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

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的中译,一般认为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中国家,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

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从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被称之为区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在观察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时需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地位与实际属性不完全对等。在中国,与萨拉蒙的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为《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但它们并不代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也称不上是典型。这主要与中国民间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登记困境和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关。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同时,社会团体大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而许多未经注册的组织却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据税收情况确定,如美国非营利机构在国税局申请,大量基层组织并未经过国税局登记而存在,虽不享有免税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记为NPO 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团体;我国地区也存在许多合法的“非法人”非营利组织。

第二,处于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可以被纳入观察视野。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国在改革开放前不仅缺乏独立于政府运作的民间组织,甚至连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也不存在,有的只是国家概念下的“单位”。[6]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这些“单位”逐渐分化成为市场体系中不同运作机制的部门。事业单位正处在转型的时期,一部分已经相对独立出来,成为具有一定自治性的实体,更多的还在转化的过程中。而从发展的角度看,事业单位今后必将趋于分化,除少量重要者由国家财政支持成为国立的非营利机构,大量的事业单位或者转化为市场经济中独立运作的经济实体,即企业,或者成为社会中自治性的非政府组织。如目前的非营利、非营利性分类管理已经实施,体现了卫生事业单位转型的思路。

第三,性自治组织属于广义的非政府组织概念。萨拉蒙在其早期研究中,对非政府组织的界定还有“非政治性”和“非宗教性”的限制,但后来特意去掉了这两个条件,扩大了非政府组织的范围。有人认为在中国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的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以及社区建设中出现的社区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也应被包括在非政府组织的概念中[7].我们认为,在广义上,村委会和居民委员会也合乎非政府组织的属性,但其产生背景较特殊,且是一个数量众多的同质群体,因此在研究时需要将其与一般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区分开来。

概而言之,我们认为,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当然,进行的分析、研究和管理,应当细致分类,以便针对各种类型的非营利组织按其特性区别对待。真正较严格地满足上述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的组织,可理解为狭义的或典型的非营利组织。

2.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体系

目前,中国尚没有一个明确的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现行法规体系中只将其划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对于完善税收与管理体系显然不利。从长远看,美国的做法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 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的中译,一般认为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汇还有“非政府组织”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公民社会组织”(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 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 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中国家,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 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及其作用 (文法学院行政管理08-2班毕崇明 0801070901) 摘要: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在近几年已成为世界性话题。小到社区的邻里纠纷垃圾分类,大到各种国际纷争和区域冲突,许多社会问题的解决几乎都涉及到这些既不是政府也不是企业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壮大,在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球事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其作用和影响也渗透到了千家万户。本文将在中国国情下探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 关键词:组织非营利发展作用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 [1]。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定义中国非营利组织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政府体系的社会组织,它们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志愿性、公益性或互益性,但并非面面俱到,需要客观而动态地加以观察和理解。在当前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时期的历史条件下,较宽泛的界定标准将有利于更好地推动相关社会组织的发展。 二、非营利组织在中国的发展 我国的非营利组织相比较于发达国家的还很不成熟,但是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也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有着自己的发展特点和特色。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2]: 1、第一阶段,从20世纪初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 在这一阶段,由于中国社会力量复杂,出现了大量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诸如行业协会、各种互助与慈善组织、学术性组织、政治性组织、文艺性组织以及一些比较隐蔽的“会党”或者秘密结社,如洪帮青帮等。 这一时期,为了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1932年10月,国民党曾公布过一部名为《修正民众团体组织方案》的法规。这大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关非营利组织的专门法规。 2、第二阶段,从新中国成立至“文化大革命”结束。 中国共产党建立政权后,根据社会主义原则对民间结社进行了彻底的清理和整顿。在整个过程中,有两方面的变化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的政治化,另一方面是一部分民间组织被加以取缔,包括反动帮派和封建落后的组织等。经过这次整顿,中国的社会团体在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较为迅速的发展时期。据统计,1965年全国性社会团体由解放初期的44个增加到近100个;地方性社会团体发展到6000多个。 然而,“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中断了社会团体在法制基础上的健康发展。 3、第三阶段,改革开放至今。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社会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很快反映到民间组织的发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非营利组织管理》读书报告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事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仅仅依靠政府难以解决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为了保证社会各项事务的有效运行,人们在政府组织之外成立了一大批不同于政府的的组织,这类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向社会提供类似于政府提供的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随着大量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很多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理论也随之产生。这方面的研究学者既包括管理学大师德鲁克,也包括萨拉蒙和后来的赫茨琳杰,当然很多国内的学者也致力于这方的研究。虽然我过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但是经过了这几年的发展还是取得了比较大的进步。很多研究非营利组织的国内著作也达到了一定的水平。 我认为由黄波,吴乐珍和古小华主编,经中国经济出版社出版的这本《非营利组织管理》是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的一本比较好的著作。全书共分为十个章节分别讲述了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理论基础,中外非营利组织的介绍,非营利组织的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以及非营利组织的的营销和评估。同时作者认为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在内涵和外延上是一致的,只是非营利组织侧重的是与市场的区别,而非政府组织侧重的是与政府的区别。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特征和出现的原因 (一)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对非营利组织的概念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论,在本书中作者提出了国际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 1,他们提出了当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观点,那就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森大学教授莱斯特.萨拉蒙的观点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具有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和自愿性五个特征的组织。 2,美国的彼得.德鲁克在《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一书中认为,非营利组织既非企业又非政府机关,其目的人与社会的变革,是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1 3,在欧洲国家非营利组织被定义为,包括合作社、互助会在内的社会经济组织。 4,日本学者重富真一认为非营利组织是同时符合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发性、持续性、利他性、慈善性六个条件的的社会组织。2 5,日本学者川口清史认为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提供服务的民间组织。3 而在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主体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各种非营利性和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在我国官方将非营利组织分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未登记转让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 纵观以上几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作者在本书中提出自己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非营利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并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理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二)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尽管上述的国内外学者提出了自己关于非营利组织的观点和特征,但是本书 1[美]彼得.F.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管理》,日本经济评论社,1997年版,第5页 2[日]重富真一:《日本的NGO(2000)》,明石书店,2001年版,第17-19页 3[日]川口清史:《非营利组织与合作社》,日本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37页

非营利组织管理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非营利组织管理》课程 学习指导书 韩恒编

课程内容与基本要求 1.课程内容 本课程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非营利组织概论,二是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在非营利组织概论部分,着重介绍非营利组织的界定、非营利组织兴起的背景、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西方非营利组织的概况、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背景及现状、政府管理非营利组织的策略等内容。在非营利组织内部管理部分,本课程将结合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案例,着重介绍非营利组织的使命、愿景与战略管理、非营利组织的项目管理、非营利组织的募捐管理、非营利组织的人力资源管理等内容。 2.基本要求 在知识学习上,要求学生理解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了解西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现状、理解中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背景及现状、掌握中国政府监管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体制,以及非营利组织的内部管理等相关知识。 在能力培养上,要求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分析现实生活中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现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对身边的非营利组织进行调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交往能力、调研能力等。 在品德养成上,要求学生了解慈善、了解公益;关注慈善、关注公益,并力所能及地参与慈善、参与公益。

课程学习进度与指导 章节课程内容学时分配学习指导 专题1非营利组织界定 2学时 1.掌握非营利组织本质属性(5个特征) 2.理解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类型 专题2 非营利组织兴起 的背景3学时 1.理解非营利组织兴起的宏观历史背景 2.掌握分析问题的方法:背景分析 专题3 非营利组织的相 关理论1.理解掌握有关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 2.运用非营利组织的相关理论解释社会中有关非营利组织各种现象 专题4 西方的非营利组 织1.了解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2.西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模式 专题5 中国的非营利组 织1.了解我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背景 2.掌握社团、民非、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发展现状 专题6 政府管理非营利 组织的策略1.理解政府管理非营利组织的控制策略和发展策略 2.理解政府管理策略遵从的内在逻辑 专题7非营利组织的使 命、愿景与战略 规划 1.理解使命愿景对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 2.掌握战略规划的制定 专题8 非营利组织项目 管理1.理解项目实施中的影响因素 2.掌握如何实施项目设计 专题9 非营利组织的募 捐管理1.了解募捐的重要性 2.掌握募捐的模式

第三讲 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

第三讲国外非营利组织与中国事业单位的比较分析 一、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国外非营利组织的兴起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非营利组织在各个国家迅速发展。 法国:1990年建立了6万多个社团 德国:每10万人1960年160个1990年475个 瑞典:有近20万个社团,大多的瑞典人参加了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社团 埃及:90年代早期,有约2万个NPO 巴西:20万个NPO 泰国、曼谷:2200个NPO 印度:世界上最复杂多样的NPO 美国学者萨拉蒙惊呼:我们是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这场革命对20世纪后期世界的重要性丝毫不亚于民族国家的兴起对于19世纪后期的世界的重要性。 二、戴维路易斯研究NPO得到重视、迅速发展的原因 1、理论困境。 2、政府在反贫困问题上的无能。 3、90年代,从对经济政治发展的关注转变到对环境、性别和社会

发展等问题,NPO的声音明显增加了。 4、对各个派别都有吸引力。自由主义(平衡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增强了市场的手段,加强了私有化的理由);当权政治(承诺了一种“新政治”,不采取以前夺取政权的斗争战略)。 三、国外NPO的多样化 概念:美国通常使用“the third sector”和“NPO” 。除了美国外,别的国家一般不认为各类NPO能构成一个统一的部门。它们注重的某一类或某几类NPO. 英国、印度注重“志愿组织” 法国注重“社会经济” 东亚注重“社团” 转型国家注重“公民社会组织” 发展中国家“非政府组织” 但这些概念都比“NPO”窄的多。概念上的差别反映了各国历史、文化和法律上的差别。 规模:以第三部门雇员占劳动力比重作为衡量规模的标准 美国规模最大,有将近7%的劳动力服务于NPO 英国、法国、德国规模也较大,雇员占劳动力的2、5%至4、2%但日本占劳动力的2、5%、意大利1、8% 结构:美国、德国医疗机构首屈一指 英国、日本教育机构独占鳌头

非营利组织发展的战略管理

非营利组织发展地战略管理 Strategy management for NPO development in China 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黄浩明 Huang Haoming China Association for NGO Cooperation, Beijing 100011, China (北京北三环中路18 号,100011) 概要:中国自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非营利组织有了长足地发展,非营利组织在解决经济、教育、文化、环境保护、扶贫济困、维护权益和促进就业等诸多方面上,长袖善舞,起到了政府和企业力所不及地作用,在政府和社会、政府和企业之间搭建起了一个交流、对话和合作地平台.而当今社会中,非营利组织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如何从战略上考虑非营利组织地长远发展问题,如何利用机会,减少威胁,使非营利组织能够在建立和谐社会过程中,继续发挥作用,为中国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作出新地贡献. Abstract: This article analyses the basic situation of strategy management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in China, including development opportunities, challenges, threats etc. Based on a strategy analysis system of NPOs in China, the paper provides six effective ways to increase capacity building: 1.Strategy design for NPO, 2. Strategy implementation for NPO, 3. Strategy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for NPO, 4. Cooperation model for NPO-state interaction, NPO- business cooperation as well as cooperation and competition among NPOs, 5. How to creative a good environment for internal learning mechanism both domestically and abroad, 6. How to utiliz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to establish strong NPOs networks. Key words: NPOs; Strategy management; cooperation approach 中国非营利组织地发展机会 1.国际化趋势明显,中国非营利组织地发展进入了全球化地时代.国际非营利组织地逐步进入,正推动着中国非营利组织地发展.中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明显.从1978年开始,中国在国际多边经济技术合作方面采取了“有给有取”地方针.1979年,中国政府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正式签署了双方之间地合作协定,这标志着中国开始接受国际多边组织提供地经济技术援助.1984年,时任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地驻华代表孔雷飒先生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议,即接受国际组织援助地同时,能否能够接受国外民间组织地援助.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地支持下,1984年第一个开展国际非营利组织合作地工作小组出访了欧洲四国,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寻求合作渠道.时至1985年,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CICETE),成立了国际民间组织联络处.1987年,国务院正式确认交流中心为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事宜地协调机构.从80年代初直至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之前,中国人对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都非常陌生.从1987年至今日,越来越多地国际非营利组织进入了中国,从刚开始从事以扶贫、技术援助地项目为主,到目前为止地合作领域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与意义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分类是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统计考察的基础。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分类,是一个比较含糊且 难以统一的问题。 西方分类:萨拉蒙根据26个国家的比较研究,建立了国际非营利组织分类标准:①教育学术;②医疗;③社会福利;④文化休闲;⑤职业团体;⑥住宅开发;⑦国际事务;⑧公民倡议;⑨环境保护;⑩慈善;⑾宗教;⑵其他。这种分类法很容易识别哪些组织是非营利组织,但不利于深入的学术研究,而且各个国家的背景存在差异。 联合国国际标准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3大类,15小类,它们是: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医疗和社会工作:医疗保健、兽医和社会工作;其他社区服务和个人服务:环境卫生、商会和专业组织、工会、其他会员组织(包括宗教和政治组织),娱乐机构、新闻机构,图书馆、博物馆及文化机构,运动和休闲。 欧共体经济活动产业分类体系把非营利组织划分为5类18项:教育: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护理教育;研究与开发;医疗与卫生: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牙医和兽医;其他公众服务:社会工作、慈善机构、专业组织、雇主协会、工会、宗教组织和学会、旅行社;休闲与文化:娱乐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动物园和体育组织。 在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萨拉蒙教授主持开展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4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被划分为12个大类和26个小类。美国流行的分类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再将后者分为服务型组织和资助型组织。 在我国,政府所采用的正式分类是将民间非营利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 我们注意到,在一些学者关于分类的论述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分类标准的交叉和混用,这在方法论上是不可取的。因此,我们主张对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应当就不同层次进行分层分类;在每一层次的每一类别的确定上要遵循和采用同一标准。依据这样的原则,我们在最高层次上,依照组织构成和制度特征把非营利组织分为会员制组织和非会员制组织。换言之,我们所称的非营利组织包括两大类别,即会员制非营利组织和非会员制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一种类别是会员制组织。对于会员制组织,我们根据它们所体现的公益属性的类型,将其划分为互益型组织与公益型组织。对于互益型组织,按照它们所体现的经济社会关系的性质,进一步分为经济性团体和社会性团体;对于公益型组织,则按照其会员的成分,将其区分为团体会员型组织和个人会员型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第二种类别是非会员制组织。对于非会员制组织,首先我们依据组织的活动类型,将其区分为运作型组织和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对于运作型组织,按照其运作资金的性质和类型,进一步将其区分为运作型基金会和资助型基金会;对于实体型社会服务组织,则根据其主要的资金来源或所有制(参照我国的情况),区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国有事业单位。

解析非营利组织与非营利法人

容摘要:“非营利”是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盈利或开展经营性活动。非营利组织的主要特征除“非营利”外还包括: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最终目的;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大陆法系国家,应依私法成立。具备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即成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属于私法人,可以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非营利法人 随着国内民间组织的不断发展,关于非营利组织的研究日渐增多,研究者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也越来越接近其真实含义。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作比较详细的梳理,并澄清一些误解。 一、解析“非营利组织” (一)“非营利”的含义 对于“非营利”的内涵,诸多国内研究者已经做出了解释,认识趋于统一。“非营利”是指此类组织不向任何提供资助者或组织成员分配利润。与之对应,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报表中没有应付利润或分红派息的项目。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股东”、“投资人”的概念,只有“资助者”或称“资源提供者”。 “非营利”并不意味着一定不能开展经营性活动。许多国家允许非营利组织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收入,但是其所得收入要用于本组织从事的事业。“非营利”也不意味着组织的员工实行低薪,事实上许多世界著名的非营利组织在薪酬上并不亚于跨国公司。部分研究者还进一步分析了“非营利”与“非盈利”、“非赢利”的区别。 需要指出的是,“非营利”是非营利组织的关键特征之一,但是满足非营利的特征只是判定非营利组织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国外一些隶属于政府的法人组织也满足非营利的特点,但它们并不是非营利组织。还有一些极端例外的情况,即极少数属于非营利组织范畴的机构也向成员分配收益。例如,《美国统一非法人非营利社团法》中提到,“消费者合作社向其成员分配收益,却不属于营利性组织。不根据特定的州法律或者联邦法律组织起来的消费者合作社,也应当从本法中得益”。 (二)国内外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非营利组织(或,简称),在国外的一些文章中常常与“第三部门”作为等价的词语出现。此外,对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还有多种类似的称呼,如“公民社会”()、“非政府组织”()、“志愿者组织”()、“社会经济”()、“利他组织”()等等。 “非政府组织”一词最初是在年月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款正式使用的。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将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由美国学者最先使用的。他把一大批处于政府与私人企业之外,从事政府和企业“不愿做、做不好或不常做”的事情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第三部门”()。此后,

《非营利组织管理》复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把战略评估划分为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是依据()。 A: 评估的时间 B: 评估的对象 C: 评估的过程 D: 评估的主体 答案: D 【2】在Ian MacMillan博士提出的一下四个运用于非营利组织项目操作和评估中的判断标准中,衡量组织之间提供相同服务的范围和程度的标准是()。 A: 替代性标准 B: 合适性标准 C: 竞争地位标准 D: 吸引力标准 答案: A 【3】会员制组织目前在中国统称为()。 A: 基金会 B: 志愿者组织 C: 社团 D: 公益性组织 答案: C

【4】在我国,行业协会属于()。 A: 运作型组织 B: 互益型组织 C: 非会员制组织 D: 公益型组织 答案: B 【5】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组织。 A: 运作型 B: 互益型 C: 实体型社会服务 D: 公益型 答案: C 【6】非营利组织在实施战略时要求将战略设计中选定的目标进行阶段性的实施和执行,下列不是本阶段的重点的选项是()。 A: 操作性 B: 准确性 C: 可行性 D: 技巧性 答案: B 【7】每条产品线上产品项目数是() A: 产品组合关联度

B: 产品组合深度 C: 产品组合宽度 D: 产品组合长度 答案: C 【8】在某一个细分市场上提供所有的产品,以集中满足该细分市场的各种需求,这种市场选择模式属于()。 A: 市场专业化 B: 市场集中 C: 差异化 D: 产品专业化 答案: A 【9】非营利组织区别于企业的根本属性是()。A: 志愿公益性 B: 互益性 C: 非政府性 D: 非营利性 答案: D 【10】组织根据服务需求量的估计,在若干个备选的项目方案中,对一些能满足需求的方案所进行的遴选过程称为()。 A: 项目选择

非营利组织营销

非营利组织营销 课程概述 非营利组织营销,或叫社会营销 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三元社会经济结构: 政府 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 什么是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作用 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解决社会问题,补充政府功能,效率高于政府 创造就业机会 扩大内需 对社会文明作出贡献 扩大基层民主权利,推动社会自治 帮助政府和公民关系的沟通 满足社区居民的多种需求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Lester Salamon) 1、正规性 2、私有性(*) 3、非营利性 4、自治性 5、志愿性 6、公共利益性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Mike Hudson) 1、目标容易模糊 2、运作常难以控制 3、对许多利益相关者负有责任 4、管理结构错综复杂 5、志愿主义是一个基本组成部分 6、价值必须得到珍惜 7、缺乏财政上的“底线”来决定优先选择 非营利组织的特点: (Stephen Osborne) 1、正式建立 2、独立于政府控制之外 3、有一个能决定自身组成结构的管理委员会,或按其成员意志自主管理,有独立决策能力 4、有自身的经济管理模式,不可分配从与组织使命有关的重要活动中产生的任何盈余,而必须将它再投入于服务之中 5、组织动力不应建立在经济利益上,而应恪守规范的志愿价值观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区别:(T. 维伦& J. 亨格) 1、服务对象对组织决策的影响较为复杂 2、非营利组织服务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现象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W. 纽曼& H. 瓦伦德) 1、难以度量其服务 2、服务对象的影响一般较弱 3、组织雇员一般都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对组织有强烈的奉献精神 4、资金来源的提供者——资助者或政府,可能对组织的内部管理工作进行干扰 5、组织的奖惩措施应主要依据服务的质量专业性和其他相关方面进行制定。 非营利组织的特征:(Wolf) 1、服务大众 2、不以营利为目的 3、有一个不会令任何人利己营私的管理制度 4、本身具有合法免税地位 5、具有可提供捐助人减免税的合法地位 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清华大学NPO研究所,1999) 公私混合,官民重叠 地区分布不均衡 活动范围有限 大多数NPO的规模一般不大 NPO的主要收入来源依赖于政府,且财务制度不够健全 理解非营利组织的概念: 非营利与非盈利的区别 与政府组织的关系 从法律、资源、目的或功能、结构-运作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 非营利组织的定义: 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机构、组织或团体,它们可以是现有的政府事业单位和教育机构、注册的民办科技机构等。(王方华,周洁如) 非营利组织的分类: 按照注册地点:地方性组织、全国性组织和国际性组织 按照性质:学会机构、协会机构、‘研究、教育和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机构、筹资机构 按照行业划分: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环境保护机构、扶贫机构、综合机构 按照经费来源:自给自足型、部分收费型、无偿提供型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全球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 中国非盈利组织的发展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关于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形成战略联盟之探讨 摘要:针对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建立的原因背景及现状。系统分析了现有的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发展所必要的关键因素和存在的合作风险,阐述了建立战略联盟的可行性,论述了其建立的重要意义,并总结了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战略联盟的多种形式,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对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战略联盟具有一定的意义。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营利组织、战略联盟 1. 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的发展状况 1.1 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现状 国外的公共事业组织有许多种不同的指称,包括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非营利机构(NPI)、第三部门、公益组织(PSO)、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公益慈善团体等等。其中非营利组织(NPO)的概念在西方发达的国家是指那些“以推进科学、教育或慈善事业,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私人机构。” 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公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非营利组织。1973年,美国学者T 列维特(T.Levitt)首次使用第三部门(Third Sector)这个名词,用以统称这些处于政府和私营企业之间的社会组织。 [①]此后这个概念在美国被频繁使用,并且流传到全世界。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非营利组织作为一种不以营利为自身活动目标的社会组织,它的发展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70年代至80年代兴起的通讯革命,将全世界包括最偏僻的地方都连在一起,第三世界成人教育水平和识字率有了显著提高,这些因素都使得民众的组织和动员比以往容易多。过去的几十年间,非营利组织的数量、规模和范围与日俱增,他们并不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而是广泛存在于全球各地,并且在跨越全球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环境中越来越显示其重要的地位。根据国际社团年度报告, 在1997年,国际承认的这类组织的总数已经超过16000个 [③],

春《非营利组织管理》考试答案

2016春《非营利组织管理》期末考试大作业一、填空题:(共计20分,10小题,每题2分) 1非政治性要求非营利组织在政治立场上保持中立立场 2非营利组织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 3在现代社会,政府部门、市场部门、公民社会共同形成现代社会生活的三大体系。 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国家、经济、公民社会为基础的公民社会定义逐渐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其中,戈登·怀特的定义最有代表性。 5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迁是路径依赖的,是受制于惰性力量的。 6、1972年,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的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上,召开了历史上第一次非政府组织的国际会议—“环境NGO论坛”。 7.1950年9月,我国制定的有关非营利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是《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 8战略分析即通过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分析组织的内外部环境,包括组织诊断和环境分析两个部分。 9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支出一般比照事业支出进行管理。但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会计核算上,经营支出必须坚持配比原则 10对志愿者的激励,要坚持精神与物质鼓励并举,并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计10分,5小题,每题2 分,每题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多选少选均不得分) 1.中国政府对于非政府组织的根本管理制度是_______(A D )

A.登记注册 B.备案参考 C.行政审批 D.双重管理 2.非营利组织的区别于企业最根本的属性是(B ) A.正规性 B.非营利性 C.非政府性 D.自治性 3. 西方公民社会的价值或原则主要有(ABCDE )。 A.个人主义 B.多元主义 C.开放性 D.公开性 E参与性和法制原则 4.根据非营利组织项目管理的特点,可以将非营利组织项目运作管理的程序总结为(ABC )部分。 A.项目启动和计划 B.项目执行 C.项目控制 D.项目评估 5.目前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是将非营利组织分为(ABCD )和事业单位。 A.社团法人 B.民办非企业单位 C.基金会 D.未登记或转登记社会团体 三、名词解释:(共计20分,5小题,每题4分) 1、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是指组织的设立和经营不以营利为目的,且净盈余不得分配,由志愿人员组成,实行自我管的、独立的、公共或民间性质的组织团体。 2路径依赖 路径依赖是指“制度演进中存在着一种自我强化的机制,这种机制使制度的演进一旦走上某一条路径,就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沿着既定的路径,经济或者政治制度的变迁可能进入良性循环轨道,迅速优

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一)

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一) 摘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由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存在,使得市场和政府在提供社会保障公共物品时存在着“失灵”的问题?而非营利组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两者的失灵,对构建新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非营利组织;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基金 一、非营利组织与社会保障的联系 非营利组织,一般指独立于政府与企业之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式组织,又称为“第三部门”、“免税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组织”等?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等特征?伴随着经济的发展,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迅速成长起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社会保障是工业化大发展的产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社会保障的功能在于缓解贫困,促进社会公平,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使社会经济各项活动得以稳定、协调、有序进行1]?因此,社会保障不仅仅是政府或者市场的行为,而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活动?非营利组织,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政府和市场共同构成了社会发展中的三大部门,是提供社会保障的重要主体,对于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水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非营利组织参与社会保障的原因 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会保障中是由目前我国的客观条件决定的,即在提供社会保障时所出现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问题? (一)提供社会保障物品时的市场失灵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经济学角度说,大多数的社会保障品都是公共产品”2]?它们具有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和取得方式上的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花钱购买这种物品的人无法阻止不花钱购买的人去享受这种物品所带来的好处,这种物品所带来的效益对两者都是一样的?因此,愿意用支付手段获得这种公共物品的人会越来越少,转而期待其他人购买这种物品,而自己可以免费享受,经济学上将其成为“搭便车”现象?由于这种“搭便车”现象的存在,将逐渐导致无人再愿意提供公共物品,即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市场供给的无效率必然导致人们寻求新的供给主体,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成为求助对象? (二)提供社会保障物品时的政府失灵 市场在提供社会保障物品时的失灵现象所带来的直接后果是人们寻求政府的干预?然而政府也不是万能的,在提供社会保障物品时政府同样存在着失灵现象?首先,政府难以满足公民多样化的需求?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公民在收入水平、政治地位、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的差异性,导致了他们对各种公共物品的偏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然而,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是由政治决策过程决定的?“在不存在投票交易的简单多数模型中,投票结果往往反映了中位选民的需求,而一部分人对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部分人的特殊需求也得不到满足?”3]而这些得不到满足的特殊需求者往往正是真正需要帮助的妇女、儿童、残疾者、贫困者等弱势群体?其次,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时存在高成本和低效率的问题?政府在传统官僚体制中地位上的“天然优势”,使得他们在提供公共物品时缺乏竞争,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动力?因此,由政府来提供公共物品往往是不经济的,同样存在着失灵现象,即“政府失灵”? 政府和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时的双双“失灵”使得人们不得不寻求其他的主体来解决对公共

中国非营利组织:定义、发展与政策建议

一、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与分类讨论“非营利组织”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对这一词汇的定义及相关的分类问题。这两个方面又都容易引起歧义,故这里首先分别作较详细的阐释。 1.非营利组织的定义非营利组织是英文 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 )的中译,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出现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1].与非营利组织类似的词 “公民社会组织” (civil society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 汇还有“非政府组织” organization)、“第三部门”(third sector)等。1998年国务院将设于民政部的原社会团体管理局改为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一词从此作为“非营利组织”的中国官方用语开始被正式使用[2].这些词汇的含义大同小异,这里不作深入探讨,本文所称“非营利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和上述词汇是相通的,可互换使用。那么,如何理解非营利组织呢?国际社会对这种社会组织的关注大致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有学者关注中国的类似组织。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较为流行的是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salamon)教授提出的所谓五特征法,即将具有以下5个特征的组织界定为非营利组织:(1)组织性;(2)非政府性;(3)非营利性;(4)自治性;(5)志愿性。这一定义被用于萨拉蒙教授主持的对全球42个国家非营利组织开展的国际比较研究项目,后来常为人们所引用。在这一定义的5个特性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被公认为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组织性被视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但对非营利组织的其他特征,有人针对不同国家、地区的情况提出了修正。日本的重富真一提出结合亚洲国家的国情,可将上述定义修正为如下6个条件:(1)非政府性;(2)非营利性;(3)自发性;(4)持续性/形式性;(5)利他性;(6)慈善性[3].他强调亚洲的多数国家属发展中国家,从经济上和社会上救助弱势群体是非营利组织存在和发展的特殊背景,因而应将利他性作为一个重要指标,以区别那些以相互扶助为目的的社区非营利组织;进一步来看,具有利他目的的非营利组织,其开展活动的主要资金不能来自受益者,而应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受益者之外的其他主体,换言之,是否非政府组织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看其资金是否来自向受益者收费之外的其他来源,即慈善性。重富真一的标准比流行的非营利组织定义严格,突出了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扶助救济的重要属性。在我国,完全符合西方标准的非营利组织几乎不存在。但又确实存在一些从行为和运作机制上不同于政府又不同于企业的社会组织,因而中国学者大多更倾向于从推动和促进非营利部门的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将定义限制得过于严格。比如康晓光认为,只要是依法注册的正式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满足志愿性和公益性要求,具有不同程度的独立性和自治性,即可称为“中国的非政府组织”。[4]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上,非营利组织都并非是一个具有明确内涵和外延的术语,各个国家和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侧重,但这一概念总体上强调的是类似的属性,即指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社会组织,从这个意义上非政府组织被称之为区别于政府与企业的“第三部门”。基于上述认识,我们提出,在观察中国的非政府组织时需要注意如下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法律地位与实际属性不完全对等。在中国,与萨拉蒙的定义最为接近的法律实体,是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为《民法通则》所承认的社会团体,以及按照有关行政法规所定义的民办非企业单位。[5]但它们并不代表中国非营利组织的全部,也称不上是典型。这主要与中国民间组织在双重管理体制下的登记困境和税收法律体系不完善造成的公益不足相关。如一些从事非营利公益活动的组织不得不以企业法人的身份存在,而一些营利性的培训机构等也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名义上成为非营利组织。同时,社会团体大多缺乏“独立性”和“自治性”,而许多未经注册的组织却在不同程度上合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在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地位一般依据税收情况确定,如美国非营利机构在国税局申请,大量基层组织并未经过国税局登记而存在,虽不享有免税待遇但具有合法地位;日本除正式登记为npo 法人之外,存在大量的任意团体;我国台湾地区也存在许多合法的“非法人”非营利组织。第二,处于转型中的事业单位可以被纳入观察视野。由于计划经济下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中国

当代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政策中的角色和作用

当代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政策中的角色和作用 (一)当代民间机构的基本性质 所谓“民间组织”是指政府组织体系之外的各种民间非企业性组织的总称。它们以其民间和非营利两个方面的特点而与政府组织和企业组织区分开来。 首先,民间组织在产权和管理上是独立于政府组织体系之外的,它们一般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并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我管理和独立活动。 其次,民间组织不专门从事商业性的活动,即民间组织不包括企业组织,而是主要包括各类政治、文化、社会服务及其他类似的组织。 在国际上通常将政府组织体系之外的民间组织称为“非政府组织”(None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或简称为“NGO”。在我国的官方话语中仍将其称为“民间组织”,但在日常用语中,以及在学术界的研究中较多地使用“非政府组织”的概念。 在我国,民间组织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社会团体,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三是基金会。(二)非营利组织及其特点 与“民间组织”相近的一个概念是“非营利组织”。所谓“非营利组织”指不以营利为目标的民间社会服务组织。这一概念通常只被用到民间的社会服务组织,而不包括各类民间24 的政治组织和其他非社会服务性组织。从提供的服务内容上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商业性服务组织比较接近,都是向社会成员提供各种服务产品。二者最大的不同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标。同时,与政府组织相比较,非营利组织是属于民间组织的序列,在产权和管理上独立于政府系列之外。研究者们根据其特点而将此类组织称为“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又称“第三域”)。所谓“第三部门”指的是在社会服务领域中在公共部门(政府)、私人部门(企业)之外的另一个部门,即各种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第三部门又被称为“独立部门”(Independent Sector)、“非营利部门”(Non Profit Sector)、“利他的部门”(Altruistic Sector)等。 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的特征。 首先,非营利组织最大的特点是它的非营利性,即它不以营利为目标。 其次,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具有福利性特征。 再次,非营利组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最后,非营利组织有多样化的资源支持系统。 (三)当代各类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政策体系中的角色与作用 第一种方式是以中介组织的方式介入。 所谓“中介组织”,是指在社会服务所需资金的筹集和分配中担当中介作用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服务领域的另一种介入方式是直接提供社会服务。 (四)民间组织在社会福利事务上的历史演变及当前的趋势 民间组织在社会福利事务中发挥作用已经有很长的历史。早在欧洲中世纪后期,教会组织就开展了较为制度化的社会救助活动。在工业革命以后,欧洲国家的各类工会、互助会和慈善会等组织积极帮助失业者和贫困者,在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和政府大规模介入社会福利事务之前曾经在社会福利事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欧洲“福利国家”制度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在美国等国家中非营利组织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最近20多年以来非营利组织在欧洲又有了新的发展。到20世纪90年代末,在德国等欧洲国家中都各有几十万个非营利组织,它们在各类社会服务及相关事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当前各国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服务方面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总体上看各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机构的数量、规模以及在所提供的服务数量等方面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