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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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人员分流暂行办法

( 2017年 11月制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建立人岗匹配、精干高效的人才队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流原则

1、坚持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2、坚持绩效导向,连续性与平衡性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本级在岗员工。

第二章分流对象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分流对象:

1、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二年考核为合格、达不到称职要求的。

2、因职业发展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管理与专业能力或提高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的。

3、因健康等原因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4、因各种原因长期请假,不适合在原岗位继续工作的。

5、因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第五条列入分流对象的员工,统一进入公司“人力资源池”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三章分流渠道

第六条分流渠道包括内部退养、转岗、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五种渠道。进入“人力资源池”的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经公司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分流实施办法及待遇

第七条内部退养

(一)内部退养是指与科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工资关系在科技公司、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男年满55 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的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内部退养:

1.因身体健康及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岗位工作的;

2.由于公司业务需要,没有合适工作岗位的;

3.经双向选择,未被聘用的。

(二)内部退养的审批程序和享受的待遇,按照《员工内部退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八条转岗

(一)在原有岗位绩效考核未达到称职,但具备一定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尚可,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人事行政管理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系统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

(二)在公司本级调整工作岗位的,岗位工资下调两档(如已处本职级的最低档,则下调两个档差),绩效工资享受所在部门浮动工资待遇。

三)调整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自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工资关系及社保关系转到下属企业,与下属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四)如没有合适岗位安置或不接受新岗位工作的,原则上不允许再选择其他分流渠道,直接按照第十一条执行。

第九条自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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