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行公积金提取材料明细

建设银行提供公积金

1、公积金(补贴)支取业务,仅限于本单位员工本人,配偶方非本单位员工的不在办理范围内。

2、当天受理购房支取公积金(补贴)业务,建设银行将于次日第一个工作日集中处理,资金将直接转入支取人公积金龙卡中;还贷支取将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处理,3-5个工作日到达贷款账户,相关支取的回单,如有需要,请于一周后到本单位财务部门领取。

3、公积金(补贴)支取所需准备资料:

(1)公积金购房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在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以内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双方的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购房支出且支取后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元。房屋使用功能为住宅

1.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黄色封面)和首付款发票。以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手房或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存量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现售合同。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公有住房:房屋所有证,全额购房专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以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 本人身份证,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

4购房人只有一人,若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5.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其中一人已提取过公积金,其他购房人提取时:若与已提取人为夫妻关系请提供结婚证;若与已提取人为父母子女关系请提供户口本或家庭关系证明

特别说明: 1.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支取公积金。

2.结婚证上姓名或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不一致的,请提供户口本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出具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复印封面、第1、2和最后一页)(2)还贷支取所须提供材料

1 支取申请书(一式三联,第二联由单位加盖预留印鉴)支取额应小于贷款余额,且支取后余额不得少于1元

2 贷款证明原件(贷款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章)

3 贷款合同原件(非抵押合同)

4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代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如贷款人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特别提示:若结婚证上身份证号、姓名和实际不相符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证明)公积金只可还住房贷款,且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每年只可办理一次(每年为1-12月为一个周期)

(3) 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现金)

申请条件:

1.借款人或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个人住房公积金汇缴情况正常,还贷信用良好。

2.首次申请提取须实际还贷满一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一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办理所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有效婚姻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在贷款银行本期间内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单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4.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单、缴存明细并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

5.借款人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提供证明材料:

(1)无就业单位的,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单位的,所在单位出具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

6.所在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支取申请书,第二联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7.资金中心负责审核并确定支取金额,出具《支取通知书》。

8.办理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一楼资金中心服务大厅。

(4)租房取公积金(现金)(时间为6月、12月)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租。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当年全部租金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有效证明,户口薄,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三)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婚姻状况的有效证明,身份证及租住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提取额度为本市行政区域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的租金额度,未明确租金额度的外地城市参照南京

市标准执行,单位出具的支取申请书

以上支取职工均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去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楼,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后方可来我行办理。

特别说明:无房证明可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查,3个工作日后答复可否办理。

支取时间为当年的6月、12月

如有员工需要办理上述业务请于近日速将所办业务需要材料准备齐全,欢迎前来咨询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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