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第三条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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