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机基础防水加固施工合同

玛丽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加固

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MLX-2018-014

发包人:玛丽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东方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乌市

签订时间:2018年9月

玛丽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加固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玛丽风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东方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玛丽风电场风机基础防水加固施工合同

1.2 工程地点:玛丽风电场

1.3 工程内容:18台风机基础防水加固。

二、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玛丽风电场,现场有18台机组基础环防水开裂,其中10台机组开裂严重,基础环四周正圈需要加固;8台机组轻微裂纹,三分之一圈需要做防水加固。

工作要求:在塔筒底部与水泥地坪处重新制作耐寒、耐热的防水密封,主材采用可暴露式聚氨酯防水固体胶;施工前出具四措一案,施工后各施工地点需清扫干净,不允许留下任何垃圾;施工所需材料、人工、机械由承包方自行准备,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人员食宿、商业保险均由承包方负责;施工结束后由场内运行人员验收合格方可结束工作。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开始。

完工日期: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后15天内结束。

五、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和现行电力行业工程DL/T5191-2004质量验收标准,满足《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NB/T31022--2012要求,并符合发包人《施工工艺标准化手册》《风电场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质量工艺标准化手册》、《业主项目部标准化手册》《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相关要求,防水等级一级。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双方经商定签署形成的洽商、变更、备忘录、会议纪要、双方的往来函件等文件。

七、合同价款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金额:小写:¥49500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不含税金额:¥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税率10%,税金:¥45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本合同价格为本工程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体现,包含但不限于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水、电、管理、利润、规费、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交叉作业费、正常的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加费、环境污染、试验费、现场清理、材料和设备的卸车、保管费、所造成的机械台班增加等因素等,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也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八、工程款支付

8.1本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的所有工程量完工,甲方验收合格,甲方验收通过后,承包人提供相应等额财务收据及全额发票,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95%。

8.2质保金:合同价5%作为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

九、工期延误罚则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按1000元/天进行误期损害赔偿,最高不超过合同额的10%。

十、材料供应

10.1该项目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自购(人员防护用品由承包人自购,防护用品等符合国家要求,如因此造成的施工人员任何伤害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资料齐全;机械设备由承包人自备。

10.2承包商采购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进场以前,承包商必须向发包方工程师提交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和承包商检验合格证书,证明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本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发包方工程师批准。10.3承包商应为发包方工程师对材料或设备的检验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劳力、电力、燃料、贮藏室、仪器及仪表等),在材料用于工程之前,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材料样品以供检验。

10.5承包商应采取有效的成品保护措施以确保承包商采购加工的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的外观的完好。

10.6无论是承包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方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10.7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商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10.8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或重新供货。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除应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十一安全措施

11.1 承包人按甲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保持现场良好的施工环境,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11.2 承包商应负责其管辖区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承包商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承包商在进行容易引起火灾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严防火灾发生。

11.3 安全生产考核按业主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业主《风电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要求。

十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2.1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发包人应合理安排资金,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12.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出现人员、机械、材料、设备等因素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和要求时,发包人可委托第三方进入现场进行施

工,此时,承包人应承担发包人所应支付给第三方为完成上述工作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委托给第三方所发生全部费用的10%的违约金。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以民工工资问题为由向发包人要求支付任何款项,同时要保证农民工工资问题,如发现有拖欠情况,发包人可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价款中直接扣除并予以支付,同时扣罚承包人所拖欠部分总额2倍的罚金。如果出现民工因劳务费用等原因上访或聚众的情况发生时,分包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现一次,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3)安全施工执行发包人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国家关于安全文明生产的有关规定以及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规定。

(4)承担合同范围内工程量的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执行现场管理规定,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发包人有关《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的各项规定。

(6)承包人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7)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生活区及现场的管理执行发包人的各项规定,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考核。

十三、资料移交

13.1随承包人采购的的设备、材料供应的技术资料(说明书、合格书、图纸、检测报告、材质单、装箱单等)按组卷要求提交发包人4套,一正三副,并提交全套pdf格式电子版资料。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承包人编制

本标段承包人供货主要材料总清册、已安装材料清册,连同材料到货验收记录、复检记录、材料的原厂材质单、复检报告、零部件清单等统一造册并移交发包人4套,一正三副,并提交全套PDF格式电子版资料。

13.2承包人编制并向发包人提供本标段施工全过程档案资料,资料归档要求详见《TR-MR0705-0405风电场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及《风力发电企业归档范围与档案分类及保管期限划分表》,上述文件若有新版本,以最新版本为准。

十四、质量保修

14.1 质量保修范围与内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和内容。

14.2 质量保修期: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通过之日算起一年期满。

14.3 质量保修责任: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发包人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合同范围内消防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六、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合同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这些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玛丽风电有限公司承包人(盖章):东方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手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章或手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地址: 玛地址: 江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税号: 91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