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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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旅行社员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7.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8.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9.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10.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1.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2.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3.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4.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做到善始善终。

15.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6.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7.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18.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19.在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越权处理有关事务。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事务须对外签署时,应事先通报部门经理及公司授权批准后方可签署,非本职务范围的业务,须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公司各部门办公室人员(或加班)下班时,应关闭所有灯具、空调、电脑设备等电源开关,紧锁房门后方可离开。因上述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将追究其责任,并赔偿损失。

21.电话管理制度

a.严禁使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

b.非业务需要严禁上班时间上网。

c.接听电话要快,必须使用普通话,吐字要清晰,语气要适中。

d.接听用语:“您好! 品尚之旅”。

e.要耐心细致的回答顾客提出的问题。

f.要认真做好电话来访纪录,明确记录访客电话、出游意向、时间、人数、工作单位及其他特殊要求,并立即向业务经理汇报。

第二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严肃公司的工作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全体成员。

三、考勤管理的部门________负责公司考勤管理。

四、考勤管理的原则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严格纪律,重在管理。

五、考勤制度的内容内容包括上班签到、病事假及各类休假规定。

(一)考勤记录

1.公司实行月考勤制度,每月为一个考勤周期。作息时间由公司统一规定,以总经理通知为准。

2.员工考勤实行上班点名制度,即每日上班时间由考勤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考勤表,不得无故涂改。

3.员工上班期间如因公外出,须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由所属部门领导签批,并保持联系畅通,否则纪律检查一经发现视为旷工。

4.如员工上班前需提前办理公务或临时紧急出差,来不及在公司“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可回来后补填并由部门主管签批,如下午外出办理公务下班后来不及赶回,次日早晨可补填并由部门管签批。凡未按该程序执行,事后隐瞒真-相而补签“外出登记表”的一律视为无效。

5.公司各部室人员如因公出差,需填写“外出登记表”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报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备案,以计考勤。

6._________负责对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对考勤员考勤记录的监督和对员工上班期间的纪律监督。

7.上班十分钟后,考勤员须对出勤人员进行检查、核实,如发现问题及时做出相应处理。

8.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9.公司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10.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______分钟以上,______分钟以下者,以半天

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______分钟以上者,以旷工______天论处;

11.公司员工迟到、早退、旷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______元;一个月迟到(早退)累计超过______次(含______次)者,扣发工资______元/次,并通报批评。

(2)旷工一天,扣发______天工资。连续旷工______天或全年累计______天

者,视为自动离职或作开除处理。

12.每月______日前,财务部将考勤汇总统计据此核算工资交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二)病事假

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准,一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请假单”经审核批准后须报财务部存档。

2.原则上公司不受理口信、电话请假,若情况特殊,须先以口头方式请假,事后补填“请假单”,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三章奖惩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

制,营造积极进取的环境,惩处违规违纪的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对公司员工日常行为综合管理的奖惩,其它单项奖惩规定如与

本办法有相抵触之处,则按本办法执行。奖惩管理的原则: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鼓励争先、鞭策后进。奖惩管理的主管为_________。

1.上班迟到每次罚款______元,每月超过______次每次罚款______元。

2.早退、中途离岗每次罚______元,无故旷工每次罚______元,每半个工作日按一次计算,每月旷工______次以上予以辞退。

3.请假根据实际天数每天扣除______元,无请假条按旷工计算。

4.考勤、打扫卫生不负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__元。

5.损公肥私、索要小费、私拿回扣、私自接团带团、泄露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利益者,每次罚款______元-______元,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所有人员得到团队信息后必须立即向计调部回报,以计调部记录为准。第一信息费按团队毛利润______%提成。业务费用按团队毛利润______%提成。如不汇报者每次罚款______元。

7.持证导游出团补助为______元每天,无证每天补助______元。不含餐团队每人每天补助______元。游客写感谢信到公司,每次奖励该带团导游______元现金。导游所有索道费一律不给予报销。

8.不服从直接管理人员安排,消极推违或公开抵抗者每次罚款______元;在公司争吵不听劝阻者,争吵双方均罚款______元。

9.出差赴县城(必须有总经理签字)报销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住宿费______元、餐费______元。因公务到外地出差(必须有总经理签字)每人每天补助住宿费______元、餐费______元。

10.每年业务额第一名且毛利润超过______万元,公司奖励______元现金;每年业务额第二名且毛利润超过______万元,公司奖励______元现金;每月除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业务毛利润最高且完成任务者,公司奖励______元现金。

11.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行之有效者,每次奖励______元现金。

12.公司适时对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任劳任怨,不计得失,表现优秀者年终给予奖励,根据工龄工作每满一年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涨______%—

______%。

第四章导游员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及公司要求进行各项工作。

二、导游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朴素大方,带团严禁穿高跟鞋、奇装异服、浓妆艳抹。

三、导游人员应提前半个小时抵达团队集合的地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携带话筒、社旗、出团预算书、确认书、意见表、团款;团队出发时致欢迎词,景区概况,注意事项,路途中要尽量调动游客情绪,最少要表演三到五个节目,结束时要致欢送词。

四、导游人员应始终坚持微笑服务,认真负责,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尽量满足游客合理要求,能与每一位游客交流、沟通,如遇问题立即报公司解决。

五、导游人员应配合并监督司机、地陪工作,尊重领队意见。团队夜间行车时导游要提醒司机行车安全,不开疲劳车。

六、导游人员处理各种事情要以大局为重,时刻维护公司利益与游客合法权益。

七、导游人员应公私分明,严禁与地陪联合鼓动游客购物,擅自增加景点与购物点,严禁私拿回扣,发现老乡店要立即中止。

八、导游人员带团时帐目要清楚,随时记清每一笔开支,保存好发票,严禁虚开虚报,损公肥私,团队返回后两天内账目交清。

九、导游员严禁与游客共餐(特殊团队除外),住宿时要检查好房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导游人员要时刻与游客在一起,严禁脱离游客,单独活动。

十一、导游人员要与驾驶员、地陪保持距离,严禁与司机、地陪单独行动或交头接耳。

十二、导游人员要保守公司各项机密,不得泄露。

十三、导游人员应加强学习,在上团前要熟知前往地的景点特色、民俗风情,沿途交通状况,途经省份、城市、景点概况,要准备好调节团队气氛的节目。

十四、遇到紧急事件应立即通知公司,并采取各种应急措施。

十五、导游人员应时刻监督团队食宿游-行质量,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严禁把问题团带回来,确保团队质量。

十六、导游人员在带团期间,要严格按照团队确认书上行程执行,如因导游擅自更改行程或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

十七、导游带团返回,周末团及长线团休息一天。

第五章财务管理制度

一、对财务人员的要求

1.所有参与财务管理的人员要有高度责任心,工作认真负责,按章办事。

2.总经理审批一定要严格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如果因特殊情况超出必须经股东会研究同意方可执行。主管会计要及时做好各项报表和帐目,现金会计每周六要及时准确地把收支情况报给主管会计,并要谨慎审核各项开支实行钱帐分开。

3.现金会计和主管会计一定要配合好,把所有帐目要每月一结,每月一公布,做到帐款相符,不得拖延。

4.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公-款,不得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处以______元--

______元的罚款。

二、办公室开支审批

1.所有办公室开支要先做出预算,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复后凭借条从现金会计处借款,凭发票报销。无批条擅自开支的不予报销,由个人自理。如总经理不在,必须经电话同意后方可执行。

2.办公开支______元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若时间紧急且有人外出必须电话征求同意后方可执;______元以下(含______元)由总经理签字。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

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 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 1、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 2、全陪导游出团前应与地接导游,司机、客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地接导游领到计划单后,与全陪打电话核对人数,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气温度,穿什么衣服。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内容。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导游在出团前应和操作人员沟通好所有的带团工作细节,检查所有应配备的签单、介绍信、派团单等,如有遗漏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带团必带的东西有:导游旗,公司专用接站牌,导游IC卡,话筒,组团社确认件,计划单,派团单,介绍信,公司签单纸,意见卡(组团地接均要填写) 二:导游地接团服务 1、导游的带团表现是代表公司的对外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服务程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处理好组团社、公司及客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 2、导游应按公司指定接人地点:火车团在出站口接人;飞机团在机场出口;自带车团在高速路出口处接车;接站时应举接站牌或导游旗接团,接到客人后要热情地表示问候,向他们介绍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诉与自己联络的办法;致欢迎词要热情、介绍讲解要详尽要给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点和时间。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管理制度 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公司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7、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8、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9、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20、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1、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及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范围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 (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 次修订) 现行有效国务院国务院令第676号发文日期:2017年03月01日生效日期:2017年03月0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四章旅行社经营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本法变迁史】 旅行社条例[20090220]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20160206] 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20160206]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20170301] 旅行社条例(2017修订)[20170301] 旅行社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六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广东旅行社的公司及性质

1.国有企业: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中国旅行社康乐中心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华乐门市部 广东中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国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揭阳市旅总国际旅行社 广东省香江旅游公司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航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佛山市禅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九洲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市丽景国际旅行社 广东省三茂铁路国际旅行社 广东省广梅汕铁路旅行社 2.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国际旅行社 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省拱北口岸中国旅行社 深圳市宝安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熊猫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东方国际旅行社 广州花园国际旅行社 广东时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天天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市广滨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广之旅东莞分公司 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 广东省天马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康辉国旅 广东省中国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青旅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东羊城之旅国际旅行社 广东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易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悠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国龙旅行社有限公司 西敏旅行社 广州市北方畅游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长隆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心友汇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华飞旅游有限公司 东莞市讯通旅行社有限公司 广州美亚商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4.外商投资旅行社: 港中旅(广东)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中外合营)广东风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外资旅行社) 中山菊城假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外商独资)胜景旅游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广州安旅旅行社有限公司 乔鑫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携程旅游集团 广州旅易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旅行社内部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他人办公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4.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具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目光,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已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 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挪借财物、假借职权、营私舞弊。 15.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以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名义。 16.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旅行社营业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营业部的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行社及营业部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北海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北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业部是指旅行社在注册的市、县行政区域以内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为旅行社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服务的收客网点。 第三条旅行社设立的营业部应当符合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营业部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直拨电话、传真、电脑等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四条旅行社营业部名称应采用规范的格式。营业部名称由旅行社名称加设立地址,再冠以“营业部”组成,格式为:“设立社全称+地址+营业部”。 第五条旅行社营业部的经营范围在设立社业务经营范围内核定为招徕游客并提供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收客网点。其中: 国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国际旅行社营业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边境旅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边境旅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有出境游经营权的国际旅行社可再增加“出国游(港澳游)招徕、宣传、咨询业务”。 第六条营业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 严禁营业部独立经营,或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行社业务广告及超出其设立社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营业部业务文书一律使用设立社印章。 营业部应当使用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营业部专用的组团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得以其名义与宾馆饭店、车船公司、景区景点、购物点以及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和发生业务关系;不得聘用、委派导游运作旅游团队。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设立独立帐户。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招聘员工。营业部的员工统一由设立社招聘、签订规范的劳动用工合同并登记备案。 旅行社营业部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及个人招徕或操作旅游团队及散客。 旅行社营业部的业务档案除每月报送设立社,由设立社统一归档保管外;旅行社营业部还应建立工作台帐,以备旅游部门查验。 第七条设立社必须对营业部实行严格的管理。旅行社对营业部的经营管理制度应当体现统一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组团和导游安排、统一旅游线路和产品的要求。 旅游产品由设立社统一策划、制定、发布; 旅游合同由设立社统一收发、编号、签章、登记归档; 设立社对下属营业部统一设立银行帐号,统一管理、监督发票的使用,统一审核报销支出费用,统一建立收支分类明细帐目。 第八条旅行社营业部为非独立法人单位,旅行社对其所属营业部负有管理职责,旅行社必须加强对所设营业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承担营业部的法律责任。 严禁旅行社以设立门市部、业务部、营业部等名义,违反规定或以所谓的“承包”利润或交纳管理费方式,变相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权。 第九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营业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由设立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设立营业部申请提出相关意见。旅行社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部非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旅行社申请设立营业部应向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营业部报告书; (二)营业部经营地址有效使用证明; (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旅行社《营业执照》副本;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我国《旅行社管理条例》中指出: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其中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下文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欢迎阅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

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

(完整word版)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旅游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一、旅游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1) 二、景区员工考核制.................................................. . (4) 三、景区员工培训管理制............................. .. (9) 四、旅游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2) 五、旅游公司管理人员仪容仪表规. (13)

旅游公司员工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工作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稳健发展,实现旅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品牌效益力”稳健发展力的目标,特制定此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行为规范是旅游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循的准则,是评价员工职业行为的标准,是规范公司员工内外行为的依据。 第三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领导要以身作则遵守行为规范,并抓好所辖部门的行为规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工作。全体员工言行应遵循行为规范,共同塑造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四条本行为规范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在职干部、职工人员和从事本行工作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旅游公司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一、公司各级领导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坚持原则。坚定正确的投资经营及投资开发方向。 第二条执行政策,依章办事。自觉执行国家法规与政策,严守经营纪律,维护行业发展秩序,规范操作,维护公司的诚信与荣誉。 第三条作风民主,严格管理。充分听取员工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健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奉公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第五条顾全大局,团结进取。维护团结,自觉维护领导集体威信,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六条公道正派,襟怀坦白。执行政策,公正清明,奖惩得当。 第七条关心员工、团结员工,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第八条知人善任,任人唯贤。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在工作实践中考察、选拔干部,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第九条努力学习,积极进取。要增强竞争意识,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更新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旅游公司员工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第一条加强纪律,执行政策。认真执行国家法规与政策,自觉遵守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条廉洁奉公,拒腐防变。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三条精神饱满,着装整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向社会展示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四条守约有信,尊重客户,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艺术,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第五条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展示良好的公司风貌。 第六条爱行爱岗,敬业尽责。以主人翁态度对待工作,认真办事,忠于职守,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勇于奉献。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旅行社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一、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本着“按劳分配、 多劳多得”的原则,合理分配员工工作报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中的薪酬指的是:公司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 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报酬,是员工为公司付出劳务应得的 回报。 三、薪酬体系的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由管理津贴、基本工资、 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六部分组成。四、薪资总额: 管理人员=管理津贴+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计调人员=基本工资+计调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商务部人员=基本工资+业绩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年终奖。 财务人员=基本工资+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终奖。 业务人员=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其他津贴+绩效工资+年 终奖。导游人员=基本工资+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 资+年终奖。 附:公司其他人员的业务提成按其所属级别进行业务提成。 公司其他人员带团按导游正常带团进行补助。 五、行政部在每个经营年度开始之前编制《管理人员工资总额使

用计划》 六、薪酬体系中的工资部分,实行月度发放,每月以货币形式直 接支付给员工。财务部在向员工支付工资时,必须出具工资 明细清单,详列各个项目,并由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 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七、员工对工资产生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工资明细清单后的5日 内向行政部咨询。 八、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除总经理外所有管理人员(总经理的薪酬 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第二条薪资结构 薪资中已包含了绩效工资,而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以绩效标准的浮动来体现,而年终奖金需根据公司年度年末的汇总统计方可得出,故员工每月实发月薪为: 月薪= 管理津贴+基本工资+业务提成+带团补助+其他津贴+绩效工资 一、管理津贴 管理津贴根据任职人员的在公司的职务来确定,并随员工职务的调整而调整。(具体详见主管津贴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二、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根据岗位工作繁简、责任大小程度确定,当员工岗位调动时需进行调整;另外每半年须定期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详见岗位工资等级评定参考标准表)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 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 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 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最新】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为了使员工忠于职守,促进旅游区的繁荣与发展,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制度,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自觉维护平山旅游区的根本利益。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旅行社规章管理制度

旅行社规章管理制 度

旅行社规章管理制度 本文总则 1、遵守公司所有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如有违反将按罚则处 理。 2、保持仪容仪表端庄整洁、言谈举止优雅大方。 3、工作时间不串岗、抽烟、睡觉、饮酒,不互相搭讪攀谈、说 笑、搬弄是非、不打与工作无关的闲聊电话,通话要简明扼要。 4、出入办公室不得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进入她人办公 室、办公区应有礼貌或先示意。如进入时,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或打断。 5、不吵闹、斗殴、扰乱秩序。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 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中应通力协作,只有团队精神。 6、单位内与同事应点头行礼以示致意。 7、与上司、同事、客户握手时用普通站姿,而且视对方目光, 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8、工作时间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保持桌面整 洁,维护企业整体办公形象。 9、未经同意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公函或随意 翻看同事的文件、资料等。 10、接听电话应先问候,并自报公司。对方讲述时应留心听,并

记下要点,通话结束时礼貌道别。 11、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 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不得无故拖延。12、尽忠职守,保守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声誉,不作任何有损公 司荣誉的行为。 13、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得将所保管的文件、财 物等私自携出或外借。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财物、利益遭损害时,应负责赔偿。 14、不私自经营或兼任所在单位意外的职业,不得对外擅用公司 名义。 15、执行公务时,应争取工作时效,不得畏难,拖延或积压。严 格遵循本职岗位业务程序,对所承办公务的执行情况须有复命制,做到善始善终。 16、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当日事务应当日办理完毕。 17、公司职员在递交文件时,要将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 18、注意提高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19、对待客人、来宾应保持热情、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 度,对待客人委托的事项应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怠慢对方或敷衍、搁置不办。 20、与客人有不同意见时,不允许大声争吵,须保持冷静,做好 解释工作。当其询问公司有关业务人员情况时,如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婉言谢绝,非本职单位内的,不得信口开河。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修正)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令第42号 颁布时间:2016-12-12 实施日期:2016-12-12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时效性:有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 第42号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改〈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废止〈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6年12月6日国家旅游局第17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 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 2016年12月12日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

旅游度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游客服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加强xxx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景区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度假区可持续性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度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xxx。 1.3 度假区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景区,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宣传金源文化,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1.4 旅游景区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1.5 景区内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1.6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1.7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8度假区对导游人员及度假区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施和手段。1.9度假区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 游客接待管理制度 2.1 总则 2.1.1 各景区应制定游客接待程序化文件,明确接待服务的规范及程序。 2.1.2 游客接待服务包括:验票处问讯服务、游客物品(行李和车辆)保管、导游服务及有关表演、安全、景区交通、环境等项服务。 2.2 问讯服务 2.2.1 景区应在验票处等位置设立问讯处,负责游客的咨询服务。 2.2.2 咨询人员应经过充分的培训,熟悉景区相关信息,对于不能准确回答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游客其他的问讯渠道。 2.2.3 咨询人员应掌握的知识至少应包括: 2.2. 3.1 景区的基本情况; 2.2. 3.2 景区的主要活动及时间; 2.2. 3.3 景区的交通情况,餐饮、购物的有关信息; 2.2. 3.4 景区周边情况、酒店及入住标准等。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2.导游出团前应与客户、司机、资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 3.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服务所需知识。 4.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 5.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 6.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并填写领物出库单。 二、导游带一日学生团服务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1.导游应当提前三十分钟抵达带车(接车)地点,如带车(接车)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或公司汇报。 2.导游在带车时应当主动热情与司机打招呼,介绍接人地点等情况,检查车辆卫生等是否符合用车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汇报。 3.遇团队用车数量较多时,总负责导游应在出发前召集司机说明行驶路线和景点停车地点等事宜,避免车辆走散或停错地点。 4.导游提前组织车辆按指定地点停车,之后粘贴车号并在《团队司机联系记录单》上记录每辆车的车牌号和大潮车号。 5.粘贴车号之后与学校负责老师联系,组织学生有序上车。 6.发车前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清点各班人数、核实当天实到人数,争得学校负责老师同意后发车。 7.总负责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乘座首车先行,途中照应后面车辆,确保正确线路行驶。 8.抵达景区停车场后组织学生先上卫生间,同时景区售票处办理购票手续,避免因购票中出现问题使学生等候时间较长。 9.景区游览前,导游应向学生讲解景区游览及安全注意事项,约定返程集合地点和时间。 10.导游应与学校负责老师一起在检票处检票,请学校负责老师与景区检票人员一起核实人数,并与负责老师填写《每日人数确认单》,避免因人数不清产生矛盾纠纷。 11.检票后,导游应全程陪同学校负责老师组织学生活动,不得擅自离开。 12.提前在约定的返程集合地点召集学生集合,清点人数。 13.返程前请学校负责老师填写《团队质量客人回执表》,严禁无关人员或导游自己填写。 14.将学生送至接人地点,提醒学生下车前带好个人物品,避免遗失。 三、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服务 1.导游带一日成人团时,除应做好接人粘贴车号等服务外,须更加注重讲解服务,通过讲解促进与客人互动加强与客人沟通。 2.加强安全注意事项的宣讲,注意安全提示。 旅行社管理规章制度 3.注重成人团午餐准备工作。提前预订,及时解决用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客人用餐质量。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导游人员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导游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导游执业资格,接受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或者景区(点)单位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导游人员的执业资格取得、执业活动及其管理。 第四条(主管部门和协管部门) 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 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导游人员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旅游局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助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导游人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执业许可) 导游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应当取得《导游证》或者《景区(点)导游证》。 未取得《导游证》和《景区(点)导游证》的,不得从事导游活动。 第六条(导游等级评定) 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导游人员的等级评定,由市旅游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执业原则和权益保护) 导游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导游人员有获得社会保障和劳动报酬的权利。导游人员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导游社团组织) 本市导游人员可以依法组建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市导游社团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市导游社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工作,接受市旅游局的指导和监督,并负责对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监督和业务培训的组织。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质 第九条(导游人员分类) 导游人员分为旅行社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导游和景区(点)导游三类。 旅行社导游,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导游服务公司导游,是指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由导游服务公司委派到旅行社或者景区(点)单位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景区(点)导游,是指接受景区(点)单位委派,在景区(点)内从事向导和讲解的人员。 第十条(考试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实行导游人员资格统一考试制度。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由市旅游局负责,

《旅行社条例》解读

《旅行社条例》解读 (一) 在新的《旅行社条例》中,有几项调整特别引人注目。 一是旅行社类别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把旅行社分为国内旅行社和国际旅行社两大类,对比新《旅行社条例》没有对旅行社作分类。 二是注册资金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金为30万元,国际旅行社为150万元,对比新《旅行社条例》规定最低注册资金为30万元,旅行社入门门槛进一步降低。 三是审批旅行社条件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分别规定了设立条件和申请设立旅行社必须提交的文件,新《旅行社条例》则简化了审批条件。 四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管理制度调整。原《旅行社管理条例》没有规定,对比新《旅行社条例》则规定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五是强化处罚力度。新《旅行社条例》就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安全保障制度、出入境滞留不归、团款支付、低于成本经营、对管理部门人员行为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相比较原《旅行社管理条例》处罚力度加大,最高限额达到50万元。 (二) 新《条例》将经营入境旅游业务所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从150万元降低为30万元,降低准入门槛会否导致低质旅行社林立,使旅游市场环境进一步恶化? 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张坚钟:“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就证明了,管得越死、越不放开,市场越不可能好转。”只要有公开的、充分的、公平的竞争,加上严格的监管,市场就可以自然优胜劣汰,游客自己就会做出选择。 “阳光下低质社自然会消亡” 张坚钟透露,目前全国共有旅行社19800家,“而非法、地下的黑旅行社数量是这一数字的三倍。” “一年交个5万、10万元钱,就可以打着正规社的牌子在外揽客、侵害游客利益,最多的时候一家正规社下面可以挂靠着百八十家黑社。”张坚钟说,新《条例》可以创造更公平、更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让黑社走到阳光下,接受监管,低质的自然消亡。” (三) 新旅行社条例的实施有不少看点,这里摘取和收集部分专家的相关解读,希望大家看看。 1、严禁零团费负团费揽客 零团费、负团费,就是旅行社以成本价格甚至低于运营成本的价格承接旅游团队,这是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参团,然后在旅游行程中诱导,甚至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和参加自费项目;最终将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零负团费现象,以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加以禁止,法律也没有规定该如何处罚。新《旅行社条例》严格禁止这一做法,严格禁止旅行社低于成本报价招徕旅游者,以期从

旅游公司员工管理制度办法

管理处员工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使员工忠于职守,促进旅游区的繁荣与发展,要求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各类制度,自觉维护平山旅游区的根本利益。 一、员工录用制度: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择优录用人才。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或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作风正派的青年均可应聘求职。 聘任程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填写《应聘登记表》和《个人简历》,→面试(合格者)→岗前培训→试工、试岗(一个月)→合格者正式录用,签订合同。 公司对所有员工都本着来去自由的双向选择方针,在全面期内员工辞职,须提前十天写出书面辞呈。经批准后,结清各部门手续,交回工作服,凭《手续结清证明》、原始收据到财务部领取保证金及工资。 新员工试用期间必须服从安排,不适应工作的可申请离职,试用期自动离职者,不发试用期工资。 二、考勤制度: 1、正常劳动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定。每月从26日至下月25日为满月考勤时间。

2、上班从换好工作服、整理好仪容以签到时间为准。 3、事假要提前一天申请,特殊原因也必须到岗请假,得到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旅行社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含考核表)

平安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客观评价各单位、个人工作业绩,激励各单位提升服 务质量、提高市场份额、降低运营成本,完成公司经营 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公司所有员工,各岗位人员适用不同的考 核办法。 2.1行政人员 行政人员指公司综合管理部干部员工及各部门、各分 社人事行政助理。 2.2财务人员 财务人员指计划财务部干部员工及派驻各分社财务工 作人员。 2.3业务人员 业务人员指各分社(含国际旅游业务中心、机场旅游 业务中心)从事旅游业务的干部员工,包括总经理(执 行董事)。 3行政人员考核办法 3.1考核周期

行政人员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每月3日前完成考核结果 统计。年度考核成绩取月度考核成绩平均值。 3.2考核指标 见附件1。 3.3考核组织 3.3.1综合管理部干部员工及各部门、分社人事行政助理 考核由薪酬绩效主管组织并负责统计考核结果,综合管 理部总经理考核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定,其他人员考核 结果报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审定。 3.4考核结果 行政人员每月基础分值为100分,根据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得出每月考核分数。 3.5考核结果运用 3.5.1考核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 个人奖金应发额度=个人奖金基数*考核分数/100*100% 3.5.2考核结果与奖惩管理挂钩 3.5.2.1 行政人员个人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奖励人民币200元;连续6个月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奖励人民币500元;整年度考核成绩达到100分,可颁发年终奖。 3.5.2.2 行政人员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低于80分,将被视为“不 能胜任工作”进行调岗;调岗后连续3个月考核成绩低 于80分,再次被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解除 劳动合同。

上海市旅游条例

上海市旅游条例 (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发展,合理开发、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娱乐、信息等服务的综合性产业。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资源,是指可以为发展旅游业开发利用,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自然资源、历史人文资源和其他社会资源。 本条例所称的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旅馆、旅游集散站、旅游区(点)经营者、网络旅游经营者和旅游线路经营者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突出都市旅游特点,遵循统一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相结合,坚持旅游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

益相统一。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旅游工作协调机制,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的协调发展。 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显着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组织协调,以及旅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保障和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七条旅游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并可以根据会员需求,开展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市场拓展、参与旅游促销、发布市场信息、推介旅游产品、进行行业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第二章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形象宣传、旅游公益设施的建设和重大旅游促进活动的组织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涉及旅游区(点)的道路交通、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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