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产品符合图纸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河北辰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生产的输电线路铁塔和输变电钢管结构产品的最终检验或出厂交付检验。

3. 职责范围

质量部负责,技术部、经营部协助。

4. 检验范围

4.1 零部件检查比例

当加工过程稳定,且按批次生产时,检查方法按照《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8.1-2003中的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II等判别水平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批次进行判定是否合格。抽样在批执行过程中进行。各构件的质量水平及抽样数量:(1)铁塔主材、钢管塔身、腹材、连接板、接头件按一般检验II水平进行抽样,合格质量水平为4.0. 抽样数量如表1所示:

表1 零部件抽样数量及合格判定

批量样本数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 ~8 2 0 1

9~15 3 0 1

16~25 5 0 1

26~50 8 1 2

51~90 13 1 2

91~150 20 2 3

151~280 32 3 4

281~500 50 5 6

(2)焊接件的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的II水平进行抽样,质量水平为2.5,焊缝质量(外观、尺寸及内部缺陷)的检验水平为一般检验的II水平进行抽样,质量水平为0.65.抽样数量如表2:

表2 焊接件抽样数量及判定

批量样本数焊接件(Ac/Re)焊缝质量(Ac/Re)

2 ~8 2 0/1 0/1

9~15 3 0/1 0/1

16~25 5 0/1 0/1

26~50 8 0/1 0/1

51~90 13 1/2 0/1

91~150 20 1/2 0/1

151~280 32 2/3 0/1

281~500 50 3/4 1/2

4.2 检验项目

从原材料入厂到产品出厂必须有以下检验项目:

钢材质量:包括钢材外观、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化学成分;

零部件尺寸:包括下料长度、切断面垂直度、角钢端部垂直度、清根、铲背、切角、开合角、孔形、孔位、制弯等;

外协镀锌质量:包括锌层外观、厚度、附着性及均匀性;

焊接件装配质量;

焊缝质量:包括焊缝外观、外形尺寸及内部质量;

试组装:包括部件就位率、同心孔通过率、控制尺寸

5. 检验人员组成

5.1原材料及其他外购件入库检验

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原材料及其他外购件的外观进行检验。复检由理化实验员负责进行实验分析。

5.2零部件加工过程检验

零部件的加工过程检验由自检、互检和专检构成。自检由操作者进行,互检由下一道工序的操作者进行,专检由质量部的专检人员按相关标准和检验办法进行,对检验数据进行记录,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5.3半成品及成品整体试组装检验

半成品及成品整体试组装检验由质量部组织,技术部和生产部的相关人员协助进行,按相关标准对试组装产品的主要参数进行检验。

5.4外协件检验

外协件检验由质量部的专检人员和理化实验人员执行。

6. 检验过程

检验过程根据《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GB/T 2694-2010)和《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DL/T 646-2006)及公司的《产品检验办法》(CTWJ303-01)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检验记录由质量部统一管理(除入库产品检验记录)。

7. 包装

产品包装根据合同要求由仓库管理员组织实施,如客户无特殊要求,包装应牢固,保证在运输过程中包捆不松动,避免构件之间、构件与包装物之间相互磨擦,损坏镀锌层。钢管管体的突出部分,如法兰、节点板等,采用有弹性、牢固的包装物包装。

8.标记

除满足客户合同要求外,还应在钢管构件的主杆体的明显位置作标记,标注工程的客户名称、产品型号及收货单位,标记内容还应满足运输部门的规定。

9.储存

钢管构件储存场所,应选择地面平整坚实无积水的场区,构件在存放时,应有防止部件变形的措施。

10.技术质量资料

产品经检验合格,由质量部根据原材料复检实验报告、零部件加工过程检验记录、试组装检验记录、外协加工检验记录对成品进行判定,若合格出具合格证,并加盖公司合格证专用章。该合格证连同与该产品相关的原材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钢材复检实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实验室专用章)、必要时由专业探伤人员出具焊接探伤报告(加盖试验室专用章)、锌层复检报告(加盖试验室专用章)一同交经营部,技术部将发货明细、蓝图、技术变更等相关技术文件交经营部,由经营部核对、整理后作为发货的依据。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部不得出具合格证,以保证不合格品不出厂。

本制度由质量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须经公司批准。

河北辰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2011年9月10日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通用版) 1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成品出厂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确保产品品质符合顾客的要求,防止不良品流入客户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所有产品的最终出厂检验。 3.职责 3.1品质部 制定并不断完善每种产品的出厂检验标准,由专门检验员负责指定线的出厂检验,执行检查工作,判断合格与否。有权禁止不合格的产品发货出厂,对产品质量负责。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产品的不良原因和改善措施进行管理。对不合格批返工方案进行审批,对返工方案中不合格原因和措施不明确的不给予承认。如果出厂检验结果证明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制造部门暂停生产。 3.2制造部生产车间 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并将生产实绩进行记录,把成品放入待检区,在产品包装上粘贴现品表。现品表上标明生产线、生产日期、型号、客户代码、产品序列号码范围、数量等重要信息,表明该产品待检。负责处理检查不合格的产品,制定不合格批的返工方案,并按照批准后的返工方案(明显的操作不良)进行返工。将返工方案、返工结果填写在《出厂检验不合格报告》表中,交检验员。 3.3制造部技术工程 对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品,除明显的操作不良由制造部门线长分析之外,其他的由制造部技术工程负责分析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制定不合格批返工方案,确保返工方案是不合格品产生原因的纠正措施。 3.4物流部 不得接收未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的成品入库。按规定管理好合格成品,做好仓储先进先出管理。 3.5相关部门 对出厂检验中不良品,涉及到相关部门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和管理。 4.程序 4.1定义 严格度:对应数量相同的批,而抽样数量、接收判定数量、不接收判定数量不同。严格度分为三种,即正常检查、加严检查和放宽检查 正常检查:当过程平均优于接收质量限时所采用的检查方案,称为正常检查。 加严检查:是比正常检查抽样方案接收准则更为严厉的接收准则的一种抽样方案。 放宽检查:抽样数量比相应正常检验方案小,接收准则和正常检验抽样方案的接收准则相差不大的抽样方案。 4.2批的管理 制造部生产车间负责在堆放生产完成品的包装上粘贴现品表,并依据事实及时记录生产实绩。做好批次管理。填写《批检验申请表》提交品质部出厂检验员。 4.3 抽检 品质部检验员确认制造部递送的《批检验申请表》与现品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应在包装完毕后进行随机抽样。抽样方法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样本时要小心,以免因掉下来或因其它形式而造成损伤。如果出现损伤,则产品由制造部门进行修理,修理完成进行全功能测试。检查无误后,归入相应批中。 4.4检查基准 检查水平和可接收质量限,按照成品检验规范的规定执行。客户有特殊要求时优先适用客户要求。 4.5出厂抽样检验发现不良(包括致命不良、重不良和轻不良),被抽样的批次批进行返工处理。 4.6出厂检验发生不良时生产线停线基准 ①发生致命不良(对人身和财产造成威胁的不良)时【例如:耐压不良】 ②发生全数性不良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20200522205905)

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质量状态标识、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检验员的考核标准等规定。 一、质检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4、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首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5、检验信息传递和可追溯性。要求原始记录齐全,填写清晰、整洁,保存完整;统计报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并及时报送。 二、检验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按标准、图纸、工艺技术要求、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检验。 2,按公司的规定做好检验状态的标识。 3,做好检验记录。 4,签发不合格通知单,按规定发送有关部门。 5,对返修,返工后产品进行再检验,并重新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 6,做好不合格率的统计,并参与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参与跟踪落实。 7,对操作人员执行工艺进行监督,参加工艺纪律的考察。

8,努力学习,积极运用检验的新技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检验成本。 8,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降低错检和漏检率。 三、原材料、外购件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 并将检验结果通知采购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 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 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代用,应由采购部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 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 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四、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 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 单交生产部门返修,废品或不是操作者原因导致的废品开具不合格处置单上报技术 质量部处理。 2、成熟的产品和工艺出现批量不合格品或废品时,应24内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质量部。 3、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终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 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 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 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按产品标准规定的产品出厂检验项目配备各种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 2、对化验仪器、设施、药品和玻璃器皿要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必须经过检定,使其时刻处于正常状态。 3、化验员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证明,能独立检验。 4、化验员要对每个班(组)生产的产品,按照产品的规格、型号、班次进行抽样,做到批批出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由化验员作好检验原始记录,出具出厂检验报告。 5、检验结果要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和成品库

管理人员,发现有不合格的产品按规定进行不合格处置,由主管领导签字。 6、检验项目按该产品标注中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进行,不得漏检项目。 7、成品入库时,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检验结果对库存成品按照“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产品”进行分类存放,并在合格产品或包装上加贴合格标志。 8、未经出厂检验的产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 9、对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销售的,要追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理。 这里填写您的企业名字 Name of an enterprise

质量检验员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一、公司内部质量检验程序: 自检、互检、专检 二、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且不足3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凡行为/现象属于2条规定,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三、质量事故的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全部或其中之一 1、行政处分:包括通报批评、警告、降级、严重警告、留职察看、辞退、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罚款; 3、停职参加培训班进行教育; 4、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罚款100-3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5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5、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罚款50-100元,部门领导处以罚款30-100元或给予行政处分。 6、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给予通报批评奖、罚责任人。 四、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 下列行为/现象均属于质量奖励范畴: 1、发现并制止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的行为,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者; 2、发现图纸编写错误,避免产生严重后果者; 3、发现专检失误,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 4、积极推进质量改进,使本部门/工序产品质量、工作效率、设备有效利用率提高。材料消耗下降,工作环境改善者; 5、积极向公司提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 6、在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做出贡献的; 7、积级搞好本岗位/部门工作,全年工作成绩突出,产品质量优良,未出现质量事故者。 6、奖励的类别: 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授予质量标兵、记大功。颁发荣誉证书并发给奖品或奖金。 物质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奖金。 7、质量奖惩的实施 7.1质管处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一般事故或奖励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严重事故或重大奖励,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批准后执行。 7.2 对质量事故责任者进行的罚款,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的意见为依据,由相应部门向财务部门出具罚款通知,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7.3 质量罚款由财务部设专帐登记,做为质量奖励基金的补充。 7.4 对受到行政处分/书面表扬的员工,由人事部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公司公开场合公布。 检验具体流程 一、进货检验 1、对生产购进物资,由负责保管人员进行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通知检验员检验。 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检验记录》。 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成品出厂检验规定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和不合格产品部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新产品的检验与试验。 二、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工作程序 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等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2)产品完工后,有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将检验和试验结果记录,记录要完整,字迹要清晰; 3)最终产品的相关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检验和试验。检验和实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条件不能满足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属国家认证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如

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流程图》的规定进行处理; 7)每一次检验和实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记录,记录应及时、清晰、完整,并能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质量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三、细则 1、质量控制点管理 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3.2质量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3.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 4.1质量控制点的设点原则 4.1.1工艺文件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的加工、装配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4.1.2内外部质量信息反馈中出现质量问题较多的薄弱环节; 4.2质量控制点涉及的控制文件 4.2.1作业指导书;

成品检验制度

成品检验制度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本公司所生产食品成品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判定规则; 本规程适合于本公司所生产食品(细白砂糖、粗白砂糖、单晶冰糖、生粉、水磨米粉、杂粮粉、玉米粉、小麦淀粉、马铃薯淀粉、木薯淀粉、红薯淀粉)成品的检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中的引用而构成本规程的条文。在本规程编写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但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故在使用本规程的过程中应定时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17 白砂糖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Q/JDCSP 0001 S 水磨米粉 GB/T 10463 玉米粉 GB/T 8883 食用小麦淀粉 GB/T 8884 马铃薯淀粉 GB/T 29343 木薯淀粉 3.检验规程 第 1 页共 4 页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由质检员参照以下规定和化验室管理办法执行,型式检验由质检员送地方相关部门的检验或分析中心进行。 3.1.出厂检验 白砂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粒度、蔗糖分、还原糖份、电导灰分、干燥失重、色值、混浊度、不溶于水杂质。 单晶冰糖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干燥失重、蔗糖分、还原糖分、电导灰分、色值。 食用玉米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脂肪(干基)、酸度(干基)、水分、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斑点、细度、白度。 食用木薯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灰分、斑点、细度、粘度、白度、PH。 马铃薯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斑点、细度、白度、粘度、电导率、PH值。 食用小麦淀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酸度(干基)、灰分(干基)、蛋白质(干基)、脂肪(干基)、粘度、斑点、细度、白度。 水磨米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细度、灰分、净含量、标签。 玉米粉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水分、粗细度、灰分(干基)、粗脂肪含量(干基)、脂肪酸值(干基)、含沙量、磁性金属物。 3.2.型式检验 按相应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验。 第 2 页共 4 页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确保公司出厂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顾客要求,提升公司顾客满意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山泉水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厂的厂品出厂前检验管理 3.0职责 厂长:负责配置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和产品检验所需设备;负责签发厂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员:负责按照相关检验检测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0内容及要求 4.1厂长应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向厂内员工宣传质量意识。 4.2质量员应搜集国家有关厂内所有生产产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的标准、技术规范等文件,编制厂内产品的检验检测作业指导书,写明产品检验项目、合格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数量以及采用的设备、仪器等信息。 4.3质量员应按照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严格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包括:名称、型号、批次检验数量、检

验方法以及检验结论等信息。 4.4质量员应保证所采用的设备、仪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检验、校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仪器开展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4.5所有产品未经检验合格或征得顾客同意,不得出产交付或销售。 4.6 产品出厂前,应由本厂的检验部门按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 4.7检验报告由质量员负责编制,经厂长审核并签发;因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发生争议,需要复查时,应重新梳理检验环节,确定检验标准、方法及要求,重新开展。 4.8质量员应真实记录检验记录,不得随意更改任何数据,需更改时,对更改部位只可划改,不允许涂抹。检验结果一经记录,不允许更改。检验记录与报告一并存档备查。 4.9不合格品的处置 质量员对生产车间的成品或半成品按相应的检验规定进行检验时,对查出的不合格品进行判定,及时记录并向厂长反映,同时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意见。 不合格品的处置分为排放、倾倒、留用、让步等方式。处置要求如下: a) 经厂长批准作排放处置的不合格半制品,应进行排放,不需填写《不合格品通知单》,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中记录即可;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 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 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并符合以下规定: (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 (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

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 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产品出厂管理制度 第十三章检验管理制度 一、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在质管科的指导和监督下,化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 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 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化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 新在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 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 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 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能力对比

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8、建立检验管理台账,并有专人登记核查。 二、“*”号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1、带“*”号检验项目由质管科受本厂的委托及时与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中心签订委托检验协议,并根据签订协议要求,按规定抽取样品送样检验。 2、检验频次:每年最少不低于两次 3、质管科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处理。 4、化验室要对所有委托检验报告予以保存。在产品出厂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及时报质管科负责人,按《不合格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过程检验的不合格立即纠正,对出现的非正常现象进行记录,并总结经验。 三、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1、由质管科负责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检定校准,检查检验人员对检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2、由化验员每天清除每个岗位的工作台、实验台、仪器设备及器皿上的灰尘,保持清洁。检验结束后将仪器、器皿、台面擦干净,一切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并及时处理。 3、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设备按规定放置,不能任意堆放、振动。 4、电热高温炉、高压来菌器等,使用时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食品生产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FL-QP-10 版本编号: A/0 实施日期:2020.8.1 编制:审核:批准: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生产、储存、发货等环节得到有效控制与识别,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所有产品的生产、储存、放行等过程控制。 3定义 产品:指包装后已入库成品。 批:以同一品种、同一包装、同一日期连续生产的产品为同一批次 4职责 质检部:负责文件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和监督;化验室及时出具产品的检测报告;经检测评估不合格的产品通知相关部门追溯扣留,并提出处理意见。 质检:负责按工艺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控,对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品扣留,并跟踪处理结果;根据需要进行成品留样和送检样品(微生物和理化);依据过程质量及检验结果提出产品放行或扣留的意见,并跟踪执行。 生产中心:负责产品制造;执行质检部提出的不合格品处理决定;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决定。 成品库:负责过程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并做好标识和记录。负责过程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的隔离、标识、处置并记录,便于追溯。 5产品检验、入库 5.1产品和半成品入库 5.1.1在线质检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对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并记录,产品在线检验合格方可入库,每班次留样。产品在线检验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5.1.2办理入库,按照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品项分区域存放. 5.2产品转移 在当批产品入库24h后方发货。发货员在发货单上详细记录发货产品的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和车间代码)、数量、发往地、车牌号,以便于产品的追溯。 5.3产品检验 质检员依据化验室的取样要求对当批产品在线取样。在规定时间内送样品到化验室检验,在样品袋上详细标注生产日期、品种、规格等项目,化验室根据各生产部登记的产品品类,严格按照产品检验标准对报验产品的理化、微生物进行检验,并于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化验员对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检验结果的及时性负责。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质量检验工作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搞好检验工作的管理,特编制如下检验管理制度。 一、检验的组织管理 公司质检部是有限公司的质量管理部门,其职能是代表公司对原材料、工序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和验收,检验人员独立行使检验权力,公司的中心试验室负责原材料的检验和相关产品性能指标的检测,工序检验员负责车间各个工序半成品的检测及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员负责成品的出厂检测及成品合格标示。 二、材料的进厂检验制度 1、检验依据 材料检验工作依据公司原材料检验规范进行,相关指标要符合公司的标准要求。 2、检验流程 a.原材料进厂后由物资采购中心人员填写“原材料送检表”,书面通知中心试验室检验人员,检验人员依据原材料送检表去现场抽取样品。 b.被检物品必须有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或相关质量证明,方可取样检验。 c.检验人员如发现材料明显带有质量缺陷可拒绝检验。 d.取回的产品(试样)依据相关试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e.试验条件必须符合相关要求,试验方法应规范,以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 f.检验合格的产品,依据检验结果出具检测报告,物资采购中心依据检验合格报告办理相关入库手续。 g.不符合公司原材料检验标准,但质量缺陷对产品影响不大的材料,可做让步接收,让步接收的材料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①让步接收由检验员出具原材料检测报告,并由质检部、技术中 心、生产管理部、物资采购中心主管及以上领导评审签字。 ②原材料检测报告由中心试验室注明不符合项及指标,并记录试 验编号。 ③物资采购中心凭签字通过的原材料检测报告办理入库。 h. 特殊情况因生产急需而无法检验时,可由试验室备案,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放行使用,放行材料必须是供货关系较长,质量较稳定的供应商,特殊放行的材料必须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做好试用工作,一经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 i. 因结构尺寸或材料密度不符合公司相关要求的,应由中心试验室出具不合格材料、扣料通知单一式叁份报物资采购中心,留存一份由光电复合缆业务单元总监签述意见后转计量人员,计量人员在出具检斤单时,将其重量扣除,仓库多余数量应由材料核算人员以月为单位做涨库核销处理。 3、新进材料厂家的管理 a.新进材料厂家需由物资采购中心提报申请单,由质检部审核,

出厂检验制度的规定

产品的检验程序 1、目的: 对产品特征进行检验或验证,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物、半成品、成品的检验或验证。 3、职责: 质检部长负责产品的检验或验证。 4、工作程序: 4.1 质检部长负责收集、编制各类检验规程,以明确检测点,检测频率、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4.2 进货验证: 4.2.1 原材料、包装物购进后,仓库保管员核定送货单,确认品名、规格、数量、包装无损后置入待检区,通知质检员。 4.2.2 质检员根据检验规程进行全数或抽样检验(验证),出具《检验(验证)报告》,合格(或让步接受)的通知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的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有关规定处理。 4.2.3 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验证),在可追溯的前提下,由生产部长填写《紧急放行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a) 仓库保管员根据批准的《紧急放行申请书》,按规定数量留取同批样品送质检员检验,车间在其后生产的随工单上应注明“紧急放

行”。 b) 在放行的同时,检验员应继续完成该批产品的检验,不合格时质检部长对该批紧急放行产品进行跟踪处理。 4.3 半成品的检验: 4.3.1 在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巡检每个工序的生产情况并按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4.3.2 半成品检验中,发现质量指标接近规定时,质检部长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生产部长组织人员进行原因分析,制定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3.3 在《检验(验证)报告》收到前,不得将产品放行,如因生产急需而例外放行执行4.2.3的规定。 4.4 成品的检验。 4.4.1 检验员对加工完毕未包装的产品按检验规程每班进行检验,填写《检验(验证)报告》,合格的签发产品合格证,由包装工在包装箱上贴上《产品合格证》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4.2 除非顾客批准,否则在检验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因顾客批准而放行的特例应执行4.2.3的规定,并考虑: a) 这类放行产品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b) 这类特例不意味着可以不满足顾客的要求。 4.4.3 检验员按检验规程的要求抽取样品,每年二次送法定质检

工厂生产管理流程和制度全

工厂生产管理流程及制度 工厂生产管理流程及制度(从原材料进厂(检测)—生产---检测—出厂—技术指导—维修抢修) 一、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样鉴定。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鉴定,在付款期内得出鉴定结果。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以本厂的技术规定和鉴定的合同为依据。 4、材料鉴定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理化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术标准,确定投用项目,填写材料历史卡,并将鉴定结果通知供销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理化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代用,并不影响质量的可以入库,但必须办理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材料代用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代用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到外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但其结果必须经品管部、技术部签字生效。 7、材料必须专料专用,如需代用,需经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术部和品管部联合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生产。 二、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

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 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 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 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 具)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 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 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 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9、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紧急措施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百度文库 编号:JS015-75 版本:D/0版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编制: 审核: 批准: 受控号: 廊坊开发区新赛浦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六月修订

产品出厂检验规范 1. 目的: 保证出厂产品进行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达到有关技术和用户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指导公司生产的测井车成品的最终检验工作。 3.职责: 质检部是成品最终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最终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质检部负责产品最终检验技术的制定。 各工段、仓库负责产品最终检验的协助工作。 4.检验项目、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 测井车的焊接件焊缝应均匀、平滑整齐,焊 接牢固,焊瘤、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应有烧穿、 裂纹、弧坑、露焊、虚焊、夹渣、咬边等缺陷。 测井车涂漆后的表面应光亮、平整、色泽均匀一 目测检验,必要时借用5 倍放大镜观察。 链条运行检验 链轮与链条啮合正常,运转平稳,无碰撞现 象;不得出现跳链、掉链、爬链现象 目测 运行平稳性检验 测井车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响声和振动,减 速机不得有渗漏油现象,滚筒应运动平稳,运转 灵活,不得有冲击、爬行等现象。 目测 轴承温升检验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5℃,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轴承温升检验采用测温仪进行测量,直至热平衡(1 h内温度变化不超过1℃),最终轴承外表面最高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为轴承温升。 紧固检验紧固件连接处应保证连接紧固可靠,无松动现象。目测 滚筒负载检验砝码检测

测井车检验完毕后,出具检验报告书。 5.合格品的处理 测井车检验合格后,由质检部发放合格证。 6.不合格品的处理 6.1 成品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可以通过返工、返检达到验收要求的,由检验员作出处理。产品经返工、反检后重新交检。 6.2 当成品的不合格项不可能通过返工、返检达到合格接受条件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滚筒速度检验 测井车带速允差-5%~10% 在测井车正常运转状态 下,用测速仪测定测井车速度。 噪声检验 空载噪声不大于79dB(A) 在测井车正常运转状态 下,检测操作舱及绞车舱内噪音。 排绳检验 排绳装置应性能稳定,左右上下排绳效果良好 目测 防 护 罩 测井车的传动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 目测 电气系统 并有安全标志等。 目测 警 示 牌 警示牌稳固安装于测井车外侧显著位置上,易于观察 目测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产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包括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以及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节原则 第一条企业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企业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 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 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 等记录内容; (二)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 (三)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 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四)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 一致; (五)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 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六)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 立并保存比对记录;(七)企业应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 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 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二节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第二条出厂检验要求 1、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设置产品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本企业产品出厂检验。 2、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检验,抽检所有产品生产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质量指标,保证产品合格率为100%。 3、成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如实填写检验记录、出具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由质量检验部门加盖合格签章后方能出厂。食品生产者不得凭空捏造、涂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4、严格出车间产品合格证加贴的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当班检验人员不得发放合格证。 5、对当班检验或复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报告,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检验人员要求 企业的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须不受任何行政的和其他外界的干扰,确保出具的检验报告客观、公正。 第四条检验记录控制 1、企业自行进行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按规定进行实验室测量比对,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2、质量检验部门应建立和保存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查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归档保存2年以上。 第五条委托检验要求 企业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检查受委托检验机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第三节检验检测设备管理制度 第六条企业应具备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或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第七条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新购进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所有检验、测量、试验设备, 由技术研发部建立台帐,统一编号,制定检定计划、操作规程等管理文 件,按检定计划组织委托检定,按期进行内校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按规定 周期进行检定、校准。本公司不能检定校准的,应送交法定计量检定 部门检定。 第八条属于自校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品控中心应每天做好自校记录,包括设备型号、编号、地点、检验周期、检验方法、验收 准则及发现问题应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所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有校准状态标识或经批准的识别记录。 第十条如发现测量过程中失准或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相应部门应检验、测量的结束评定其有效性,并做记录。对失准的检测设备 及时报技术研发部,有企管部组织维修,维修后需重新检定,合格后方 可使用。第十一条使用人员应经过培训,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检验制度 一、为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检验工作,规范承包人和监理人产品质量检验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范围:水泥、粉煤灰、水、砂石骨料、外加剂、钢筋、聚苯乙烯闭孔泡沫板、复合土工膜、保温板、橡胶止水带,聚硫密封胶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砂浆、泥浆等半成品和成品检验。 三、承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建立、完善试验室或委托由资格的试验室,试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仪器设备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合格,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试验室须经监理认可后方能投入运行。 四、承包人按合同规定采购材料,在材料进场前24小时通知试验监理工程师。对进场材料承包人须提交生产许可证、质量保证书、技术标准、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供监理审查。 五、进场材料有关证明和资料经试验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人按合同(或现行规范)规定的数量、试验方法、规定和技术标准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构件在监理人见证下进行取样检验。 六、对承包人无法承担的某些特殊检测项目,承包人可委托社会上具有相应资格并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但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七、承包人应无偿地为监理人员抽查试验提供条件和方便,并保证监理人员可以不受阻碍地进出试验室。 八、承包人须按试验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重新检验,并且监理人员可免费使用承包人试验室的设施和材料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人员也可委托第三方重新检验,重新检验结果与合同不符,则重新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九、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材料,承包人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申请,报监理部批准。采用代用材料必须有代用材料的材质技术指标和试验报告。 十、承包人应对提供的材料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现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合同责任。 十一、承包人未能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质量检验和办理质量合格认证,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十二、申报签证程序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17-75 出厂检验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概述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前对其质量状况所进行的全面检查,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重要手段。本公司实施严格的出厂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 2 职责 技术部负责产品出厂检验工作。 3 每批成品加工完成后,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 4 技术部派人按产品标准和成品检验规程将抽样,留样一并抽齐。 5 检验员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对产品进行检验,做好检验记录;与半成品检验重叠的项目,可结合半成品检验进行。

6 技术部对各项检验记录进行分析,确认规定的检验项目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要求后,出具成品检验报告。 7 检验合格,包装、标识符合规定的产品,方可出厂。 8 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技术部会同生产部、车间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如报废等),由车间组织实施。 9 对经返工产品,技术部重新进行检验,并予以记录。经重新检验合格产品,技术部签发产品合格证,方可入库、出厂。检验不合格严禁出厂。 10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应齐全、清晰。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由技术部保存。 11 记录 《出厂检验报告》 请在这里输入公司或组织的名字 Enter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He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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