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测收费标准

附件:

黑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特种设备监督检验

(一)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无损检测费另计):

1、锅炉产品

注:①锅炉产品制造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被检锅炉产品出厂价(不包括鼓、引风机、除尘器及给水设备价值)的百分比收费;若出厂价明显低于市场销售价的,按市场销售价的百分比收费。

②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③每台锅炉最低收费不低于300元。最高不超过450,000元。

④进出口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1.2%收费。

2、压力容器产品

(1)固定式压力容器

(2)移动式压力容器

注:①被检压力容器产品(含搪玻璃、环氧树脂、橡胶衬里等容器)出厂价包括本体和安全附件的价格,气瓶包括瓶阀等附件的价格。

②一、二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200元,三类压力容器最低收费为300元。

③被检产品如需要在安装现场组焊时,现场监检收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⑤医用氧舱的监检收费按一类容器收费标准执行。

⑥进出口压力容器按其出厂价的1.2%收费。

3、压力管道元件产品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按被检验产品出厂价的0.8%收费。

4、机电类特种设备产品

注:游乐设施销售价格超过500万元的,按产品销售价的0.4%收费。

(二)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1、锅炉安装:

注:①锅炉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收费按安装锅炉设备(包括汽水、

燃烧、烟风及除尘系统、炉墙砌筑及安全附件)及安装施工总造价乘以收费系数计算收费,且最少不低于500元。

②修理改造检验费按修理改造费用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

2、压力容器安装

按设备及安装施工总造价的 1.3%计算收费。一、二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2%收费,且不低于300元。三类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收费按设备改造维修总造价的5%收费,且不低于500元。

3、压力管道安装

注:①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包括管道组成件、支承件(安装件、附着件)、保温材料费及附属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费等。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维修改造按维修总造价的5%收取费用,且不低于500元。

4、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

注:每台氧舱安装监督检验收费最低不少于1000元;医用氧舱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收费按其工程造价的5%计算。

5、机电类特种设备验收检验

注:验收检验包括在用设备为判断是否改变原参数和新安装、重新安装、大修、改造,经暴风、地震、事故破坏以及停用期和正常检验期超过一年或需鉴定、仲裁而增加的载荷、探伤、测厚等特殊项目的检验。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无损检测费用另计)

(一)锅炉

注:①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按0.7MW(60×104Kcal/h)折算为1吨/时,余热锅炉以受热面积每30m2折算为1吨/时。

②锅炉检验收费项目包括锅炉内部检验、外部检验,锅炉水处理设备检验以及锅炉辅机检验。

③锅炉水压试验检验收费为被检锅炉内部检验收费的1.5倍。

(二)压力容器

注:①在用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收费按检验时同类产品市场现行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②压力容器水压试验检验及气密试验检验收费分别为上表的 1.5倍。

③压力容器外部检验收费分别按全面检验收费的50%收取。

④强度校核每个核算项目收200元。

⑤容器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该设备检验费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该检验设备检验费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该设备检验费的100%。

⑥易燃、有毒介质被检容器加收该设备检验费的50%。

⑦医用氧舱检验收费(不包括附属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费用):按公称容积,全面检验每立方米200元,年度检验按每立方米150元,且每台不低于1000元(婴儿舱500元)。

⑧被检压力容器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评定一、二级最低收费600元,三级最低收费1000元。

2、移动式压力容器

(1)气瓶定期检验

注:①气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除锈、内外部检验、无损探伤、厚度测定、角阀检验、水压试验、气密试验、喷漆刷字、打钢印等项目。

②公称容积大于40升时,每增加1升加收1.5%的定期检验费用。

③对充装有毒、易燃气体的钢瓶,加收50%定期检验费用;检验过程中更换附件的,加收10%附件购入价的费用。

④特种气瓶指车用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和非重复充装气瓶。

(2)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

注:被检气瓶如进行静电喷漆另加收2元。

(3)在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检验

注:①检验费按被检罐车的每立方米容积为计算基数。

②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检验按按本标准第三条计算收费。检验中无损检测项目按本标准第四条计算收费。

(三)在用常压汽车罐车

注:①在线检验费按全面检验费的50%收取。

②压力管道检验现场工作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上表费用的100%。

③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按国家制定的标准执行。

④直径大于300mm时,每超过100mm加收10%。

⑤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最低收费不低于200元。

(五)机电类特种设备

1、电梯

注:①电梯7层以上,每增加一层加收10%,15层以上的按5%加收,每增加一个贯通门层站加收10%。

②电梯信号控制的加收20%,电梯单微机控制的加收25%,电梯集选控制的加收30%,电梯并联的加收35%,电梯集群控制的加收40%。

③扶梯提升高度大于6米的加收20%,自动人行道长度大于10米,每增加两米加收10%,但最高不超过50%。

④上表客梯包括病床梯、观光梯、消防梯和液压梯。

⑤客货两用梯,按客梯收费。

2、起重机械

注:①塔式起重机类:检验高度在10米以上时,每增加5米,加收10%;自升塔式,加收40%;行走式,加收20%。

②升降机类:起升高度超过30米时,每增加10米,加收10%。

③停车设备:停车位超过两层时,每增加一层加收10%

④擦窗机:高度大于20m,每增加5m加收5%

⑤汽车修理用举升机按升降机收费标准的80%收费。

⑥凡有副钩、双小车、双司机室、抓斗、电磁吸盘或冶金起重机,加30%。

⑦桥、门式起重机跨度大于31.5米的,加收20%。

⑧在高温、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的,加收30%。

⑨上表类型以外起重机械检验收费由检验单位与用户协议确定。

3、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注:①设有液压或机械式起重机构的,加收30%。

②流动式起重机改做场内车使用的,按原标准收费。

4、客运索道

注:①上表为年度检验收费标准。全面检验为上表的1.5倍,验收检验为上表的2.0倍。

②地面缆车按每米15元收费。

③固定抱索器类拖牵索道:基本长度为100米。每增加50米增加500元,超过450米的,按450米计;低位拖牵索道减半。

④固定抱索器循环架式索道,每条索道标定30个吊厢(篮、椅),每超过一个加收100元。基本长度为1500米。每增加100米增加1000元。

5、游乐设施

注:①大型滑行车,如:高空翻滚滑行车,滑管车等按产品总造价的

0.5%收费。

②高空观览车吊箱基数为15个,每超过一个加收100元。

③各类游乐设施,若游客乘座部位能自动升降和旋转的加收200元。

④水上游乐设施中,水上滑梯、普通游泳池、水滑梯水池、造波游泳池、流水游泳池,加收场地设施检测费200元。

⑤塞车、碰碰车、电池车多于10台的,每增加1台加收100元;场地设施检验收200元。

⑥滑索长度小于等于200米的收2000元;大于200米的收3000元。

三、特种设备运行牌照(使用注册登记)

注:运行牌照等收费含使用注册登记证费和发行费两项。发行费包括运输费、仓储费、管理费等。

四、安全阀校验

注:①上表为P≤2.5MPa安全阀检验收费。

②P>2.5MPa安全阀检验按上表中2倍收费,P>10MPa安全阀检验按上表3倍收费。

③现场安全阀检验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阀门按上表中的2倍收费。

④安全阀检验包括检验、清洗、拆装、气密试验、检验定压和铅封。

⑤其他承压类特种设备用阀门安装监督检验包括密封性试验和耐压试验,其收费标准按上表执行。

⑥通径超过200mm时,每超过50mm加收10%校验费。

五、无损检测

注:①上表为实验室检验价格。在现场进行X 射线探伤、超声波探地面3米以上时,X 射线拍片及超声波探伤加收20%,当>7米时加收50%;磁粉探伤高于地面3米以上时,加收20%;

着色探伤加收20%;当射线探伤厚度达到20毫米时,加收20%;以20毫米为基数,厚度每增加5毫米加收20%(每片长以300X60毫米计算);采用γ射线探伤,按X 射线拍片的1.1倍收费。

②上表管道接头直径为公称直径Ф100mm 以下的无损检测收费计算单位为焊口数。管道接头直径为Ф>100mm 的,X 射线探伤收费标准按实际拍片数量计算。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磁粉探伤收费标准为上表的2倍。

③现场检验时,单件收费低于最低收费标准时,按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高于最低收费标准时,按单项检验收费。

④无损探伤收费标准不包括探伤表面处理费用。

⑤磁粉探伤时,采用萤光磁粉,加收磁粉探伤收费70%。 六、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金相分析 (一)力学性能试验

(二)化学成分分析

注:当现场光谱、硬度检验位置高于地面且无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加收基价的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基价的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基价的100%。现场硬度试验每组加收20元,最低收费300元。

(三)金相分析

注:①现场金相检验每件加收100元,照片加收20元。

当现场检验位置高于地面且没有工作平台的,高于地面3米时,

加收20%;高于地面5米时加收50%;高于地面7米时,加收100%。

③微观金相、扫描电镜不含试样加工费。

④微观金相试验夹杂物、脱碳项目的收费加收50%。

七、锅炉水质监测化验

表(一)监测收费

表(二)化验收费

注:①电站锅炉水质监测、化验收费按上表价格1.5倍收费。

②锅炉水质监测、化验按上表所列项目收费。

八、特殊检验

特殊检验是指受法院或其他单位的委托所进行的设备的技术鉴

定、仲裁鉴定,或应用户要求进行的检验。特殊检验包括委托检验、特殊项目的检验和用户特殊委托的检验。设备检验费用可参照本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一)机电类特种设备

(二)压力管道

九、特种设备人员考核费

注:上表考核费中含证书费、材料消耗费,不含培训及教材费用。

十、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审查费

注:上表审查费中不含专家、评审机构评审费、交通费、差旅费、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十一、其他

1、受检单位检验结束后,15日内交费并办理检验报告,如逾期不交费办理检验报告,每超过一日交滞纳金1‰。

2、特种设备安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费由安装单位支付,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收取监督检验费。

3、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费由设备产权单位支付, 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收取定期检验费。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及其修改单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7001-2004)第3号修改单 (对2005年1月第1版和2007年第1号修改单、2009年第2号修改单的修改) 一、正文的修改 1.第五条修改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只能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限定的区域内从事检验工作。” 2.第六条第(一)、(二)项修改为:“(一)有独立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和中央企业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 “(二)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3. 第七条修改为:“核准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与发证。合并重组的机构,按附件3的规定执行。” 4. 第八条和第九条合并为第八条,修改为:“检验检测核准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机构应当登录负责受理的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许可业务 系统,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申请书》),并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二)《申请书》中的“申请核准项目”(机构法人代表人签字,加盖机构公章); “(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五)现有核准证书(不适用于首次申请);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也可为其他电子文本)。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报告

报告编号: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监督检验报告 单安装位: 名称: 工程 单位:使用 单位检测: 日期:告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注意事项 1.本报告是依据《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16),对起重机进行监督检验的结论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两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一、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 使用单位名使用地工程名安装单设备类设备品备案登记证编型号规 安装高 m 产品编 出厂日设计使用年 额定起重额定起重力 t m性参/ m 工作幅其他参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规则检(TSG Q7016-2016)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依JGJ305-201 检天气:温度风速6m/s 条检验机构核准证号合资质认定证书编号检(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结(实验室资质认定章 仪仪(仪器(仪型编型编状具)名状具)游标JLQK-YQ003钢卷完JLQK-YQ00230m 完0-150m接地AS907JLQK-YQ022 完经纬C300 JLQK-YQ012完阻检验(检验名日期: 日期:审核(检验名 日期:年月批准:日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TSG_Z70032004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要求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所规定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拟获得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并且在被核准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时,其质量体系建立与运行方面应当满足的通用要求。 第二条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成应该适用于其自身特有的活动与运行方式。 第三条取得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欲将其从事被核准范围或者项目之外的检验检测活动纳入按照本要求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要求第六章“检验检测实施”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增减。 第二章术语与定义 第四条本要求除采用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的术语与定义以外,对下述术语进行定义: (一)特种设备:就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就是指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制造与进口进行的监督检验;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进行的监督检验;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的定期检验;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新产品、新部件进行的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对特种设备进行的无损检测。 (三)法定检验:就是指按国家法规与安全技术规范对特种设备强制进行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与型式试验。 (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就是指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与气瓶检验机构。 (五)分包:就是指检验检测项目中有部分检测项目委托由其她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总的要求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该按照本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且持续改进与其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应该传达至有关人员,并且被其理解、获取与执行。

最新整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do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第1号修改单 (对 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 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收费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行商定。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和审查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审查,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和审查周期,增加检验、审查频次。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肢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浙劳办〔1992〕130号、〔92〕浙价费联75号、〔1992〕财综146号)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1996〕47号、〔1996〕财综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等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

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方法

x x x x x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动生产效率,对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以防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实际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经研究制定本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一、组织领导 车间组建以车间主任xxx为组长,xxx、xxx为副组长;设备科主任为技术实施、执行、落实、负责人、与维修班成员为主、生产车间各班组为辅的检维修小组,实施车间检维修工作。维修班负责对检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和检维修方案的编制及检维修工作;分管班长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车间主任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各车间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二、检维修项目 企业生产中的特种设备,特种装置及安全附件等 三、检维修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维修 (1)反应釜(2)储罐(3)压力管道(2)空压机 2.特种装置的年度定期检维修 (1)叉车(2)安全阀(3)压力表、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等 3.安全附件的月度定期检维修 (1)消防器材及消防供水系统等 (2)安全标志标识、放空管、阻火器等 四、检维修要求 1.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要求: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厂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特种设备性能,建立特种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特种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保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当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不得在当班时间会客,或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特种设备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8)严格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况。不准迟到、早退。 (9)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0)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 2.检修工、电工等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检修质量和安全。 (2)设备检修前要将检修用的备件、材料、工具、量具、设备和安全保护用具准备齐全。 (3)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的施工条件进行认真的检查,以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4)作业前要检查各种工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使用。 3、检维修人员负责范围内的设备日检及班检的范围内必须遵守巡回检查和日常检修制度; (1)检查所维修的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可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工作。 3.工作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4.职责 4.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审批岗责任人负责申请单位的受理、审批、发证的管理。 4.2评审机构负责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4.3处分管领导负责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材料和报告的审核。 4.4局分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申请许可的最后审批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核准发证。

5.申请条件 5.1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5.2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6.实施机关 6.1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6.1.1高级检验师; 6.1.2检验师(初试); 6.1.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6.1.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6.2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6.2.1检验师(复试); 6.2.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程序和要求(试行)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五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三、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二)身体健康,满足检验检测工作对身体的特殊的要求; (三)有一定的文化程度; (四)有一定的技术职称; (五)有与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六)通过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技能的考试,成绩合格。 具体条件及考试的要求见相关的检验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等 安全技术规范。 四、实施机关

(一)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 1.高级检验师; 2.检验师(初试); 3.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员; 4.高级无损检测人员。 (二) 下列检验检测人员考核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 1.检验师(复试);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员; 3.中、初级无损检测人员。 五、许可程序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核包括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等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件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实施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明(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县级医疗卫生部门的体检证明; 4.考试登记表(或者申请书); 5.组织考核机构出具的考试成绩单。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设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公第373号)第四十一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提供无损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审批对象:企业 承办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受理时限:35个工作日(不含现场评审和整改时间) 备注:受质检总局委托

审批流程图 说明:

一、受理条件: 1、取得法人资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除外),且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当具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 2、有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以上持证资格; 3、有与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试验手段; 4、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5、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认真执行; 6、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的条件及其允许从事的项目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及电子文本; 2、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现有核准证书的复印件(对于提出增项核准申请和换证核准申请的机构); 4、质量手册; 5、程序文件;

6、作业指导书。 三、岗位责任人: 行政许可办公室负责人、特设局行政许可负责人。 四、办理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30个工作日。 送达:5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评审和整改时间。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一、综合检验机构 (一)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法规所规定的强制性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对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三)申请核准从事监督检验项目的检验机构,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性质为非企业、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机构的见证资料。 (四)申请核准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法定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所拥有的技术、方法或手段,具有不可替代性与非常规性的见证资料;得到该领域或者范围内所涉及特种设备的业主对这种技术、方法或者手段认同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设备登记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其明确或者具体的检验责任领域或者范围的确认。或者提供其对特定范围或者领域所具有的强制性政府行政管辖权的见证资料。 (五)申请核准的检验机构自身,及其与之有行政或者资本关联的直接相关机构,均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业务与活动。 (六)具有一定的规模。 1.人数:不少于20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100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设备、设施总值不低于50万元。 (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工程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以上资格(国家尚未组织检验师考试的项目除外),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满足以下要求: 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5%,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70%。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1。 (八)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具体要求见表1。 (九)具有以下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2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10m2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4.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5.每5人至少拥有1台计算机,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十)具有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十一)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三个月以上。 (十二)对于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验工作,并且取得了对试检验工作过程进行监督指导的单位,对检验能力能够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 二、气瓶检验机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标准

16-3 烧失量、三氧化硫每项100 16-4 含水率、密度每项60 16-5 需水量比项160 17-1 砌块抗压强度 组 150 17-2 体积、密度100 17-3 吸水率150 序号检测名 称 检测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 标准 (元 ) 备注 18-1 烧结粘土砖抗折、抗压强度(含加工) 项 300 18-2 吸水率60 19-1 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 个500 超过C45的,每增加一级,加收10% 20-1 砂浆配合比设计个300 21-1 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减水率项200 21-2 泌水率项300 21-3 含气量、凝结时间之差、抗压强度比、 对钢筋锈蚀作用 每项500 21-4 收缩率比、抗碳化每项800 22-1 匀质性指标含固量或含水量、密度、PH值、硫 酸钠 每项 100 22-2 CL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砂 浆减水率、总碱量 300 23-1 铝合金建筑型材化学成分(8元素)每个200 23-2 力学性能(3项)每项150 23-3 膜厚(2项)每项100 23-4 失重、落沙试验每项250 23-5 滴碱试验项100 23-6 盐雾试验每小时50 24-1 建筑防水浸涂材料含固量、可溶物含量、粘结性、 永久变形、尺寸变化率、抗穿孔、粒度、 恢复率、脆性温度、低温柔性、柔度、 低温弯折、耐热性、抗裂性、热老化 每项 200 24-2 拉伸、硬度、直角形撕裂强度、不透水 性、吸水性、加热伸缩率、剪切状态下 的粘合性、粘结强度、紫外线臭氧老化 260 24-3 卷重、外观、面积、规格尺寸、偏差50 25-1 陶瓷表面质量 项 100 25-2 尺寸偏差100 25-3 变形120 25-4 吸水率120 25-5 破坏强度、白度、小色差、镜面光泽度、 弯曲强度、耐磨性 每项 200 25-6 抗釉裂性、抗热震性、耐污染性、耐化 学性 250 26-1 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施工性、涂膜外观每项60 26-2 干燥时间、对比率、耐水性、耐碱性、 细度、遮盖力、粘度、耐冲击性 每项200 26-3 固体含量、耐洗刷性、涂料耐冻融性、 涂层耐温变性、涂层耐沾污性、低温稳 定性、初期干爆抗裂性、透水性、粘结 强度、漆膜附着力、制板 每项250

2018年度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划

xxxxx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动生产效率,对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以防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实际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经研究制定本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一、组织领导 车间组建以车间主任xxx为组长,xxx、xxx为副组长;设备科主任为技术实施、执行、落实、负责人、与维修班成员为主、生产车间各班组为辅的检维修小组,实施车间检维修工作。维修班负责对检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和检维修方案的编制及检维修工作;分管班长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车间主任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各车间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二、检维修项目 企业生产中的特种设备,特种装置及安全附件等 三、检维修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维修 (1)反应釜(2)储罐(3)压力管道(2)空压机 2.特种装置的年度定期检维修 (1)叉车(2)安全阀(3)压力表、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等 3.安全附件的月度定期检维修 (1)消防器材及消防供水系统等

(2)安全标志标识、放空管、阻火器等 四、检维修要求 1.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要求: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厂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特种设备性能,建立特种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特种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保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当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不得在当班时间会客,或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特种设备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8)严格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况。不准迟到、 早退。 (9)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 上报。 (10)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 务。 2.检修工、电工等检修人员在检修设备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必须熟悉设备检修内容,工艺过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措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 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项目来源于广东省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GDAQI2018008,项目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本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19年5月。 二、编制背景、目的和意义 全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各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均开始着手准备顺应时代发展,进行整合改革。鉴于我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改革已经公布推进时间表和方向,公益类机构将退出检验检测认证经营活动,鼓励资本运作组建区域性或全国性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许多检测研究院开始制定计划,逐步实施改革措施。据悉,2016年6月底前完成检验检测认证事业单位的职能清理和分类,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经营类机构转企改制,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这就要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必须具有关于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类的标准,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服务,使得检验检测机构具有超强的技术能力和超高的服务水平。 制定检验检测服务标准规范已成为加快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

展的迫切要求。检验检测认证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产业角度看,还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先后被国务院列为重点发展的8 大高技术服务业和11大生产性服务业之一。党的十八大提出将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这就要求各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具有规范的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服务标准,来指导和规范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服务。 在整合检验检测机构的政策出台后,仍有很多检验检测机构认不清现实,没有制定可靠的改革计划,对改制毫无头绪,不知服务型检验检测机构到底该如何去经营。因此,急需一个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的标准出台,指导检验检测机构在改制后高效高质地运营,指导检验检测机构改变观念,高水平服务标准化,提高客户满意度,达到机构与受检单位的合作共赢,为国家经济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以上述背景为依托,针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制定一项检验检测服务标准,是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管理水平的必经之路,是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措施。 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从业单位有章可依。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制政策出台以来,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服务无章可循,无制可依,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是贯彻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改革会议的重要措施。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提供高效优质服务。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服务规范》的建立,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按照统一的服务体系和质量评价提供标准化服务。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加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划完整版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计划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x x x x x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运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劳动生产效率,对运行的机械设备必须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以防机械故障而影响生产,或机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实际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经研究制定本年度特种设备检维修计划 一、组织领导 车间组建以车间主任xxx为组长,xxx、xxx为副组长;设备科主任为技术实施、执行、落实、负责人、与维修班成员为主、生产车间各班组为辅的检维修小组,实施车间检维修工作。维修班负责对检修期间的生产活动进行协调和检维修方案的编制及检维修工作;分管班长对检修现场的作业安全进行监督。车间主任对生产设施的检维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维修现场的交叉作业进行协调各车间对自己所管辖区域的检维修作业进行管理。 二、检维修项目 企业生产中的特种设备,特种装置及安全附件等 三、检维修内容 1.特种设备的定期检维修 (1)反应釜(2)储罐(3)压力管道(2)空压机 2.特种装置的年度定期检维修 (1)叉车(2)安全阀(3)压力表、气体浓度报警系统等 3.安全附件的月度定期检维修

(1)消防器材及消防供水系统等 (2)安全标志标识、放空管、阻火器等 四、检维修要求 1.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要求: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当班期间注意仪容仪表,按规定佩戴厂牌,以便接受领导的监督和检查。 (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配,完成本职工作。 (3)熟悉和掌握特种设备性能,建立特种设备运行、维修记录及安全操作规程等档案,配合专业维修公司对特种设备定期保养、维护。 (4)每天运行前应做一次简单的检查,在确定无故障的情况下,方可正常运行,做好每天运行记录。 (5)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保养,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当班时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6)不得在当班时间会客,或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特种设备运行时如出现故障,应立即报专业维修人员修理,并做好维修记录。 (8)严格交接班制度,主动向下班人员汇报当班情况。不准迟 到、早退。 (9)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 时上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标准版)

附件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根据行业特点,参照国际同行做法,经业内各检验检测机构共同协商约定形成的行业内部管理规则,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行为,明确、保障、维护、协调执业单位与执业者之间、执业单位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及执业,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是指通过各级各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资格考核,获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者。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由其执业单位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注册手续后,方能合法执业,其执业单位所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专业活动方被认可。未经注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不能代表其执业单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第三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管理全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 员的执业注册、执业活动,并应按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的要求报告相关情况。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执业单位)聘用持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后,应当及时向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办理告知(即执业注册)或变更执业单位(即变更注册)的手续。第四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的内容包括: 执业单位、执业人员基本信息,其能力所限定的执业范围或项目、执业注册期限等。 第五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执业注册条件: (一)取得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的执业单位,必须是经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或其核准申请已被受理的检验机构。 (三)执业人承诺恪守行规和职业道德准则,遵纪守法,能够承担、遵守各项检验检测人员监督管理法规规定的岗位职责。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压力管道管理与监察规定》,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及其附属的安全阀、压力表、安全保护装置等特种设备定期申报工作。 3 责任部门与准备工作 3.1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工程设备科负责; 3.2每年年初由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报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批准,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落实; 3.3应提前一个月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预约时间,确保特种设备在下次检验到期之前检验完毕; 3.4特种设备检验前,由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5特种设备检验时,工程设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在现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3.6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 3.7对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停止使用并按照检验不合格报告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报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8未结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9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10检验报告应该及时交由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归纳存档,由设备工程科负责电梯、起重机械检验合格标签的更换。 4 检验周期 4.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查;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4.2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二年; 4.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5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压力表、测温仪表按计量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一般每六个月校验一次; 4.6压力管道:在运行条件下进行在线检验,每年一次。在停产条件下进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等级为3级的,其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经重大改造、使用条件变更、停用2年以上需要重新投用的管道应进行压力试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表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一览 表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1.特种设备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之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2.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承压类设备3种,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机电类的5种,即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 其中,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性的特种设备。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架空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厂内机动车辆作为载人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转失灵,往往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依法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相关业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着位置。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验,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处2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盛装危化品的处2~20万元罚款。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定期进行检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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