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

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
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2-20

执行日期:2003-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含生鲜副食品中心、超市、净菜超市、大型超市的生鲜净菜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京市商业贸易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计划、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建设及其管理的责任单位。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