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供电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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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转供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转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安全、合理的转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用电地址和用电容量。

1.用电容量:根据乙方申请的用电容量,经双方确认,乙方的用电容量为千

伏安(千瓦),最大用电负荷为千伏安(千瓦)。

2.转供电方式、期限。

2.1甲方同意从其所有的配电房出线的伏线路柜向乙方

受电装置供电。

2.2为防止电网意外断电对乙方安全生产的影响,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用电或非用电保

安措施。

2.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者转供电力。

2.4转供电的期限为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3转供电质量

3.1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甲方按《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电能质量标准向乙方供电。

3.2乙方用电时的功率因数和谐波源负荷、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等产生的

干扰与影响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甲方无义务保证规定的电能质量。

3.3在电力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连续供电。当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停电

或甲方依法按规定事先通知的停电时,乙方应当予以配合。

4用电计量

4.1甲方按规定在其配电房输出柜向乙方的输出点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乙方计算电费的凭证;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装置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4.2用电计算方式采用计算;用电计量装置设在配电房;

4.3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由各被转供方负担。每月增加损耗电量应分摊到各被转供方电量中,再分别计算电费。

5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5.1甲方根据供电公司收取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5.2甲方按规定日期抄表,按期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根据供电公司相关规定按每千瓦预交一百元电费预交费。甲方每月提供用电清单从预交电费中扣除提供当月发票。

预交电费不足时通知乙方提前预交电费(最低预交一个月电费)。如果申请停止供电将

退余款。

5.3抄表日期为每月日,遇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可提前或滞后1-2天,抄表主要采用人工现场抄表。如有需要,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在抄表日后10日内将电费以现金形式交予甲方。

5.4经双方协商一致,被转供方同意按下述方式结算电费:

5.4.1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预交电费保证金¥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协议终止后,双方结清费用后退给乙方。

5.4.2协议期内,因电力部门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电价及相关收费项目随之相应调整。

6转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6.1从乙方T接点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甲方资产,由甲方负责维护管理。2、从乙方T接点出线侧以上架空线路及设施属乙方资产,由乙方负责维护和管理。

6.2甲方、乙方均应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在运行、检修、停电操作时,双方应

加强联系,相互配合。

6.3如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维修。

7违约责任

7.1甲方在满足本单位用电有富余的情况下向乙方进行转供电,若甲方电量无富余无能

力向乙方转供,甲方通知乙方后有权向乙方停止供电。

7.2乙方未能按时付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计收

电费滞纳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百分之一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超过20日,经甲方催缴,乙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为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有权停止部分或全部转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7.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同意先交清电费,然后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选择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予以解决。

7.4乙方不得同甲方转供电工作人员有不正当交易行为,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由乙方全部承担。

7.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对外停电并给其和其他被转供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按《供电营业规则》有关规定对甲方及其它用电方承担赔偿责任。

8安全责任

8.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拆供电线路、改增容增负荷,不得改变用电用途,不得有窃电行为或私自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处乙方1至5仟元的罚款,

造成的一切后果,其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8.2为保证安全供电,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乙方存在安全隐患、设施故障,甲方有权先停止供电,待乙方排除隐患清除故障后,甲方检查合格予以恢复供电。

8.3乙方应结合季节性特点进行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对存在威协人身安全、影

响电气设备正常运行等的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测维护工作。

8.4停送电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8.5安全责任以产权范围划分,乙方产权范围中发生的一切设备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其他责任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

8.6乙方因用电管理不善及超协议增容或增加用电负荷,造成甲方供电线路、设备及供

电网所带用户电器设备损坏及其他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对计量装置的计量准确性有异议时,报经甲方同意后,交有校验资格的单位校

验或者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确属计量装置计量误差的,可剔除误差后结算当月电费。

9责任免除

9.1、因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造成的经济损失,相互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9.2甲方因排除险情、设备检修、执行电力部门有关指令等,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0争议的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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