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承运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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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解决方案

【方案背景】

无车承运人作为一种新型运作模式,将运输市场经营主体、运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进行全面整合,利用互联网开放运营平台,实现优质高效、各方利益共赢,对于整合物流行业市场资源、规范各项业务标准和实现信息流智能化追溯,促进物流行业整体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需求分析/行业痛点】

●管理制度还不适应发展需要,亟待健全完善

●行业数据共享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缺乏

●行业企业规模仍然偏小,影响力不足

●智能化程度低,平台缺乏核心技术内涵

●风险管控、信用体系和服务质量体系等配套运营支撑体系尚不成熟

●商业模式不健全,尚未实现大规模盈利

【方案内容】

无车承运人平台涵盖合同物流、车货匹配、物流金融、在线交易和后市场服务等几大业务板块,以承运人身份通过蓝河马OMS订单管理系统和車马帅TMS管理系统,通过服务数据统计分析为企业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为上下游客户提供综合高效的服务,形成统一品牌、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统一标准的“四个统一”目标。

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主要分货主端、运营后台、司机/车队端、后市场等4大部分。

平台前端:可根据企业要求,为企业定制信息共享、平台交易类的web平台系统;

平台后端:后台管理系统,包括车辆服务、车队管理、用户管理、定位追溯、财务、统计分析、发票管理等功能;

托运人APP:托运人(货主)APP,为货主提供货源发布、信息管理、运单管理、收发货统计等功能;

承运人APP:承运人(司机)APP,为司机提供货源大厅、订单管理、运单管理等功能。

数据中心:通过对平台数据的统计、分析、整理,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并且通过联合华为等业内领先的硬件厂商为企业提供大屏解决方案。

【方案价值】

●托运人公司

发货企业可通过托运人APP添加公司成员,实现免审核添加系统会员。系统为不同的成

员身份设置了不同的权限,实现平台成员管理。

●保险对接

无车承运人系统通过与人保、太保等保险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保险服务。

?费率低

?理赔快

?在线投保

?方便快捷

●税务对接

无车承运人系统已与税务系统打通,实现系统内一键开票功能。

●物流金融

物流金融中心,通过“互联网+物流+金融”模式为客户实现资金托管、小额贷款、存货质押、物流保险等增值服务。

?仓单质押

?行业金融

?运力金融

?设备金融

●ETC对接

平台可通过与ETC接口对接,采取统购统销、先通行后付费等模式,实现车辆快速通过高速公路ETC收费口。为企业增效创收的同时,为司机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油气卡对接

通过与中石化、中石油等全国与地域的石化企业进行对接,对油气卡采取统购统销的形式,实现司机端APP内扫码加油、平台积分等多种质优价廉的服务。

●服务后市场

为车辆提供周边加油站、餐馆、汽车修理(轮胎销售)、服务区、银行、超市、停车场等更加便捷的车辆后市场服务。

【相关案例】

●阜丰集团

阜丰集团(股票代码:0546),年生产:味精及谷氨酸2,500,000吨,黄原胶50,000吨,淀粉糖1,000,000吨,生物发酵肥900,000吨,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平台整合了阜丰运输车辆,为集团提供了便捷高效的物流管理服务。

●陕西优煤

陕西优煤公司自主经营2个煤矿和1个铁路站台,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平台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立煤炭产业B2B新模式,从而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煤炭运输服务。

●山西经纬通达

山西经纬通达是一家集煤炭矿石加工储配、建材陶瓷仓储物流等业务为一体的综合物流园区,共有34个煤炭货场。华为&阿帕无车承运人管理平台涵盖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保险理赔、支付结算、税收管理等系统。目前,整合货运车辆10000+,相比传统模式,无车承运人模式的车辆空驶率下降10%,降低运输调度成本6%,降低管理成本13%。

●更多案例

东营黄河三角洲国际物流园、青海瑞丰物流、青州一路阳光、吉林香江物流、江苏宜兴交运、乌海昌通物流、易能通、四川优配、内蒙蒙准、通泰物流、久通物流、峰泰物流等。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 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 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00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xx〕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作文修订稿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作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小学五年五班王玥晤昨天下午,妈妈带我去李姨那儿复印材料。五点钟左右,我和妈妈向李姨道别后,离开了那里。我们回家可以乘坐很多车。可是,我想坐一次二环路无人售票车回家,妈妈答应了。于是,我们绕过楼群,来到矿工路北段等候二环的到来。 过了一会儿,相反的方向开过了一辆二环车。它的车身很高、很大,是绿色的,车前上方有两盏灯,像螃蟹的爪子,车前面还有两盏探照灯,看上去非常威武,它像一条绿色的长龙奔驰在道路上。我记住了它的模样,等待着,寻找着。过了一会儿,“一条绿色的长龙”从南边呼啸而来。我想:这一定是二环路无人售票车。我兴高采烈的喊:“妈妈,妈妈,车来了!”说是迟,那是快,车停在了我们面前。我们上了车,最先映入我眼帘的是那很大的投币箱。它用欢迎的口气对我们说:“乘车请投币。”我往它“嘴里”投了一元钱,它似乎很满意的样子,不再做声了。我和妈妈找了一个位子坐下。坐下后,我便仔细观察车里的环境。 车的第一排是司机的座位装有许多按钮,是用来控制汽车各部分的,司机位置旁边有一个监视电视,可以监视车内的一些情况。 司机座位的上方,有一台可视电视,供人们乘车时观看。黄色的铁栏杆上增加了一排排可移动式握把,非常方便。 向门上看,两个大门都是用电脑控制,只要一按开关,门就会自动打开,即省力,又方便。 这汽车每个角落都变的焕然一新,在这里使人觉得十分舒适、轻松。 过了一会儿,快到家旁边的站点了,妈妈告诉我:“要下车就按两个立柱上的铃儿,铃就会响,司机就会在站点打开门,你就可以下车。”我站起来,一按按钮,果然响起了“嘀”“嘀”的声音。司机打开门我们下了车。

无人售票车管理制度

无人售票车管理制度(草案) 一、驾驶员 (一)驾驶员必须在公司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安排下工作,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持证上岗,如驾驶证、准驾证齐全有效,在岗期间走留自由,但必须提前半月向公司领导申报。 (三)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有事在前一天请假,出车前做好检查工作,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精心 维护车辆,做好三检工作(出车前,行车中,回站后)。(四)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驾驶。 (五)驾驶员必须接受和配合稽查人员工作。 (六)驾驶员集中精力看好乘客投币,用好各种仪器、仪表,确保票款相符,做到不漏人不少款。 (七)驾驶员工作期间不能擅自离岗,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车,有特殊情况离车必须息火,取锁,关门离车。 (八)驾驶员凭乘客本人月票卡收取月票妥善保管,收车下班时将月票交给收款部门,做营业收入记录。 (九)驾驶员必须认真准确添写路单各项内容,每趟必须加盖封章。(十)载货(捎货)由司机负责收款扯票,不投币,下班将货票款交收款处。

(十一)包车业务采取轮流出车,包车单随路单交收款处。免费出车可按每天五百元计算驾驶员收入,但必须有总经理签字生效。 二、奖励制度 (一)无人售票车采取底薪加奖励办法付酬,大客证底薪满月工资1400元,其它驾驶证底薪满月工资1300元。 (二)按收入额采取比例奖励方法,大小车各线路分别计算,每月出勤10天(含10天)以上得提成奖,每月出勤不足10天 不得提成奖(按财会结帐日核算)。 (三)节油奖按大小车,各线路分别计算,其方案仍然采取耗油量,出车趟数与营业收入挂勾计算节油量,每月出勤10日(含 10日)以上得节油奖,每月出勤不足10日不得节油奖(按 财会结帐日核算)。 (四)驾驶员、乘务员必须出满勤才能得满勤奖,否则不得满勤奖(按公历计算)。 (五)奖励分配方案(草案) (六)违章驾驶出现一切交通肇事后果自负,取消当月所有奖金。(七)票款不符按差额罚款3倍。

公交公司运营服务质量管理规定知识讲解

公交公司 运营质量管理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共交通运营质量管理,规范运营服务,减少和杜绝服务投诉,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树立优秀企业形象。结合我公司运营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廊坊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运行服务质量管理规定,是对运营生产中发生违规违章行为监督和认定的说明文件,是进行教育和处罚的依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交公司所属单位运营车辆驾驶员。 第二章运营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元罚款。 1、未按运营计划时间到位; 2、车辆运行不逢站必停、溜点、甩站; 3、违反平峰时段区间点运行规定; 4、车辆发生故障抛锚,未按规定负责转换乘客; 5、运营车辆早晚班运营,上下乘客时不开启照明灯;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30元罚款。 1、未规范进出站、遇阻未二次进站; 2、进站未按规定先开中门、再开前门上下乘客;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50元罚款,同时分公司范围内通报,有书面检查。 1、非本路线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2、线路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3、运营行驶中途带客购买物品或就餐;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100元罚款,分公司范围内通报,组织其不少于3天培训。 1、首末两班不准点发车; 2、车辆脱线运营、私自收车; 3、车辆运行中私自请人替班,代班; 4、未执行运行计划无故脱岗; 5、私自拆卸、损坏车辆电子设备; 6、发班不到起点站或收班不到终点站;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运营管理规定之一的,给予当班驾驶员200元罚款,分公司组织其不少于7天培训、有书面检查,公司范围通报。 1、越站甩客或对免费范围内乘客拒载; 2、不服从调度指令、更改运行计划; 3、承载超范围物品或违禁品; 4、职能部门在检查纠章中,拒不在检查表签字;

公交车公司管理制度

公交车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公司、车队行政人员劳动纪律考核管理 第一条自觉遵守上班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凡迟到(早退)考核50元/次。 第二条上班时间内不得上网(工作因素除外)或打游戏,公事外出必须填写外出公示栏,说明外出因何事到何单位(部门)办何事,外出办事下班前无特殊情况必须回公司或车队办公室,违者考核50元/次(下午到成都办事经领导批准除外)。 第三条上班时间内不得走串其它办公室(工作因素除外),凡在其它部门办公室闲谈久座影响他人工作者,一次考核50元。 第四条凡病、事、产、婚、丧假,须由本人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事由,写清起止日期,经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病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急诊除外): 1、旷工1天以上取消效益奖,当月年终奖,考核扣款100元/天,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作辞退处理。 2、病假3天以上(含3天),只享受当月效益奖50%,4天以上(含4天)14天以下(含14天〉不享受当月效益奖,15天以上(含15天)取消当月年终奖。 3、病假按病假当月对应天数考核扣款:部门正副科级50元/天,一般管理人员30元/天,15天以上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取消当月年终奖。 4、事假期间无工资,1—3天只享受效益奖50%,4—7天不享受效益奖,8天以上扣当月年终奖。 5、产假4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并按休假月扣除年终奖;

6、婚假一个月,休假期间无效益奖、无上岗工资,只享受郫县当地月最低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7、丧假5天,婚丧假超假实际天数按事假规定考核。病事假考核扣款不含轮休日,若年休假充抵可不扣充抵天数考核款。 第五条公司不定期对公司车队行政管理人员的劳动纪律进行抽查,如发现管理人员未请假无故不在岗,一律视作旷工处理,扣款100元/次,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除名处理。 第六条凡重大节假日期间未保持通讯畅通,发现一次考核扣款50元,造成后果公司将作进一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生产岗位人员工作标准及劳动纪律考核 第七条凡请假需具备请假审批手续,病假须提供市、县级医院病情证明及药发票(急诊除外)。未具备请假报告审批手续或无病情证明药发票及挂班未到视为旷工,旷工1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考核扣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以上(含7天)或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八条凡请假,4天以上(含4天)由车队报公司审批,请假后必须销假,销假应填写销假报告表报公司劳资部备案,如急诊和住院,必须补办手续。其考核扣款如下: 1、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取消当月任务奖50%;4—7天(含7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任务奖50%;8—15天(含15天)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计发基本生活费20元/天,考核当月安全奖、年终奖50%;15天以上取消当月全勤奖、服务奖、任务奖、安全奖、年终

【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部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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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发布机关: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5.01 ·时效性:有效 题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教案30 票务差错及违章管理

教案头

项目五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票务组织与管理 任务五票务差错及违章管理 为减少票务违章行为,应通过对票务运作流程的检查、指导,加强运营单位票务工作的监督力度,保证票务的规章、制度及票价政策正确贯彻执行,保障票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收益安全,确保运营单位的收益安全,对票务差错和违章应建立规章并加强管理。 一、票务差错 (一)现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差错 (二)报表填写和管理方面的差错 (三)车票管理和使用方面的差错 (四)乘客事务处理(含售票操作)方面的差错 (五)设备管理和操作(含备品和工器具)方面的差错及违规行为 (六)其他差错及违规行为 二、票务违章 (一)一类违章的内容 ? 1.设备管理和操作 ? 2.钥匙和运营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 3.车站现场管理 ? 4.稽查工作组认定的其他行为 (二)二类违章的内容 ? 1.备用金、票款的管理和使用 ? 2.报表填写和管理 ? 3.车票管理和使用 ? 4.设备管理和操作 ? 5.钥匙和运营工器具管理和使用 ? 6.稽查工作组认定的其他行为 (三)三类违章的内容 ? 1.备用金、票款的管理和使用 ? 2.报表填写和管理 ? 3.车票管理和使用

? 4.设备管理和操作 ? 5.稽查工作组认定的其他行为 (四)四类违章的内容 ? 1.备用金、票款的管理和使用 ? 2.报表填写和管理 ? 3.车票管理和使用 ? 4.设备管理和操作 ? 5.稽查工作组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票务违章处理程序 1.一类票务违章处理 2.二、三、四类违章的处理 3.奖惩规定 三、票务差错、违章处理原则 ?(1)严格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2)实事求是原则。 ?(3)逐级考核、落实到人原则。 ?(4)有责赔偿原则。 ?(5)尽职尽责原则。 ?(6)票务差错原则上由管理部门自行处理。 四、管理责任 票务管理及票务违章处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票务管理,严格票务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的营运秩序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票务违章是指在企业从事营运生产的驾、乘人员和在票款室从事票务工作的票务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凡发生票务违章的责任人,企业将给予经济处罚(可在票务保证金中抵扣),并视其情节轻重,行政上将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企业处理票务违章责任人时,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部分4、无人售票驾驶员行车服务行为和用语规范

无人售票车 驾乘人员行车服务行为和用语规范 一、出车前: 1、上岗时,佩带标志,衣冠整洁,精神饱满,坚守岗位。 2、出车前,做好车况例检,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出车前,提前检查、调整语音报站器,如语音报站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及时向站务调度或公司报告,待公司派员或归队更换或修复语音报站器。 4、出车前,认真检查本车投币机各部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及收银中心负责人汇报,待修复后方能出车。 投币机上配备好无人售票车专用车票,并妥善保管。 5、提前到岗,按时到始发站调度室报到应班,认真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车况交接记录、及行车路单等相关表册内容。严禁酒后上岗。 6、依秩提前到达发车车位,开启语音报站器或使用报话器,积极做好发车前的宣传工作:“各位乘客,您好,欢迎你乘坐××路公交车,本车由××站开往××站,请注意乘车规定前上后下,车辆起步请注意安全,请拉好扶手,以免摔、颠伤’’。“乘客们,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丢失,在车上不吸烟、乱扔果皮、纸屑”。“乘客们,拉好扶手,注意安全,头、手别伸出窗外,谢谢。” 乘客上车完毕后,关好车门,确认安全,准时发班运行。 二、行驶途中: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城管规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安、运管、稽查人员检查,不乱停乱放,不超速行驶,不抢道,不开赌气车,不开霸王车。

2、服从调度指挥,不缺班,不私自换班,不晚点,不抢点,不私自变更线路,不甩站,不私自绕道,不压车,不遛车揽客,不中途借故倒客或随意调头不到终点站。 3、行车中,集中精力,行经危险、破损、陡坡、急弯路段,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谨慎驾驶,车辆慢行正确操作,以免摔、颠伤乘客,确保行车安全。 4、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严禁行车闲谈、饮食、抽烟、打电话,严禁擅自停车办私事。 5、车辆到达每个公交站点必停,车距离30米以上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并减速进入站台,停车应靠近站台(路边),平稳停车,车身与站台(道路)平行。两辆或多辆车同时到站,应依秩、前后车应保持安全距离慢速进站,前车应往站台(站点)前端停靠,给后车留出停车位,严禁并排进站,截头进站,抢行进站,并排停靠,抢行出站,应安全规范超车。 6、车辆进入站点前,驾驶员应正确使用语音报站器或报话器提前提示乘客:“乘客们,前面到站××车站,请下车的乘客作好下车准备。"车辆进入站点,待车辆停稳后,开启车门上下乘客,并用语音报站器或报话器宣传:“下车的乘客,请携带好自己的随身行李、物品,依次从后门下车,上车的乘客请主动投币,主动往里走,请不要站在过道、门口,本车是无人售票车,请自备零钞,恕不找补,上车请主动投币。”并要求乘客投币时展示所投币值,足额投币,不得有漏币,逃币现象。 7、应要求上车乘客投币入箱,严禁将钱交付给他人,严禁乘客以投大额现钞或持大额现钞为由在车上收取其他乘客的票款,严禁他人在车上收取乘客现钞。 8、乘客投币不入箱的,驾驶员应立即有礼貌纠正制止,作好耐心解释工作,督促乘客将钱币投入箱内。乘客不听劝阻的,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及稽查人员。 9、乘客持大额现钞上车,驾驶员要文明礼貌地劝其下车调换零钞后上车。乘客不听劝阻,驾驶员应耐心解释,及时上报公司及稽查人员。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题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令2017年第5号)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

第二部分4、无人售票驾驶员行车服务行为和用语规范

第二部分4、无人售票驾驶员行车服务行为和用语规范

无人售票车 驾乘人员行车服务行为和用语规范 一、出车前: 1、上岗时,佩带标志,衣冠整洁,精神饱满,坚守岗位。 2、出车前,做好车况例检,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出车前,提前检查、调整语音报站器,如语音报站器出现故障或不能正常使用,及时向站务调度或公司报告,待公司派员或归队更换或修复语音报站器。 4、出车前,认真检查本车投币机各部是否完好,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及收银中心负责人汇报,待修复后方能出车。投币机上配备好无人售票车专用车票,并妥善保管。 5、提前到岗,按时到始发站调度室报到应班,认真填写车辆检查记录、车况交接记录、及行车路单等相关表册内容。严禁酒后上岗。 6、依秩提前到达发车车位,开启语音报站器或使用报话器,积极做好发车前的宣传工作:“各位乘客,您好,欢迎你乘坐××路公交车,本车由××站开往××站,请注意乘车规定前上后下,车辆起步请注意安全,请拉好扶手,以免摔、颠伤’’。“乘客们,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以防丢失,在车上不吸烟、乱扔果皮、

纸屑”。“乘客们,拉好扶手,注意安全,头、手别伸出窗外,谢谢。” 乘客上车完毕后,关好车门,确认安全,准时发班运行。 二、行驶途中: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行业管理,城管规则,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安、运管、稽查人员检查,不乱停乱放,不超速行驶,不抢道,不开赌气车,不开霸王车。 2、服从调度指挥,不缺班,不私自换班,不晚点,不抢点,不私自变更线路,不甩站,不私自绕道,不压车,不遛车揽客,不中途借故倒客或随意调头不到终点站。 3、行车中,集中精力,行经危险、破损、陡坡、急弯路段,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谨慎驾驶,车辆慢行正确操作,以免摔、颠伤乘客,确保行车安全。 4、严格执行行车纪律,严禁行车闲谈、饮食、抽烟、打电话,严禁擅自停车办私事。 5、车辆到达每个公交站点必停,车距离30米以上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并减速进入站台,停车应靠近站台(路边),平稳停车,车身与站台(道路)平行。两辆或多辆车同时到站,应依秩、前后车应保持安全距离慢速进站,前车应往站台(站点)前端停靠,给后车留出停车位,严禁并排进站,截头进站,抢

公交收银管理制度

公交收银管理制度 收银工作是无人售票车票款流程的最后一道程序,其任务是保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票款的回笼得到完整的反映。为确保无人售票车投币箱票款安全、及时地报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交收银工作的责任部门为收银中心和财务科。具体分工为:收银中心全面负责每日收银和票款回笼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财务科负责现金的进库保管及银行解交。 2、收银中心设主任一名、接袋员、开箱员、点钞员、复核员、登录员若干,接袋员、点钞员、复核员由公司选派责任性强、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3、全体收银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收袋员进行银袋交接时,必须有驾驶员和回场登记员同时在场,并在交接清单上签字。非当班收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收银现场,不得将私人钱物、包等带入点钞室。严禁烟火,安全盖板、钱袋妥善存放、安全保管,负责人最后离开收银室时接通安全报警系统;点钞室、投币箱及保险箱钥匙要由专人保管,投币箱开箱钥匙每日必须锁进保险箱;当天票款必须在下午全额解交财务会计及时入库,银行收银人员及收银车必须经财务科会计确认后方可打开银库保险门进行现金解交,现金入库由财务科会计负责,解款单的填制必须由财务科会计和中心主任共同签字。 4、收银工作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收银人员有事提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调班;上班时间一律不得会客,不得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保持室内卫生,不得提前下班。

5、点钞过程中发现残币、假币等情况,应放入指定地点,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登记,点钞员不得擅自处理。 6、残、假币由收银中心会同财务集中(不得少于3人)处理,每月清理一至两次,发挥残币最佳功能。 7、收银中心不得兑换硬币,如需兑换,由财务科按规定操作,不得在当日点鈔过程中兑换。 8、发生以下情况时的处理方式: (1)当突然停电时,收银人员应在原位置不动,由中心负责人打开应急照明设备,方可工作。 (2)当收袋员开启投币箱或点钞员开启收银锁时发生故障,应及时汇报主任,由主任按事先制定的预案处理。 (3)当遇抢劫时,应及时拔打110,所有收银人员应通力合作,做好保卫工作,不管遇到什么情况,收银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9、在外车辆的钱袋回收和投币箱故障维修开启工作由主任当日安排收银人员进行。 10、值班记录及考勤记录由主任负责填写。 2010年12月

票务管理及票务违章处理办法

重庆冠忠(新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票务管理及票务违章处理办法 为加强和完善票务管理,严格票务制度,维护企业正常的营运秩序和经济利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票务违章是指在企业从事营运生产的驾、乘人员和在票款室从事票务工作的票务员,利用工作之便,侵害企业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凡发生票务违章的责任人,企业将给予经济处罚(可在票务保证金中抵扣),并视其情节轻重,行政上将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等行政处分。 第三条企业处理票务违章责任人时,坚持实事求是和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在处理票务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时,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可合并使用。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由公司综合稽查组(队)负责检查和执行。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时,必须两人(含两人)以上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一人可纠正)。 第六条聘用乘务员(人员)所涉及票务违章,一律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章票务管理 第七条乘务员必须保管好自己的票款、存票和周转金,随时做到钱、票、帐相符,不得出现多或少款问题。领票时应清点张数、核

对票号。 第八条乘务员当班时间内私款不得随身携带,更不得公私款混放,票盒内的假币一律计入票款金额。 第九条客票、票盒由配领责任人自行保管,严禁将票盒及客票(含远、近郊,无人售票线路客票)私自转借他人出售。 第十条乘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缴纳票款,严禁将余票私留不出售和票款私留或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乘务员当班时间内应带缴款日报(填写起号),不得私自更改日报。客票应按规定票号顺序依次出售,不得出售抽心票、跳号票、余票私留不出售。 第十二条营运生产参与人员应主动配合稽查人员执行公务,被检查人必须在检查材料上签字(有疑问可注明原因),现场管理人员有责任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第十三条乘务员应如实收钱撕票,不得保存废票、出售废票、漏售客(货)票、检查时撕票、收回笼票、以物充票、出售其它线路客票及涂改、伪造、买卖客票。 第十四条驾、乘人员均不得违反客票价格规定擅自提高票价。 第十五条驾驶员不得合伙或胁迫乘务员贪污票款,不得擅自动用营运车辆运载客、货,以获取非法收入。 第十六条无人售票车驾驶员携带私款上班,必须于班前另行存放或到当班调度员处履行私款登记签字手续(金额大写);若登记的私款有使用,使私款数额发生变化,须在该班次返回起点站时重新登记。 第十七条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在当班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稽查人员对私款的清点。 第十八条无人售票车驾驶员及有关人员,要做好乘客投币的监

无人售票系统-系统组成

关于农村班线客运车辆无人售票系统要求 一、车辆需配备投币箱,视屏显显示器。 二、每台客运车辆需配备二台视频探头,以便乘客拍照使 用及司机全程录像功能。 三、每台客运车辆需配备一台触模屏,触模屏显示整条线 路的站点,点击其中一个站点屏幕会放大站点名(注:可参照地铁购买票界面)。点击相应的站点,会出现相应的票面价格,知道站点票价后,点击确定。在点击确定的同时,客车视频探头要同时抓拍一张乘客的相片,以便乘客到站时提示及显示要下车的顾客的相片。 四、每到一个站点,无人售票系统会语音提示所到站点名 称,提醒到达本站要下车的乘客带要随身物品,准备下车,并在显示器上在本站下车乘客的相片。(如果到站的乘客没有下车,驾驶员可以点击屏幕上的“提醒乘客下车”,并语音提示“屏幕上未下车的乘客,你已到达,请带好随身物品,请下车”。 五、车辆启动时,语音提醒:温馨提示内容+下一站站名+ 有下车的乘客请做好准备。 六、客运车辆第二视频探头对司机全程录像,以防止司机 的违规行为。

系统组成 主控板:用于控制各个模块。对摄像机1的视频进行录像,对摄像机2的视频进行截图(拍照)。站点信息保存,到站后语音播报,图片显示等。 触摸显示屏(可接2块显示屏):用于显示站点信息,站点查询,照片显示。 喇叭:用于播报语音提示,到站信息等。 摄像机1:用于监视司机。 摄像机2:用于对乘客拍照。

工作量 硬件:设计主控板,极其兼容的显示屏,触摸屏,摄像机,供电系统,喇叭等。设计产品结构,外形等。 软件:视频的接入,截图,录像,查询。站点信息保存,调用,显示,信息提示等。 开发费用 开发周期 后期维护 ●在不增加产品功能的情况下,现有的功能和模块提供1年的维护。 ●硬件设备提供1年的免费保修。设备可以通过快递的方式返厂。 ●前期研发硬件投入费用为2W(包含多台测试,冗余调试),后期批量出货费用为 1.2~1.6W每台。 ●由于机器设备的性能参数与系统紧密结合,采用参数不匹配设备导致系统不稳定,厂方 无法负责。 ●触摸设备需要嵌入厂方软件,不建议另外采购。

无人售票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无人售票车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一、运营秩序(标准分10分) 1、始发站做到三提前:提前进站,提前开门,提前售票服务;行驶中做到三正点(始发站正点、终点站正点、回到始发站正点);中途不拖时压车;行车中必须带路单;正确使用报站器。 考核:未做到三提前、三正点一项扣5分,不带路单扣5分,中途拖时压车扣10分,不用报站器扣10分。 2、精神集中(标准分10分) 驾驶车辆精力集中,不得一手握方向,一手放驾驶室门或扶手上;滑行时脚放刹车板;行车中不得闲谈、吃东西等,不做影响安全驾驶的事。 考核:单臂操作、滑行脚不放刹车板扣5分。闲谈、吃东西及其它违纪行为除扣本项外,另追扣安全操作(其他项目)10分。 3、中速行驶(标准分10分) 行驶中做到“三稳四不”: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起步不闯、挂挡不响、转弯不快、进站不猛。 考核:一项做不好扣5分,两项扣10分,依次类推。 4、安全进出站(标准分20分) 减速进站,靠边停端;三辆以上同时进站,第三辆车要做到二次进站开门上客;不得非站、越站停车上下客。 考核:未停稳开、关门行驶扣10分,用门子催客扣3分,出现夹、摔乘客扣10分。 二、服务用语(标准分15分) 坚持使用报站器,无报站器要口报“四报用语”(报路别方向、预报下一站、报转乘、报到达站);始发站用普通话说好迎客语(您好,欢迎乘车);运营中积极疏导乘客,规定使用无人售票车驾驶员“13句话”; 1、您好,欢迎乘车。(要求起始站必报) 2、请您向后移动,后门下车。请您遵守乘车规则,后门下车。请按顺序上车,不要拥挤,请投币或刷卡。 3、请您投币或请您刷卡。

4、同志:无人售票车规定车内不兑换零钱,请您自行解决,谢谢合作。 5、请将钱投到投币机内,谢谢合作。 6、劳驾,请帮助将钱投进箱内,谢谢。 7、请将钱展开投币,谢谢。 8、对不起,您拿的证件让我再看一下,谢谢合作。 9、您拿的证件不符合乘车条件,请您把证件留下(过期、假证、无效),有什么疑问请与热线电话:联系。 10、上车后请您不要吸烟。吸烟的乘客请您把烟灭掉,谢谢合作。 11、您的孩子超过1.1米,这是标尺,请您量一下,请投币。 12、您带的行李超过规定,请投币。 13、请不往后移动的乘客把通道让开,让上车的乘客往后移动。 坚持“18字”文明用语,(您、请、劳驾、谢谢、对不起、不客气、没关系、请原谅)耐心解答乘客询问。 考核:无故不用报站器扣10分,无报站器并且不口报“四报用语”一站扣5分,两站扣15分,不疏导、不说迎客语、用语不规范、不耐心解答乘客询问扣5分,不“请”字当先扣10分。 三、认真监票(标准分5分) 车上配备车票;认真监督投币,查验乘车证件;配备IC卡车载机的要正确使用。 考核:无车票扣5分,监督投币不认真出现漏票扣3分,无故不使用IC卡车载机或不开机扣5分。 四、遵守“五不”(标准分10分) 监督投币时不接钱、不转投、不找零、投币机上不夹钱、不存留;终点站投币机口(外)的钱必须清理到投币机内,乘客投币不正确,要及时做好督促和宣传。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 理规定

驾驶员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尽量避免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营运安全正常有序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办法》,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一、出车前检查,发现问题如不能自行解决的请及时报修。 1、检查车辆外观有无破损。 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3、检查车内扶手、拉环、座椅有无松动。 4、检查车内安全锤、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方向有无松旷,行车制动、驻车制动是否有效。 6、检查仪表各项显示是否正常。 7、检查门泵开闭是否有效,有无漏气现象。 8、检查灯光、雨刮器、内外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9、检查车载监控器、GPS系统是否齐全有效。 二、行车中的注意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相关规定。 10、车辆行驶中,必须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标速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11、车辆行驶中,严禁熄火、空挡滑行。 12、在划有双向四车道或六车道上,车辆必须在右侧(慢)

车道上行驶,严禁在左侧(靠近中心线的快车道)车道内行驶,严禁连续变更两条以上车道行驶。 13、在划有公交专用和优先车道的道路上,必须在车道内行驶。 14、车辆行经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在导向车道内等候信号灯,严禁穿插、占道、闯红灯和黄色闪烁信号灯。 15、严禁压、越道路中心实线强行超车或行驶,严禁超越同线前车。 16、车辆调头或者左转弯时应当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或者提前100米至50米处驶入最左侧车道。 17、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遇行人、非机动车横穿道路应当减速让行;遇行人行经人行横道必须停车让行。 18、车辆进站必须提前100米至50米减速至20公里/小时,同时开启右转向灯。 19、车辆进站必须按顺行方向单排停靠,严禁向右插队进站。 20、车辆进站停靠,前头于站牌平齐,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 21、车辆出站必须开启左转向灯,并依次按顺序出站,严禁向左强行甩头出站。 22、车辆在站内上下客必须停稳,拉好驻车制动后方可开门上下客,严禁从后门上客,前门下客(高峰期:上午7时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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