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管理办法

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

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管理,促进先进适用新技术的有效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的生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3号令《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3号令《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鉴定验收是指经济管理部门聘请有关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在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中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的主要性能、技术水平、试(投)产或在生产中试(使)用的可行性、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管理部门为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是指:

(一)列入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各类技术创新项目。

(二)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自行进行的涉及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与试验、高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与消化吸收、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第四条新产品、新技术是指在一定区域或行业范围内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的民用工业产品、技术。新产品是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有所突破或较原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产品。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

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及新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提高产品质量以及节能降耗等某一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第五条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委)归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各州、地、市经贸委(经委)归口管理、监督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工作。省经委可以委托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本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国家、省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包括试产前后及投产阶段)的验收鉴定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企业自行开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企业要求组织鉴定的,可按照本办法进行鉴定。

第七条技术创新项目的验收鉴定工作要坚持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民主、专家与用户单位共同参与的原则,保证验收鉴定工作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要注重新产品、新技术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市场前景,保证鉴定工作取得实效。

第八条项目验收结论及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结论是获得奖励以及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考察项目是否按照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内容与时限

进行;

(二)考察项目是否达到了预期目的,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内容;

(三)考察取得的成果是否已用于生产实际,是否对所在行业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考察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并预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评价项目成果是否形成自有知识产权,能否带动企业或行业发展;

(六)评价项目研究达到的水平。

第十条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评价新产品、新技术的性能、采用标准、技术水平、生产工艺条件;

(二)考核新产品试(投)产、新技术试(使)用所需条件是否

具备,安全、卫生、环保等是否符合要求;

(三)预测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申请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和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已完成预定的研发内容,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已成功应用于生产实际,并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二)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适用、具

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三)具备必需的标准、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

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四)达到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用户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五)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六)符合环保、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

(七)符合规定的鉴定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申请验收和新产品、新技术申请鉴定,开发单位应当向省经委提出书面申请。省经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

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企业自选的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可自行决定申请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完成一年以后。

第十三条省经委受理申请后,可以根据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具体情况、所属行业类别情况以及生产或推广应用要求,选择下列方式

中的一种进行鉴定验收:

(一) 会议鉴定与验收:由省经委或由省经委委托的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及主要用户组成鉴定验收委员会,以鉴定会(验收会)形式对项目和/或新产品、新技术进行审查和评价,并作出结论。

(二) 总结验收:由项目完成企业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以文字材料的形式经企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经委(经贸委)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经委,按照立项(批复)文件的要求、内容与时限进行审察、评价,并作出结论。

第十四条通过鉴定验收的项目和/或新技术、新产品,由省经委核发统一制定的《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和/或《青海省

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第十五条省经委或由省经委委托的鉴定验收组织单位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申请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

定鉴定验收方式,确定鉴定验收的组织形式及人员;

(二)采用会议鉴定验收方式的,根据需要确定会议规模及鉴定

验收委员会成员构成;

(三)审核鉴定验收委员会提交的鉴定验收报告。如有重大缺陷,责成原鉴定验收委员会补充鉴定和评价;

(四)负责调处鉴定验收争议和对鉴定验收工作的申诉;

(五)对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按有关规定发给咨询费;

(六)颁发鉴定验收证书,并备案。

第十六条鉴定验收委员会应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技术专家和技

术经济专家组成;

(一)具有该行业(或相关行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职务)或技术经济专业类的高级职称(职务),特殊情况下可聘请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参加;

(二)具有比较丰富的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求实公正。

第十七条鉴定验收委员会成员为七至十五人,原则上为单数。鉴

定验收委员会中,来自用户系统的成员要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直接参与本项目、本产品或技术开发的人员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项目承担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鉴定验收委员会,特殊行业由于专业限制需要项目承担单位参加的,其成员数不得超过鉴定验收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十八条鉴定验收委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受鉴定验收组织单位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二)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对项目及新产品、新技

术进行审查和评价;

(三)组织审议新产品、新技术的答辩及验证试验;

(四)提出鉴定验收报告。对结论持有异议的问题要在报告中注明,全体成员要在鉴定验收证书上签字。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对鉴定验收结论要负责任,每个成员有权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要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其在项目验收与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或转让该商业秘密。

第二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或者个人在鉴定验收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组织单位要中止鉴定验收;已经完成鉴定验收的予以撤销;给国家、社会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鉴定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参加鉴定验收工作的专家玩忽职守,或故意作出虚假结论,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其承担鉴定验收任务的资格,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参加鉴定验收的有关人员,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转让该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各州、地、市经委(经贸委)立项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验收。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青海省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及新产品、

新技术的鉴定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承担企业向省经济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省经委立项批复或项目计划立项通知。

(二)项目工作报告。说明项目背景、资金来源、项目工作开展与进展情况、取得的结果及存在的问题。

(三)技术总结报告。技术方案概述,试验过程,各试验数据,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产品指标与国内外同类产品的对比,技术成熟程度,各项技术难点的解决方法及效果,结论,尚存技术问题及解决方案。

(四)技术经济分析报告:评价技术方案的经济性。包括技术开发投入总额、成本、利润、经济与社会效益、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分析,进一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的投入及内容。

(五)技术条件:产品所执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的企业标准。

(六)技术测试报告: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应为一年内工艺技术稳定期内、不同批次的检测(化验)报告不少于3份。

(七)科技查新报告:以考查该工艺技术的先进性、新颖性。

(八)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批复资金额,实际使用资金额,资金用途。

(九)其他:涉及到环保、劳保、安全、卫生的,须出具相应的法定检测报告或证明。

附件二

青海省企业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证书

验字〔〕号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盖章)项目类别:

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验收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制

青海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证书

鉴字〔〕号

产品(技术)名称:

完成单位:(盖章)鉴定类别:

鉴定方式:

鉴定组织单位:(盖章)

鉴定日期:年月日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制

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科技创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为促进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高水平、有特色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科技处处长和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主任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发布、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工作,主任由科技处处长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选聘,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各学院要成立相应的科技创新领导小组。 第三条 1.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项目申请、评审、立项、检查、验收及评奖等流程。科技创新项目包括学术研究类论文、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艺术设计等。

2.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用于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研究。 3.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各教学单位建立若干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小组成员要形成梯队,由3-5名不同年级学生组成,原则上由高年级同学任组长。每名小组成员最多可参加两个科技创新小组。 4.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教师队伍。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需要,为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选聘指导教师,教师也可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向领导小组申请建立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并担任指导教师。 5.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的产生。科技创新项目要围绕学生所学专业或我校师生经常参加的赛事来确定,一是由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确定,二是由领导小组在全校师生中公开征集。项目确定后由领导小组通过校园网向全校师生公布。各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与资助 第四条大学生科技创新小组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确定适合本小组研究的科技创新项目。由组长负责填写《渤海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申报书》,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经小组所在单位审核,统一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条大学生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对大学生科技创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及流程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 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目的 为保证完工工程符合设计要求,达到公司功能要求,实现安全生产及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辖城市燃气工程项目(居民/工商用户),CNG等场站项目,长输管线项目等工程业务 具体实施办法 一、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内容、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等施工完毕,完成自检且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可以满足运营要求。 2、竣工资料和竣工文件按规定汇编整理完毕。 二、竣工验收的依据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施工验收规范、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和本办法为依据。 2、工程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单、施工联络单、技术交底纪要等)。 3、设备的合同书、技术文件。 4、工程竣工资料、图纸。 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1、验收申请: 施工单位按照“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自检合格,并由质

量安全主管组织质安人员按“内部验收管理办法”初验合格后,向工程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竣工验收: 常规燃气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牵头,输配管理部、安全部、客服部、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参加,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小组。(特殊情况可邀请其他事涉部门参加)。 竣工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竣工验收。小组长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对各自《验收要项》做出评价,小组长汇总意见后作出工程验收评价及结论,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如有分歧,以小组长的意见作为最终结论,并由其承担相关责任。 竣工验收分为工程介绍、资料查验、现场查验、合议评定、签署报告五个步骤。 工程介绍: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特点等情况进行介绍;工程监理对质量、进度、投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等情况(尤其是隐蔽工程部分)进行介绍,公司现场代表作必要补充。 资料查验:工程验收小组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对竣工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及时询问和记录。 现场查验:工程验收小组成员依据《验收要项》各自的职责和分工,采取外观检查、实际测量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合议评定:现场查验结束后,验收小组组长召集验收人员进行工程综合评定。 签署报告:各项验收合格后验收小组成员签署验收报告。

通信项目工程验收管理方案计划办法

中国移动江西公司通信工程验收 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章项目验收的范围及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的组织 第五章初步验收 第六章试运行 第七章竣工验收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通信工程验收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为规范通信工程验收的组织管理,明确验收工作要求和通过标准,严把 工程质量关,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 《中国移动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中国移动通信工程质 量管理办法》、《江西移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体管理要求(暂 行)》、《中国移动江西公司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管理办 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使用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各地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分公司”)。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局房土建项目外的所有通信工程项目(包括核心网、无线网、数据网、接入网、新业务网、传送和IP承 载网、IT支撑系统业务、支撑系统类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类 项目、数据业务类项目、以及通信配套等)的验收管理,省 公司和市分公司依照本办法开展验收相关工作。集团公司投 资工程项目(TD、村通项目等)的验收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通信工程验收工作实行省、市二级管理。省公司通信工程验收的牵头部门为网络

部,通信工程验收组织部门为网络部、业务支撑系统部、信 息化办公室、数据通信部、增值业务中心、客户服务呼叫中 心、网络管理中心、网络优化中心。 第五条省公司工程验收组织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或有限公司关于一干通信建设项目验收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省通信工程验收管理,制定工程验收管理制度、各专业验收规范,并监督执行。 (三)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组织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流程见附录1、附录2。 (四)按省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各验收组织部门负责省本部相关工程建设项目以及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批复,集团公司主管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统一批复。 第六条市分公司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公司验收管理制度以及验收规范要求,规范验收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 (二)负责落实集团主管、省公司主管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验收工作,并按要求上报验收报告。 (三)负责组织市管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及批复。对于市管工程项目可参照省公司主管项目制定验收流程。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 科技创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能投集团“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构筑企业科技开发主体,合理地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推动科技创新体系的高效运行,全面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能投集团科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紧密围绕“科技兴企”战略,运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公司内外部科技资源,建立健全灵活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培育公司核心技术能力为目标,营造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使科技创新工作成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技术支撑和不竭动力。 第三条科技创新工作管理的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及上级的有关法规。

(二)科技创新项目管理、科技创新成果管理。 (三)科技创新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四)申报上级科技和创新科技计划项目,争取国家有关的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 (五)申请上级科技创新成果鉴定、申报上级科技创新成果奖励。 (六)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七)建立科技成果的转化机制,将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八)有计划地组织对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 (九)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公司与外部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的管理工作,防止科研成果泄密与流失。 第二章科技创新项目管理

第四条项目的产生 (一)项目的来源: 1.公司决策层提出的战略性课题; 2.基层单位提出的课题。 以上课题提出者需填写《云南能投煤业有限公司***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表》,于每年8月底之前报生产技术部科技管理办公室。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将公司所属单位的课题统一报送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审核筛选后报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 (二)项目确立程序: 公司领导审核筛选-集团公司科技委员会-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批准。 每年年底前下达下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 (三)项目选项条件: 1.公司生产、安全、发展急需的重大技术攻关; 2.具有高市场占有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可形成主导产业,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装备与工艺技术研究开发; 3.显著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节支降耗的工艺、技术与装备研究开发; 4.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引进、消化与应用。 第五条项目管理: 列入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的项目,划分为“集团公司项目”和“煤业公司项目”,由公司科技工作负责人统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年度、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策划管理暂行办法

汉中市勉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创新项目治理暂行方法(试行版)

一、范围 适用于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各单位及部室。 二、总则 2.1为加强汉中市勉县矿山技术创新项目的治理,规范技术创新项目的立项、审查、实施、成果申报、评审、奖励及推广应用的运作程序,完善技术创新治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爱护和调动宽敞职员开展技术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加快矿山技术创新步伐,提高矿山科技创效水平,促进矿山快速进展,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2.2本方法所称技术创新项目要紧包括:对矿山原有的技术、生产工艺、工艺参数及审定设计等进行改进,研究开发或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以及围绕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环境爱护等方面采取的有创新性且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能取得提高效率、增加产能、提高质量、改善作业条件、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等效果,最终为企业制造直接或间接效益的项目。 2.3技术创新项目的要紧来源:桦甸矿业公司所属单位及部门申报的项目,汉中市勉县矿业公司下达的项目,桦甸矿业公司招标项目,以及桦甸矿业公司与其他设计、科研机构等合作的项目。

2.4技术创新项目的分类与确立:依照项目重要性、创效额、实施难度、参加项目的专业、单位多少等因素,把技术创新项目分为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或称课题项目)。创新项目的立项,须各单位专业组审查通过后报科协专家组审定。桦甸矿业公司专家组成员,由公司依照实际需要聘任并另行下文。 2.5技术创新成果的获奖前提:凡是拟申报奖励的项目,必须按本方法规定的程序通过立项审查与备案,技术创新项目成功实施后,项目提出人(一般项目)或项目实施负责人(课题项目)应及时填报有关材料申请验收奖励。 2.6技术创新成果的奖励人员范围及规定:一般技术创新项目大致分为两个群体(或个人),即项目提出人(群)和项目实施人(群);课题项目则要紧包括项目实施负责人和项目要紧参加人员。对有关人员的具体规定见附件A。 2.7技术创新成果奖励方法:技术创新成果的奖金,一律实行按效益提成、按贡献分配并直接发放给个人的制度。对外委与合作项目,也能够按贡献比例,对参与项目的属于矿业公司在籍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2.8凡是立项备案的项目及通过评审奖励的项目一律实行内部局域网公示的制度,以同意公众的监督,并便于推广应用。 2.9所有项目都应在某一级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项目提出人、项目实施人的各直接组织与上级组织,差不多上项目申报、实施的义务组织单位。为确保技术创新项目正常有序开展,基层单位应指派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立项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的职责明确,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是公司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顺利移交。 第二章验收的基本程序 第3条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循三方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验,监理单位初验、工程管理部复验。 第三章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第4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四章工程的竣工验收 第5条单位(元)工程竣工验收。 1、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元)工程(如高

压供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工程、电梯工程等)在 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 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三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 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总,通知 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将审查完毕的 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监 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验收。 3、工程管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的14日内,完成对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和资料的复查 和对监理单位报送的监理报告、质量检验资料的审查;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审 算部、营销策划部等各相关专业和主管工程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 位、物业公司进行单位(元)工程的竣工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 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复查合格后,书面正式签署由监理单 位签发的《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单》一式三份。单位(元)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第7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 1、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元)工程均竣工验收 完毕后方具备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2、根据工程管理部批准的工程项目分期建设计划的要求,先期竣工的单项工程(或 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应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移交物业公司管理。 3、单项工程(或分期建设的工程项目)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同时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 资料一式三份。 4、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1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 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问题书面汇 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监理公司 将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监理验收资料及清单和监理单位工程 质量评价报告、监理质量检验报告等一式三份提交工程管理部,申请工程正式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工程管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桂建质﹝2014﹞3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XXXXXX有限公司在建的工程。 二、符合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监理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九)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经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验收规范后,可向监理公司提出申请竣工预验收。 (二)住宅工程必须经逐套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预验收。 (三)公司项目经理在收到监理单位提交的工程预验收申请后,请示项目管理部负责人预验收事宜,在获得批准后,告知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竣工预验收,对没有实行监理制的项目,由项目管理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实行预验收。预验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固定资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及银行等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草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检查建设过程中对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全面总结投资建设的经验教训,查清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考核固定资产投资效果和新增生产能力(或新增效益)。同时整理绘制竣工验收资料,为今后扩大再生产、改建、维修和技术改造提供资料,有利于今后生产及企业管理工作。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上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技术说明书,建设中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从国外引进的成套项目或设备,还应按照国外有关合同、设计文件以及国外提供的技术标准等进行验收。国外无规定或国外标准低于国内标准的应按国内标准验收。 第四条竣工验收的范围和形式: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竣工,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的,都要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的形式,可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方式,或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证书的方式,以及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 一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工艺和技术比较复杂的项目、实施时间长且内容多、工作量大的项目,均应采用组织验收委员会的方式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凡是单纯设备购置(含进口设备)、工艺和技术简单的项目(包括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内容少、工作量小的项目,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全,环境保护、劳动保护、消防、技术安全、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出具认可依据,竣工决算正确无误且手续完备的前提下,可采用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颁发验收证书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用自有资金建设且工作量很小的项目,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采用建设单位自定的其它方式进行竣工验收。 1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 验收、 源自于建筑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 为对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实施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验收的基本程序 工程验收应遵循三级验收的基本程序,即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初验、工程部验收。 二、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技术证明文件和检验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二施工、检测、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6、其他竣工必须的技术整理。 三、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1)单位工程及根据行业施工特点由公司专门委托专业施工单位的子单位工程(如高、低压供、配电工程、天然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消防报警系统、电梯工程等)在完成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内容后,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正式申请验收 https://www.360docs.net/doc/092603243.html,/、同时按照《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提交全套的竣工验收资料一式四份。 (2)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后的4日内,完成竣工资料审查工作,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并将现场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书面汇总,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复查合格后,由其审查完毕的竣工资料及清单,连同全套验收资料

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系列部署,加快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科技创新步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规范集团公司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及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面向集团公司主业核心技术需求,通过技术研发及工程化示范,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对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显著意义的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核心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以集团公司主业急需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设计技术、系统集成技术、关键装备、新材料、新产品、生产工艺与施工工艺技术、综合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在生产中能为集团公司带来明显降低成本、提质增效、节能减排等的实用技术等为研发内容的项目。 (二)创新技术的示范工程项目:即依托自身技术成果或引进外部技术成果,开展创新技术的工程示范项目。 本办法所称技术成果引进是指通过一定方式从国内外的企

业、研究单位、高校等外部机构获得先进、适用、原始创新技术的完整知识产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行为,不包括单纯的设备购置、技术服务采购等行为。 第四条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遵照以下原则与要求进行: (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各二级子公司根据主业发展的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需要,提出重大项目立项建议,集团公司统筹决策。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项目需求,由科技管理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规划,提出立项建议,集团公司决策。 (二)明确目标,强调应用。以产出具备产业化前景的工程化技术成果、支撑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并获得显著效益为重大项目实施目标,实现技术成果的工程验证与示范应用。 (三)分类管理,全面支持。实行项目分类、分阶段管理,在技术研发阶段、工程示范阶段,根据责任主体性质分别给予资金与政策支持。 (四)加强监督,突出绩效。强化项目过程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后评价管理,突出对重大项目承担单位的技术成果积淀及应用状况的考察与评价。 (五)集聚人才,建设平台。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培养和凝聚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平台,全面提升集团公司持续科技创新能力。 第五条为保证重大项目的顺利实施,集团公司建立“以集团公司投入为引导,以各子公司投入为主体,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明确项目管理单位、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和物业经营管理单位分阶段竣工验收职责划分,进一步加强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项目管理单位”为各项目公司;“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为工程管理中心、设计中心、技术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物资采购部、风险控制部、资产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备案、单项工程、整体工程三阶段竣工验收。 第四条本办法中“竣工备案竣工验收”为通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的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为单项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工程通过法定验收、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相关方面验收且符合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为通过竣工备案、全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且符合整体工程竣工验收条件的竣工验收。 第五条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所法定的工程阶段性验收、专项验收等,从其规定、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临时工程、零星应急工程和维保工程等由项目管理单位和工程管理中心工程维保部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及办理竣工结算,从其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不适用于办法。

第七条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最终经营管理单位为政府相关部门,本办法中相应另列章节规定。 第八条因非施工、供应/安装单位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合同和设计文件等要求正常完工并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一事一议”专门解决。 第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条件依据: (一)国家或地方验收规范、标准、规定 (二)施工、采购合同及招投标文件 (三)设计文件及变更 (四)工程指令及签证 (五)物资及工程样板 (六)工程竣工资料 (七)工程验收问题登记表或整改销项表 (八)第三方顾问机构(或有)验收证明文件 (九)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验收条件依据 第二章竣工备案竣工验收 第十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由项目管理单位负责组织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竣工备案竣工验收通过后,项目管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W H B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年*月**日发布 ****年*月***日实施

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总承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顺利实现工程向业主的移交,确保总承包合同收尾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验收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1.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独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工程,竣工后可单独进行竣工验收。在一个单位工程中满足规定交工要求的专业工程,可征得业主同意,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 2.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要求,满足生产需要或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其他竣工验收条件要求。 3.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整个建设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由总承包项目部协调,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3 工作职责 各分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已按设计图纸规定的工程内容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后,向监理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经监理签认后,由总承包项目部向建设单位发出“交付竣工验收通知书”。 项目部按规范要求和合同条款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竣工资料和考核资料,由项目部提供给业主审查。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业主对项目验收的组织工作,开车部、施工部、质量部协助和配合,合同管理工程师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4 项目验收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均验收合格,符合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规定及合同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资料符合如下要求:(1)同步性:应在竣工验收前汇总、整理完毕; (2)规范性: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规定及设计、合同要求;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范本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 办法

文件编码: SGRZG 11/23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版次:第1版 -05-30发布 -05-30实施

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发布 修改履历

1目的 为规范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管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公司技术水平、产品档次持续提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下达计划并统一管理实施的技术创新项目。 3引用及相关文件 SGRZG 05/02《文件和资料控制管理办法》 SGRZG 11/26《专利管理办法》 SGRZG 11/27《技术秘密管理办法》 SGRZG 13/06《节能设计和评估管理办法》 SGRZG 05/10《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SGRZG 05/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管理办法》 4定义 4.1技术创新项目是指公司立项的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研究与应用的项目。 4.2技术创新项目验收评价标准:完成计划目标的为验收;没有完成计划目标,但完成计划工作且取得一定效果的为结题。 5职责

5.1科技质量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计划征集、项目论证、报批、立项、过程管理、验收评价、备案等工作;负责项目的对外申报等工作。 5.2规划部负责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论证、立项及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 5.3财务部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的资金预算、使用、结算等工作。 5.4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技术创新项目的申请、实施及总结等工作。5.5项目协作单位根据项目课题组的需求,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6管理内容及要求 6.1概述 6.1.1公司技术创新项目一般由年度计划下达,因市场或工艺等需要追加的技术创新项目,可追加实施。 6.1.2技术创新项目负责人以基层技术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为主,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担任负责人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一项。6.2项目申报 6.2.1技术创新项目经过公司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内容见《技术创新项目研发立项建议表》(附件1)。 6.2.2技术创新项目选择原则: 6.2.2.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 6.2.2.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xxxx集团xxxx公司 技术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x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进步,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xxxxxxx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坚持问题导向,超前规划布局,加大投入,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培训和激励,围绕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群众性创新活动。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全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引领。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设立技术创新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技术创新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xxxx部xxxx是技术创新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协调、推动、监督、检查全公司的技术创新工作,着重抓好十个方面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科技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公司技术创新项目计划的编制及审批工作; (三)组织公司内部技术创新成果鉴定、验收及成果评审工作; (四)组织申请技术创新成果的上级鉴定、验收和奖励; (五)负责公司专利的申报、统计、评定等管理工作; (六)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的保密工作; (七)负责“四新”项目推广管理工作,负责新产品工业性试验及公司准入试用管理工作; (八)保护拥有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单位和个人的正当权益,处理单位和个人在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和纠纷; (九)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负责科研项目经费审批、科技进步有关奖励的发放并监督使用。 (十)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宣传报道、科技交流及推广科技管理先进经验。 第五条各单位应明确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好科技管理业务,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科技管理工作。 (一)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科技管理方面的文件,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科研计划并向公司上报年度科研及推广项目计划; (三)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实施和科技成果的征集、登记、筛选、评审和表彰奖励等科技管理日常工作; (四)组织申请公司及上级技术成果的鉴定、验收和奖励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专利管理和本单位科技费用审批并监督使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图

. .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容 (3)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4) 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5) 第六章工程项目部验收 (6) 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6) 第八章附则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部验收、外部验收; 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部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 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容全部完成; 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 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容 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 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 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 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 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围的过程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部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一 部(以下简称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全过程管理活动,增强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全面服务于工程施工生产,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承包一部各部室及所属各单位开展的科技创新 项目活动。 第三条:重点方向 科技创新项目应紧密结合总承包一部主营业务,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重点发展方向。涵盖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重点旨在解决工程重点、难点问题;达到降低工程工期和成本;改善施工环境;提高企业科学技术水平,并为企业带来效益或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项目主体 科技创新项目主体是由总承包一部人员为共同完成某一科研项 目临时组建的团队,可以跨部门、跨项目经理部组建团队,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也可以选择外部合作单位共同参与。

第五条:立项层级 本办法所指的科技创新项目分为两个层级,即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和所属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以下非注明单位自立科技创新项目,均指总承包一部科技创新项目)。各单位自立项目应在工程施工前做好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结合实际工程情况,确定立项的课题,且保证年度科技项目经费投入不少于年度营业收入的1.5%。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总承包一部安全质量部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新项目的征集、评审、立项、合同订立、过程管理、鉴定和结题验收工作。 (二)申报单位/部门/项目组负责科技项目申请、参加评审、立项、鉴定和验收工作,并负责项目全过程的研发和管理。 (三)总承包一部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审核、拨付和审计工作。 (四)技术委员会专家负责科技创新项目的评审工作。 (五)技术中心负责指导和协助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第七条项目团队职责 项目负责人为科技创新项目的发起人,对项目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经费使用等负全面领导职责,并承担项目团队组建,人员分工和组织协调等作用;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技创新项目需要设臵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形成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为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汇报人,两人不得同时缺席。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于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顺利移交固定资产,及早发挥投资效益都具有重要作用。为做好此项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手册》,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体系和职责 第三条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由工程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部职责: 1、按照合同条款、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及时组织单项(单位)工程投料试车前的预验收、中间交接或正式验收,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 2、组织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对交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 3、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和生产考核结束并满足设计要求后,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项目

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级别的不同,分别做好如下工作: ㈠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领导小组; 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建设项目的档案、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和竣工决算审计的专项预验收;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做好竣工验收的其它准备工作;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㈡上级公司委托地区公司和地区公司级验收。 ⑴组织成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或验收委员会; ⑵参照国家级和股份公司(部)级的验收,验收程序和内容可适当简化; ⑶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建设监理、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竣工验收资料的编制; ⑷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和验收意见; ⑸做好竣工验收资料的发放和归档工作。 ㈢其它小型项目的验收。 ⑴组织设计、施工、物资采购、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编写项目建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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