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3-2-20
执行日期:2003-2-2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南京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开办的、具有室内或者顶棚等固定经营设施的、经营生鲜农副产品比重不低于90%的场所。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含生鲜副食品中心、超市、净菜超市、大型超市的生鲜净菜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南京市商业贸易局是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南京市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会同市规划局制定与农贸市场建设相关的建设规划,配合市规划局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工作。
市建委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建农贸市场网点建设进行竣工验收。
计划、国土、工商、市容、交管、卫生、物价、质量监督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农贸市场建设及其管理的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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