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

毒害、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5.4定向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含附属用房和厅、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层;多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

5.5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时,该工程不得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5.5.1结构工程未经定向检查即进行了抹灰等后续隐蔽工程施工。

5.5.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等的工程和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的工程。

5.5.3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钱江杯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工程。

5.5.4结构实体检测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程。

5.5.5施工现场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工程。

5.5.6主体结构验收时发现有渗漏现象的工程。

6、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6.1按照本标准对桩基、混凝土、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规定的各项质量进行评价。

6.2检查小组每次的检查评价表和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为结构工程质量最后的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

6.3每次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用相应的检查表)分三个等级“优、良、一般”,然后按四类结构分别用评1表、评2表、评3表、评4表评定等级。

6.3.1“优”:按四类结构抽查项目的内容有9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其余均符合质量评审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

6.3.2“良”:抽查项目的内容有8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无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

6.3.3“一般”为不符合“优、良”条件的。

6.4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见综1表)达到“优”者可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

6.4.1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评价为“优”。

6.4.2四类结构中只有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可评价为“良”。

6.4.3达不到上述两项要求者,只能评价为“一般”。

6.4.4无桩基的工程,则应有另二类结构评为优。

质量评审要求

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mm)检查表

桩-1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灌注桩平面位置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表

桩-2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翘,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应规格尺寸准确,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破损、不脱落,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6、钢筋工程有设计变更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7、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要求见砼-1表。

8、被查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应保持拆除模板后的原貌,无剔凿、磨、抹或涂刷修补处理痕迹。

9、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应达到本细则规定的要求见砼-2表。

10、混凝土观感质量(砼-3表)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整体结构混凝土密实、平整,棱角、柱节点、线、面顺直清晰,无蜂窝、麻面、掉皮、孔洞;无漏浆、跑模、涨模、错台、烂根、裂缝。施工缝结合严密平整,无夹杂物,无冷缝,无砂浆隔层。

②结构面层无气泡或轻微气泡分散,且气泡的深度小于2mm,最大直径在10 mm以内

的气泡面积,在每平方米墙面不大于20cm2。混凝土表面无脚印或其它杂物印痕。

③保护层准确,无露筋、无透锈,预留孔洞和后浇带、施工缝洞口边缘齐整。预埋件底部密实、表面平整,预埋螺栓外露丝扣合格且有保护措施。

④毛面混凝土的面层应麻面均匀、深浅一致、面层平整、棱角顺直,清水混凝土的面层,模板拼缝位置、痕迹形状与清水饰面的装饰线、面相和谐,无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⑤外檐阴阳大角垂直整齐,折线、腰线顺直,各层窗口、阳台的边角线横平竖直。滴水槽(檐)顺直整齐、做法合理。地下室无渗漏,回填土无沉陷,填充墙砌筑或安装合格。

11、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要求,并按规定方法判断强度的合格性。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检查表

砼-1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检查表砼-2表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混凝土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砼-3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三、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原材料、配件、紧固件、制作、拼接、安装、除锈、涂刷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并达到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钢结构安装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见钢-1表。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并按规定的焊接工艺操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其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抗滑移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所用扭矩扳手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4、对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5、钢结构观感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钢结构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②钢结构件防腐涂料涂刷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

范规定;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③钢结构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视的裂纹、剥落、擦痕,面层干净,规格尺寸符合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④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前的钢材表面应处理干净,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裂纹和明显的凹陷、粉化、浮浆等缺陷。

6、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见钢-2表。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检查表

钢-1表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m2

层数

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钢-2表工程名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篇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 2、施工合同正式文本(GF-XX-0201)原件; 2、公开招标的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3、直接发包工程: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该工程执行现行定额预算书原件(盖注册造价师章及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稿; 4、法定代表人委托其代理人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篇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上备案流程 一、上备案程序 (一)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 1、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选择“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专业分包”上格式合同并填写合同内容后,承包人打印出载有二维码及防伪水印的备案合同(合同文本也可以从系统中导出PDF文本打印),合同“通用条款”可不打印。发包方、承包方签字盖章确认施工合同后,上传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模块,同时上传中标通知书,不经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需上传相关部门的核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上传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协议书及专用条款),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上传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备案合同备案码由系统自动生成(通过扫描合同二维码可查看项目名称、项目机构主要人员及备案码等项目信息)。对应的编码规则: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划(6位数)+年、月、日(8位数)+流水号(2位数)+承包方式(代码:A总承包,B专业承包,C专业分包)及标段编号。如:XX年11月11日某施工 单位总承包南京市建邺区某小区工程一标段项目(1-5号楼),其合同备案码则为:3XX5 XX1111 01 A01 000(该编码表示为总承包合同);如该项目存在专业分包,则编码为:3XX5 XX1111 01 A01 C01。分包合同备案码与总承包合同备案码具有层级关系,专业分包合同备案前须先备案该项目的总承包合同。 2、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在确认施工合同内容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在系统内说明退回原因后予以退回。合同当事人应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正,并重新上传相关材料,经合同备案管理机构确认后予以备案。 (二)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承包人使用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USBKEY密码锁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进入省外建设工程合

浙江地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规范标准

附件一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 (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 (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5年)

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15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

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全文) 来源:时间:2018-03-08 04:07:17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995年8月1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11月27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护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及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页脚内容1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省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对工程安全、耐久、适用、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同)是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和本条例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并可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质量问题。 第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及建设监理机构应建立有效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 第一节业主的质量责任 第六条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将建设工程发包给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商。 页脚内容2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

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表册 二〇一三年三月

使用说明 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为办事单位和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我们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施工手续的表格及征求意见卡装订成册,一次性发放。现将使用事宜说明如下: 一、请认真阅读本册,按照“表注”要求填写,签章。 二、填表字迹清楚、工整,单位名称一律填写全称。 三、按照办理程序,将表格依装订线撕下,报中心业务窗口。 四、请在办理完毕后,认真填写“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的中心征求意见卡”,此卡不记名,将作为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依据。 五、“太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征求意见卡”不需撕下,连同表册封面一同投入“意见箱”。 六、咨询服务电话:3586011 3586534(北) 3586604(南) 七、投诉电话:3586011

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办事须知 施工手续办理窗口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报建(4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项目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规划许可证 4、土地手续 5、资金证明 监理单位:1、填报《监理申请表》 图纸审查备案 建设单位: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送达书 2、审查合格书 3、审查意见表 4、审查合同 招标投标(22个工作日) 1、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 3、报名单 4、图审回执 5、施工图纸 6、代理合同 7、代理机构营业执照8、代理机构资质证 合同备案(1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1、填报《合同备案表》(一式四份)

2、施工单位规费证复印件(盖章) 3、施工合同原件 4、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质量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质量监督申报表》 2、监理合同原件一份(留存) 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意见表 安全监督(1个工作日) 1、填报《安全监督申报表》 2、填报《安全生产备案登记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存复印件) 4、项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方案)(留存) 5、意外伤害保险单(留存) 6、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财政收款收据 收取规费(即来即办) 建设单位: 1、劳保费、交易费凭进帐单领取发票,印花税需到帐后领取发票 2、一费制核定单及一费制收据复印件(或配套费收据复印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细则

安徽省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 (制造业) 前 言 为了引导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本细则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结合我省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质量管理的评价要求,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 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组织提高其整体业绩和能力,为组织的所有者、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并使各类组织易于在质量管理实践方面进行沟通和共享,并成为追求卓越管理模式的一种可参照的工具。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追求卓越管理的各类组织,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dtISO9000:2000) GB/T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dtISO9004:2000) 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4 评价要求 4.1领导 本条款用于评价组织高层领导在价值观、发展方向、目标、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关注、激励员工、创新和学习等方面的作为,以及组织的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4.1.1组织的领导 组织高层领导应确定发展方向、完善组织的管理以及评审组织质量管理业绩。 4.1.1.1高层领导的作用 组织应从以下方面确定高层领导的作用: a)确定和展开组织的价值观、长短期发展方向及目标;在质量目标中均衡地考虑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向全体员工、主要的供方和合作伙伴沟通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质量目标;确保双向沟通。 b)创造有利于授权、主动参与、创新和快速反应的环境,促进组织学习和员工学习的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环境;恪守诚信经营等道德规范,并影响组织的相关方。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5年)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

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或工程占地3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m2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等)。 6、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申报工程勘察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具体要求: 1、由建设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合同备案,依据相关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必须是电子版面,备案编号可手写; 3、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表》上要加盖备案专用章,经办人要手签字; 4、每月第一周上传本部门的监理合同备案汇总表到铁岭市住建委,第二周铁岭市住建委将全市监理合同备案表汇总后于网上公布,便于各部门及时掌握总监及其它监理人员从业情况; 5、积极推广使用新版GF-2012-0202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体,准备来年全部使用新版本; 6、监理合同一式三份,把计费额与取费额直接记录在合同中;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上(签证机关处)加盖备案专用章,并在监理合同侧面骑缝处加盖备案专用章。 7、全市统一使用监理合同备案专用章; 样式:

8、工程监理合同备案材料按档案分类属于永久性文件,我们要做好目录登记,设立专柜存档。各县(市)区合同备案编号,每年分别采用大流水号; 银州区: 2112022012××××001-RZQ 清河区: 2112022012××××001-QHQ 开发区: 2112022012××××001-KFQ 高新区: 2112022012××××001-GXQ 新城区: 2112022012××××001-XCQ 铁岭县: 2112022012××××001-TLX 西丰县: 2112022012××××001-XFX 开原市: 2112022012××××001-KYS 调兵山市:2112022012××××001-DBSS 9、总监必须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辽宁省登记监理工程师证、监理员必须持有辽宁省监理员证,否则不准从业。 10、一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除担任常驻现场的一个项目总监理外,可兼任其它不超过两个项目的总监,兼任项目需设置总监代表; 11、当总监满足三个工程项目时,铁岭市住建委将定期及时公布人员名单,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监理企业向市住建委提出申请,解除总监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捆绑;

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质奖评办…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组织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 (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3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编号 篇一: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资料 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和资料 一、由中标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企业经办人员持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必须使用标准合同文本(GF-2013-0201),否则不予受理。 四、备案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项目立项批文(原则上哪级立项就须在哪级备案) (四)施工合同原件(1份装订在备案资料中,其余盖章后返还),所有合同均盖合同双方公章于齐缝处,合同不分正副本。 (五)投标报价书(盖施工企业公章和造价人员人员执业资格证章的报价书封面,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部分,不含材料分析部分)。 (六)将以上资料装订成册报送。 五、审核资料,确认是否受理。 六、填写合同备案表(一式三份,备案机构存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合同备案章。 要求:报送资料需胶装成册。 篇二:施工合同网上备案操作手册 江苏省建筑市场施工合同备案系统 使 用 手 册

常州三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目录 目录............................................................... ..................................................................... (2) 第一章基本操作............................................................... ..................................................................... . (3) 系统登录............................................................... ..................................................................... (3) 浏览器基本设置............................................................... (4) 打印设置............................................................... .....................................................................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

附件一 xx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一、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一)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 1、组织机构 (1)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检测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80万元; (3)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试验场地、试验环境满足检测工作需要。 2、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具有初级技术职称、2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检测工作经历; (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3)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10人,山区、海岛地区的检测机构不少于6人; (4)具有与申请的检测业务相应的仪器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设备的品种、数量、性能、技术指标、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有完善的仪器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属于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需经法定计量部门计量检定合格。 3、必须具备的检测项目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项目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最低配置见附件二):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包括细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等) (2)钢筋(含焊件)物理力学性能检测(屈服强度、延伸率、抗拉强度、冷弯);钢筋焊接接头(含机械连接)(抗拉强度、冷弯) (3)细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使用海砂地区氯离子含量与贝壳含量)(4)粗集料常规检测(颗粒级配、含水率、含泥量、泥块含量、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压碎指标、针片状含量) (5)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坍落度、表观密度、凝结时间) (6)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轴心抗压及抗折强度、劈裂抗拉)(7)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配合比设计、稠度、密度、分层度、强度) (8)砌墙砖及砌块强度(抗压、抗折) 业务范围 除必备的检测项目外,还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和技术装备申请以下检测项目或其它建筑材料类和市政材料类检测项目: (1)沥青及改性沥青性能检测(沥青及改性沥青针入度、延度、软化点、溶解度、密度与相对密度) (2)沥青混合料性能检测(沥青混合料马歇尔稳定度、试件密度、单轴压缩、弯曲试验、沥青路面芯样马歇尔试验) (3)岩石试验项目(岩石含水率、吸水率、饱水率、密度、单轴抗压强度) (4)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性能(钢绞线1%伸长力、整根钢铰线最大力、伸长率、弹性模量、锚夹具硬度、静载锚固性能) (5)防水卷材试验

施工合同备案流程

施工合同备案工作流程 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校验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在办理网上备案时,通过会员的身份登陆“绍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系统”直接办理。合同签订各方主体只需按照系统提示的“注意事项”填写合同条款。 一、材料申报: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正副本); (2)建设项目招投标审批表(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受理:目前本市开展的合同备案工作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区域范围主要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绍兴生态产业园、滨海新区。合同备案由我处专业人员接受申请单位的备案申请,并在收到合同草本和完整辅助资料后1到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审查; (二)上传审查资料; (三)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合同条款; (四)审查合同约定。 1、对照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对施工合同的签订的单位名称、合同价款(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质量安全等协议内容及签订日期进行网上审查 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对工程价款支付约定进行审查; 3、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施工合同协议书及价款约定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指出,并通过备案系统直接提出整改(修改)意见,经整改(修改)直至符合要求后采用统一的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直接打印合同。 (五)办理备案手续: 审定符合要求的即时,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双方带齐申报材料到我处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资料网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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