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办法

1、依据

施工图纸的设计要求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北京地方标准

公司与供货商的物资采购合同

公司管理制度

2、控制程序

2.1工程物资指工程实体使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

2.2进场检验:对进场物资进行质量检验,方法可采用对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材料的外观检查,理化检验,无损试验检验。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2.3施工现场物资的主要管理过程:选样,进场验收,保存,使用。

3、物资选样

3.1项目部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向物资部提供物资的性能指标,并会同监理、甲方同共选样;必要时考察供货商的生产工艺和供应能力,以保证所选样品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3.2按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规定,所选样品报请经监理、甲方、设计(必要时)确认后进行封样保存。选样报审表附后

3.3成批物资进场时,项目部核对样品与成批物资质量情况,并填写物资进场检验记录。

3.4物资经项目部检验后按施工技术资料规程的规定报请监理、甲方现场验收。

3.5所选定的物资样品需要变更时,项目经理部写明书面文件报甲方、监理同意确认,报公司物资部和工程部。未经甲方、监理同意,选定的样品不能更改。

3.6进场物资低于样品质量标准时,项目质检人员应拒绝验收并报项目经理和通知物资部。

4、甲供物资验收

4.1物资进场后由库管员通知项目质检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及与物资相关人员进行物资验收。

4.2 主要检验项目

4.2.1资料检查

供货商应向项目部提供本批次进场物资的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按北京市建设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

4.2.2实物检查

按设计图纸要和采购合同的规定,核验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等;

按供货商提供的物资资料核对物资的技术性能、外观尺寸、外包装与质量证明文件的相符性、产品的日期、强度、环保性能等,并根据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对物资抽样复试。

4.3经现场检验,无质量证明文件的或文件不全的产品视为不合格,质检人员及技术负责人拒绝签字验收,并告知库管员拒绝收货。

4.4经现场检验不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国家及北京地方标准规定、采购合同的要求,质检人员及技术负责人拒绝签字验收。

经现场质检人员及技术负责人检验认为不合格的物资,供货商有争议时可向物资采购人员汇报,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物资验收人员应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办法的各项内容,做到有理有据,不得产生随意性。

5、自购物资材料的验收

现场质检人员及技术负责人同样按以上程序对自购进

场的物资材料进行检验。

6、水电专项设备的质量控制

对进场设备检验应会同有关人员进行开箱检验并填写设备开箱检验记录,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设备外观、部件、配件数量、书面资料(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说明书,安全、卫生等检测报告)等;

一般水电管材的进场验收由水电专业检查人员配合库管员验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收记录表

4.7参加验收人员:

项目技术部负责人(或其指派的技术人员),项目质检员、材料工程师共同参加;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记录表资由资料员保存。

5、报监理(甲方)进行物资验收

5.1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进行物资进场验收,并按规定填报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5.2未通过甲方、监理验收的物资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6、物资的存放和使用

6.1物资应分类存放,要标识明确;

6.2为避免变质、受潮、过期、曝晒、污染、碰撞等要

有物资的保护措施。

7、不合格品的处理

7.1进场检验发现批量进场物资质量低于样品质量,项目部拒绝收货,并报公司物资部和工程部。

7.2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物资,项目部要及时通知物资部予于退换。

7.4不合格品退货记录必须注明物资品种、规格、数量、退货去向;甲方、供货商、监理联合签认;如不能及时退货时应与其它物资隔离、封存并标识明确。

8、相关记录及报告

选样报审记录表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设备开箱检验记录表

不合格品退货记录表

9、相关处罚

与本程序相关的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本工作程序将受到不低于50元罚款,并纠正错误行为,弥补损失。

附表一

工程物资选样报审表

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按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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