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动产质押合同
反担保动产质押合同
甲方(质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权人):郑州兆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基于乙方作为编号为:《合同》的保证人,甲方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提供质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质物、质物的保管及费用
1、质物的名称:(详见质物清单)。
2、质物的状况:乙方以本合同质物清单所列的财产或权利设定质押,该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状况详见质物清单(附件)。
3、质物的约定价值确定依据:,约定价值为人民币
元整。
4、质物保管方式为:。
5、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物交付乙方保管,保管质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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