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购销合同(长兴)

活动板房采购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乙方:吴江市震泽镇佳通彩钢板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综合商务楼工程项目的活动板房采购安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在对本合同进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项目办公区办二层公楼,为轻钢结构,围护彩钢板材为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

2、工作内容:彩钢岩棉夹芯复合板活动板房安装,骨架(型钢须满足二层搭设要求)、护栏、楼梯、走廊、门窗、木夹板、安装等均在乙方承包范围内。地基基础由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

第二条:合同金额

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1办公楼1012.73㎡,单价235元/㎡;②钢楼梯3架,单价1300元/架。

2、合同金额:人民币241891.00元,(大写:贰拾肆万壹仟捌佰玖拾壹圆整)。第三条:付款方式

1、办公楼全部安装完毕,且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金额75%;余款在2013年春节前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2、甲方逾期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则应承担未付工程款额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所有工程款项时,每次乙方均需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所有发票抬头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具,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如因乙方材料不能及时到位,施工工人少,造成工期滞后,甲方按天扣除乙方工程合同结算金额3‰作为工期违约金。

第四条: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长兴县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综合商务楼工程工地东侧办公区。

2﹑平面布置依据双方确认的施工场地总平面图。

3﹑安装工期:自甲方提供具备安装条件起7日历天。

4﹑乙方完工后7天内必须提供完整的活动板房搭设方案(含计算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办理板房的有关用地﹑报建手续。

2﹑甲方应在安装前两天做好板房基础并平整好场地和保持道路畅通,进场时应协助乙方顺利开工。

3﹑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人生活及板房安装用水﹑用电接口。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5﹑完工时,甲乙双方共同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如甲方拒绝验收而自行启用该活动房,则视为该活动房安装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合格。

6﹑进场前,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板房图纸进行确认。如以后再提出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需要免费负责防盗门的安装。

2、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供应安装任务。

3、按合同约定的型材进行安装并保证安装质量,满足使用要求。其中楼面承受荷载不小于150㎏/㎡。

4﹑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房的质量问题,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5﹑保修期满后发生的损坏或服务期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安装期间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装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确保该活动板房的安全使用,满足国家及地方防震、防风等相关要求。超等级的自然灾害除外。

8、在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3、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完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4、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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