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技措管理制度

技改技措管理制度
技改技措管理制度

技改技措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鹤壁煤电煤化工筹建处动力厂技改技措的管理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鹤壁煤电煤化工筹建处动力厂锅炉、汽机和煤储运系统生产装置。

2职责

2.1动力厂负责制定并完善本制度,督促检查、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2动力厂各专业部门和人员按要求执行本制度。

2.3动力厂负责涉及到工艺生产装置及机、电、仪技改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技改项目的批复上报、协助生产技术部组织验收鉴定及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2.4动力厂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对分厂内一般技改项目的组织实施及施工全过程的管理。

2.5动力厂负责技改项目资金的申请,参与技改项目鉴定经济效益核算的审核确认工作。

2.6动力厂负责技术改造计划综合平衡工作,负责全年技改项目完成情况及实施效果的检查考核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技改技措的范围

3.1.1为提高产品产量、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补充必要的关键设备和测试、检测手段,而采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3.1.2为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原料、材料、备品备件等物料消耗,节约能源和水资源所采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3.1.3为治理三废、生产安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病所采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3.1.4为改进现有技术的薄弱环节而采取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

3.1.5生产装置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所必须增添的设备和研制开发手段。

3.1.6为确保各生产装置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所采取的特殊措施。

3.1.7改进分析方法,增加分析数据的准确性。

3.1.8科技成果的推广,企业现代化管理成果的应用。

3.1.9凡属备品备件、电、仪设备的国产化、修复利用等均不属此范围。

3.2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填写内容与要求。

3.2.1所有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

3.2.2填写清楚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及个人、申报日期。

3.2.3填写清楚技术改造的原因,并从技术上、经济上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等。

3.2.4附带设备、备件一览表(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3.2.5附带材料一览表(名称、材质、规格、数量)。

3.2.6附带投资估算。

3.2.7附带改造方案:原生产工艺及改造方案、工艺流程图、改造方案图、施工图等。

3.3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处理

3.3.1按3.2要求填写好后的申报表,由动力厂签署意见后,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报总工程师审批;重大重要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新开发项目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化工事业部备案,由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3.3.2对不符合实际情况,没有实际价值的建议或由于条件限制而暂时不能实施的建议,由动力厂或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向建议单位或个人做出答复。

3.4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

3.4.1各专业每年11月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报动力厂审核。

3.4.2动力厂每年12月前编制出下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

3.4.3经动力厂批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计划,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报企管部,企管部安排下一年度实施。

3.4.4经动力厂和筹建处批准的技改项目计划,由企管部安排资金计划,动力厂负责落实和实施。

3.4.5各专业临时增加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动力厂报总工程师每月的下旬审批。

3.5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材料管理

3.5.1技术改造所需的材料、机、电、仪、设备零件,由项目提出专业报材料计划,动力厂和生产技术部门审批后,报相关部门进行采购。

3.5.2所有技术改造项目的材料、机、电、仪,设备零件领用时,严格按方案内容领用,并

在领用单右上方注明技改项目名称,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加盖单位技改专用公章后方可领料。

3.5.3实际施工所需的材料、机、电、仪、设备零件与技改方案中不相符时,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意见,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领料。

3.6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与验收

3.6.1技术改造项目经动力厂和筹建处批准或备案后,由企管部下达计划后方可实施。

3.6.2未经动力厂和筹建处批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各专业不得擅自实施,否则一切费用自付。

3.6.3一般技术改造项目由动力厂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有关部室负责监督管理;动力厂无能力而筹建处有能力实施的技改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全过程管理;需外委施工的技改项目,由筹建处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全过程的管理。所有技改项目的实施,总工程师应全面监督管理。

3.6.4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前,施工管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者、施工、使用等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否则出现问题由施工管理单位负责。

3.6.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程序进行施工,并对项目的技术、质量、进度进行检查和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3.6.6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施工管理单位协调解决。

3.6.7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报施工管理单位,在施工单位和施工管理单位预验收的基础上,由施工管理单位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重大或新产品开发项目的验收要有集团公司参加)。

3.6.8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统一按印发的《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会签表》填写。

3.6.9凡未履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不允许投入使用。擅自投运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由投运单位自负。

3.6.10已完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具备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即一般性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有《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和《技术改造项目验收会签表》,此材料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整理备案入档;重要部位及重大技术有上述两表外,还应具备必要的图纸、技术资料(包括施工过程中应有的资料);此材料由施工管理单位组织整理后交生产技术管理部门两份,其中一份入档,

否则财务部不予结算。

3.6.11各类技改项目在工程验收后,财务、企管部门根据国家、厂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财务、企管部门要设立技改台帐。

3.6.12各类技术改造项目,凡涉及到化工工艺生产装置的改造项目,均应按化工标准的有关要求,由项目所在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包括试车方案、操作(包括安全)规程编制工作等,并将试车方案、操作规程、检修规程、各种记录表格等,于项目投运前40天报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各草案审定、批复并安排印刷等工作,于项目投运前10天下发使用单位。

3.6.1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技改项目人员配备及培训工作。

3.6.14技术改造项目验收、投运正常后,使用单位安排将其纳入正常管理。

4报告和记录

4.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4.2技术改造项目成果鉴定表

4.3技术改造工程竣工验收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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