论意见(2)_合同大全.doc

买卖合同辩论意见(2)_合同大全 在庭审中,有时证人证言会发生变化,有时会发现新的事实,有时论辩时间比自己事先估计的时间要短。一旦出现这些情况,如果仍按自己原来准备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辩,那就可能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境地。为此,必须采取应变措施,摆脱困境。一般说来,常用的应变措施有 1紧追不舍,迫其吐真 在庭审中,律师常常请求合议庭允许他事先调查过的有利于自己的证人出庭作证,但由于种种原因,证人有时会改变自己已向律师提供的真实证言,或含糊期辞,或作虚假陈述。如果证人的证词很关(本文来自WW买卖合同辩论意见)键,无疑将会关系到案件的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必须引用先行采集的调查笔录,追问证人,迫使其客观作证。例如,在一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调查中,由于几位重要证人均系原先派至联营企业的干部,所以,他们在作证时,有的含糊期辞,有的则作虚假陈述,将亏损及停产的责任全推到被告身上。十分明显,他们在庭上所作的证词,与事前向被告方律师提供的证词不尽相同,甚至完全不同。他们所作的虚假证词,不但影响案件的处理。为此,律师在征得判长同意后,立即向证人发问道”你是糖厂的生产车间主任吗?”答”是的。”问”你们车间在生产管理理上正常吗?”答”正常。”问”既然是正常的,那么你在3月10号参我们说,原料质量粗劣,而全任意加减原来配方,这算不算正常呢?”答”我说的是一般情况,以前讲的情况也是有的。”由于被告律师采用这种追问法,几位证人都承认了原告在管理联营企业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因而也就间接地证明了证人庭上证言虚假性和庭前证方的真实性,从而为自己辩论阶

段的论辩观点奠定的坚实的事实基础。由此可见,在证人证方不稳的情况下,利用证人首次作出的客观证言,刨根问底,无疑是可以奏效的。当然,提问要得当,同时要避免审问式的发问。 2提示矛盾,争取主动 在同一案件中,证据与证据间可能会存在矛盾,这些矛盾只要认真细致地研究案卷材料,是完全可以发现的。但有时由于粗心疏忽,往往等到法庭上出示有关证据时才发现这个问题,而这个问题又可以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此时,律师应针对出现的新情况,迅速作出反应,提示矛盾,争取案件处理的主动权。例如,在一抢劫杀人案件中,被告人供述,他为图财,夜间将某工商所值班员杀死,抢走财物若干;后又为劫财,先后杀死二人。法庭调查时,被告人交代,他在工商所内一刀将被害人捅倒,包取钱物随即逃走。法庭出示现场勘查照片。辩护人猛然想到阅卷时该照片清晰可见死者脖颈上有数个刀痕,显然与被告人仅捅一刀的供述矛盾。于是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道”你捅了他几刀?””就一刀。””真的是一刀吗?””当然是一刀。””刚才法庭出示的照片死者脖劲处有三个刀痕,怎么可能只捅一刀呢?”被告人眼见无法解释,只得承信工商所案是三个作案,他在外放风,另两人行劫,事先并未商量要杀人。被捕后想到自己已欠了三条命,终是一死,不如替他们受过,所以就没有抖出他们。矛盾提示揭示出来后,辩护人及进提出,鉴于本案可能遗漏罪犯,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结果,抓获了漏犯。合议庭考虑,被告人提供了特大犯罪线索,有特大立功表现,因而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显然,辩护人的”急中生智”凶取了主动权,最后不仅维护了我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的严肃性,使被告人得到适当的处罚,而且帮助司法机关查清了部案情。由此可见,在庭审调查过程中,如果辩护人或公诉人发现案件中的矛

中国新闻事业史模拟题答案

中国新闻事业史模拟题(一) 一,简答题 1,简述宋代官报系统革新的情况。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有报纸的国家之一,但主要是朝廷控制的官报和邸报。 在宋代,由于官报不能满足读者的需要,首次出现了另一种形态的报纸——小报,可以称之为中国早期的民营报纸。 宋太祖赵匡胤在开国后为加强中央集权而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改革,这些改革使得唐代时隶属朝廷的新闻媒介也有了相应的变化。中央政府不再将发布新闻的职责交由地方行政机构,而是直接垄断官方新闻的发布权,所有公开发布的政府文告都要经过进奏院,即“凡朝廷已行之命令,已定之差除,皆以达于四方”。换句话说,在宋代时,已经出现了一个类似于今天的通讯社一样的机构,但这个通讯社只能有一个,而且隶属国家。 宋代的官方新闻发布机构是都进奏院,实际上是把唐代的所有进奏院合并到一起,后来直接称作进奏院。进奏院负责的发布官方文书,而在进奏院任职的地方官员负责挑选并摘抄与自己所负责地方有关的内容,然后将其交给地方官员或是中央相关机构。他们摘抄的内容只是朝政信息、皇帝谕旨和大臣奏章,宋代不许自行采写的消息。这种抄录并公开发布的官方文书,被成为邸报。 在如此严格的规定下,新闻审核制度自然而然地诞生了。北宋真宗时,皇帝下诏要求进奏院将准备发布的文书每五天向中央最高军事机关枢密院报备,由枢密院审查批准才能发布。到了南宋,我国做早的新闻检查制度——“定本制度”诞生。在南宋,邸报的编定由最高国务机关门下后省负责,门下后省官员官员“判报”后出“定本” (相当于我们今天的样报)后才能发布。知道宋神宗王安石变法后,定本制度才被取消。 由中央政府直接编辑和发行是宋代官报的最大特点。 值得一提的是,北宋末年临安已经出现以卖邸报报为生的人,南宋的临安更有卖邸报的店铺。邸报成了面向社会广大受众的商品,可见人们对新闻的需求日益增长。 虽然邸报允许公开发售,但卖报的人或是店铺都是由官方认可指定的,甚至还要特派地基官员为报纸担保,一旦报纸内容出现问题,这些担保人立刻受到惩罚。 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在宋代如此高压严苛的传播制度下,广大人民的新闻需求无法得到满足。这时候,非法的报纸便出现了。 这些非法的报纸被称为“小报”,“小报”产生于北宋、流行于南宋,朝廷屡禁不止,衍生至日后的各朝代。 在北宋仁宗时期,发生了“诸路进奏官报状之外别录单状”。这读起来十分拗口的事件是说,在北宋开始有一些负责抄录新闻的官员,将一些“不让往外播”的新闻抄录下来并另行传播。到了南宋宋神宗时期,“小报”已经发展到“印卖都市”的程度了,这说明我国在11世纪已经有了印刷新闻。小报的内容是朝廷上还没有定论的事、朝廷百官言论、街市传闻,甚至有些编者的杜撰捏造。 小报还有一批“记者”,这些人“以探报此等事为生”。南宋末年,赵升的《朝野类要》有记载:“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皆私衷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意思是,在中央负责摘抄邸报的人都心向“小报”,这些人是“小报”的记者,探访朝廷秘闻。这是我国有史以来将报纸和新闻联系起来的最早记录。2,简述我国新闻教育和研究开端的情况。 1918年10月14日,“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宣告成立,向校内外公开招收会员,这是我国第一个新闻学研究团体,一直活动到1920年12月。该会的创办标志着我国将新闻作为一门科学进行研究的开端,也是我国新闻教育事业的开端。北京大学校长蔡元培被推选兼任会长。学会聘有两名导师:一是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学会副会长徐宝璜;一是《京报》社长、名记者邵飘萍。该会的宗旨是:“研究新闻学理,增长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